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歌《猎场》片方官司输了!仍在湖南播还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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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5 11:27

  网易娱乐专稿9月30日报道 (文/小易)《琅琊榜》之后,有无数观众对胡歌新剧《猎场》翘首以盼。该剧原定与今年7月首播,可至今仍杳无音讯。其原因在于,制片方青云传媒和播出平台湖南卫视正在对薄公堂。29日长沙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猎场》被判依旧湖南卫视播出,青雨传媒需向湖南广播电视台支付违约金逾5000万。

  

胡歌《猎场》片方官司输了!仍在湖南播还要赔钱

  《猎场》由胡歌、菅韧姿、万茜、祖峰、陈龙、孙红雷、张嘉译等主演,主要讲述一个高级猎头在商界中纵横捭阖、在情感上命运多舛的故事。旨在通过讲述高端职场的商业案件,揭秘金领们的人生选择和情感故事。作为胡歌继《琅琊榜》之后的最新作品,该剧被普遍看好。去年年底就有微博大V爆料,《猎场》首轮播映权本由东方、浙江两家卫视以每集175万、超1.925亿分摊购买,但随后又被湖南卫视以剧方无法拒绝的价格(单集300万)买断独播。拟定于2016年7月播出。

  不料,5月10日,该剧出品方之一青雨传媒突然发布公告称,湖南卫视与青雨传媒、青雨白加利签订了《猎场》和《如果可以这样爱》(由佟大为、刘诗诗主演)两部电视剧的独家首轮播映权协议,但是湖南卫视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青雨传媒要求解除协议。然而,湖南卫视不愿解除协议,因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月12日,湖南卫视联合乐视网发布声明,称湖南卫视与乐视网都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付款,对于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虚构、臆造违约事实与理由、恶意解约的行为,我们基于各自的合同约定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护本方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坚信法律会给予公正裁决。

  

胡歌《猎场》片方官司输了!仍在湖南播还要赔钱

  双方虽各执一词,但有不少网友猜测,或许有更高出价者在中间“截胡”,青雨传媒欲解约再卖——即使赔违约金,其损失页应远小于收入。

  然而,根据昨日(9月30日)公布的一审结果,青雨传媒被判两部剧依旧湖南卫视播出,并需向湖南广播电视台支付违约金逾5000万。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青雨传媒随后表示还将上诉。这也意味着《猎场》和《如果可以这样爱》两部剧在短期内仍无法和观众见面。喜爱胡歌的粉丝们只能继续等下去了。

  

胡歌《猎场》片方官司输了!仍在湖南播还要赔钱

  【附1】一审判决结果

  2016年9月21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6) 湘01 民初 563、 5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结果如下:

  《猎场》

  1、 青雨传媒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 关于解除<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的通知》 不具有解除涉案《 电视剧<猎场>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 ( 合同编号: 猎场 2015-186) 的效力;

  2、 青雨传媒继续履行与湖南电视台签订的涉案《 电视剧<猎场>中国

  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 ( 合同编号: 猎场 2015-186) ;

  3、 青雨传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湖南电视台支付违约金 2790 万元;

  4、 湖南电视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青雨传媒支付违约金 358 万元;

  5、驳回青雨百加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可以这样爱》

  1、青雨百加利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解除<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的通知》不具有解除涉案《电视剧<如果可以这样爱>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如果可以这样爱2015-187)的效力;

  2、青雨百加利继续履行与湖南电视台签订的涉案《电视剧<如果可以这样爱>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如果可以这样爱 2015-187);

  3、青雨百加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湖南电视台支付违约金 2900万元;

  4、湖南电视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青雨百加利支付违约金 580万元;

  5、驳回青雨百加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附2】青雨传媒最新《诉讼进展公告》

  以下是青雨传媒作为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诉讼进展公告》全文

  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2698 证券简称:青雨传媒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诉受理日期:2016 年 5 月 3 日

  反诉受理日期:2016 年 5 月 23 日

  受理机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机构所在地:长沙市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反诉被告)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

  2、法定代表人:吕焕斌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剑,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周晋,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反诉原告)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阳青雨百加利传媒有限公司(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分别为张静、张玮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涂志,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方雅薇,北京市奕明(广州)律师事务所。

  (三)基本案情:

  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雨传媒”)、东阳青雨百加利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雨百加利”)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以下简称“湖南电视台”)因合同纠纷涉及诉讼,湖南电视台诉请青雨传媒及青雨百加利继续履行两份涉案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金,青雨传媒及青雨百加利反诉湖南电视台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6 月 2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本诉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青雨传媒及青雨百加利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两份《关于解除<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的通知》不具有解除合同的效力;

  (2)请求判决青雨传媒及青雨百加利应继续履行两份涉案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别承担 2790 万元(猎场)及 2900 万元(如果可以这样爱)的违约金;

  (3)青雨传媒及青雨百加利应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2、反诉诉讼请求:

  (1)判令湖南电视台根据《电视剧<猎场>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编号为猎场 2015-186)第(4)条、第(10)条支付违约金。

  (2)判令湖南电视台根据《电视剧<如果可以这样爱>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编号为如果可以这样爱 2015-187)第(4)条、第(10)条向反诉原告支付违约金。

  (3)判令湖南电视台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民事判决情况2016 年 9 月 21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01 民初 563、564 号民事判决书:

  (一)5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青雨传媒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解除<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的通知》不具有解除涉案《电视剧<猎场>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猎场 2015-186)的效力;

  2、青雨传媒继续履行与湖南电视台签订的涉案《电视剧<猎场>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猎场 2015-186);

  3、青雨传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湖南电视台支付违约金 2790 万元;

  4、湖南电视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青雨传媒支付违约金 358 万元;

  5、驳回青雨传媒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 181300 元,反诉受理费 90650 元,由原告湖南电视台负担 17720 元,被告青雨传媒负担 254230 元。

  (二)5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青雨百加利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解除<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的通知》不具有解除涉案《电视剧<如果可以这样爱>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如果可以这样爱2015-187)的效力;

  2、青雨百加利继续履行与湖南电视台签订的涉案《电视剧<如果可以这样爱>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如果可以这样爱 2015-187);

  3、青雨百加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湖南电视台支付违约金 2900万元;

  4、湖南电视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青雨百加利支付违约金 580万元;

  5、驳回青雨百加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 186800 元,反诉受理费 93400 元,由原告湖南电视台负担 26200 元,被告青雨百加利负担 254000 元。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上述判决书,在此判决生效前,公司已准备提起上诉。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因对上述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异议,公司已决定提起上诉,若公司的上诉请求获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造成任何影响,若上诉请求最终未获支持,则与湖南电视台之前签订的《电视剧<猎场>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电视剧<如果可以这样爱>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将继续履行,同时湖南电视台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合计 938 万,公司需向湖南电视台支付违约金合计 5690 万元,将会对公司相应期间利润及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本案尚未结案,诉讼结果尚无法确定,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判决书》;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