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踏着改革节拍一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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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1 10:46

  再过几天,今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深化增值税改革将拉开序幕。

  业内人士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背景下,此次改革不仅将带来更大规模的减税,从而减轻企业税负、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作为收入规模上的“第一税种”,其改革将具有传导效应,影响商品定价,拉动消费需求,同时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

  增值税究竟是一个怎样的税种?又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一年多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2017年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上的主旨演讲中,用《春夜喜雨》中的两句诗来概括中国增值税改革历程。

  的确,自1979年被引入中国以来,增值税经历了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变,在不同发展阶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其40年改革历程,始终服务于经济改革大方向,始终与改革开放的进程和关键节点紧密契合,始终与经济发展相伴而行。

  好雨知时节:“第一税种”的改革之路

  从收入规模看,增值税已经是我国“第一税种”。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税收收入为156401亿元,国内增值税61529亿元,占比39.3%。

  简单来说,增值税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林双林介绍,增值税根据税基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目前,大部分国家都采用了消费型增值税,即在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了投资,相当于仅对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征税。

  提供财政收入只是增值税的意义之一。目前,增值税被17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并被公认为是最能体现增长友好型的税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增值税改革使得我国税收制度更加合理,财政基础更加稳固,支持和促进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

  40年来,增值税完成了从个别城市、个别行业试点到覆盖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的转变,完成了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变,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果将增值税40年改革历程制作成时间轴,几个重要的时间点勾勒出增值税改革的脉络——

  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在部分城市、行业试行增值税制度。

  1984年,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将机器机械、钢材钢坯等12类商品纳入增值税的范围。

  1994年,我国对增值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造,征收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和进口环节产品,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值得一提的是,这个阶段我国采取了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纳税款不予抵扣的生产型增值税办法。

  2004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试点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进行。

  2009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购进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从而完成了生产型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

  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研发等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由此拉开大幕。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在中国实行了60多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完成对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的全面覆盖。

  2017年7月1日,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

  2018年5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实施。其中,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及以下,并试行留抵退税。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16%的税率降至13%,10%的税率降至9%,并将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简化税率列为未来改革方向。

  ……

  增值税的每一次改革,都循着“试点——扩围”的步骤,体现了税制改革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循序渐进的原则,折射出增值税改革始终与经济改革同向而行、同频共振。

  润物细无声:经济改革中的“税收力量”

  如果将增值税40年改革历程比喻成一幅画卷,那么其底色便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图景。

  增值税每一次改革步伐,都踏着时代的节拍,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发挥着“税收力量”: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与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制造业大国、出口大国转变的背景密不可分;营改增、税率简并,则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向制造业强国、服务业强国转变密切相关。

  1994年,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我国实施了一次深刻的税制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型流转税制度,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10年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外部环境发生了改变,国内生产总值由4.86万亿元增长至16.18万亿元。积极扩大内需、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革和科技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基调——显然,不能抵扣机器设备投入的生产型增值税亟须改革。

  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试点在东北实行。这项改革,除了为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外,也是当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举措之一。

  紧接着,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增值税全面转型加快了步伐。这一年,我国全面推进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将购进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对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8%。

  “改革的成功对我国工商业发展、制造业崛起、外贸出口增长,加快推进我国从农业大国发展成为制造业大国和出口大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胡怡建表示。

  至此,增值税改革重心一直集中于工商业。2012年以来,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此相对应,服务业领域重复征税以及产品和服务之间重复征税矛盾日趋凸显。为此,2012年起,中央从战略高度作出了有序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大部署,到2016年5月得以全面平稳推开,基本建成了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先导意义的现代增值税制度。

  全面营改增被称为一场影响巨大的税制改革,为世界范围内增值税改革提供了中国方案。“通过消除服务业重复征税弊端,使税收制度能进一步顺应服务业专业化发展,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和崛起,以实现我国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服务业强国转变的长远目标。”胡怡建说。

  迈入新时代,改革不停步。普惠性减税、结构性减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改革新任务。近两年来,增值税税率简并、税率降低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2018年全年税务部门超额完成全年减税目标,仅增值税税率降低一项,2018年5月~12月实现减税约2700亿元。不仅如此,深化增值税改革为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投资、促进产品出口、增加劳动就业、促进转型升级和稳定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增值税制度的不断改革,持续推动了中国经济社会的一步步发展——正如《春夜喜雨》的另两句诗: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