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KGS-ZB-20240197-2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
目 录
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附件1:评标办法
附件2: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投标邀请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ZKGS-ZB-20240197-2
3、服务内容:完成对沈阳邮区中心基建施工及技防施工等工程的设计编制工作。
注: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4、项目预算:11万元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6、最高限价:投标人需根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中设计部分的附件1报折扣比例,同时以审计定案数作为计费额,报折扣比例不得高于60 %(以上费用包含效果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例如:如报价折扣率为40%,工程审计定案金额80万元,设计费结算金额=报价折扣率40%*(工程审定额80万元/计费额200万元)*收费基价9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与本项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能够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等相应范围的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流程:登录平台查看招标项目一投标人报名(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确认标书费(上传标书费转账凭证)一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500元,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进入报名信息填写页面,请将以上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报名附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4年11月11日下午13:00 -13:30(北京时间)现场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
(2)递交及解密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4)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
(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
(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新闻网、中国邮政官网、中国邮政电子与采购平台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联系人:周智
电 话:024-22568616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同方大厦A1507
项目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24-23814518-205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 号:1249 0595 4110 401(仅限标书款和代理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条目号
内容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按以下部分组成编写和装订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
该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4、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包号)。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与本项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能够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等相应范围的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提供以上内容承诺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承诺函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0、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须提供经营场所的照片、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材料)
11、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公司人员状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2、企业情况信息表。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规范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注1:投标文件须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其中“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单独密封递交。
注2: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4:投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5: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内容清晰,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注7: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原件按照招标人要求备查。
13
投标报价
13.2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对《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不得拆分。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对招标人《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范围以外的报价或赠与、免费提供等内容,招标人评标时不予考虑。
3、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所有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5、报价如有一次性优惠,必须明确优惠比例,且明确对应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优惠比例;如没有明确,将视为所有报价均等比例优惠。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货币:折扣比例
15
投标保证金
15.1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个人电汇)
2.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4.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及截止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给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5.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只接受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基本帐户转出的汇款,汇款应在接收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成功到帐,否则视为未递交保证金。
银行汇款信息:
开户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长沙芙蓉广场支行
账号:9902 0017 7427 7899
6.保证金退还说明:
(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或废标公告发出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项目终止采购,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4)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应以Word文档编辑,报价部分同时提供Excel格式,U盘介质,随“投标基本文件”递交)。
所有文件资料均应装订牢固,双面打印,页码清晰,不允许活页装订。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邀请。
22
开标
22.1
开标时间:见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见投标邀请。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4人在招标代理公司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人采购方代表由综合办公室推荐。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核准接收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参照中标价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70%规定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照3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
37
其他
37.1
在满足商务、服务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价格分高者优先;综合得分与价格分均相同时,服务分高者优先。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详细评分标准及细则见附件1。
3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投标人需根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中设计部分的附表1报折扣比例,同时以审计定案数作为计费额,报折扣比例不得高于60 %(以上费用包含效果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例如:如报价折扣率为40%,工程审计定案金额80万元,设计费结算金额=报价折扣率40%*(工程审定额80万元/计费额200万元)*收费基价9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9
以包为单位,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转为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若两次招标公告均无人投标,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综合办公室重新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40
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特别提示: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附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2.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1.2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2.2 “招标代理”系指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招标人。
2.4 “投标人”系指收到招标邀请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最终用户”系指货物使用单位。
2.6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产品及相关服务。
2.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相关服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4、 合格的货物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3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规范”。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评审程序和合同草案。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附件1:评标方法
附件2: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立即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未及时提出,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1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回复确认,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3、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组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格式填写报价。
13.2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3.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要求进行报价。
13.4 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总计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与投标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3.5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价格的增加、中标后免费提供等)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13.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7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3.4条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3.8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需要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及其他需要计费的项目,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明。如有漏报,投标人中标后须免费补足,并使招标人满意。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文件中适用的投标货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15.3 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付中标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15.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有效期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会被退还,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 传真或邮递投标概不接受。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封装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电子版U盘全部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基本文件”封面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正本”或“投标基本文件-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和电子版U盘”字样;
(2)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部分)、第三部分(技术部分)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商务技术册-正本”或“商务技术册-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商务技术册”字样。
18.2 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及包名称、正本、副本、投标基本文件或商务技术册。
