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5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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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9 23:53

5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在《能源保障网(2024—2025年)》主要任务中提到,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量指标统筹配给政策。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于登陆点、并网点分属不同市的海上风电项目,按各25%留给登陆点、并网点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各市能耗双控考核范围;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各市的新能源能耗指标增量,除国家和省级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应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

加大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力度。支持核电加快发展,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推进中深层地热能项目建设,按照“先建设、后补贴”原则,省级与项目所在市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在农业生产用电中试行“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农业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和促进新能源消纳。

在《能源保障网(2024—2025年)》中提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网络体系,到2024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2.2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亿千瓦以上,力争能源领域完成投资2000亿元左右;煤炭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原油产量2100万吨左右。到2025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2.3亿千瓦以上,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1亿千瓦以上;煤炭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原油产量2100万吨左右,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400亿立方米左右,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详情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大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十强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大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科技研发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左右,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突破3.5万家、2025年突破3.8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4年突破5万家、2025年突破5.5万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2024年达到52%、2025年达到53%,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

1.强化新兴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面向钙钛矿、低空经济、新药创制、集成电路、磁悬浮等重点领域,围绕重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应用一体化设计攻关任务,提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示范应用和迭代升级,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对技术攻关产出的重大成果,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强化未来产业前沿技术创新。

强化未来技术跟踪预测,实施未来产业源头创新行动,聚焦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等领域,每年组织实施20项左右前沿技术攻关项目,从创新源头和技术底层催生重大原创性、引领性成果。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跟踪支持优胜项目,孵化一批未来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支持高新区联合龙头企业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加速培育壮大未来产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强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供给。

支持龙头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搭建创新平台,聚焦产业转型升级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出台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培育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加强数字技术供给应用。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征集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加快工业互联网、碳捕集运输封存利用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创新平台“筑峰增效行动”。

4.完善四级实验室体系。

扎实做好崂山实验室服务保障,推动实验室规范化运行;推动崂山实验室组织重大科研任务,加强与重大科学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建设,打造海洋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集群。全力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力争到2025年总数达到30家。完善省实验室布局,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领域新组建3—4家省实验室。聚焦重大战略实施和区域发展需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化重组和系统化提升,依托企业建设比重达到80%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5.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高标准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完善重大科研任务直接委托制和“军令状”责任制,推动创新平台成为技术攻关的“总平台”“总链长”。推动省技术创新中心提质升级,优化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模式,加速创新资源整合集聚,在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一批标杆型创新平台。每年新培育认定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各100家左右。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人才效能提升行动,支持重大平台加快集聚一流创新人才。(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推动科技园区质量提升。

两年新建3—5家省高新区,力争国家高新区创建取得新突破。推动香港科学园在上合示范区建设山东分园。指导高新区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提升产业集聚度。发挥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集聚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强化产业链关键产品、创新链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体系化协同创新能力,推动每家高新区打造1—2个创新型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基行动”。

7.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三高一核心”中小企业,推动快速成长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组织实施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改造升级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共用情况一网通览、创新券在线支付,着力降低企业研发成本。(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

开展“惠企政策进万企”活动,全面推行研发投入后补助、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等惠企科技政策“免申即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到2025年实现科技领军企业信息库入库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数量双破千,力争更多企业纳入国家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支持龙头科技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攻关项目、60项左右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企业牵头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全力支持企业成为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双链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培优科技金融生态。

完善“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等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推动完善人才有价评估模型,规范发展“科技人才贷”等专属信贷产品,着力构建以科技人才为中心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科技股权投资改革,推行“先投后股”项目支持机制。加强“科融信”平台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科技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融资。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育行动,挖掘科技创新领域优质企业潜力,积极推动纳入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深化金融伙伴机制,支持为科创企业匹配“金融辅导员+科技特派员”,提供精准有效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

(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硕果行动”。

10.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山东好成果”遴选发布推广机制,一体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评价和运用转化。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深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支持高校、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为科研成果提供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11.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体系。

加快山东科技大市场建设,畅通各类创新要素,打造辐射黄河流域、联动全国的“点—链—网”创新生态系统。面向16市开展分级市场、专业化市场建设,构建“山东科技大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端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2.开展高水平科技交流合作。发

挥黄河科创联盟作用,聚焦沿黄省(区)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实施一批联合攻关重大项目,吸引一批高质量成果和高端人才落地。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两年布局建设10家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争创2家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支持跨国公司在我省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在海外开展跨国并购,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发挥中国—上合组织技术转移中心、上合海洋国际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平台载体作用,加大优势领域新技术、新模式及成套技术产品对外推广应用,培育拓展新市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研发创新行动计划落实,深化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省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财政科技投入支持,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保障行动计划实施资金需求。强化行动计划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供给,对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科技创新项目新增用地实行省级统筹保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强化督导落实。

完善山东科技政策服务系统,推动政策精准推送、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建立行动计划工作台账,落实定期调度机制,跟进掌握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动态征集、及时解决执行落实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举措扎实落地、见到实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人才引育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力争用2年时间,新增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2300人左右,吸引集聚青年人才140万人以上;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件,加快实现人才发展由规模增长向效能提升、生态优化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

高标准创建济青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有序推进人才集聚节点布局建设。围绕海洋、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人才集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一批人才引领特征明显的重点项目。深化平台节点协同联动,建立多层级、多领域合作机制,推动人才共育共引共用。深入开展人才引领县域高质量发展试点,探索人才集聚、产才融合的路径模式。(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深化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

实施11条标志性产业链融合赋能行动,定期梳理紧缺人才目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标志性领军人才引进“三张清单”,每条产业链每年协同攻关3—5项重大核心技术需求。探索实施“四链”融合千企提升行动,省市联动支持重点企业精准引育人才。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实施金润工程助力“四链”融合行动,健全“山东科技大市场”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建立“四链”融合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发布情况报告,常态化推出典型案例,加快形成一批人才引领产业发展的标志性成果。(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院,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大力集聚培养战略人才力量。

聚焦加速布局海洋、先进制造、现代农业三大重点领域以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快引育集聚战略人才。实施顶尖人才集聚三年行动,完善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领军人才“筑峰计划”实施机制,推进国际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在重点领域集聚若干顶尖人才。深化实施泰山人才工程,扩大泰山学者团队专项,鼓励跨单位跨领域组建大团队、实施大项目,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实施青年人才集聚齐鲁行动计划,建立优秀青年科学家培育库,开展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行动,出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完善普惠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青年人才支持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省在站博士后突破1万人。实施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行动,推进省级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争取承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卓越工程师评价体系国家试点,争创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工程师+技师”团队开展企业工程技术攻关。(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科协,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深入实施海外英才集聚行动计划,优化提升“外专双百计划”,大力实施“海外工程师”支持计划。依托人才创新发展大会、“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项目洽谈会等,宣传山东人才发展环境。(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省委港澳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团省委、省科协,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五)培育壮大新型人才力量。

实施技术经理人扩量提质行动,扩大全省高级技术经理人库,每年新增50人以上。建立专业化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全省技术经理人队伍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制定支持技术经理人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动态修订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推动高校、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拓宽技术转移转化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

发挥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和省级培养基地作用,培养一批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加强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新设一批适应“四新”经济发展的学科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到2025年,优化调整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布点,全省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占比达到60%以上。聚焦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建设10个以上省级未来技术学院、100个左右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和一批专业特色学院,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性特色学院。(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七)推进人才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

持续深化高校“五权下放”,推动进一步向二级学院、学术团队放权。深化拓展省属高校预聘长聘制改革,优化考核评价、聘用管理等配套政策供给。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强化横向课题、成果转化等评价指标权重。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和政策创新试点。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地方试点范围,支持试点单位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范围,对自主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探索运用病案大数据评价临床医师技术能力办法。建立国有企业首席科学家制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委编办)

(八)加快布局建设一流人才平台。

探索建立与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相匹配的高能级载体平台“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机制。推动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等3个高等教育共同体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共享,积极引进外部优质科教资源。探索建设海洋领域高等教育共同体。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人才效能提升行动,优选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精准配置政策资源,支持更大力度集聚人才、攻关技术、转移成果,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人才引领型企业培育计划,建立专家顾问团队,探索编制山东省人才引领型企业建设白皮书,总结推广人才强企典型案例,加强日常跟踪关注和监测评估。(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九)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认真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举办国情省情研修、专家疗养休假活动,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出台加强新时代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提升全省人才服务体系。高规格举办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依托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重大活动打造一批标志性、融合性人才活动,省市联动举办一批人才节、创新创业周等特色活动,提升“以会引才”实效。支持有条件的市打造优质人才“微生态”,深度融合产业、金融、服务等各方面政策,吸引高端国际化优秀人才栖居创新创业。积极推进人才友好型城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品质活力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国际人才社区,加大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剧院、音乐厅等设施供给,营造宜居宜业的浓厚文化氛围。(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科协,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人才引育创新工作,组织重点用人单位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强化工作推进落实。建立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才引育创新行动常态化会商制度,加强工作协同。(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强工作力量。

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备案制度,配齐建强人才工作力量。分层次、分领域举办人才工作者培训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支持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省人才之家建设,积极培育发展人才工作市场化、社会化力量。发挥省人才工作站、创新创业基地、各类园区等载体渠道作用,形成引育人才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加强人才宣传。

及时总结人才引育创新中的经验做法,在省主要媒体、《党员干部之友》杂志等定期推出专题报道。征集发布优秀宣传作品,组织中央媒体山东行活动,推动各市开展城市引才名片宣传塑造行动,不断扩大“人才山东”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坚持系统性思维、整体式覆盖、全流程再造、数字化引领,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聚力打造“五大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2024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政企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健全,“2115”企业诉求快速办理机制成为常态,整治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推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改革品牌。2025年年底前,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服务企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1.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从企业和群众角度出发,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办理,且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2024年10月底前,对已推出的100个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完成迭代更新,逐一制定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逐步实现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2.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入口,推动“电脑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电视端”业务协同。2024年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报一体化管理;2025年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和统一业务中台流转。(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3.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2024年6月底前,在县级及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公示进驻事项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布办理窗口、受理和办结时限等信息。(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推进企业群众诉求“一线应答”。

健全“12345”热线诉求闭环解决机制,定期通报省直部门、各市热线诉求办理情况,对典型“好差评”工单公开晾晒,对满意率低和解决率低、诉求量居高不下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搭建政府部门与企业群众之间面对面沟通交流平台,提高“12345”热线权威性,着力解决久拖不决、群众反复投诉等类型的诉求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5.推行全流程数字化报建。

制定全省统一的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电子证照标准规范,推行相关事项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实时归集。加强电子签章、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应用,探索推行环评、能评、水保、联合验收等全流程无纸化报建。支持拓展工程审批系统在线支付、在线会商等功能,实时公开审批结果,提供便捷查询渠道。(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国动办)

6.提高项目审批智能化水平。

全面推行智能引导,建设单位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后,系统自动生成全流程服务清单、审批流程图。全面推行智慧表单,支持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联审批事项,系统自动整合生成综合申请表单、关联历史数据,提升信息填报准确率和便利度。推进城建档案“一键归档”,实现工程电子文件按节点动态归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推行设计方案线上联合审查,将受理、分发、意见反馈、公示等环节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流程线上审批。规范设计方案审查原则、内容、流程、时限,提高审批质效。(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创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

对于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允许以承租人名义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创新工业项目“拎包入驻”模式,政府可按照投资方需求建设厂房,同步办理相关项目手续。(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9.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在试点园区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打捆审批、豁免管理、调整总量指标前置等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对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应当编制报告表的十二类建设项目,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非重大变动,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0.深化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协同办理。

推动供水、供气等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水电气热信等事项线上线下集成化办理。将红线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出让时序,适度超前建设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1.全面优化纳税服务。

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与税务迁移登记同步办理试点。深入推广应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扩大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范围,不断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牵头部门: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2.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在全省范围内标准统一。大力推进“跨域办、就近办、帮代办、智能办”,不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2025年年底前,打造主城区15分钟、乡村30分钟的便捷高效政务服务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13.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便利度。

推动社保卡管理系统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发放”全覆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要素环境。

1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5.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在互联网、民生消费等重点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程序审查,及时修改、废止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16.提升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水平。

开展个体工商户金融伙伴育苗行动,建立个体工商户融资“白名单”制度,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发布专属融资产品,大力培植首贷户,增加信贷投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7.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壮大。

持续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优化区块链等应用场景,不断提高区域股权市场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18.促进企业债券融资。

发挥重点信用公司“增信+投资”作用,助力企业发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9.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扩大贴息贷款支持企业范围。每年引导银行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220亿元,服务企业4000家,通过贴息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40%。(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20.降低经营主体支付业务手续费。

引导银行、支付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持续减免或取消经营主体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等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1.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大力开展远程异地评审,探索推行专家分散评审,推动实现评审质量和监管水平双向提升。完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制度,加大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评价结果公开和应用力度,拓宽供应商在线维权渠道,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加大政府采购惠企力度。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作用,持续丰富应用场景和扶持措施。推广政府采购惠企贷、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产品,积极拓宽合同融资平台对接渠道。(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3.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度。

推广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模式。将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互认共享纳入黄河流域公共资源交易合作联盟框架合作项目,形成跨省信息化系统共商、共建、共享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24.畅通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

优化专利快速预审机制,压缩专利预审周期,助力创新主体以最短周期通过预审。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通道,开展知识产权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服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5.探索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变更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工业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并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6.推行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全程网办”。通过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享律师身份信息和立案文书等信息,实现律师“不见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大数据局)

27.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是否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约定。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预告登记申请同步签署,网签备案后进行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8.推动企业参保缴费“一窗通办”。

对企业参保缴费涉及的在职职工增加社保、医保等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业务整合,2024年年底前,企业参保缴费实现“一窗通办”。(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税务局)

29.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深入实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提升行动,到2025年,建成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资源库,提高档案业务“跨域通办”“一链办理”服务质效。(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0.推广工业园区标准化用电管理模式。

推动配电网规划与新建产业(工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相衔接,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提供全流程供电服务,满足园区内企业独立报装用电需求,着力解决转供电加价问题,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部门: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1.推行重点项目用电靠前服务。

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数据共享,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储备、出让信息,提前考虑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建立快捷高效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项目衔接机制,实现重点项目接电提速提效。(牵头部门: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2.提升乡村地区办电便利度。

持续简化乡村地区客户办电流程,线上调取不动产权证明,推动实现乡村居民“刷脸办电”。积极对接乡村电气化用电需求,及时规划建设配套电网,为乡村电商、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新业态提供“一站式”办电服务。(牵头部门: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3.推广企业注销社保预检改革。

深入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完善企业注销异议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退出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4.优化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保障。

探索建立企业破产重整资源共享机制,为企业重组重整各方参与主体提供投资人资源、企业资产处置辅助等综合信息服务。探索建立破产案件涉税事项办理及税费政策支持机制,为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提供必要的税费征管纾困服务。(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5.探索“司法拍卖+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协同联办机制。

构建“法院+税务+不动产”三部门司法拍卖不动产全流程协作机制,推动执行信息高效传递,实现案件快速办结、税费及时入库、产权登记“零材料”办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三)打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

36.深化通关模式改革。

推行港口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探索机坪“直装”“直提”模式。推进出口危险品“检验批”模式改革,提高出口危险品验放时效,助力企业降本减负增效。(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山东港口集团)

37.持续优化“单一窗口”功能。

建立“单一窗口”与口岸引航站对接机制,海关、海事、边检、引航站等单位同步共享企业填报信息。支持青岛开展中新(加坡)“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全程状态信息共享项目试点,有效降低跨境贸易成本。(牵头单位:省口岸办;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山东港口集团)

38.提升口岸智慧监管水平。

建设智能转运监管平台,实现跨港区货物高效转运、港口作业无缝衔接、货物流向全程可溯。建设国际航行船舶供退物料通关服务平台,实施船舶监管服务业务无纸化办理、海关智能化管理。(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单位:山东港口集团)

39.提高企业信用培育认证便利化水平。

鼓励骨干外贸企业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享受国内外通关便利。创新应用AEO智慧培育模式,推广企业认证智慧培育系统,便利企业“足不出户”接受海关信用培育。(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40.支持内陆港建设。

推广“陆海联动、海铁直运”“铁海E通”信息化系统,支持企业在属地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创新实施“一批多列”“出口集拼”“进口拆箱”等新模式,便利山东内陆货物快速“出海”。(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山东港口集团)

41.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效能。

推动设立青岛国际商事法庭,集中审理涉外商事案件,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加强涉外领军型律师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增强涉外法治竞争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领域的案件监测,提供普惠性海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支持。持续开展“助企远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专家齐鲁行活动,为企业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家指导。(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3.提升跨境结算融资服务水平。

推动银行单证审核电子化、业务办理线上化,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应用,进一步便利涉外企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鼓励银行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的境外项目和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四)打造包容有序的社会环境。

44.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

全省联动打造20个以上面广量大、社会获得感强的无证明应用场景,到2025年,“鲁通码”、电子证照等在各领域全面应用,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45.推广建设“无押金城市”。

在医疗服务、酒店住宿、养老服务等领域推广“无押金”服务模式,对能取消的押金事项一律取消,无法取消的采取信用、担保等方式替代。(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

46.加快建设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

坚持集成化、标准化、智慧化、便利化,研究制定“一窗受理”规范指引和实体窗口建设标准。到2025年,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全部打造为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7.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建立完善失信源头治理、诉前调解、诉讼执行协调、失信惩戒追责等机制。持续开展失信机构清理整治,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对失信机构“零容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8.深入开展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

推动全省政企沟通交流规范化建设,优化政企沟通交流服务平台。强化“2115”企业诉求快速办理机制,全面推行“领导同志带头交流、政府部门现场答复”服务方式。常态化有序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摸实情、送政策、解难题,依法依规以“有解思维”更好为企业发展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9.健全信用监管服务模式。

探索守信激励措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好品山东、省长质量奖等荣誉信息,扩大美誉度外溢效应。深化基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0.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推进济南、青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指导试点运营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数字人民币消费推广活动,不断创新应用模式,优化企业群众支付体验。(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51.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水平。

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专属产品定制、特定产品价格折扣、“一对一”服务咨询等专属优惠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52.强化营商环境制度支撑。

加快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推动修改完善《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出台《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开发区条例》《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等法规。(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司法厅)

53.提升知识产权类案件审判质效。

支持法院加强对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的调研指导,强化惩罚性赔偿适用,加大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开展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试点,突出抓好关键核心技术保护。(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4.提升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压减涉企检查频次,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以更优执法服务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55.深入推进商事调解工作。

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引导商事主体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商事纠纷。健全完善全省中小企业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扩大中小企业协会的分流调解范围,推动诉前调解在解决商业纠纷中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56.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搭建省市县三级清欠平台,全面推广清欠司法协作机制,将拖欠企业账款案件及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支持法院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执行行动,用法治化手段保障民营企业的应收账款及时回笼,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7.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

支持检察院开展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专项行动,加大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打击力度,制定《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完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辅助办案机制。(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8.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支持检察院健全防范涉企“挂案”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畅通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反映渠道,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提升检察机关安商惠企能力水平。(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9.开展法治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制定出台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开展政法机关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三年提升行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统筹谋划、高位推动、一体落实,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协同推进机制。省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要扛牢主体责任,强化主动担当,充分调动基层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督促落实。

对企业群众反映的久拖不决、推诿扯皮等问题,通过电视问政、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解决。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开展揭榜挂帅活动,推动更多改革举措“一地试点、全省推广”。建设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平台,动态监测优化营商环境实效。持续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以有力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开展政策评估。

选取重点惠企政策,组织开展单位自评、企业评价、第三方评估等,全流程评估政策制定、执行、成效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提升政策有效力、执行力、生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四)营造浓厚氛围。

征集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常态化组织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依托企业家会客厅等平台,开展“我为营商环境建言献策”活动,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广泛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商(协)会、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数字变革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以数字变革引领全面转型,推动数字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数字政府领域,2024年,全领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省市电子证照证明规范制发率达到100%,电子证照证明、“鲁通码”在各领域全面应用。到2025年,公共数据共享率达到99%左右,塑强“爱山东”“山东通”政务品牌,全面建成“无证明之省”。数字经济领域,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占GDP比重两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占比超过5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左右,数字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数字社会领域,用两年时间,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智慧社区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服务等智慧化加速推进,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科创领域,大数据领域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不断加强,在高端服务器、高效网络存储、网络空间安全等领域技术优势进一步巩固。数字基建领域,2024年新开通5G基站4万个、2025年累计开通27万个,2024年新增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5万个、2025年总数达到45万个,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领域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数字政府变革创新。

1.深入开展公共服务数字化提升行动。

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2024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上中台”,加快实现政务服务、社会生活相关领域事项无证明办理。到2025年,推动政务服务在桌面端、移动端、电视端和窗口端、自助端等服务渠道“五端融合、五屏联办”,积极推进与长三角、沿黄省市电子证照共享。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优化拓展涉企服务数字化应用,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匹配”,企业办事“免填免报”。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持续打造民生服务“一件事”场景,实现车辆检测、入园报名、困难群众帮扶、残疾人服务等“一件事”联办。省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将“爱山东”打造成为全国政务服务最佳品牌之一。(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2.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数字化提升行动。

健全数字法治体系,深化数字法治平台运用,2024年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体系基本成型、基本实现案件网上办理;到2025年,全省社会治安维稳、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政法舆情分析等社会治理能力全面增强。实施“智慧应急”工程,持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工贸、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感知监测,基本建成“早期预警、科学决策、快速指挥、精准执法”的智慧应急体系。实施“智慧国土”工程,开展国土空间协同治理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建成自然资源“空间大脑”。建设交通运输智慧大脑,形成数据汇聚共享充分、管理服务智能高效、基础支撑保障有力的统一平台。建设生态大脑,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数字资源的整体统筹,建立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业务综合集成、闭环管理、全面贯通的数字化治理体系。打造地方金融治理平台,深化“金安工程”,构建支撑全省数字金融发展的数智金融大脑。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打造20个以上社会治理新场景。(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3.深入开展政府决策数字化提升行动。

2024年围绕“一屏看山东、一网管全省”,上线运行“齐鲁智脑”,实现指挥大屏、电脑中屏、手机小屏协同应用,加快打造以“齐鲁智脑+领域大脑+城市大脑”为统一支撑的智能辅助决策体系。到2025年,整合打造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核心业务数据“一张图”,全面建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齐鲁智脑”和22个以上分领域大脑,形成科学化、精准化、智慧化辅助决策体系。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宣传思想文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领域打造一批多跨综合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

4.深入开展政务运行数字化提升行动。

2024年,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构建核心业务全覆盖、横向纵向全贯通的数字化工作体系;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迭代升级“山东通”功能,强化低代码平台推广使用,高效支撑机关办文、办会、督查等日常运转业务全流程线上运行;依托“山东通”打造全省统一的机关内部业务办事平台,推动机关内部“一件事”协同办理。2025年,持续推动机关业务数字化,建成高效协同的党政机关一体化、数字化办公体系,实现办文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持续推进业务应用协同化,全省机关内部“一件事”和重点领域多跨业务全部实现数字化协同;强化“山东通”建设应用,推动各级、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山东通”对接,实现全省党政机关移动办公全覆盖,将“山东通”打造成全国引领性的数字机关品牌。(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5.深入开展基础支撑数字化提升行动。

全面提升政务云网支撑能力,省市政务云节点可靠性达99.99%,新建系统云原生应用率达60%以上。建设青岛、枣庄区域骨干节点,率先构建省域多中心高可用架构。开展市县“一网多平面”升级部署,完成各级、各部门IPv6改造。开展视频应用“百千万”行动,打造300个以上视频应用试点、1000个以上创新应用、10000个以上边缘应用。深化市、县两级节点能力建设,形成数据管理应用全流程在线服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价值转化服务支撑体系。完善数字政府生态体系,构建数字资源一体化支撑平台,实现全省各类组件和应用统一开放共享。完善灾备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跨省灾备机制。(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

(二)深化数字经济变革创新。

6.深入开展重点数字产业突破行动。

实施集成电路“强芯”工程,加快“芯机联动”,到2025年,集成电路产业规模过千亿。实施高端软件“铸魂”工程,持续提升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鲁版软件“名品”,全省软件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实施先进计算“固链”工程,到2025年,先进计算产业规模达到3500亿元。支持各市科学布局特色优势产业,规划建设专业化园区,积极争创中国软件名园等国家级园区。支持济南市、青岛市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7.深入开展产业数字赋能提升行动。

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需求,建强一批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上云用脑”。鼓励“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服务商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打造一批典型场景解决方案。建好济南、青岛、潍坊三市智慧农业试验区和淄博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推进“互联网+”教育、医疗等领域服务创新,挖掘消费新场景,打造具有显著竞争力的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8.深入开展数据价值化突破行动。

大力推进“数据要素×”行动,进一步拓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数据资源化,建立健全全省一体化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连通的权威高效公共数据汇聚机制,做到“按需汇聚、应汇尽汇”;构建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数据供需对接、异议处理和“直达基层”服务体系。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出台全省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和标准,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推动健康医疗、地理空间等公共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加快筹建省大数据运营企业,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创新推进数据资本化,规范数据市场化交易,高标准筹建区域综合性、行业性数据交易场所,试点推进市场化交易,到2025年全省数据交易额达到10亿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9.深入开展数字平台支撑提升行动。

深化“云行齐鲁·工赋山东”专项行动,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支持卡奥斯、云洲等“双跨”平台做大做强,加快建成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围绕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企业需求,充分发挥特色产业园区集聚作用,推出一批“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助力中小企业“智改数转网联”,赋能各行业领域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加强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培育,强化重大项目台账管理,定期推出一批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深化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强化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数字产业重点项目落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深化数字社会变革创新。

10.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

深入实施新型智慧城市提升工程,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推动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支持济南、青岛等市以及部分县(市、区)打造五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生态培育行动,完善新型智慧城市专家库、项目团队库、便民设施服务商库,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科普体验中心。常态化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资金使用效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项目建设运维状态评估,确保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数据安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1.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智慧化水平。

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突破行动,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与智慧安防小区、绿色智慧住区、数字家庭建设等有效衔接。完善智慧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社区数据纵向与市级、县级平台互通互联。深入开展智慧便民设施进社区活动,搭建智慧便民设施产品服务企业与基层社区的供需对接平台,扩大智慧便民设施覆盖范围,为群众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突出以人为本、需求导向,打造50个左右标杆型智慧社区。(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2.全面提升教育服务智慧化水平。

优化智慧化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入学信息精准推送、证明材料线上提交、入学报名“网上办”。完善省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大数据平台,建设全省一体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强化教育云网融合应用,实现千兆教育专网普遍覆盖,加快建设各类智慧课堂、在线开放课堂,推动优质教学资源跨区域共享。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建成覆盖全省的“三个课堂”应用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打造一批智慧教育典型区域和高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3.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

打造精准、高效、普惠的医疗基础设施,推进医疗诊断、治疗、康复、管理等各环节的数字化、精准化和智能化发展。优化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加快实现号源共享。推动各级医疗机构普及移动支付,推广诊间结算、床旁入院、床旁出院等新模式。完善省、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应用。规范发展互联网医院,推广健康咨询、在线问诊、远程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实现影像数据汇聚共享、查询应用,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4.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制定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两年建设100家以上达到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推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建立省级储备库,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力争更多企业、街道(乡镇)、基地、园区以及产品服务纳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录。(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深化数字科创变革创新。

15.加大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力度。

坚持需求导向和自由探索并重,围绕人工智能、操作系统、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和5G等重点领域中的核心科学问题、新兴前沿交叉领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推进数字技术核心基础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加强信息科学与生命科学、材料等基础学科的交叉创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16.加强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

围绕建设数字强省需求,聚焦科技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集成产学研优势资源,开展5G、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量子通信、集成电路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攻关,支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7.完善数字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建强用好数字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在信息技术领域新布局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加快建设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齐鲁科创大走廊,支持济南、青岛等市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五)深化数字基建变革创新。

18.建强算力“中枢”。

推进通用数据中心规范有序、规模集约发展,提升大中型数据中心单机架算力和超大规模云计算能力。加快城市边缘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数据处理器(DPU)、无损网络等技术升级与试点应用,打造主城区1毫秒算力时延圈。到2025年,推动全省数据中心总算力达到12.5E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5%,打造济南、青岛两个低时延数据中心核心区。(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9.壮实网络“躯干”。

