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监管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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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6 01:38

  为加强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了解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

  2023年全市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检查由财政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跨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按照全市统一计划、统一部署,各市(县)、区各自履职、各自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检查。

  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无锡市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的通知》所下达的计划,各县区财政局分别按10%比例抽取联合检查机构名单,按20%比例抽取随机抽查机构名单,并将抽取的名单分别通知所在机构(详见附件1)。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以被查代理记账机构2022年度开展业务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财政部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运行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是否及时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包括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代理记账人员岗位责任制、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受托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会计资料交接制度、会计核算流程等)。随机抽取一户代理记账企业,重点检查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根据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现象以及其他一些情况。

  2、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以及其他事项开展检查。

  三、检查时间和人员安排

  2023年全市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检查工作,自检查通知下达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现场检查(各被查单位现场进点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检查将成立专门的联合检查组,检查人员由各级财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业人才辅助检查。

  四、检查依据和检查报告

  检查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6〕24号);相关行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市(县)、区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对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依据审理要求和规定进行审理,及时完成数据整理和汇总,并在抽查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五、相关要求

  各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应对照检查要求,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做好迎检准备,指定负责人协助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各检查组应坚持依法检查、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相关廉政规定;不得向被检查的代理记账机构泄露可能影响检查工作的信息;检查人员如与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存在影响独立性事项时,应当主动及时予以回避,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

  附件:1、2023年无锡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名单

  2、财政检查(核查)通知书(样式)

2023全市代账检查机构名单.xlsx

财政检查(核查)通知书.doc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