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收收款付付账轻松日入千元?当心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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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8:20

  原标题:帮人支付结算,为赚“快钱”跌入法网

  12名被告人被判非法经营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帮人收收款付付账轻松日入千元?当心涉嫌犯罪!

  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所使用的手机、银行卡、电脑主机等物品

帮人收收款付付账轻松日入千元?当心涉嫌犯罪!

  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与公安干警召开联席会议

  手指轻弹,转账交易完成,高额佣金收入囊中。这看似普通的交易背后,竟是给违法行为做“嫁衣”。近日,经山东省莱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对其中7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聊天软件上发现致富捷径

  “无需投资,收收款、付付账,就可日入千元。”这样的高回报藏着什么样的猫腻?

  2019年7月,家住山东省济宁市的崔某在登录境外聊天软件“biyong”后被上述宣传广告吸引住了眼球。经过详细了解,崔某在一款叫“愉快赚”的交易平台上注册了账号,并根据指令进行收付款以赚取佣金。

  经查,在“愉快赚”平台预交押金获得积分后便可进行抢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银行卡或者支付宝账户付款成功,平台即会返利到相应账户,从而继续实施抢单付款行为。同时,用户也可在交易平台中发布虚假买卖业务,比如用注册的A账户挂卖水杯,标价每个5000元,然后用自己的B账户进行购买,但不实际付款,选择“让朋友付款”后将生成的付款链接公开发布,违法网站通过互联网技术对接后安排他人付款,从而实现不同平台、不同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

  据崔某供述,通过这种模式可赚取百分之二至千分之三不等的佣金,每天进账真的可达数千元。后期“愉快赚”平台在升级改造的同时,又创建了“八达通”平台。该平台的交易模式更加简单,上线人员每日将数百万元钱款打至崔某账户,崔某通过远程操控软件连接上线电脑,根据上线电脑上“八达通”平台显示的待付款银行卡号进行付款,可赚取付款额千分之一点三的佣金。通过这种方式,崔某的收入有了更快提升,短短几天他便赚取了数万元。

  拉拢亲朋好友加入犯罪团伙

  尝到甜头的崔某“胃口大增”,为了赚取更多佣金,一方面让他人帮助自己购买银行卡,另一方面开始通过微信等方式,以“操作简单、回报高、到账快”等为诱饵,招揽身边亲朋好友加入,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贾某等10名下线,建立了自己的团队,每完成一笔任务崔某便可获得万分之五的提成。

  为规避被相关部门查处的风险,团伙成员均使用“biyong”聊天软件进行沟通。这些人大多学历不高、无固定工作,但对经济收入期待较高,也有一定的手机、电脑操作能力。他们本来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加入,但在看到账户余额骤增后也开始变得疯狂,不断使用亲属的身份信息注册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甚至为了注册更多支付宝账户,虚假成立“皮包公司”,注册企业支付宝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由此,每名成员手中都有数十个支付宝或者银行账户用于“充值业务”,在接到支付宝平台“交易异常”提醒或者被银行限制交易后,能够变换账户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与此同时,远在广东广州的张某、冯某二人成立了公司,以优惠充值话费、油卡为噱头,利用自己掌握的大量银行卡账户、支付宝账户及企业对公账户等,也通过“八达通”平台收取对接网站的违法款,将所收款项转至下线崔某组建的团队或其他团队账户,利用下线的收付款实现资金的支付结算,每日结算额高达数千万元。张某二人从中谋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仅仅半年,就购置了名牌豪车等资产。

  接公安部下发线索后,莱阳市公安局立即行动,经缜密研判,确定了张某、冯某、崔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2020年12月1日、2日,公安机关在广东、北京,山东济宁、聊城等地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查获电脑、手机数十部,查获银行卡百余张、支付宝账户百余个。

  突破取证难题 查实犯罪数额

  案件侦破后,莱阳市检察院立即成立专办组,依法提前介入侦查。上线人员在张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后,立即关停了相关平台,导致侦查人员不能通过平台完全掌握犯罪模式,也无法查明资金去向,给案件侦查带来了极大困难。

  结合已归案犯罪嫌疑人供述,办案检察官与侦查人员一起梳理思路、汇总信息、创建思维导图,最终在一周时间内摸清了犯罪模式,每名嫌疑人的地位、作用及行为,并在审查逮捕期间,通过环环相扣的发问、细致耐心的劝导,促使一名在案件中起核心作用的犯罪嫌疑人认罪,取得了该团伙归案后的第一份有罪供述,使案件的脉络更加清晰、证据链条更加完整。

  经审查,莱阳市检察院对其中1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3名嫌疑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审查逮捕后,为了提高办案质效,承办检察官就涉案金额的认定多次与公安干警、审计人员召开联席会议。由于涉案平台系在境外注册且已关停,通过平台计算犯罪数额已不具备可操作性,经研究后,办案人员决定从侦查机关查扣的涉案银行卡账户、支付宝账户入手,卷宗也从最初的31本增加到了64本,根据收付款过程中交易流水的不同表现形式和数额特点,对上万条交易信息筛选,提高了审计的准确性、有效性,更加有利于指控犯罪。

  经审计,张某、冯某二人的涉案金额达14亿余元,崔某及其所带领的团队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莱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12名犯罪嫌疑人或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对12人作出上述判决。(郭树合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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