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宿迁日报社辅楼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熊 磊
发布人: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二级巡视员 尤文胜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保平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叶兴成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蔡 敏
【熊 磊】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2023年12月1+X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新华日报、省广电总台、现代快报、扬子晚报、中新社、中江网、宿迁日报社、市广电总台。
参与今天发布的嘉宾是:宿迁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二级巡视员 尤文胜同志,宿迁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保平同志,宿迁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叶兴成同志,宿迁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蔡敏同志,本次发布会共2项议程,一是新闻发布,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尤文胜同志介绍《宿迁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管理办法》。
【尤文胜】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全面规范商业性广告设施使用行为,2023年11月7日,市政府印发了《宿迁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规范性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推进我市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依法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为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政策支持和操作方式。但对在非公产权设施上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市区部分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城市公共空间资源被无偿占用,公共空间资源出让收益得不到合理共享和有效利用。
为进一步细化实施《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加强利用非公共设施、场地、建(构)筑物、公共空间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全面规范商业性广告设施设置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0条,主要对实施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管理的适用范围、主体职责、出让方法、设置期限、经费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办法》第一至四条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能进行明确,重点强调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并明确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中心城区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使用相关工作。
(二)规定了实施原则和出让类型。《办法》第五、六条具体规定了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使用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公平竞争、规范管理的原则和利用三种不同产权主体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取得方式。《办法》第七至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使用的组织方式、实施过程和操作方法,并对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使用权的行为,明确处置方式。
(三)确定了分成方式和经费使用。《办法》第十七条确定了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招标、拍卖收入三种分成方式,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招标、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所有的,招标、拍卖收入归属于所有权人的部分不少于60%,其余部分上缴国库;利用其他产权人所有的,招标、拍卖的收入按照与所有权人签署的协议履行,但协议约定归属于所有权人的部分应当不少于70%,其余部分上缴国库。《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并应当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办法》还特别明确了招标、拍卖所得收入上缴国库部分,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公益广告发布和管理经费等。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熊 磊】
谢谢尤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保平同志发布《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张保平】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为加快构建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宿政办发〔2023〕44号)和《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宿政办发〔2023〕46号)。我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1.出台背景
近年来,面对日益加快的社会老龄化趋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统筹整合资源,创新发展路径,下大力气强基础、优服务、提能力,初步构建完善了多类型、多层次、多样化的基本养老服务格局,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是,养老服务发展仍面临特殊困难老年人多,服务供给能力、支撑保障能力弱等“一多两弱”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与广大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够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相对薄弱,居家社区服务水平较低等诸多短板和不足。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主要内容、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提出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要求。2022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办发〔2022〕62号),提出推进全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本《行动方案》,明确全市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2.工作目标
到2025年,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养老服务对象由特殊困难老年人向全体老年人转变,养老服务形式以机构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转变,服务主体由政府公办为主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发力转变,基本保障扎实有力,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专业,监管机制科学高效,力争实现全体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养老服务。
3.主要内容
