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办事指南
目 录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2.谯城区公租房情况简介
3.保障对象
4.保障方式
5.保障标准
5.1实物配租保障标准
5.2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6.申请条件
6.1公租房申请条件
6.2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7.公租房申请材料
8.公租房网上申请流程
9.公租房审核流程图
10.公租房轮候配租规定
11.公租房租金标准
12.公租房合同签订和入住办理流程
13.公租房退出流程
14.公租房信用管理规定
15.公租房租金补助申请流程
16.公租房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面向城镇住房困难的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
二、谯城区公租房情况简介
谯城区公租房始建于2008年,首期和谐家园开工建设30套,建筑面积1500平方。截止2017年已建成和谐家园120套、幸福小区232套、临漳家园(7#)300套、桐花园96套、芍花小区(4#)2392套、锦谯名苑(9#)1582套、杏坛家园(3#)672套、菊花佳苑(5#)5024套、西湖雅苑(8#)1908套、木兰小区150套、老房产局100套和菊花园36套,十二个小区累计建成公租房12612套,建筑面积超70万平方米。
三、保障对象
谯城区公租房主要保障三类人群,一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新就业无房职工,三是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四、保障方式
谯城区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两种。配租和补贴规定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申请人可自行申请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类型,实物配租即为分配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即为直接发放租金补助,不分配公租房,二者不可同时享有。
五、保障标准
(一)实物配租保障标准
凡是谯城区公租房保障对象满足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面积约60平方公租房实物一套。
(二)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租赁补贴保障标准,租赁补贴面积,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人均补贴面积18平方米。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区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申请对象的支付能力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定期动态调整。
补贴标准如下:
1.对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月及以下(含低保家庭)的,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月。
2.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1280元/月(含1280元)的,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4.5元/月。
3.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80元-2371元/月(含2371元)的,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4元/月。
4.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4元/月。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申请租赁补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在本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租房(实物房源)条件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本区城区户籍(本区城区指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辖区)及在城区办理居住证的常住居民并实际居住(其中渔民登记地址需位于本城区范围内),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3年度实施标准为不超过2371元/月)。
(3)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2.新就业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注册地址需位于本区城区范围内)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其中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存月份可适当放宽。
(4)申请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注册地址需位于本区城区范围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户籍不在本城区范围内。
(4)申请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二)申请租赁补贴(发放补贴资金)条件
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条件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
2.新就业职工申请租赁补贴,条件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申请成功后累计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注册地址需位于本区城区范围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在本城镇连续三年(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公积金3年及以上。
(3)户籍不在本城区范围内。
(4)同时符合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其他条件。
七、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公租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承诺书和社区证明
(二)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承诺书
3.工作单位证明
4.半年及以上社保证明
(三)公租房(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承诺书
3.工作单位证明
4.半年及以上社保证明
5.毕业证及学信网证明
(四)租赁补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承诺书和社区证明
(五)租赁补贴(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承诺书
3.工作单位证明
4.三年及以上社保和公积金证明
(六)租赁补贴(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承诺书
3.工作单位证明
4.毕业证及学信网证明
八、公租房网上申请流程
(一)首先打开浏览器输入或百度搜索“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打开页面后鼠标放置在“切换区域与部门”后,点击“谯城区”后点击“确定”。
查看页面的右上角,已经注册账号的点击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注册,按要求注册账号后登录。
(二)在点击部门窗口选择区住建委。
(三)找到并点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或直接在搜索栏搜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谯城区下找到该项目。
可以提前从申请材料里面点击下载部分申请材料的模板。
找到“承诺书(所有申请项)(不同类型)”右侧的“空白表格”,点击下载word文档,需要上传的模板从word文档中找到即可。
(四)点击页面右上方的“在线办理”,若此时没有登录账号会提示登录。
(五)进入申请页面,本人确定后勾选方框,点击下一步。
请仔细阅读“重要须知”!!!(此页面是申请公租房或租赁补贴的条件)
我区公租房申请条件调整如下,请自行查看符合某一类条件后点击申请,点击事项后进入申报信息页面,页面下方需要上传申请材料,部分材料需要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拍照上传,点击下载示范文本或空白表格(向下箭头)即可下载。 填写表单前务必下载《填表须知》查看如何填写,填写错误表格上传后将做退件处理。
(六)进入申请页面后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如实填写,证件领取方式点击到单位领取。
首先勾选点击相应的申请类型,(一共有六类群体,其中三类群体申请租赁补贴)。
(七)选择好申请类型后,点击填表须知(每种申请类型的填表须知不一样),下载到本机,逐条查看须知内容。
(八)对照填表须知,请仔细填写表格,逐条填写。
若家庭成员需要添加或删除,点击对应的加号或减号即可,整个家庭的收入填写完毕后点击合计即可自动计算出家庭人均收入。
(九)上传材料,可以查看下载示例样表,根据模板填写后拍照上传。
特别注意:户口是亳州市的群众需要点击生成户口簿照片,点击“从电子材料库引用”,调取户口信息,需要下载皖事通APP认证通过,点击后按提示下载“皖事通”APP安装,申请人本人注册认证后即可。通常不需要拍照上传,若引用的户口簿和实际户口簿不一致,请保留引用的户口簿同时拍照上传实际的户口簿。
申请人身份证拍照后上传即可。每类群体申请不同的项目所需要的必备材料不同,具体参考对应的项目准备材料。点击后弹出对话框,然后点击“本地上传”,找到对应的图片确认打开上传即可。
(十)所需材料全部上传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提交审批即可完成申请。
九、公租房审核流程图
十、公租房轮候配租规定
(一)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进行申请或到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区设置的代办点申请。
(二)受理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初审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至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
2.新就业无房职工或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其申请所需材料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核环节。
3.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集中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的,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单位职工集中造册,并填写申请表,连同申请单位集中配租或货币化补贴方案、单位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职工证明材料等,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四)审核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亳州市大数据信息核对平台对申请人家庭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并确定保障对象的租金标准和补贴档次。
