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广汽集团关于广汽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额度调整的关联交易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02 05:10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85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汽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额度调整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兼任合营、联营企业董事的情形,全资子公司广汽财务公司与该部分合营、联营企业的交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48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广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其持有的金融牌照,日常经营业务主要为吸收本公司成员企业如广汽本田、广汽丰田、广汽汇理汽金及广丰发动机等合营、联营企业存款及向其发放贷款等。

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兼任上述合营、联营企业董事的情形,广汽财务公司与该部分合营、联营企业的交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广汽财务公司为部分合营、联营企业提供日均不超过56.6亿元人民币存款的金融服务。现因广汽财务公司与相关企业日均存款余额已接近经审批的额度上限,拟结合各企业经营计划调整日均存款余额额度。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4,1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高锐,主营业务:汽车制造与销售等;为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合营企业,公司持有50%股权。

2、广汽本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锐,主营业务:汽车销售;为公司合营企业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3,389.61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閤先庆,主营业务:汽车制造与销售等;为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合营企业,公司持有50%股权。

4、广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閤先庆,主营业务:汽车销售;为公司合营企业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5、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郁俊,主营业务:汽车金融业务等;为本公司与东方汇理个人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0%股权的合营企业。

6、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7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江秀云,主营业务:汽车制造与销售等;为公司与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设立的合营企业,公司持有50%股权。

7、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秀深,主营业务: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为公司与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设立的合营企业,公司持有50%股权。

8、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高锐,主营业务:摩托车制造与销售等;为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合营企业,公司持有50%股权。

9、广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7,094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藤原宽行,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等;为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30%股权。

10、上海日野发动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9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保田俊朗,主营业务: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等;为公司与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设立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30%股权。

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存在兼任上述合营、联营企业董事的情形,广汽财务公司与上述合营、联营企业的存贷金融业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相关企业经营计划将日均存款余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本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内部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合理调配和提高资金在成员企业间的使用效率,促进各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48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48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