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中国有色集团被通报 128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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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02:24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讯 2月20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了《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集团)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中国黄金集团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步移交3个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中国黄金集团成立责任追究组,对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严肃开展追责问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目前已对15家责任企业的50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行政处分32人,党纪处分6人,党纪、行政处分9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1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桂黔滇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一)云南黄金镇沅分公司越界开挖,严重破坏生态,露天采坑及排土场生态修复治理均不到位,两次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中的修复任务均未按期完成,堆积的废渣阻塞河道。云南黄金新平分公司未按要求处理废石,擅自直接堆放在河边。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云南镇沅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于长军、云南镇沅分公司副总经理任玉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云南镇沅分公司生态修复治理车间主任王世明、云南镇沅分公司生态环境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杨大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云南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云南新平分公司负责人王军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云南新平分公司矿长王学鉴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中金科技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孙发君行政警告处分;对中金科技总经理赵志新进行诫勉谈话。 

  (二)贵港金地矿业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废石场截排水沟修建和原民采堆淋场废渣清运等生态修复工作;五指山尾矿库2012年停用未闭库,对下游水环境造成污染;龙殿坑尾矿库渗滤液直排山间溪流。金琪矿业龙水尾矿库2011年停用后,至督察进驻时仍未闭库。宏益矿业、天承黄金矿业、金秀茂源矿业都属于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项目,宏益矿业矿权范围还与世界地质公园部分重合。但多年来,其上级公司不是推动企业按要求整改,而是推动调整负面清单。天承黄金超标排放矿井涌水,造成周边地表水污染,宏益矿业矿井水直排周边水体。金秀茂源矿业未对生态破坏进行修复,废石场未建设挡墙等设施,废渣被冲入周边水体。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广西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金地矿业、金琪矿业、宏益矿业、天承黄金、金秀茂源矿业董事长刘怀礼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对金地矿业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金地矿业总经理刘金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金地矿业纪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马瑞军、金地矿业副总经理翁仲才、金地矿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应康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金地矿业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蒋正峰撤职处分;给予金地矿业生产技术部副主任黄冲、金地矿业保卫护矿部副主任刘兴强、金地矿业安全环保部主任杨永军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贺州金琪班子做出书面检讨;给予金琪矿业党委书记、总经理刘新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金琪矿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学森、时任金琪矿业安全环保部经理姬良满、金琪矿业张公岭选矿厂厂长覃锡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宏益矿业总经理、天承黄金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梁高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三)黔西南金龙黄金已停用尾矿库未做防渗,堆存尾渣约218万立方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对此重视不够,2019年获批资源化治理项目后仍未动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黔西南金龙黄金总经理王红星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黔西南金龙黄金生产技术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董航、黔西南金龙黄金采矿厂厂长李俊、黔西南金龙黄金采矿厂副厂长贺宝华、黔西南金龙黄金健康安全环保部经理龙华、黔西南金龙黄金一分矿负责人吴玉吉、黔西南金龙黄金一分矿技术矿长宋军显、黔西南金龙黄金选冶厂厂长韦帮、黔西南金龙黄金选冶厂副厂长李健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黔西南金龙黄金一分矿施工班组负责人黄鹏行政记过处分。 

  二、部分企业推进矿山绿色开采和修复治理工作不力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黑龙江乌拉嘎黄金矿业2020年年底前退出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全部矿权并拆除生产设施,但该企业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虽已停产并签订矿权退出协议,却一直未拆除生产设施;因未落实边坡削坡减灾治理措施,东西露天采坑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频发,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和自然地貌破坏;废石堆及排土场等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滞后。辽宁排山楼金矿对位于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原矿坑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敷衍应对,落实打折扣,位于核心区、缓冲区的多个区域边坡、平台以及原废石堆场区域仍部分裸露,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差。陕西潼关中金黄金矿业公司历史遗留多处废渣场压占原有植被破坏地貌。生态修复工作弄虚作假,上报已完成治理的5处废渣场,实际未有实质性进展,并且还将生态更加脆弱的东桐峪内废渣场修复治理任务,层层转包至潼关兴业石渣厂。但该厂名为清运石渣治理生态,实为开挖石料加工生产,废渣场面积还继续扩大约20亩。内蒙古矿业因违法占用草原问题被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处罚后,没有停止违法行为,在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续情况下,仍不断扩大生产规模,2018年以来新增侵占草原2340亩,违法占用草原面积持续增大。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乌拉嘎金矿党委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文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排山楼矿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苑兴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排山楼矿业环保部经理刘文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排山楼矿业总调度室主任任人、时任排山楼矿业新民矿矿长宋立群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潼关矿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进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潼关矿业安环总监杨汉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潼关矿业健康安全环保部经理李小波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潼关矿业联探管理部经理但辉、联探管理部党支部书记白立民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潼关矿业联探管理部经理助理汤红武、时任联探管理部经理助理王文文降级处分。对时任内蒙古矿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石玉君进行诫勉谈话。 

