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09 11:03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廊坊市永清县益昌路111号商住楼南楼

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作 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皇冠广场3号楼

企业(有限合伙) 科技大厦一层102-1

王东海等36名自然人 -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曹飞 上海市长宁区富贵东道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廊坊市永清县益昌路111号商住楼南楼

独立财务顾问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ai Ji Securities Co., Ltd.

二〇一六年二月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7

声 明 ......................................................................................................................... 11

一、上市公司声明 ............................................................................................................. 11

二、交易对方声明 ............................................................................................................. 11

三、中介机构声明 ............................................................................................................. 11

重大事项提示 ............................................................................................................. 13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13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5

三、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 15

四、本次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 15

五、本次重组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发行条件 ............................................................. 16

六、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 16

七、本次重组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16

八、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24

九、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 26

十、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 26

十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28

十二、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9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4

十四、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 35

重大风险提示 ............................................................................................................. 37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取消或变更条件的风险 ................................................. 37

二、盈利预测实现风险 ..................................................................................................... 37

三、置入资产估值较高风险 ............................................................................................. 37

四、置入资产的经营风险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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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五、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 4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4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42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44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44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3

一、上市公司概况 ............................................................................................................. 53

二、历史沿革 ..................................................................................................................... 53

三、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 ......................................................................................... 56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6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7

六、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57

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 58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 59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 59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0

一、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情况 ................................................. 60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情况 ..................................................................................... 69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69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69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 70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 70

第四节 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 71

一、置出资产的范围 ......................................................................................................... 71

二、置出资产的资产与负债情况 ..................................................................................... 71

三、置出资产的职工安置情况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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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四、置出资产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73

五、置出资产的受让主体 ................................................................................................. 73

第五节 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 74

一、置入资产概况 ............................................................................................................. 74

二、置入资产改制重组情况 ............................................................................................. 74

三、置入资产历史沿革 ..................................................................................................... 78

四、置入资产最近三年增减资和股权转让合法合规性情况 ......................................... 84

五、置入资产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84

六、置入资产的组织结构 ................................................................................................. 85

七、置入资产下属公司情况 ............................................................................................. 90

八、置入资产参股公司情况 ........................................................................................... 110

九、置入资产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110

十、置入资产涉嫌犯罪、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 113

十一、置入资产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 113

十二、置入资产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 113

十三、置入资产的员工情况 ........................................................................................... 114

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17

十五、置入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 123

十六、置入资产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 124

十七、置入资产的资产许可情况 ................................................................................... 125

十八、置入资产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26

十九、置入资产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26

第六节 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 ........................................................................... 128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及其变化情况 ........................................................... 128

二、主要业务流程 ........................................................................................................... 128

三、主要经营模式 ........................................................................................................... 130

四、采购和销售情况 ....................................................................................................... 131

五、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 139

六、业务资质 ...................................................................................................................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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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七、研发情况 ................................................................................................................... 150

八、质量控制情况 ........................................................................................................... 150

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 151

第七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154

一、本次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 154

二、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经济指标对比情况 ............................... 159

三、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160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61

第八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76

一、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 176

二、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 187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206

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 ............................................................................................................... 215

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 216

一、《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216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220

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222

四、《之补充协议》 ................................................................... 226

第十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28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28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230

三、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 232

四、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相关规定 ........................................... 232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37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讨论与分析 ....................................... 237

二、置入资产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 ........................................................................... 241

三、置入资产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分析 ............................................................... 254

四、置入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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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五、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 333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发展目标 ........................................................................... 338

第十二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40

一、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 ....................................................................................... 340

二、置入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 ....................................................................................... 344

三、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 377

四、置入资产盈利预测 ................................................................................................... 379

五、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 ........................................................................................... 381

第十三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384

一、本次交易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及解决措施 ........................................................... 384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385

第十四节 风险因素 ............................................................................................... 399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取消或变更条件的风险 ............................................... 399

二、盈利预测实现风险 ................................................................................................... 399

三、置入资产估值较高风险 ........................................................................................... 399

四、置入资产的经营风险 ............................................................................................... 400

五、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 404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404

第十五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 405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05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07

三、法律顾问意见 ........................................................................................................... 407

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09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占用,

以及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09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 ................................................................................... 409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 409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10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情况 .......................................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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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417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说明 ....................................................................... 419

八、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420

九、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420

第十七节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情况 ................................................................... 421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21

二、法律顾问 ................................................................................................................... 421

三、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 421

四、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 421

五、资产评估机构 ........................................................................................................... 422

第十八节 上市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23

一、上市公司声明 ........................................................................................................... 423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24

三、法律顾问声明 ........................................................................................................... 425

四、置入资产审计机构声明 ........................................................................................... 426

五、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声明 ........................................................................................... 427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28

第十九节 备查文件 ............................................................................................... 429

一、备查文件 ................................................................................................................... 429

二、备查地点 ...................................................................................................................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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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本报告书/本重组报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万鸿集团 指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指 发行股份购买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持有

次交易

的百川燃气100%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指 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棕榈园林 指 佛山市阳光棕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高盛装饰 指 佛山市顺德高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腾远装修 指 广东腾远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万鸿物业 指 武汉万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奥园集团 指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佛奥集团 指 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

奥园置业 指 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美城投资 指 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

星光天地 指 天津市星光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诚成集团 指 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出版集团 指 湖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济川控股 指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枫彩科技 指 苏州枫彩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廊坊百川燃气股份有

百川燃气 指

限公司,前身为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原

永清百川 指

名为永清县恒通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

武清百川 指

公司

固安百川 指 固安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香河百川 指 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

大厂百川 指

资子公司

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涿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原名

涿鹿百川 指

为涿鹿通达燃气有限公司

智汇热力 指 三河市智汇热力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九九热力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

九九热力 指

廊坊百川燃气物流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百川物流 指

原名为廊坊百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廊坊百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

百川建安 指

百川清洁能源 指 廊坊百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霸州市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

霸州百川 指

三河百川 指 三河市百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西安维斯达 指 西安维斯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百川燃气控股子公司

百川新能源 指 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天津市百川宇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为百川燃气的

百川宇商 指

控股子公司,已于2014年3月注销

永清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百川燃气的参股

永清农信社 指

公司

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百川资管的单一大股东,原

百川集团 指

名为河北智汇投资有限公司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百川燃气的控股股东,

百川资管 指 百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原名为廊坊百川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博安高德 指 天津博安高德物流有限公司,百川资管的控股子公司

博安科工贸 指 天津市博安科工贸有限公司,百川资管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百川资管的控股子公

博安检测 指

廊坊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川集团的全资子公

金地房产 指

涿鹿鑫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房产的全资子公

涿鹿鑫川 指

百川实业 指 永清县百川实业有限公司,百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廊坊恒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百川集团的全资子

恒通建安 指

公司

永清县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百川集团的全资子公

恒安物业 指

汇达投资 指 廊坊汇达投资有限公司,百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百川置业 指 永清百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汇达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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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永清县津永铁城铁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汇达投资的

津永铁运 指

控股子公司

永清县里澜城铁路货物储运有限公司,汇达投资的控

里澜城铁运 指

股子公司

泛海投资 指 廊坊泛海投资有限公司,百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廊坊市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房产的全资子

廊坊恒金 指

公司

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佳泰 指

百川燃气的股东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金

中金佳盟 指

佳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石油华北销售分公司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

上市公司交易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

置出资产 指

他应付款外的全部负债

置入资产 指 百川燃气100%股权

上市公司拟以置出资产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持有的

重大资产置换 指

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上市公司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的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置出和置入的资产,包括上市公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司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负

债、百川燃气100%股权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4 月 30 日

交易基准日 指 2015 年 4 月 30 日

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定价基准日 指

2015 年 7 月 16 日

万鸿集团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署的《万鸿集团股份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指 有限公司与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重大

资产协议》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万鸿集团与特定投资者签署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指 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

万鸿集团与补偿义务主体签署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与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佳泰(天津)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东海、王东

江、王东水、王文泉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 万鸿集团与补偿义务主体签署的《之补充协议》

交割日 指 本次资产重组资产交割和风险转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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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而言,过渡期间均为自评估基

过渡期间 指 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含交割

日当日)的期间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海际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商/通商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银信/银信评估师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国融兴华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立信/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众环

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 指

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指 二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

行)》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规范信息披露通知》 指

知》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重组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 指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公司章程》 指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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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曹飞、百川资管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中介机构声明

海际证券承诺:如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商律师承诺:如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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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立信会计师承诺:如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之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承诺:如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银信评估师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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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

金三项子方案组成。其中,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步实

施,任何一项方案未获批准或未能实施,另一项方案将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

以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准与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准与实施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准与实施。

(一)方案简介

1、重大资产置换

根据本公司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本公司将本公司交易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

部负债(即置出资产)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持有的交易基准日的百川燃气 100%

股权(即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15,396.09 万元;根据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置入资产的

评估值为 408,565.00 万元,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408,565.00 万元,置入资

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本公司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本公司将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置入资产与置出资

产的差额部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本公司将持有百川燃气

100%股权。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7 月 16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4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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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本公司向百川燃气全体

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607,679,922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和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3、募集配套资金

万鸿集团以定价基准日即 2015 年 7 月 16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90%

的发行价格,即 8.32 元/股,向曹飞非公开发行股份 8,500 万股,向百川资管非

公开发行股份 2,000 万股,合计募集配套资金 87,36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

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的

30%。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固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 32,513.00 32,241.53

2 香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 13,458.00 13,458.00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

3 6,083.96 5,721.89

利用工程二期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天然气利用

4 6,025.00 6,013.51

工程二期

5 三河市东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10,026.03 9,901.79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23.28 20,023.28

合计 88,129.27 87,360.00

(二)交易对方

1、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即百川

资管、中金佳泰与王东海等 36 名自然人。

2、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曹飞与百川资管。

(三)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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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分为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两部分,置出资产为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

负债,置入资产为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持有的百川燃气 100%股权。

(四)交易基准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基准日,即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五)交易完成后的主营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万鸿集团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将从上市公司剥

离,百川燃气的资产和业务将注入到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燃气

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具销售,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东海。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 18,365.79 万元,

百川燃气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 139,490.96 万元。本

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

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需要提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审核。

三、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完成后,百川资管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东海成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曹飞是本次重组的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

联交易。

四、本次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曹飞,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东海,本次重组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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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五、本次重组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发行条件

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

财务与会计等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十节 本次交

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四、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相关规定”。

六、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重组完成后,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触发了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

购的义务。上市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同意收购人免于以要约

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将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

七、本次重组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定价依据

本次重组的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均以银信评估师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

为定价依据。

(二)支付方式

万鸿集团以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负债(即

置出资产)购买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持有的百川燃气 100%股权(即置入资产)的

等值部分,并就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

股份。

(三)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即百川资管、中金佳泰与王东海

等 36 名自然人。

1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在百川燃气的全体股东中,王东海为百川资管的实际控制人,王东江、王东

水为王东海的兄弟,王文泉为王东海的叔叔,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百川资管、王东海与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该等股东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王东江、王

东水、王文泉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百川燃气股东,王东江、王东水、王

文泉在对上市公司未来股东大会会议任何议案进行表决时确保各方持有的全部

有效表决票均与百川资管、王东海保持一致行动,协议至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

36 个月后自动终止。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百川燃气股权比例为 85.95%;本次重组完成后(不含

募集配套资金),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60.79%。

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外,其他 33 名百川燃气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百川资管、王东海与王东

江、王东水、王文泉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一

致行动关系外,其他 33 名百川燃气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

4、发行价格

经万鸿集团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47 元/股,

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万鸿集团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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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置入

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15,396.09 万元;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

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408,565.00 万元,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408,565.00 万

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以 6.47 元/股的发行价

格计算,本公司拟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合计 607,679,922 股,最终发行数量

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1 百川资管 365,063,203

2 王东海 126,750,497

3 中金佳泰 75,959,990

4 王东江 16,009,476

5 王东水 14,241,629

6 秦 涛 618,132

7 韩 啸 618,132

8 马福有 618,132

9 张德文 494,496

10 李金波 494,496

11 介保海 370,875

12 付胜利 494,496

13 宋志强 61,818

14 沈亚彬 494,496

15 贾占顺 247,255

16 肖 旺 494,496

17 符智伟 123,621

18 张志飞 185,439

19 叶海涛 494,496

20 刘宗林 247,255

21 杨国忠 123,621

22 王利华 247,255

23 贾俊霞 123,621

24 李 祥 370,875

25 高广乔 123,621

26 郭淑城 123,621

27 袁伯强 49,445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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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窦彦明 370,875

29 贾俊青 370,875

30 尹志强 24,729

31 侯丙亮 247,255

32 王文泉 247,255

33 杨久云 24,729

34 高立朝 370,875

35 李俊猛 370,875

36 马娜敬 185,439

37 金万辉 61,818

38 陈卫忠 160,708

合计 607,679,92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

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股份锁定安排

(1)百川资管与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

理上述股份。若上述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

本人/本企业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2)介保海的股份锁定承诺

介保海受让百川燃气股份的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5 日。若本次重组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其对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产(即百川燃气股份)持

