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分行业财税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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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3 05:34

细分行业财税业务指引-牙科诊所

2023-04-24 21:06

发布于: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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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口腔诊所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对于口腔诊所来说,除了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外,税收政策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税收政策对于口腔诊所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对牙科诊所涉税问题进行探究。

1、 牙科诊所卫生机构的定义、业务经营模式

2、 牙科诊所涉及税种介绍

3、 牙科诊所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4、 牙科诊所财务会计处理模式

发展背景:

改革开放前,我国口腔医疗服务机构分为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专科医院与各地省市级牙病防治所(牙防所)三大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口腔医疗机构的主体逐渐由单一的公立医院转变为公立医院和带有盈利性质的民营口腔机构并立的格局。

牙科诊所是口腔医疗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对口腔健康的重视和口腔美容意识的提高,牙科诊所发展呈现以下趋势:

总之,牙科诊所正在不断发展壮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人们对口腔健康的需求。

牙科诊所卫生机构的定义、业务经营模式

(一) 牙科诊所定义:是指在卫生机构执业的一种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口腔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

(二)牙科诊所业务经营模式类型:

(三) 牙科诊所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全面的口腔医疗服务,包括口腔健康检查、洁牙、补牙、拔牙、义齿、正畸等项目。此外,牙科诊所还应该负责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和口腔疾病预防工作,提高公众的口腔卫生水平。

在诊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中,财务管理无疑是大家最关心的。它是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它是实现口腔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得合理的和理想的经济回报的重要手段。

牙科诊所涉及税种及相关税种介绍

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涉及多个税种。

(一)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税种:

1. 增值税及附加

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 、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 、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級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 、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 、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等医疗机构。这里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药品、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服务。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 ,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免征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1)按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

2) 口腔归属的大类医疗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增值税率为百分之六(6%)

(2)【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简易计税方法: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 当期销售额(不含税)* 征收率

4) 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特殊规定:

1)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对医疗机构,不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下列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

a.不按照国家法规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免征增值税;

b.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法规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c.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法规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d.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法规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4)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1) 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

3)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

4)附加税优惠政策:

a.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b.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总收入不逾越30万(月度申报不逾越10万)时,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免征。

2. 企业所得税:

企业盈利情况下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不考虑税收优惠情况下,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小型微利企业:20%,目前实际税负率5%,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

(3)高新技术企业:15%

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不论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因此,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免税资格认定,但并不是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就一定免税,只有列举的免税收入才能免税,未列举的,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根据国办发[2015]45号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通常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如果股权转让也涉及转让财产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如果以个体户或合伙经营方式则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生产经营所得。

医疗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没有特殊优惠政策,但对个人所得税区分以下情况:

(1)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所得,无论是否有经营场所,要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医生承包经营由集体、合伙或个人出资的乡村卫生室(站),经营成果归医生个人所有,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乡村卫生室(站)的医务人员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3)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二)可能涉及的其他税种及政策

1. 印花税:通常涉及营业账簿印花税,以及购买设备仪器时涉及买卖印花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的2.5%缴纳;买卖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2. 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九条规定,免税的医疗机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3. 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年第二项规定,“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三条(一)的规定,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医疗机构。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4、房产税

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5、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6、车船税方面

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般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如有其它非常规业务会产生相应税收,如买卖股票,股权转让等,税种的具体执行和征收标准,可能会根据业务内容有所不同。

牙科诊所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牙科诊所机构也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

1.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参加增值税征税的纳税人中,其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纳税人。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中国财政政策陆续出台了多项减免政策,其中包括牙科诊所。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牙科诊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小规模纳税人不超过年销售额500万元,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方式及3%的税率优惠。因此,如果牙科诊所的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选择"免税"或"简易征收"政策,免税政策是指稳定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免税政策征收增值税,简化了税率的计算和税务申报程序。

2.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3.合理使用进项税额专项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纳税人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购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金额。因此,牙科诊所应该注意保存好合规的发票,并及时申报进项税额,合理使用进项税额专项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

4. 应税服务、应税不动产的简化征收

如果牙科诊所提供的服务被纳入应税服务范畴,或者牙科诊所拥有的不动产被纳入应税不动产范畴,可以享受简化征收政策,从而减少当期所得税负担。

5. 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可以享受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牙科诊所可以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合理折旧方式进行折旧,从而降低当期所得税负担。

6. 企业所得税优惠

牙科诊所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7.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如果牙科诊所拥有的土地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例如建有保税物流中心、仓储设施、机场货运基地等。

8.财政补贴:

有些地方政府设有医疗服务项目补贴政策,牙科诊所可以申请相关补贴,从而减轻诊所税负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同政策的条件也不尽相同。牙科诊所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认真了解政策具体要求,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并申请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准备好申请材料。

牙科诊所财务会计处理模式

牙科诊所是一家医疗机构,需要实行严格的财务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般而言,牙科诊所的财务会计处理模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收入管理:牙科诊所需要建立完整的收入管理制度,包括口腔诊疗服务费用的收取、收费标准的制定、收费管理和财务核算等,确保收益得到充分的监督和控制。

2. 成本管理:牙科诊所需要对医疗设备的采购、人员的用工、房屋的租赁等相关成本进行管理,确保成本的合理支出和监控,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 费用管理:除了日常的人力、设备成本之外,牙科诊所还需要关注水电费、卫生费、税金等各类费用的管理,遵守税务法规并定期缴税,确保财务合规性。

4. 银行账户管理:牙科诊所需要建立正规的银行账户,并实行相关的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和账户等安全,并持续跟进账户余额、银行账单等发票凭证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和核对。

5. 财务报表管理:牙科诊所需要编制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核算和报表分析,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相关决策信息。

一般遵循财务会计处理模式,如下:

1. 账务系统建立

首先,需要建立牙科诊所的财务账务系统。应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或者财务顾问来完成这些工作,确保账簿正确无误。建立好的财务账簿可以帮助企业及时掌握经营情况、制定预算计划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 会计核算

对于牙科诊所而言,会计核算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主要包括收支管理、成本核算、票据管理等方面。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注意各项费用的凭证管理和记录,及时保留账单和发票等单据。

3. 纳税申报和报表填报

在完成了财务和会计核算之后,还需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按期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例如,应当按规定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种。同时,在特定的时间节点还需要上报相应的统计报表。例如,每年年底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牙科诊所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流程的一般情况。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包括开展内部审计、风险控制管理等方面,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与合规。建议企业可以聘请专业财务顾问或者纳税申报服务机构进行协助,以确保相关工作能够妥善处理。

如为个体户或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税,在年度结束后,如有多处投资的,则还需要填报汇总表即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表C表汇总多处申报。

结束语

牙科诊所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认真了解当地各种税种的规定和政策,遵守有关税法规定,合法经营,在繁盛发展的同时也要努力降低税负。同时,牙科诊所要注意遵守税收法规和纳税义务,避免违规行为,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总之,牙科诊所的财务会计处理模式需要遵循财务管理的原则和相关法规,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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