(2) “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 如果未按18.1和18.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招标代理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代理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将拒绝接收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将按第15.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开标时,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进行线上电子开标。
22.2 如出现无法实施电子开标的情形,则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
22.3 其他详见“投标邀请”开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 评标原则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3 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6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7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费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当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情况除外。
25.8 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修正后的价格高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以原投标价为准,修正后价格若低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规则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25.9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 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6)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恶意投标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
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6.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7、 投标的评价
27.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27.2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价格70分,商务10分,技术20分,评分标准如下: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服务部分(20分)
整体服务方案
10分
针对本项目进行编制整体服务方案,编制内容完整细致、方案内容覆盖全面有计划性,可实施性强,方案优秀得10分,差的酌情减分。
服务人员情况
4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4分。
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或开标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分
服务人员配备构成合理、分工明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专业配备合理、齐全得6分。差的酌情减分。
商务部分(10分)
企业业绩
4分
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4分。
管理制度
3分
管理机构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职责明确。优秀得3分,差的酌情减分。
财务状况
3分
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盈利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价格部分
(满分70分)
报价
70分
价格分=(Pmin/P)×70,70为价格权重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min/P)×A,A为价格权重分;Pmi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最低者;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合计
100分
注:保留两位小数
28、 与招标代理和招标人的接触
28.1 除本须知第26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方接触。
28.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9、 推荐中标候选人
29.1各包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29.2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最终中标。
29.3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9.4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29.5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9.6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东北新闻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为3天。(按照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9.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0、 确定中标人
30.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0.2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或者终止招标。
31、 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否决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本次招标项目终止或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31.2 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6、 授予合同
32、 合同的授予标准
32.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2.2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等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3、 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向招标方确认。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 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合同草案》。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招标代理交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合同草案
(供投标人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合同编号:沈邮中合字〔2024〕第 号
建设工程设计框架合同
委 托 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受 托 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场路1010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项目
本合同服务项目指: 建设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要求如下:
(一)服务的目标: 依据甲方需求,设计出满足建设工程要求的能够指导施工人员施工的土建改造施工图。
(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依据建筑、消防等行业标准规范,根据甲方提供的需求出具建设方案,并根据最终确定的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 。
(三)服务地点: 沈阳邮区中心建设所在地 。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五)服务成果归属: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六)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委托第三人承担。
第二条 报酬支付
(一)乙方计费标准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以上费用包含效果图(如甲方需要)。
(二)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服务的报酬:
1.乙方设计的项目开工后,甲方以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作为计费依据支付20%设计费,工程审计后,以审计定案数(建设单位需实际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总数)作为计费依据,扣除已付设计费后,支付尾款。
2.乙方设计及方案通过后,如因甲方原因项目未能实施,则支付甲方设计费800元。
(三)甲方无正当事由不按照前述约定支付报酬,致使乙方的服务工作陷入严重困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四)乙方应开具与支付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若乙方提供发票时间迟延或者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向甲方支付 同抵扣金额相等的 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项下酬金为含税价。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七)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八)甲方纳税人识别号:91210100E47693037G
第三条 委托方权利义务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有关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具体:
1.技术资料清单: 甲方现有的建筑图、结构图、电气图等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乙方应当全部返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
2.提供时间和方式: 同设计委托单一同提供 。
3.其他协作事项: / 。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服务目标不能达成或部分不能达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三)甲方有权按照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 。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在 3 日内完成修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视为乙方拒绝整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 %作为违约金;迟延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当全额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赔偿。
(四)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
第四条 受托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2 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计划是乙方进行设计的依据。设计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完成初步设计时间、修改完成时间及最终完成设计图时间 ;
2. 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配合施工期间设计问题的答复以及参加工程验收 。
(二)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设计工作:
1. 接到委托通知后,当天勘查现场;勘查现场后3天内出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5天内出全套图纸(CAD电子版一份,纸质蓝图4份,特殊项目根据甲方需求蓝图增加至8份) ;
2. 按约定时间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对于施工方提出的技术联系单应于2日内答复,按甲方通知时间参加工程验收 。
(三)设计成果交付
1.乙方应当于委托生效后 10 日内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或者完成设计工作,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2.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1)设计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CAD电子版一份,施工蓝图4份 。
(2)设计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完成设计的次日送至沈阳邮区中心。
(四)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设计成果相关的设计。具体的指导和培训另行签订协议。
(五)若乙方在开发成果上进行了后续开发,新的开发成果完全在本合同开发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且与本合同开发成果无法分离使用的,则新的开发成果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须保证甲方享有在甲方及其所属机构范围内的免费使用权。
第五条 保密
(一)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三)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五)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六)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七)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八)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1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九)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关于设计成果交付,乙方每迟延交付 1 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 %作为违约金;迟延达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当全额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赔偿。
(二)设计成果交付后或者设计工作完成后,若发现设计成果或者设计工作存在严重缺陷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供,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当全额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全部款项的 5 %作为赔偿金。乙方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供的,乙方需在 3 日内完成修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视为乙方拒绝整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 %作为违约金;迟延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当全额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赔偿。
(三)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额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并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
(四)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设计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对方。