  三、金厂峪矿业公司以采空区治理之名行露天开采之实,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金厂峪矿业公司2013年起违法大规模露天开采。2016年地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后,该企业借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之机,将违法露天开采包装成采空区治理,规避相关部门监管,长期无证开采,导致小规模地质塌陷变成露天大范围破坏,仅2016-2020年就违法露天开采金矿石283万吨,形成直径约470米、深约140米采坑;该企业未经审批违规占用土地近30亩,随意堆弃露天开采产生的上百万吨低品位矿石,造成严重生态和自然地貌破坏;旧排土场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削坡治理、修建排水沟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在用的排土场部分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达不到设计标准。申家峪尾矿库未按要求建设边坡导流设施,雨水与尾矿废水混合溢流排入下游赤道河,对赤道河造成污染。该企业在尾矿废水回用系统中私设溢流管路,矿井水也未做到全部回用;未按环评要求将尾矿回填,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已充填的虚假结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长期违法开采监督管理不到位,明显失职失责。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金厂峪矿业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赵和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金厂峪矿业总经理田凤楼、金厂峪矿业总工程师、工会主席黄玉柱、时任金厂峪矿业副总经理李小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延龙进行通报批评。 

  同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2月13日,督察组向中国有色集团反馈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中国有色集团,其中涉及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大冶)环境污染问题同步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对督察移交的中色大冶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组建专门工作组,就中国有色集团对中色大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情况认真开展调查,对6名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处理,并在中央企业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中国有色集团党委成立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追责问责组,制定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责工作实施方案》,针对督察组移交的3个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根据核查事实,中国有色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对3家企业党委按照相关规定扣减2021年度环保绩效考核得分,对1家企业经营绩效考核降级,对1家企业党委进行问责;对11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处分5人,行政处分2人,诫勉1人,约谈3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团所属相关企业党委对涉及有关问题的78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处分22人,行政处分14人,诫勉8人,其他处理34人。 

  一、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经查,中色大冶所属丰山铜矿尾矿库距长江干流800余米,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截洪沟,导致大量雨水混杂尾矿废水排入长江;所属赤马山矿矿区存在其他企业非法选矿,尾砂随意堆放,尾砂内铅、砷含量超标,存在环境风险;所属冶炼厂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散逸明显,污酸车间含重金属污泥和废水进入雨水管网;2017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7次约谈或发函督促整改有关问题,但该公司都敷衍应对整改。中国有色集团没有及时全面发现中色大冶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整改工作督促不够、把关不严,导致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 

  经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研究,对2015年以来中国有色集团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给予中国有色集团时任副总经理严弟勇、现任副总经理范巍诫勉处理。 

  经中国有色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中色大冶党委书记、董事长翟保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副职;给予时任中色大冶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环保工作)张叙鹏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中层正职非领导职务;给予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中色大冶2021年经营绩效考核降一级处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中色大冶党委研究,决定对11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对9名干部作出行政处分,其中:给予中色大冶时任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副主任郑波、时任赤马山留守处主任童志强、时任鑫诚留守处综合部主管王华文等3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主任吴国珉、矿业分公司总经理曾海鹏、矿业分公司驻丰山铜矿矿长毛勇、赤马山铜矿原党总支书记方剑屏、赤马山铜矿留守处原主任郭胜红(内退)、赤马山留守处原主任杨平(内退)、冶炼厂厂长万黎明、冶炼厂副厂长刘祖鹏等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冶炼厂硫酸车间主任林先彬、车间副主任张变革等2名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冶炼厂副厂长姜志雄、紫轧铜车间副主任王磊、熔炼车间副主任刘贤龙、硫酸车间书记朱卫国、硫酸车间副主任李敏、安环科长詹传平,鑫诚留守处副主任陈长春等7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中色大冶环保管理部门原负责人徐习能、史建远、洪石奇(内退)、矿业分公司党委书记刘卫东、冶炼厂党委书记李伟等5名责任人诫勉处理。此外,对冶炼厂时任紫杂铜车间主任桂世强、时任紫杂铜车间书记夏智勇、时任紫杂铜车间副主任袁辅平、时任紫杂铜车间环保管理员黄超、熔炼车间主任赵祥林、熔炼车间副书记胡建军、时任转炉车间主任程亚武、时任转炉车间书记肖军、时任硫酸车间副主任李小伟,矿业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成涌、时任副总经理戴宏辉及时任矿业分公司驻丰山铜矿副矿长李建华等12名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二、中国有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建设生产问题 