实施5G和固定网络“双千兆”工程,推动骨干网扩容升级,提升网络覆盖能力。到2025年,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超过99%,10G-PON及以上端口数占比达到65%以上,城市内网络延迟降至毫秒级,全面建成“千兆省”。前瞻布局空天地一体化网络,加快建设齐鲁星座、“东方慧眼”星座等重点项目,初步形成全国领先的空天地一体化卫星信息网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0.织密终端“末梢”。

构建低中高速移动物联网协同发展综合生态体系,培育壮大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物联网产业基地,加快打造物联网应用场景,推动部署千万级感知节点,建成5个左右全国领先的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累计建成50家以上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35个以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1.赋能融合“脉络”。

统筹推进车、路、云、网智能化升级,加快建设数字赋能的智慧公路。推动建筑信息模型、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建设高铁工程数字化管理平台。打造综合交通枢纽智慧运行平台,加快推进机场综合客运枢纽数字化、智慧化发展。加快大型港作机械自动化改造,部署码头智能调度、智能装卸系统,建设港航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内河港口作业设备自动化、数据信息可视化、生产管理智能化。持续优化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省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00万台以上。加快重点流域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建设,汇集气象、水情、雨情、工情、墒情、灾情等信息,打造智慧防洪体系。推进城市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提升城市供水、排水、照明、燃气、热力等设施动态感知和智慧化管理能力,加快构建数字孪生城市。(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大数据局统筹推进数字变革创新工作,各市、各省直部门完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评估评价,推动各项重点任务举措落地落实。(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

加快推动公共数据、电子印章、公共视频资源管理等领域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修改,健全完善数字化发展法规规章体系。开展数字强省标准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数字山东建设标准体系。健全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各级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强化宣传引导。

举办数字强省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开展数字化知识和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园、进机关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大数据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

围绕数字化领域人才需求,实施“数创未来”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通过竞技行动、创业大赛等“以赛代评”的方式,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鲁创新创业。优化完善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强化大数据人才队伍支撑。(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强化工作评价。

常态化开展数字强省建设情况评估分析,强化日常统计和大数据运行监测。进一步树立大抓数字变革创新的鲜明导向,建立试点推进工作机制,对典型经验做法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产业生态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链长”统筹指导和“链主”引领带动作用,坚持“点上强企、线上强链、面上强群”一体推进,促进上下游产业、大中小企业紧密协作、融通发展,2024年新培育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个左右、先进制造业集群10个左右,“四新”经济增加值增长10%左右;到2025年,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分别达到50个和30个,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结构优化、创新活跃、安全稳定、开放合作的优良产业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聚焦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重点产业,着力抓好布局优化、工艺提升、智能制造、绿色转型,深入实施传统产业技改升级行动计划,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标准为牵引,加大设备更新奖补力度,2024年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2万个左右,新培育国家级智能工厂10家左右、绿色工厂100家左右、绿色工业园区10家左右;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智能工厂、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分别达到50家、500家和50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安全应急装备等重点产业,实施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行动,加强技术攻关转化,促进集约集聚发展。加快壮大“新三样”等产业规模,2024年新能源整车产量达到60万辆左右、锂电产能达到140GWh左右,到2025年新能源整车产量、锂电产能分别达到100万辆和150GWh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

3.前瞻布局未来产业。

聚焦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等产业,深入实施未来产业培育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产业技术路线,组织实施前沿技术攻关项目,加速典型场景应用推广,集中打造15个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未来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市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

(二)塑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4.提升重大创新平台能级。

加快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高质量建设,与优化“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高标准创建济青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相衔接,增强崂山国家实验室、量子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等重大平台策源和辐射能力。依据产业需求布局优化实验室体系,2024年创建7家左右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省重点实验室200家左右,企业牵头或参与的比重达到75%;到2025年省重点实验室达到300家左右。紧盯工业母机、集成电路、前沿材料、空天信息等重点领域,创建高能级创新载体,引领产业突破发展,到2025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达到50家左右,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总量稳定在150家左右,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超过500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5.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实施科技型企业“多投多奖”研发投入补助机制,引导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每年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3000项左右,孵化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积极培育技术创新企业,大力推广技术创新先进经验和模式,到2025年,累计培育国家技术创新企业70家左右、省技术创新企业5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加快关键技术攻关突破。

开展“卡脖子”技术精准攻坚行动,聚焦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钙钛矿、高端软件等领域,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谋划实施“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科技工程,完善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政策体系,建设山东科技大市场,常态化发布“山东好成果”,每年转化科技成果2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7.促进“四链”融合深度发展。

深入推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构建“1241”支撑体系,强化泰山人才工程布局,每年引育泰山产业领军人才300名左右。实施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建设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等高等教育共同体,加快建立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提升产业链群安全水平。

8.积极培育优质企业。

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集中资源力量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每年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以上,到2025年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5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9.增强产业链发展韧性。

积极服务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纵深推进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动态梳理更新产业链图谱,探索基于税收视角分析研判产业链运行态势,谋划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重点项目。深入实施产业链融链固链专项行动,围绕标志性产业链、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开展各级供需对接活动,支持中小企业深度融入大企业供应链,打造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融链固链共同体,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良好生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

10.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能级。

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探索市场化的集群治理机制,支持集群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成立专业服务促进组织,打造3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量达到150个,构建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的集群梯次发展格局。实施“头雁”领航计划,“一企一策”“一群一策”,提升雁阵形集群协作配套能力和领军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1.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园区规划引领,明晰产业发展定位,健全开发区信息统计体系,提升开发区核心承载功能,着力创优环境、做实项目、壮大主体,每个开发区集中资源力量打造1-2个优势产业集群。规范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升级、退出。在经济基础条件好、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县域,布局建设一批省高新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2.强化产业风险防范能力。

梳理产业链供应链断链断供风险清单,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备份系统建设。促进国产产品推广应用,优化完善保险补偿等政策,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每年培育推广“三首”产品6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四)优化开放合作发展格局。

13.加快拓展国内市场。

做强“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着力提升质量标准品牌,加强与头部电商企业合作,推动更多山东制造产品开拓新市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每年举办促消费活动60场以上;组织家具、家纺、家装等系列消费活动,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活动,推动消费扩面提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4.深化国际经贸合作。

实施境外市场开拓计划,更大力度开拓东盟、中亚、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稳住对欧美日韩等发达经济体出口。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等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带动技术、产品“走出去”。开展“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培育行动、新业态出海专项行动,统筹融资信保、跨境物流等政策资源重点支持。加强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接,完善进口供应链综合服务载体,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重点原材料进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5.加大项目招引谋划。

按照“招大引强、招先引优、招新引特”的要求,建立省级招引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招引需求信息。组织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新加坡山东周、港澳山东周等招引推介活动,瞄准日韩、欧洲、新加坡等重点国别地区“敲门招商”。高质量推进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建设,两年推出30平方公里左右产业净地,加快落地一批产业链引擎性项目。坚持内外资一体化,加大央企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民营头部企业对接力度,创新双招双引全过程盯引服务体系,完善内外资招引支持政策,着力引进更多具有支撑性、引领性的高端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协调落实行动计划重点任务,针对性破解制约产业生态创新的堵点痛点难点。用好“链长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深度对接和资源整合,促进“四链”有效对接,形成推进合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优化法治环境。

紧密结合我省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创新实践,推动制定先进制造业领域地方性法规,将被验证可行的成功做法以立法形式长期固定。加大《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宣贯力度,全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强服务保障。

强化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高效服务企业发展。加大惠企政策集成供给力度,深入开展欠款清理、管理能力提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专项行动,实施好“一起益企”政策宣贯活动,精准纾困帮扶。深化金融伙伴机制,延伸“金融+”链条,组织金融伙伴团队开展精准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首贷培植、担保增信融资,优化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为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等纾困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税务局等)

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破解制约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加大交易方式、要素配置、内生挖潜等改革创新力度,强化省市分级配置,全面优化要素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能力,让先进优质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实现新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能耗煤耗保障机制。

1.强化能耗要素保障。

新上非“两高”项目无需落实能源消费替代,对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好于所在地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受用能限制;对于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两高”项目,在各市充分挖潜自筹后,如仍有能源消费替代指标缺口,由省级统筹依规解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

实行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对完成能耗强度下降激励目标序时进度的市,不考核能源消费总量;优化完善省对市能耗双控工作评价方式方法,对评价结果完成较好的市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量指标统筹配给政策。

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于登陆点、并网点分属不同市的海上风电项目,按各25%留给登陆点、并网点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各市能耗双控考核范围;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各市的新能源能耗指标增量,除国家和省级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应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统计局)

4.加大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力度。

支持核电加快发展,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推进中深层地热能项目建设,按照“先建设、后补贴”原则,省级与项目所在市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在农业生产用电中试行“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农业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5.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压减。

制定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压煤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完善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6.优化调整煤炭消费压减区域范围。

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青岛、烟台、威海3市,不再实行煤炭消费总量压减,3市耗煤企业应聚焦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开展节煤改造;新上耗煤项目不再实行煤炭消费替代,但需达到国家和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7.完善“两高”行业产能优化整合政策。

对“两高”行业省内跨市域整合转移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级收储。各市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能耗、煤耗指标,须用于全省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关停替代项目,不得用于非煤电行业项目;焦化行业,能耗指标转出地保留50%、省级收储50%,煤耗指标转出地保留30%、省级收储70%;其他“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指标均按照转出市留存50%、省级收储50%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省级收储的指标优先用于产能转入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积极稳妥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

制定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研究新上项目碳排放评价规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和园区率先探索,有序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二)创新用地保障机制。

9.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服务保障。

允许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加快推动全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全面推进全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导城镇开发边界外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0.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支持。

用好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村民建房新增用地由国家配置用地指标的政策,争取更多国家用地支持。(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1.预支新增用地指标。

在国家明确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2.完善土地指标分级分类配置机制。

制定年度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实施细则,对省重大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由省级统筹保障土地指标,其他项目由市县通过“增存挂钩”核补方式进行保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13.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

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管控政策,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量基础上,根据山东实际上浮10%作为省级任务,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4.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奖励。

按单独选址报批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取得用地批复后,按照批准的合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进行土地指标奖励(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部分不予奖励),其中对取得国务院批复用地的,按照项目合规新增用地的10%奖励土地指标;对取得省政府批复用地的,按照项目合规新增用地的5%奖励土地指标。奖励指标由省级负责落实。(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5.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制定“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各片区(青岛)和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鼓励各地在重点区域外推行“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创新资金保障机制。

16.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保障。

对照年度省级重点项目清单,逐一开展“咨询—对接—培育”全链条融资服务,确保对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7.强化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保障。

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到2024年年底,对符合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投放。深入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实施“首贷培植”和“信用贷款提升”两大工程,力争每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0亿元以上,全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8.深化金融伙伴机制。

延伸“金融+”链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畅通“+金融”渠道,聚焦工业经济、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促进金融供需两端精准对接、互信合作。针对小微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重点项目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等不同经营主体,实施育苗、培优、夯基、成荫、护林等五大工程。优化升级金融伙伴系统,深化公共数据应用,实现重点工作金融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

19.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发债融资。

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用好企业上市政务服务机制,用活沪深京交易所省级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强化科技创新企业培训培育,持续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优化“专精特新”专项上市培育机制。用好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遴选重点领域优质产业企业债券项目,利用增信机制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20.积极推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

高质量推进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临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2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进一步发挥山东省碳金融重点项目库作用,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符合政策工具支持范围的项目。推广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或柔性团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发挥好绿色金融研究院咨询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四)创新环境要素保障机制。

22.统筹调剂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

对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及省重大项目,项目拟落地市在确认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仍存在污染物指标缺口的,可采取申请全省统筹调配和与其他市协商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其中,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下同)的市,本地至少先满足1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市,本地至少先满足0.6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依然达不到上述削减替代比例的,实行“一事一议”。(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3.统筹收储调剂碳排放替代指标。

对“两高”建设项目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指标,实行省、市分级收储调剂。对省级重点项目以及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市级保障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有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各市提出申请,省级统筹所收储指标情况予以解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4.统一收储指标保障重点煤电项目。

省级统一收储、调配“十四五”期间全省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用于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的关停替代项目。其中,对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市,原则上本地至少先满足1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后,方可接受从其他市调剂的污染物替代指标。“先立后改”的煤电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替代指标可来源于本行业或非电工业行业可量化的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深度污染治理等形成的减排量。(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5.试行小微污染物总量指标豁免。

纳入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确定),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6.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利用市场化手段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全过程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拓宽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来源。推动实现排污权指标优化配置,指导济南、枣庄、东营、临沂、聊城5市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鼓励其他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结合国家层面排污权交易政策出台进度,研究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政策体系,2025年试行开展全省范围跨市交易排污权指标。(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7.持续优化环境执法方式。

推进正面清单“扩容增量”,将环保管理水平先进、排放绩效水平较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积极推动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中小微企业扩容纳入,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推进线上执法监管“扩面增效”,发挥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作用,完善自动监控、用电监管、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监管应用场景,2025年年底前非现场执法占比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创新数据要素保障机制。

28.强化数据资源平台支撑。

提升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强化省级主节点建设。推动建设县级数据节点,构建完善公共数据“直达基层”服务体系,促进数据跨级跨域共享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29.推进公共数据深度利用。

深化数据“汇治用”体系建设,常态化举办数据应用创新创业大赛,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打造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30.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积极推动数据产品登记,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拓展数据资产开发应用场景。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推动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要素保障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要素保障政策“1+1>2”的叠加放大效应。加强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调度督导,定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增强政策联动性和协调性,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变化情况,及时优化调整有关规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二)深化效益评价。

聚焦国家和山东省规划方向和战略任务,动态优化调整“亩产效益”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探索开展省市县分级、分区域、分行业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完善交易体系。

深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建强交易平台,加快推进交易、见证、监督数字化。全面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重点项目的“十项举措”,进一步提高标准、完善机制,为项目建设全链条服务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四)维护市场公平。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政策措施抽查,政策制定机关及时修订或废止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和政策壁垒,促进各类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

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保障改善民生和激发内需潜力更好结合起来,加力补齐民生短板,突出抓好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接续实施居民就业增收、教育均衡发展、群众就医服务、重点群体保障、城乡住房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六项提升行动”,扎实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民生支出比重稳定在80%左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居民就业增收提升行动。

1.促进重点人群就业。

出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实施“创业齐鲁”行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计划,开展“鲁力同心”农民工服务保障系列活动,多措并举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0万个,促进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城乡困难人员就业。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3.推进社会保险精准扩面。

聚焦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群体,深入开展社会保险精准扩面行动,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推动全省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到2025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83万人、2117万人。稳步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质扩面。(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税务局、省医保局)

4.强化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

聚焦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聚焦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出台工伤保险保障政策,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指导,依法妥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

(二)实施教育均衡发展提升行动。

5.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结构,合理扩增城镇人口集中流入地公办教育资源。推进乡村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优化整合资源配置。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加强幼儿园分类认定管理,2024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和省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均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6.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

全面推开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完善以乡镇驻地为支点的乡村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发展新机制。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推动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开展城区优质学校、镇域驻地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结对共建,2024年乡村中小学校强校扩优行动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70%左右。提高乡村教育师资力量,开展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

7.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

推动出台《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建设15所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100所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2024年全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检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占比达到85%以上,2025年达到90%以上。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2025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60%。(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

8.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深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加大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建设学科对标国家“双一流”建设要求,引进高层次人才,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培育代表性成果,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实施群众就医服务提升行动。

9.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保持在35%以上,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达到200家,高标准建设10000个村卫生室,实现服务能力提升、诊疗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提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0.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和资源保护。

制定完善《山东省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建设指南》等标准规范。2024年建成12家省级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从源头上提升中药材质量。加强中药材地理标志资源挖掘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11.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推动门诊共济制度改革平稳运行,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待遇保障等政策。(牵头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

12.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2024年年底前化药、生物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品种数量累计达到800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30类以上。2025年,持续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用药负担。(牵头单位: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增加省内和跨省联网医疗机构数量,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度,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质效,省内异地和跨省住院、普通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稳定在90%以上,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14.强化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建设。

选取300家乡镇(街道)、1000家村(社区)医保工作站点,强化服务能力建设,优化服务流程,规范业务事项办理标准,提升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四)实施重点群体保障提升行动。

15.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文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制定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落实专项救助政策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针对性帮扶措施,推动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医保局)

16.提高残疾人保障服务质量。

每年为4万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规范提升定点康复机构,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每年为符合条件的3万名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每年为1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牵头单位:省残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7.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提升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水平,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鼓励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以上。强化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两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万户。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多渠道增加服务供给。(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18.保护增进妇女健康水平。

实施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加强HPV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开展农村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两癌”免费检查,逐步提升适龄女性筛查率。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为试点地区低收入适龄妇女购买“两癌”保险。(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妇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19.推进民生保障标准化建设。

聚焦托育服务、养老照料、医疗保障、就业创业等重点民生领域,两年内制修订不少于30项地方标准,部署建设20个以上标准化试点项目。(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20.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

两年内对500部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开展安全评估,加大电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城乡住房保障提升行动。

21.推进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建设。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中村改造,2024年济南市、青岛市开工80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0万套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进城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2024年全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发放租赁补贴5.3万户。2025年,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扩大租赁补贴覆盖范围,努力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多样化租住需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22.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2024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户以上。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2024年新增25个县(市、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保持动态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54%;2025年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60%。深入推进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2025年建成15个户外广告和招牌创新展示街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23.推进农村危房和清洁取暖改造。

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2024年改造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7000户以上,2025年对排查新增危房及时进行改造。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2024年完成30万户,2025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能源局)

(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24.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2024—2025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2万公里,改造600座农村公路危桥,实施农村重要村道安防工程8000公里,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3.6万公里,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5.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为重点,每年新增完成2350个左右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26.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平原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山丘区加强中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降低农村供水管网漏损率。2024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率分别达到99%和93%,2025年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省财政厅牵头实施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省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形成推进民生改善创新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加大基本民生投入,建立共建共享的民生投入机制,鼓励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增加投入。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控,选取部分民生政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提升民生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民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注重挖掘各级民生改善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组织媒体开展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风险防控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统筹发展和安全,精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守好粮食、能源、金融、产业链供应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一排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保障经济运行安全。

1.健全经济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强化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抓好会议会商、风险评估、危机管控等制度落实,每季度开展经济安全领域风险评估,动态更新突出风险清单。强化经济安全监测预警指标建设,深化综合性、关联性、战略性风险监测预警指标研究。督促科技、金融、贸易、粮食、能源、就业、房地产等领域完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抓实经济运行调度调节。

深化落实重要指标实时监测报告制度,分行业、分区域细化分析,对指标数据多维度对比,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开展预调微调,出台针对性、时效性强的举措。加强预期管理,动态发布重大政策解读、重大事项推进、重大工程进展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积极信号,提振市场信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强化政策研究谋划实施。

紧盯国家政策动向和形势发展变化,加强政策预研储备,细分行业领域,找准财税金融、要素保障等发力点,研究谋划储备惠及面广的支持政策,丰富政策工具箱,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能见效,接续研究推出政策清单,促进经济持续巩固向好。深入跟踪抓好已出台政策的督导落实,动态征集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实时发现、及时解决、限时反馈、回访问效的工作闭环,推动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广大经营主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全力保障粮食安全。

4.推动粮食产能提档升级。

研究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开展区域性整建制“吨粮”“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5亿亩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100亿斤以上。加快推进全国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建设,建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提升耕地后备资源治理和利用水平。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建好作物、畜禽、水产等种质资源库,培育壮大种业企业,突破一批种源“卡脖子”技术。(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5.抓好粮食收储和应急保障。

统筹抓好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全面搞活粮食流通,确保年粮食收购量3800万吨以上,年粮食流通量1.5亿吨以上。2024年,全面完成储备粮库升级改造和新建扩建仓容208万吨建设任务,高质量开展地方储备规模调整、省级储备粮增储、优化品种结构等工作,做好14.9万吨省级储备粮轮换,确保地方储备粮规模600万吨以上;2025年再完成10.7万吨以上省级储备粮轮换。(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

(三)全力保障能源安全。

6.保障电力稳定供应。

超前研判全省电力供需形势,制定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迎峰度夏、度冬专项保供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供应缺口,提前落实应对预案。加快推进在建大型煤电、燃气机组、抽水蓄能等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进度,争取早建成、早并网、早见效,到2025年全省电力总装机达到2.3亿千瓦以上。强化机组运行管理,坚持机组检修“四方联审”,严控机组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确保省内机组“应发尽发”。全力争取跨省区优先送电计划,多频次开展省间电力交易,2024年接纳省外来电1300亿千瓦时以上;到2025年,形成“五交四直”受电格局,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7.强化煤炭稳产保供。

稳定煤炭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生产接续,“一矿一策”制定生产计划,全力以赴增产增供,煤炭年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超前分析研判全省煤炭供需形势,制定迎峰度夏、度冬煤炭实物储备计划,按时完成实物储备任务,保障煤炭应急需求。2024年建成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二期项目,全省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保持在1800万吨以上,到2025年达到2000万吨。加大晋陕蒙等省外煤炭资源开发,推进“铁路+”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巩固省外煤炭调入能力。完善电煤运输、装卸等各类应急预案,确保极端天气电煤运输畅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8.提升油气供应能力。

全省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稳定在2100万吨、5亿立方米。加快推进沿海LNG接收站及配套储气设施建设,到2024年年底在省内累计建成储气能力13亿立方米以上,沿海LNG年接卸能力达到1500万吨以上。加快山东天然气环网建设,到2025年,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8500公里以上。加大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力度,全力争取气源供应,强化民生用气保障。加强天然气价格监测监管,顶格实施国家相关价格政策,理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全力保障金融安全。

9.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管行业就要管风险、管发展就要管风险,落实对企业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暴露、处置责任。持续深化“金安工程”,夯实金融监管数字底座,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建好用好金融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

(五)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10.加强产业链自主可控。

深化落实“链长制”,积极服务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梳理产业链风险隐患,加强关键环节备份系统建设。着力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每年培育推广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6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持续提升融链固链能级。

组织实施融链固链对接行动,采取现场观摩、路演推介、洽谈对接等方式,分享链主企业技术生产合作需求和产品市场开拓方向,推动“链主”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建立常态化供需衔接机制,聚力打造更加紧密的上下游配套关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全力保障安全生产。

12.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深入实施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重点任务,深化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企业外包施工等“四项整治”,着力消减重大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13.狠抓重点领域安全整治。

化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排查整治等“五大体系”,深化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化工园区整治提升等“八大工程”,2024年5月底前全省84个化工园区全部建成智能化管控平台,2024年年底前完成园区封闭化管理,2025年6月底前所有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燃气,加快推进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2025年年底前,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以及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道路交通,联合打击货车超限超载特别是“百吨王”严重超载违法行为以及非法营运车辆,2024年年底前现场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理率达到100%。海上交通,深入推进“商渔共治”,2025年6月底前建成商渔船智能防碰撞平台。消防,加强乡镇(街道)“一队一站”建设,实行“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单位抓整改、合力促落实”机制,对全省16市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14.严格安全责任落实。

健全常态化督查、暗访、通报机制,对省级以上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强化安全总监培训、考核,推动驻点监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省级直报制度,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履行法定责任,提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质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事故发生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七)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5.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坚决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紧盯危险废物、重金属、核与辐射等重点行业企业,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半岛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园区或聚集区,汛期、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督导帮扶检查、日常执法随机抽查、定期通报问题整改”闭环机制,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6.深化“一河(园)一策一图”。

2024年在南水北调沿线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筛选重点汇水河流,以及小清河、马颊河、徒骇河3条跨市河流,开展“一河一策一图”;推动青岛董家口、泰安宁阳化工园区开展“一园一策一图”试点,与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有效衔接。202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企业—重点园区—河流—流域”点线面多维化环境应急保障体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7.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持续加强涉海环境风险源执法监管,将沿海7市风险源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深化日常执法监管和风险源清单动态更新。加快推进省部共建北方海洋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探索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海洋环境监测、海上溢油污染应对、船舶共建共享,初步形成覆盖重点海域的快速应急响应圈。(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8.强化预警能力建设。

依托大气环境质量国控站点、重点河流出入境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警。鼓励有条件的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建设重金属、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预警设施。优化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一张图”,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辅助系统,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事件处置和指挥调度体系,2025年年底前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信息化应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八)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9.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突出预防为主,前移关口防线,健全横贯部门、上下协同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会商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重点对非法添加、肉制品掺杂掺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等进行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到2025年全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0.强化药品安全风险防控。

全面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药品安全评议办法、责任约谈办法,确保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地。完善全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药品监管网络向基层延伸。聚焦高风险品种和区域,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和防控风险。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织密药品安全监管网,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牵头单位:省药监局)

三、推进措施

(一)夯实防控责任。

充分发挥各牵头部门单位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防控措施,有效防控各领域安全风险。健全完善多部门协同防控风险机制,深入排查风险、加强会商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牵头单位:省委国安办;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统筹应对处置。

实时跟踪、动态研判各类安全风险形势,持续开展排查摸底、风险预警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协调处置各类跨领域、跨部门风险,严防形成系统性风险。(牵头单位:省委国安办;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严格督导检查。

综合运用督查会商、推送交办、限期报告、考评通报、整改反馈等方式,跟踪问效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约谈提醒履职不到位责任主体。对因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等发生重大案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省委国安办;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文化宣传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走深走实,主流价值广泛践行,主流舆论巩固壮大,主流文化繁荣发展,文化强省建设加快推进,打造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高地迈出坚实步伐。2024年,全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74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文化新业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600亿元左右。到2025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78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文化新业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700亿元左右;高水平打造20家左右文化产业园区。

二、主要任务

(一)聚力提升理论武装工作质效。

1.深化理论学习。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修订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强化列席旁听的督促落实作用。重点抓好面向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各类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青年学生的理论教育。推动把习近平文化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课程,在高校开设专题课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党校、省教育厅)

2.深化理论研究。

高质量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研讨交流。建立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阐释工作机制,设立研究专项,开展跨学科系统化研究。建立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术执行委员会,创办《泰山学刊》。加强改进社科课题研究,探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改革。建好用好省重点新型智库、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等。(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党校、省社科联、山东社科院)

3.深化宣传普及。

深入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传播,创新开展专题式理论宣讲,每年分主题组织百姓宣讲大赛。办好“理响中国”“宣讲时间”等理论栏目,打造《跟总书记学方法》等理论节目,推出一批群众参与感强的宣讲片和中短视频。加强各级理论刊物、党报理论版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社科联)

(二)聚力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4.创新重大主题宣传。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议题设置和组织策划,开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保障改善民生、文化“两创”等重大主题宣传。持续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强信心、增预期、鼓干劲、共奋斗的舆论氛围。提升“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影响,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大众报业集团、省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

5.加强改进新闻发布。

建好用好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机制,强化“4·2·1”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围绕重要节点、重要活动、重点工作组织系列发布会,及时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开展宏观政策和微观感受舆论场分析,常态化推出时评文章和产品,及时有效发声,正确引导舆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大众报业集团、省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

6.推进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

推动省级媒体全要素融入移动端主战场,推进大众、闪电新闻、新黄河等平台型新媒体建设。深化市级媒体一体化改革,2024年推进试点工作,2025年全面完成人员机构平台整合。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网上便民服务中心、网上诉求接转办复服务中心、文旅资源惠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视听内容服务中心。(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

7.精准开展国际传播。

建立对外宣传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国别区域研究,面向重点国家深化友城、友校、友企、友媒、友人“五友”外宣,实施“一城一策”传播,到2025年,全省包联重点国际友城达到80个。建好用好山东国际传播中心。开展“文明古国”对话,办好菏泽牡丹国际传播论坛、全球“Z世代”泰山对话会,组织外媒记者采访和外国友人感知体验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外办、大众报业集团、省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

(三)聚力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8.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精心组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基层宣传宣讲,普遍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推进红色文化片区建设,加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展示体验。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9.统筹推进美德山东和信用山东建设。

突出党员干部、青少年儿童等重点群体,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全环境立德树人。加强典型培育选树,实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前置评价,推出一批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山东好人等先进典型。统筹城市、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网络等场域,建立家校社网协同立德树人机制,健全网络行为道德规范,对网络道德赋予网上网下信用激励支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

10.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城市文化社区建设,推动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推动向村庄、集市等末梢延伸,到2025年,文明实践内容、形式、途径和方法得到全面深化拓展。健全完善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做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评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测评试点工作。持续开展“反对浪费、文明办事”移风易俗行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四)聚力提升文化传承发展水平。

11.加强遗产保护传承。

健全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工作机制,制定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出台《山东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抓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重点项目。深化“山东文脉”工程,推进《齐鲁文库》编纂和“全球汉籍合璧工程”。到2025年,推出500册左右《齐鲁文库》出版成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2.深化系统研究传播。