第七条 合同效力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事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等。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事件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遭受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或经公证机构出具。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本合同已失去意义,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服务报酬,返还方式及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二)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场路1010号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QQ:
乙方: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机场路1010号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QQ:
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 1 种方法解决:
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合作“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合作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经济业务往来。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设计委托书、2.计费标准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五)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六)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1.设计委托书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附件1
(中标单位) :
兹委托贵司对我中心需求的 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请安排设计师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收件人: 投标文件(副本)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收件人: U盘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投 标 文 件-正/副本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自行拟定)
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
1、投标函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开标一览表
2. 分项报价表(如有)
3.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由(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日历日。
5. 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15.6条款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我方同意贵方以贵方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置我方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6. 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项目名称 折扣比例 (%) 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限 备注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备注: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
2.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3.报折扣比例不得高于60 %,折扣比例如填写61%按废标处理。例:投标人报6折,则填写60%,中标后按照行业收费×60%结算。
3、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4、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须包含word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包号)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与本项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能够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等相应范围的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提供以上内容承诺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进行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响应时限要求:接到通知后,当天勘查现场;勘查现场后3天内出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5天内出全套图纸(CAD电子版一份,纸质蓝图4份,特殊项目根据招标人需求蓝图增加至8份)
2
付款方式:投标人设计的项目开工后,以招标控制价作为计费依据支付20%设计费,工程审计后,以审计定案数(建设单位需实际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总数)作为计费依据,扣除已付设计费后,支付尾款。
3
对于因设计不详尽等原因造成项目进度推迟等问题,甲方将酌情扣减设计费。
4
对于无法完成采购内容服务的供应商或累计2次无法按照约定响应时限完成服务的供应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纳入供应商黑名单,并增补供应商。
5
如中标人出具设计方案后并通过,最终因招标人原因该项目未能实施,则只支付该项目设计费800元。
其 它
注: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合同草案,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按照此表要求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承诺函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7、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0、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须提供经营场所的照片、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1、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公司人员状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12、企业情况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年生产能力 组织结构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员工总人数 管理人员 人数 技术人员人数 维护人员 人数 系统集成资质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招标代理 /招标人)
我公司若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 ????????????? ????????????? )中中标,我公司保证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后5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现金或贵公司认可的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盖公章):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1、 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正/负) 偏离 说明 1 服务要求:设计文件应符合GA38-2021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符合辽宁邮政企业标准,施工图纸应详尽,满足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需要,满足施工单位施工需要。 2 对于因设计不详尽等原因造成项目进度推迟等问题,甲方将酌情扣减设计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投标人须根据所投技术要求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 “无技术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条款。
2、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规范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完成对沈阳邮区中心基建施工及技防施工等工程的设计编制工作。
(2)响应时限要求:接到通知后,当天勘查现场;勘查现场后3天内出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5天内出全套图纸(CAD电子版一份,纸质蓝图4份,特殊项目根据招标人需求蓝图增加至8份)。
(3)服务要求:设计文件应符合GA38-2021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符合辽宁邮政企业标准,施工图纸应详尽,满足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需要,满足施工单位施工需要。
(4)付款方式:投标人设计的项目开工后,以招标控制价作为计费依据支付20%设计费,工程审计后,以审计定案数(建设单位需实际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总数)作为计费依据,扣除已付设计费后,支付尾款。
(5)对于因设计不详尽等原因造成项目进度推迟等问题,甲方将酌情扣减设计费。
(6)对于无法完成采购内容服务的供应商或累计2次无法按照约定响应时限完成服务的供应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纳入供应商黑名单,并增补供应商。
(7)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预计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项目8个,12万元左右项目4个,18万元左右项目3个,48万元左右项目2个,90万元左右项目2个。以上数据均为预测,仅作为投标人计算投标总价所用,招标人不承担因项目数未达到上述列举而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责任。(8)如中标人出具设计方案后并通过,最终因招标人原因该项目未能实施,则只支付该项目设计费800元。
附件1:评标办法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单位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人。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方法
在满足服务、商务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价格分高者优先;综合得分与价格分均相同时,服务分高者优先。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服务部分(20分)
整体服务方案
10分
针对本项目进行编制整体服务方案,编制内容完整细致、方案内容覆盖全面有计划性,可实施性强,方案优秀得10分,差的酌情减分。
服务人员情况
4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4分。
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或开标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分
服务人员配备构成合理、分工明确.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专业配备合理、齐全得6分。差的酌情减分。
商务部分(10分)
企业业绩
4分
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4分。
管理制度
3分
管理机构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职责明确。优秀得3分,差的酌情减分。
财务状况
3分
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盈利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价格部分
(满分70分)
报价
70分
价格分=(Pmin/P)×70,70为价格权重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min/P)×A,A为价格权重分;Pmi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最低者;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合计
100分
附件2
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序号
行为分级
行为分类
处罚措施
1
一般负面行为
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2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3
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4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5
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的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7
严重负面行为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选择性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8
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9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弄虚作假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用状况,或发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二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10
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互相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或与检测机构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二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11
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年度内在各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单位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二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2家(含)以上单位发生此类行为,在全省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12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2人(含)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在全省范围内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含)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在全国范围内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14
重大负面行为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人、检测机构等中国邮政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15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3-5年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16
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属地内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在多地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17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1人(含)以上死亡,或者3人(含)以上重伤,或者3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全品目全省范围永久准入限制
造成年度累计5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全品目全国范围永久准入限制
18
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的
套取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套取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