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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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8 10:13

启用税种

新成立的纳税人发生以下涉税业务时,应该办理税种启用:

(1)领用(代开)发票;

(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

(4)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

(5)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

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

义务,也应启用税种办理首次申报纳税。

税种一旦启用则必须连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