深化儒家文化、齐文化、班墨文化、孙子文化等挖掘阐发。办好尼山世界文明论坛。推进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联合研究生院建设项目。推出电视节目《中国礼 中国乐》、纪录片《墨子》等。出版中华美德通俗读本、中华美德格言集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少儿绘画本大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广播电视台、尼山世界儒学中心)

13.推进活化展示体验。

加快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突出抓好“四廊一线”重点村、重点项目,做好文化体验廊道故事丛书转化利用。推进传统文化片区规划建设。深化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加快山东考古博物馆、国家海洋考古博物馆等特色博物馆建设。做好山东文化标识项目遴选、推广和展示体验。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行动。实施中华传统节日振兴工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聚力提升文化发展实力。

14.实施“齐鲁文艺高峰计划”。

加强文艺精品创作,优化引导性扶持性奖励性政策。抓好重点文艺作品、优秀纪录片和网络鲁剧创作生产。积极参评第十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举办国际短视频大赛、山东网络视听大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省作协、省广电局)

15.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加强“齐鲁文化云”、山东剧场院线、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共享平台、“四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办好文化进万家、优秀剧目展演巡演、“群众演给群众看”小戏小剧创演、“四季村晚”、全民阅读等群众文化活动。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加强新型阅读空间建设,举办山东文化艺术节、全民阅读大会、齐鲁书香节等。(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广电局)

16.实施文化数字化行动。

加强数字文化项目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数据中心、基本完成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举办青岛数字文化应用发展大会。实施数字营销赋能“山东手造”行动,开展“优选100”产品推选和推广,加快推动“山东手造”走出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7.实施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制定山东省国有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年重点深化改革重组、“两非”剥离、“两资”处置等;2025年重点推进新业态培育、数字化转型、科技赋能等工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8.实施文旅融合工程。

制定打造文旅深度融合发展高地的实施方案、中华文化研学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文旅消费全面提升计划,深化山东文旅数字场景化平台应用,打造“沿着黄河遇见海”文旅品牌。举办山东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将文化宣传创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原则要求,加强研究谋划,把好正确方向。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二)加强政策保障。

进一步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文艺精品创作、文化产业发展等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项目建设。强化重大文化项目服务保障,在立项审批、规划建设、融资贷款等方面大力支持。加强宣传文化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制定系统性文物保护地方法规。创新人才培养和评价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树大家、推中坚、选新人”人才工作措施。(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加强评估问效。

把“文化宣传创新”工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用好数字化评价平台,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推进落实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创新完善推进落实办法,构建任务分工、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考核评价、监督问责全链条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敢作善为抓落实,不断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督查督办机制。

1.健全督查落实体系。

按照“科学统筹、突出重点,统分结合、分工协作,过程管控、考核激励”原则,完善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一个统领”,推进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及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为“三条主线”,协同抓好省委、省政府重要专项督查任务为“N项支撑”的省委、省政府“1+3+N”重点工作督查落实体系,形成党政督查一体、左右协调联动、上下贯通融合的“大督查”格局,以“大督查”推动“大落实”。(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2.强化督查数字赋能。

丰富“1+3+N”重点工作网上管理平台功能,完善“红黄绿”亮灯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控和系统集成分析,精准开展督查督办。用好“鲁力办”督查落实平台,跟踪监测重点民生诉求、企业诉求办理情况,推动解决诉求集中的高频共性难点问题,对示范、警示案例加大通报晾晒力度。(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3.统筹规范督查检查。

每年制定省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加强结果分析运用。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持续减轻基层负担。(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二)完善“四进”工作机制。

4.精准选题开展督导服务。

立足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围绕产业项目、安全生产、社会民生三大领域,谋划提出“四进”督导服务任务。探索建立“四进”工作队自主开展督导服务审批制度,鼓励各工作队积极服务地方发展。深化与党政督查、省直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共商、资源共通、信息共享、同题共答。(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5.强化“四进”机制作用。

当好“信息员”,健全基层情况和数据日常反映机制,每季度分领域开展督导服务情况综合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当好“宣传员”,在“四进”督导服务数字平台开辟政策解读专栏,采取召开宣贯会、进企入户等方式精准宣传,推动惠企利民举措落地落实。当好“服务员”,完善“四进”办、总队、支队一体联动机制,加强各方力量协同,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当好“监督员”,紧盯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四进”工作队实地核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6.狠抓问题督办整改落实。

进一步完善问题分办、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形成“督导—交办—整改—反馈—核查”工作闭环。加强“四进”督导服务数字平台与“鲁力办”平台协同,开设企业、群众反映诉求解决模块,及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对督导服务发现问题的研究分析,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7.完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

聚焦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围绕服务“挑大梁”“增活力”“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关键性指标,差异化设置分值权重、计分办法、评价标准等,构建导向鲜明、精简高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8.深化精准差异化考核。

深入实施分组分类考核、对标考核,立足考核对象实际开展差异化考核,既看质的有效提升、又看量的合理增长,巩固提升“争有对手、赶有目标”的公平竞争机制,提升考核精准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9.完善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完善绩效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使用、公务员考核等挂钩机制,推动“考事”和“考人”深度融合,引导干部提振精气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四)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10.强化纪检监察监督。

深化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健全对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的协同监督机制,推进政治监督活页数字化应用,持续开展“小切口”专项整治,以有力监督推动有效落实。聚焦影响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不正之风,建好用好以下看上“直通车”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惩戒机制等,坚决纠治抓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

11.强化巡视监督。

推动修订《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巡视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持续巩固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加强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监督。高标准开展“强化巡视整改工作流程指引”试点工作,完善覆盖巡视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牵头单位:省委巡视办)

12.强化审计监督。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行全省审计系统联动。开展重点领域审计整改情况专项检查,巩固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总体格局。2025年年底前,建立省级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13.强化社会监督。

督促指导各市和省直部门编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集形成“16市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和“省直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大众日报》等媒体平台发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强化统筹协调、工作联动,及时召开协调推进会,听取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效有序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

(二)强化舆论宣传。

组织省内媒体围绕“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推出综述报道、典型报道和融媒体产品;做好《问政山东》等栏目选题策划,用好《问政山东》网络问政督查专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三)倡树正确导向。

用好督查激励措施,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在项目安排、政策支持、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做好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工作,健全重点领域问责提级审核、问责案件评查等制度,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精准问责长效机制,进一步倡树“为干事者撑腰、为担当者鼓劲”鲜明导向。(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

“十强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以“链长制”为总抓手,以“十大工程”为主路径,坚持市场主导、创新引领、龙头带动、开放合作,推动全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全面扩量提质,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显著增强,全省信息技术产业营收年均增长10%以上,2024年、2025年分别突破2.2万亿元、2.4万亿元,努力打造全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要集聚区、融合应用引领示范区和技术创新发展新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聚力做强重点数字产业。

1.巩固延伸特色产业。

深入开展集成电路“强芯”工程,支持整机企业开发适配一批配套芯片,推动晶圆制造项目量产,大力布局高端封测产业,发展EDA设计工具、专用设备等产品,加快形成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链。深入开展先进计算“固链”工程,加快算力装备、基础软件迭代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市围绕打印机等外设产品招引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深入开展数字终端“扩量”工程,提升高端化、绿色化家电生产能力,推动机器人研发生产,加快布局智慧安防、智慧医疗等新型终端产业。深入开展高端软件“铸魂”工程,加快提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能力,培育一批鲁版软件“名品”和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深入开展能源电子“聚能”工程,壮大光伏产业规模,大力开发储能锂离子、钠离子电池,支持有条件的市扩大功率半导体器件及汽车电子模块、组件生产。深入开展新型电子材料“融链”工程,积极布局集成电路晶圆制造材料、新型显示基础材料、关键封装材料等领域,加快提升大尺寸硅片、碳化硅衬底产能。深入开展云服务大数据“融通”工程,大力培育云服务大数据创新产品,培优一批赋能应用平台,培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云服务和大数据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布局谋划前沿产业。

深入开展空天信息“跃升”工程,加快建设东方航天港等重大载体,推动形成卫星核心器件生产制造和空天地信息一体化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人工智能“赋智”工程,高标准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应用解决方案、大模型产品。深入开展虚拟现实“提质”工程,壮大虚拟现实整机产品生产规模,提高国家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青岛)资源集聚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聚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

4.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瞄准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和基础环节,深入征集企业共性需求,定期发布攻关目录指南,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多种方式,依托省级科技计划每年实施信息技术创新重大项目20项以上,形成一批基础性、前沿性创新成果,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支持龙头企业积极申报承担国家重大产业创新专项,在支撑和服务全国大局中加快突破“卡脖子”难题。(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着力做强创新平台。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支持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优势力量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推动省级科技创新工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等加大在重大创新平台的布局,以重大创新平台为纽带,支持龙头企业沿链集聚创新要素,加快实施靶向突破,全力填补产业链空白环节,攻关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加快自主生态培育。

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信创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契机,支持搭建基于国产软硬件的研发平台和验证测试环境,开展集成适配、优化迁移。大力支持企业参与以自主可控芯片、操作系统为核心的国产生态建设和基于RISC-V等开源技术的项目开发、标准制定。深化信创产品在各行业的渗透应用,形成以市场牵引供给、以应用促进提升的良好发展格局,持续降低对外依赖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办公厅、省科技厅)

(三)聚力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7.强化龙头城市引领。

支持济南市软件产业提档升级,培育特色半导体、先进计算等重点产业链,积极布局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量子信息、网络安全等新兴产业。支持青岛市集中力量做强集成电路产业,巩固扩大数字终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优势,创新培育人工智能、数字文化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形成全国领先的数字产业发展引领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8.培育特色化产业集群。

推动龙头整机企业开放市场链、供应链、创新链,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协同发展性强的配套企业和生态伙伴,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雁阵形集群。深化省内产业合作,以智能终端、“新三样”等为重点,推动各市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高度集聚、协作紧密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对入围省级以上特色产业集群的,省财政择优给予专项激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9.建设高水平产业园区。

支持各市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基础优势,准确把握产业发展规律,找准目标定位,科学布局一批特色优势产业,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化园区,积极争创中国软件名园等国家级园区。每年认定10家左右建设水平突出、发展成效明显的数字产业园区,营造具有比较优势的政策环境,全方位提升对前沿技术、优质企业、高端人才的吸引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聚力做强发展主体引擎。

10.打造一批优质企业。

支持全国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积极开展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进一步提升产能规模和产业链供应链主导力。以争创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软件企业为牵引,在“十大工程”关键节点培育一批骨干企业。依托“小巨人”“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政策,扶持一批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1.落地一批优势主体。

支持有条件的市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加强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领域优势主体合作,积极吸引新增产能落地,推动产业向高端跃升。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国内外头部企业的重大战略合作,积极吸引关联度高的业务布局落地,建设一批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夯实产业发展硬支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2.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加快济南、青岛、烟台、德州等市晶圆制造、基础材料、显示模组、先进封测等重点项目建设。聚焦光伏、锂电池等领域,建设一批品牌影响力大、引领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加力提速做大产业规模。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遴选100个标志性优质项目,在用地、能耗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聚力拓宽市场应用空间。

13.强化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发挥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政策作用,优化质量基础设施布局,推动信息技术产品形态和盈利模式创新,释放市场需求,提振消费活力。将“三首”创新产品应用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评价,扩大采购引导效应和应用规模。建设一批虚拟现实、元宇宙等应用体验中心,择优给予财政奖补,助力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

14.深度支撑数字化转型。

围绕制造业、农业、服务业重要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需求,建强一批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发放创新券等方式,支持企业上云用脑。建设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降低中小企业转型成本。实施“工赋山东”行动,鼓励“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服务商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打造一批典型场景解决方案,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15.完善数字基础设施。

在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建设一批数据中心,优化全省算力布局。大力支持“千兆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骨干网络承载能力。加快5G网络全覆盖,对推动应用作用大、流量高的新建5G基站给予财政奖补,到2025年,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7万个,切实提高数字“新基建”对信息技术应用渗透扩散的支撑效能。(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聚力提升产业链竞争力。

16.深化“四链”融合互促。

进一步发挥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机制作用,面向“十大工程”,形成标志性领军人才需求清单、技术攻关需求清单,推动与人才招引筹划、学科专业调整、科技工程谋划等精准对接,实现需求及时表达、有效响应。支持“链主”企业与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深度联动,组建合作交流联盟,深化推进“四链”融合工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17.推进产业融链固链。

系统梳理全省骨干企业在整机设备、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每年举办多场次融链固链供需对接活动,推动有基础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提升配套能力、加快卡位入链,拓展与大企业供应链合作关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弹性韧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8.建设产业链促进机构。

依托专业化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支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策划、成果转化、供需对接、人才招引、市场拓展等活动,促进跨地域、跨行业、跨企业的沟通联系。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与国家行业协会组织沟通对接,为企业集聚全国产业链资源、嵌入全国产业链解决方案搭桥梁、做纽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聚力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19.扩大产业有效投资。

支持济南、青岛等有基础的市积极争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基金投资。在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框架下设立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的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各市设立一批项目基金、产业基金,持续增加资金总量,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和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0.加强人才智力保障。

抓好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引育留用,加快推进“人才、平台、项目”团队一体化布局落地。制定紧缺人才目录,持续优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布局,每年支持引育高端人才不少于30名。完善信息技术学科,创新开展高等教育共同体、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建设,扩大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等培养规模,储备一批技术创新人才。支持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联合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培养一批优秀产业人才。将数字就业纳入“稳就业”一揽子政策体系,增强数字劳动力供给。(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搭建高水平宣介平台。

高标准举办世界工业互联网产业大会、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国际软件融合创新博览会、国际虚拟现实创新大会等产业对接交流活动,进一步扩大各项重大活动辐射范围,广泛展示全省产业发展成果,搭建双招双引、人才资本对接平台,充分集聚和利用国内外资源,赋能全省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链长制”一体推进,建立“链主”企业及骨干企业诉求“直通车”联系服务渠道,及时研究解决产业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推进机制,明确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构建有利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横向高效、纵向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大财税扶持。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政策宣贯,依法依规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根据新的产业形势,适时优化出台新的财政支持政策,形成多维度支撑保障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深化金融伙伴机制,精准增强产业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

强化标杆引领,每年组织宣传推广一批优势市、县(市、区)、优秀企业和典型案例。支持省内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加强先进经验推广。积极开展各类交流观摩活动,推动典型经验“一地创新、多地复制”,营造支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健全监测评估。

优化信息技术产业统计指标和监测办法,强化动态调整,完整准确反映各地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树立大抓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鲜明导向,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更好推动产业跨越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高端装备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2024年,高端装备产业规模保持较快增长,产业质量实现有效提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显著增强,为全省实现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力争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达到2.8万亿元左右。2025年,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达到3万亿元左右,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高端装备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50%左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龙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5%左右,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的高端装备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链强链升级行动。

1.做强“链主”企业。

全面落实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部署,主动参与国家布局。聚焦汽车、工业母机、工程机械、农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六大优势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领先型”企业、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领航型”企业。在科技创新、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精准服务,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上市、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2.打造链式发展生态。

充分发挥“链长制”工作机制作用,构建产业链能级跃升“一条龙”体系,支持“链主”企业协同产业链企业,专注核心产品研发、生产、迭代、应用,推动链内关键零部件产品配套,以整机带动产业链发展。加快提高关键零部件配套率,鼓励产业链内企业联合制定产品配套标准,协同攻关薄弱环节,提升零部件配套能力,构建链式发展的产业生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3.强化产业链对接。

实施产业链融链固链工程,开展“链主企业行、标杆企业行、产业集群行、高校院所行、融资机构行”等专题活动,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与“链主”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支持相关产业链促进机构、行业协会、产业链联盟组织开展展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产业链服务机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产业链链式联动强基行动。

4.突破筑基领跑技术。

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相结合,围绕汽车、工业母机、工程机械、农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等六大优势产业和新能源装备、医疗装备、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装备、氢燃料电池、仪器仪表等六大新兴产业,组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加大省科技计划等创新攻关支持力度,组织产业链企业开展联合攻关,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和基础工艺等领域,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完善创新攻关机制,采用揭榜挂帅、军令状、赛马制等新型科研组织模式,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势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攻关突破牵引性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建设产业创新载体。

依托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间创新资源的供需对接,深化产学研协同协作。依托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建设一批科创基地,建立开放共享的创新生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6.培育创新型企业。

积极争取国内外头部企业落地布局研发、设计、生产等业务,合作打造创新平台,提升产业研发创新能力。在产业链关键环节,着力培育能够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的单项冠军、“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7.开展重大装备攻关。

认真落实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部署要求,突破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每年认定200个以上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打造更多国之重器和标志性成果。实施省级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探索实施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政策,加快推动新产品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三)实施产业布局错位发展行动。

8.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积极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加快推动雁阵形集群建设。做大济南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电力装备,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机器人与增材制造、智能家电、船舶海工装备,烟台海工装备、核电装备、汽车等产业集群;加快打造淄博医疗装备,枣庄中小机床和锂电池,东营风电装备和石油装备,潍坊动力装备、工业母机和农机装备,济宁工程机械和锂电池,泰安电力装备,威海特色船舶核电装备和打印设备,日照汽车,临沂工程机械,德州节能环保装备,聊城高端轴承,滨州轻量化铝材,菏泽电驱动系统等特色区域品牌,促进各市优势产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9.打造新能源汽车新增长极。

认真落实《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产业链“5567”提升工程和十大行动,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100万辆左右,全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优化“两核引领、多点支撑”的产业布局,以济南、青岛市为核心,重点支持乘用车、商用车全面发展,打造两大千亿级产业基地;以淄博、烟台、潍坊、日照、临沂、德州、聊城等市现有整车布局区域为补充,重点提升产能利用率;突出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威海、滨州、菏泽等市现有配套优势,鼓励发展区域特色配套产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0.巩固工业母机竞争优势。

落实《山东省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年)》,实施“1131”突破工程,到2025年,工业母机产业实现营收超700亿元。以济南、潍坊、枣庄等市为重点,以烟台、济宁、威海、泰安、德州等市为支撑,合力打造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形成“三核引领、多点协同”发展格局。济南市加快发展大型高速冲压线、五轴龙门加工中心和激光切割装备等优势产品,加速建设“国际激光谷”和“齐鲁光谷”;潍坊市重点发展五轴加工中心、车铣复合加工中心、精密加工中心,推动建设涵盖基础材料及铸锻件、功能部件、主机制造等较为完备的产业链;枣庄市做好数控机床产品向中高端提档升级,做优“中国中小数控机床之都”。烟台、济宁等市着力发展刀架、数控回转工作台、滚珠丝杠、导轨副等关键功能部件,威海、泰安、德州等市加快压力机、磨床、钻床等产品提质升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四)实施重大项目引领支撑行动。

11.积极承接国家重大项目。

按照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要求,在新能源汽车、高端工业母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高端医疗装备、高端工业机器人、高档仪器仪表和关键核心部件等领域,突破一批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布局一批解决“卡脖子”难题的产业化工程化项目,重点推荐一批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2.加快实施省级重点项目。

密切跟踪投资动向和布局需求,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快推动省重大项目、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增强产业链竞争力。建立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船舶与海工装备等行业重点项目库,动态跟踪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保障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五)实施智能制造提质增效行动。

13.推进智能制造试点建设。

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梯次培育体系,围绕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农机装备、工程机械、智能检测、智能物流仓储等重点领域,每年培育建设100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拓展数字孪生、智能检测、远程运维等技术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化发展经验和路径。(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4.开展装备制造业数字化普及行动。

发挥技术改造牵引作用,面向精益管理、在线检测、智能仓储、质量追溯等典型场景,推动低成本解决方案大规模推广应用。面向产业链企业,普及智能制造装备和软件、先进管理理念、关键制造工艺。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鼓励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掌握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评估诊断、规划咨询、设备改造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提升智能制造装备创新供给能力。

研发突破一批智能制造装备,每年培育30项左右智能制造领域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聚焦重点行业典型场景、关键工艺,开发专用软件,实现工程化应用。培育壮大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队伍,做强供应商联盟,打造一批标准化、易推广、自主化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国家标准体系宣贯,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装备制造业稳增长行动。

16.持续扩大有效需求。

开展工业母机、仪器仪表、农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高端医疗装备、机器人、内河新能源船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活动,打造一批应用验证单元、产线或典型场景。编制工业母机需求目录和供给目录,组织工业母机供需对接会。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聚焦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和丘陵山区适应小微农机,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农机装备、工程机械、船舶向新能源领域转型,开展电动化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整机和零部件加快迭代升级。发挥财政资金牵引作用,探索支持科技、教育、医疗机构日常采购和重大项目建设中优先采购首台(套)创新产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17.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充分发挥山东港口优势,抓住启运港退税试点契机,用好中欧班列,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抢抓外贸“新三样”出口机遇,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品出口潜力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会,开拓东盟、欧洲、中东、中亚、拉美、非洲等海外市场。引导企业依托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分支机构、零售网点,通过“前展后仓”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健全国际营销渠道。支持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等企业开展全球化经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进中国标准海外认可与应用,完善全球品牌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济南海关、青岛海关、省税务局)

18.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统筹制定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每年举办60场以上促消费活动。加快政府及公共领域应用,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各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邮政快递用车和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港口运输车、钢厂倒短车、水泥罐车和城市配送车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动济南市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和农村有序延伸,实现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鼓励各市结合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情况,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远途、中重型燃料电池商用车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做好高端装备“链长制”和“十强”产业推进机制相结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依托省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发展常态化咨询机制,为全省产业发展提供高端智力支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

通过国家和省级首台(套)综合政策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将工业母机业务发展、承担国家任务、国产化率提升情况和使用国产工业母机情况纳入相关国有企业评价。(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

(三)加强资金保障。

紧密对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基金,充分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协同金融资本,加大对高端装备整机、核心部件和关键配套部件支持力度。建立优质企业培育机制,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深化金融伙伴机制,支持为高端装备企业和项目匹配金融伙伴,提供精准高效金融服务。对高端装备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四)夯实人才支撑。

结合“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持续加大高端装备人才集聚力度。充分发挥“四链”融合机制作用,在高端装备领域培育一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推动产业链企业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鼓励创办各类产学研协同创新机构,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形成复合型人才本土化批量供给能力。建设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实施人才引领型企业认定奖励计划,鼓励企业完善高端人才股权激励机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新能源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跃升发展,实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稳步增长。2024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以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45万亿元左右;2025年,装机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5万亿元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资源开发,筑牢产业发展基础。

1.安全提速发展核电。

在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推动三代及以上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扎实推进海阳核电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开工石岛湾扩建一期工程;推动招远核电一期等项目核准,加强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形成梯次接续、压茬推进开发局面。2024年,核电装机达到415万千瓦,2025年达到57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海陆并进发展风电。

围绕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推动省管海域项目建设,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待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围绕打造鲁西平原地区陆上风电带,加快推动菏泽、聊城等6市首批集中式风电项目落地,适时启动第二批项目开发建设。实施“以大代小、以新代旧”,有序推进陆上风电改造升级,提高现役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2024年,风电装机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2025年达到30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集散并举发展光伏。

以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等大型基地为重点,加快探索海上光伏规模化开发,积极推进鲁北基地项目建设,推动国家第三批风光基地项目建成并网。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一批试点县的成熟开发模式,持续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2024年,光伏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2025年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4.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储能。

大力实施电化学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压缩空气储能建设,加强全钒液流电池、熔盐储热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云储能”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建成投用中核寒亭、京能荣成电化学储能、中储国能30万千瓦泰安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开工建设中国能建35万千瓦、中国电建2×30万千瓦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2024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5.创新示范发展氢能。

以交通领域为重点,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共交通、物流运输、港口园区等领域推广应用。持续推进“氢进万家”科技工程,加快青岛港“氢能港口”、济南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济青北线“氢能高速”等项目建设,拓展氢能应用场景。依托风光核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探索开展清洁能源制氢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完善装备链条,提升产业配套能级。

6.做强核电装备产业。

依托烟台、威海等市核电厂址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国家电投核能总部集聚作用,吸引核电央企及配套装备企业落户山东,促进产业链协同联动发展。着眼三代及以上先进核电技术项目建设,提升主管道、法兰、风机、仪器仪表、电缆等配套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做强设计、制造、采购等产业链条,打造本地化设备供应和上下游配套体系,培育完善核电产业链供应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7.做优风电装备产业。

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实施省级“窗口指导”,推动风电产业错位发展、联合发展。紧盯国内头部企业,引进落地一批“龙头型”企业、“补链式”项目,打造风电装备全产业链条。重点在烟台、东营、威海、滨州等市布局建设风电装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建成5-30MW风电机组试验及生产线,具备海上18MW级、陆上10MW级大容量风机批量生产能力,开展深远海漂浮式风电机组试验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8.做新光伏装备产业。

在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等区域布局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推动光伏装备就地就近配套。在环渤海、沿黄海区域开展海上光伏实证试验探索。鼓励钙钛矿电池等新技术研发及商业化落地,推动“钙钛矿光伏+”多场景应用,壮大钙钛矿电池产业规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9.做大储能装备产业。

立足各地产业基础,加快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聚集高地。在材料生产环节,重点推动东营电化学储能产业园、滨州万润锂电新材料基地等项目建设。在设备制造环节,重点打造泰安压缩空气储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济宁宁德时代新能源产业基地、潍坊液流储能产业园、新型储能沂蒙绿谷和淄博齐鲁储能谷。在储能集成环节,重点打造山东电工电气储能产业基地、青岛先进储能产业集聚区和烟台数字储能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0.做实氢能装备产业。

着眼提升氢能“制储运加用”各环节装备制造水平,推动全链条协同联动发展,重点在青岛、潍坊、淄博等市建设燃料电池及动力系统规模化生产基地,在济南、青岛、聊城等市发展燃料电池整车制造,加快济南黄河流域氢能产业基地、青岛氢能产业园、淄博燃料电池用质子交换膜产业化项目建设,打造形成坚实完备的氢能装备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三)强化科技创新,激发产业内生动力。

11.加强关键技术攻关。

深入实施“核动未来”科技工程,重点攻克关键仪控装备等“卡脖子”技术难题,探索开展核能在工业供汽、海水淡化等方面的应用。依托“氢进万家”科技工程,加快推动氢气储运、氢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等技术研发应用。开展先进压缩空气储能、兆瓦级液流电池等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2.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省级以上新能源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山东能源研究院、山东省先进核能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发展。指导各市在优势领域整合资源,布局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13.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聚焦核能、氢能、储能等领域,加大行业领军人才、高端创新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术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招引培育力度。以新能源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平台载体,促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实现人才资源互通对接、科研创新相互促进、成果转化高效便捷,全面提高新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

(四)树立品牌优势,增强产业竞争实力。

14.塑优一批产业集群。

聚焦打造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烟台市新能源、泰安市新能源等雁阵形集群,培优塑强淄博氢能、威海核能等未来产业集群,加快东营海上风电装备、海阳核电装备、泰安“泰山锂谷”等园区建设,强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人才招引支持,推动“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协同联动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5.培强一批领军企业。

完善优质企业培育体系,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联动培优合力,培育一批集群领军企业和领航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形成龙头引领、梯次跟进的发展格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6.建好一批产业地标。

指导各市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优势突出、特点鲜明的特色产业,打造海上风电国际母港(烟台)、太阳能小镇智慧光谷(德州)、中国氢谷(济南)、东方氢岛(青岛)、氢能生产应用标杆城市(淄博)、鲁氢动力城(潍坊)、中国新能源电池名城(枣庄)等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发展后劲足的产业地标,形成相关领域产业发展新高地,擦亮“风光齐鲁”“山东氢能”等品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强化部门协作、省市协同,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动态更新完善产业链图谱及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主要配套企业、补短板突破环节、锻长板重点领域等系列清单,精准实施强链补链行动,推动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二)完善配套政策。

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开发的税收优惠、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项目审批建立绿色通道。鼓励金融创新,推广绿色金融,积极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省创新创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产业优质企业及重大项目发展建设。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加强新能源专业学科建设,通过重大人才工程广纳新能源创新人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