1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续拥有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其通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能转让;若本次重组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后完成,其对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的资产(即百川燃气股份)持续拥有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重组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能转让,因此介保海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前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后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则自

该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上述

股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介保海股份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

(3)中金佳泰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

7,510,924 股自登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若

上述股份登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本企业业绩补偿义务尚

未履行完毕,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其余 68,449,066 股自登记至本

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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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数量,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4)其他 31 名自然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份登记

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7、业绩补偿安排

鉴于本次交易对置入资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中的百川资管

与王东海及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中金佳泰(以下合并简称“补偿义务主体”),

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之补充协议》,补偿义务

主体对置入资产的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承担

补偿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盈利预测补偿期间

本次置入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度起的三个年

度内,若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

偿期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2)盈利承诺

补偿义务主体承诺置入资产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起的三个年度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信评报

字[2015]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应的同期合计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

利润。根据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若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置入资产盈利预测补偿期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预测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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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预测净利润(万元) 49,358.49 58,175.67 53,371.19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之补充协议》约定,拟

购买资产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的当年度起的三个年度内,如置入资产在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一年度结束时的当期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数低于当期累

计承诺的扣非净利润数,即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

毕时的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为:

项目 2016 年度 2016 与 2017 年度合计 2016、2017 与 2018 年度合计

累计预测净利润

49,358.49 107,534.16 160,905.35

(万元)

则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百川资管以通过本次交易及认购

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全部万鸿集团股份 385,063,203 股对万鸿集团进行补偿(其

中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万鸿集团股份数为 20,000,000 股),王东海、王东江、王

东水、王文泉分别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万鸿集团股份 126,750,497 股、

16,009,476 股、14,241,629 股、247,255 股对万鸿集团进行补偿。在百川资管、王

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已将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万鸿集团股份

用于补偿之后,尚无法全额履行相应的补偿责任,则中金佳泰以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万鸿集团股份 4,599,870 股为限对万鸿集团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

百川资管应以现金补偿。

(3)补偿方式

如置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万鸿集团将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直接定向回购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应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股份补偿仍不足

应补偿金额时,百川资管应以现金补足。

(4)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股份补偿数量

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

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百川资管应以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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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补偿义务主体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业绩承诺,应先以股份补偿,股份补

偿顺序依次为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中金佳泰,前面不

足,后面补足;如果股份不能补足,不足部分则全部由百川资管以现金补足。

上述运用中,应遵循:

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置入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

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因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

或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于上述事由确定

后 2 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

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认购对象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

扣除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获得赠予股份。

(5)减值测试后的股份补偿数量

在补偿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期末减值额÷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已补

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补偿义务主体将另行补偿

股份,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利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6)补偿股份的调整

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各补偿义务主体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

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

司;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

应调整为:按上述股份补偿数量的计算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

增比例)。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本次拟进行股份补偿的万鸿集团

股份数量上限为 546,911,930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607,679,922 股的比例达到 90.00%。

8、拟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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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9、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自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八、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比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87,36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比例为

17.62%,未超过 100%。在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0,023.28 万

元,占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为 22.92%,未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30%。

(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配套融资的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相应股份。

(三)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曹飞与百川资管。

(四)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

(五)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8.32 元/股。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

价格与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 10,500 万股,各发行对象

认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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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飞 8,500 70,720

2 百川资管 2,000 16,640

合计 10,500 87,360

(七)股份锁定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对象曹飞、百川资管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

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

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八)拟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九)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 201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固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 32,513.00 32,241.53

2 香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 13,458.00 13,458.00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

3 6,083.96 5,721.89

利用工程二期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天然气利用

4 6,025.00 6,013.51

工程二期

5 三河市东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10,026.03 9,9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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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补充流动资金 20,023.28 20,023.28

合计 88,129.27 87,360.00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但募集配

套资金以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准与实施为前提。本次重组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准与实施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九、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一)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置出资产中

的资产账面值为 16,062.332 万元,以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为 17,590.00 万元,

评估增值为 1,527.66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9.51%;负债账面值为 2,193.90 万元,

评估值为 2,193.9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置出资产账面净值为 13,868.42 万元,

以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评估增值为 1,527.66 万元,评估

增值率为 11.01%。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即 15,396.09

万元。

(二)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置入资产的

账面净资产值为 46,035.59 万元,以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为 70,748.56 万元,

评估增值额为 24,712.97 万元,增值率为 53.68%;以收益法确定的评估值为

408,565.00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362,529.41 万元,增值率为 787.50%。置入资产

的交易价格为收益法下的评估值,即 408,565.00 万元。

十、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51,477,550 股。本次重组完成后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59,157,472 股;本次重组及募集配

套资金全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64,157,472 股。

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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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后(不含募集 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

本次重组前

序 股东名 配套资金) 金完成后

号 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1 曹飞 54,439,090 21.65% 54,439,090 6.34% 139,439,090 14.46%

百川资

2 - - 365,063,203 42.49% 385,063,203 39.94%

3 王东海 - - 126,750,497 14.75% 126,750,497 13.15%

4 王东江 - - 16,009,476 1.86% 16,009,476 1.66%

5 王东水 - - 14,241,629 1.66% 14,241,629 1.48%

6 王文泉 - 247,255 0.03% 247,255 0.03%

中金佳

7 - - 75,959,990 8.84% 75,959,990 7.88%

秦涛等

32 名原

8 百川燃 - - 9,407,872 1.10% 9,407,872 0.98%

气自然

人股东

上市公

9 司其他 197,038,460 78.35% 197,038,460 22.93% 197,038,460 20.44%

股东

合计 251,477,550 100.00% 859,157,472 100.00% 964,157,472 100.00%

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百川资管持股比例达到 39.94%,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王东海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到 53.09%,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 2014 年度与 2015 年 1-9 月的合并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

指标的变化情况如下: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增幅 增幅

前 后 前 后

资产总额(万元) 19,683.04 153,661.85 680.68% 18,365.79 139,490.96 659.52%

负债总额(万元) 17,081.28 99,818.36 484.37% 15,555.00 86,233.46 454.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840.98 53,492.16 2805.64% 2,051.66 53,030.64 2484.77%

权益(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0.07 0.62 785.71% 0.08 0.62 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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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86.78% 64.96% -25.14% 84.70% 61.82% -27.01%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250.95 85,239.41 6713.97% 5,987.92 114,159.04 1806.49%

营业利润(万元) -199.80 28,545.68 - 464.10 35,726.57 7598.03%

利润总额(万元) -199.75 29,471.11 - 465.23 35,941.02 7625.43%

净利润(万元) -209.03 21,703.88 - 312.23 26,430.05 836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10.68 21,579.39 - 209.69 26,347.72 12465.08%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25 - 0.01 0.31 3000.00%

注:本次交易后主要财务指标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53

号《备考审计报告》,并按照发行后总股本(不含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计算。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盈利能力均得到较大

改善。

十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2015 年 6 月 27 日,百川资管股东百川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

易方案;

2、2015 年 6 月 27 日,中金佳泰受托管理人中金佳合(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同意函,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3、2015 年 6 月 28 日,百川燃气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4、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订了《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百川资管、曹飞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6、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7、2015 年 8 月 3 日,上市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

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并豁免了百川资管、王东海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东江、王

东水、王文泉因参与本次重组所触发的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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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8、2015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百川资管、中金佳泰、王东海、王东江、

王东水、王文泉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9、2015 年 11 月 11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继续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10、2015 年 11 月 20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

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议案;

11、2016 年 1 月 11 日,上市公司与百川资管、中金佳泰、王东海、王东江、

王东水、王文泉签订《之补充协议》;

12、2016 年 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十二、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

万鸿集团及全体董事、 报告书内容真

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准确、完整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万鸿集团全体董事、监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重组信息披露真

际控制人曹飞、百川燃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实、准确、完整

气全体股东、募集配套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资金认购对象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重组信息披露真 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万鸿集团

实、准确、完整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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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和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若上述股

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时,本人/本企业业绩补偿义务尚未

履行完毕,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

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股份锁定安排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泉 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

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1、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于2016年1月15日前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

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若于

2016年1月15日后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至本

人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

介保海 股份锁定安排 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

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1)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其中:7,510,924股自登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不以

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若上述股份登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中金佳泰 股份锁定安排 36个月届满时,本企业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锁定期将

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其余68,449,066股自登记至本企业

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

3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暂

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1、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百川燃气其他31名自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股份锁定安排

然人股东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

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

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股份锁定安排

方曹飞、百川资管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

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1、若百川燃气及下属公司存在部分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未及时

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更名过户手续、未取得产权证书

或存在其他瑕疵,所租赁的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或未取得

房产证等情形导致百川燃气发生损失或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

处罚,本人/本企业将全额承担该部分损失和被处罚的损失;

2、若百川燃气及下属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之前未缴纳或

者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与公积金费用,或因社保费用与公积金

费用缴纳问题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本人/本企业将全额

百川资管与王东海 或有事项 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处罚的损失;

3、若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百川燃气各发起人补缴或向其追缴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百

川燃气的发起人不能及时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时,本人/本企

业将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无条件先行承担发起人应补缴(或被追

缴)的个人所得税款,保证缴纳所有发起人应缴纳的税款。

如因百川燃气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遭主管税务部门处

罚,本人/本企业将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承担因此产生的滞纳金、

罚款等费用,保证不造成百川燃气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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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因中国银行廊坊分行永清支行

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所发生的诉讼等情形导致永清县百川燃

气有限公司或百川燃气的后续支出超出472.87万元的额外损

失部分,本人/本企业将予以全额承担。

5、若百川燃气及下属公司因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报告未列明的

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潜在诉讼、纠纷、资产瑕疵等)发生

了重大损失或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本人/本企业将全额

承担上述损失与处罚的费用。

1、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对交易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

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

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人/本企业对交易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企业

真实持有该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

百川燃气全体股东 资产权属 益而持有的情形;作为交易资产的所有者,本人/本企业有权

将交易资产转让给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交易资产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可能引致

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

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承诺人(包括承诺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即父母、年

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法人,下同)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杜绝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承诺人及

百川资管、王东海及王

关联交易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东江、王东水、王文泉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必要的

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承

诺人保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

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

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本公

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

司及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川燃气”)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百川资管、王东海及王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经营的业务构

同业竞争

东江、王东水、王文泉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百川燃气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本

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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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生

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

围,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权

益的其他公司将不与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

竞争,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

权益的其他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

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争。

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向上

市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其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证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其他企业中兼职。

2、资产完整

保证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

的资产独立完整,且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

开。

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占用上市公司及百川燃气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且不要求

百川资管、王东海及王

独立性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保证不以依法行使

东江、王东水、王文泉

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

决策事项。

3、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

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

立的银行账户,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能依法独

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

司的资金使用。

4、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

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保证本人/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

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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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

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5、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内部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独

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

形,并且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本人/本企业参与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的认购资金来源于本人

及家族/本企业的积累与自筹,为合法来源。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

资金来源合法性 本人/本企业对本承诺函所有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若因资

象曹飞、百川资管

金来源问题给上市公司和其他交易对方造成损失,本人/本企

业将以现金方式承担该损失。

1、配合百川燃气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手

续;

2、保证在审议变更百川燃气公司组织形式的股东大会上无条

件投赞成票,以确保上述事项能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公司组织形

3、在百川燃气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在其他交易方根据《重

百川燃气全体股东 式及放弃优先购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向万鸿集团转让百川燃

买权

气股权时,本人/本企业无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

4、在百川燃气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本人/本企业将继续按

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各项内容履行

协议。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与《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与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对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进行如下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披露

通知》、《重组异常交易监管规定》、《重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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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

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

进展情况。

(二)股东大会表决机制

本次重组已提交上市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已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网络投票安排

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已同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15]第 011843 号《审计报告》和立信会计师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53 号《备考审计报告》,本次重组不会摊薄上市

公司当期的每股收益。

同时,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百川资管、中金佳

泰与王东海及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即补偿义务主体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若置入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数,补偿义务主体将以股份方式

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仍不足,百川资管还将以现金予以补足,利润补

偿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之“三、《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四、《之补充协议》”。此外,补偿义

务主体承诺,若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上市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十四、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

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按各自在百川燃气的持

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

置入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列示的实际亏损金额。上市公司将在资产交割日后 30

3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进

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结果进行损益分担。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及其任何金额、数量、科目、形态或其他形

式的变化均由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承担或享有。由于置出资产盈利能力较差,目前

持续亏损,实现盈利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15]第 011843 号《审计报告》,2015 年 1-9

月,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50.95 万元,实现净利润为-209.03 万元。本次重

大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承担置出资产的亏损,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权益。

(二)过渡期间安排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过渡期间内,上市公司

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开展经营、保存

财务账册和记录,并遵守应当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对置出资产的重大处置均应事先征得交易对方的同意。但在任何情况下,过渡

期内置出资产发生的变动不影响置出资产的作价;在过渡期间内,交易对方应当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保证百川燃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

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其主营业务。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超过 10%,上市公司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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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取消或变更条件的风险

本次重组可能存在如下事项导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

注:

1、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股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2、本次重组无法进行;

3、本次重组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导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