共五个方面15项具体措施。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分类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对象和标准。建立养老服务精准对接主动响应机制,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二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推动市级和各县(区)示范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布局,加快村级互助养老睦邻点建设,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三是强化重点群体服务保障。进一步明确特困人员救助内容,对失能、失智和严重精神障碍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照护,将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纳入探访关爱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四是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由“乡建乡管”向“县建县管”转变。鼓励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开展公办民营改革。加强街道和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扶持。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慧康养社区、智慧健康养老体验馆建设。五是拓展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强化家庭养老支撑作用,完善居家社区为老服务功能,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扩大高品质养老服务普惠性供给,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国有企业建设运营养老服务机构。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措施,加快构建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1.出台背景
提高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既是落实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让困难群体共享改革成果的必然举措。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等文件规定,各地低保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残疾人生活补贴按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25%—100%);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1〕8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孤儿养育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按照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70%确定;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分别按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100%执行。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现状,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经过反复测算,形成提标方案,并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
2.主要内容
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30元(占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9.9%),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9672元提高至9828元,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164元提高至2214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至155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以上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3.目前保障情况
截至三季度末,全市共保障低保对象13.77万人,发放保障金6.26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0.99万人,占城市户籍人口0.47%,农村低保对象12.78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3.3%;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78万人,发放特困供养保障金1.32亿元。其中集中供养2646人,占比14.9%,分散供养15160人,占比85.1%。保障困境儿童10134名(不含低保、特困保障的困境儿童),其中孤儿66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52名、重病重残及流浪儿童6915名。目前,各县(区)已按新标准筹措资金,沭阳县、洋河新区、苏宿工业园区等县区已足额补发到位,其他县区预计将于本月内全部补发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总体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不断强化信息共享和主动发现机制,着力提升救助精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牢牢守住民生保障底线。
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熊 磊】
谢谢张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叶兴成同志发布《2022年宿迁市水资源公报》。
【叶兴成】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与利用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福祉。12月8日,我市2022年度水资源公报在宿迁水利官方网站发布,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2年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
(一)降水量。2022年,全市平均降水量717.7毫米,比多年平均偏少21.6%,属于枯水年份。
(二)水资源总量。全市水资源总量12.171亿立方米 ,其中地表水资源量4.510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8.507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0.845亿立方米。
(三)湖泊蓄水。洪泽湖蓄水量年末为23.87亿立方米,骆马湖蓄水量年末为6.95亿立方米。
(四)供水量。全市总供水量31.19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30.444亿立方米,地下水供水量0.148亿立方米,非常规水源供水量0.602亿立方米。
(五)用水量。全市总用水量31.194亿立方米。其中,耕地灌溉占74.6%;林牧渔畜业占5.65%;工业用水占4.8%;城镇公共用水占6.3%;居民生活用水占6.3%;生态环境用水占2.1%。
(六)用水效率。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当年价)为75.9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当年价)为11.4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490.0立方米/亩,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0.614。
(七)重点河湖生态水位保障率。洪泽湖、骆马湖、中运河、徐洪河、淮沭新河、新沂河生态水位实际保证率均为100%。
二、我市多措并举强化水资源管理
(一)改革创新探索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水权交易实现新突破。在完成全国首例地下水水权交易基础上,持续探索开展水权交易改革,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今年全市完成4项水权交易,其中再生水水权交易为全省首例。交易涉及县区间灌溉用水、企业间再生水、蒸汽冷凝水、农业与生态水水权交易等,交易总水量达260万立方米。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获水利部表彰。我市以国家首批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为契机,全力打好完善再生水管理机制、优化再生水配置体系的“组合拳”,着力推动再生水成为城市“第二水源”。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重点工程达46项,预计到今年年底,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将达27.81%,较试点前增长7.13个百分点。2023年12月1日,水利部发文表彰,我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获水利部考核优秀等次,全国第四,华东区第一名。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实现全覆盖。全市5个县(区)全部创成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覆盖率达到100%,为全市节约集约用水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服务为先积极推进水利营商环境更优
