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生活性服务业30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为什么制定“生活性服务业30条”?
答:“生活性服务业30条”围绕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从9个方面提出了30条任务措施,系统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是各地各部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制定出台“生活性服务业30条”,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指示批示,要求聚焦群众期盼,回应群众关切,研究这方面补短板、上水平的措施。出台“生活性服务业30条”,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群众享受到更加普惠、便利、丰富、优质的生活服务,解决好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是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挖掘内需潜力激发内需活力的重要行动。近年来,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速,服务消费已成为推动居民消费持续升级的重要力量。以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为代表的生活性服务业市场主体众多,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不断扩大供给、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特别是发展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生活性服务,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格局,有利于有效扩大内需,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更好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相互促进。
第三,是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的必然要求。服务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也是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生活性服务业作为直接服务居民消费需求的主要领域,是承载服务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生活性服务业吸纳就业容量大、弹性高、方式活,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性不断加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将挖掘和释放就业潜力,面向城乡基层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
二、请问“生活性服务业30条”中生活性服务业的主要范畴和领域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满足居民最终消费需求的服务活动。根据生活性服务业的定义和现行统计分类,生活性服务业涵盖绝大部分政府承担全部或部分供给责任的公共服务内容,同时也包括完全由市场供给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居民消费、保障等相关服务;既有全体人民均等享有的免费服务,也有广大群众共需共享的普惠服务,还有居民自我消费享受的个性服务。
在研究制定“生活性服务业30条”中,我们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在兼顾一般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要求的同时,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聚焦群众急需、回应群众关切等要求,紧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部署,坚持以社会领域相关服务为靶向和重点,在不同层面完善政策,即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促进社区服务更加便民,推动品质化、多样化生活服务市场供给更加丰富多元,多措并举增进民生福祉。在内容摆布上,大力发展普惠性生活服务是“生活性服务业30条”的政策重心。
三、请问“生活性服务业30条”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方面有哪些重点考虑?
答:“生活性服务业30条”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扩供给、促普惠,补短板、提质量,强要素、优环境等方面多措并举,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生活性服务业30条”聚焦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政策落地不到位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聚焦提升便利度、改善服务体验、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的目标导向,着力扩大服务供给、增进服务便利、促进服务创新、改善服务体验、提升服务质量、激活服务消费、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从财税、投资、金融、价格、用地及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支持政策。
四、“生活性服务业30条”在发展“群众身边的生活性服务业”方面有哪些部署?
答:聚焦群众期盼,回应群众关切,发展“群众身边的生活性服务业”是制定出台“生活性服务业30条”的重要政策导向。文件突出坚持模式创新和资源下沉,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基础性生活性服务业内涵,分层分类加强服务供给,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生活服务与社区便民服务三大类。“生活性服务业30条”强调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等群众“家门口”的生活服务。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动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五年内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二是激活社区服务功能。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完善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
五、“生活性服务业30条”如何解决服务场地设施“租不到”、“租不起”等问题?
场地设施短缺是各类市场主体普遍反映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痛点问题,为解决服务场地设施“租不到”、“租不起”等难题,“生活性服务业30条”主要从3方面着力解决:一是实施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行动。结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规划新建居住区,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同时开展社区基本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二是面向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薄弱环节,完善重点人群服务设施。三是坚持“软硬结合”,统筹考虑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配套支持。引导和支持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明确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以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大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设施成本。
六、“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生活性服务业30条”明确提出实施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主要是在国家、省、市县分层推进“3个一批”工作。
一是国家建设一批高品质生活城市,推动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需要说明的是,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并非一般所指的城市或城镇化建设,主要目的是提升城市生活服务内涵和水平。
二是省级政府建设培育一批“领跑型”企业,将树标准、育品牌、强人才、提质量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市县政府建设一批普惠性生活服务网点,完善生活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确保便民惠民政策在城乡社区基层落实落地。
七、如何抓好“生活性服务业30条”贯彻实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抓好组织实施,推进“生活性服务业30条”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将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工作指导。结合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要点,逐一将《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解到位、举措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市县绩效考核内容,以考核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三是建立监测评价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生活性服务业30条”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