4、其他原因。

二、盈利预测实现风险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与《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置入资产百川燃气 2015 年度与 2016 年度的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 40,129.67 万元与 49,358.49 万元;上市公司备考基础的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39,610.37 万元与 48,730.44 万元。本次重组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由于盈利预测是在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而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

假设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置入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会受到诸多不确

定性因素的影响。尽管盈利预测在编制过程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若各项假设条

件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置入资产和上市公司存在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

险。

三、置入资产估值较高风险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

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全部股东价值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

与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作价依据。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与立信会计师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6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百

川燃气的全部股东价值按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408,565 万元,账面净资产额为

3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46,035.59 万元,评估增值 362,529.41 万元,增值率达到 787.50%。虽然银信在评

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

以一系列假设以及对未来的预测为基础,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

导致置入资产实际价值低于本次估值的情况,形成置入资产价值高估风险。

四、置入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政策风险

百川燃气所属的城市燃气行业属于清洁高效的替代能源产业,受到国家产业

政策的扶持与鼓励。但不排除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政策

法规作出改变,不再对燃气行业进行扶持与鼓励,从而影响百川燃气的生产经营,

进而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价格波动风险

百川燃气的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销售,其中:燃气销售

实行政府定价机制,若出现下游销售价格调整滞后于上游采购价格上涨情形时,

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业务的收入与利润贡献将受到不利影响;根据河北省物价局

的有关规定,河北省内的燃气接驳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授权设区市、

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若有关政府部门下调燃气接驳费,将对百川燃气的

燃气接驳业务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燃气销售价格的波动对百川燃气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润总额 36,531.65 18,385.66 12,206.57

燃气销售价格波动5%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2,517.02 2,070.73 1,559.87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6.89% 11.26% 12.78%

燃气销售价格波动10%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5,034.04 4,141.46 3,119.73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13.78% 22.53% 25.56%

燃气销售价格波动15%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7,551.06 6,212.19 4,679.60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20.67% 33.79% 38.34%

燃气销售价格波动20%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10,068.08 8,282.93 6,239.46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27.56% 45.05% 51.12%

(三)燃气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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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销售业务作为公用事业,燃气采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百

川燃气的燃气采购价格由百川燃气和上游供应商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价

协商确定。2013 年与 2014 年,国家发改委数次上调天然气采购价格,造成百川

燃气的采购价格上升。2015 年,国家发改委下调增量气门站价格,与存量气接

轨,并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起下调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百川燃气的采购

价格会有所下降。

若未来发改委继续调整天然气采购价格,而百川燃气所在经营区域的物价部

门未能同步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业务将因此产生波动。

燃气采购价格的波动对百川燃气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润总额 36,531.65 18,385.66 12,206.57

燃气采购价格波动5%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2,191.89 1,623.90 1,126.86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6.00% 8.83% 9.23%

燃气采购价格波动10%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4,383.79 3,247.79 2,253.71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12.00% 17.66% 18.46%

燃气采购价格波动15%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6,575.68 4,871.69 3,380.57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18.00% 26.50% 27.69%

燃气采购价格波动20%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8,767.58 6,495.59 4,507.43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24.00% 35.33% 36.93%

(四)气源依赖风险

目前,我国天然气的来源主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公司和中国石油海洋石油总公司控制,百川燃气所采购的天然气主要来自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和廊坊市华油天成天然

气销售有限公司。虽然百川燃气与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已签订了长达

20 年的长期供气合同,在较长时间内能够获得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的

稳定供气,同时由于百川燃气的城镇燃气业务涉及民生问题,百川燃气在供气合

同到期后续签或新签订供气合同可能性较大。不过,由于百川燃气的天然气采购

主要集中在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和廊坊市华油天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

司,随着京津冀地区用气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及京津冀地区其他天然气销售企业

天然气采购量的不断扩大,如果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导致百川燃气向主要供应商

3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的采购需要得不到满足,抑或是供气合同到期后,百川燃气未能与主要供应商及

时续签或新签订供气合同,将直接制约百川燃气的业务发展。

(五)业务区域集中风险

目前,百川燃气的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河北省廊坊市下属的市县如永清县、

固安县、香河县、大厂县、霸州市、三河市以及张家口市涿鹿县和天津市武清区,

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上述区域的风险。百川燃气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盈利能力的

提升需要依靠现有区域的新增用户以及新区域市场的扩展来推动,若现有区域的

用户增量以及新区域的扩展达不到预期效果,将会制约百川燃气经营业绩的快速

增长。

(六)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风险

百川燃气所处的城市燃气行业属于社会公用事业,企业需取得所在业务区域

的特许经营权后方可开展与燃气相关的经营活动。由于所在业务区域的地方政府

在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供气安全、供气品质和服务质量等

各方面有明确的要求,若百川燃气及其下属公司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不能满足该

等要求,特许经营权协议可能会被提前终止,百川燃气及其下属公司所取得的特

许经营权可能会被取消,从而对百川燃气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收费模式变动风险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于 2010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河北省内的燃气初装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授权设区市、扩

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百川燃气及其在河北省内的各控股子公司的燃气初装

费由所在地政府确定,初装费以外的燃气接驳施工费用由百川燃气与用户协商确

定。目前,部分地区如广东省已经取消了燃气初装费并同时上调了燃气销售价格,

若未来燃气接驳费取消,而燃气销售价格未能相应上调,可能会削弱百川燃气的

盈利能力。

(八)燃气接驳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燃气接驳业务是百川燃气的主要利润来源,而燃气接驳业务的客

户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商和工商业客户,如果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速度减慢,百川燃

4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气业务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与工商业建设投入放缓,将会对百川燃气的接驳业务造

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投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并通过百川燃气

的全资子公司实施,虽然投资项目已经上市公司充分论证,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可能遇到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建成

投产,出现项目投资成本增加、预期收益无法按期实现的风险。此外,若投资项

目所在地区的天然气需求增长缓慢,可能导致该地区的天然气供应能力出现过

剩,出现项目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第十四节 风险因素”所披露的重大

风险提示内容,关注投资风险。同时,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

()浏览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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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造血能力不足,需要进行业务转型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以园林绿化、装饰装修为主,总体经营规模较小,

盈利能力不强。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经中审众环审计的主要损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1,250.95 5,987.92 7,824.71 8,611.35

其中:关联方收入金额 892.39 5,464.19 7,340.68 8,131.35

关联方收入占比 71.34% 91.25% 93.81% 94.43%

营业成本 624.74 4,385.20 6,384.05 7,100.10

利润总额 -199.75 465.23 -348.87 485.98

净利润 -209.03 312.23 -540.11 314.56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210.68 209.69 -567.08 284.93

股东的净利润

从上表可见,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逐年下降,且主要来自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自身的造血能力严重不足,亟需进行业务转型。

2、置入资产盈利能力较强

上市公司本次拟置入的资产百川燃气主要从事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具

销售业务,在区域市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百川燃气

经立信审计的主要损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85,239.41 114,159.04 77,239.59 57,713.75

营业成本 50,123.16 70,589.60 52,006.35 41,061.58

利润总额 29,986.40 36,531.65 18,385.66 12,206.57

净利润 22,219.16 27,020.67 13,341.08 9,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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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22,094.68 26,938.35 13,309.18 9,002.12

东的净利润

本次重组完成后,百川燃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3、置入资产发展前景广阔

百川燃气已在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固安县、香河县、大厂县、三河市以及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和天津市武清区等县市取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或签订

特许经营协议,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该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管道燃气业务都将为百

川燃气带来较大的利润回报。

百川燃气业务覆盖的河北省与天津市人口众多,对天然气的需求较为旺盛。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建设的速度加快,河北的城镇化率在较低的基础上快速提升,

同时困扰京津冀地区多年的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京津冀地区使用

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的燃煤等重污染能源的意愿更加强烈,上述地区的天

然气需求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快速增长,已在该地区扎根多年的百川燃气发展前景

广阔。

4、置入资产期望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

城市燃气行业是资本密集行业,对资金需求较大。要进行区域市场扩张,需

要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百川燃气目前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若要进行区域市场扩

张,加快省内管网布局,加强对外收购,扩大经营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仅仅通

过自有资金积累和银行借款,难以满足发展需求。通过本次交易,百川燃气获得

了用于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同时可以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进一步拓宽

融资渠道,实现业务快速增长的发展目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盈利能力不强并过度依赖关联方的园林绿化、装

饰装修业务置出,同时获得优质的燃气经营资产,成功转型为燃气经营企业,盈

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上市公司利用百川燃气的业务基础和经营经验,合理运用

资本运作平台,有利于将燃气业务做大做强,力争从区域性燃气企业发展为全国

性燃气企业,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丰

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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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2015 年 6 月 27 日,百川资管股东百川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

易方案;

2、2015 年 6 月 27 日,中金佳泰受托管理人中金佳合(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同意函,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3、2015 年 6 月 28 日,百川燃气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4、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订了《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百川资管、曹飞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6、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7、2015 年 8 月 3 日,上市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

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并豁免了百川资管、王东海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东江、王

东水、王文泉因参与本次重组所触发的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义务;

8、2015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百川资管、中金佳泰、王东海、王东江、

王东水、王文泉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9、2015 年 11 月 11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继续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10、2015 年 11 月 20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

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议案;

11、2016 年 1 月 11 日,上市公司与百川资管、中金佳泰、王东海、王东江、

王东水、王文泉签订《之补充协议》;

12、2016 年 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

套资金三部分方案组成,其中,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

步实施,任何一项方案未获通过或未能实施,另一项方案将不予实施;募集配套

4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通过与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

的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

案内容如下:

(一)重大资产置换

1、置换方案

根据本公司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本公司将本公司交易基准日经审计、评估的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

应付款外的全部负债(即置出资产)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持有的交易基准日经审

计、评估的百川燃气 100%股权(即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根据银信

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15,396.09 万元;

根据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408,565.00

万元,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408,565.00 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

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

2、交易对方

百川燃气全体股东。

3、交易标的

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负债,即置出资产。

4、交易方式

以百川燃气100%股权等值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部分进行置换。

5、交易金额

置出资产在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本次置换的交易金额,为 15,396.09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根据本公司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本公司将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置入资产与置出资

产的差额部分。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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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即百川资管、中金佳泰、王东海

等 36 名自然人。

4、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

5、发行价格

经万鸿集团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47 元/股,其中,交易均价的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万鸿集团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6、交易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金额为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差额部分,根据

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和银信评报字(2015)

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408,565.00 万元,万鸿集团与交易对方确定的置出资

产的交易价格为 15,396.09 万元;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08,565.00 万元,置入

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交易金

额为 393,168.91 万元。

7、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置入

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以 6.47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公司拟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合计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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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679,922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

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8、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安排详见本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

“七、本次重组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6、股份锁定安排”。

9、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补偿安排详见本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

“七、本次重组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7、业绩补偿安排”。

10、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11、本次发行股份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决议自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

(三)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万鸿集团拟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基准日2015年7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90%的发行价格,即8.32元/股,向曹飞非公开发行股票8,500万股,

向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合计募集配套资金87,360.00万元。

2、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比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87,36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比例为

17.62%,未超过 100%。在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0,023.28 万

元,占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为 22.92%,未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30%。

3、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配套融资的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相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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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4、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曹飞与百川资管。

5、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

6、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8.32 元/股。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

价格与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7、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10,500 万股,各发行对象认

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曹飞 8,500 70,720

2 百川资管 2,000 16,640

合计 10,500 87,360

8、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股份登记至认购对象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9、拟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

1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固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 32,513.00 32,2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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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香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 13,458.00 13,458.00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

3 6,083.96 5,721.89

利用工程二期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天然气利用

4 6,025.00 6,013.51

工程二期

5 三河市东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10,026.03 9,901.79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23.28 20,023.28

合计 88,129.27 87,360.00

本次重组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

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交易总金额

本次交易总金额为置入资产百川燃气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408,565 万元与

募集配套资金 87,360 万元之和,即 495,925 万元。

(五)过渡期损益归属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

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百川燃气全体股

东按各自在百川燃气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

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置入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列示的实际亏损金额。上市公

司将在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置入

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结果进行损益分担。

置出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及其任何金额、数量、科目、形态或其他形

式的变化均由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承担或享有。

(六)过渡期间安排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过渡期间内,上市

公司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开展经营、

保存财务账册和记录,并遵守应当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对置出资产的重大处置均应事先征得交易对方的同意。但在任何情况下,

过渡期内置出资产发生的变动不影响置出资产的作价;在过渡期间内,交易对方

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保证百川燃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

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其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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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园林绿化、装饰装修为主。本次重

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的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资产与业务将置出,置入的资

产主要以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销售为主营业务,上市公司将转型为燃气

经营企业,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及持续发展能力均得到大幅提升。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 2015 年 1-9

月,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50.95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99.80 万元,利润总

额-199.75 万元,净利润-209.03 万元,不能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较好的回报。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百川燃气 100%股权。2015 年 1-9 月,百

川燃气实现营业收入 85,23941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29,060.96 万元,利润总额

29,986.40 万元,净利润 22,219.16 万元,本次重组能够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

