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法官干警来到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中心学校,进行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
法庭干警以广播的方式为全校师生讲解宪法及法律常识,“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围绕宪法的概念、性质特征及我国宪法的发展体系等知识,对青少年如何遵守宪法、法律,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逐一讲解。
同时结合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结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内容,对校园中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区分,并对不良行为如何延伸成犯罪行为的问题进行讲解。
广播结束后,法庭干警在多媒体教室再次对宪法宣讲内容进行了拓展。从法的起源讲到成文法和习惯法的优劣;从宪法的根本大法的性质,讲到每一名学生都享有受教育权和人格尊严权。
宣讲中,同学们踊跃发言,积极参与。遇到感兴趣的话题时,每一双渴望知识的眼睛都在闪闪发光;遇到晦涩难懂的问题时,紧锁的眉头也浮现在了同学稚嫩的脸上。
伴随着愉快、活跃的氛围,活动很快结束了,同学们意犹未尽。通过对宪法法律的解读,并结合实际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所感,让每一位同学都感受到宪法、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对法律的产生和运用表达了浓厚的兴趣,在同学们心中播撒了法律的种子。
法治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始终关注辖区内校园法治教育,此次宪法宣讲进校园活动,不仅让宪法精神根植于全体师生心中,更让学生们懂得守法护法,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法治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原标题:《宪法宣传周丨“宪”在开讲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