改革创新小微型项目承诺制办理。在全省率先开展取水许可审批承诺备案制改革,由论证审批简化为备案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材料,每个项目节约费用8万-20万元,节省时间15—20天。大力开展区域评估免费共享成果。截至目前,完成全市6个省级以上经开区水资源区域论证和批复,在全省率先实现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全覆盖。区域论证结果园区内企业免费共享,以承诺制办理,大大减轻了企业负责,提高了审批效率。近日,我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案例入选江苏省区域评估改革第二批实践案例,是全省水利系统唯一案例。推动试点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2023年11月,推动我市宿豫区入选江苏省首批三家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试点地区,在全省率先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试点工作,持续深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实践探索。
(三)严格地下水管理为中国酒都保驾护航
强化取用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验收、发证、取水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完成酒产区地下取水设施标准化改造,市直44家取用水户实现一键获取企业取水数据,有效提升地下水取用监管效能。鼓励酒企实施节水技改。安排15万元节水引导资金,鼓励洋河股份实施节水技改,改造后,循环用水总量占总耗水量的比例达80%以上。探索地下水水权交易改革。在全国第一家开展地下水水权交易改革,共完成酒企水权交易签约102单,水权转让34.6万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自2021年8月以来,市水利局以洋河双沟为核心,酒产区地下水补给区为两翼,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及地下水管理“回头看”,累计向酒产区居民发送有奖举报宣传短信14万条,张贴保护地下水宣传海报53张,排查企业148家,发现地下井119眼,立案查处非法取用地下水案件52起,处罚款118万元,追缴水资源费27万余元。
【熊 磊】
谢谢叶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蔡敏同志介绍2023年度宿迁市属国资系统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报告。
【蔡敏】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今年以来,全市国资系统通过持续向改革要动力、以创新激活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稳步提升。市属国企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全省前列,其中:营收增速、利润总额、缴纳税费位居全省第一;资产负债率全省最低。市国资委荣获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市属国企15家单位荣获省级部门以上荣誉。
一、聚焦主业强长板。系统谋划改革方向。针对国企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并实施争创一流企业、信用提升、上市培育、亏损治理、智改数转、人才培育等6个三年(2023-2025)行动计划。起草市级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文件;修编市属国资系统“十四五”规划;印发实施三项制度改革评估办法,持续擦亮我市国企改革品牌。着力提升信用等级。整合市本级城建类资源,组建宿迁城市建设发展控股集团,仅用6个月获得AAA评级报告,成为全市国企第二家、第三个AAA评级企业,城建类第一家AAA评级企业。聚力打造监管品牌。全面上线全市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集成投资监管、财务监管、产权管理等24个模块;全国首创“一级建设、二级使用”模式,破题“市域国资国企在线监管一体化”,塑造国资监管区域协同发展品牌。
二、强化担当重服务。持续释放惠民红利。1-11月,小贷、担保、保理等金融板块持续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业务余额达135亿元;中心港区集装箱吞吐量首次突破20万标箱,增速居江苏内河港第一,为全市生产企业节约物流成本超3.4亿元,创历史新高;投资建设规模10万吨粮食仓容,“宿心办”APP累计服务群众超1500万人次。坚决扛起民生责任。调度推进国企承建的28项重点工程与民生实事项目,推动迎宾大道二期、北京路全面通车,宿迁港三期码头建成投用,新盛街建成开街,高铁东站片区开发等重点项目启动建设,当年完成投资额63.61亿元。开展“央企省企宿迁行”活动,现场签约项目16个,计划总投资额达72亿元。
三、规范运营优质态。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围绕市属国资系统“直接监管+委托监管+提级监管”现状,系统厘清边界,实施分类监管。建立监督检查组织领导、归口协同、计划管理三项工作机制,打造国资监督检查“全链条”体系。稳步拓展产业板块。产发集团新增基金管理、妇幼医疗板块;城投集团开拓天然气市场,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启动市级光伏产业公司组建,研究康养产业;交通集团新增绿色建材板块,启动建设高铁东站片区开发;水务集团新增骆马湖水源项目;文旅集团新增三台山晒米台度假酒店;港口集团新增保税物流区以及宿豫陆运河码头开发。有序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市属国企产权登记专项整治;强化亏损企业治理,实施清单制管理,“一企一策”推进亏损子企业治理。组织开展市属国企合规管理培训、招标采购培训、庭审旁听、法治宣讲等系列活动,推动法治国企建设。
【熊 磊】
谢谢蔡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谢谢合作。
【记者一】
主持人您好,我是中新社的记者,请问市城管局如何落实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管理办法?谢谢。
【熊 磊】
好的,这个问题请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尤文胜同志回答。
【尤文胜】
规范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管理是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市城管局将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会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强化宣传解读。市城管局将通过电视台、自媒体等各种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对《办法》出台背景、实施区域、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进行详细解读,做到家喻户晓、个个都懂、人人皆知,确保各类主体应知尽知。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作为《办法》实施的管理、监督主管部门,市城管局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扎实开展《办法》条款的培训工作,确保《办法》落得下、接得住、能操作、有成效。三是强化评估管理。加强政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全面评估实施成效、廉政风险,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推动《办法》不断完善。同时,要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法治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全面规范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助力“可爱城市”打造。
【熊 磊】
谢谢尤局长,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媒体朋友如果有其他问题,会后可跟各单位再单独交流,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