能力。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

销售业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东海。王东海除控制百川燃气外,没有控制其他

与燃气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未来上市公司与王东海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关系。因此,本次重组不会使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情形。百川资管与

王东海及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来避

免未来的同业竞争行为。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关

联交易。

本次重组完成后,百川资管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东海成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曹飞是本次重组的募集

5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

联交易。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批,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

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百川资管与

王东海及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来约

束未来的关联交易行为。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51,477,550 股。本次重组完成后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59,157,472 股;本次重组及募集配

套资金全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64,157,472 股。

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后(不含募集 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

本次重组前

序 股东名 配套资金) 金完成后

号 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1 曹飞 54,439,090 21.65% 54,439,090 6.34% 139,439,090 14.46%

百川资

2 - - 365,063,203 42.49% 385,063,203 39.94%

3 王东海 - - 126,750,497 14.75% 126,750,497 13.15%

4 王东江 - - 16,009,476 1.86% 16,009,476 1.66%

5 王东水 - - 14,241,629 1.66% 14,241,629 1.48%

6 王文泉 - 247,255 0.03% 247,255 0.03%

中金佳

7 - - 75,959,990 8.84% 75,959,990 7.88%

秦涛等

32 名原

8 百川燃 - - 9,407,872 1.10% 9,407,872 0.98%

气自然

人股东

上市公

9 司其他 197,038,460 78.35% 197,038,460 22.93% 197,038,460 20.44%

股东

合计 251,477,550 100.00% 859,157,472 100.00% 964,157,47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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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百川资管持股比例达到 39.94%,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王东海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到 53.09%,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 2014 年度与 2015 年 1-9 月的合并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

指标的变化情况如下: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增幅 增幅

前 后 前 后

资产总额(万元) 19,683.04 153,661.85 680.68% 18,365.79 139,490.96 659.52%

负债总额(万元) 17,081.28 99,818.36 484.37% 15,555.00 86,233.46 454.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840.98 53,492.16 2805.64% 2,051.66 53,030.64 2484.77%

权益(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0.07 0.62 785.71% 0.08 0.62 675.00%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86.78% 64.96% -25.14% 84.70% 61.82% -27.01%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250.95 85,239.41 6713.97% 5,987.92 114,159.04 1806.49%

营业利润(万元) -199.80 28,545.68 - 464.10 35,726.57 7598.03%

利润总额(万元) -199.75 29,471.11 - 465.23 35,941.02 7625.43%

净利润(万元) -209.03 21,703.88 - 312.23 26,430.05 836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10.68 21,579.39 - 209.69 26,347.72 12465.08%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25 - 0.01 0.31 3000.00%

注:本次交易后主要财务指标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53

号《备考审计报告》,并按照发行后总股本(不含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计算。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盈利能力均得到较大

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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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inowner Group Co., Ltd.

武汉长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诚成文化投资集团股

曾用名称

份有限公司、武汉奥园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万鸿集团

证券代码 600681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设立日期 1992年3月18日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阳新路特一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阳新路特一号

注册资本 251,477,550元

法定代表人 戚围岳

董事会秘书 许伟文

联系电话 027-88066666

传真 027-88066666

邮政编码 430051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wdf94639@sina.com

对酒店业、制造业、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

产开发、房地产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园林绿

经营范围 化;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的销售。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凭许可证件在核定的

期限内方可经营)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1、1992 年 3 月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武汉长江印刷股份有限(集团)公司,由原武汉印刷厂、北京京

华信托投资公司、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组建,于 1992 年 3 月 18

日正式成立。

2、1992 年 7 月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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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2]第 9 号”文件批准,并经“武

汉市证券领导小组[1993]13 号文”批准,公司联合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和

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

5,263.04 万元,其中国家股 2,533.04 万股,法人股 1,790 万股,个人股 940 万股。

3、1993 年 10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993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32 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 1,760.00 万股社会流通股。同年 10 月 18 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长印股份,总股本为 7,023.04 万股。

(二)历次重大股权变动

1、1994 年 4 月送股

经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1994 年 4 月实施了社会个人

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国家股、法人股每 10 股送 2 股,另派送 2 元现金(含税)

的 1992 及 199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1994 年 10 月配股

经“武汉市武证办(1994)49 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个人股东按每 10

股配 3 股,同时,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有偿转让,每 10 股转配 2 股。公司总

股本增至 10,870.848 万股。

3、1995 年 6 月送股

经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1995 年 6 月实施了每

10 股送 1 股红股,同时派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的 199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股本增至 119,579,328 股。

4、1998 年 8 月送股

经公司 199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1998 年 8 月实施了每 10

股送 1.6 股红股,同时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的 199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 138,712,020 股。

5、1998 年 8 月股权转让

经财政部“财国字(1998)256 号”文件批准,原武汉国资持有的武汉长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00 万股国家股股份于 1998 年 8 月转让给诚成集团,诚

成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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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6、2000 年 5 月转增股本

经公司 199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00 年 5 月实施了 10 转

增 5 股的 1999 年度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 208,068,030 股。

7、2002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02 年 5 月,诚成集团与湖南出版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

司的法人股 2,350 万股以 6,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湖南出版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后,

湖南出版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 2,3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成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

8、2003 年 2 月股权转让

2003 年 2 月,湖南出版集团与奥园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

司法人股 2,350 万股以 6,396 万元价格转让给奥园集团;司法裁定武汉正银房产

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238.8672 万股过户给奥园集团。股权转让后,奥

园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 2,588.86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4%,成为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

9、2003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03 年 12 月,奥园集团与美城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 6,220 万元价

格将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25,888,672 股转让给美城投资。股权转让后,美城投资持

有公司法人股 25,888,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4%,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10、2006 年 5 月股权划转

2006 年 5 月,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琼执字第 23-6 号协助执行

通知书,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 2000 万股非流通社会法人股

股权司法划转至竞买人美城投资。美城投资持有公司 45,888,672 股法人股,占本

公司股份总额的 22.0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11、2008 年 12 月控股股东股权转让

2008 年 12 月,佛奥集团分别与美城投资原股东郭景祥、李惠强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以 8,750 万元与 3,750 万元收购其持有的美城投资 70%与 30%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佛奥集团间接控制万鸿集团 22.05%的股权,成为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何长津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2、2011 年 8 月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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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09 年 12 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本公积金

4,340.952 万元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定向转增 4 股。

2011 年 8 月 24 日,上交所出具“上证公字[2011]45 号”《关于实施万鸿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同意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51,477,550 股。

13、2015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美城投资与曹飞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曹飞以 5 亿元价格受让

美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 45,888,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5%。本次权益变

动前,曹飞持有公司股份 8,550,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本次权益变动

后,曹飞持有公司股份 54,439,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5%,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

三、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万鸿集团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2015 年 1 月曹飞先生以 5 亿

元价格协议受让美城投资持有的万鸿集团股权 45,888,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5%,万鸿集团实际控制人由何长津先生变更为曹飞先生。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2012 年 11 月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2009 年 12 月,公司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了关于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2010 年 2 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 2010 年第 4 次会议审核,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获得有条件通过。

因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佛奥集团的优质房地产开发类及酒店经营类资

产,涉及房地产资产,不符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该次重组不具备继

续推进的条件。2012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向

中国证监会呈送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报材料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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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2 年 11 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2012]154 号,终止对公司上述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2014 年 12 月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 5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佛山宾馆 6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因佛山宾馆盈利状况未达预期,未来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014

年 1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园林绿化与装饰装修,业务来源

主要依赖关联方。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

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园林、装饰工程收入 892.39 5,497.31 7,340.68 8,131.35

其他收入 358.56 490.61 484.03 480.00

营业收入 1,250.95 5,987.92 7,824.71 8,611.35

六、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经中审众环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9月30 2014年12月 2013年12月 2012年12月

项目 日/2015年1-9 31日/2014年 31日/2013年 31日/2012年

月 度 度 度

资产总计 19,683.04 18,365.79 16,595.21 17,401.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01.76 2,810.79 2,498.56 2,558.6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840.98 2,051.66 1,841.97 2,409.44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1,250.95 5,987.92 7,824.71 8,611.35

营业利润 -199.80 464.10 679.86 486.45

利润总额 -199.75 465.23 -348.87 4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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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净利润 -209.03 312.23 -540.11 314.5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10.68 209.69 -567.08 284.93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8.18 -338.19 -767.77 -359.84

资产负债率 86.78% 84.70% 84.94% 85.30%

毛利率 50.06% 26.77% 18.41% 17.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02 0.01

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飞持有公司股份 54,439,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曹飞先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曹飞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12831983********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富贵东道

境外永久居留权 无

最近三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主营业务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资产投资与管理业务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江苏济源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 药品销售

江苏天济药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气雾剂、喷雾剂

济川药业集团泰兴市济仁中药饮片

执行董事 中药饮片

有限公司

江苏济川康煦源保健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保健品

上海济嘉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投资

宁波济嘉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投资

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制药

上海闻丞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暂无实际业务经营

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所任职务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西藏嘉泽创业投资

1亿元 无 投资 40%

有限公司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 资产投资与

1亿元 董事、总经理 30%

有限公司 管理业务

上海闻丞投资有限 暂无实际业

5千万元 董事、总经理 90%

公司 务经营

5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海盛酬亿利资产 暂无实际业

1亿元 无 20%

管理有限公司 务经营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5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情况

(一)百川资管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办公地点 廊坊市永清县益昌路111号商住楼南楼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对本公司内部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3 年 4 月百川资管设立

2013 年 4 月,百川资管设立,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王东海以货币认

缴 2,850 万元出资额,王雅倩以货币认缴 150 万元出资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鄂报字(2013)

第 40027 号《验资报告》。百川资管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海 2,850.00 95.00%

王雅倩 150.00 5.00%

合计 3,000.00 100.00%

(2)2013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11 月,王东海、王雅倩分别与百川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2,850

万元、150 万元价格将其持有的百川资管全部股权转让给河北智汇投资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集团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百川资管主要从事投资和管理业务。

6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4、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14 号《审计报告》,百川

资管最近两年的简要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3,949.51 122,805.13

负债总额 74,076.81 58,350.36

股东权益 79,872.70 64,454.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8,256.35 34,217.27

项目 2014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14,159.04 77,239.59

利润总额 35,981.42 18,137.90

净利润 26,653.50 13,093.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3,795.64 7,925.83

5、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百川资管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王东海 王雅倩

95% 5%

百川集团

100%

百川资管

百川资管的控股股东为百川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王东海。

6、控制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百川燃气外,百川资管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市博安科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博安高德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天 津 开 发 区 洞 庭 路 122 号 2 段 天津开发区欣泰街2号G区10 天津自贸区(天津港保税区)

注册地

A3103室 室 海滨十路129号A4005室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王东海 王东海

注册资本 4,500万元 800万元 500万元

持股比例 51% 51% 51%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 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 危险货物运输(1类、2类、3

经营范围 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文化用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 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放射

品、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 种设备的无损检测、安全评定; 性物品(一类放射性物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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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电子器件、电子产品、照像器 金属材料及非金属材料和部件 射性物品(二类放射性物品),

材批发兼零售;技术开发、咨 的理化实验;机电设备安装。 放射性物品(三类放射性物品)

询、服务、转让;劳动保护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的运输;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

品销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管道无损检测;仪器设备销售; 动) 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以上

危险货物运输;销售、使用II、 相关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

III、IV、V类放射源,销售V类 让;代办仓储服务;代理报关;

放射源,销售II类、III类射线装 自有设备租赁;仪器仪表、机

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 械设备、石油勘探装置、劳动

技术进出口;钢材销售;国际 保护用品、五金交电、电子器

货运代理(海运、空运、陆运)。 件、汽车零配件的批发兼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动)

(二)王东海

王东海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4********,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龙虎庄乡****,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

置入资产情况”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

董事会成员”,其他对外投资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 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

“六、置入资产的组织结构”。

(三)中金佳泰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 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皇冠广场3号楼科技大厦

注册地/办公地

一层102-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04月02日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

经营范围 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备案情况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2、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金佳泰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

普通合伙人 1,000,000.00 760,245.90

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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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0.00 804,051,419.59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

有限合伙人 618,100,000.00 516,291,899.54

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珑耀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0.00 417,650,384.30

浙江义乌尊旺工贸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40,000,000.00 284,002,261.3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0.00 250,590,230.59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0.00 250,590,230.59

宁波美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0.00 250,590,230.59

合伙)

天津鹏翼鸿泰股权基金投资合伙

有限合伙人 214,000,000.00 178,754,364.45

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0.00 125,295,115.31

马鞍山市长泰投资中心(普通合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0.00 125,295,115.31

伙)

温州天成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0,000,000.00 91,883,084.55

上海王狮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5,000,000.00 87,706,580.68

天津鸿石金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5,000,000.00 87,706,580.68

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顺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5,000,000.00 87,706,580.68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1,000,000.00 84,365,377.61

苏州璞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1,000,000.00 84,365,377.61

天津凯利维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00 76,024,597.43

(有限合伙)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00 83,530,076.88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00 83,530,076.88

合计 - 4,800,100,000.00 3,970,689,830.48

注 1: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金

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 2: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 3:天津凯利维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凯利维盛

