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近期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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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朱研:
因朱研未履行本院(2023)辽0291刑初30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依法对案涉财产价值委托评估,评估公司接受委托后,对被执行人朱研所有登记在张婧名在位于甘井子区春田路231号2单元3层9号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司法评估报告,最终确定市场参考价673000元,又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的(2024)辽0291执354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朱研所有登记在张婧名在位于甘井子区春田路231号2单元3层9号房屋。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送达(2024)辽0291执354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并就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告知(具体信息详见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如对本次拍卖有异议,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电话:0411-87936139
特此通知。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9日10时至2024年11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甘井子区春田路231号2单元3层9号房屋;建筑面积:52.49平方米;房屋用途:非住宅;所有权合同编号:2019029042。
评估价:67.3万元,起拍价降价30%,为47.11万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4000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物所在地:甘井子区春田路231号2单元3层9号
特殊说明:1、该房屋有占用;有租赁,房屋共有人张婧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租期为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8年4月11日止。执行期间本院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2、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仅做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和实际证载(产权部门登记)情况为准,法院及拍卖机构不承担案涉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案涉标的物所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此标的物相关信息。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案涉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本次拍卖的范围和价格仅包含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含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重要提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不具备购房资格等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411-83718881中信拍(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房屋户口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法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资产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化为部分成交款自动转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于2024年11月17日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6228400567040814662),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须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实名认证相一致),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物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案为刑事案件,涉及退赔款,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本次网上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本法院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411-87936139(于法官)
咨询电话 :0411-83718881/15641130007中信拍(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址: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相关附件
拍卖裁定书之三.pdf
2024SFB-072-2号报告.pdf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9日10时至2024年11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的(代理人已经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本法院确认并经法院录入系统后才能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4年11月17日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6228400567040814662),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须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已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实名认证相一致),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上述相关人员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正确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述预参加竞买的人员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物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本法院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自行咨询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权属变更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视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扣除后,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标准,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案为刑事案件,涉及退赔款,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不具备购房资格等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411-87936139 (于法官)
咨询电话 :0411-83718881/15641130007中信拍(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址: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优先购买权
名称 甘井子区春田路231号2单元3层9号标的物详情详见评估报告
调查表
拍品名称
甘井子区春田路231号2单元3层9号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所有权合同编号:2019029042
拍品所有人
朱研(张婧)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房屋用途:非住宅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52.49平方米
租赁情况
有占用;有租赁,案外人刘涛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显示租期为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8年4月11日止。执行期间本院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钥匙
无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无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甘井子区春田路231号2单元3层9号房屋,总层数3层,拍卖房屋在3层,朝向为南北。附记:备案时间:2019-11-25特殊说明:此调查表截止至现场勘察前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证据使用。
2.所有权合同编号:2019029042。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本案为刑事案件涉及退赔款,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户籍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展示的视频资料、照片仅作参考,以实际状况为准。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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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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