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机构和市级社社有资产的管理机构,主要履行系统行业指导和市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市社系统坚持为农、务农、姓农,积极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市社长期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着代市政府储备农业生产资料、防汛应急物资、国家及本市重大活动果品供应任务及烟花储运任务。市社实行开放办社,广泛开展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各种联合合作,积极与有关政府、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经营触角不断延伸,合作内容不断深化,为更好地满足城乡需求,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时期,市社将按照党和国家对供销合作社提出的新的要求,加快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深化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继续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围绕首都功能定位,紧抓发展机遇、不断深化改革,统筹配置资源,加快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组织一体化、服务综合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精细化”,促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力争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关键环节上实现新的突破,进一步发挥主渠道作用,提升服务功能,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首都城乡提供多领域、多层次、多样化的综合服务,全力打造具有北京特色的“高精尖”新型城市供销社,全面开创北京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有4个部门决算二级单位,分别是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135202),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135203),北京市供销学校(135204)和北京市供销干部学校(135205)。其中市供销社本级享受财政定额补助,其他三个单位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5459.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318.8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0.39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4993.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67.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经营收入46.9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00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4.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6.61%;项目支出6500.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3.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9.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7年结余分配37.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7.54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6.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1813.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27%;农林水支出24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3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24万元;其他支出33.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1813.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30.50万元,增长5.64%。其中:
“职业教育”(款)2017年度决算10641.2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26.95万元,增长6.26%。主要原因:本市开展养老保险缴费改革,落实养老保险改革政策保障。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1171.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55万元,增长0.3%,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2.“农林水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4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800万元,增长50%。其中:
“农业综合开发”(款)2017年度决算24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800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年中下达拨付2017年中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90万元,同比2017年年初预算没有变化。其中:
“商业流通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290万元,同比2017年年初预算没有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19.04万元,同比2017年年初预算没有变化。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19.04万元,同比2017年年初预算没有变化。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60.24万元,同比2017年年初预算没有变化。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60.24万元,同比2017年年初预算没有变化。
6.“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3.68万元,同比2017年年初预算没有变化。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33.68万元,同比2017年年初预算没有变化。此款全部是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215.5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5.4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2.65万元减少7.2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当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9.8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4.56万元减少4.7万元。主要原因:各单位领导非常重视“三公”经费工作,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力减少公务接待。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学校招生事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国内公务接待570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5.5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8.10万元减少2.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5.5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8.10万元减少2.51万元,主要原因:预算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公务用车管理,在保证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尽力压缩公务用车的使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5.5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0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1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81万元。2017年实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4.56万元,主要是由于车辆老旧,维修费等运行成本过高所影响。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4.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8.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35.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10.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12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5981.31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0辆,300.6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504.48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国有经营资本预算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21%,涉及金额1885.06万元。评价结果:本次评价得分的最高分为94.43分、最低分为92.07分,平均得分为93.47分,评价结果集中在93±2分的范围内,说明供销社项目总体执行较好,评价项目的绩效目标基本均顺利完成。
二、“大数据财税综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是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职业教学质量、培养满足社会岗位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教育部2011年发布《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信息化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支撑,是教育信息化需要着重加强的薄弱环节,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全面提升教学、实训、科研、管理、服务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北京市供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市属财经类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于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学校无财税专业人才培养的专业实训室,实验设备及信息化程度等均无法适应现代财税人员发展和社会岗位要求,尤其是大数据环境下财税技能教学涉及大量实训等环节,迫切需要进行大数据财税综合实训中心的建设。
为贯彻落实上述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进一步强化财税专业实践教学,培养高技能实战型人才,2017年度,学校申请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大数据财税综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用于大数据财税综合实训中心建设,经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审批后予以立项。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作为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学校针对项目成立项目工作组,由主管校长负责业务指导,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等。
3.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2017年度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大数据财税综合实训中心1间,满足财经商贸系考核和实训的教学任务,具体包括购置税务会计实训软件、虚拟网上报税软件、增值税发票模拟平台、创业沙盘系统、大数据分析平台、教学设备、学生用计算机、服务器和存储等实验设备,完成实验室布线、环境改造等基础建设。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92.12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00分,评价得分14.28分。项目绩效目标符合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决策依据较充分,立项申报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但绩效目标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00分,评价得分28.42分。项目预算编制较为细化,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较为一致,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率较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较规范;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较完善,制度履行较有效。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00分,评价得分49.42分。项目绩效情况较好:一是,项目经济性较好,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和招投标的方式,在完成项目任务的基础上节省了项目资金0.58万元;二是,项目社会效益较好,为财税专业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训环境;三是,可持续影响显著,有助于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水平。但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开展不够深入。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善
项目围绕大数据财税综合实训中心建设工作任务设置了年度总体目标及具体产出、效果指标,目标设置较为明确、合理,但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出数量指标仅明确了新增学位数量,未对实训室主要建设内容设置指标予以衡量;二是,效益指标设置不够全面,缺失项目实施后对培养高技能实战型人才等方面效果指标的提炼。
2.项目预期绩效实现不够显著
项目实施在提高教学水平、培养专业财税人才等方面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但经济效益不够显著,未达到年初设定“实现社会服务收益≥10万元”的目标,且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存在问卷设计较为简单、调查对象不够全面、问卷发放数量较少等问题。
(四)建议
1.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设置
建议项目单位加强绩效目标填报学习与培训,在以后年度类似项目目标填报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设置:一是,进一步细化产出数量指标,对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二是,提升效益指标设置的全面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预期效果提炼效益指标。
2.加大绩效支撑材料收集,深入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
建议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对项目实施效果和绩效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实训室投入使用后,深入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针对学校领导、教师、使用学生等服务对象从设备使用情况、教学效果等方面设计有针对性的问题,并加强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全方位体现项目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