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太原中院举行第一批财务调查员聘任仪式,20名来自高校、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的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从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手中接过聘书,今后将辅助法官开展涉企类执行案件财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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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聘请财务调查员?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帐外循环等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精准识破这些财务账目中的伪装,又需要较为专业的财务知识。尤其是在执行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啃下专业难题、提升执行效率迫在眉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借助专业力量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
为此,太原法院先后两次,提升执行法官财务水平。并在此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财务调查员,在涉企类执行案件中为法官提供财务调查方面专业建议,以便高效透明执行案件,让“影子帐”无处藏身,最大限度减少因执行审计给被执行人造成的生产经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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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调查员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任财务调查员的实施办法》,11月22日,太原中院发布,截止12月1日共108人报名。经政治部初审,评审委员会结合报名人员工作经历及业绩情况综合打分,最终确定20名财务调查员,聘期1年。
这20名财务调查员来自大学、会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等知名企事业单位,专业研究企业资产、负债、利润问题,全部具备会计师或经济师资格,将为太原中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注入有生力量。
被聘用的财务调查员,受法院委托参加执行案件的财务调查工作,重点针对被执行企业是否有可供执行的价值较大的财产、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是否存在人格混同财产混同、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或帐外循环、是否存在非正常分红等财务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及建议。期间,需在执行法官指挥下履行职责,不能单独从事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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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
在聘任仪式上,于昌明强调,更好地发挥财务调查员的职能作用,实现高境界、高质量、高层次的执行,关键在法官。执行法官要有正气、底气和胆气,主动担责,勇于担当。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财务调查、执行审计在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制裁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四主体五维度”打造阳光、高效、经济、权威的司法鉴定新机制,有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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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财务调查员都有哪些人?
供稿:郝文林
摄影:张瑞、赵靓
原标题:《20名财务调查员今日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