  经查,中国有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所属东方钽业将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出售给无处置资质单位,并伪造回收协议、台账和员工签字;东方钽业未经环评审批于2009年11月违法建成投产2条生产线;所属金辉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成投用12台反应釜;所属特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将3台36米预还原炉(推板窑)技改为2台42米预还原炉(推板窑);下属新材料公司粉体分厂《设备运行巡检记录》和《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存在明显造假行为等。 

  经中国有色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中色东方副总经理,东方钽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姜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东方钽业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聂全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东方钽业中层正职非领导职务;给予中色东方党委通报处理,给予中色东方党委书记李春光诫勉处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中色东方党委研究,决定对6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其中:给予时任东方钽业生产安全部部长张俊峰、时任东方钽业湿法冶金分厂厂长李辉、中色新材粉体分厂综合组设备管理员马凌峰等3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新材料公司粉体分厂厂长王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东方钽业采购部副部长徐涛、新材料公司粉体分厂综合组组长柴智渊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对特种材料分公司总经理黄志学、副总经理麻建军、副总经理杨波、高级专员易均平,安全总监谢玉明、生产安全部科长张小虎,新材料公司总经理汪凯、原副总经理赵洪章、安全总监温晓立、时任铍铜分厂厂长赵红运、时任铍铜分厂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杨晓东、粉体分厂厂长王军、粉体分厂综合组安全管理员刘雨,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铍铜研究所所长瞿康发等14名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三、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节能降耗推进不力、环境管理不到位问题 

  经查,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沈矿)所属企业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铜业)推进高耗能设备淘汰和落后工艺提升改造工作不力,能耗水平高于行业规范条件;所属企业辽宁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药剂)车间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大量化学品露天堆存,臭味严重,群众反复投诉;所属企业赤峰大井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井子矿业)对尾矿砂输送管线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不力,清除泄漏的尾矿砂不及时、不彻底,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中国有色集团纪委约谈时任中色沈矿党委书记刘景超、时任总经理左治兴、纪委书记张有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中色沈矿党委研究,决定对5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对5名干部作出行政处分,其中:给予时任富邦铜业董事长、总经理刘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富邦铜业副总经理尚敏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铁岭药剂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国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铁岭药剂副总经理胥晓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井子矿业副总经理吴井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富邦铜业设备能源处处长朱建成、富邦铜业生产技术处处长王治永、大井子矿业选矿一厂厂长鞠长春、大井子矿业安环部部长孟凡盛、铁岭药剂环保处副处长李红艳等5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中色沈矿安全总监兼安全环保部主任杜秀科、富邦铜业副总经理王志超、铁岭药剂副总经理范志鸿等3名责任人诫勉处理。此外,对时任富邦铜业党委书记李敬波、时任铁岭药剂总经理何晓波、大井子矿业党委书记马国有、时任富邦铜业设备能源处副处长周永光、铁岭药剂一车间主任牛飞、时任铁岭药剂一车间副主任孙佐浩、铁岭药剂车间工作人员张洪浩、铁岭药剂车间工作人员娄铁军等8名责任人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对上述3个典型案例,中国有色集团党委严肃追究集团总部有关职能部门责任,时任安全环保部主任黄金刚、安全环保部副主任陈新东,在推动中色大冶丰山铜矿尾矿库截洪沟建设整改等工作上不坚决不彻底,对中色东方所属东方钽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及造假问题未引起重视,现场检查工作不力,给予两人行政警告处分。 

  中国黄金集团官网显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黄金行业唯一一家中央企业,组建于2003年,其前身为国家黄金管理局、中国黄金总公司。作为集地质勘探、矿山开采、选矿冶炼、产品精炼、加工销售、科研开发、工程设计与建设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黄金产业集团,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业务范围还涉及辐照加工、产业金融服务、文化传媒等多个领域。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拥有4家上市公司,分别是“中金黄金”,“中国黄金国际”,“中国黄金”,“中金辐照”。 

  中国有色集团官网显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建筑工程、相关贸易及服务。目前,集团资产总额1108亿元,在境内外拥有出资企业115家,5家出资企业实现了境内外上市。集团业务遍布30多个40多种有色金属品种,拥有境外重有色金属资源量2000多万吨,在非洲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建设并运营着8座矿山、7座冶炼厂,建成我国境外第一座铜矿山、第一厂、第一座湿法炼铜厂、非洲第一座数字化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