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51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一)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三)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四)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六)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一)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6月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五)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2023年8月2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七)2023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当选监事,上述2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1.5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于第二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其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0.6万股。综上,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位变动不再具备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得归属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拟相应作废上述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位变动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于第二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4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7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93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档,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职务而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2.1万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49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7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93万股。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位变动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于第二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2.1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50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0.93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83%。其中,首次授予80.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6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70%;预留授予19.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0.1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30%。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 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评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1)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3)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11)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年6月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15)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3年8月2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1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0.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2元/股。
3、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1.62元/股调整为31.27元/股;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2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
1、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2、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3、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6月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4、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8月2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5、2023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7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93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次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8日,因此,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三)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当选监事,上述2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1.5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于第二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其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0.6万股。综上,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7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93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的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五)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7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93万股。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28日。
(二)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0.93万股。
(三)符合条件的归属人数:7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0.8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
注: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1人、当选监事人员1人、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的人员1人。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当选监事,上述2人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以及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而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外,其余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并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