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44号公告不断刷屏,不断的有财税朋友说,利好,利好,重大利好!
一想到,不用去税局排队,小规模可以,WIFI+空调+西瓜+自开专票待遇,连娘娘都说,这是极好极好的!
可现实中能操作么?
1.试点范围仅限于月超3万(或季超9万)的小超模纳税人,请问,在第一个月(季)的第一笔交易时,谁能准确判断这个月(季)是超还是不超呢?如果超了,就自开专票,不超就去税局代开!
那第一笔收入你是去税局代开呢,还是自行开具呢!
如果我估计错了呢?我估计超3万,自行开了,然后实际又没超3万,就不在试点范围内,那已经开具的专票就得作废了,全部让税局再代开一遍?!或者自己再开一遍普通发票?
我其实很想说,纳税人其实也不是未卜先知的神仙!
2. 如果这个月超了,下个月不超, 这个月是试点,下个月就不是试点,下个月自己抱着专票,然后再去税局代开?
这么利好的税收政策,执行起来,怎么会如此诡异呢?太愁人了?!
我终于知道,公告编号是44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