(五)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六)轮候
登记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等待房源,按申请时间进入排队序列,需补齐补正的申请人按办结时间进入排队序列,其中根据《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进入政策轮候库,优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成员中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或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3.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和重点优抚对象;
4.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
5.农业转移人口和已退出宅基地且在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的农民等非户籍人口。
(七)入住
出现空置房源后,先从政策轮候库中进行匹配,政策轮候库清空后按规定进行一般轮候库匹配。匹配成功的申请人由住建局短信通知领取入住通知书,凭入住通知书到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十一、公租房租金标准
实物配租保障标准,2023年度实行标准如下(每年进行动态管理):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
1.对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月及以下(含低保家庭)的,租金按照0.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2.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1280元/月(含1280元)的,租金按照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3.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80元-2371元/月(含2371元)的,租金按照2.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实施租补分离政策。随着物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物价部门定价,部分小区恢复到市场基准价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暂定临漳家园、西湖雅苑、锦谯名苑公租房执行此标准,其他小区的公租房按照市场价租金下浮20%后执行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缴纳租金后按照相关规定返还30%的租金。
十二、公租房合同签订和入住办理流程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收到选房短信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到谯城区公租房管理部门进行选房,凭谯城区公租房管理部门开具的入住通知书到小区物业处签订合同,支付租金和物业费后即可办理入住。
十三、公租房退出流程
当承租人自愿退出或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后需要主动向物业申请退房,凭物业开具的退房证明到谯城区公租房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不符合继续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谯城区公租房管理部门将进行强制清退。
十四、公租房信用管理规定
依据《亳州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住房保障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包括家庭失信行为和单位失信行为两类。住房保障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
(一)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轻微失信行为:
1.违反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尚未达到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行为的;
2.拒不配合管理部门对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或维修的;
3.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家庭,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变动情况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房屋居住的。
(二)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较重失信行为:
1.拖欠房屋租金6个月以上的;
2.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按规定应腾退保障性住房,超过腾退期限3个月以上的;
3.人为损坏房屋或公共设施设备,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的;
4.发生2次以上(含2次)轻微失信行为的。
(三)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严重失信行为:
1.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或租赁补贴的;
2.拖欠房屋租金12个月以上的;
3.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按规定应腾退保障性住房,超过腾退期限6个月以上的;
4.违规转借、转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改正的;
5.经公安等部门认定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擅自对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拒不改正的;
7.发生2次以上(含2次)较重失信行为的。
(四)与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轻微失信行为:
1.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具证明材料,未造成影响的;
2.本单位职工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因用工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通知住房保障部门的;
3.未按相关规定或有关约定管理保障性住房的。
(五)与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较重失信行为:
1.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2.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性质、用途的;
3.发生2次以上(含2次)轻微失信行为的。
(六)与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严重失信行为:
1.协助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的;
2.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提供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拒不整改的;
3.发生2次以上(含2次)较重失信行为的。
(七)对家庭失信个人或失信单位的轻微失信行为,可依法依规采取下列方式联合惩戒:
1.告知其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信息及再有失信行为需承担的后果,积极引导其遵规守约,鼓励其尽快恢复信用;
2.依照合同约定、承诺,追究其违约责任。
(八)对家庭失信个人或失信单位的较重失信行为,可依法依规采取下列方式联合惩戒:
1.告知其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等信息及再有失信行为需承担的后果,积极引导其遵规守约,鼓励其尽快恢复信用;
2.依照合同约定、承诺,追究其违约责任;
3.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将其列为重点核查或监督检查对象;
4.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失信人员,取消其优先配租资格;
5.将其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供相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
(九)对家庭失信个人或失信单位的严重失信行为,可依法依规采取下列方式联合惩戒:
1.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2.自记入信用档案之日起3年内不得受理其在本市范围内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
3.列入住房保障失信黑名单,将其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相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实施联合惩戒;
4.可作为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资金扶持的参考依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轻微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为6个月,较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为12个月,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为36个月。信息记录有效期自失信行为被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之日起计算。失信行为被纳入其他部门诚信惩戒体系的,信息记录有效期从其相关规定。
十五、公租房租金补助申请流程
实施租补分离制度。保障对象配租保障性住房后,先全额收取租金,再根据收入不同,实行分档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支付给承租人,分档补贴标准由区政府制定。不按时缴纳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承租人,不享受租金补贴优惠政策。
每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为下一年度租金收缴时间,由公租房运营机构负责收取租金,期间符合租金补贴的人员凭社保证明在公租房运营机构登记,登记完毕后租金补助直接抵扣下一年度租金额度,如有退房情况,租金补助于本年度未统一发放。
十六、谯城区公租房管理机构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
运营总部:亳州市金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58- 5888013
联系地址:三曹路与芍花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谯城区三曹大厦
监管单位:谯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558-5965966
联系地址:谯城区永安街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