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业绩差被罚吃辣条进医院#
登上了微博热搜榜
因业绩不佳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
7名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
吃后多人出现不同程度不适
两名女员工被送医
其中一女性员工小雪
被诊断为慢性非萎缩性胃窦炎
有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死神辣条”属三无产品
包装上注明有
“整蛊玩具”“禁止吞食”等字样
而“业绩不佳接受惩罚”是该公司的“传统”
事发当天的惩罚选项包括
喝1.5升矿泉水或吃“死神辣条”
对于此事网友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公司的行为让人气愤
关心后续赔偿问题奇葩公司不止这一家继续看公司的奇葩操作还在后面
……
就在辣条事件一个月后
小雪毫无征兆地收到了离职通知
但小雪表示
“离职协议是人力逼我签的”
怎么回事?接受完惩罚
还被公司辞退吗?
对此,小雪的前主管承认了辣条事件的真实性
表示辞退小雪
是因为她处理辣条事件时
(通过网络、媒体曝光此事)
对公司太无情了
而涉事公司负责人则表示
是因为小雪业绩不好才劝退她
然而有同事称小雪多次拿到销售冠军
不存在业绩问题
员工业绩不达标就用“死神辣条”来惩罚?
还强行要求劳动者离职?
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说法
非自愿签离职协议可主张无效
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德志律师:
首先,公司对员工的这种体罚制度显然是违法的,是无视员工的身体权、健康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其次,不管是不是员工自己选择的,吃辣条吃坏肚子是履职期间发生的,是公司对员工进行不当处罚的直接结果,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就这个方面,公司应当赔偿员工医疗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如医嘱建议应补充营养、卧床休息,还应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
但吃辣条是否会引发后遗症、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如何赔偿,则存在操作层面的难度。除非有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但就目前而言,如仅是胃部炎症等疾病,能够鉴定后续治疗损失的案例很少。
就小雪认为公司强迫她签离职协议一事,张律师说,小雪可以在后续劳动仲裁中主张该协议无效,或者就该协议的效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无效。如果有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她在被胁迫或其他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离职协议,可以主张公司的辞退行为无效。
对于此事
屏幕前的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