(三)深化交流合作。

加强与国内外头部企业重大战略合作,积极吸引关联度高的业务向山东省迁移,建设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支持举办新能源产业项目推介会、装备展览会、发展论坛;继续举办烟台国际核电工业及装备展览会、新能源领域创新创业劳动竞赛等产业对接交流活动,搭建双招双引、人才资本对接平台,提升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知名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新材料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全省新材料产业规模不断壮大,质量水平持续提升,对制造强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稳步增强,2024年、2025年全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力争分别达到1.45万亿元、1.5万亿元左右;创新发展能力不断提高,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全省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5000家以上;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发布新材料创新应用项目50个以上,重点产品累计推广达到400种。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发挥科技惠企政策作用,鼓励引导新材料领域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不断扩大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到2025年,全省新材料领域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5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家以上、“瞪羚”和“独角兽”企业200家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5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

围绕新材料重点细分领域,积极培育一批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积极推动威海拓展纤维参与碳纤维及结构性复合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优化重组,建好用好济南二机床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等国家创新载体,不断加大新材料领域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到2025年,新材料领域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达到20家左右,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达到1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有效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坚持以赛促创、以赛促业,广泛调动企业、高校参与积极性,高标准组织举办新材料产业创新创业大赛、智能制造大赛等系列竞赛活动,每年遴选20个以上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获奖项目和高水平团队,持续推动大赛成果转化应用,实现项目与产业的协同对接,助力培育一批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和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企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链式发展优化工程。

4.落实落细“链长制”机制。

进一步发挥政企协同、统筹协作优势,围绕碳纤维、玻璃纤维、芳纶纤维、先进钢铁材料、先进铝材料、先进铜材料等重点细分领域,加强跨部门对接合作,有效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等融合互动,全力做强做优标志性产业链。聚力发挥“链主”企业牵引带动作用,集中优势资源推动产业链“上延”“中优”“下拓”,重要事项及时提请“链长”研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精准促进融合互动发展。

以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协作为导向,发挥大企业在技术、标准、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和中小企业在产业创新、强链稳链中的支撑作用,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面优势资源,支持中小企业深度融入大企业供应链。加强省市县协同,力争每年组织融链固链活动6场以上,推动上下游企业实现协作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6.加快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瞄准新材料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领域持续发力,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等重大支持,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加大研发部署力度,每年实施一批省重大创新工程项目。发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引领作用,在加快中材高新高性能氮化硅、泰和新材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等项目建设基础上,再遴选实施一批具备优势基础的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产业基础壮大工程。

7.塑优培强龙头骨干企业。

进一步完善新材料领军企业培育机制,遴选发布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培优育强一批集群领军企业。加快落实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机制,打造一批以创新引领驱动、行业领军先导、高端人才集聚为特征的领航型企业。推动龙头企业依托优势市场链、供应链、创新链,发挥市场规模和品牌优势,引进一批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核心配套企业和生态合作企业落地山东,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8.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坚持梯次发展、协同发展原则,加快烟台市先进结构材料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不断壮大规模,推动滨州高端铝材等雁阵形集群持续向高端跃升,支持东营新型功能材料、威海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精品,培育提升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等产业集聚区。力争到2025年,新材料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达到6个以上、特色产业集群达到15个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推动重点材料增品提质。

聚焦高端应用领域,加快高性能、低成本、系列化、绿色化产品开发,推动更多新产品融入双循环、开拓新市场。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向高端跃升,提升大飞机用高强铝合金、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高端热塑性弹性体等优势品种综合竞争力。加快关键战略材料、短板材料攻关突破,加强T800及以上碳纤维复合材料、先进功能陶瓷材料、医用高分子材料等应用保障能力。积极培育壮大前沿新材料,推动3D打印材料、超高导热石墨烯等细分领域成果转化,提速产业化步伐。(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实施重大项目挖潜工程。

10.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加快土地、能源、环境等要素向新材料领域项目倾斜。聚焦先进材料产业链,每年滚动实施150个以上省重大项目和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统筹用好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平台等资源,动态跟踪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诉求。力争到2025年,山东国瓷年产5万吨陶瓷墨水、创新精密年产10万吨铝合金电子型材等一批项目竣工投产,加快提升壮大新材料产业规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11.持续抓好项目招商引资。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精准化开展重大项目招引。加大“引进来”力度,借助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大会、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招引国内外重点新材料企业、研究机构投资、设厂或建立联合研发中心,积极跟进做好项目落地服务保障工作。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有实力的新材料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主动开展国际化布局,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

鼓励新材料重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联合打造专业化、特色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征集发布一批“工赋山东”场景需求。发挥智能制造服务支持作用,大力推动新材料企业改造升级。到2025年,在新材料领域培育15个左右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10个左右省级工业互联网项目,不断提升生产制造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实施推广应用牵引工程。

13.加快重点产品推广应用。

及时跟进掌握重点新材料产品推广情况,更新修订《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每年遴选发布200个以上技术水平高、应用前景广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开展新材料创新应用项目遴选工作,每年发布一批创新应用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并向终端用户、金融机构推荐,有效发挥带动作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

14.提升应用检验检测能力。

持续落实检验检测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关键材料的检验检测能力,加强新材料领域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新材料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和水平。建好用好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济南区域中心,大力提升检验检测、标准物质、计量校准、能力验证等公共服务能力,打造国际一流、开放共享的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加大认证推广支持力度。

积极推动国家新材料认证制度落地实施,组织认证制度宣传推广和培训教育活动,开展高端品牌认证,指导企业利用认证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新材料领域开展“泰山品质”认证,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绿色产品认证,提升新材料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保障支撑强化工程。

16.加大人才智力支持。

抓好新材料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积极鼓励新材料相关单位申报国家级人才、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项目,助力精准引进全球产业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资源。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加快打造一批兼具生产、教学、研发功能的校企一体实习实训基地。(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用好国家和省新材料产业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材料产业投资力度。深化金融伙伴机制,延伸“金融+”链条,为有意愿的新材料产业企业匹配金融伙伴,提供综合性、精准化金融服务。提升新材料领域银行信贷、上市培育、产融合作等协同效应,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新材料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8.提升质量基础保障。

打造新材料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快建设一批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和标准化战略性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参与新材料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积极推动实施质量强链,推动大中小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一致性管控。在新材料领域培育一批“好品山东”品牌和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主动服务、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好用实政策资源,促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效对接,统筹推动全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新材料重点项目入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发挥好各级技改资金作用,落实贷款贴息和设备奖补等各项政策。增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普惠性支持力度,鼓励新材料相关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强化服务支撑。

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学会、联盟等在促进行业发展、服务企业需求、助力政策落实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培育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充分调动第三方机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贴近服务企业、了解发展态势、掌握前沿信息等,不断优化服务保障和支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强化宣传引导。

积极组织各类线上线下交流学习活动,围绕新材料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引育、创新平台建设、产融合作赋能等方面,充分调动省内外各类媒体资源,及时总结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向全省、全国推广。(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代海洋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跃升,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以上。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海洋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海洋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数字海洋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年,海上风电并网规模达到600万千瓦,海水淡化日产规模超过100万吨,新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5处。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92%。世界级港口群加快建设,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20亿吨以上、集装箱吞吐量突破4200万标准箱。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谋划新时期海洋强省建设。

1.强化规划政策制定实施。

深入落实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涉海规划,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新时期海洋强省建设意见。组织开展海洋强省建设阶段性评估和经验总结,研究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开展海洋经济政策集成改革试点。编制完成山东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委海洋委各成员单位)

2.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适时召开全省海洋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级新区建设。培育壮大省级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吸引更多优质项目和人才等要素资源入驻园区。举办领导干部海洋专题培训班,提升海洋管理水平。完成五经普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二)着力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

3.加快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实施“透明海洋”大科学计划,围绕高技术船舶、海洋新能源、深海高端装备和海洋生物医药等,每年在各类省级科技计划中布局20项左右关键核心技术和国产化攻关项目。围绕深海油气矿产资源开发装备、超大型散货船绿色智能水平提升、漂浮式海上风电、智能化深远海渔业养殖装备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托山东省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推动海洋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5-6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4.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推动崂山实验室规范化运行,推进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海洋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省部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国家深海基因库、国家深海大数据中心、国家深海标本样品馆等重大平台建设。科学布局省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共同体和省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平台。加快龙口(海洋)高新区建设,指导做好纳入新一轮全国开发区公告目录工作。到2025年,打造2家省级海洋科技专业孵化器,全省新增发布实施地方标准20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5.推进现代海洋产业人才引育创新。

加快构建“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全力创建济青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支持烟台、潍坊、威海等海洋城市人才集聚节点建设。深入实施顶尖人才集聚三年行动和海外英才集聚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实施新一期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加快引育海洋领域急需紧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深入推进海洋领域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发展,推动科技型骨干企业、重点高校、高能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深化联系,强化人才共引共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持续培育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加强现代海洋产业方向工程硕士博士培养。探索建立海洋领域高等教育共同体,打破高校学科壁垒,贯通学研产,推动科教产才大融合。加快推进省部共建中国海洋国际人才港建设步伐,启动海洋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建成全球海洋产业人才大数据平台和智慧系统。(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三)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6.促进海洋经济集聚发展。

加快推进80个海洋强省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动态调整海洋强省建设重点项目库。培育壮大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深入推进12个雁阵形集群和10个集群领军企业建设,发挥集群引领带动作用。认定一批省级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实施雁阵形集群“头雁领航”行动,推动全省海洋新兴产业加速崛起、扩容倍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海洋局)

7.推进海洋传统产业升级。

实施现代渔业“蓝色良种”工程,高水平建设省级以上海洋牧场。启动渔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推进三文鱼、对虾全产业链集群式发展,争创国家级水产健康和生态养殖示范区8-10处。推进深远海设施渔业科技工程深入实施,对深水网箱等深远海养殖设施给予扶持。实现骨干海运企业控制总运力规模突破1900万载重吨,船舶规模超过160艘。培育支持海上溢油快速处置技术装备、浒苔无害化处置技术装备等研发生产。在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市发展海洋环保产业。支持黄河口生态旅游区打造“黄河入海”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推动青岛奥帆海洋文化旅游区、长岛南北长山旅游景区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新增不少于10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立海洋旅游重点项目库,在沿海市培育20家以上文旅领航型企业,实施50个以上重点文旅项目。培育打造不少于10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探索构建近海海上旅游巴士交通系统。打造国际马拉松赛和滨海公路自行车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

8.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大力发展海洋新能源、深远海养殖等新型海工装备,布局适应深海矿产资源开发需求的前沿海工装备。做优做强船用发动机、船舶压载水系统等船用配套产品。加快提升研发设计和深水钻井系统、海底采油装备等关键配套能力。推动省内重点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开展新能源船型设计研发。支持国内省内配套产品实船化应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自主化工业船舶软件开发和应用。全力推进龙口裕龙岛、万华蓬莱、鲁北碧水源二期等海水淡化工程建成投产,推动东营利津、东营山微等海水淡化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实现省管海域项目“应开尽开、应并尽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

(四)加快世界级港口群建设。

9.建设世界级专业化码头集群。

加快推进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矿石码头工程等22个项目建设,建成青岛港董家口港区12万吨级油品码头工程、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成品码头工程等项目。到2025年,万吨级以上泊位总数达到380个。(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山东海事局)

10.建设世界一流的智慧绿色港口。

推进青岛港新前湾集装箱码头全自动化自主可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内容建设。加快推进港口碳达峰、碳中和,强化港口扬尘管控措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和利用,推动岸电使用常态化。到2025年,港口清洁能源占综合能源消耗比重不低于6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山东海事局、省科技厅)

11.建设高效畅通的陆海物流网络。

优化海上航线网络,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航线配置,完善内贸直达航线和外贸内支线体系。2024年新增外贸航线10条,新增内陆港6个,海铁联运箱量达到400万标箱,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到2025年,外贸航线总数达到278条,内陆港总数达到50个,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420万标准箱,保持全国领先。(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海事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12.推动港产城深度融合发展。

实施新一轮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进老港区功能调整和老码头升级改造,推动铁路专用线“进港入园”,健全集疏运体系,推动港、园、城“三区互融”,畅通陆海经济通道。推进烟台海上世界、潍坊综合保税区北区等港产城融合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深入实施海洋创新示范工程。

13.推动青岛西海岸新区提质增效。

深入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组建省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高质量发展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省推动西海岸新区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新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14.深入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

加快建设长岛“蓝色粮仓”海洋经济开发区。推动长岛争创国家公园。督导实施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行动计划,适时召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联席会议,定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谋划工作举措。开展海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试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15.加快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

支持青岛蓝谷、威海、日照加快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打造海洋科研机构、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高端新兴产业集聚区。总结全省海洋经济示范试点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海洋局)

(六)打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

16.提升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水平。

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第三方核查评估结果应用,推动问题整改。完成入海排污口重新分类命名与编码工作。制定符合全省实际的入海排污口备案实施细则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各市加强入海排污口监测工作,不断提升入海排污口规范监管水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17.扎实推动“美丽海湾”建设。

加强海洋灾害防治,做好浒苔绿潮灾害前置打捞和防控处置工作。落实互花米草治理任务,确保互花米草清除率达到90%以上。推进全省海洋碳汇资源、碳储量、碳汇量和增汇潜力调查评估,积极探索蓝碳产业发展的山东经验。(牵头单位: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扩大海洋开放合作。

18.深入拓展涉海开放合作领域。

加快推进“海洋十年”国际合作中心、联合国“海洋十年”海洋与气候协作中心建设。创新性开展东北亚地区涉海地方政府间国际合作。高水平举办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东亚海洋博览会、世界海洋科技大会等大型活动。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特色海洋经济。支持青岛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牵头单位:省海洋局、省科协;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委外办)

19.提升海洋经贸合作水平。

建立重点港口与中欧班列(齐鲁号)合作联动机制。织密远洋运输航线,重点打造日韩、东南亚、中东、印巴、欧美5大优势海运航线组群。支持省内港口通过缔结友好港或姐妹港协议、组建港口联盟等形式,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港口合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外办)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加强部门沟通对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级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现代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

(二)强化资金保障。

统筹各类涉海财政资金,加大对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推荐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项目时向海洋领域重点倾斜。依法依规、精准高效为符合条件的用海项目减免海域使用金。对符合条件的海洋战略性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省级财政按银行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海洋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收益。深化金融伙伴机制,为有意愿的优质海洋产业项目匹配金融伙伴,提供精准高效金融服务。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每年向银行、基金公司等推荐优质海洋产业项目。支持保险机构创新航运、渔业、海洋科技等领域险种研发和推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

(三)强化用海要素保障。

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盘活用海闲置资源,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围填海存量资源;做好用海项目手续办理,主动对接用海企业加快项目审核,全力服务核电、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港口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强涉海工程环评审批服务,促进新兴产业政策落地实施,指导沿海各市做好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涉海工程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强化沿海港口发展废弃物海洋倾倒需求保障,协调推动废弃物海洋倾倒区选划、倾倒许可办理等工作。(牵头单位:省海洋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四)强化督导落实。

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形势研判分析,及时掌握情况、跟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医养健康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医养健康产业规模和集聚效应实现新跃升,全省医养健康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雁阵形集群集聚规模以上企业1000家;健康养老、中医药、健康美业、健康食品、中农兽药等特色产业,每年打造5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集聚500家引领带动作用强的龙头(规模以上)企业;每年打造健康产业相关领域百亿级园区10个。

二、主要任务

(一)集群化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1.扩大产业集群综合竞争优势。

协调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15个医养健康雁阵形集群,发挥引领带动效应。聚焦一批核心技术领先、产业链条完整、协作配套紧密、骨干企业支撑有力的优势产业,培育济南、临沂、滨州、菏泽等市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康复辅具中医药等优势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残联)

2.放大产业园区集聚效应。重点培育生物医药、海洋医药、健康养老、医疗器械、中医药、健康美妆等具有影响力的园区。到2025年,打造20个百亿级医养健康特色产业园区,25个十亿级医养健康中小微企业特色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加速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投产。

集聚资源、集中力量、集成政策,全力推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落地投产,谋划储备50个细分领域高质量项目。定期组织重大项目专题推介,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养健康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4.加快打造医养健康“领航型”企业。

进一步加大医养健康产业领军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支持引导重点企业发挥引领效应。支持“领航型”企业发挥产业链“链主”作用,通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方式,在技术攻关、产品配套、品牌渠道、资金融通等方面,带动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5.广泛开展区域合作。

积极拓展黄河流域、粤港澳地区合作交流,成立黄河流域大健康产业联盟,促进医养健康产业人才、技术、资源优势互补共享。举办国际大健康产业博览会,发挥行业产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开展齐鲁道地药材展示交流会、“中医药+”创新论坛、中药制剂对接洽谈会等推介交流活动,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强的项目签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

6.深化健康领域数字化变革。

全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发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优势,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统建统筹统管”,推动“数据同源”健康医疗行业数字变革创新。(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大数据局)

(二)品牌化发展养老养生。

7.扩大健康养老产品供给。

打造健康养老产业标志性产业链,到2025年,建设2个百亿级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以上,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两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万户,新增家庭养老床位2万张。(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8.提高养生保健服务质量。

持续完善养生保健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养生保健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培育一批知名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开展养生保健机构星级认定,组织制定“养生保健机构分类标准”“养生保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高端化发展医药器械。

9.加快创新药物产业化。

支持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新兴领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重点推动核酸药物、基因治疗药物以及细胞治疗产品研发成果产业化。加速罕见病药物、儿童用药、艾滋病药物、老年病用药等临床短缺药物的开发及产业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

10.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

重点发展海洋糖类创新药物、海洋小分子创新药物,创新发展海洋中成药。支持建设海洋药物制造业创新中心,发挥国家海洋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海洋药物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创新研发引领作用,推进海洋药物的临床试验和产业化步伐。(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

11.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端化发展。

加快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研究,支持威海、淄博、青岛、济南等市重点发展核医学影像设备PET-CT及PET-MRI、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MRI)、肿瘤治疗、医用机器人、远程医疗等高性能诊疗设备和可降解生物材料,体内植入材料、人工血管(组织、器官)等生物医用材料。培育淄博、威海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建设国内领先的特色医疗器械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

(四)创新化发展中医中药。

12.推动中药品质升级。

发挥济南、潍坊、临沂等市中医药特色优势,到2025年,建设5个百亿级中医药产业园区,培育5个中医药特色产业集群。加快中药院内制剂成果转化,推动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制剂、有效成分或组分等的中药新药研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13.推广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

推进以“鲁十味”为代表的大宗药材品种规范化种植养殖,完善生态种植养殖标准规范,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到2025年,建成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50家,涵盖20个山东道地和特色中药材品种。开展道地药材野生资源保护、优良品种选育、生态种植等基础研究,推动道地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组织开展全省标准化道地药材生产基地遴选,到2025年,入库基地不少于25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4.大力发展“中医药+”创新产品。

依托齐鲁中医药名品工程,每年支持10个左右“中医药+”创新产品研发推广项目,推出20种齐鲁中医药元素伴手礼,制定加快发展药膳产业指导意见,征集推广200道齐鲁特色药膳。推动以中药材为原料的绿色农业投入品的研发应用,推广齐鲁二十四节气和重点人群养生药膳指南,使中医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生活。(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跨界化发展新兴业态。

15.聚力发展特色康养文旅。

在农村开发建设一批集种植、观光、采摘、拓展、度假、调理等为一体的“本草拾趣园”和“岐黄养生谷”,在城市升级改造一批融入养生保健服务的“养生保健一条街”和“药膳街区”,纳入“齐鲁康养打卡地”品牌体系,每年新增齐鲁康养打卡地20个。扩大健康文创产品供给,开发推广一批具有山东特色、注重体验、形式多样的健康文创新产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6.纵深发展体卫融合。

聚焦体卫融合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和体育健身产业发展等领域,制定关于促进体卫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每年召开体卫融合高峰论坛,培育打造一批体卫融合的行业标杆。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园区),壮大一批领军和链主企业,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6000亿元。(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7.提质发展健康食品。

建设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增加优质营养海产品供应,推进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培育5个省级健康食品优势产业集群、5家过百亿元健康食品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18.创新发展健康美业。

培育一批知名医疗美容机构(企业),依托山东省透明质酸等雄厚的原料优势和牡丹、玫瑰、海藻、牛蒡、灵芝、银杏、金银花等特色植物资源,开发基于天然产物的化妆品新原料、新产品、新工艺,到2025年,培育10家10亿元的健康美妆企业,打造“美妆山东”知名品牌。(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

三、推进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二)强化人才支撑。

发挥省级人才工程、科技计划、科技奖励等激励引导作用,引进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研究水平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及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院所设立开放基金,加大创新型、战略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省级医养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基地和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雁阵形集群领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含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分级纳入省市人才卡颁发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宣传引导。

统筹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深入报道各地推动医养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大力宣传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典型。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积极组织引导医养健康企业参加产业博览会、高层论坛、对话活动等,加大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高端化工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动化工行业由大向强战略性转变,2024年,高端化工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占全省规模以上化工产业比重提高到52.5%左右;到2025年,提高到53%以上。以科技创新引领高端化工产业体系建设,到2025年,化工行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8%左右,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加快产业集约协同发展,到2025年,应入园化工企业入园率提升至59%以上,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高端化工产业雁阵形集群,建设世界级绿色化工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标志性产业链能级水平。

1.完善“链长”“链主”机制。

每年召开1-2次“链长制”专题会议,围绕高端化工产业全局性任务或“聚焦某一领域,突出解决问题”,研究思路措施。对产业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任务清单,建立台账定期督导。梳理更新“1张图谱+N张清单”,全面体现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的优势长板、突破潜力、短板弱项,厘清“链主”企业与配套企业的合作内容,加快构建产业链协同发展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培育一流优质企业。

引导“链主”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提升价值创造力,增强资源配置和整合能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要素、共享产能资源,通过定向扶持、内部孵化、技术分享、数据联通、订单保障等方式,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成长。在化工新能源、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学品、生物化工和节能环保等高端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打造优质企业主体。(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强化重大项目支撑。

突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优化完善全省高端化工产业链重点项目库,突出抓好齐鲁石化鲁油鲁炼、中化山东化工原料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2024年推动裕龙岛炼化一体化一期、万华新材料低碳产业园一期全面投产。围绕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链“建延补强”,统筹考虑项目投资、技术水平、建设周期、手续办理等因素,谋划储备一批具有引领性、支撑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加强项目动态调整和精细管理,形成“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重点项目推进格局。加强省市县一体化推进,加大项目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力度,推动项目早日投产达效。(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4.深化融链固链行动。

精准组织技术需求、成果转化、企业融资等方面的专题对接活动,推动产业链大中小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部门深化合作,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深度融合的产业生态。重点聚焦产业链上下游供需配套,围绕原料采购、市场配套等环节,通过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链主”群等快捷直通形式,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布企业供需信息。围绕化工发展形势研讨、化工技术装备展览、化工产品供需对接等方面科学设计主题,提高论坛、展会实效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二)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5.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力度。

深入落实“多投多奖”等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落实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深化技术创新与化工产业质量管理有机融合。凝练实施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涵养内生发展后劲。(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6.提高创新载体建设水平。

加强高端化工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促进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快发展,鼓励重点企业打造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创新引领企业,为高端化工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载体支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定期梳理更新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征集高端化工产业链企业技术、人才需求及可推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双向对接。组织上下游企业、配套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联合攻关、揭榜挂帅,在高端聚烯烃、高端电子化学品、高端膜材料等方面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加大关键共性技术输出,着力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8.探索协同创新耦合路径。

以促进炼化、煤化、盐化、精细化工等细分行业耦合发展,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为重点方向,加强前沿技术催化赋能,激发龙头骨干企业的内在潜力,推动协同创新、打通中试堵点,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典型引领作用的新模式、新场景,引领构建完整又有韧性的现代化工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规范化工园区管理。

9.加强园区总体设计。

深入落实加快推动全省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意见和化工园区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各化工园区产业规划,明确主导产业链条,推动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建立园区产业链“一园一图谱”,制定招商目录,精准招引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高能级项目。积极开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形成引领带动效应。(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10.完善园区基础设施。

按照《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和“十有两禁”要求,加快公共管廊、专用道路、水电气热、消防、专用停车场、防洪等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封闭化管理,不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

11.强化园区规范管理。

严格专业人员配备、规划体系落实、公用基础配套、产业高效发展等要求,推进园区开发建设与规范管理同步提升。实施分类管理、优胜劣汰,引导园区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有序推进企业入园。

严格落实《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引导园区外化工企业分类精准管理,有序推动搬迁入园,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支持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安全环保水平高、开发面积占比高的园区,按照《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适当扩容。(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四)分类施策明确转型升级主攻方向。

13.整合优化传统化工领域。

炼化行业,加快推进全省石化规划布局总体方案落地,积极争取具备条件的重大石化项目列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推动产能200万吨以上、没有原油进口使用资质的地炼企业优化重组,推进200万吨及以下炼油常减压装置动态清零。焦化行业,做好全省焦炭年度产量控制工作,产能整合压减任务完成前,将年度产量控制在3200万吨左右。轮胎行业,大力实施轮胎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水平和品牌价值。化肥行业,大力发展新型高效肥料、缓控释肥料等产品,推动化肥生产向高产优质、环境友好、修复土壤、增强抗逆等方向提升。氯碱行业,优化产能布局,鼓励缺氯气地区对接氯气过剩地区和企业,支持氯碱企业配套建设耗氯项目,减少液氯长距离道路运输,降低安全风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14.发展壮大新兴化工领域。

化工新材料,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前沿新材料和关键战略材料三大方向,强化提升现有化工新材料的产品牌号和性能,重点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实现多品种、系列化发展。海洋化工,加快研发海水化学资源和卤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开发新型阻燃材料、药用中间体等产品,做强做精海藻化工,开发医用、保健品用、化妆品用等高附加值产品,构建海水利用和海水淡化资源综合开发产业链。精细化工,突出卡位补链,优先发展电子特气、湿化学品和光刻胶等电子专用化学品;突出提质增量,壮大试剂助剂、水处理和油田化学品、粘合剂等专用化学品发展规模;突出做精做优,提升日用化学品行业的品牌力量;突出高端绿色,提升农药和涂料行业的产品性能和绿色环保品质。生物化工,重点发展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医药中间体、尼龙工程塑料等产品,不断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五)精准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15.找准智改数转重点方向。

重点聚焦设备维护效率低、工艺知识传承难、安全生产和环保压力大等痛点,在设备健康管理、生产经验数据化软件化、安全监控等方向开展智改数转,提升关键设备、关键流程数据采集和应用分析能力,实现数字化监控、设备动态预警和预测性维护,加快推动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和工艺创新数字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加大智改项目政策支持。

建立高端化工产业智改数转重点项目库,定期启动建设一批智能化改造项目,落实省级智能化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对实施项目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围绕产线、车间、工厂等生产环节,综合应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开展多场景、多层次试点,有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7.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组织开展智能化改造标杆选树活动,开展先进经验观摩交流,发挥引领带动效应。组织园区、企业与技术服务商开展供需对接,丰富先进解决方案和工业APP供给应用,以数字生态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持续强化安全环保系统治理。

18.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深入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聚焦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确保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9.推进“双碳”战略落地。

强化项目科学化、精准化管理,支持高端、提升中端、淘汰低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加快碳捕捉、碳封存、碳循环利用等先进技术研发应用,稳妥推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20.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指导各市制定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督促化工园区“一园一策”编制实施方案,2025年年底前化工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效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意识和内生动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21.持续建设绿色工厂。

大力推进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建设。落实绿色工厂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引导绿色工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改造升级,建设一批“超级能效”和“零碳”工厂。(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落实高端化工产业链“链长制”,完善信息报送、工作通报、集体会商等机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联动协作,精准助企纾困解难。统筹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和“链主”企业等,围绕破解产业链发展制约因素、重大项目推进等问题,建立责任清单,坚持定期调度,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要素保障。

大力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推动资源要素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差别化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落实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等政策,加强监管执行力度,严格约束性指标管理。合理规划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行业能耗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健全节能标准和计量体系,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三)强化资金扶持。

统筹实施智能化改造、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等奖补政策。用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首台(套)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以“链主”企业为依托,针对高端化工产业链上各个环节创新个性化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多综合解决方案。(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四)强化规范管理。

