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即将终结。导报记者昨从厦门税务部门获悉,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即 “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另外,必须如实填报发票内容,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对于这些变动,有办税需要的企业和个人最好提前了解清楚。
现场办税要“实名”才能办
据厦门税务人员介绍,7月1日开始,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都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
也就是说,在厦门市范围内,所有实体办税厅(包含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都必须实名办税。7月1日以后,没有身份验证,将无法办理涉税业务。
企业开票需填写“税号”
以前只要提供企业名称就能开发票的时代也将成为历史。厦门税务人员表示,7月1日之后,以企业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属于正规发票,不能用于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不过,该项“新规”只针对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包括个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等。因此,商家如果提出要提供身份证号才能开个人发票的要求,消费者可以拒绝。
开发票要写具体明细
此外,以前随便写个“日用品”、“办公用品”就能有效的发票,以后也不行了。
据了解,“新规”明确:购买或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商品名称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内容。
尤其是在商场超市消费买东西时,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而是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
另外一个大变化,是针对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的发票。“以前,这类发票的抬头名称一直模糊划分,但明天起有明确规定了。”厦门税务人员表示,以前,餐饮储值卡可以直接开成“餐饮”,超市购物卡直接开成“日用品”,但以后,所有预付费的储值卡都必须明确开为“预付费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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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下月起四档减至三档
此次“新政”的另一重大利好,在于增值税税率的简并。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将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将从13%降至11%。
为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有关部门做出了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决定,也就是说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将出现销售环节征11%税率,购进环节扣13%税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