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
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质量,提高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永康市城乡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永政办发〔2018〕9号),完善农村单联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体制,建立“分工明确、管理专业、经费保证”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实现农村饮用水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专业化、长效化、信息化。到2020年底,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规模水厂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单联村供水工程水质合格率达到90%。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规模水厂扩网工程。加快推进有条件的规模水厂扩网工程,以钱江水务公司、芝英水厂、自来水公司或水务集团为建设主体,根据水源、水厂及地理情况,延伸规模水厂供水范围。加强规模水厂水源地保护、水厂工艺水平提升、供水管网改造等工作。2020年底前,新纳入规模水厂供水村100个自然村以上,完成所有漏损率25%以上的村的管网修复工作,确保水质合格率稳定在100%。
(二)开展农村单联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工程。对确实无法纳入规模水厂供水的自然村,按照“谁受益、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开展单联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市财政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未落实用水计量收费制度的村暂停安排改造提升工程相关补助。
(三)推行供水数字化管理。建立城乡供水工程、供水规模、供水管网、水源地名录等供水“一本账”,努力实现城乡供水工程在线监测监控。水投集团要落实全市饮用水信息化操作平台建设,力争将城乡供水工程“一本账”转化为“一张图、一张网”,各部门共同推进城乡供水水源地监测及管理保护、工程运行、水质监测等基本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平台实现共享,打破数据“孤岛”。
(四)建立农村单联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单联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建设维修制度等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单联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根据“以大带小、就近就便、专业管理”的原则,建立以钱江水务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和芝英水厂等城镇供水企业为运行主体的市级单联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理制度。其中,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承担江南街道、方岩镇、古山镇、龙山镇、城西新区等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委托工作;芝英水厂承担芝英镇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委托工作;市自来水公司承担西城街道、石柱镇、前仓镇、舟山镇、西溪镇、象珠镇、唐先镇、花街镇等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委托工作,受委托单位要确保供水质量符合自来水卫生评价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联村供水村(可以自然村为单位),可以申请相应的公司开展单联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理:
1.供水工程已配备水质净化和消毒等设施,且已通过验收,通过专业化运行管理可以达到卫生学评价标准的;
2.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已落实用水计量收费的;
3.由受委托单位和产权单位共同测定,管网漏损率低于30%的。
在委托运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受委托单位应书面通知相关镇(街道、区)和委托单位,可以在通知送达30天后暂停提供服务,由相关镇(街道、区)督促村集体整改完成后再接受委托:
1.委托单位连续3个月没有向受委托管理的城镇供水单位缴纳水费的;
2.村内管网漏损率高于30%,委托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3.净水和消毒设施,以及主要配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不能满足制水要求,未及时更换的。
(五)完善各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部门、镇(街道、区)、企业、行政村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覆盖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责任全覆盖、水质检测全覆盖的管理体系,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稳步提升。
1.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职责。确定永康市饮用水服务站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
2.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单联村供水工程的所有者,通过问需于民,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集体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落实村集体及其班子的直接责任,让农民“喝上好水”的美好愿望成为现实。
3.落实农村饮水“三个责任”。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具体分工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是民心工程、公益工程,是“健康永康”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共同推进城乡同质饮水。
(二)加大扶持力度
建立完善“村筹镇补市奖励”的农村饮用水资金保障体系,市财政对单联村供水工程管理费用实行以奖代补,对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合格的运行管理单位按受益的户籍人口每年给予40元/人的补助,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镇(街道、区),再拨由镇(街道、区)拨付给运行管理单位。
委托运行管理的单联村供水工程,村集体按供水工程出水量以不低于1.5元/吨的标准向委托单位支付管理费用,其中0.5元/吨为运行管理费用;其余部分作为单联村供水工程设施的大修和更新资金,返回给村集体专款专用,存入镇纳入镇(街、区)三资服务中心管理并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纳入规模水厂供水的村,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或相关规定收取水费。
(三)强化绩效评价
水务局要牵头制定单联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区)每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与财政奖补资金挂钩,通过绩效评价有效促进单联村供水工程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农村饮水安全的良好氛围。通过科普宣传,引导农民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自觉积极参与和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节约用水。
附件: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 日
附件1:
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一、水务局
负责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牵头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作,统筹协调规模水厂扩网、单联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专业化运行管理等工程。
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
三、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负责农村饮用水质量监管工作。其中,市卫健局具体负责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健康影响评价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做好卫生监督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单联村供水水质的全面检测工作。
四、财政局
负责统筹落实资金安排,负责实施绩效监督。
五、发改局
负责农村饮用水水价的成本监测,建立运行成本水价的形成机制。
六、镇(街道、区)
落实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和工程长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单联村供水工程的政府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2.督促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设立警示标志;
3.组织村集体实施单联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暂停服务的问题整改;
4.会同相关部门对单联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进行绩效评价;
5.把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列入单联村供水村村干部的创业承诺;要对单联村供水工程连续6个月供水不合格,不落实有效整改的村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
七、市饮用水服务站
永康市饮用水服务站负责农村饮水的具体指导、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供用水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文件,宣传有关方针、政策;
2.提出农村供水事业发展计划和相关意见,对供用水管理的政策、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3.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农村饮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措施;
4.负责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运行管理的技术培训,对农村小型供水工程管理、维护、维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
5.拟订和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队伍的管理;
6.协调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区)为农村小型供水设施的供水水质实施统一的定期检测服务;
7.建立农村供水管理档案,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
8.加强饮用水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的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应用技术和管理经验。
八、村集体
村集体班子落实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和工程的长效管理,对相关工作要负直接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抓好“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工程建设,将卫生学评价合格的供水工程交付运行;
2.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决定单联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护模式;
3.单联供水工程委托城镇供水企业运行管理的,需在属地镇(街道、区)的指导下,签订委托运行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建立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沟通协商机制。
4.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巡查,巡查人员应按计划对规定路线进行巡查,如发现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解决,并于当天填写巡查记录,以保证巡查质量,确保供水安全。
5.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量足质佳的水源保障;
6.落实有偿用水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7.配合做好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自觉维护供水安全;
8.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的大修和设施更新基金;
9.公开资金筹措使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节约用水、供水水质等资料,接受村民监督。
九、运行管理单位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管护单位负责净水、消毒设施的管理,及村内主管网的清洗工作,保障正常供水。
2.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运行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3.管护单位应制定并落实运行管护质量控制制度,保障消毒净化、反冲洗、巡查检查等操作、频次、药物计量等达到规范标准,保障安全生产和运行供水质量。
4.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单位是供水水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出厂水水质达到卫生学评价标准。运行管理应建立供水水质检测制度,落实浊度、余氯、PH值、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常规水质指标的日常检测工作,对水质不合格的工程,针对超标项目,及时查明影响水质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水质处理措施,并增加检测密度。若连续3次以上水质检测不合格,且不能有效改善的,要协商委托单位采用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5.运行管护单位要制定和完善供水应急预案,报属地镇(街道、区)备案。强化安全保障责任意识,加强重大活动、节日期间和极端天气的供水安全。若遇特殊情况须停水的,要提前24小时预警或告知。
6.对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管理保护,有检查记录,及时排除问题、隐患和故障。
7.组织开展对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