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发展需求,及时反映行业难点、热点和企业诉求。围绕人才培训、咨询交流、技术推广、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品牌培育、展览展销等方面,积极开展全方位、个性化、优质高效的服务活动,提高行业协会为政府和企业的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代高效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坚定扛牢农业大省责任,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2024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5亿亩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100亿斤以上,新增10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5%以上。到2025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1.3万亿元,现代高效农业增加值达到13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方案,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推动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5年,累计建成7791万亩高标准农田,完成国家“十四五”规划11处大型灌区和12处中型灌区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2.加快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高质量建设黄淮海平原粮食安全产业带,深化“齐鲁粮仓”建设。持续推进小麦、玉米、大豆和花生等作物单产提升,开展“万人下乡稳粮保供”农技服务行动,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区域性整建制“吨粮”“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批“百亩攻关田”“千亩示范方”“万亩辐射片”。巩固扩豆稳油成果,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持续推进节粮减损,筹办好国际粮食减损大会,建设国际粮食增产减损示范区。2024年,创建全国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46个,粮食总产力争新增10亿斤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3.聚力提升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树牢大食物观,深挖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潜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快推进设施种植业提档升级,加大改造提升菜菌果老旧低效设施力度,提高优质蔬果供给能力。坚持稳生猪、提家禽、增牛羊、兴奶业、促特色,持续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水平,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8%以上。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大力发展工厂化和陆基圆桶养殖,每年新增30万立方米工厂化和陆基圆桶养殖。稳妥推进深远海养殖,高水平建设“海上粮仓”。到2025年,蔬菜、肉蛋奶、水产品产量分别稳定在8000万吨、1500万吨、900万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4.推动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

坚持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宜荒则荒,科学开发、多元化利用盐碱地,发展盐碱地特色农业。全面摸清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盐碱耕地底数,科学编制盐碱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依托国家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探索盐碱地综合利用新模式、新路径,选育推广一批耐盐碱作物新品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

(二)实施农业全链条提档升级行动。

5.持续强化龙头企业培育。

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提振行动,重点培育100家左右的行业领军企业。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着力点,支持区域性预冷烘干、储藏保鲜、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新型杀菌、高效分离等精深加工技术,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全力打造10家“航母型”健康肉预制菜龙头企业,培育15个百亿级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超过1.1万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6.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健全完善“13+N”特色产业培育体系,壮大枣庄石榴、黄河故道桑黄等特色产业。围绕蔬菜、果茶、畜牧、水产品等产业,创新开展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持续实施农业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化布局、链条化发展。到2025年,累计打造10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开展10个以上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

7.搭建产业融合发展载体平台。

实施现代农业强县、先行县激励政策,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乡土产业名品村扩面增量、提档升级。加快现代高效农业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建设,培育雁阵形集群和集群领军企业,继续谋划实施一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深入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建设,高水平建设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积极争创海洋领域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

8.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深入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开展“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系列活动,建设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到2025年,建成30个旅游民宿集聚区和50个精品文旅名镇。稳妥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通过“好品山东·商行天下”促消费系列活动,持续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完善形成分工合理、布局完善、城乡统筹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施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行动。

9.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微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农膜、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兽用抗菌药物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全方位推进源头减量增效。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5%、93%、92%、90%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

10.全力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完善“一乡一业”标准体系库,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稳步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深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1.全方位打造农业品牌。

着力构建以“好品山东”整体品牌为引领,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等为主体的多层次品牌体系。组织优质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交会等展会,打响“好品山东”农产品品牌。运营好“齐鲁农超”平台,拓宽农产品销路,提升市场影响力。到2025年,培育100个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实施农业科技装备突破行动。

12.加快推进种业创新步伐。

加快推进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二期扩建项目。开展粮油、蔬菜、果茶、畜禽、水产等重要领域育种联合攻关,加快选育新品种。统筹推进良繁基地、制种大县、品种试验基地、展示评价基地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加大对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及优势特色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南繁基地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培育优良新品种100个以上,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达到15家,省级以上畜禽核心育种场达到40个,新增水产新品种4-6个。(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

13.深化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

建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集中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深入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和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遴选推介农业主推技术和主导品种,建设农业科技展示基地,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质量效率。完善省市县三级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制,开展公费农科生定向培养,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深化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招募特聘农技员,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每年培训县乡农技人员5000人以上,培育高素质农民4万人以上,选派科技特派员2000名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14.提升农业装备现代化水平。

启动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大型高效、节能环保型机具发展。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打造数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乡村大脑),加快建设智慧农业应用基地,促进数字农业整县推进提升,探索发展数字农业的新模式、新路径。每年新增100个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五)实施农业农村改革赋能行动。

15.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妥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确保2024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推进国家农村改革试验任务扩量增面,完成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任务,谋划开展新一轮省级农村改革试验。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16.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

持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高水平打造一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根据需要举办公司。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烘干晾晒、冷藏保鲜、维修车间、机库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社会化服务领军企业,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将联农带农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享受各类支持政策的重要条件,鼓励各类组织为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累计建设粮食生产服务中心500个,选育服务组织1000个。(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7.打造农业开放发展新高地。

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组织认定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和优质出口企业,巩固拓展农产品出口优势。高质量建设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推进与加纳、巴基斯坦等国家在农业领域的务实合作。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积极争取承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会议。认定30个农业国家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25个农产品出口产业集聚区,培育100家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政策研究、项目谋划、督导落实,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现代高效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托农业专家顾问团、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团队,分领域分行业整合专家人才力量,为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提供智库团队智力支撑。(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通过直接补贴、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实施现代高效农业设施提升、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强县等重点项目。加大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由省市县财政联动按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参保率稳定在85%以上,丰富地方特色险种,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落实土地政策。

鼓励闲置宅基地等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用好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供地方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人才支撑。

围绕服务高水平创建济青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实施好顶尖人才、海外英才集聚三年行动,加快吸引集聚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大力推进现代农业领域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创新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耕耘者”振兴计划,每年培育800名左右“齐鲁乡村之星”,着力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加速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乡村产业人才发展格局。(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做好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提炼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路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大对现代高效农业领域发展成效、亮点工作、先进典型等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全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量达到74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文化新业态企业资产达到1300亿元左右,营业收入达到1600亿元左右。到2025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资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营业收入总量达到78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5%以上;规模以上文化新业态企业资产达到14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6%以上,营业收入达到17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5.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文化产业发展布局。

1.打造“文化体验廊道”建设带状联动发展布局。

以沿黄河、沿大运河、沿齐长城、沿黄渤海和沿胶济铁路五条文化轴线为支撑,充分发挥沿线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各具特色的文化体验廊道,具化实化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落实《关于建设文化体验廊道 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计划(2023—2025年)》,全面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支持沿线区域文化产业差异化联动发展,推动区域文化产业优势互补。到2025年,构建国家文化公园引领、文化交通线路贯穿、文化体验廊道示范、文化传承发展片区支撑、全域“两创”新标杆和文旅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2.构建“文化片区示范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布局。

鼓励济南、青岛等文化产业发达的市突出示范引领,培育一批重大数字文化产业项目,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高地。引导鲁西、鲁南等地区结合乡村振兴发挥文化资源优势,不断提升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推进曲阜、淄潍、泰山、崂山昆嵛山四大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片区和沂蒙、胶东、渤海、鲁西四大红色文化片区规划建设。深化重大文化片区建设,推进“山东文脉”“海岱考古”、齐鲁文化基因解码利用等重点工程实施。到2025年,基本形成东西地区相得益彰,城乡文化产业互补提升,八大文化片区引领示范的全域文化产业均衡发展新布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强化品牌赋能产业发展。

3.提升“山东手造”区域公共品牌。

深化实施“山东手造”推进工程,持续开展文化创意设计赋能“山东手造”行动、电商营销推广行动、海外推广活动等,不断提升手造企业创新能力。支持“山东手造”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点品牌发展。改造提升山东手造展示体验中心。推动手造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景区、进商超、进学校、进非遗工坊,建设集产销、研发、宣传、展示、体验于一体的“山东手造”销售体系。到2025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山东手造”展示体验中心全覆盖,“山东手造”产业体系健全完善,创建国内知名的“山东手造”品牌50个以上,建成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手造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4.擦亮叫响“鲁剧”“网络鲁剧”品牌。

按照“扶优扶强、以点带面”原则,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影视精品。大力支持民营影视制作机构发展壮大,加强与国内头部影视企业合作,吸引更多制作机构和影视项目落户山东。推动青岛“东方影都”技术升级,不断完善全省“1+N”影视产业基地布局,提升影视制作水平。做大做强“网络鲁剧”,建立完善网络视听重点作品种子库、优秀题材库,培育孵化一批省内头部制作机构。每年遴选3至5个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每年推出3至5部优秀影视作品,到2025年,影视领域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5.做优做强“鲁版图书”品牌。

加强版权宣传引导,开展版权宣传“七进”活动,强化跟踪服务管理。培育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出版印刷产业集群和具有主导地位的印刷企业,推进印刷企业创新发展、产能升级、技术研发、绿色融合,推动山东印刷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达到50家以上,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达到450家以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产值比重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6.建设“好戏山东”品牌。

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时间节点、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发展历程和重大发展成果,推出一批立得住、演得开、留得下的文艺精品力作。突出“群众演给群众看”,精心组织文化进万家、小戏小剧创演、送戏下乡等群众性文化文艺活动。两年扶持10部以上重点剧目,争取50个以上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带动80部以上全省新创作大型剧目。(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聚力产业载体建设。

7.狠抓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加强项目策划包装,不断充实文化创意产业省级重点项目库,支持各类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推动泰山新闻出版小镇、国际文化大数据(泰山)产业城等文化创意产业省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库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落地达产。每年省重点项目中文化创意产业新入库项目开工率、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8.发挥园区集聚带动效应。

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园区转型发展,促进园区由要素集聚空间向创新发展平台转变。扶持一批利用老旧厂房打造的文化产业园区。扶持一批集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特色文化园区,集中发展30家左右重点园区。高水平打造省级文化产业园区20家左右,成为具有高效能的区域经济发展增长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9.培育产业集群和集群领军企业。

提高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打造一批千亿级优势文化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性的文化创意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集群领军企业。鼓励数字文化产业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重点功能平台集聚,培育10个以上百亿级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10.抢占产业优势链位。

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围绕文化产业重点领域,推动建设一批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按照“构建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壮大核心企业、建设重大项目”的思路,培育“链主”企业和链上企业。以营商环境为重点稳链育链,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紧密结合,推进“链主企业+公共平台+中介机构+产业基金+领军人才”协同运营模式,形成“头雁引领+雁阵集群”的产业生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融合推进数字文化产业。

11.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

实施好《山东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清单》,推动16市同步出台数字文化支持政策,形成“1+16”政策清单体系。加快建设山东文化算力网络、山东文化数据库,搭建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效能,推动文化场馆数字化升级,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内容供给能力,实施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打造公共文化数字化应用场景。到2025年,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数据中心,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双效统一”的文化数字化供需新格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12.扎实推动文化科技融合。

强化文化类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增一批文化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创意研发机构、实验室。到2025年,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力争达到3家以上,建设一批涉文化类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创新平台,逐步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13.推动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全面改造提升文化核心领域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装备等传统文化业态,实现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文化装备“智造”产业,推动头部文化装备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出版与绿色印刷融合发展,打造以网络文学、移动阅读、在线教育、知识服务等为新业态,以“互联网+”内容生产、传播、消费体系为特征的数字出版。到2025年,数字出版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通过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达到150家以上、增长8%。(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14.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

加快发展“数字文化+”新型文化业态,精心谋划布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门类。大力发展以短视频、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专题片为主要形式,以高新视频、沉浸式视频、云转播等为新业态的网络视听产业。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领域规模以上新业态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达到560亿元以上;互联网广告服务领域规模以上新业态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达到190亿元以上;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领域规模以上新业态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达到6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打造高效文化市场体系。

15.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鼓励大型文化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实施“百企领航”工程,培育一批领航型、骨干型、成长型企业,力争形成覆盖文化和旅游全产业链、创新创造能力突出、充满活力、协同共进的大产业集群发展体系,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16.扶持小微文化企业。

引导中小微文化企业加强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品牌培育,围绕细分领域强化“专精特新”方向,提升专业化水平。引导中小微文化企业入园发展,规划建设、提升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创业创意园区、孵化器、创业工厂、众创空间,重点建设20家以上文化产业孵化器,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快速成长。(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7.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

开展省属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行动,进一步优化国有文化资本布局,加快省属文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加大文化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强化资本运作,积极推动省属重点文化公司等各类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六)大力开拓文化消费市场。

18.推动文化消费升级。

做好消费场景创新,适应“线上经济”新消费趋势,培育壮大一批线上龙头企业、线上平台、线上品牌,搭建智能生活、美食文化、旅游出行、文创娱乐等不同文化消费场景。建设好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打造一批高品质、高人气、具有山东辨识度的核心文旅品牌和旅游新型消费集聚区。创新突破淡季旅游,大力发展夜间旅游。争创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打造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县(市、区)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9.举办“黄河大集”品牌活动。

根据春、夏、秋、冬四季消费特点,策划不同主题“黄河大集”,做到季季有特色、月月有活动,出台系列文旅惠民举措,构建“集市+文旅+好品+传播”长效机制,打造讲好黄河故事的重要文旅品牌。把“黄河大集”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整体计划,与“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在工作部署、广告宣推、重大活动等方面一体安排、相互赋能,更好发挥助力乡村振兴、扩大居民消费的引领作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20.实施文化“千帆出海”行动计划。

实施对外文化贸易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贸易品牌。充分发挥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博山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服务平台作用,逐步提高国际市场份额。持续在意大利、中亚、日韩、中东欧、美加等地区举办文化贸易推介活动,重点推动“山东手造”、版权交易、影视娱乐等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文化产品出口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培育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不少于20家,有出口实绩的文化企业不少于4000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链长制”,加强政策研究、产业引导、项目谋划、督导落实,在要素保障、市场需求、政策帮扶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市县两级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加强调度,细化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构建统分结合、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协调推进体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加强要素保障。

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上市融资、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创意企业,具体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三)深化金融赋能。

推动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山东设立数字文化类子基金。继续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开展“百亿惠千企”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乡村振兴贷、文旅项目贷、文旅云贷等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创意园区或特色乡镇开展金融管家试点,鼓励探索文化创意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四)加快人才培育。

加大柔性人才引进使用力度,推动人才体系建设,以设立工作室、项目聘任、客座邀请、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和使用文化人才及其团队,把文化产业重点领域人才列入“齐鲁文化人才工程”支持重点。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企业资源,加强文化智库和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精品旅游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着力打造精致化旅游产品、提升精细化旅游服务、营造精美化旅游环境,2024年,全省接待国内游客达到8.6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超过1万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分别增长10%和12%;到2025年,培育100家领航型、300家骨干型、600家成长型文化和旅游企业,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旅游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精品旅游产业实现从全面提振向高质量发展跃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旅游产业生态。

1.实施“百企领航”培育计划。

引育一批综合性文旅企业集团,大力支持民营文旅企业发展,组建山东文旅企业联盟。2024年,新培育20家左右领航型、60家左右骨干型、80家左右成长型文旅企业。到2025年,文旅企业规模、效益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文旅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加快培育产业集群。

推动精品旅游产业雁阵形集群、领军企业发展。到2024年,现有80%以上的雁阵形集群营业收入实现百亿级跨越。2025年,加快培植千亿级文旅产业集群,打造山东文旅大产业集群发展体系。(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3.强化重点产业攻关。

重点推进精品旅游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实施,加快传统产业科技赋能,组织开展文旅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着力打通产业链堵点。(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4.实施重大项目引领工程。

推进文化“两创”、红色文旅、数字文旅、海洋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黄河文旅、生态旅游、文旅康养、基础设施等十大类重大项目建设。谋划实施一批引领示范作用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标志性文旅项目,重大文旅项目年均投资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5.加强项目策划储备推介。

推动精品旅游产业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做强“知名文旅企业家山东行”活动品牌,组织开展文旅项目推介、企业对接洽谈等活动,加大项目招引力度。(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6.建立项目有效融资平台。

落实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深化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发挥鲁担文旅贷、文旅振兴贷等系列金融服务产品作用。通过财金协同联动方式,推动更多的文旅企业、文旅项目在融资方面取得实质突破。(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实施旅游产品升级工程。

7.实施景区焕新工程。

以营造新消费场景为重点,推动旅游景区产品迭代升级。持续抓好全省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动态管理。2024年,新评定8家左右4A级旅游景区。到2025年,景区品质全面提升,体验场景更加丰富,文化旅游内涵更加突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8.实施“乐宿山东”提升行动。

推动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旅游民宿、好客山东精品酒店等评定工作,召开全省智慧化酒店建设现场推进会,打造智慧化酒店样板,不断丰富高品质旅游住宿供给。建成一批旅游民宿集聚区。2024年,新培育不少于10个省旅游民宿集聚区,星级饭店达到500家,其中五星级饭店达到45家。到2025年,星级饭店达到600家,其中五星级饭店达到5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9.完善“快进慢游”交通网络。

加快旅游风景道建设,出台省级旅游风景道建设标准,提升打造一批省级旅游风景道。(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10.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

深化“乡村好时节”品牌内涵,开展乡村旅游重点村、精品文旅名镇、旅游民宿集聚区培育工作,不断增强乡村旅游发展活力。2024年,新培育20个省精品文旅名镇,40个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到2025年,持续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11.推进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4-2026年)》,完善休闲度假旅游体系,一体推进沿黄渤海文化体验廊道建设,打造国内最长的温带海滨休闲度假连绵带,推动全省海洋旅游发展提速、品质提升、市场扩容。到2025年,海洋旅游目的地建设明显提速,国际著名休闲度假黄金海岸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山东海事局)

12.大力发展研学旅游。

全力打造“好客山东 见识齐鲁”研学旅行品牌,形成以“孔孟故里”(儒家文化)、“稷下学宫”(齐文化)、“蒙山沂水”(红色文化)、“黄河入海”(黄河文化)为支撑的研学旅行地标品牌矩阵。到2025年,推出“见识齐鲁”研学旅行品牌形象标识体系、研学旅行课堂、主题线路等,将“见识齐鲁”打造成为“好客山东”引领下的专项旅游品牌。(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3.加快推进旅游跨界融合。

推动发展康养旅游、生态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跨界融合业态,新推出一批康养旅游基地、省级生态旅游区、省级工业旅游基地。推动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一体开展,鼓励支持各地承办、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赛事+旅游”业态,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变赛事流量为消费增量。(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体育局)

(五)大力促进文旅消费。

14.拓展城市消费空间。

大力发展城市休闲旅游,2024年推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不少于10家。充分发挥现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带动引领作用,推动城市提质扩容。(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5.大力发展夜间旅游。

实施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动态管理,不断提升夜间文旅消费品质,加快培育一批旅游演艺、沉浸式体验等项目。2024年,评选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20家左右。2025年,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品质进一步提升,服务不断丰富,规模持续扩大。(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6.拓展数字文旅消费空间。

推动5G、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文旅产业领域的应用,加快推动“泰山日出”、“黄河入海”、“琅琊风云”、微山湖文旅岛等沉浸式体验项目建设。举办第二届山东数字文化创新创业大赛,打造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数字化转型文旅企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7.丰富文旅消费产品。

整合“山东手造”“山东有礼”“老字号”等产品,推出旅游必购品大礼包。深化实施“山东手造”工程,扶持手造企业发展。2024年,推出第二批“山东手造”区域公共品牌20个、重点企业20家。到2025年,累计培育打造“山东手造”区域公共品牌50个、重点企业50家。(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强化“好客山东”品牌影响力。

18.创新文旅宣传推介。

加强主流媒体、自媒体全方位宣传,办好“沿着黄河遇见海”“好客山东贺年会”等品牌活动,实施“引客入鲁”计划,做好国内主要客源地和沿黄省份推介交流,不断提升“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美誉度。(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9.扩大重大文旅活动展会拉动效应。

办好山东旅游发展大会、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等品牌节会活动,构建四季不断、近悦远来活动体系。(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0.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

创新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整合谋划推出更多广受入境游客欢迎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入境旅游线路的开发力度。面向主要入境客源国家和地区举办“孔子家乡 好客山东”推广活动,对外擦亮“孔子家乡 好客山东”文旅品牌。办好2024山东国际入境旅行商大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协同联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分析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落实政策支持。

开展文旅企业“服务月”活动,打通政策落实堵点,深化政企银合作,继续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REITs等政策工具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推广。强化用地保障,积极推动盘活存量土地支持旅游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创新激励政策。

制定“文旅强县”评价标准,适时开展“文旅强县”评价激励。开展全省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观摩,选树一批文旅产业发展典型县(市、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现代金融服务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2024年,金融业规模实力稳步提升,力争金融业增加值增长达到7%左右,社会融资总额、本外币贷款保持两位数增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明显,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金融风险全息监测、“四早”机制高效落实,金融风险防控网扎紧筑牢。

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7.5%左右。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突破25万亿元,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超过18万亿元和15万亿元。金融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项目、重点领域更加有力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明显提升。直接融资持续扩面增量,上市发债后备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金融改革试验区品牌特色和影响力持续巩固扩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不断增强。全省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金融安全基础进一步筑牢。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金融资源集聚。

1.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粮食安全、对外开放等领域支持力度。支持国有大型银行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支持中小银行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统筹推进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化险工作。(牵头单位: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对标交易所板块定位,遴选培育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领域优质企业,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建立完善优质债券项目储备库,实施企业发债培育行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畅通债券融资对接渠道,推动优质产业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3.增强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不断拓宽保险服务触角和深度,丰富保险品种和产品,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保障作用。推进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支持市县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开展“保险+期货”业务。(牵头单位: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金融办)

(二)推动金融供给扩量调优,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4.推进政金企服务“升级提质”。

深化金融伙伴机制,以政府数字搭台、金融惠企唱戏为导向,优化升级金融伙伴系统,依法合规推动政务数据、金融数据、社会数据等共享共用,延伸“金融+”协作链条,推动科创、绿色、普惠、养老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一网通办”。探索推进与大型央企、银行、证券及保险机构等开展战略合作,在融资规模、机构布局、创新试点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5.完善科技金融“全周期赋能”。

积极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培育一批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持续优化政府引导基金政策,加大政府引导基金对“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牵引引领力度,强化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发挥科技金融增信平台作用,探索“产业认定+科技增信”模式。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高标准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深化“区块链+股权交易”等场景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6.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引领”。

以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总抓手,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业务,不断优化绿色金融资源配置。推动绿色金融研究院在政策研究、项目对接、咨询服务等方面持续发挥功能作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7.促进普惠金融“扩面拓深”。

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提升普惠小微金融产品的适配性、精准性,着力提高新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作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委金融办、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加快养老金融“便捷通达”。

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引导金融机构立足养老产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开发相适应的金融产品,通过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推动互联网智能设施适老化改造、提升厅堂专属服务水平等,增强养老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度。支持青岛市持续深化养老理财产品、特定养老储蓄等试点。(牵头单位: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委金融办、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省民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9.实施数字金融“转型跃升”。

聚焦效能和安全促进数字金融发展。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等试点,选树推广一批先进模式、标杆项目和创新产品,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三)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开放,加速激发金融发展活力。

10.深入开展地方金融对标提升。

聚焦发展模式、组织架构、运营机制、内控制度等方面,引导和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坚持对标先进、自我革命、创新突破、争创一流。强化调度督导、政策支持、评估评价,通过分阶段提标创标、梯次性跨越提升,推动提高对标机构规模实力、服务能力和抗风险水平。(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11.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按照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凝聚监管合力,不断提高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加快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修订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12.高水平推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

推动济南科创金融改革、临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等试验区建设塑形成势,围绕加快“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支持威海市边申边建,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青岛市在培育专业财富管理机构、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13.稳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提升对山东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等高能级开放平台的金融服务效能。持续释放便利化改革政策红利,推动扩大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便利化业务规模,优化跨境融资、汇率避险等服务。持续推广鲁贸贷、齐鲁进口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外汇局山东省分局、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四)切实防控金融风险,夯实稳固金融安全基础。

14.有力落实“四早”要求。

明确重点监测领域,强化“四早”机制各环节责任分工,实施全量化、全流程、全周期管控。打造地方金融治理平台,绘制全省金融风险全息图,实现金融风险“一屏统揽”。(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15.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坚持压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力争全省不良贷款率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风险”,有效防控、稳妥化解重点机构、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健全工作推进落实体系,完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金融数据传递、交换、整合和共享机制。深入推进现代金融服务业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重大产业攻关项目、集群领军企业建设,谋划培育一批后备企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

强化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协同,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供给结构。强化财政引导,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采取财政贴息补助、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多工具组合,加大对科技创新、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三)完善人才保障。

实施“金才培聚”计划,积极精准引才,聚焦金融科技、数字化、风险防控、市场交易等方面形成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清单,加大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力度,发挥人才典型带动作用,构建人才聚集发展新高地。建立与人才工作支撑机构的交流机制,在人才引育、智库建设、人才专业化培训等领域加强合作,提升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加强金融领域国际人才合作交流,实现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集聚新突破。(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四)优化营商环境。

健全完善地方金融法治体系。优化金融领域信用环境,加强信用信息共享,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讲好“好品山东”金融故事,打响山东金融服务品牌。强化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完善多元化金融消费(投资)纠纷调解化解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现代轻工纺织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推动现代轻工纺织产业提质增效,肉类制品、精制花生油、啤酒、机制纸及纸板、纱、电视等产量保持全国前三。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产业结构加快升级,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产业附加值不断提升。产业生态进一步优化,产业链上下游紧密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2024年,现代轻工纺织产业规模迈上2万亿元台阶;到2025年,培育4个世界知名的千亿级产业集群、6个国内知名的500亿级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研发创新能力。

1.打造一批高能级创新载体。

高水平建设国家先进印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提升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领域相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公共服务能力,加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培育力度,鼓励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和产业创新研究院等新型融合创新平台,不断完善创新平台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2.引育一批高素质创新人才。

支持轻工技术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高水平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和博士后科研平台等创新载体,引育一批高水平产业创新人才。发挥揭榜挂帅机制作用,精准招引紧缺型人才,带动实施高水平创新项目。(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以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为指引,加快补齐纺织、食品、家用电器等行业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基础产业技术领域短板。聚焦现代食品、智能家电、造纸、纺织新材料等重点行业重大创新需求,持续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加快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应用,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到2025年,累计推广新技术(新成果)2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二)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4.动态更新完善“1+N”图谱清单。

及时更新覆盖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领域的产业链图谱,梳理细化重点培育“链主”企业、主要配套企业、重点区域布局、锻长板重点领域、补短板突破环节、关键产品技术攻关、重点项目以及可对接头部企业和科研机构等“N”张清单,进一步明确产业链优化提升的方向路径,抓好各项工作推进落实。(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稳固产业链供应链。

推动农副食品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型,提高原料梯次利用、全值高值利用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水平。鼓励林浆纸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废纸回收利用水平和集约化加工能力,稳定造纸行业原料供应。加快智能家电配套产业园规划建设,招引高端压缩机、高性能电机以及高端精密金属外观件等项目,打造包含芯片、器件、软件、整机、系统在内的智能家电产业链,提升本地配套率。强化纺织服装产业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打造包含纺纱、织造、印染、服装服饰、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纺织机械等各环节的完整产业链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6.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推动60个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21个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加快建设,继续谋划和推动实施一批产业带动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重点项目。落实传统产业技改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滚动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巩固提升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7.数字赋能产业链升级。

加大数字化转型培训力度,两年培训1000家以上现代轻工纺织企业。持续开展“数字专员”进企业活动,指导企业加快智改数转,打造一批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深入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应用,加快垂直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到2025年,轻工纺织产业领域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25家以上,带动更多企业上平台、用平台,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升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推动上下游融通合作。

深入开展轻工、纺织服装产业链“融链固链”行动,组织企业参加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交流活动,打造“链主”企业与中小企业对接平台。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产业链联盟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上下游对接活动,打造融通顺畅的产业链供应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

9.增加升级创新产品。

积极发展智能仿生、抗菌除螨、红外理疗、吸湿快干、阻燃隔热、凉感暖感、防霉防污等新型纺织服装制品。编制发布全省特色优质食品目录,加快发展预制菜、特膳食品、老年食品、营养健康食品、传统特色食品等细分领域。开发纸基功能材料,发展高档文化纸、特种纸及纸板、中高档包装纸及纸板、高档生活用纸、代塑纸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型、网络智能型、舒适健康型家电产品,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实现家电产品智能控制、互联互通。推动新中式家具、软体家具、高端定制、功能化家具等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提高产品质量品质。

实施质量强链工程,推动纺织服装等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头部企业、配套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现代轻工纺织产品的舒适性、安全性、功能性。支持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选树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带动一批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突破提升。(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强化品牌培育服务。

