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各试点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单列管理。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由高等院校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7号)
四、申报方式
免审即享。
五、联系方式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成果转化部门。
第十二条
一、政策条款
技术转移人才评价与职称评定。建立符合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专门人才评价制度,以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破除“四唯”倾向。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教师,可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教学科研型”参加职称评审;从事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纳入工程序列参加职称评审。
二、实施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7号)
2.《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
3.《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号)
四、申报方式
1.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7221/zcsb/)在线填报(工程系列)。
2.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教师,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基层版)”(网址:)在线填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各高校、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公布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条件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职人员,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试行)”条件申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教师,由各高校在不低于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申报条件。
七、申请材料
各类申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高校结合申报条件在年度评审通知中具体明确。
八、办理流程
1.工程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个人填报资料→单位逐级审核推荐→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资格→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公示评审结果→省人社厅对评审结果进行批复、备案。
2.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校发布评审申报通知→教师个人填报资料→院系逐级审核推荐→学校职称部门审核资格→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学校印发评审结果通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九、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29-88668696
2.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干部(人事)处:029-87294180
3.省人力资源和社厅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29-63915094
4.各试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事部门
第十三条
一、政策条款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探索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单位批准同意的、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7号)
四、申报方式
免审即享,具体流程参见各试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有关通知。
五、联系方式
各试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部门、财务部门。
第十四条
一、政策条款
许可“先使用后付费”。遴选部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先行先试,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模式。鼓励中小微企业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陕政办发〔2022〕43号)
四、工作平台
在服务平台可发布科技成果与科研需求,中小微企业可以在平台中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
五、工作流程
1.试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在服务平台上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简介、许可使用费和支付方式等信息;
2.企业查看已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并与合适的科技成果进行线下对接,双方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匹配;
3.签署合同并上传服务平台备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试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许可补贴;
4.支持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相应担保服务,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后续给予一定补偿;
5.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后,双方在服务平台上传交易支付明细,企业申请研发补贴。
六、审核程序
分为启动审核、材料审核、社会公示、入库拨付四个阶段;由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全流程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按程序立项,签订后补助协议后,拨付补贴经费。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29-87294265
第十五条
一、政策条款
开展“先投后股”试点。省科技厅联合各试点市(区)设立重点项目,将参与“三项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各试点市(区)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企业纳入支持范围,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转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试点市(区)。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陕政办发〔2022〕43号)
2.《陕西省推行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工作指引(试行)》(陕科办发〔2023〕57号)
四、申报时间
由各试点地市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
五、组织程序
1.项目征集。试点市(区)发布项目征集通知,会同投资主体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2.项目评审。试点市(区)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论证项目的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方向和行业前景等,出具评审意见。投资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立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市值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开展资助意向谈判。
3.项目立项和签约。项目经试点市(区)研究确定立项后,由试点市(区)、投资主体与项目承担企业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项目内容、资助金额及方式、实施周期、股权转化及退出等事宜。
4.项目实施。项目签约后,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投资主体按时将财政科技经费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项目承担企业按项目合同书约定组织实施。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29-87294265
第十六条
一、政策条款
设立“三项改革”计划项目。开展“三项改革”综合试点,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并下放评审立项权,将组建企业数量和企业发展成效作为主要评价因素。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陕政办发〔2022〕43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在线填报。
五、申报时间
根据省科技厅统一安排,由各综合试点单位具体发布项目征集通知。
六、支持内容
进一步释放“三项改革”政策红利,创新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赋予高校更大自主立项权,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科技型企业为目标,鼓励高校技术团队依托技术成果,熟化技术产品,支持一批通过“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实现从无到有;助力一批通过“三项改革”已组建的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从小到大。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29-87294265
第十七条
一、政策条款
探索“以演代评”支持机制。开展常态化“三项改革”系列路演,采取“以演代评”方式,对评价为优秀的路演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高校院所“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以演代评”实施方案(试行)》(陕科办发〔2023〕5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在线填报。
五、申报时间
路演项目常态化征集,后补助支持每年一次。
六、申报条件
路演项目技术来源主要是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团队可以是目前尚未注册成立公司的创业团队,也可以是已注册成立的成果转化企业(进行路演时公司注册成立不满3年)。
七、项目评价
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创新能力、质量、实绩、贡献为导向,强化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路演项目进行评价。项目路演由参加路演的投融资机构及技术专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进行评价,重点考察项目团队、产品服务、市场规模、商业模式、发展规划等情况,按照相关标准,依据成果转化落地、企业发展、吸引投融资等情况给予项目资金后补助支持。
八、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029-87294265
第十八条
一、政策条款
建立作价入股专门持股平台。依托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技术托管”平台,在征求科研团队意见的基础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选择“技术托管”平台作为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持股平台。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陕政办发〔2022〕43号)
四、托管方式
在征求科研团队意愿的基础上,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托管”协议,高校院所将科技成果批量委托给平台公司开展成果转化。平台公司通过组织一对一经理人和专家团队开展成果筛选和评价,根据成果评价等级,导入分级分类的科创服务,匹配适合的成果转化方式,加速成果转化落地。对于可转移项目,可采用“联合研发”或者“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熟化后的成果转移到中小微企业;对于可转化项目,转化落地形成的国有股权可交由平台公司集中运营管理,平台公司提供市场拓展、产业链接、融资对接、人才赋能等一体化运营服务,帮助高校院所实现股权增值,并按约定分配收益。
五、联系方式
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29-38066546
lihizhao@qinchuangyuan.com
第十九条
一、政策条款
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地。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省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科研经费的10%支持项目研发团队,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时间
一事一议。
六、申报条件
1.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的省内单位,单位与所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项目无关联关系;
2.具备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地的实际依据;
3.有实际国拨科研经费支持。
七、申请材料
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的完整证明材料、上年度实际国拨科研经费证明材料、需要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及证明材料、需要支持孵化的企业及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提交支持经费申请书→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第三方机构组织审核→综合评价→组织拨款。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1773390
第二十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由财政负担全部科研经费。其他揭榜挂帅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额,并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贴。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1.《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发〔2021〕12号)