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刘钊、梁国忠

与另一自然人出资设立的公司;

注 4: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金佳泰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

事务合伙人,负责中金佳泰的日常运营,执行中金佳泰经营范围内的全部合伙事务。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中金佳泰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和咨询服务业务。

4、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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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普华永道

中天北京审字(2014)第 1189 号《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北京审字(2015)

第 980 号《审计报告》,中金佳泰最近两年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29,263.84 315,909.22

负债总额 15,156.51 7,022.28

股东权益 414,107.33 308,886.94

项目 2014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8,444.47 44,271.91

营业利润 28,203,37 30,190,85

净利润 28,203,37 30,190,85

5、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6、执行事务合伙人概况

公司名称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皇冠广场3号楼科技大厦

注册地/办公地

一层102-4室

成立日期 2011年0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 刘钊

注册资本 130万元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王东江

王东江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6********,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龙虎庄乡****,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金地房产、涿鹿鑫川、恒安物

业、汇达投资执行董事、津永铁运董事长、里澜城铁运董事。

(五)王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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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王东水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70********,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龙虎庄乡****,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金地房产执行董事、经理,百

川实业、百川置业总经理,百川集团董事,恒通建安执行董事、泛海投资董事、

总经理,廊坊恒金执行董事。

(六)秦涛

秦涛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011981********,住所河北省廊坊市

广阳区群安道****,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 置

入资产情况”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三)高

级管理人员”。

(七)韩啸

韩啸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3601041971********,住所河北省廊坊市

永清县永清镇益昌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

节 置入资产情况”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三)

高级管理人员”。

(八)马福有

马福有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1********,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 置

入资产情况”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

事会成员”。

(九)张德文

张德文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231969********,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益昌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

五节 置入资产情况”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二)

监事会成员”。

(十)刘宗林

刘宗林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9********,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 置

6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入资产情况”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二)监

事会成员”。

(十一)介保海

介保海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4106221981********,住所北京市海淀

区学院南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十二)陈卫忠

陈卫忠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426011982********,住所河北省三河

市燕郊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三河百川总经理。

(十三)窦彦明

窦彦明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9********,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职于永清百川。

(十四)符智伟

符智伟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011977********,住所河北省三河

市北城土地局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燕郊区域总经理。

(十五)付胜利

付胜利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91976********,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广阳区康庄道****,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信息管理部主任。

(十六)高广乔

高广乔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70********,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项目部副主任。

(十七)高立朝

高立朝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811985********,住所河北省霸州

市康仙庄乡府直街****,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工程技术部主任。

(十八)郭淑城

郭淑城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011974********,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广阳区广阳道****,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财务部副主任。

(十九)侯丙亮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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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丙亮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72********,住所河北省永清

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永清百川副总经理。

(二十)贾俊青

贾俊青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61968********,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固安县固安镇育才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武清百川副总经理。

(二十一)贾俊霞

贾俊霞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7********,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财务部副主任、百川集

团监事。

(二十二)贾占顺

贾占顺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57********,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广阳区康庄道****,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工会主席。

(二十三)金万辉

金万辉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231985********,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后奕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燕郊区域副经理。

(二十四)李金波

李金波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011970********,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固安县固安镇永康北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造价管理部经

理。

(二十五)李俊猛

李俊猛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231984********,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汇达投资土地部经理。

(二十六)李祥

李祥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8********,住所河北省廊坊市永

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香河百川监事。

(二十七)马娜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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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娜敬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231981********,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春风道****,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采购部副主任。

(二十八)沈亚彬

沈亚彬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80********,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后奕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固安百川总经理。

(二十九)宋志强

宋志强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76********,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会昌街****,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运行管理部主任。

(三十)王利华

王利华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4********,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刘街乡****,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智汇热力、九九热力经理。

(三十一)王文泉

王文泉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8********,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龙虎庄乡****,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固安百川监事、永清百川副总

经理。

(三十二)肖旺

肖旺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61975********,住所河北省廊坊市

固安县温泉园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武清百川经理、大厂百川执行董

事、百川集团董事。

(三十三)杨国忠

杨国忠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72********,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大厂百川总经理。

(三十四)杨久云

杨久云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231969********,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武隆路****,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物流办公室副经理。

(三十五)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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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涛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10231987********,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香河百川总经理。

(三十六)尹志强

尹志强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68********,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永清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十七)袁伯强

袁伯强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28251957********,住所河北省廊坊

市永清县****,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百川燃气运行管理副主任、大厂百川监

事。

(三十八)张志飞

张志飞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309841985********,住所河北省河间

市瀛州镇新华北街****,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固安百川副总经理。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情况

(一)曹飞

曹飞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七、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二)百川资管

百川资管的情况详见本节之“一、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

方情况”之“(一)百川资管”。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川资管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东海成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作为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曹飞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交易前,百川燃气全体股东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曹飞向上市公司提名戚围岳、许伟文、曹伟、龚锦棠、匡健军、陆新尧、

卢超军、刘国辉为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将依据万鸿集团的业务开展与经营管理需要,在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的前提下,适时向万

鸿集团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领域的专业人才。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行政和刑事处罚、

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曹飞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曹飞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等情况。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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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一、置出资产的范围

本次交易拟置出的资产为截至交易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经评估的万鸿集

团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负债。

二、置出资产的资产与负债情况

(一)置出资产涉及的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万鸿集团置出资产涉及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货币资金 98.74

应收账款 213.89

其他应收款 2,008.98

长期股权投资 1,192.22

投资性房地产 12,537.95

固定资产 10.56

置出资产总计 16,062.33

1、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万鸿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账面余额

佛山市顺德高盛装饰设计工

1,000.00 100% 964.51

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阳光棕榈园林绿化工

300.00 100% 217.70

程有限公司

武汉万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0% 10.00

其中,高盛装饰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账面余额

广东腾远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000.00 70% 1,400.00

2、投资性房地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万鸿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如下: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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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权证编号 位置 建筑面积 他项权利

房屋建筑物

武房权证硚字第

1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 栋 11,763.67m2 无

2010014090

武房权证硚字第

2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2 栋 1,450.70m2 无

2010014091

武房权证硚字第

3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3 栋 656.89m2 无

2010014092

武房权证硚字第

4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4 栋 414.00m2 无

2010014093

武房权证硚字第

5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5 栋 1,951.25m2 无

2010014094

武房权证硚字第

6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7 栋 640.60m2 无

2010014095

武房权证硚字第

7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7-1 栋 83.94m2 无

2010014106

武房权证硚字第

8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9 栋 373.89m2 无

2010014096

武房权证硚字第

9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0 栋 578.72m2 无

2010014097

武房权证硚字第

10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2 栋 594.79m2 无

2010014098

武房权证硚字第

11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6 栋 224.08m2 无

2010014099

武房权证硚字第

12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7 栋 173.42m2 无

2010014100

武房权证硚字第

13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8 栋 580.36m2 无

2010014101

武房权证硚字第

14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9 栋 130.20m2 无

2010014102

武房权证硚字第

15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20 栋 91.42m2 无

2010014103

武房权证硚字第

16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21 栋 25.75m2 无

2010014104

武房权证硚字第

17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22 栋 1,887.78m2 无

2010014105

土地使用权

武国用(2010)

18 万鸿集团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 14,851.76m2 无

第 426 号

(二)置出资产涉及的资产抵押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万鸿集团置出资产涉及的资产无抵押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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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置出资产涉及的负债及转移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万鸿集团置出资产涉及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应交税费 2.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91.30

置出负债合计 2,193.91

应交税费主要为当月应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已于评估基准日

后支付完毕;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由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增值形成,尚未形成纳

税义务。因此,置出负债的转移不会受到限制。

三、置出资产的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不涉及职工安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

变更为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具安装。上市公司母公司员工与母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不变,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保持了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员工稳定性。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股权将置出上市公司,基于“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子公司的

员工与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变,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置出资产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置出资产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园林绿化与装饰装修,由公司三家全资

子公司及一家控股孙公司负责经营。

五、置出资产的受让主体

置出资产的受让主体为百川燃气全体股东。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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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一、置入资产概况

公司名称 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ichuan Gas Co.,Ltd.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武隆南路160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武隆南路160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36,000万元

设立日期 2001年12月28日

管道燃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气汽车

经营范围

加气站(天然气);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维护

二、置入资产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百川燃气系由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的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 7 月,百川燃气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百川燃气以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93,996,568.95 元,按 1:0.9137 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有限

公司股本 3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

百川燃气的发起人为百川资管、王东海、中金佳泰及其他 41 名自然人股东。

百川燃气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百川资管 18,926.97 52.5749%

2 王东海 7,508.92 20.8581%

3 中金佳泰 7,200.00 20.0000%

4 王东江 843.6985 2.3436%

5 王东水 843.6985 2.3436%

6 秦 涛 36.6192 0.1017%

7 韩 啸 36.6192 0.1017%

8 马福有 36.6192 0.1017%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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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高可心 36.6192 0.1017%

10 贾淑英 14.6478 0.0407%

11 张德文 29.2948 0.0814%

12 苗增富 29.2948 0.0814%

13 李金波 29.2948 0.0814%

14 周 颖 21.9713 0.0610%

15 付胜利 29.2948 0.0814%

16 郑洪达 7.3235 0.0203%

17 宋志强 3.6622 0.0102%

18 沈亚彬 29.2948 0.0814%

19 贾占顺 14.6478 0.0407%

20 肖 旺 29.2948 0.0814%

21 符智伟 7.3235 0.0203%

22 张志飞 10.9857 0.0305%

23 叶海涛 29.2948 0.0814%

24 刘宗林 14.6478 0.0407%

25 杨国忠 7.3235 0.0203%

26 王利华 14.6478 0.0407%

27 尚永杰 5.8593 0.0163%

28 贾俊霞 7.3235 0.0203%

29 李 祥 21.9713 0.0610%

30 高广乔 7.3235 0.0203%

31 郭淑城 7.3235 0.0203%

32 董 凯 10.9857 0.0305%

33 袁伯强 2.9292 0.0081%

34 窦彦明 21.9713 0.0610%

35 贾俊青 21.9713 0.0610%

36 尹志强 1.4650 0.0041%

37 侯丙亮 14.6478 0.0407%

38 王文泉 14.6478 0.0407%

39 杨久云 1.4650 0.0041%

40 高立朝 21.9713 0.0610%

41 李俊猛 21.9713 0.0610%

42 马娜敬 10.9857 0.0305%

43 金万辉 3.6622 0.0102%

44 陈卫忠 9.5206 0.0264%

合计 36,000.00 100.00%

(三)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

业务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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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燃气改制设立的主要发起人为百川资管、王东海和中金佳泰,其中:百

川资管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包括百川燃气在内的

被投资企业股权;王东海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百川集团及百川集团控制的其他企

业,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六、置入资产的组织结构”;中金佳泰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包括百川燃气在内的被投资企业股权。

(四)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百川燃气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燃气经营相关资产,如燃气管网、机器设

备、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

销售等。

(五)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百川燃气设立后,主要发起人百川资管、王东海、中金佳泰拥有的主要资产

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六)改制设立前后的业务流程及其联系

百川燃气系由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公司,承继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

产和业务,改制设立前后的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

百川燃气的业务流程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之

“三、主要业务流程”。

(七)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情况

设立以来,百川燃气的生产经营一直围绕燃气业务展开,与主要发起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关联性不强。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百川燃气系由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公司,承继了有限公司的全部资

产和业务,不涉及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事宜。

(九)独立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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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百川燃气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

1、资产独立情况

百川燃气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承继了有限公司所有的资产、负

债及权益,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使

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人员独立情况

百川燃气拥有独立的人事、工资、福利制度,拥有从事燃气销售、燃气接驳

及燃气具销售业务的各类专业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和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未从事与燃气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未在其他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服务;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情况

百川燃气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制定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

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独立进行财

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干预;独立开立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情况

百川燃气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和监督执行机构,各机构

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依照《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等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

董事参与公司管理。

百川燃气内部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

开,独立运作,不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干预。百川燃气设立了与经营业务

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部门,完全拥有机构设置的自主权。

5、业务独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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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燃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投资、控制其他与百川燃气存在竞争关系

的企业;百川燃气拥有从事业务所需的独立经营场所和经营性资产,各职能部门

各司其职,均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建立了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的情况。

综上所述,百川燃气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各股东及其

关联方相互独立,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三、置入资产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股权变更情况

1、2001 年 12 月设立

2001 年 12 月,百川燃气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马永夷、刘金财以货

币资金认缴 120 万元、80 万元出资额。固安方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

百川燃气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固安方会事验 B 字[2001]第 109 号

《验资报告》。

百川燃气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马永夷 120.00 60.00%

刘金财 80.00 40.00%

合计 200.00 100.00%

2、2004 年 5 月增资

2004 年 5 月,百川燃气增加注册资本 900 万元,王东水、马永夷、刘金财

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400 万元、230 万元、270 万元出资额。廊坊天元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廊天元会事验 B 字(2004)

第 087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水 400.00 36.36%

马永夷 350.00 31.82%

刘金财 350.00 31.82%

合计 1,100.00 100.00%

3、2009 年 5 月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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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百川燃气增加注册资本 2,100 万元,全部由王东水以货币资金

