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新能
证券代码:603693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New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目 录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一: ........................................................................................................................................... 5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
议案二: ......................................................................................................................................... 13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
议案三: ......................................................................................................................................... 19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9
议案四: ......................................................................................................................................... 38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38
议案五: ......................................................................................................................................... 39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9
议案六: ......................................................................................................................................... 44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44
议案七: ......................................................................................................................................... 46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6
议案八: ......................................................................................................................................... 47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7
议案九: ......................................................................................................................................... 5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5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 程
序号 议 程 1 (1)主持人宣布开会 (2)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
数;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3)选举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2 宣读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 (1)股东发言和提问 (2)现场投票表决 (3)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4)宣读表决结果 (5)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6)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7)签署会议文件 (8)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制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为确认出席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完成核对后,请股东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
3、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决,但可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4、股东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会议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5、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为宜。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发言,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6、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有关事项尚待调查或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回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股东共同利益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7、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10、本次会议由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经营概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秉持“锐意开拓、精细管理”的理念,坚定不移推动转型发展,各项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年内,公司牵头的省属企业新能源合作发展取得重要进展,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公司着力深化改革,生物质企业大幅减亏,脱困转型和止亏减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司积极开拓优质增量,增添发展动能,云台12万千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正式开工、成功中标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渔光一体项目、控股股东先行投资的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获得核准;山西平鲁7万千瓦光伏项目分期分批有序并网、省内8个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控股装机容量约166万千瓦,同比增长7.10%。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6亿元,同比下降1.28%;毛利率49.72%,同比下降 0.59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2亿元,同比下降0.7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64.44亿元,同比增长3.74%。2023年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累计发电量32.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42%,其中,陆上风电发电量22.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1%,海上风电发电量8.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39%;全年光伏板块新增装机约11万千瓦,项目总体运行平稳,发电量1.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95%;生物质项目仍处于停运转型阶段,发电量大幅减少,2023年仅一季度存在少量发电量,公司部分生物质项目仍有供热业务,全年累计供热量53.26万吨,同比增长30.67%。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34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 2023年4
月25日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
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2年度法治工作报告》 《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及
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关于制定的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 2023年6
月2日 《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昊仪凯西新能源有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昊邮凯西新能源有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 2023年8
月28日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
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 2023年
10月27
日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终止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80%股
权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 2023年
11月14
日 《关于公司拟委托江苏信托设立单一信托暨关联交易
并向控股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 2023年
12月15
日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了2次股东大会,审议13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 2023年5
月22日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
大会 2023年
11月30
日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就专业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提供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4、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时完成董事补选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董事的职责和权利,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和审慎表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3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1、统筹规划布局,形成协同发展合力
2023年,为践行“双碳”目标,持续推动“十四五”战略规划落实,董事会加大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力度,优化资源布局,促进协同发展。报告期内,一是审议通过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共同投资开发仪征、高邮整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督促项目建设进程,发挥内部协同效应,增加公司项目储备;二是积极推进省属企业新能源合作并取得重要进展,公司携手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作为投资管理平台,充分利用江苏省属企业资源和优势,在新能源等领域加强合作,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新能源资源,推动实现省属企业互利共赢,为公司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加大资金支持,助力海上风电稳健运营
报告期内,为支持公司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单一信托,并通过信托项下全部信托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不超过6.4亿元人民币。本次永续债权投资,很好地满足了项目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3、践行ESG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ESG管理,以ESG实践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ESG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活动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与社会价值融合并进。2023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披露首份 ESG报告,从党建引领、安全生产、创新及伙伴关系、绿色低碳发展及保障员工权益等多个角度,全方位展现了公司作为国有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担当作为和工作成绩。报告期内,公司ESG案例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案例”,体现了资本市场对公司ESG实践的认可。
4、积极回报股东,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
为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拟定了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执行完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372.14万元。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规范运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则,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严格把控信息披露关卡,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年公司累计披露79份公告等文件。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6、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董事会始终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下,建立健全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增进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日常及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司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报告期内,常态化召开三次业绩说明会,充分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各类问题,并参加沪市风电产业链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充分向投资者展示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提高交流质量;通过参加券商策略会、现场接待和电话会议等形式接受机构调研,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并定期对外披露,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方位了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严谨、务实、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深化改革创新、锐意攻坚克难、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全力推动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原职工监事廉永战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职工监事职务,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颜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原监事会主席李崇琦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韩兆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选举韩兆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现由韩兆海先生、周芬女士、仓卫兵先生、顾宏武先生、邱再洁女士、吕文龙先生、颜珏女士共同组成,韩兆海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2023年4月
25日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
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2023年8月
28日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
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2023年10
月27日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 2023年11
月14日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2023年11
月30日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规定行使职权,相关重大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公司董事及经理层勤勉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各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按规定实施完成。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成立合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与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新增对外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员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发生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七)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各方面活动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控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现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情况。
四、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作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围绕公司各项活动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全面防范公司面临的各项风险,保障公司规范平稳运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巫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永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建)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建,男,1965年12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截至目前,兼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屋世安物联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出
席次数 实际出
席次数 出席方式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 6 6 1 5 0 0 否 2 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控报告、补选董事、利润分配等事项,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补选董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审核监督等重要作用,提高了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本年度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就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执行;年审过程中,本人就审计范围、审计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程序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讨论,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查阅公司报送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现场考察调研、参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改革发展实际情况,本人先后前往公司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靖江地区屋顶光伏项目、盐城地区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公司项目运营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有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进一步提升了个人履职尽责能力。
(五)其他履职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变化、投资者问答等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回应投资者关切,运用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及时高效地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进行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过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献计献策,切实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巫强)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巫强,男,1979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学系副主任,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专项资助等多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商务部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等多项科研奖励;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获得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截至目前,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出
席次数 实际出
席次数 出席方式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 6 6 1 5 0 0 否 2 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控报告、补选董事、利润分配等事项,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0 审计委员会 3 3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审核监督等重要作用,提高了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本年度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就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执行;年审过程中,本人就审计范围、审计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程序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讨论,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查阅公司报送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现场考察调研、参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改革发展实际情况,本人前往公司盐城地区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公司项目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进一步提升了个人履职尽责能力。
(五)其他履职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变化、投资者问答等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回应投资者关切,运用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及时高效地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进行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献计献策,切实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巫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永强)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永强,男,1985年10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起在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律师,兼任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宁分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广西商会副会长,曾荣获“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业务律师”、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截至目前,兼任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出
席次数 实际出
席次数 出席方式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现场 通讯 委托 6 6 1 5 0 0 否 2 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控报告、补选董事、利润分配等事项,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补选董事、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审核监督等重要作用,提高了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本年度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查阅公司报送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现场考察调研、参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改革发展实际情况,本人前往公司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靖江地区屋顶光伏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公司项目运营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有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进一步提升了个人履职尽责能力。
(四)其他履职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工作,与有关人员沟通交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变化、投资者问答等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回应投资者关切,运用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及时高效地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进行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过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献计献策,切实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永强
议案四: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