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及第二套住房不超过140㎡ 减按1%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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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8 22:08

深圳新闻网2024年11月14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段琳筠)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将进一步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及第二套住房不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1%征收契税;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城市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

契税方面,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公告》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明确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4城市,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公告》还就新政执行实操层面进行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项目,以及公布前已受理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标准执行;公布前已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据悉,《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

记者晚间走访多家房产中介,多家房产中介都“灯火通明”,销售人员更是手中电话信息不停。地产销售员小马告诉记者,该政策不仅惠及刚需客群购买二套住房,也将利好“100 平米-140 平米区间的住宅”,“接下来的房地产市场,可能将迎来暖冬。”据悉,《公告》发布后,我市各房产中介纷纷优化调整近期销售计划,二手房市场一些大户型住宅纷纷上新,且还同步线上平台,第一时间推送新政优惠政策等。

记者随后也向深圳市税务局了解情况,该局表示将按照《公告》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执行,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