认缴。廊坊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廊

天元(甲)会事验 B 字[2009]第 186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水 2,500.00 78.12%

马永夷 350.00 10.94%

刘金财 350.00 10.94%

合计 3,200.00 100.00%

4、2009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7 月,马永夷与马福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百川燃气 10.94%

的股权转让给马福有;刘金财与王国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百川燃气

10.94%的股权转让给王国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水 2,500.00 78.12%

马福有 350.00 10.94%

王国风 350.00 10.94%

合计 3,200.00 100.00%

5、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王东水、马福有、王国风分别与王东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无偿将其持有的百川燃气全部股权转让给王东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海 3,200.00 100.00%

合计 3,200.00 100.00%

6、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王东海与王雅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百川燃气 5%的

股权转让给王雅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海 3,040.00 95.00%

王雅倩 160.00 5.00%

合计 3,2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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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2 年 12 月增资

2012 年 12 月,秦涛、韩啸等 39 名公司职工以货币资金认缴百川燃气新增

的注册资本 77 万元,每 1 元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 12 元。立信会计师湖北分所

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鄂报字(2012)第 40043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东海 3,040.0000 92.7678%

2 王雅倩 160.0000 4.8828%

3 秦 涛 4.1667 0.1271%

4 韩 啸 4.1667 0.1271%

5 马福有 4.1667 0.1271%

6 高可心 4.1667 0.1271%

7 贾淑英 1.6667 0.0509%

8 张德文 3.3333 0.1017%

9 苗增富 3.3333 0.1017%

10 李金波 3.3333 0.1017%

11 周 颖 2.5000 0.0763%

12 付胜利 3.3333 0.1017%

13 郑洪达 0.8333 0.0254%

14 宋志强 0.4167 0.0127%

15 沈亚彬 3.3333 0.1017%

16 贾占顺 1.6667 0.0509%

17 肖 旺 3.3333 0.1017%

18 符智伟 0.8333 0.0254%

19 张志飞 1.2500 0.0381%

20 叶海涛 3.3333 0.1017%

21 刘宗林 1.6667 0.0509%

22 杨国忠 0.8333 0.0254%

23 王利华 1.6667 0.0509%

24 尚永杰 0.6667 0.0203%

25 贾俊霞 0.8333 0.0254%

26 李 祥 2.5000 0.0763%

27 高广乔 0.8333 0.0254%

28 郭淑城 0.8333 0.0254%

29 董 凯 1.2500 0.0381%

30 袁伯强 0.3333 0.0102%

31 窦彦明 2.5000 0.0763%

32 贾俊青 2.5000 0.0763%

33 尹志强 0.1667 0.0051%

34 侯丙亮 1.6667 0.0509%

8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5 王文泉 1.6667 0.0509%

36 杨久云 0.1667 0.0051%

37 高立朝 2.5000 0.0763%

38 李俊猛 2.5000 0.0763%

39 马娜敬 1.2500 0.0381%

40 金万辉 0.4167 0.0127%

41 陈卫忠 1.0833 0.0331%

合计 3,277.00 100.00%

8、2013 年 3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3 月,王东海分别与王东江、王东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96 万元、

96 万元价格将百川燃气 2.9295%、2.9295%的股权转让给王东江、王东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东海 2,848.0000 86.9088%

2 王雅倩 160.0000 4.8828%

3 王东江 96.0000 2.9295%

4 王东水 96.0000 2.9295%

秦涛等其他 39 名自

5 77.0000 2.3494%

然人股东

合计 3,277.00 100.00%

9、2013 年 3 月增资

2013 年 3 月,中金佳泰以货币资金 19,800 万元认缴百川燃气新增的注册资

本 819.25 万元。立信会计师湖北分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

鄂报字[2013]第 40012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东海 2,848.0000 69.5270%

2 中金佳泰 819.2500 20.0000%

3 王雅倩 160.0000 3.9060%

4 王东江 96.0000 2.3436%

5 王东水 96.0000 2.3436%

秦涛等其他 39 名自

6 77.0000 1.8798%

然人股东

合计 4,096.2500 100.00%

10、2013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4 月,王东海、王雅倩与百川资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 1,993.6

万元、160 万元价格将百川燃气 48.6689%、3.9060%的股权转让给百川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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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百川资管 2,153.6000 52.5749%

2 王东海 854.4000 20.8581%

3 中金佳泰 819.2500 20.0000%

4 王东江 96.0000 2.3436%

5 王东水 96.0000 2.3436%

秦涛等其他 39 名自

6 77.0000 1.8798%

然人股东

合计 4,096.2500 100.00%

(二)2013 年 7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出于完善治理结构及进军资本市场的需要,2013 年 7 月,百川燃气股东会

作出决议,同意百川燃气以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93,996,568.95

元,按 1:0.9137 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3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对百川燃气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 710949 号《验

资报告》。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百川资管 18,926.9698 52.5749%

2 王东海 7,508.9166 20.8581%

3 中金佳泰 7,200.0000 20.0000%

4 王东江 843.6985 2.3436%

5 王东水 843.6985 2.3436%

秦涛等其他 39 名自然人

6 676.7166 1.8798%

股东

合计 36,000.0000 100.00%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权变更情况

2014 年 3 月,百川燃气股东高可心病逝,高可心配偶那利锐依据其遗嘱继

承了其持有的百川燃气 36.6192 万股股份。

2015 年 1 月至 6 月间,百川燃气的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取得均价(元 转让价款 转让数量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股) (万元) (股) (元/股)

2015 年 1 苗增富 1.37 120.00 292,948 4.10

王东江

月 15 日 郑洪达 1.37 30.00 73,235 4.10

8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董凯 1.37 45.00 109,857 4.10

尚永杰 1.37 24.00 58,593 4.10

贾淑英 1.37 65.00 146,478 4.44

周颖 1.37 介保海 100.00 219,713 4.55

百川资 中金佳

0.11 4,822.93 4,449,600 10.84

管 泰

2015 年 4

那利锐 1.37 王东江 95.00 366,192 2.59

月 15 日

2015 年 6 中金佳 百川资

3.22 34,070.00 31,449,600 10.83

月 22 日 泰 管

苗增富、郑洪达、董凯、尚永杰、贾淑英、周颖为原百川燃气员工,在 2012

年 12 月出资时,曾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于百川燃气上市前离职的,应将股份转

让给百川燃气员工”。上述人员已从百川燃气离职,本次股份转让系其履行承诺。

2015 年 1 月 15 日,百川资管以 48,229,280 元股权转让价款向中金佳泰转让

所持有的 444.96 万股百川燃气股份,按该转让价格计算,百川燃气全部股权的

价值为 39.02 亿元,与本次重组的百川燃气评估价值 40.85 亿元较为接近。

为了提高本次重组后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比例,百川资管以

34,070.00 万元转让价款受让了中金佳泰所持有的百川燃气 3,144.96 万股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和中金佳泰于 2015 年 1 月受让百川资管所持有百川燃气股份

的转让价格基本一致,接近本次重组的百川燃气评估价值。

上述股权变更后,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百川资管 21,626.9698 60.0749%

2 王东海 7,508.9166 20.8581%

3 中金佳泰 4,500.0000 12.5000%

4 王东江 948.4288 2.6345%

5 王东水 843.6985 2.3436%

秦涛等其他 33 名自然人

6 571.9863 1.5886%

股东

合计 36,000.0000 100.00%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苗增富、郑洪达、董凯、尚永杰、贾淑英、周

颖等原百川燃气员工股份转让系履行其出资时所作出的承诺;中金佳泰与百川资

管的股份转让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接近本次重组的百川燃气评估价值,与本次

交易的作价差异不大,股份转让定价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8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2012 年 12 月百川燃气增资涉及股份支付及 2015 年

1-6 月百川燃气发生多笔股权转让事宜,均为股东之间的变更,不对基准日百川

燃气评估价值构成影响。

(四)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百川燃气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四、置入资产最近三年增减资和股权转让合法合规性情况

百川燃气最近三年的增资和股权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五、置入资产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收购公司

收购对价

序号 标的资产 主营业务 收购时点 财务报表合并方式

(万元)

1 永清百川 100.00%的股权 城镇燃气运营 2012 年 12 月 3,902.32 非同一控制

2 西安维斯达 51.00%的股权 燃气表具生产 2012 年 12 月 102.00 非同一控制

3 涿鹿百川 95.00%的股权 城镇燃气运营 2012 年 1 月 38.00 非同一控制

4 百川物流 100.00%的股权 天然气运输与销售 2012 年 12 月 719.12 非同一控制

5 九九热力 100.00%的股权 供热业务 2012 年 12 月 1,000.00 非同一控制

6 武清百川 100.00%的股权 城镇燃气运营 2012 年 11 月 7,800.10 同一控制

百川燃气于 2012 年收购的永清百川、西安维斯达、涿鹿百川、百川物流、

九九热力、武清百川按照收购前一年即 2011 年度的财务数据计算的对百川燃气

相同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度

项 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永清百川 13,504.12 7,735.78 615.82

西安维斯达 441.88 1,368.40 107.24

涿鹿百川 40 - -

百川物流 1,142.18 247.53 -25.39

九九热力 - - -

小计 15,128.18 9,351.71 697.67

小计占百川燃气比例 31.14% 36.81% 21.99%

武清百川 14,748.09 12,210.17 1,548.42

合计 29,876.27 21,561.88 2,246.09

8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合计占百川燃气比例 61.50% 84.88% 70.81%

注 1:九九热力于 2012 年 5 月成立,无 2011 年度财务数据;涿鹿百川于 2010 年 8 月

成立后至 2012 年间未从事经营活动,故无 2011 年度的盈利数据;

注 2:小计为非同一控制合并的相关数据总和;

注 3:合计为非同一控制与同一控制合并的相关数据总和。

上述被并购企业都从事与燃气经营相关的业务,与百川燃气的业务类型具有

相同或相似性。百川燃气收购上述被并购企业均发生在 2012 年度,运行时间已

超过了两个会计年度,因此,百川燃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资产收购

序号 时间 内容 备注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

百川燃气以 5,700 万元收购 公司出具的中瑞国际评字

三河市鼎盛液化石油气有 [2013]100010010033 号《资产评

1 2013 年 10 月 24 日

限公司全部资产、客户和市 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场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5,821,53 万元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

公司出具的中瑞国际评字

武清百川以 838 万元收购天

[2013]100010010034 号《资产评

2 2013 年 11 月 7 日 津嘉瑞燃气有限公司全部

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资产、客户和市场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876.89

万元

香河百川以 1,800 万元收购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

天津滨达燃气实业有限公 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

司享有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2014]040027032 号《资产评估报

3 2014 年 1 月 24 日

的土地、地上房屋及其他附 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1

着物、设施、设备、燃气管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1,803.15

网等资产 万元

三河百川以 1,450 万元收购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

三河泰达燃气有限公司阳 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

光分公司土地使用权、地上 [2014]100027120 号《资产评估报

4 2014 年 5 月 23 日

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燃气设 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备设施、燃气管网、用户等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1,450.06

资产 万元

六、置入资产的组织结构

(一)组织结构图

8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百川燃气的控股股东为百川资管,实际控制人为王东海。

王东海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行业分类及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 经营范围

对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工业园

1 百川集团 10,000 万元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区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组织承办展览展示商业

活动和文化交流活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

限经营的商品和项目除外)

对本公司内部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

2 百川资管 3,000 万元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理及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8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货物运输(1 类、2 类、3 类)(剧毒化学

品除外),放射性物品(一类放射性物品),放

射性物品(二类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三

类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3 博安高德 500 万元 输代理;以上相关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

邮政业

代办仓储服务;代理报关;自有设备租赁;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石油勘探装置、劳动保护

用品、五金交电、电子器件、汽车零配件的批

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

除外)、文化用品、日用百货、建筑装饰材料、

电子器件、电子产品、照像器材批发兼零售;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劳动保护用品

销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仪

4 博安科工贸 4,500 万元 F 批发和零售业 器设备销售;危险货物运输;销售、使用 II、

III、IV、V 类放射源,销售 V 类放射源,销售

II 类、III 类射线装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钢材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海运、

空运、陆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无损检测、安全评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5 博安检测 800 万元 金属材料及非金属材料和部件的理化实验;机

务业

电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6 金地房产 5,200 万元 K 房地产业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对房地产业的

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

7 涿鹿鑫川 5,000 万元 K 房地产业

可经营项目,需取得许可并经登记机关登记后

方可经营)。

对新农村、小城镇、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

及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机械设备租赁;砼结

8 百川实业 10,000 万元 K 房地产业 构构件制造;土地整理开发;建材批发;软件

开发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业服务(凭资质证经营);代办移动通信业务:

办理装机入网业务、销售预付费卡、充值卡、

9 恒安物业 300 万元 K 房地产业 话费收取、授权办理的其他业务。(法律、法规

禁限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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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防水防

10 恒通建安 2,220 万元 E 建筑业 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新农村、小城镇、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公

共基础设施管理、土地整理开发、环境管理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房地产业、住宿、

11 汇达投资 3,000 万元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餐饮业、商业批发零售业、仓储业、运输服务

