关于四川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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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0 05:37

我院立案受理了四川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案号(2023)川0603破申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该案破产管理人。现就有关指定管理人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6日,注册资本8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1栋23层2号,公司主要办事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农科村,法定代表人李荣芳。四川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农科村的“城北.福第”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住宅117套,车位120个,还有商铺(5层)。

该项目为居住兼商业,因公司资金短缺、现金流严重不足,现处于建设未完成的停工状态,已于2021年12月停止生产经营。公司名下未出售的资产有面积2432㎡的商业用房,住宅类用房71套面积合计为6500㎡,地下车位110个,但均处于建设未完成、无法交付使用的状态,截止2022年6月20日,已售住宅46套、车位10个。我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受理了四川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案号(2023)川0603破申1号】。

二、申报条件

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竞争的机构为编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从业执业人员在25人以上;

2.申报机构可以联合体形式报名,但联合体中需1名成员为编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体总计从业执业人员在40人以上;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6人;

4.申报机构近五年来作为管理人从事过住宅类或商住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破产工作;

5.管理人报酬包含申报机构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所产生的费用;

6.申报机构(包含联合体各成员)及其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8.使用“德阳市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并接受平台监督。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和邮寄报名。

报名地点: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号窗口(德阳市旌阳区黄浦江东路180号)。

报名材料:机构报名须报送报名表(样式附后)一式两份并附机构成立时间、编入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相关资质证明、从业人员名册、曾从事破产清算事务的业绩等材料和本公告第二条第6、7项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各两份,并确定电子送达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18时,若报名机构不足三家,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8月22日18时。

报名联系人:辜兴姿

联系电话:0838-2562301

四、其他事项

本院将组织竞争听证会,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到场参加。有关竞争听证会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本院将以电子送达方式告知。未按要求到场参加竞争的视为放弃竞争。

参加竞争的申报机构在竞标陈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2)申报机构或者其人员近五年内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的成功经验、业绩材料、办案效率等;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思路如工作计划、组织架构、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维稳方案等;

(4)报价方案,应包含管理人报酬比例,自愿垫付破产费用额度及时长等;

(5)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竞争性遴选的优势,正在承办的所有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五、特别说明

拟报名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需要了解四川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其他能够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可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来电咨询。

案件相关信息咨询联系人:贺婷,联系电话:0838-2560535

监督电话:0838-2561600

附:《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报名表》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原标题:《关于四川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以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