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在现代轻工纺织领域培育一批“好品山东”品牌和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每年遴选推广一批“山东制造·齐鲁精品”,助力企业品牌建设和产品营销。开展“山东制造·品牌故事”展播、“山东制造·品牌交流”活动,打造“山东新轻纺”公共品牌,提升“齐鲁美酒”等品牌影响力。到2025年,累计培育100个数字“三品”企业。(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协同制造、共享制造、服务制造、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推动服装、家具等行业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实现供需高效对接和精准交付。推动振兴鲁锦产业,壮大汉服产业,开辟中华传统服饰高质量发展新赛道。搭建预制菜产业创新智库和平台,加快地方特色食品预制化、工业化发展,放大预制菜产业集聚效应。鼓励企业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13.内外联动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展洽活动,巩固扩大市场份额。实施“好品山东 鲁贸全球”市场开拓行动,聚焦重点出口商品和市场,“一业一策”“一国一策”制定市场开拓计划,稳住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更大力度拓展东盟、中亚、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开展“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培育行动,利用跨境电商等新载体拓展国际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四)优化产业生态。

14.培育强企方阵。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每年打造3家左右主业突出、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领航企业;做优做精特色企业,每年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50家、10家左右,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局面。(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

大力培育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雁阵形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一批省级重点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强镇、基地;建设青岛市为主体,济南、烟台等市为支撑的全省智能家电制造基地;引导家具产业集群集约集聚联动发展;打造研发创意及品牌运营、新型纤维材料、高端研发制造、智能绿色印染、时尚家纺服装、高端产业用纺织品等纺织服装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6.构建产业人才支撑体系。

加大现代轻工纺织产业企业家、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五支队伍”建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建设人才引领型企业。布局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行业特色学院,推广现场工程师等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齐鲁首席技师和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增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供给。每年聚焦20个左右工种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培育40名左右“山东轻纺工匠”,带动更多职工立足岗位、成长成才。(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17.推动安全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广先进节水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培育绿色工厂,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

深入实施“链长制”推进机制,强化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认真研究谋划产业重点方向、重点工作、重大措施,协调解决重点事项,推动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强化“机制网”和“资金流”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

用好用活各类财政扶持资金,通过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技改专项贷”贴息、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广泛开展产业链活动,对推动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促进上下游整合配套等方面支撑服务成效明显的,择优予以奖励支持。支持企业参加纺织服装、家具、造纸等国际国内知名行业性展会,扩大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三)加强要素保障。

保障棉花等大宗资源商品进口,支持轻工纺织产业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扩大进口,加强技贸措施研究,力促外贸保稳提质。加强金融支撑,创新丰富契合轻工纺织产业生产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强化重点项目融资对接,力争到2025年,全省轻工纺织产业贷款规模突破45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四)营造良好环境。

研究出台山东省酒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深入实施“三品”行动,每年培育一批省级数字“三品”县(市、区)和示范企业,支持争创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和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支持举办“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纺织服装分赛、校服设计大赛、家具设计大赛等赛事活动,大力培育优秀设计师,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注重创意、重视设计的良好氛围,推动产业时尚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

“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

基础设施“七网”行动计划——综合立体交通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提速构建“四横五纵沿黄达海”十大通道,推动“一字型”大通道架构落地,2024年,全省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投资3250亿元;到2025年,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主骨架基本建成,基本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双高速”。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轨道上的山东半岛城市群”。

高速(城际)铁路方面,着力推进纵贯南北的京雄商、京沪二通道山东段和横贯东西的鲁北、鲁南高速铁路主骨架建设;加快建设潍坊至烟台、济南至滨州、潍宿高铁青岛连接线、济南至枣庄铁路、雄商高铁山东段、京沪高铁二通道天津至潍坊段、潍坊至宿迁段等7条高铁项目,争取莱临、德商、日照至五莲高铁列入国家规划,2024年建成潍坊至烟台高铁,力争开工莱临高铁,年底前高铁通车里程突破3000公里,到2025年,全省高铁营业及在建总里程突破4400公里。市域(郊)铁路方面,统筹跨城市行政区域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加快实施淄博至博山市域铁路、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等项目,适时开展即墨至海阳等市域铁路前期研究,2024年新开工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项目。货运铁路方面,实施“支线铁路进港入园”工程,深入推进港口集疏运、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打通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加快建设济南站增设北站房工程、桃威铁路改造一期工程和山东京杭多式联运物流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等21个项目。城市轨道交通方面,加快建设济南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4号线一期、6号线和青岛地铁2号线二期、5号线、6号线等18个项目,2024年建成通车青岛6号线一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里程超过440公里,到2025年营运及在建里程超过700公里;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开展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研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擦亮“山东的路”品牌。

高速公路方面,推进高速“加密、扩容、提速、增智”,加快繁忙路段升级改造,重点抓好泰安至东平、邹城至济宁等34个在建高速项目,2024年新开工临沂至徐州等项目,建成通车济南绕城二环线北环段、临淄至临沂全线等项目,年内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600公里,到2025年,通车及在建里程达到10000公里;进一步扩大智慧高速成果应用,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智慧化水平。普通国省道方面,推进普通公路提质增效,畅通省界路、提升低等路、试点快速路、建设旅游路、改造瓶颈路;支持开展穿城国省道、高速公路连接线、高铁机场等交通枢纽连接线的快速化改造,提升路网整体通行效率;推动旅游公路扩面提标,加快建设五大主题廊道旅游公路,加快形成“东西南北中,一环游山东”旅游公路主骨架网络。农村公路方面,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扩面提标,加快推进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和错车道建设,实施危旧桥梁改造和重要村道安防工程,持续打通瓶颈路,两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2万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构建“通江达海”内河水运网。

加快建设高等级航道,推动京杭运河主航道扩容改造和支线航道加密升级,打造联通长江经济带的黄金水道。加快推进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京杭运河济宁至东平湖段航道“三改二”(柳长河段)、新万福河复航二期侯楼至关桥段等项目,2024年新开工湖西航道(上级湖段)改造工程。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培育壮大梁山、龙拱等内河港口,加快建设济宁港主城港区龙拱河作业区1#—3#泊位工程、济宁港微山港区韩庄作业区韩庄码头1#—4#泊位工程等码头泊位。到2025年,内河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万标箱。(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四)建设山东半岛世界级港口群。

实施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建设青岛港董家口港区万邦矿石码头、日照港转型升级、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7#—8#泊位、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琅琊台湾作业区湾底通用码头等重点工程,推动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380个。实施潍坊港中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东营港东营港区环抱港池内航道工程、滨州港海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烟台港西港区LNG防波堤工程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构建港口集疏运网络,推动铁路专用线“进港入园”。(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

(五)建设山东现代化机场群。

推动济南青岛机场协同打造国际航空枢纽,构建双核引领、多点支撑的现代化机场群。加快建设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新建枣庄机场项目,2024年开通运营烟台机场二期。推进机场网络通道建设,构建集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快速通道等一体化综合立体交通枢纽。积极推进新建聊城机场、迁建威海机场和潍坊机场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泰安仪阳、庆云祥云等通用机场,提速构建低空运行网、应急保障网和多元服务网。(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民航山东监管局)

(六)建设“互联互通”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依托机场、港口和铁路客运站,加快建设济南国际机场客运枢纽、烟台西站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推进客运“零距离换乘”。依托沿海沿河重点港口、多式联运枢纽和重点空港等节点,依托济南、临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加快建设水发国际物流园、山东高速“齐鲁号”欧亚班列集结中心和新明辉智慧仓储物流园等项目。加快布局以黄河流域主要城市及省内重要城市为关键节点的内陆港体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安全、智慧、绿色、融合发展。

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智慧化建造水平,推动智慧公路、智慧港航、智慧铁路、智慧机场、智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推进生态选线选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统筹布局,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运输服务网、信息网、能源网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推进。

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和铁路、民航建设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密切协作,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提速项目建设实施。

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加快推进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洪评报告审查、节能审查、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加快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早建成、早达效。强化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投运后的管理服务,提高综合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大要素支持力度。

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与效益平衡、建设时序安排统筹街接,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建设用地供给,加强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合理控制建设项目用地(用海)规模,提高交通用地复合程度。(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现代物流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着力构建枢纽引领、智慧高效、供需适配、绿色低碳的现代物流体系,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10%,到2025年,“国字号”重大物流基础设施总数达到23个以上,社会物流总额突破30万亿元;出台实施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确保企业综合物流成本持续下降、流通效率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网络设施强基畅通行动。

1.建强现代物流重大平台。

加快推进8个国家物流枢纽、5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9个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再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枢纽、基地增量城市纳入国家建设名单。提速实施铁路进港入园和联运换装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济南临沂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建设具有多式联运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属性的综合货运枢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畅通物流大通道。

加快建设济南经郑州至西安、兰州、西宁的东西向大通道,到2025年,在沿黄流域等地区合作建设50个内陆港。开展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创新发展和先行先试,推动威海—仁川多式联运试运行常态化运营。加快山东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支持济南和青岛联合申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冷链、商用车等特色班列,稳定运营“上合快线”“日韩陆海快线”等精品线路。(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3.健全城乡物流网络体系。

整合首末网点资源,加快构建“物流枢纽+分拨配送中心+首末网点”三级节点物流网络。高标准建设运营县级快递物流园区,推动寄递企业资源共享,加快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配送设施进社区、进校园、进楼宇。培育一批县域龙头连锁零售企业,引导连锁零售企业加快向农村地区下沉渠道和服务,打造县乡村三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一村一站”,两年打造快递服务现代农业业务量超千万件的金牌项目2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二)实施交通物流优化提升行动。

4.加快提升货运服务效能。

推进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完善冀豫皖苏省际通道,加快环线和联络线建设。加快货运铁路联网补网,实施兖州北站、董家口至瓦日铁路联络线等重点项目,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3年增加1000万吨。提速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济宁港航龙拱港有限公司等专用线建设,到2025年,建成2个一级铁路物流基地、15个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有序实施一批集装箱、大宗干散货、原油、液化天然气等专业化泊位。推动京杭运河主航道扩容改造和支线航道加密升级,大力提升济宁港、济南港分别作为京杭运河、小清河集装箱运输枢纽干线港功能地位,加快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5.促进国际运输便利化。

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复制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进口退货中心仓等模式,支持培育10个跨境电商交易平台、50个跨境电商知名品牌、10个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推广“铁路快速通关”模式,提高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水平。开通中日韩双向海上邮路,建设东北亚寄递物流中心。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在国际公路运输直达运输方面扩大运营线路及规模。优化国际航空货运补贴标准,2024年对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支持运营全货机国际航线8条以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6.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提升铁路水路运力运能,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提速多式联运重点项目建设,以集装箱运输“一箱制”、内河水运等为重点,推动组织模式创新和信息互联互通。深入开展省级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2024年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对纳入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进一步培育壮大多式联运市场主体,到2025年年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企业达到37个。支持内陆港延伸港口功能,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运行。推动内河港与周边海港间开展“水水中转”和“联动接卸”模式,打造“河海联运”新通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实施重点领域补短促融行动。

7.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基础设施,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两年基本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推动客货邮扩面提质,2024年省财政统筹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客货邮线路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到2025年年底,有业务融合需求的县(市、区)全部开通农村客货邮融合业务并稳定运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8.构建电商发展良好生态。

加快推动电商、物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认定一批电商产业带和电商云仓。提速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优化电商快递物流园区、乡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叠加功能,实现电商、快递、仓储、商贸流通等资源共享,到2025年,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9.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建设。

创新冷链快递运输和末端配送模式,开展农产品田头冷链收寄和新型城市冷链快递配送服务,提供“全程温控”的高品质“冷链快递”服务。加大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补齐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短板。实施供销系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工程,两年建设5个市级、10个县域冷链物流中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10.完善应急物流设施。

新建省级综合应急物资仓储基地,完善市、县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设施条件,构建以省级储备为支撑、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的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医疗应急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医药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推进济南、青岛、临沂、滨州四大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四)实施支撑体系提质增效行动。

11.强化物流数字赋能。

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的新型物流基础设施,推进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环节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发展产品可追溯、在线车辆调度和智能查验等技术设备。推动货运物流数字化发展,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车货匹配、智能航运等“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发展,积极拓展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在物流运输方面的应用。完善集智能运输、动态优化、自动分拣、智能云仓、智慧配送等于一体的智慧快递物流体系,建设一批5G智慧快递物流园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12.大力发展供应链物流。

支持物流企业全面融入制造业企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发展与平台经济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提升仓运一体化水平。支持制造业企业将物流需求外包,发展零库存管理、生产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新型业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13.加快推广绿色物流。

深入推进绿色货运配送试点城市建设,布局建设“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末端网点”三级绿色货运配送网络。推进绿色邮政、绿色快递建设,确保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内快递服务新增运输车辆中比例保持在80%以上;在青岛、威海、东营等市开展循环包装应用试点,加快绿色仓储、分拨中心建设,两年培育150个绿色网点和6个绿色分拨中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14.推进物流标准化应用。

开展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试点,推广应用标准化车辆、托盘、周转箱,提高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的应用比例,逐步建立生产—仓储—中转—消费之间的循环使用体系。支持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参与标准化基础研究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抓好标准技术培训和重点标准落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衔接,强化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快项目建设。

加大货运铁路、内河航运、智慧仓储等现代物流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全方位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达效。对已开工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尽早投产达效。加大优质项目招引力度,推动各市落地一批引领性的重大物流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三)完善政策保障。

制定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实施差异化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加大对物流企业、航运公司和“公转铁”“公转水”企业支持力度。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拓宽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供给,完善金融伙伴机制,通过信贷投放、债券融资等多种方式有效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现代物流基础设施领域。对符合条件的物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配合单位: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能源保障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网络体系,到2024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2.2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亿千瓦以上,力争能源领域完成投资2000亿元左右;煤炭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原油产量2100万吨左右。到2025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2.3亿千瓦以上,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1亿千瓦以上;煤炭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原油产量2100万吨左右,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400亿立方米左右,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提速发展清洁能源。

1.加快核电项目开发节奏。

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加快海阳核电二期项目建设,2024年开工石岛湾扩建一期等项目,争取招远核电一期尽快获得国家核准,开展海阳核电三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形成梯次接续、压茬推进开发局面,年底前装机达到415万千瓦;到2025年,力争核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

2.加力推进风电开发建设。

加快实施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2024年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实现能开尽开、应并尽并;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加快推进组织实施,实现接续发展;加快推动菏泽、聊城等市首批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落地,适时启动第二批项目开发建设,2024年年底前风电装机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实施“以大代小、以新代旧”,有序推进陆上风电改造升级,提高现役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

3.提升光伏发电质效。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稳妥有序推进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坚持先行先试,探索推动首批海上桩基固定式项目建设,实现海上光伏在运装机“零突破”。2024年积极推进鲁北风光基地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国家第三批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建设,建成济宁时代永福等项目,年底前全省光伏发电在运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积极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分布式光伏试点县的成熟开发模式,全面提高分布式光伏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

4.有序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围绕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在济南、东营、德州等重点市,建成一批“地热能+”多能互补、地热能供暖“低碳社区”等标杆工程;筛选不超过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对每口井最高支持100万元,以点带面促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浅层地热能技术成熟、适用广泛优势,加大供暖(制冷)推广应用;将符合条件的新建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给予电价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5.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

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诸城辛兴镇、临邑临盘街道等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改造,扩大供热供汽范围。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坚持“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加快沼气生物天然气等非电利用产业化步伐,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二)协同推进系统调节支撑能力。

6.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发展。

深化实施新型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建设,试点推广压缩空气储能,加强全钒液流电池、熔盐储热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云储能”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建成中核寒亭、京能荣成电化学储能、中储国能30万千瓦泰安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开工中国能建、中国电建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2024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7.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建设。

推动潍坊、泰安二期、枣庄山亭等项目建设,加快蒙阴垛庄等项目前期工作,优选推荐一批新选项目纳入国家规划,2024年年底前在运在建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8.加强需求响应能力建设。

积极推动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两年逐步实现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全覆盖。全面系统摸排全省可调节负荷资源,积极推进需求响应资源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持续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力争达到700万千瓦实际响应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9.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

围绕鲁北基地、烟威地区清洁电源基地建设,积极推进配套输电通道规划建设,逐步构建“东电西送”“北电南送”供电格局,满足新能源规模化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建设标准,探索多种场景实施路径,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建立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提升电网智慧化调度水平,加强电力调度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强化系统调度运行控制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持续巩固能源供应保障基础。

10.强化电力供应链保障。

充分发挥煤电兜底保障作用,加快推动国能博兴一期、济南热电长清等大型煤电项目建设,抓实省内煤电机组运行管理,严控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确保省内机组“应发尽发”。立足电力、热力能源供给多元化,统筹天然气供给、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网稳定运行,积极推进重型燃机、分布式燃机项目建设,2024年、2025年在建在运燃气机组规模分别达到750万千瓦、800万千瓦。加快陇东至山东直流输电通道建设,统筹推进鲁固、昭沂等既有通道配套电源开发,适时启动第五条直流送电通道研究论证,开展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跨省区优先发电计划,制定灵活交易策略,持续扩大“外电入鲁”规模,稳步提高省外来电中绿电比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11.稳固煤炭供应链。

优化省内开发布局,巩固采掘接续提升年活动成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保供;建成投运万福矿井,新增产能180万吨。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加快推进煤矿配套选煤厂智能化改造,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实施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和既有装备设施节能改造,打造煤矿智能化建设标杆,提高煤炭开发技术与装备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2.完善油气供应链。

统筹常规与非常规油气开发,深化济阳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加大油气增储稳产力度,稳定省内油气产量。鼓励油田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加快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围绕打造沿海千万吨级LNG接卸基地,加快龙口南山、烟台港西港区等LNG接收站建设;立足完善油气输送网络,加快天然气环网东干线、章丘至青州等天然气管道和烟台西港区至裕龙岛原油管道建设,两年新增油气管网里程100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3.提升煤炭油气储备能力。

加快推动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建成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二期项目,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保持在1800万吨以上;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煤炭储备设施,增强社会储备能力。加快推进龙口南山LNG接收站储气工程前期工作,开工中石化东营原油商业储备库、烟台港西港区原油库区工程,建成菏泽白庙浅层地下储气库、裕龙石化岛外配套油库,持续完善多层次油气储备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粮食和储备局)

(四)坚决守牢能源安全生产底线。

14.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严格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监管、安全总监和安全巡查等工作制度,加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隐患自查机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推广建设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系统。严格标准化达标创建,推进智能化建设,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15.加强油气管道保护。

加大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道、大口径高压力天然气管道、老旧管道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组织开展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油气长输管道外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程,压实企业主体、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油气管道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完善管道数字地图,全省高后果区视频监控安装比例达90%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16.加强电力安全运行。

强化电力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调控,提高发电安全运行水平。推动修订《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理,推动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落实电力设施保护主体责任,到2025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95%。组织重点地区开展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切实抓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电力保供,持续提升电力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省能源局具体负责综合牵头任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财政资金,加大对清洁能源开发、能源储备设施建设等扶持力度。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对行动计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在用地、用海、能耗指标等要素资源安排上依法依规予以支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动能源资源合理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强化督导评估。

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督促进度滞后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省重点能源项目库,跟踪督促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制定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推动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2024年,实施144个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达到610亿元以上;到2025年,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均衡,运行管理更为精细高效,智能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

深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4年改造完成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管网600公里,新增25个县(市、区)完成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对排查发现黑臭水体及时治理,保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4年年底,累计54%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60%。(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开展城区易涝点排查,采取“一点一策”方式明确整治措施。加快雨水管网建设,推进低标准雨水管网改造,2024年新建改造雨水管网500公里。利用好国债资金,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升排水防涝能力。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落实执行海绵标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持续推进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深入实施老化管道和设施的更新改造,2024年年底前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600公里。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025年年底前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在专项安全评价基础上实现“应改尽改”;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加快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安全运行。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落实燃气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完善配送体系,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集中供暖设施建设。

加大热源开发力度,有序推进供热“一城一网”建设,提升集中供热稳定性、可靠性。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城市建成区内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自管站移交工作,提升供热保障水平。持续开展“访民问暖”“温暖进万家”“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进一步健全群众意见响应及受理、反馈机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燃气、热力、排水防涝等具备条件的行业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省联网、一体运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

科学编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推进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落实管廊收费政策,推进管线入廊。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同步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定期对城市道路、桥梁及隧道等进行检测评估,按有关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维修或加固。深入开展窨井盖安全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推动路灯照明智慧化管理和节能降耗。到2025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运行效率、养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六)提升城市供水节水建管水平。

全面执行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优化城市供水深度处理工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加快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供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更新,实施城市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和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大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力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加强水厂、加压站等重要设施安全防范和管理。广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载体建设,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5年,各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加强源头减量,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因地制宜创新投放模式。加强分类运输车辆管理,提升分类转运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到2025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16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体系;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8%,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

(八)推动城市科学增绿与品质提升。

推动各地编制实施城市公园体系规划,着力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积极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大力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结合城市更新等重点工程建设,通过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等形式拓展老城区绿化空间。深入推进全省绿道建设集中行动,持续完善提升城市绿道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城市绿道1万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体育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作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拉动投资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系统谋划,强化项目储备。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设定工程和投资规模,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分级建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调度,有效破解推进中的困难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部门衔接协作,加快办理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具备条件的优先采用市场化方式融资,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打造廉洁工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强化质量安全。

贯彻落实国家“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加强监督检查,严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底线。压紧压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基坑沟槽坍塌、有限空间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多发易发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代水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建设国家省级水网先导区,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强化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打造数字化智慧化现代水网。2024年,力争完成水利领域投资700亿元,完成中小河流治理500公里以上。到2025年,省级水网覆盖范围提高到88.2%,新增供水能力1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1;5级及以上河湖堤防达标率达到77%以上;水土保持率达到86.77%以上;重要河湖水文测站覆盖率、水库雨水情自动监测覆盖率、大中型水库安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1.实施重大引调水工程。

坚持“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重大水利工程论证原则,按国家部署推动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前期论证,推进山东胶东水资源配置、南四湖水资源利用等工程前期工作。实施沂沭河雨洪资源利用东调等跨流域跨区域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快形成战略性输水通道,优化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增强流域间、区域间水资源调配能力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2.实施大型水库工程。

加快推进青岛官路水库、临沂双堠水库、济南太平水库建设,2024年建成烟台老岚水库、新开工威海长会口水库,2025年开工临沂黄山水利枢纽。(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3.实施新(扩)建中型水库工程。

开工建设烟台南泗庄水库、济南马头山水库、枣庄城南水库、潍坊昌北平原水库、临沂板崮前水库等,扩建武庄水库、惠民庄水库等;2025年建成聊城冠县大沙河水库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4.实施大中型水库增容工程。

加快实施潍坊冶源水库、济宁尼山水库、泰安龙门口水库等增容工程,开工建设日照仕阳水库、马陵水库,推进临沂沙沟水库、会宝岭水库等增容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5.实施小型水库工程。

加快实施济宁羊山水库、烟台山吴家水库、日照宣王沟水库、滨州利民水库等建设,开工建设德州宁津县第二水库等,建成德州临邑第二水库、济宁梁北水库等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6.实施河道拦蓄工程。

开工建设潍坊青州市弥河拦蓄水工程、济宁泗河苗馆拦河闸等,建成泰安大汶河砖舍拦河闸、临沂龙王河橡胶坝等河道拦蓄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7.实施区域引调水工程。加快实施济宁引黄西线、菏泽谢寨送水干线提升改造等调水工程,开工建设青岛官路水库输配水工程、济南田山灌区与济平干渠连通工程、枣庄市市中区谷山水库引调水工程等。(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8.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加快推进16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4年全省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3%;2025年达到96%,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9.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两年建成国家规划内位山、小开河、潘庄等11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以及葛店、韩家、胜利等14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二)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10.推进河道治理工程。

加快推进徒骇河、马颊河、金堤河等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骨干河道重点河段治理,实施洙水河、柴汶河等中小河流防洪治理,两年完成900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漳卫新河(山东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等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1.推进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两年完成威海环翠区柴里河、安丘市凌河、史沟河、汶河支流、莒县大石头河、秀珍河、寨里河等山洪沟防洪治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2.推进防洪排涝重点区域治理。

2024年建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开工建设东平湖老湖区金山坝以西居民外迁、老湖区洪水相机南排工程。积极推进东平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黄河河务局)

13.推进病险水库水闸动态化除险加固。

建立水库(闸)安全鉴定、水库除险加固常态化机制,对现有病险水库水闸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两年完成济南玉清湖、烟台留驾等中型病险水库及淄博胜利河入清闸、烟台黄水河吕家拦河闸等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4.强化水旱灾害防御。

细化完善防御洪水方案、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水利工程抗旱应急预案等,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做好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防范。探索建立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机制,切实发挥水利工程拦洪削峰、资源利用等作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三)强化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

15.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沂蒙山泰山等区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6.建设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

组织广饶县、济宁市任城区、济宁市兖州区、夏津县、临邑县、乐陵市等16个县(市、区)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通过采取水源置换、机井封停等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7.明确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

分期分批合理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将生态流量(水量)监测纳入水资源监测体系。(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8.建设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

完成荣成市、东平县、莒南县、齐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加快建设国家省级水网先导区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领导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实施2024—2025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各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水利工程建设主体责任。省水利厅负责加强督促指导调度,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实施项目审批,指导地方项目审批;省财政厅负责按政策落实省级补助资金,指导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项目用地、用海等手续办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项目环评等;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指导项目涉及的文物保护等。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对工程建设进展等情况实行双周调度会商、月通报制度,对推进不力的市、县(市、区)约谈,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完善要素保障。

加强部门间工作精准对接,统筹土地、资金、环境等资源要素,全力保障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市场化机制结合,建立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强化环境要素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强化数字赋能。

大力推进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已建工程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新建工程同步开展数字孪生规划建设、同步交付数字孪生工程,全力打造数字化智慧化现代水网。加快建设省级数字孪生水利平台,提速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骨干河道数字孪生水网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四)实施“水网+”行动。

加强与生态环保、乡村振兴、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深度融合,推动形成“三网四带”总体格局。扶持抽水蓄能、节水等涉水产业发展。传承保护大运河文化,推动济南泉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打造沿着水网看山东旅游品牌。(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新型基础设施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

2024年新开通5G基站4万个,10G-PON及以上端口占比达到60%,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新增5万个、算力新增1.5EFLOPS;到2025年,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7万个,10G-PON及以上端口占比达到65%以上,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总数达到45万个、总算力达到12.5EFLOPS。

(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开创新局面。

持续提升7个国家级“双跨”平台服务能力,2024年新增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5家,新上线运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4个,新增智慧农业典型应用场景100个;到2025年,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总数达到50家以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达到35个以上,智慧农业典型应用场景总量超过800个,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45%以上。

(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引领新发展。

2024年,新增全国重点实验室7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0家左右;到2025年,全国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3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500家以上,完成“1313”实验室体系布局,搭建形成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全链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

1.推动物联网深度覆盖。

2024年物联网终端总数力争达到2.4亿个,2025年达到2.5亿个,实现NB—IoT网络县级以上主城区全覆盖,交通路网、城市管网、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深度覆盖。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分阶段分区域推进5G轻量化商用,加快主要城市实现轻量化连续覆盖,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实现轻量化规模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建设高质量5G网络。

推进5G网络演进升级和共建共享,稳步提升5G网络覆盖的广度、深度、厚度,到2025年5G网络用户普及率突破70%,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深度覆盖和行政村全覆盖。深入推动工业、能源、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5G虚拟专网建设,加快开展5G-A试点部署。(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搭建高速畅通固定宽带网络。

全面推进10G-PON、全光交叉等,重点抓好城镇老旧小区、行政村光分配网千兆接入能力升级,到2025年,实现城市、乡镇和行政村千兆光网普遍覆盖。提升全域“千兆城市”建设水平,打造济南、青岛、烟台“1ms时延圈”全光网城市,16市全部达到千兆城市标准。发挥济南、青岛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辐射效应,推动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落地,提升国际、省际网络通达能力。统筹推进全省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IPv6升级,2024年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超过60%,到2025年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

4.融入国家空间信息设施体系。

支持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山东数据与应用中心、空天信息大学、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山东分中心加快建设,推动烟台东方航天港加快发展,积极参与北斗导航、卫星互联网覆盖及地面基站建设。推广卫星电话、卫星数据传输等通信服务,鼓励各行业依托卫星通信、遥感、互联网等技术探索新商业模式,加快“互联网+航天+通信”融合发展。到2025年,初步形成空天地一体化卫星信息网络,在车联网、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农业、应急管理等方面培育一批典型应用案例及示范成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5.集约建设绿色大数据中心。

