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占GDP的41.5%,但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市场竞争、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新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龚六堂与研究团队试图通过财政手段推动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并提供理论支撑以完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研究核心观点:
增加公共数据支出,可有效减轻企业在生产中所面临的要素成本压力。
通过优化企业所得税税率选择,可实现在企业利润和居民福利之间的平衡。
为扩大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可对企业数据要素购买行为进行适当补贴,以激励企业的数据挖掘与创新活动。
为应对老龄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发展数据密集型产业是为可行选择。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到50.2万亿元,约占当年名义GDP的41.5%,对中国宏观经济的稳固支撑作用显而易见[1]。然而,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要素具有虚拟性、非竞争性、价值不确定性以及边际产出递增等特性,而这些特殊属性也给市场竞争、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等问题带来了全新挑战,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建设也被提上了日程。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后文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 方面出发来构建中国特色数据基础制度,将数据产权按照“持有权、经营权、收益权”进行权属划分。当然,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是一项长期工程,其核心是要兼顾好个人、企业和政府三者的合理利益诉求,调动各方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积极性。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也是调节各方利益的枢纽。财政在促进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中更不可或缺。但目前,国内鲜有对数据要素市场相关财税政策进行前瞻性的理论研究,本文试图在理论上填补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为完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为探究财税政策在数据要素市场中的作用,本文基于“数据二十条”政策文本,尝试构建了一个涵盖政府、企业、居民以及数据中间商等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通过数值模拟,分析了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社会福利和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关键影响机制。
中国数据要素市场的理论模型框架
“数据二十条”的基本特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数据产权,在“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权属划分上实现“三权分置”[2],通过数据产权分离,实现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协调多元数据主体行为,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在“数据二十条”中,还明确提出了要推动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三类确权授权机制的要求,并要兼顾个人隐私保护、企业创新激励和社会福利最大化。同时, “数据二十条”还强调了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3]。
总的来说,在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政府不仅要激发数据潜力、鼓励企业创新,还要确保其他数据要素相关方都能合理分享到数字红利,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无疑,这些政策文本勾画出了未来中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趋势,指出了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并也最终构成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基于“数据二十条”的核心思想与改革方向,本文构建出了如下图1所示的中国数据要素市场模型理论框架。
中国数据要素市场模型理论框架
研究结论
基于“数据二十条”政策文本,本文构建出了一个较为符合中国国情的数据要素市场理论模型,结合中国数据要素市场现状,对现有数据要素产权交易理论进行了理论拓展,将不同数据要素交易机制与财税政策放在一般均衡理论框架下进行统一分析,为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了部分理论基础。
研究发现,财政的公共数据支出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要素成本压力,为企业创新提供空间。为实现对数字化红利的再分配,财税政策可以企业所得税收入为基础,向居民提供补贴以改善社会福利。为兼顾社会的公平与效率,企业所得税的最优税率选择范围可设为 14.14%至 23.23%之间,并根据不同发展阶段进行相应的调整。另外,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交易活动,还可以考虑在企业的数据交易环节中实施财税补贴(或退税)政策,从而直接激励企业进行数据挖掘行为,间接扩大企业数据要素需求,释放出市场中潜在的创新机遇。此外,考虑到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劳动人口增速放缓等现实趋势,为应对由此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除了增加公共数据支出和提高数据补贴支出等财税手段之外,还要切实提高数据要素的产出弹性,增加高质量数据要素的有效供给,持续推动中国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需要提出的是,本研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其中,尚未考虑资本要素、金融部门以及其他财政收支。且由于目前数据不足等客观因素,相关经济参数的校准工作还有待做进一步加强。另外,在劳动力与数据生产方面还需深入研究。
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国家数据局的职责定位,加快数据要素市场的顶层设计
针对我国数据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应以国家数据局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职责定位,加快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统筹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对数据交易与流通进行有效监管,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贯通的多维数据治理生态。推动“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快完善数据资产评估、数据流通交易、数据安全、跨境传输等基础市场制度,实现数据要素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二)大力推动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不断完善数据要素的定价机制
一方面,政府要承担起公共数据的开发工作,保护好居民的隐私安全;另一方面,要在扩大公共数据使用范围时,将数据要素提供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鼓励探索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开放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共数据的广度与深度,向社会提供高质低价的数据资源,促进形成公开、有效的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因此,可考虑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参与者相配合,在数据成本法、收益法等多种定价机制中,构建更为稳健的数据要素估值方法。充分考虑行业数据的独特性,促进形成规范的行业交易标准和定价机制,降低数据要素议价成本,鼓励数据要素在行业间共享与互通,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三)基于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统筹规划数据要素市场财税政策
税收政策要针对数据要素的独特性来进行税制结构的优化,既要激励释放数据要素的创新价值,又要保证对数据要素投入所带来的增量利润进行合理征税。在财政政策中,需要发挥财政对数字红利的再分配作用,让大众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都能有参与感和获得感。通过综合运用补贴、奖励、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刺激企业数据要素需求、推动社会扩大数据要素供给、鼓励企业开展数据驱动型创新活动。努力培育财税政策与数字经济间的良性互动,形成财税政策与数字经济的协同平衡发展,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
(四)不断夯实政府的数字治理基础,加快全社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
在国家治理方面,政府要牢固树立数字治理理念,善于运用数字化技术为政府治理现代化赋能提速。数字治理可以大幅提升行政效率和政策效能,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为顺应数字化时代浪潮,政府应增强对数字技术、数字技能教育培训的政策扶持力度,以发展数据密集型产业来应对劳动力人口增速下降对产出产生的不利冲击。推动全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不断减少“数字鸿沟”现象,逐步在数字时代中实现共同富裕。
(五)鼓励地方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实践,加强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规范性引导
数字化给地方带来了发展新机遇,自从地方意识到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后,各地纷纷探索出了不同的数据要素交易模式,并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政策。但由于中国各地间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差异较大,中央应加强对地方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建设的引导,避免出现由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所导致的资源浪费和资源错配。
原文引用:王志刚,金徵辅,龚六堂.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的财税政策理论初探[J/OL].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23[2023-10-17].https://doi.org/10.13653/j.cnki.jqte.20230913.005. (有删减)
[1] 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讯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
[2] 第三至七条。
[3] 第十三条。
龚六堂,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北京大学数量经济与数理金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中心主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应用经济学组)成员,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是民进中央委员,民进北京市副主委,民进北京市经济委主任,北京市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第十三届北京市政协委员,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从事宏观经济政策、中国经济方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主编教育部第一批中国经济学教材《中国宏观经济学》,多次获得北京市教学成果优秀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论文250余篇,成果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获得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专项等国家课题以及部委多项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