2.《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陕科发〔2022〕1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需求征集模块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
五、申报时间
常年征集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需求。
六、申报条件
1.技术攻关类项目重点解决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应急性科技问题,以及企业提出的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或科研需求。省科技厅筛选凝练后向社会发榜,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各类创新主体均可揭榜攻关。
2.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推动已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向全社会征集相对成熟,适合产业化的重大科技成果,经筛选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向社会发榜,省内有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的企业揭榜转化。
七、申请材料
需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申报资质、知识产权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征集揭榜方案→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研究审议→供需对接→公示签约。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1773390
第二十一条
一、政策条款
实施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在全国范围内技术领先、产业化前景明确的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优化升级。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1.《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2.《陕西省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2023—2025年)工作指引》(陕科内发〔2023〕13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在线填报。
五、申报时间
1.依据陕西省发布的重点产业链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时间组织申报。
2.根据我省重点产业链部署组织编制“两链”融合重点专项方案适时启动。
3.以“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发布明确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注册(登记)时间1年以上,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限项要求
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省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年度定向委托项目、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及本次申报的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
在研项目负责人(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不得申报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
4.诚信要求。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5.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七、申请材料
按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降低指南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八、办理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场考察→项目立项→签订合同→组织拨款。
九、联系方式
1.工业领域: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029-88440994
2.农业领域: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29-81770897
3.社会发展领域: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029-87294140
4.总体咨询: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029-81773390
第二十二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首台(套)分别按产品销售价格分档次给予奖补;新材料首批次按照产品销售额分档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累计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产品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二、实施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1.《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2.《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和奖补(暂行)办法》(陕工信发〔2021〕172号)
四、申报方式
(一)首台(套)产品
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网址:czyxmk.sfgov.cn。
(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
线下申报与线上填报同步进行。
1.申报单位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设区市工信和财政部门申报,各设区市工信、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将初审意见、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线上填报的网址和具体步骤等内容以当年的征集文件要求为准。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
线上: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及“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同时在线填报。
线下:提交书面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推荐。
五、申报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征集文件为准。
六、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产品
1.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3.产品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智能化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产品质量可靠。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结论,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使用证明。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形成销售并交付用户的。
6.申报类型为国内首台(套)的产品金额(不含税价格)不低于500万元;省内首台(套)的产品金额(不含税价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对首台(套)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给予单项支持,同一型号产品合计金额(不含税价格)不低于100万元。
(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
1.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
2.申报单位拥有产品的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
3.申报产品已完成产业化,处于市场应用初期,具有较好示范意义;
4.申报产品的销售起止时间和最低销售额以征集文件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
1.申报首版次的软件产品(1.0版本)必须是申报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但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凡研制开发仅限于自用或受用户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
2.申报单位应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稳定研发团队,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款,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3.该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3年,或取得相关发明专利日期至申报截止日期不超过3年;
4.该软件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已取得省级以上有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证书;
5.该软件产品若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取得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6.该软件产品若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取得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时间段为开发立项至开发完成日期前,开发完成日期以软著为准)应在100万元以上,且累计销售收入(时间段指自有销售到本次征集申报截止日期前)在50万元以上;
8.该软件产品未独立作为依据申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获得支持;
9.申报单位必须是认真落实向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网址https://ucenter.miit.gov.cn/login.jsp)进行网上报数(年报,月报),严格执行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企业。年报每年一次,3月31日前登陆填报;月报,除一月份免报外,每月15日前登陆填报。
七、申请材料
(一)首台(套)产品
1.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项目申请报告。
2.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项目绩效目标表。
3.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非申报单位),出具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函,并附专家简介。
4.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包括:
(1)申请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首台(套)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3)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或使用证明。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附发票清单)。
(7)用户接收及使用证明。
(8)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
1.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以当年的征集文件要求为准)
2.有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与用户方签订的正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3)申报单位核心技术证明材料(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合法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
1.《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封面、填报说明、申报表、提交资料清单说明;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或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报软件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如:《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5.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属于,必须提供);
6.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属于,必须提供);
7.申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和累计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软件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
9.申报企业认为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用户应用报告);
10.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项目绩效目标表。
八、办理流程
(一)首台(套)产品
申报项目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进行申报(登录后选择“XXXX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县(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审查。网上没有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每户企业只能申报1个首台(套)产品项目。
(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征集文件→申报单位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设区市工信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拟支持项目→下达奖励资金。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属地地市评审推荐→省级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研究审议→项目公示→项目入库→项目奖补下达。
九、联系方式
1.首台(套)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029-63915598
2.新材料首批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029-63915591
3.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029-639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