推进数据中心规范有序、规模集约发展。新建大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打造国际一流的超算中心,加快建设根植山东、辐射全国的超算互联网。集约化开展智算中心建设,逐步合理提升智能算力占比。依托济南、青岛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两年打造两个低时延数据中心核心区,建设5个左右数据中心聚集区,加快城市边缘数据中心建设,围绕工业等重点领域部署一批行业应用节点,构建“2+5+N”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2024年,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0%,存力规模达到55EB,先进存储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5%,存力规模达到65EB,先进存储占比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6.布局高效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支持建立面向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创新的基础数据库,引导建立面向垂直行业的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增强数据标注、算法训练、安全测试等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搭建适应区域特色和行业需求“智能+”行业赋能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能家居、智能轨道交通等优势产业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大模型。2024年新增3个技术转化平台;到2025年,总数达到15个以上,初步建成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7.培育未来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依托山东区块链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安全可扩展的区块链底层基础服务平台,探索建设跨链平台,形成支持数字化发展的分布式信任体系。2024年新增1个区块链行业平台;到2025年,累计打造10个以上有影响力的区块链行业平台。加快推进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项目建设,支持量子信息大科学中心平台工程建设,推动量子密码应用技术和云计算技术相结合,探索量子通信规模化应用,依托齐鲁干线、济南量子通信试验网,逐步探索推进量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依托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强新型基础网络架构和新一代网络技术研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提速推进融合基础设施。

8.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

高水平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深入开展“云行齐鲁”“工赋山东”等专项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生态主导力的“领航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工业企业外网优化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重点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69.5%,到2025年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9.发展协同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

加快智慧公路建设,依托京台南段、济青中线智慧高速试点工程,推动公路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建设,到2025年,建成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高速公路测试基地。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加大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远程作业操控技术等研发与推广应用,两年新增沿海港口新兴技术应用场景20个、自动化泊位达到3个。加快内河水运数字化建设,依托京杭运河、小清河复航工程等智慧航道工程项目,实现航道信息自动发布、船舶智能高效过闸,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里程超过350公里。加快智慧轨道交通建设,打造铁路智能化建管平台,BIM建模高铁总里程超过300公里。加快智慧机场建设,依托济南遥墙国际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烟台机场ITC信息楼等项目建设,完善一证通关、行李跟踪定位、登机智能引导等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0.构建清洁高效的智慧能源系统。

加快推动烟威等特高压工程建设,逐步构建省内特高压骨干网架。推进电网智能化升级,促进智能化运检技术深度应用,全面提升电网动态感知能力,全省输电线路智能化率、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一键顺控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力网、交通网、电信网等实现数据共享,打造“全省充电一张网”,积极对接纳入“全国充电一张网”,力争两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6万台。加快智慧化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推动储能创新技术应用,打造中核寒亭、京能荣成等试点,两年新增智慧化储能设施15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11.建设先进普惠的智慧民生基础设施。

深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积极建设各类智慧课堂、在线开放课堂,推动优质教学资源跨区域共享,到2025年,全省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建成覆盖全省的应用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深入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平均水平达到4级,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90%,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加快构建“1+N”山东文旅数字化体系,打造全国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标杆,全省4A及以上旅游景区、三级及以上博物馆、图书馆基本实现数字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12.建设智能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

拓展物联网、云计算、北斗等在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应急防灾等方面应用,推进城市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等提高感知能力,实现对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数据的监管。有序推进“实景三维山东”和“透视山东”建设,两年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实现各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三维可视呈现。建设时空大数据平台,通过统一门户提供权威时空大数据智能化服务,支撑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及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济南、青岛、烟台、济宁等市国家“新城建”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

13.构筑系统完备的智慧农业农村设施体系。

聚焦智慧农业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农业产业与数字技术紧密融合,加快优势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升级,建成一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两年完成10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字化改造,涉农政务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成农业农村大数据信息资源体系。(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

14.建设智慧海洋综合立体感知设施。

综合运用海底光缆、5G网络、高通量卫星、水声通信等技术,基本建成覆盖“天、空、岸、海、潜”的立体化海洋信息体系。支持沿海7市组建互联互通的智慧海洋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海洋向高效率、高质量发展。依托崂山实验室、青岛海洋大数据中心等,开展海洋信息感知、数据处理、场景应用等重大应用示范,构建海洋智能超算与大数据产业互联网体系,到2025年全省涉海核心数据共享率达到90%。(牵头单位:省海洋局、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系统完善创新基础设施。

15.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加快建设2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聚焦空天、海洋、深地等领域,争取更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进入国家规划布局。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支持开展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加快推动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崂山-蓝谷科创走廊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6.优化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高标准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一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2024年,优化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模式,打造一批标杆型创新平台,力争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在工业互联网、航空轮胎等优势领域积极争创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到2025年,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0家左右,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50家左右。支持领军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达到10家左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量保持全国领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高水平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来鲁设立以产业技术研发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省属科研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各市紧扣传统产业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多级联动、梯度培育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打造形成优势互补、资源优化、协同攻关、创新高效的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制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规范和绩效评价办法,推进新型研发机构规范运行,到2025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总量达到5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18.完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

畅通各类创新要素,打造辐射黄河流域、联动全国的“点-链-网”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建成“山东科技大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高校、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省发展改革委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思路举措,细化落实年度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结合重大战略实施,打造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先行区,支持地方在新型基础设施工作中创造经验、探索路径,协同推动新型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建5G基站、“双跨”平台、数字领航企业、大中型数据中心等项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的相关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灵活运用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股权投资、专项债券等方式,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深化金融伙伴机制,支持为新型基础设施相关企业和项目匹配金融伙伴,提供精准高效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强化督导落实。

建立新型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库,明确责任单位、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针对存在问题加强督促指导,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行重点工作台帐化管理,紧盯重点任务,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定期落实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农村基础设施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健全完善农村路、水、电、气、物流、通信网络,大力提升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2024年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力争达到93%,到2025年达到95%;两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2万公里,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和综合电压合格率保持在99.9%和99.8%以上,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产生活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路网建设。

1.提升农村公路网规模质量。

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优化路网结构,提升养护水平,增强通行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农村公路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施农村公路“扩面提标”行动,支持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

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两年完成600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推进农村公路重要村道安保工程建设,两年实施重要村道安保工程80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提升农村公路科学管护水平。

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维护,有序实施老旧公路改造,两年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3.6万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二)农村供水保障。

4.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推进平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加强山丘区中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降低农村供水管网漏损率,2024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率分别达到99%和93%,2025年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三)农村电网建设。

5.巩固提升农村电网。

优化偏远地区网架结构,重点解决农网设备老旧线路卡脖子、设备重过载等问题,增强农村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有序推进改造升级,加快配套电网项目建设,服务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四)数字乡村建设。

6.夯实数字乡村发展基础。

优化升级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和物联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面向农村信息服务的信息终端、手机APP研发应用,2024年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到95%;到2025年,实现5G和千兆光纤网络在乡镇、行政村普遍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7.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信息资源体系。

加快传统农业和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推动农业产业与数字化技术紧密融合,两年形成一批标志性农业农村数字化创新成果,建成一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推动特色优势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升级,涉农政务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现代乡村物流建设。

8.巩固提升快递进村服务。

增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叠加相关便民利民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建设和运行质量。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发挥邮政网络在偏远乡镇村庄的基础支撑和兜底作用。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整合末端投递资源,满足群众基本寄递需求。畅通农产品上行寄递渠道。鼓励寄递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推动“快递+农产品”出村进城。(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9.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实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具备条件的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均达到100%,农村电商服务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覆盖。重点加强县乡村快递物流节点建设,健全“县分拨、集散中心、乡共配中转场、村级快递综合服务站”三级农村寄递物流支撑设施网络,通过“快递进村”加速构建贯通到村的现代物流体系。2024年县级快递物流园区和乡镇共配中心持续巩固提升,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覆盖率超过80%;到2025年年底前,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基本实现“一村一站”。(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10.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

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具备条件的存量冷链物流基地设施群,新培育2个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依托已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两年培育20个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六)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1.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

以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为抓手,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巩固拓展教育强镇筑基试点成果,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系列工程,逐步补齐薄弱学校校舍、安防设施、教学仪器设施、信息化设施、取暖消暑设施、生活设施等短板弱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2.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的基础上,在涉农县(市、区)开展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1万个村卫生室,实现服务能力提升、诊疗环境提升、管理水平提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3.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以老年人就餐需求为导向,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积极推动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各地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两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3万户,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期间适老化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14.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在乡镇和行政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覆盖的基础上,实施乡镇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工程,提升镇村两级公共文化阵地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乡村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两年打造乡村书房150个。(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农村公共环境提升。

15.巩固扩大农村“厕所革命”成果。

扎实开展农村改厕提升,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农村改厕后续市场化运营维护服务,逐步建立“信息化管控、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资源化利用”的后续管护长效运营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6.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

因地制宜选取低成本、易管护、效果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推动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加强已治理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防止返黑返臭,实现动态监管。探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转化路径调查研究,加大力度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用促治提升成效。到2025年年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17.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

细化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8.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系列战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改善村庄公共环境。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鼓励村民在房前屋后、废弃宅基地、边角地“见缝插绿”,着力增加乡村绿量。(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八)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9.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基础设施建设与耕地地力提升并重,组织编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国家下达山东的建设任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流程质量管理,健全建后管护机制,保障农田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0.推进现代农业强县建设。

2024年认定10个现代农业强县,给予一定财政奖补,支持实施一批带动作用突出的重点项目,进一步提升农业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智能化、品牌化、产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1.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两年完成15万亩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打造国家级港、产、城一体化的沿海渔港经济区,重点支持4个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稳步推进近海渔业向深远海发展,支持深远海养殖设施建设,提升养殖装备技术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省级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定期研究本地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县级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投入保障。

加强各级各类资金资源统筹,完善省级与市县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县级按规定统筹安排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创新支持政策。

落实行动计划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合理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中涉及的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基础设施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四)组织群众参与。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积极组织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工代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鼓励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参与乡村建设。(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完善管护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运营企业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标准和规范,保障落实管护经费,支持农民参与管护,逐步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着力构建多元化、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稳增长、扩内需、促协调、惠民生综合作用,坚持工程化、项目化推进,深入开展产城融合、城镇能级提升、城市更新、人口市民化、城乡融合五大行动,显著提升智慧、绿色、均衡、双向城镇化发展水平,2024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以上;到2025年达到67%以上,蹚出凸显山东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城融合行动。

1.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深耕细作“十强”产业,两年新增20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达到200个左右。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评价体系,推动完成开发任务、产城融合程度高、开发建设空间基本饱和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新城区转型。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发展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2.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每年梳理一批制造业领域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进“万项技改、万企转型”,2024年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1.2万个左右。高标准推进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支持济南市、青岛市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推进重大石化项目建设,打造世界级高端石化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深化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平台经济品牌企业。在健康、养老、育幼、家政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两年培树100家左右诚信家政星级企业。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提升服务业就业吸纳能力,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20个。做优做强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集中打造100个精品文化旅游名镇、80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4.做大做强建筑业。

两年创建一批建筑业综合实力强市强县强企,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科学布局10个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聚区,千亿级建筑业企业集团突破4家,超500亿级12家,超100亿级45家。发展总部经济,强化省市统筹、企业带动、校企联合,聚焦金融支持、产业支撑、政策赋能,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业企业在鲁投资。(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加快构建“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推动教育、科技、产业、人才在人才集聚平台和人才集聚节点城市一体布局,提升区域整体人才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市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合作,建设高水平科创和人才载体。推广使用高层次人才服务码,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发展快捷融合的城际和市域(郊)铁路网,以轨道交通辐射带动沿线城镇发展。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基本实现“县县双高速”。持续实施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统筹推进港产城三者空间优化、功能集成、链式耦合。支持济南机场和青岛机场建设国际枢纽机场,培育烟台、临沂等区域枢纽机场,建设现代化运输机场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二)实施城镇能级提升行动。

7.转变特大城市发展方式。

推动济南市、青岛市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适时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济南都市圈、青岛都市圈发展规划,完善济青联动发展机制,打造错位互补发展的双引擎,到2025年济南市、青岛市经济总量在全国主要城市中实现位次前移,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均达到78%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提升城镇化发展协调性。

引导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和生产要素向中西部转移,培育新的增长极。对城镇化率低于60%的市,“一市一策”制定提升方案,强化产业、设施、项目等支持。加大济南市与临沂市、青岛市与菏泽市、烟台市与德州市、潍坊市与聊城市对口合作力度,组织县对县、开发区结对共建;鼓励引导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参与,组织省内高校与临沂、菏泽、德州、聊城4市战略合作,推动4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9.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充分挖掘县城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潜力,分类引导县城发展,“一县一策”科学制定建设方案。支持10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县城城镇化建设试点县(市)先行先试,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路径模式。围绕产业培育、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等设施提质增效,强化项目载体作用,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0.加快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

精准培育100个卫星镇、县域次中心镇、特色专业镇,两年实现5个镇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目标,推动一批试点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开展镇域集成改革试点。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落实建设用地亩均投资200万元、税收10万元以上等标准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11.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支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开展近零碳县(市、区)、园区和社区建设。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两年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为绿色建筑。加快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保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实施“城市大脑”提升工程,推动市级“城市大脑”与省“齐鲁智脑”平台互联互通,赋能县级智慧化管理和服务应用。推动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两年基本实现城市交通路网、城区管网、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NB-IoT网络深度覆盖。提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物联网终端总数达到2.5亿个,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7万个,各市和60%的县(市、区)建成四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建成“千兆省”。布局高效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培育5个人工智能开放平台和15个以上技术转化平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13.建设安全韧性城市。

在各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聚焦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加快推进一批城市道桥、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完善地质、气象、地震、海洋灾害监测、应急等基础设施,规范推动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设施建设。加强消防救援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海洋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14.建设共治共享城市。

增强社区统筹资源调配自主权,推广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特色文化街区、社区文化中心,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四)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15.扩大城镇就业规模。

坚持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并重,持续开展“春暖农民工”“春风行动”等活动,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滚动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统筹城乡公益性岗位合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消除年龄、性别等不合理就业限制和歧视,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以新生代农民工、大龄低技能农民工、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为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扩大教育资源供给。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城市更新、新区开发、产业集聚区、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建设配套教育设施,保障适龄入学、入园需求。加快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遴选一批高水平中职学校联合高职院校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职教育,大力发展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职业教育。发展智慧教育,两年实现“数字校园”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优化医疗养老托育服务。

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区域间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将常住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范围,推动农民工及子女在常住地均等享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建立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逐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聚焦“一老一小”,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

18.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全民参保精准扩面,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在农民工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等行业,实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2024年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70%;到2025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95%,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83万人、2117万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19.提供更高水平住房保障。

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补贴等方式,提升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双困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鼓励新市民、青年人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加大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支持济南、青岛等特大城市规划发展面向工薪阶层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为稳定就业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享受购房补贴、契税补贴、规费减免、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累计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90万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到40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实施城乡融合行动。

20.激励引导城市人才入乡。

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每年选派2000名左右城市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持续发挥“四进”工作组“信息员”“宣传员”“服务员”“监督员”职责作用,开展常驻式督导服务。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完善人才下乡激励机制,基本打通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渠道。(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

21.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化经营,建设农产品研发总部、精深加工基地和中央厨房,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订单农业、农村电商,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健全商贸流通网络,布局形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两年培育建设30个年交易额超过500亿元的商品交易市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22.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推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延伸、城镇地区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具备条件的村快递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推行生活污水、道路、供水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引导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邮政管理局)

23.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合理布局乡村小规模学校,补齐乡镇寄宿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短板,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捆绑评价,两年实现结对全覆盖。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力争建设200所左右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体系,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完善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城乡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下沉。(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推动城镇化及城乡融合发展职能作用,研究推进城镇化重大问题、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加快制定城镇化领域相关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各市、县(市、区)切实肩负起新型城镇化建设职责,完善组织保障体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完善用地保障。

对城镇化重点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对已腾退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按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在省域内有偿调剂使用。(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强化资金支持。

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增加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转移支付。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各类金融工商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用于县城城镇化项目建设。强化金融服务,构建满足新市民创业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四)加快项目建设。

健全完善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库,将符合条件的都市圈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更新、县城补短板、产城融合、城乡融合等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加强财政支持和用地、用能、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等要素保障。实施项目联审会商,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提速办理项目审批、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健全监测机制。

常态化开展人口流动情况动态监测分析,加强监测数据与国家统计局衔接。依托自然资源部门国土调查数据、统计部门统计用城乡代码和城乡划分数据,明确人口、土地相匹配的城镇区域,建立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围绕规范村改社区基层党建和治理,建立组织、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对可能影响城镇化统计的街道内村庄、镇驻地村庄重点分析。全面排查部分列入全国“百强县”“千强镇”等经济水平较高而城镇化率偏低的地区,以及化工园区、林场、库区、湖区等特殊区域,做到应统尽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省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消纳能力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绿色转型;到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1.促进“两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落实“四个区分”,持续优化“两高”管控政策。新上“两高”项目执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落实“五个等量或减量替代”,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存量“两高”项目分类处置、改造提升,稳妥有序退出低效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两高”行业、企业能效改造提升方案,2024年全面完成炼化、焦化、有色等13个行业企业节能减煤技改任务,2025年4月前煤电、铸造、轮胎等其他3个行业企业全部改造到位,力争到2025年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两高”产能比例达到35%。(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加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滚动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一业一策”推动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行业改造提升,全面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省财政每年统筹资金,采用贴息、补助等形式,撬动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遴选一批专业化技术改造服务商,提高技改服务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积极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及服务业,建设济南、青岛、淄博3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两年培育10个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100家左右生态环保龙头骨干企业,推动1000家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20个园区开展近零碳建设。支持德州高新区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氢进万家”科技工程,营造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创建国家氢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4.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培育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系统推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工业园区50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

5.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布局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再打造一批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回收分拣中心。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予以积极支持,制定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加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二)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加快实施省管海域项目,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推进海阳核电二期、石岛湾扩建一期等工程建设。加快国家第三批大基地清单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鲁北风光基地具备条件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首批陆上集中式风电核准开工,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7.实施煤电转型升级行动。

加快“十三五”结转在建的大型煤电机组建设,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在电热负荷集中、网架结构薄弱区域,统筹推动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规划建设,审慎规划供热背压机组发展布局。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的前提下,2025年年底前,30万千瓦以下发电抽凝机组基本退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积极推动油气提质增效。

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建设页岩油开发国家级示范区,推动渤海油气资源在山东登陆。加快山东天然气环网等骨干管网建设,建设龙口南山、烟台港西港区等一批百万吨级沿海LNG接收站,打造千万吨级沿海LNG接卸基地。到2025年,原油、天然气产量稳定在2100万吨、5亿立方米,沿海LNG年接卸能力达到2500万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

梯次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加快潍坊、泰安二期、枣庄山亭等项目建设,深化蒙阴垛庄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新选站点滚动纳规。开展新型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实施一批新型储能工程,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广能量型锂电池、盐穴压缩空气等先进储能技术。到2025年,抽水蓄能在运在建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速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10.大力发展铁路运输。

加快雄商高铁山东段、津潍高铁山东段、潍宿高铁山东段及青岛连接线等重大项目建设,2024年建成潍坊至烟台高铁。完善“四纵四横”货运铁路网,实施普铁电气化改造、支线铁路进港入园工程,完成济宁港航龙拱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专用铁路等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1.着力提升水运服务能力。

实施新一轮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强化与天津、河北、江苏等沿海省份港口合作互动,打造世界级沿海港口群,2024年力争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20亿吨。完善京杭运河(黄河以南山东段)、小清河、新万福河等“一纵两横、三干多支”内河航道网,实施青岛港董家口万邦矿石码头、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等一批重点工程,到2025年内河三级以上航道达到500公里。进一步加密京杭运河货运航线。加快培育小清河航运市场,全面落实新开航线、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支持政策,提速航运恢复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600总吨以上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2.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引导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组织打造一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工程,两年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结合冬季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不断完善城市市政网络。

持续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加快城市燃气、供水、热力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进管线入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保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建设,每年建设和美乡村500个。(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妇联)

(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5.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制定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建设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项目,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单一低效治理设施专项排查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空气质量考核目标,PM2.5浓度下降到3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6.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建设南四湖、东平湖湖泊治理试点,打造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升级版”,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抓好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建设一批“美丽海湾”。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到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9.9%。(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7.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高质量推进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强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18.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鲁中南山地丘陵区、鲁东低山丘陵区荒山绿化,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组织开展低质低效林、退化防护林改造提升,精准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守护好泰山“齐鲁绿心”,建设沿黄绿色生态长廊。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造林计划,完成森林抚育20万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五)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

19.开展全民行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近零碳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饭店等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20.促进绿色消费。

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全面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和公务用车电动化。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使用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

21.倡导绿色生活。

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行动,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规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跟踪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分领域制定具体办法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书,细化年度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对行动计划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及时会商、协同推进,凝聚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及近零碳建设等。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重点打造碳金融、环保金融、节水、绿色建筑、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五大重点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对接服务。支持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蓝色债券等创新产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围绕绿色能源高效利用、环境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组织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布局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领域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按程序申请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加快绿色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山东好成果”发布,更新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领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工业技改提级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持续推进“万项技改、万企转型”,围绕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重点产业,“一业一策”制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方案,大力推进设备更新,全省技术改造投资每年增长6%以上,两化融合发展指数保持全国前列,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型工业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聚力推动产业高端化跃升。

1.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培育建设和改造提升,引导创新平台加快前沿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中试及产业化步伐。2024年,新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6家左右、培育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8家左右;到2025年,累计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50家左右、“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25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2.实施产业基础再造。

优化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围绕行业“卡脖子”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志性重大战略产品。优化保险补偿、首购首用等政策体系,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每年培育推广“三首”产品6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3.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聚焦“三品”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山东制造”品牌。引导优势企业建立健全先进质量管理、企业标准、计量测试和质量信用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2024年,新增加全国质量标杆4项左右,全省质量标杆80项左右;到2025年,全国质量标杆累计达到70项左右,全省质量标杆达到400项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聚力推动产业智能化改造。

4.深化数字赋能增效。

深入开展“工赋山东”行动,全面深化管理、生产、经营、研发等环节数字化应用与改造,推动企业上云用云,降低企业信息化投入成本。2024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69.5%;到2025年,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5.强化智能制造能力。

鼓励支持企业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在企业广泛应用,推广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和核心支撑软件,不断提高生产智能化水平和产品优质率。2024年,新培育10家左右高水平智能工厂;到2025年,高水平智能工厂数量达到50家,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创新智能化产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推进网络协同发展。

支持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构筑网络化生产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2024年,新增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50家以上;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级重点平台3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聚力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

7.推动节能减排改造。

加快推广运用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装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升级改造。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进行改造,降低污染排放,全面提高工艺装备、产品技术、环保节能等绿色化发展水平。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淘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加快推动老旧、高排放设备更新替代。(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8.强化资源综合利用。

围绕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组织实施一批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应用节水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实施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改造。到2025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9.加快发展绿色制造。

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024年,新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200家、绿色工业园区20个以上;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工业园区50个。(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聚力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

10.梯度培育优质企业。

加快形成覆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2024年,新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省级单项冠军企业3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5万家;到2025年,累计培育并保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500家左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数量突破5.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8万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

11.做强现代化产业链。

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服务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精准梳理产业链图谱,谋划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重点项目。每年开展省级融链固链对接活动30场以上,积极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联动上下游企业开展全面化改造,提高产品附加值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12.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深化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再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雁阵形产业集群。支持做强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动力装备等3个国家级集群,推动加快向世界级集群提升。2024年,新培育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个左右;到2025年,累计建设省级雁阵形产业集群200个左右、先进制造业集群3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5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推进工业技改提级行动,抓好协调服务、督促落实、试点推广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工业技改提级工作中系统性、普遍性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突出项目载体支撑。

建立全省技术改造项目库,健全技术改造项目入库制度和台账管理,统筹抓好全省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要素保障,确保按期建成投产,及早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发挥好省级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撬动和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技术创新、绿色低碳、数字转型等方面的重点工业项目。引导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用足用好国家重大技改专项、产业基础再造等各项政策,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着力营造良好生态。

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等媒体及时深度报道工业技改提级行动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注重发现和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扩大引领带动效应,形成支持和推动工业技改提级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主动参与行动计划推进实施,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更好为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数字赋能增效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持续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深入实施产业数字化“八大行动”,以数字技术融合应用赋能产业发展提质增效。2024年,新建5G基站4万个,新打造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0个左右,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到2025年,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7万个,打造平台经济重点企业50家以上,两化融合发展指数、产业数字化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标行动。

1.分类型推动转型升级。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构建完善服务商资源池,编制路径指南,指导推动数字化转型普及提升。高标准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加快构建场景体验、供需对接、人才培训等一体化服务生态,高质高效服务全省中小企业,打造全国领先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新标杆。加快建设“产业大脑”“数字经济总部”,推动区域数字化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分梯次推动平台赋能。

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程,健全完善“省级平台—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国家级‘双跨’平台”梯次成长机制,累计培育省级重点平台300家以上、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50家以上。发挥卡奥斯、云洲等“双跨”平台作用,持续开展峰会论坛、场景路演、供需对接等“工赋山东”活动,加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宣传推广,加速工业互联网在各行业的规模深度应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分层次打造标杆示范。

支持骨干企业围绕产线、车间、工厂等生产环节,综合应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开展多场景、多层次试点,有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到2025年,建成50家左右国家级智能工厂,培育10家左右“数字领航”企业。开展“工赋百景”行动,围绕数字化转型行业痛点和共性需求,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场景。(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数字农业创新突破行动。

4.农业生产数字化提升。

聚焦农业生产“1+4”发展重点,加快大田种植、设施栽培、畜牧养殖、渔业、盐碱地利用等传统农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智慧农田建设和智能农机具推广应用,推动畜禽养殖场等数字化改造,建成一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打造一批智慧种养、智慧加工、智慧农服等典型应用场景,推动全省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5.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提升。

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生产线全流程自动化和关键设备智能化水平,两年完成10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完善数字化管理体系,提升智能化追溯管理水平。开展农产品品牌数字化行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新模式,两年推动20个以上知名品牌完成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6.农业基础数字化提升。

建设部署省数字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数字乡村大脑),为全省各级提供统一技术支撑服务,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持续挖掘涉农数据价值。实施数字“新农人”培训计划,加强数字农业创新创业指导与孵化服务,每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提升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数字化服务能力,组建服务团队,打通数字赋能“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服务业数字化提速行动。

7.加快重点领域赋能。

大力发展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提升科技服务业综合竞争力,推动“互联网+”在教育、医疗健康、就业、养老、文旅等服务业领域普遍应用,提升服务业重点领域数字化水平。到2025年,服务业数字化产业链和数字化生态初具规模,服务业重点领域数字赋能效能大幅提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53%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提升数字支撑能力。

开展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支持服务业企业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施创新中心建设,推进产业智慧化,实现传统服务业提质增效,在全省选树一批服务业创新中心数字化典型案例。加快“互联网+”应用,打造“山东科技大市场”,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多功能平台、“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好品山东”促消费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塑造平台经济优势。

围绕数字变革创新和产业生态创新,培育一批资源共享、数据开放、协同创新、供应链互通的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形成一批产业资源虚拟化聚集、平台化运营、网络化协同的平台经济集聚区,建立创新协同、错位互补、供需联动的平台经济产业链,平台融合赋能效应逐步显现。到2025年,打造平台经济重点企业50家以上、产业集聚区1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能源数字化绿色转型行动。

10.推进绿色能源智慧开发。

依托五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系统开展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创新。加强数字技术在生物质能、氢能、地热能、抽水蓄能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1.加快智慧电力系统建设。

广泛应用先进数字信息技术,助力电力系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设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慧化调度运行体系,助力构建高质量的新型电力系统。全力推进电网智能化运检技术深度应用,有效提升电网动态感知能力,推动全省输电线路智能化率达到100%。加快智慧化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推动储能创新技术应用,两年新增智慧化新型储能设施15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2.推动传统能源高效转型。

提升油气勘探数字化水平,探索人工智能算法在关键环节应用。完善油气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持续更新数字地图,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依托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加强巷道智能快速掘进系统应用,推广智能无人综采工作面、智能煤矸分选机器人等技术。到2025年,煤炭智能化开采量达到90%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海洋数字经济培育行动。

13.创新发展海洋生物医药。

持续实施“蓝色药库”大科学计划,构建药物靶点、海洋天然产物及其衍生物等大数据体系,形成海洋药物组学大数据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海洋药物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海洋创新药物研发。搭建完善10个以上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公共研发和大数据平台,新开发50个以上海洋功能性食品、海洋生物制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海洋局)

