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城关镇团结巷44号房产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12 18:50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近期修改记录

历史版本发布时间:2024-11-07 15:52:51  
当前版本修改时间:2024-11-07 17:36:01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以下称本院)将于202412810时至202412910时(延时除外)在本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对柘城县城关镇团结巷44号房产进行第一次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对标的物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一)标的物信息:柘城县城关镇团结巷44号房产,该房产为自建房,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2013000572。用途:住宅,建筑面积:244㎡。

(二)涉案房评估价265700元,起拍价为265700元,竞买保证金30000元,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为2000元。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7日内支付完毕。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具体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前往办理;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同时,符合不予清场移交的情形或买受人同意的除外。

(二)涉案房地产因可能存在租赁、他人使用等不同情况,清场交付需要一定的期间,买受人应充分考虑交付存在的风险,并需对此合理忍受。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即使一人参与竞拍,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也可以成交。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7日内支付完毕。

(五)如标的物存在合法租赁,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买受人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承租信息暂不明,买受人可到现场时自行了解。

(六)标的物实际面积与原登记面积如有误差,则以发证部门在变更登记发证时确认的面积为准。

(七)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交付时标的物可能存在与评估报告或实际现状不一致的风险,如不易发现的瑕疵、缺陷、损毁等,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构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未来大道西段)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相关竞买人须共同到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办理,如需补办委托的请到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办理(只限已报名但未开拍的委托手续,已开拍的无法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

以上所有委托必须在委托手续齐全后,受托人才能网上报名交保证金,如果在委托手续办妥之前受托人网上交保证金报名,竞买活动会被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因此,为了保证顺利参与竞买,建议有意竞买人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竞买手续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依法享有免交保证金的优惠,但申请执行人至少应在拍卖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而可能导致无法实现该优惠或影响竞买等不利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负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和申请,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或不提交,造成无法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或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相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自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特别(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不动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公告所标示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二)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包括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方面的瑕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三)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各自承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成交前原业主或使用人使用物业有可能存在欠缴物业费、水、电、燃气等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据本院所了解,不动产交易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税率较高,请竞买人注意咨询或了解不动产交易相关税费政策并重点关注土地增值税。因此,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审慎竞买。

(四)竞买人可在拍卖前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避免公告信息不足而产生误判。

因此,再次提醒:1.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本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本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2.拍卖财产如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可能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3.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锁定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标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或转账转入本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户名:柘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柘城县支行,账号:411457010100007501032131,行号:313506800335交款时填写缴款单时务必备注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豫1424执恢161和用途,并将缴款凭证、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交至本院执行局。

竞买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交清成交价款的,本院会根据竞买人预留的电话作一次催告,催告后仍未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款的,该竞买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悔拍。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的,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买受人应当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九)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有意参与竞价竞买者,请提前注册好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用户名及开设好支付账户,并确保保证金能及时足额转入支付账户,以免给参与竞买带来不便。未申请支付账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快拍嘉”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快拍嘉”统一安排)。

咨询电话:400-9629-877(快拍嘉)

               18114017186(快拍嘉)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柘城县人民法院

2024117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以下称本院)将于202412810时至202412910时(延时除外)在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参与竞买的竞买人需具备当地对竞拍标的物限购区域内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拍品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或上级法院的指令、案件执行的需要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构成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构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当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更改送达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八、

    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9629-877

咨询联系人:快拍嘉

2、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柘城县人民法院

  2024117


优先购买权

名称 柘城县城关镇团结巷44号房产  
起拍价 26.57(万元)   评估值 26.57(万元)   保证金 3(万元)   类型 房产  

拍卖标的调查信息表

 

标的名称及面积

 

柘城县城关镇团结巷44号房产(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建筑面积

 

244

 

标的所有人

 

赵某

 

拍卖情况

 

租赁情况

 

自住

 

权证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2013000572

 

房屋性质

 

私产

 

空间布局

 

独户院落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已查封

 

抵押

 

 

共有情况

 

 

标的现状

 

房产用途

 

住宅

 

有无钥匙

 

 

是否腾空

 

 

过户情况

 

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法院不做过户承诺

 

所在楼层、总楼层

 

1-3-3

 

布局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

 

购买情况

 

是否限购

 

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税费情况

 

不限于本次交易及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他欠费(如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参照相关税务局、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
 
上述费用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以税务部门、物业公司及供水供电部门等实际收费为准。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竞买人需向税务部门谨慎核实。

 
       

上述标的调查信息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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