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周,连续遇到结构性存款问题:1.结构性存款是否缴纳增值税?2.企业在银行基本户购买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吗?
结构性存款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也称为收益增值产品(Yield Enhancement Products),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结构性存款通常保证本金,相比于普通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最大特征在于其利息与挂钩标的物的收益表现相关,因而其利息是浮动的,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对于结构性存款是否缴纳增值税,网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其利息收入属于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结构性存款其实质不属于存款,而是一种金融产品,因其“保本”特点,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遇到金融业问题,总是第一时间想到在外资银行工作的莉,她业务精湛、职业素养一流,每次讨论问题,我都获益匪浅。通过讨论,梳理思路如下:
一、鉴于银行在统计结构性存款时,算入表内存款,作为存款的一个小项来核算。在政策尚未明确前,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利息处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税。
二、对于银行购买其他行结构性融资等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对昨天所发《结构性存款是否缴纳增值税》一文,朋友们见仁见智,依然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赞同笔者意见,认为结构性存款应按存款利息处理,不征收增值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结构性存款是理财产品,因其“保本”特点,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结构性存款在税法里是个新概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但因当下的结构性存款还不是理论上的规范的结构性存款,在税收政策尚未明确的前提下,可考虑其会计处理,并结合合同来判定其业务的实质。
在实务操作中,我一向不赞同单单从字面上僵化地理解某一项业务的归类或者税款的征与不征。感谢好友秦文娇在关键时刻发我一份上市公司财报,内容就是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如何在会计报表中列报,让我有机会结合2017年新修订的金融资产准则判断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实质。
现对结构性存款增值税涉税处理重新思考如下:
一、在税收政策尚未明确前,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利息处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二、银行应对该项结构性存款提供相应的存款单/存款证明,证明其属于企业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而非理财产品。
三、对于银行购买其他行结构性融资等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四、根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46号和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结构性融资产品不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范围。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