业、家具制造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农村、小城镇、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依法须经

12 百川置业 2,000 万元 K 房地产业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铁路运输、仓储、集装箱受理。(依法须经批准

13 津永铁运 2,680 万元

邮政业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铁路货物运输、仓储、集装箱受理及物流集散;

钢材、建筑材料、家具、木材、化工产品(化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14 里澜城铁运 833 万元 学危险品除外)的批发、零售;货物装卸、起重、

邮政业

打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房地产业及园区基础设施、商业、农业、工

业、旅游业、服务业、运输业、物业管理进行

15 泛海投资 10,000 万元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投资(法律法规禁限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

16 廊坊恒金 9,500 万元 K 房地产业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上述企业的行业类别与经营范围与百川燃气差异较大,不构成同业竞争。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川燃气的行业类别为“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主要从事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具安装业务,与其实

际控制人王东海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行业类别与经营范围差异较大,百川燃气与上

述企业不构成同业竞争。

经核查,律师认为:上述企业的行业类别与经营范围与百川燃气差异较大,

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实际控制人为王东海的情况说明

1、股权代持的基本情况

8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01 年 12 月百川燃气设立的 200 万元出资资金、2004 年 5 月百川燃气增资

的 900 万元资金以及 2009 年 5 月百川燃气增资 2,100 万元的资金均实际来源于

王东海,马永夷与刘金财将各自所持有的百川燃气股权也是根据王东海的要求分

别无偿转让给马福有和王国风,因此,马永夷、刘金财、马福有、王国风、王东

水等人所持百川燃气的股权均系代王东海持有。

为使百川燃气的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更加清晰明确,为进军资本市场打下基

础,2012 年 11 月 5 日,王东海要求王东水、马福有、王国风等人分别将各自持

有的百川燃气 78.12%、10.94%、10.94%的股权,合计 100.00%的股权无偿转让

给王东海。至此,百川燃气的股权代持问题已得到了解决。

马永夷、刘金财、王东水、马福有和王国风已出具承诺函,确认持有百川燃

气股权均系为王东海代持,目前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股权代持与股权代持解除

行为均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对曾经代持股权的公司、股东主张任何权利、提

起任何诉讼、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

河北省永清县公证处就百川燃气历史沿革中的出资等事宜对上述人员进行

了公证,并出具(2014)永证金字第 36 号、(2014)永证金字第 37 号、(2014)

永证金字第 38 号、(2014)永证金字第 30 号、(2014)永证金字第 34 号公证书。

上述人员陈述内容如下:

受访人 主要陈述内容

问:2001 年廊坊百川设立时您是登记股东之一,当时 120 万元的出资款是

从您账户划出,请介绍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况?答:名义的股东,不是实际

马永夷 出资人,王东海是实际出资

问:在任何情况下,您是否会对百川燃气及其前身廊坊百川、其股东主张

任何权利、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答:不会

问:2001 年廊坊百川设立时您是登记股东之一,请介绍一下廊坊百川设立

时的出资情况以及您当时的职务等情况?答:不是我本人实际出资,在开

发公司(王东海实际控制)任职总经理

刘金财 问:设立公司的钱哪来的?答:王东海的钱

问:上述股权是否您替王东海代持的全部股权?答:是的

问:在任何情况下,您是否会对百川燃气及其前身廊坊百川、其股东主张

任何权利、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答:不会

问:2009 年您受让了廊坊百川的部分股权(股权比例约 10.94%)您是否清

楚此事?答:清楚受让股权事宜,是替老板王东海代持

马福有 问:您当时是否支付过任何股权转让价款?如果您没有支付,是谁支付的?

答:我本人没有支付对价

问:在任何情况下,您是否会对百川燃气及其前身廊坊百川、其股东主张

8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任何权利、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答:不会

问:2009 年刘金财将其在廊坊百川的出资转给您,您是否清楚?答:清楚

问:转让的原因是什么答:是为王东海代持

王国风

问:在任何情况下,您是否会对百川燃气及其前身廊坊百川、其股东主张

任何权利、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答:不会的

问:廊坊百川 2004 年增资时您提供的增资款 400 万元,您是否记得此事?

答:知道,是王东海实际出资,对应的股权也是王东海的

问:廊坊百川 2009 年增资,您又增资 2100 万元,是否记得此事?答:知

王东水

道,是王东海转账到会计,从会计转到我本人账户

问:在任何情况下,您是否会对百川燃气及其前身廊坊百川、其股东主张

任何权利、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答:不会的

2、百川燃气成立以来,王东海实际以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核心管理人员身份

主导了百川燃气的经营管理

百川燃气成立以来,王东海在公司内部实际以董事长及总经理身份作出公司

主要管理和决策事项:签发内部管理制度和重要文件;签字审批重要业务合同的

签署与业务拓展申请;签字审批资产购置申请;签字审批拟聘用公司干部任免等,

实际主导了百川燃气的经营管理。

结合百川燃气的出资资金来源于王东海,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实际控制人

一直为王东海,没有发生变更。

(三)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的特殊安排

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亦未在高级管理人员、让渡

经营管理权与收益权等资产独立性方面设置特殊安排。

七、置入资产下属公司情况

(一)永清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永清县武隆路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管道燃气(天然气)输配、销售(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

经营范围

月31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销售;燃气设施的投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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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与经营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需颁发前置许可的,在未获审批

前不得经营)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永清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1997 年 8 月设立

1997 年 8 月,永清百川设立,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其中永清县王牌摩托车

有限公司、王文东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45 万元、5 万元出资额。廊坊市审计集

团事务所对永清百川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廊审集永事验 B 字

(1997)第 032 号《验资报告》。

永清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永清县王牌摩托车有限公

45.00 90.00%

王文东 5.00 10.00%

合计 50.00 100.00%

(2)2001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01 年 4 月,永清县王牌摩托车有限公司与王东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以 45 万元价格将永清百川 90%的股权转让给王东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海 45.00 90.00%

王文东 5.00 10.00%

合计 50.00 100.00%

(3)2007 年 8 月增资

2007 年 8 月,永清百川增加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资

金认缴,廊坊天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廊天益验

字[2007]0102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000.00 95.24%

王东海 45.00 4.29%

王文东 5.00 0.48%

91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合计 1,050.00 100.00%

(4)2009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4 月,百川燃气与王文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永清百川

95.24%的股权转让给王文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文东 1,005.00 95.71%

王东海 45.00 4.29%

合计 1,050.00 100.00%

(5)2010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10 年 5 月,王东海与王东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45 万元价格将永

清百川 4.29%的股权转让给王东江。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文东 1,005.00 95.71%

王东江 45.00 4.29%

合计 1,050.00 100.00%

(6)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王东江、王文东与王东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其

持有的永清百川全部股权转让给王东海。

2012 年 11 月,王东海与王雅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永清百川 5%

的股权转让给王雅倩。

2012 年 11 月,王东海、王雅倩与百川燃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

37,072,080.96 元、1,951,162.16 元价格向百川燃气转让永清百川 95%、5%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永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050.00 100.00

合计 1,050.00 100.00

(7)2014 年 6 月增资

2014 年 6 月,永清百川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

资金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永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9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百川燃气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2,348.94 13,095.00 13,081.64 13,383.52

净资产 5,294.66 6,188.28 5,396.35 4,253.92

营业收入 7,316.51 11,325.25 8,589.70 6,443.83

净利润 1,272.41 2,682.96 1,119.07 270.30

(二)固安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固安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固安县新昌街南侧、玉泉路东侧长福宫门店

法定代表人 马福有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天然气输配、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销售(凭资质证

经营范围 经营)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固安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0 年 9 月设立

2010 年 9 月,固安百川设立,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 500 万元出资额。

廊坊安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固安百川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廊安

验字(2010)第 201 号《验资报告》。

固安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2)2014 年 5 月增资

9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4 年 5 月,固安百川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

资金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固安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21,808.81 24,975.49 25,843.31 17,091.35

净资产 9,329.84 12,040.26 10,885.03 6,246.03

营业收入 17,355.64 27,940.10 16,333.13 14,230.72

净利润 4,561.37 9,095.91 4,593.07 3,712.33

(三)香河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香河县蒋辛屯镇大香线东侧和园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 王国风

注册资本 4,000万元

香河县境内燃气的输配和销售(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

12月31日);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维护(凭资质证经营);

经营范围 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燃气汽车加气(仅限公司下

设加气站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香河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0 年 8 月设立

2010 年 8 月,香河百川设立,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 500 万元出资额。

香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香河百川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香会事设字[2010]第 133 号《验资报告》。

香河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9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2)2014 年 5 月增资

2014 年 5 月,香河百川增加注册资本至 3,5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

资金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河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4,000.00 100.00

合计 4,0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20,450.93 17,544.51 13,157.07 10,050.01

净资产 9,025.65 8,721.42 4,035.49 2,172.22

营业收入 14,070.12 15,304.44 8,741.48 5,410.01

净利润 4,208.04 4,395.91 1,859.40 915.44

(四)大厂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大厂县厂谭路北侧河西营村段

法定代表人 肖旺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管道燃气的储运、输配和销

经营范围 售;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和维修、维护、燃气汽车加气站(天

然气)(燃气供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大厂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0 年 7 月设立

9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0 年 7 月,大厂百川设立,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 500 万元出资额。

三河诚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大厂百川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三诚大验字[2010]第 41 号《验资报告》。

大厂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2)2014 年 6 月增资

2014 年 6 月,大厂百川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

资金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厂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24,388.71 18,100.39 13,892.81 9,160.28

净资产 9,253.21 7,359.38 5,492.51 2,997.76

营业收入 16,892.36 20,329.80 15,144.67 11,118.87

净利润 4,753.42 4,203.14 2,372.39 1,110.60

(五)霸州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霸州市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霸州市南孟镇廊霸路与马坊路交口往南2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 王国风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天然气销售;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维护。(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霸州百川 100%股权。

9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历史沿革

2013 年 11 月,霸州百川设立,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 500 万元出资额。

立信会计师湖北分所对霸州百川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鄂报

字[2013]第 40130 号《验资报告》。

霸州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560.96 505.53 823.91 -

净资产 489.28 504.97 498.74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15.68 6.22 -1.26 -

(六)三河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三河市百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区城关西关村西100米(建设路西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维护;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

经营范围 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

日)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三河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4 年 3 月设立

2014 年 3 月,三河百川设立,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 1,000 万元出资额。

三河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9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百川燃气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2014 年 9 月增资

2014 年 9 月,三河百川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

资金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三河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6,616.57 15,313.84 - -

净资产 3,160.49 3,002.76 - -

营业收入 2,205.72 1,431.18 - -

净利润 151.03 -0.87 - -

(七)涿鹿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涿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涿鹿县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燃气的输配与销售;燃气具的销售、安装、维护;燃气设施的投

经营范围 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涿鹿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0 年 8 月设立

2010 年 8 月,涿鹿百川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戴长福、高可心、郭

彦峰以货币资金认缴首次出资 40 万元。涿鹿轩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

9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涿鹿北川设立的首期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涿会验[2010]字 54 号《验资报

告》。

涿鹿百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戴长福 20.00 50.00%

高可心 18.00 45.00%

郭彦峰 2.00 5.00%

合计 40.00 100.00%

(2)2012 年 1 月股权转让并二期出资

2012 年 1 月,郭彦峰与王东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涿鹿百川的出

资额 30 万元(实缴 2 万元)转让给王东水,高可心与戴长福分别与百川燃气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涿鹿百川的出资额 120 万元(实缴 18 万元)、50 万元

(实缴 20 万元)转让给百川燃气;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涿鹿百川二期出资

136 万元,由王东水以货币资金对涿鹿百川认缴二期出资 24 万元。张家口正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二期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正信验会字(2012)

第 007 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变更实收资本完成后,涿鹿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74.00 87.00%

王东水 26.00 13.00%

合计 200.00 100.00%

(3)2012 年 5、6 月股权转让并增资

2012 年 5 月,王东水与百川燃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涿鹿百川 13%

股权转让给百川燃气。

2012 年 6 月,涿鹿百川注册资本增至 1,000 万元,由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

缴。张家口鑫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

鑫验字[2012]F004 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完成后,涿鹿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9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2,813.57 2,738.25 5,273.51 2,172.55

净资产 756.47 918.36 848.84 791.56

营业收入 116.41 1,785.34 2,548.05 0.06

净利润 -162.70 68.98 57.28 -208.44

(八)武清百川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市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武清开发区泉州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天然气管道管网输配,天然气灶具、热水器、计量表销售、安装、

经营范围 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武清百川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05 年 4 月设立

2005 年 4 月,武清百川设立,天津市百川燃气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 400

万元,百川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 100 万元出资额。天津顺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武清百川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津顺通验内字(2005)第 053

号《验资报告》。

武清百川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天津市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400.00 80.00%

百川燃气 100.00 20.00%

合计 500.00 100.00%

(2)2005 年 6 月增资

2005 年 6 月,武清百川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 万元,其中天津市百川燃气有

限公司、百川燃气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1,050 万元、450 万元出资额。天津顺通

10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津顺通验内字(2005)

