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重要内容。2023年,国家延续、优化、完善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促增收扩消费、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稳外贸稳外资、支持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前瞻性、精准性、协同性,着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云南省财政厅对今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涵盖70项政策,其中,云南省根据国家授权出台了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方便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指引》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逐一列明了享受主体、优惠内容、政策执行期、政策依据等内容,以供一并学习。
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期货保税交割的销售方。
【优惠内容】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1号)
电影产业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以及电影放映服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1号)
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
【优惠内容】
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9号)
出版物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出版报纸、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2023年第60号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上述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2023年第60号公告附件2的报纸。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0号)
印刷、制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印刷、制作业务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2023年第60号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0号)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0号)
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科普单位、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
【优惠内容】
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0号)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取得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1号)
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
【优惠内容】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见2023年第62号公告附件)。
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2号)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3号)
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优惠内容】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8号)
企业集团内部资金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企业集团内单位。
【优惠内容】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8号)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