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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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5 23:39

2023年,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较大、市场监管风险较突出的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现向社会公布一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肇庆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5月25日,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2023年“湿粉统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肇庆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食品制作间的半成品柜中存放有两包湿米粉,其中一包已开封使用,上述两包湿米粉的外包装标签均标注有“产品名称:湿米粉;生产日期:2023.05.23 21:01-10,保质期:24小时”等产品信息,执法人员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采取扣押财物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肇庆市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案

2023年7月20日,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名称为“肇庆市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主体在其经营场所为托管幼儿提供餐饮服务。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厨房内发现摆放有锅灶、冰箱、蒸饭煲等厨房设施及酱油、食用油、食盐等食品原材料。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2023年6月5日开始,在其经营场所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7月20日案发时止,出于吸引家长的目的,当事人未收取20名服务对象的餐费,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端州区某食品店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案

2023年7月12日,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辣椒干(购进日期:2023-07-11)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上述辣椒干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检验项目的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338g/kg。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7月11日购进2kg上述批次的辣椒干,进货价31元/kg,销售价50元/kg,现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100元,销售合计获利38元。

当事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