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力争2024年末存量高风险非银机构数量基本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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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3 11:50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推动非银机构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非银司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金融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非银机构监管司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推动非银机构高质量发展。

一是必须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非银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根”与“魂”。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最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是中国金融发展的最大制度优势所在。非银机构监管司将时刻牢记金融监管总局首先是政治机关,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真正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旗帜鲜明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当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坚决扛起巡视整改重大政治责任,本着“正人先正己、律己方能律人”原则,聚焦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主要矛盾,一以贯之、驰而不息深化自身巡视整改,敢于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毒,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坚决防止巡视整改虎头蛇尾和问题反弹。切实承担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巡视整改监督职责,对照“五个强化”、“四个融入”要求,督促持续落实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整改要求,并对照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回头看”发现共性问题,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以高质量整改助推高质量发展。推动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党委统筹协调的关键性作用;持续推进非银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做到党组织“应建尽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机构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把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

二是必须坚持“治已病”“防未病”辩证有机统一,下好非银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和“胜负手”。非银机构监管司将深刻领悟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战略思想,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隐蔽性和破坏性,有恒心、有恒力下好有效金融监管“五子棋”,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非银机构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石、打好基础。一方面,坚决踢好高风险非银机构风险处置“下半场”,力争2024年末存量高风险非银机构数量基本清零。今年非银机构监管司“一司一策”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采取多种手段处置了多家高风险非银机构。而2024年要处置的都是风险处置中难啃的“硬骨头”。非银机构监管司将直面挑战,不断提升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在总结前期风险处置经验基础上,带领非银监管条线上下同心,加强央地监管协同,推动形成“处置比不处置好,早处置比晚处置好”的共识,坚决打好高风险非银机构风险处置的“攻坚战”和“持久战”。另一方面,抓早抓小,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古人说,“祸几始作,当杜其萌;疾证方形,当绝其根”。非银机构监管司将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见微知著、睹始知终,着力避免发生重大风险或危机。持续修订完善非现场报表指标体系。结合非银机构经营和风险特点,充分利用全景监管信息视图,优化非现场监管工具,增强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能力,按照“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原则,用好用足年度监管评级和季度风险分级工具,强化分级分类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深化监管数据治理,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优化风险早期预警机制。对于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仅次于高风险机构、季度风险分级结果处在橙区的非银机构,严格落实早期干预措施的触发条件、情形和程序,强化早期干预机制硬约束,快速反应、快速决策、快速行动,防止风险拖大、拖炸。进一步提升非银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紧盯业务连续性和数据、信息安全管理,研究、实施差异化监管和支持措施,对信息科技能力较弱的中小规模非银机构,选择或搭建标准的技术平台或数据中心,按照“急用先行”“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原则,分批次、分区域实施,为中小非银机构提供多元化的市场选择和技术服务。

三是必须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和责任义务,准确把握非银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两者共生共荣。金融脱离实体经济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强健的实体经济支撑,金融繁荣只会带来“野蛮式”生长。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非银机构监管司将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增强金融报国情怀,站稳政治立场,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非银机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守正创新,加快建设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人才队伍,培育专业优势,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服务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助推实体企业纾困的核心能力。建立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三项清单”机制,引导行业“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业务方向和业务结构,更好发挥专业化金融功能,紧紧围绕企业对设备的采购和更新需求,促进制造业企业产品销售、减少资金占用,推动社会投资和生产能力提升;推动启动融资租赁法立法工作,调整优化相关税收、司法、融资等政策保障,促进金融租赁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挥贴近产业优势,围绕集团主业优化金融服务,以加速资金循环、提升支付结算效率为专长,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和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制造业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助力集团产业结构转型和中小微企业等重点薄弱领域发展,提供特色金融支持。推动消费金融公司突出消费信贷功能,向中低收入客群提供适当、有效、可负担的消费金融服务和产品。引导汽车金融公司突出专业汽车消费信贷的差异化特色定位,着力为促进汽车销售、畅通汽车产业链发挥作用。引导货币经纪公司坚持特色化和专业化发展,巩固传统产品经纪服务优势,积极探索产品和服务创新。

四是必须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和关键支撑,不断强化非银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和政策引导。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非银机构监管司将与时俱进完善审慎监管规则,着力扎紧制度“铁篱笆”,坚持守正创新,加强监管保障,确保非银机构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和发展。全面推动非银机构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做到该管的坚决管住,该放的有序放开。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发挥好政策引领和导向作用,有效解决好行业发展和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根据非银机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模式等方面特点,制定关于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部分监管法规制度的意见,做好公司治理、资本监管等方面的差异化监管安排。深入细致做好制度培训解读和预期管理。针对新制定出台的各项非银监管制度加强系统培训,以问题、需求为导向,及时解答属地局疑难问题,推动制度有效衔接、有序实施;加强对外政策解读,防止市场误解误读,努力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实事求是做好制度实施后评估。对2023年以来制定的重要监管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做实做细定量测算和定性分析,针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口径的优化调整,既实现预期目标,又尽可能减少负面效应,提升政策科学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