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元将被加税? 专家辟谣: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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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1 15:56

  个税改革的号角,即将在年收入12万元的人群中吹响?昨日,一则“年收入12万元即将被加税”的消息传遍了社交媒体。税法专家告诉记者,这一说法纯属“子虚乌有”,12万元并非高收入标准,个税改革也绝不是简单加税。

  传言 年收入超12万元将被加税

  “加税”传言的缘起,是国务院于近日印发的一份《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然而,记者发现,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高收入者”被解释为“即年收入12万元及以上的人群”,“税收调节”也变成了“即将加税”。“加税”的说法,迅速传遍了社交媒体平台,并引发了诸多争议,尤其是工作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网友,纷纷表示难以认同这一标准。

  辟谣 12万元并非高收入标准

  正在起草中的个税改革方案,真的将年收入12万元作为调节的一种思路?“我注意到了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昨天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2005年个税条例修改时,年收入12万元被作为一种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标准被提出,已执行多年,并不是新鲜事儿,“但从没有哪个条例或文件中,将12万元算作高收入人群的标准。”

  记者查询到,2005年,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更何况,从具体情况分析,十年来经济指标发展了,生活标准也提高了,年收入12万元在一线城市也算不上是高收入。”刘剑文肯定地告诉记者,年收入12万元从来都不是高收入标准。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也表示,年收入12万元这条线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也不再适合十年后的今天的现实情况。

  背景 税改方向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的个税制,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其中工资所得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最高税率达45%。而税改的方向,是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个税改革的思路是先合并11项税目后按综合所得计算,再做分类扣除,比如个人职业发展的再教育扣除,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的教育扣除等。

  “教育、医疗、家庭供养、房贷利息,甚至是特困地区的特殊情况,理想设计中都可纳入分类扣除,但要真正落实,我想需要一段时间,不是短期内能一步到位的。”刘剑文表示,个税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和其他税制改革同步推进,“所以,不能简单粗暴地将改革等同于简单加税,改革更多是从公平和正义的角度出发。”

  北京案例

  我只是位于平均线的人 别把我纳入高收入群体

  年所得12万元,究竟从何标准计算?根据规定,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其中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扣除3500元免征额的收入,但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也就是说,平均到每个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所得为1万元。

  1万元,在北京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生活状态?在北京某私营单位上班的杨小姐,就是这种月收入接近1万元的公司小白领。杨小姐向记者算了算基本支出:她在健德门租住了套45平方米的一居室,月租金4800元;每月交通费1000元;电话费和上网费350元;吃饭花销大约2000元。除此之外,还有偶尔的朋友聚会、偶尔的购置衣服。算下来,基本上剩不下什么。

  “当然,我没有买房,没有房贷压力,收入还能称得上基本够花。”杨小姐表示,如果成为“房奴”,月供至少6000元,那要不成为“月光族”甚至“啃老族”,就只能“节流”聚会和添新衣的花销。“所以,请绝对不要将我归入高收入群体,我只是位于平均线的人。”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购房,已成为在北京生活的年轻人所最在意、感受到压力最大的一笔生活成本。有网友开玩笑地表示,“年收入12万元的‘高收入群体’,在东三环到东四环之间买一套百平方米的房子,不吃不喝得六十年。”

  记者 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