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六区 1 号楼 17 层 1702 号住宅房地产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01 20:41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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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25日10时至2024年1126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六区 1 号楼 17 层 1702号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117.67 ㎡)

特别说明:

1、该房产有人居住,未腾空,拍卖成交后涉及腾房流程。

2、该房产有4%的产权属于现有居住人。该房产竞拍成功后的案款中的4%需返还现居住人。

起拍价:1079.23元,保证金:210万元,增价幅度:5万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竞买人需自行到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部门咨询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报名参拍则视为具备拍卖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不具备购房资格报名参拍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竞拍结束后的7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开发区支行

  账号:9558850505000884673(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在线支付额度可参考#entered_10,也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拍卖余款。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400-006-5392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专线:4009-010-838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25

 

 

 

 

 

 

 

 

 

 


相关附件

1_北京和平里六区-结果报告.pdf

竞买须知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25日10时至2024年1126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六区 1 号楼 17 层 1702 号住宅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竞买人需自行到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部门咨询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报名参拍则视为具备拍卖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不具备购房资格报名参拍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5个工作日前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拍成功后7日内交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本院,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开发区支行

   账号:9558850505000884673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400-006-5392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专线:4009-010-838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25


优先购买权

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六区 1 号楼 17 层 1702 号住宅房地产  
起拍价 1079.23(万元)   评估值 1079.23(万元)   保证金 210(万元)   类型 房产  

标的物介绍

拍品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六区 1 号楼 17 层 1702

号住宅房地产

 

拍卖依据

 

1、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2、晋智房(2024)(估)字第 TY-1663 号

 

建筑面积

 

117.67 ㎡

 

所在层数

 

17 层

 

总层数

 

17

 

规划用途

 

住宅

 

房屋性质

 

商品房

 

结构

 

混合

 

不动产权证书号

 

京(2016)东城区不动产权第 0014550 号

 

是否腾空

 

否,有人居住

 

装修情况

 

估价对象外立面整体刷涂料,设楼宇单元门,楼层布局为两梯五户,入户防盗门,室内平层结构,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露台改造为两室一卫,东北朝向。室内装修情况:客厅地面铺瓷砖,墙面刷硅藻泥,顶为石膏板造型吊顶;餐厅地面铺瓷砖,墙面贴壁纸,石膏板吊顶,装有木质楼梯,有小储物间;厨房地面铺瓷砖,墙面贴砖至顶,铝扣板吊顶,装有橱柜及吊柜;卧室地面铺 木地板,墙面刷硅藻泥,石膏板造型吊顶;卫生间地砖地面,墙面贴瓷砖,铝扣板吊顶,卫浴洁具齐全;露台封闭改造成钢结构两室一卫,铝合金窗,地面铺瓷砖,墙顶刮白。

 

配套设备

 

室内水、电、暖、气、讯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对象:

本次拍卖标的:

1、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六区 1 号楼 17 层 1702 号住宅房地产

2、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房屋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郝经理:1870355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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