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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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10:47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请各地组织征求本地区上市公司、国有及其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刘丽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6

邮箱:liulihua@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
2015年6月1日

附件下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pdf

 

责任编辑: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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