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徐艳红)近日,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发布第一批8个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引导广大律师发挥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公益法律服务。
这次发布的8个案例是从全国范围内遴选的典型案例,涉及律师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助力上下游产业链复工复产,帮助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和妥善处理合同、劳务纠纷,协助破产企业依法处置防疫物资和恢复生产经营,帮助中小微企业防范融资风险和化解矛盾纠纷等。
这些指导案例不仅为律师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了参考借鉴,也有助于企业和社会公众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复工复产。
案例一:
助力医疗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公司”)是河南省南阳市唯一一家生产医用一次性输液器的企业,春节后急需复工复产。该医疗器械公司在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献星的建议下,一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做好职工分批返岗工作,对防疫急需物资生产所需的120名工人安排优先返岗,在做好体检及登记工作后,全部封闭在厂区集中管理,统一安排食宿。二是根据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帮助公司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手册》,细化防控举措。投入员工总人数的20%进行专门防疫。三是针对只有部分生产线复工、运营成本大的问题,协助医疗器械公司申请增加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生产项目,并帮助公司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公司运营压力。
2020年2月13日,该公司开始复工生产,医疗输液器复工两条生产线,增加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生产线,一线工人130人,至今未出现一例员工感染。
案例二: 律师服务保障上下游产业链复工复产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业是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的重要产业。疫情期间,江苏省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了“防疫工作法律服务顾问团”,顾问团团长周业莽律师带领律师深入调研泗阳县建材企业,提出法律建议助力建材上下游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一是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参与宿迁市住建局《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监管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合法合规性论证,协助泗阳县住建部门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建材企业复工指南》。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组织专业律师通过微博、微信等,就建材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线上解读。
三是建立律企对接机制。为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企业“一对一”指定律师,明确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帮助泗阳县建材企业制定《疫情期间建材企业合法复工规则十条》;通过视频会议,帮助企业填写复工申请表、复工前职工健康统计表、消毒防疫记录表等文件;协助企业起草调休调假实施办法等用工管理制度和复工通知书、复工证明等格式文本等。
在顾问团的帮助下,截至2月11日泗阳县共有74家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经过审核验收后复工复产,返岗员工达1.2万人;截至2月24日,泗阳县15家混泥土企业和3家砂浆企业基本复工复产,确保了重点在建项目的原材料供应。
案例三:
协助企业依法稳妥解决劳动合同问题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职工720人,北京子公司127人。受疫情影响,该公司资金链出现巨大压力,其财务部门提出拟通过变更工资支付日缓解资金压力。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黄新发律师提出,由公司技术部门编写“公司用工调查问卷”,要求员工在线提交是否同意变更工资支付日的意见,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向提出异议的员工提供在线答疑协商,争取员工谅解同意。该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发放在线调查问卷,截至当日20时仅有1名员工勾选不同意项,基本完成了与全体员工的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在线变更,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案例四:
适用不可抗力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四川自贡某大型彩灯企业(以下简称“彩灯企业”)与某外地企业签订了元宵灯展承揽合同。受疫情防控影响,灯组制作和安装工作自2020年1月28日停工,当时灯组制作和安装已完成80%,外地企业已支付50%的灯组制作款。
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公益服务团队提出,在本案中疫情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彩灯企业应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外地企业,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对于已完成的灯组制作安装费用,外地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德途所律师协助彩灯企业起草了相关法律函件,并参与合同双方协商沟通,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外地企业按实际工程量支付灯组制作安装款。
案例五:
推动在线调解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017年至2018年,安徽两家建材公司(以下简称“两建材公司”)与中国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共签订三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两建材公司向建筑公司在温州承建的项目提供直螺纹套筒、管材和零星材料等建材。截至2018年底,温州项目尚未完工,但建筑公司已停止接受两建材公司供货且拖欠货款共计120万余元,两建材公司遂于2019年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丰台法院原定于春节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的现场调解因疫情被取消。两建材公司的代理律师王昊与丰台法院沟通提出,春节前两建材公司就基本没有业务,春节后公司状况更是雪上加霜,该案结果直接关系到两建材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和后续复工复产,请求丰台法院通过在线调解方式及时调处纠纷。丰台法院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在线上对账、进行证据交换并在线调解。最终,两建材公司与建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建筑公司先给付50万,剩余款项于2020年9月前给付。当天下午,两建材公司就收到了建筑公司通过电子银行支付的首笔50万元货款。
案例六:
法律咨询帮助小微企业防范融资风险
春节后,江女士经营的一家小微企业准备复工复产,急需10万元资金周转,遂通过网络平台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了《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申请网络贷款3万元。当江女士准备按照该公司要求缴纳10%手续费时,又收到该公司来电,表示如其在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万元,信贷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江女士拒绝后,对方公司通过电话和短信进行威胁,声称江女士未按约定汇款构成犯罪。
2020年2月18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初步判断是网络金融诈骗,告知江女士不要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的同时,通过微信发出风险提示。这又及时阻止了另一位男士汇款。
为预防类似事件发生,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紧急编发《企业老板需注意:复工复产后网上骗子多,资金紧缺要当心网贷诈骗》文章,提示中小微企业谨防网络诈骗。
案例七:
帮助破产企业依法恢复生产经营
上海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为其破产管理人。疫情期间,该所马晓旻律师发现该公司有库存35万只医用一次性口罩,立即向法院申请紧急处置该批口罩并获得许可。为严格依法处置债务人资产,金石所连夜制定《口罩资产紧急处置方案》,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非现场表决”决定,通过各种方式将《方案》送达70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征询意见完成表决。《方案》通过后,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依法稳妥紧急处置了这批医用口罩。
同时,为充分利用该公司生产条件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马晓旻律师团队着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金石所积极寻求引入新的合作方,最终确定某食品生产集团为复工复产合作方,研究制定了合作方案;同时帮助该公司逐一落实各项复产要求,会同合作方用最短时间完成复产及疫情防控等工作。金石所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就公司复产决定征询债权人意见并获得所有债权人同意。金石所仅用10天就完成了该公司医用口罩生产线的复产工作。
案例八:
协助防疫物资企业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北京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上海某药业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因《项目合作协议》发生纠纷,北京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公司也以同一事实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2月14日,北京公司向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寻求紧急帮助,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依据上海公司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了北京公司的银行账户。北京公司因具备洁净车间,疫情期间被政府确定为防疫口罩定点生产企业,其公司账户需接收应急资金用于采购生产设备、原材料进行生产。
2月15日,威正所牛宏洋律师协助北京公司向昌平法院、浦东新区法院提交书面材料,将北京公司被确定为防疫口罩定点生产企业以及账户被冻结可能引发的后果紧急反映给两家法院。2月17日,牛宏洋律师协助北京公司向浦东新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先立案的昌平区法院审理。因情况紧急,2月18日昌平区法院通过北京云法庭进行互联网庭审,牛宏洋作为北京公司代理人参加庭审,向法官陈述了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解除北京公司财产保全措施使其尽快恢复生产,确保防疫物资供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昌平法院于当日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浦东新区法院。牛宏洋又协助北京公司将生产许可、银行电子回单、预算拨付凭证、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在线提交给浦东新区法院。当日下午,浦东新区法院即解除了对北京公司账户的财产保全。目前,北京公司已恢复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正全面安排生产保障防疫物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