14.推动海洋渔业数字转型。

加快海洋牧场数字化发展,高标准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完善现代海洋牧场综合管理应用系统,探索海洋牧场“空天地海”立体监测,实现“可视、可测、可预警”。实施“深远海设施渔业”科技工程,开展智能投喂与水下自适应清洗和智能管理运维等技术攻关,推动经海系列等20处大型深远海养殖设施建设信息化系统,实现深远海渔业养殖智能化管控。(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15.建设重大海洋科技平台。

加快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建成超过100PB的存储中心,建立包含400多类海洋数据的模块化、功能化应用体系。深入实施“透明海洋”大科学计划,研发具有自主产权的海洋观测技术装备,推动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建设,加快建设崂山实验室、海洋大科学中心、深海大数据中心等重大海洋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海洋局,青岛市政府)

(六)数字金融惠企行动。

16.夯实金融数字底座。

实施金融领域数据强基行动,依托全省大数据一体化平台建立金融专区,加强数据汇聚融合,不断丰富数据资源,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共享开放与业务协同,持续挖掘金融数据价值,为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

17.强化数字金融服务。

打造“鲁融易”数字金融系列服务品牌,实现全省金融产品和政策服务“一键触达、一网通办、一屏统揽”。推进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试点,选树推广一批先进模式、标杆项目和创新产品,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构建“1+N”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体系,推动重点金融机构制定转型方案,全面提升数字化能力。(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

18.提升金融数字治理能力。

全面强化金融科技支撑,建好金融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金融风险全息图分色预警、明责督办、闭环解决链条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

(七)智慧交通提质行动。

19.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铁路、智慧机场、内河水运数字化改造,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建设一批智慧交通重点工程。到2025年,建设完成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高速公路测试基地,全省智慧高速通车总里程超过300公里;两年新增沿海港口新兴技术应用场景20个、自动化泊位3个,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里程超过350公里,完成BIM建模的高铁总里程超过300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0.提升运输服务数字水平。

推动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和运输组织领域智慧化提升,打造智慧综合枢纽。倡导“出行即服务”理念,鼓励各地开展一体化综合出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售票、检票、登乘等环节电子化、无感化。发挥各类多式联运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进物流市场资源整合,打造跨境电商快件类货物离岸陆空联运直通模式。建设交通物流一张图,加强交通物流全要素集中整合,推动全省交通物流数字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21.打造交通运输智慧大脑。

依托省交通运输智慧大脑一期工程建设,形成综合交通大数据汇聚共享充分、管理服务智能高效、信息化基础支撑保障有力的山东交通运输智慧大脑。搭建以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技术中台为统一技术架构的基础底座,打造一体化服务监管平台,推动行业治理数字化升级,提升政务数字化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八)文化数字化赋能行动。

22.推进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山东文化算力网络,搭建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支持发展数字文化龙头企业,打造核心运营主体。统筹利用全省文化领域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成果,基本建成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影视文艺等领域,汇集文物、古籍、戏曲、非遗、农耕文明遗址等资源的山东文化数据库。(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23.提升文化数字化服务效能。

制定智慧场馆建设标准,提高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数字化水平。鼓励公共文化机构健全数字内容生产促进机制,创作生产原创数字内容产品,传播山东“好人”“好品”正能量。实施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构建“五为”数字化精准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现“山东公共文化云”省市县三级数据完全对接,提供全省联动的全民艺术普及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24.实施数字文化产业工程。

落实全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清单,组建数字文化产业基金,带动数字文化重点项目、企业和园区发展。实施山东手造数字赋能、网络视听新业态孵化、数字出版融合创新、百家数字文化企业创新等重大工程。两年打造10个以上夜间数字文旅项目,到2025年全省4A级及以上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落实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要求,统筹谋划全省数字赋能增效工作,督促指导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强化各部门、各市横向交流及纵向沟通,加强协同配合,合力解决产业数字化推进过程中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

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引领作用,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拓展投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融合应用等项目投资力度。加大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招引培育力度,不断壮大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市针对性配套出台财政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实化年度指标任务,压紧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扎实落地、见到实效。高标准打造一批数字赋能增效标杆项目,加大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加快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传统消费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深度挖掘户籍和常住人口“双过亿”蕴含的巨大消费潜能,以高品质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突出提振大宗消费,提升服务消费供给,优化城乡消费环境,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每年开展200场以上促消费主题活动,着力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力争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5%左右,传统消费对扩大有效需求、稳定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大宗消费支撑。

1.加快汽车消费扩容。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推动新能源乘用车、微卡、轻卡、皮卡等适销车型下乡,加大汽车展销活动支持力度,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00万辆以上、基本实现翻番。出台激励政策支持老旧汽车更新,基本淘汰退出现存国Ⅲ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量质齐升”,2024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突破60万辆,2025年达到100万辆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汽车消费信贷申请条件,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坚持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达到70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达到14万台;到2025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08万台以上,其中农村地区达到16万台,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着力扩大家电消费。

发挥家电产销大省优势,指导家电企业聚焦绿色、智能、适老方向,推出更多适销对路产品。依托“山东省家电消费节”,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对以旧家电换购绿色智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深入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3.促进住房合理消费。

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差别化住房信贷”等政策,探索现房销售试点,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快推行“带押过户”促进二手房交易,稳定住房消费及房地产上下游关联行业。组织开展家居、家纺、家装等消费促进活动,培育发展高品质家居家装市场,推广应用全智能装配一体化等产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力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进城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需求。实施城市更新“十大工程”,稳妥推进160个老旧片区综合更新。(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4.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围绕农业机械、市政、建筑、交通、电力、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分类制定推进设备更新政策措施,推动产品设备更新换代。完善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以先进标准倒逼落后设备淘汰退出。注重推动“国货国用”,大力推广高技术、高效能、高可靠的国产先进设备,实现更多国产化替代。(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二)提升服务消费供给。

5.优化提升文旅消费。

积极拓展文旅消费空间,打造一批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加快实施“景区焕新”工程,营造景区新消费场景。推进旅游景区、度假区、游乐园等场所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升级改造,支持数字剧场、音乐厅、歌舞剧院等场所演艺设备更新换代,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更新购置。强化文旅信息化建设,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升级。开展“乐宿山东”提升行动,打造优质旅游住宿品牌,支持各市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品牌连锁酒店,培育一批特色主题酒店。办好旅游发展大会,组织开展“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开发完善旅游必购品大礼包,提升“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美誉度。(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6.促进餐饮服务消费。

举办“齐鲁美食节”等活动,鼓励各市发放餐饮消费券,提振大众餐饮消费。举办“新时代 新鲁菜”创新职业技能竞赛,组织“鲁菜进京”系列推介活动,推动鲁菜创新发展。出台实施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认定一批重点产业园区和产业强县,培植鲁派预制菜爆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7.壮大养老服务消费。

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引导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研究制定银发经济发展支持措施,鼓励开发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产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和家庭养老床位。2024年新增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30家,家庭养老床位1万张;到2025年,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完成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万户,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以上,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有序发展医养结合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8.培育家政服务消费。

深入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快推进诚信家政进社区惠民促消费,办好现代家政产业展,打造一批领军家政劳务品牌。到2025年,打造家政劳务品牌20家以上,建设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30家以上,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注册企业达到800家,授权家政服务员超过17万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扩大体育消费规模。

鼓励各地构建品牌赛事集群,支持各地承办、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每年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单位、项目)不低于15个,体育服务综合体不低于5个。组织举办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沿黄渤海体育消费用品博览会等活动。到2025年,城乡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支出超过2700元,体育消费总规模超过2800亿元。(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三)畅通好品消费渠道。

10.提升电商发展水平。

加强与重点电商平台对接,积极招引省外平台企业落户山东,培育综合零售电商平台和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两年新培育认定电商直播基地、电商供应链基地、电商产业带各30家以上。强化电商赋能,推动省内企业拓展线上销售渠道,通过短视频、直播等社媒传播,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1.拓展工业消费品市场。

搭建拓市场扩消费平台,主办鲁酒创新发展大会、跨国药企走进山东等活动,组织骨干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助力拓展市场空间。加快宣传推广力度,持续提升“好品山东有好酒”“齐鲁美食”“品质鲁药”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

12.扩大出口产品内销规模。

充分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平台,鼓励外贸优品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不断拓展内销渠道。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强“三同”产品推介,支持“三同”产品遴选纳入“好品山东”品牌名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3.扩大进口商品消费。

举办山东跨境电商生态大会、黄河流域跨境电商博览会,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搭建进口消费品采购对接平台,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四)优化城市消费环境。

14.推进智慧商圈建设。

实施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圈集成应用,加快智能设施建设,建立面向消费者、商业企业、运营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智慧应用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打造一批智慧商圈标杆。到2025年,实现全省16市省级智慧商圈试点全覆盖,引领带动商圈智慧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5.培育特色商业街。

依托商业街产业融合、资源整合、品牌集聚等优势,充分发挥步行街促消费辐射带动作用,持续开展“家乡好街·请您来逛”系列促消费活动,打造城市特色商业名片。两年培育50个左右特色商业街试点,提升商品消费和服务功能,到2025年实现全省16市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6.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加快提升业态品质,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因地制宜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重点发展“一店一早”、补齐“一菜一修”、服务“一老一小”,集中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慧高效的便民生活圈,全面提升服务便利化、标准化、品质化水平,居民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

(五)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17.完善提升县域商业设施。

加快推动县域商业设施建设改造,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支持各市建设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项目,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乡镇布局商业网点,建设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设施。到2025年,基本建立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全省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实现全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全覆盖,推进快递进村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18.促进优质农产品消费。

通过举办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参展相关农业展会,组织开展优质农产品展示推介和产销对接;加快建设“齐鲁农超”平台,优化产品交易、质量监管等线上服务功能,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强化品牌传播,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介品牌农产品,打响农产品领域“好品山东”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19.加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

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实施意见》,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创新“文旅振兴贷”“电商e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助力激发农村消费活力。(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作用,加强对传统消费升级相关试点和项目的调度推进,坚持季调度和现场协调机制,全面推动促消费工作和相关项目建设快展开、快达效。紧盯重点任务,压实各级、各部门促进消费的工作责任,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

抓好已出台促消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围绕提振扩大消费,动态谋划储备一批新政策,纳入“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研究制定促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举措,统筹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各市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线上纯信用消费信贷产品服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满足居民消费领域金融需求。加大商贸流通企业培育纳统政策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优化消费环境。

组织实施“放心消费在山东”行动,构建“好品山东”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及地理标志“4+1”品牌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促消费、优环境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诚信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新兴消费扩容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围绕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服务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新兴消费扩容提质,全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升,新兴消费对扩内需、稳增长的引擎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智能消费规模。

研究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柔性显示屏等智能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培育开发一批动漫、电竞、云展览、云直播等数字化体验产品,积极发展智能产品新兴消费场景,以壮大数字消费为突破口引领消费升级。支持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超市、无人商店、智慧书店、智慧餐厅等,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支持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一体化、全场景家居消费解决方案,促进智能家居产品消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文旅、教育、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每年遴选不少于5个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两年培育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100个以上,打造100个以上信息技术创新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推动全省信息技术服务规模年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大力发展直播电商。

联合重点直播平台,围绕山东特色产业,建设培育一批直播电商基地和直播电商企业,开展“山东籍主播带山东好品”直播专场活动,组织“好品山东·商行天下”系列促消费活动,举办百县千企万品上直播活动,开展山东好品选品会,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给予平台流量、金融服务、品牌推广、直播带货等支持,推动直播电商快速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四)加快培育数字文旅。

持续推动全省智慧文旅建设、发展和运营,完善“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功能,满足和提升游客“吃住行游娱购”需求。举办山东数字文化创新创业大赛,征集遴选一批沉浸式、线上演播、数字艺术、剧本娱乐等优秀成果,打造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数字化转型文旅企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支持发展数字体育。

完善提升智慧体育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户外休闲运动与传媒融合发展,开发数字转播、网络竞技、VR互动等新业态、新场景,推动体育休闲消费升级。支持体育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技术开发智能运动装备产品和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牵头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拓展医养服务消费。

加快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培育打造为老服务新场景。大力发展银发经济,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延伸服务,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领域,更好满足差异化、个性化养老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七)加快推进在线教育。

深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强化教育云网融合应用,实现千兆教育专网普遍覆盖,建设各类智慧课堂、在线开放课堂,推动优质教学资源跨区域共享。推进“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建成“三个课堂”应用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八)培育“国潮”消费热点。

组织举办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暨老字号品牌发展高峰论坛、山东老字号暨非遗年货节等活动,开展“老字号中华行”,培育发展“新字号”,打造更多展现齐鲁文化底蕴的特色国货精品。引导国货“潮品”主动触网,培育“国潮”线上消费新增长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九)积极倡导绿色消费。

加大绿色消费宣传推广力度,总结推出一批城市和企业绿色消费典型案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鼓励有条件的市对居民购买绿色家电、绿色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家居产品给予支持。持续开展“绿色饭店”建设活动,推动全省餐饮业绿色、集约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深挖品质消费潜力。

鼓励各市顺应消费结构、需求变化,建设商旅文体融合互通、休闲娱乐业态丰富的消费商圈,引进消费场景新、业态模式优的商业设施,打造富有齐鲁特色的夜间消费场景。引导省内企业打造特色品牌,持续增加优质消费供给,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促进消费工作机制作用,推动新兴消费发展。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指导,净化网络消费环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新经济规范发展。推广“齐鲁电商贷”业务,为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强化督导落实。

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加快推进新兴消费领域项目建设,压实各部门促进消费的工作责任,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养老托育拓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以“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扩大有效服务供给,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激发消费潜力。2024年,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万户,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省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稳定在60%以上,养老托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设施供给更加优化,服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以上,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万户;新增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60家,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6个,每个县(市、区)都建成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增加有效供给。

1.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2024年年底前,制定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推动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机构,以普惠性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2.扩大照护服务供给。

聚焦“一老一小”照护服务需求,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和托育床位,鼓励各市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并给予奖补。支持专业养老机构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形成规模效应。(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服务功能。

3.提高机构规范化水平。

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宣贯实施,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达标率达到100%。开展托育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加强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打造一批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4.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

推动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完善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全托服务、技能培训、业务指导等功能,到2025年,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5.强化失能老年人服务保障。

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每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万户。制定出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办法,两年新增家庭养老床位2万张,鼓励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运营规模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6.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制定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新建改建一批、依托配建一批、辐射带动一批方式,打造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省级统筹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三)推动融合发展。

7.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持续保持在10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8.推动医养服务协调发展。

持续推进医养结合资源整合、拓展和优化,有序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每年新增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30家。开展居家社区延续性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针对出院后对医疗护理服务依赖性高的患者,推行出院计划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以二级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机构为辅助、三级医疗机构指导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架构。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9.搭建共同发展平台。

建立全省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联盟,推动省内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互补,形成良性市场竞争态势,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发展。建立医养结合机构资源库,筛选一批优秀医养结合机构纳入资源库,为推荐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单位进行储备管理。(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提升服务质量。

10.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和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培育一批养老托育专业人才。强化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鼓励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水平。(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1.吸引集聚专业人才。

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在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于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要求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12.提升创新发展水平。

支持各市建立择优激励机制,对连锁运营规模大、综合评估质量高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每年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择优确定2个县(市、区)予以奖补。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探索托育服务保险试点,培育托育服务行业山东特色品牌。积极创建第二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把养老托育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协同联动。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促进养老托育领域的资源统筹、要素集成和工作衔接,夯实市、县(市、区)主体责任,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沟通联络,定期研究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推动问题解决。(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见到实效。加强对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和行动效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外贸促稳提质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为主线,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力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基本盘、拓展外贸新空间,两年新增国际海运航线30条以上,全省外贸实现促稳提质,贸易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好品山东·鲁贸全球”市场开拓行动。

加大境外展会支持力度。

聚焦稳住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更大力度拓展东盟、中亚、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2024年对主办类展会和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70%的补贴,助力企业抢订单拓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开展“山东经贸团组拓市场”活动。

组织企业赴北美、东盟、中亚、南美、中东等市场,开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二手车、“新三样”、“中间品”等专题经贸对接活动,统筹公共海外仓、境外商贸物流园区、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资源,赋能企业“出海”。(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组织开展精准采购对接。

用好各类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聚焦本地特色产业带,精准邀约全球采购商,助力企业抢抓外贸订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二)实施外贸新业态跃升行动。

4.深入推进“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发展。

聚焦石油装备、农产品、化工、汽配等优势产业,瞄准东南亚、西亚、中亚、非洲等新兴市场,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跨境电商知名品牌、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5.创新市场采购贸易模式。

发挥市场采购贸易政策优势,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市场与境外市场双向合作,探索“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海外仓+境外市场”运行模式,扩大市场采购地产品出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6.扩大二手车出口。

完善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车辆收购、转让登记、整备检测、注销登记、售后服务等环节可追溯。优化提升二手车出口退税核查时效。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150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三)实施外贸主体精准培育行动。

7.培育国际贸易供应链头部企业。

开展头部企业培育认定,支持头部企业参股上下游企业,拓展物流、仓储、金融等全产业链配套增值服务,以山东为中心拓展国际市场业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8.培育“新三样”出口企业。

推动有条件的市加快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重点项目落地,对于出口导向型的“新三样”生产企业落地,强化全链条要素保障,尽快实现投产达产。鼓励各市综合统筹各项奖励帮扶政策,推动“新三样”企业实现本地自营出口,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9.培育AEO高级认证企业。

支持更多企业申请AEO高级认证,优化高级认证企业激励机制,探索运用智能、便捷、高效模式提高培育有效性,赋予高级认证企业更多政策红利。(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四)实施国际物流畅通行动。

10.加密国际海运航线。

对2024年新开加密国际(地区)海运航线(航班)给予单个30—150万元补贴;鼓励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开通外贸内支线航线,对通过海铁联运、经由山东港口进出口的集装箱和通过山东港口外贸内支线运输的集装箱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标箱、5万元/航次补贴,2024年新增外贸航线10条。根据海运航线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力争到2025年,全省国际海运航线总数达278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1.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

支持济南和青岛联合申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冷链等特色班列,稳定运营“上合快线”“日韩陆海快线”等精品线路,到2025年,累计开行中欧班列突破万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12.健全境外营销体系。

引导企业全球布局公共海外仓、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境外商贸物流园区等境外物流节点,完善仓储配送、营销展示、货源集结等服务功能,拓展“仓内直播”“前展后仓”等业务模式,降低中小微外贸企业国际营销成本。(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五)实施进口扩量提质行动。

13.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落实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4.做大做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支持大型企业发挥供应链综合服务优势,对标国内头部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企业,强化与世界知名大宗商品贸易商合作,做强贸易融资授信和集采集销综合服务功能,拓展大宗商品进口业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5.优化进口通关流程。

加快进口大宗资源类货物口岸验放,深化“先放后检”“即卸即检”等便利措施,推进进口铜精矿“分步检测”等检验监管创新。探索保税进口棉花“集成查验”,实现一次检验、分次出区。对进口铁矿、棉花实施“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优化高新技术货物监管查验流程,推广布控查验模式,促进货物快速提离、投产使用。实施进境活动物在线智慧检疫监管新模式,支持优质种质资源引进。(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六)实施开放平台扩容行动。

16.用好自贸试验区。

在开展原油、铁矿砂、铜矿砂、煤炭保税混兑业务的基础上,探索拓展保税混配商品种类。强化招引力度,吸引国际大宗矿产品贸易企业依托山东港口优势,开展面向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地区的矿产品保税混兑分拨业务,打造全球矿产品保税混兑分拨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17.建好上合示范区。

提升上合经贸综合服务平台能级,拓展一站式公共服务功能,赋能全省企业与上合组织国家间地方经贸合作。加快建设“丝路电商”综合服务基地,探索开展新型易货贸易、离岸国际贸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青岛海关、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8.提升综合保税区能级。

综合保税区所在市政府要落实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主体责任,“一区一策”明确各综合保税区保税业务重点发展方向,以项目支撑产业带动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七)实施贸易便利化提升行动。

19.提升港口集疏运功能。

支持开展“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叠加适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营造稳定、可预期的通关环境。助力内陆港科学布局,延伸港口功能,推广“陆海联动 海铁直运”“铁海E通”信息化系统。(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20.提升口岸作业效率。

支持开展智慧口岸试点建设,推进口岸软硬件和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提升全流程数字化服务监管水平。深入推进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丰富应用场景,延伸跨境贸易“全链条”服务。升级完善“通关一点通”“通关E助”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通关+物流”一站式服务、全流程状态查询等功能。支持邮政口岸开通中欧班列运邮,开展跨境转关业务。(牵头单位: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21.提升出口退税质效。

全面推广出口退税“非接触”“容缺办”“电子化”等服务事项,省内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3个工作日以内,对重点高信用企业实行“即报即审”,出口退税款力争“当日达”。(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22.提升跨境结算服务水平。

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推动企业跨境资金结算“省心办”“快速办”。推动银行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外贸企业与周边国家(地区)、RCEP区域内贸易人民币结算。(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八)实施金融赋能行动。

23.深化“商务+金融”合作机制。

用好“鲁贸贷”“齐鲁进口贷”政策,向中小微外贸企业倾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持续开展金融惠企对接活动,深化金融伙伴机制,精准对接外贸企业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

2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融资担保、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授信项下远期进口信用证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优化金融服务,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低利率、纯线上普惠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产业链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业务,为外贸产业链供应链重点核心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外贸运行监测。

完善外贸运行月调度机制,对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小微企业实行分类监测,强化外贸运行分析和政策储备。常态化开展“进解促”专项督导服务,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跟踪掌握企业诉求,分类施策推动问题解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完善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协调机制,部门协同、省市联动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健全综合保税区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瓶颈制约和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维护外贸企业权益。

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团作用,协助被外国列入管制清单企业积极应对。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内部合规体系建设,推动多主体协同应对贸易救济调查。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工作,增强企业应对和适应对外贸易环节外部风险能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公共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围绕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台风、极端天气应对、城乡消防、综合减灾等工作,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源头管控、检查督导、专项整治机制,不断强化物资保障、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推动综合防灾减灾形势持续向好,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显著增强,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

1.强化实时监测。

森林防火期内,每天对全省24、48、72小时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定时推送,及时发布高火险信息。加强联合值班,协同高效处置火情火灾,及时赴现场指导火情处置。(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

2.开展集中整治。

强化春节、“两会”和清明节等重要时段节点风险防范,紧要期及时召开全省会议专门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火源管控、隐患整治等集中行动,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3.加强实战演练。

指导市县科学选配专职指挥,完善指挥员、专家库,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指挥人员、救援人员、护林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技能。常态化组织“一山一案”演练和双盲拉练,确保熟练掌握预案启动、组织指挥和救援流程,全面掌握林区内道路、水源地等基础要素分布,提高组织指挥科学性和救援效率。(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重点项目,修缮林区道路,推进林区水源地和引水上山工程建设,提升林区防火基础设施。加快火灾救援应急通讯网络建设,完善林区和火场通讯手段,加快不同网络之间融合。强化省级装备物资采购,配备高效装备和无人机作战单元,提升较大火灾和夜间火灾救援能力。(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

5.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

积极开展空地配合实战演练,加强空地配合等战术战法的实战应用,发挥直升机在森林火灾扑救中的不可替代优势,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加强区域基地和野外停机坪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为直升机靠前驻防快速救援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二)提升防汛防台风能力。

6.压实压紧防汛抗旱责任。

每年汛期前,更新省、市、县(市、区)行政责任人名单,以及骨干河道(湖泊)、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国家级蓄滞洪区、全国重点防洪城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每年5月份,省、市、县(市、区)向社会公布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清单。压紧压实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人员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防台风责任,实现防汛责任全覆盖、无盲区。(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

7.精准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加强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发展智能网格预报技术,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数字化水平,2024年年底前,气象要素预报空间分辨率达5公里,时间分辨率达1小时。建设暴雨临近预报系统、台风预报系统,以及面向重点行业的自然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系统,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到2025年,气象服务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省气象局)

8.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按照单位自查、重点行业检查和防指综合检查三个层次,在全省开展全过程、起底式防汛隐患排查整治。狠抓风险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带病入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山东黄河河务局)

9.强化防汛预案修编演练。

突出极端暴雨、城市内涝等问题,以县乡村危险区转移避险预案修订为重点,组织开展预案修编,着力提升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应急拉动、部门协同等实战化手段,组织各级和重点部门汛前至少开展1次演练,凡有防汛危险的村居都要开展人员转移避险演练,通过演练拉动队伍、检验预案、磨合机制,切实提升各级特别是基层实战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山东黄河河务局)

10.做好抗旱保供水准备。

密切关注旱情,及时组织旱情会商研判,根据旱情发展,及时动员全省开展抗旱工作。督促各级对易旱且缺乏水源条件地区开展摸底排查,落实抗旱保供水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

(三)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

11.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防范。

扎实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指导各地结合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4年改造完成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管网600公里,新增25个县(市、区)完成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2025年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强化城市排水防涝及供水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加快雨水管网建设,推进低标准雨水管网改造,提升防水排涝能力。(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强化重点领域防范应对。

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道路管控,强化现场指挥、交通引导、限速限行等措施。(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各类管网、线路、设施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保证供热、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正常。(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及时督促各地学校做好师生安全防寒保暖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指导农民加强蔬菜大棚等防雪防寒防风措施,减轻大风冰雪低温造成的损失。(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3.建立健全熔断机制。

推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融入应急管理、基层网格治理工作体系,建立极端天气灾害熔断机制,完善基于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产方案,接到极端天气预报预警,迅速部署,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实行全时段、扁平化、点对点指挥调度,强化精准指挥和快速响应,提升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海洋局、省气象局、山东海事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14.强化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

冬季取暖季期间,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力度,坚持广泛宣传、隐患排查、督导检查、报警器安装等多措并用,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

(四)提升城乡消防安全能力。

15.开展消防安全“专家查隐患”行动。

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全省163家文博单位、112家大型综合体和90栋超高层建筑的“体检式”排查,列出隐患问题清单,点对点发至各市政府,函告行业主管部门,推动问题彻底整改。(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6.提升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水平。

推动各地依托乡村振兴,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等工作,分批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和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17.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

2024年开展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安全教育培训,2025年开展重点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普及燃气安全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点组织开展电气安全培训,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18.抓牢新业态新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

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严肃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深化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综合治理,突出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或冷库使用不符合要求可燃保温材料,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五)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19.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发布。

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建设气象雷达、浮标站、海岛自动站等,提升海洋气象观测能力。遇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加密气象监测频次,强化会商研判,通过“山东天气”新媒体矩阵、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及时准确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道路电子显示屏、社区公告牌、手机短信及应急广播等途径加强提示提醒。(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

20.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总结复制推广崂山区防灾减灾工作经验,构建以县为单位的全灾种、全链条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体系,推动实现县乡村防灾减灾备灾体系化、标准化。(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21.做好普查成果应用。

完善普查基础数据库,建立普查数据常态化动态调查更新与共享共用机制。组织各级、各部门广泛应用普查成果,为重要规划、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安全、基层治理和风险监测预警、隐患治理、防灾减灾救灾提供依据和支撑,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行业特色的应用成果。(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

(六)提升公共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22.强化实战演练。

组织开展地震、防汛、森林火灾、危化品救援等省级综合演练,突出现场指挥协调、队伍拉动、装备集结、综合保障等关键环节,提高应对大灾害、大事故的能力,每年省级“四不”演练占比不低于50%。督促矿山、危化、大型商超、涉氨制冷、有限空间、轨道交通等行业企业,组织开展疏散演练,提高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23.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培育。

推动驻我省国家消防救援机动队伍建设,着力推进五个省级救援中心建设。根据灾害事故特点,突出加强危化矿山企业聚集区、重点林区、沿黄九市防汛等重点区域的省级队伍培育,弥补地震地质灾害、城市安全等队伍短板。建立健全省级队伍动态管理机制,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发展。2024年年底前,省级队伍达到65支左右,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24.强化航空扑灭火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在山东驻防直升机布局计划,优化驻防力量布局,强化全省统筹调度。加强空地通信先进装备建设,提高空地通信指挥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飞行安全管理,科学施救,有效防范飞行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25.推动应急物资信息共建共享。

完善省救灾和物资保障管理系统功能,做好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系统培训和实战化演练,逐步整合汇聚重点行业系统应急物资信息,为各级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撑。(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底线思维,把公共安全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要求,紧扣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等;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密切协同配合。

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把协调工作做细致、做扎实、做到位。各部门单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高标准、就近就快给予支持,共同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公共安全提升行动宣传力度,抓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