第 085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天津市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1,450.00 72.50%

百川燃气 550.00 27.50%

合计 2,000.00 100.00%

(3)2007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11 月,天津市百川燃气有限公司与永清百川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所持武清百川 72.5%股权转让给永清百川。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永清百川 1,450.00 72.50%

百川燃气 550.00 27.50%

合计 2,000.00 100.00%

(4)2009 年 5 月增资

2009 年 5 月,武清百川增加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币资

金认缴。天津隆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津隆玉会

验字(2009)第 22000156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3,550.00 71.00%

永清百川 1,450.00 29.00%

合计 5,000.00 100.00%

(5)2009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8 月,百川燃气与王东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武清百川 71%

股权转让给王东水,永清百川与王文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武清百川

29%股权转让给王文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水 3,550.00 71.00%

王文东 1,450.00 29.00%

合计 5,000.00 100.00%

(6)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101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2 年 11 月,王东水、王文东分别与王东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

持武清百川的 71%股权和 29%股权转让给王东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海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7)2012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王东海与百川燃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武清百川

全部股权转让给百川燃气。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清百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23,271.24 21,214.20 17,370.81 12,249.12

净资产 8,253.64 8,798.91 9,283.57 7,880.35

营业收入 9,738.55 16,487.79 9,300.36 10,168.22

净利润 2,176.79 3,657.64 1,365.48 1,510.63

(九)百川物流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廊坊百川燃气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大厂县大厂镇河西营村东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第3类)压缩天然气销售。(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百川物流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0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2010 年 9 月设立

2010 年 9 月,百川物流设立,王东江、王国风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350 万

元、150 万元出资额。三河诚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百川物流设立时的

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三诚大验字[2010]第 56 号《验资报告》。

百川物流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江 350.00 70.00%

王国风 150.00 30.00%

合计 500.00 100.00%

(2)2012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王东江、王国风分别与王东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

将所持百川物流全部股权转让给王东海。

2012 年 11 月,王东海与王雅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所持百川物

流 5%股权转让给王雅倩。

2012 年 11 月,王东海、王雅倩与百川燃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

6,831,654.05 万元、359,560.74 万元的价格将所持百川物流全部股权转让给百川

燃气。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百川物流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742.18 1,782.91 1,977.85 2,156.54

净资产 971.87 1,019.53 956.33 809.95

营业收入 1,254.34 652.41 711.03 849.89

净利润 -45.28 59.78 146.38 357.61

(十)智汇热力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三河市智汇热力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10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注册地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区东环路204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500万元

许可经营项目:热力供应;(凭许可证经营)工业、民用热水、

经营范围

蒸气供应。一般经营项目:暖通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及维修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智汇热力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2013 年 1 月,智汇热力设立,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

币资金认缴。立信湖北分所对智汇热力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2)第 40036 号《验资报告》。

智汇热力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2,513.31 9,277.54 3,898.64 510.68

净资产 175.14 234.52 412.44 458.72

营业收入 1,125.78 518.51 211.02 -

净利润 -59.38 -177.92 -46.28 -41.28

(十一)九九热力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九九热力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12-86(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供热服务,管道工程施工,物业服务,五金产品、锅炉、空调及

经营范围 配件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10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百川燃气持有九九热力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2 年 5 月设立

2012 年 5 月,九九热力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王东海、王雅倩分别

以货币资金 540 万元、60 万元认缴首期出资。天津市安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九九热力设立的首期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津安泰验字(2012)第 443

号《验资报告》。

九九热力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海 540.00 90.00%

王雅倩 60.00 10.00%

合计 600.00 100.00%

(2)2012 年 7 月二期出资

2012 年 7 月,王东海、王雅倩分别以货币资金 360 万元、40 万元认缴二期

出资。天津市安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二期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津安

泰验字(2012)第 577 号《验资报告》。

二期出资完成后,九九热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东海 900.00 90.00%

王雅倩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2012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王东海、王雅倩分别与百川燃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

所持九九热力全部股权转让给百川燃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九九热力的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350.30 1,603.35 1,847.64 1,134.67

10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净资产 780.36 854.74 899.23 1,000.71

营业收入 121.14 295.47 151.50 15.72

净利润 -74.37 -44.49 -101.49 0.71

(十二)百川清洁能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廊坊百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永清县永清镇武隆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清洁能源开发、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项目技术转让、清洁能源项

经营范围 目策划、咨询和管理。(法律、法规禁限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百川清洁能源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2013 年 11 月,百川清洁能源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

气以货币资金认缴。立信会计师湖北分所对百川清洁能源的设立出资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鄂报字[2013]第 40129 号《验资报告》。

百川清洁能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364.18 998.56 1,000.64 -

净资产 996.18 998.56 1,000.03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2.37 -1.47 0.03 -

(十三)百川建安

1、基本情况

10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名称 廊坊百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永清县武隆南路160号

法定代表人 马福有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工程、

经营范围

管道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百川建安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2013 年 2 月,百川建安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燃气以货

币资金认缴。立信湖北分所对百川建安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鄂报字[2013]第 40004 号《验资报告》。

百川建安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059.20 986.23 1,134.33 -

净资产 996.64 986.23 1,002.60 -

营业收入 538.58 - - -

净利润 10.41 -16.37 2.60 -

(十四)西安维斯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西安维斯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西安市沣东新城丰产路67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600万元

10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仪器仪表、燃气设备的研发、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以上经营

经营范围

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西安维斯达 51%股权。

3、历史沿革

(1)2009 年 9 月设立

2009 年 9 月,西安维斯达设立,韩啸、安永喜、刘杰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51 万元、25 万元、24 万元出资额。陕西宜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

维斯达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陕宜正验字(2009)第 09-0050 号《验

资报告》。

西安维斯达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韩啸 51.00 51.00%

安永喜 25.00 25.00%

刘杰 24.00 24.00%

合计 100.00 100.00%

(2)2012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韩啸与王东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将其所持西安维

斯达 51%股权转让给王东海。

2012 年 12 月,王东海与百川燃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西安维

斯达 51%股权转让给百川燃气。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安维斯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51.00 51.00%

安永喜 25.00 25.00%

刘杰 24.00 24.00%

合计 100.00 100.00%

(3)2015 年 5 月增资

2015 年 5 月,西安维斯达注册资本增至 600 万元,百川燃气、安永喜、刘

杰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 255 万元、125 万元、120 万元出资额。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安维斯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306.00 51.00%

安永喜 150.00 25.00%

10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刘杰 144.00 24.00%

合计 6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881.88 997.99 837.54 507.53

净资产 800.16 598.69 293.78 203.17

营业收入 2,270.90 3,052.48 1,823.93 1,380.75

净利润 201.47 304.91 90.61 21.31

(十五)百川新能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东环路204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注册资本 4,000万元

销售:管道燃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气汽

经营范围 车加气站(天然气);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维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百川燃气持有百川新能源 100%股权。

3、历史沿革

(1)2015 年 5 月设立

2015 年 5 月 26 日,百川新能源设立,注册资本为 36,000 万元,全部由百川

燃气以货币资金认缴,应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

百川新能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川燃气 36,000.00 100.00%

合计 36,000.00 100.00%

(2)2015 年 7 月减资

2015 年 7 月,百川新能源减少注册资本至 4,000 万元。

减资后,百川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0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百川燃气 4,000.00 100.00%

合计 4,000.00 100.00%

4、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总资产 19,217.69 - - -

净资产 5,777.31 - - -

营业收入 8,525.98 - - -

净利润 1,721.62 - - -

八、置入资产参股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永清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会昌街169号

主要办公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会昌街169号

成立日期 2014年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 马国成

注册资本 35,009.29万元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

经营范围

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百川燃气以 150 万元入股永清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获得 105 万股

股份,占永清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 0.3%。

九、置入资产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

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6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合并口径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23,787.98 15.48%

应收账款 9,479.89 6.17%

预付账款 1,207.67 0.79%

其他应收款 279.81 0.18%

存货 9,166.02 5.97%

其他流动资产 3,389.80 2.21%

流动资产合计 47,311.17 30.7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 0.10%

固定资产 71,187.97 46.33%

在建工程 24,052.30 15.65%

无形资产 8,187.04 5.33%

长期待摊费用 519.40 0.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1.06 0.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52.90 1.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6,350.68 69.21%

资产总计 153,661.85 100.00%

百川燃气的上述主要资产权属状况清晰,但部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

产权证书,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之“六、

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情况,具体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十三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2、关

联交易情况”之“(6)关联方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6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合并口径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3,000.00 3.48%

应付账款 12,254.13 14.22%

预收账款 47,981.91 55.70%

应付职工薪酬 22.13 0.03%

应交税费 3,263.63 3.79%

111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应付股利 8,075.78 9.37%

其他应付款 1,370.15 1.59%

流动负债合计 75,967.72 88.18%

递延收益 5,886.65 6.83%

递延所得税负债 4,291.83 4.9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178.48 11.82%

负债合计 86,146.20 100.00%

百川燃气的债务不会随百川燃气的股权注入到上市公司而发生转移。

(四)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不存在或有负债情况。

(五)重大诉讼情况

1999 年 4 月,中国银行廊坊分行永清支行与百川燃气子公司永清百川签订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710 万元,期限为一年,本息合计 7,362,929.65 元;借款

到期后,永清百川陆续用实物和现金还款 53.42 万元与 100 万元;后经数次转让,

万海燕获得该债权;因付开文起诉万海燕,并申请执行其对永清百川的债权,2013

年 11 月,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出具(2012)临执字第 259-50 号《执行

裁定书》,裁定扣划第三人永清百川在银行的存款计人民币 110 万元;2014 年 11

月,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出具(2014)临民监字第 04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撤销该院(2012)临民督字第 19 号令支付,驳回申请人付开文的申请。

因万海燕将债权转让给黄清乐,黄清乐申请执行其对永清百川的债权,2015

年 6 月,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出具(2015)永执不字第 1 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对于申请人黄清乐恢复执行的申请,不予受理。

2015 年 8 月,廊坊中院出具(2015)廊民终字第 412 号《民事裁定书》,对

上诉人黄清乐的上诉请求不予审查。

目前,百川燃气账面仍列支了对万海燕的其他应付款 472.87 万元,因该金

额占百川燃气总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百川燃气的资产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百川燃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对上述诉讼事项给百川燃气带

来的额外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

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百川燃气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已决的重大诉讼、仲裁。

11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十、置入资产涉嫌犯罪、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及其子公司曾存在如下行政处罚事项:

受处罚公司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

涿鹿百川 涿鹿县公路执法大队 2012年6月18日 缴纳穿越公路补偿款15,000元

涿鹿百川 涿鹿县公路执法大队 2012年7月26日 缴纳公路补偿款10,000元

固安百川 固安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 2012年8月30日 交纳罚款30,000元

香河百川 香河县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27日 处30,000元罚款

香河县国家税务局、固安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以及涿鹿县公路路政执法

大队分别出具《证明》,证明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规行为。

除上述处罚之外,百川燃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

的行政处罚事项。

为了进一步规范百川燃气的合法合规运营,百川燃气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如

《百川燃气管线与公路交叉施工管理规程》、《百川燃气关于票据管理的办法》、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董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对施工设计、

施工组织保障、安全保证措施及意外事故应急、发票管理、收据管理、银行票据

管理等进行了规范,避免未来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置入资产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百川燃气的主营业务为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具销售,最近三年没有发

生变化。百川燃气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置入资产的业

务与技术”。

十二、置入资产报告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66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

内,百川燃气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9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11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资产总计 153,661.85 139,490.96 118,379.40 75,711.77

流动资产 47,311.17 41,020.40 37,592.28 16,504.81

非流动资产 106,350.68 98,470.55 80,787.12 59,206.96

负债总计 86,146.20 73,076.59 55,071.88 45,889.83

流动负债 75,967.72 66,640.97 53,602.43 45,606.88

非流动负债 10,178.48 6,435.62 1,469.45 282.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515.65 66,414.37 63,307.52 29,821.9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7,164.32 66,187.52 62,900.78 29,447.09

少数股东权益 351.33 226.85 406.74 374.8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85,239.41 114,159.04 77,239.59 57,713.75

营业成本 50,123.16 70,589.60 52,006.35 41,061.58

营业利润 29,060.96 36,317.19 18,230.19 11,901.41

利润总额 29,986.40 36,531.65 18,385.66 12,206.57

净利润 22,219.16 27,020.67 13,341.08 9,001.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094.68 26,938.35 13,309.18 9,002.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21,399.50 26,776.58 13,192.55 7,673.5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442.28 29,498.88 25,202.54 14,791.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02.20 -15,043.98 -16,564.74 -14,435.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68.07 -15,623.77 7,996.99 -4,172.0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72.01 -1,168.88 16,634.78 -3,816.30

十三、置入资产的员工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及其子公司共有员工 894 人,具体情况如

下:

1、员工年龄结构

年龄 人数(人) 比例

25 岁以下 205 22.93%

25-35 岁 422 47.20%

11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5-45 岁 136 15.21%

45-55 岁 90 10.07%

55 岁以上 41 4.59%

合计 894 100.00%

2、员工受教育程度

学历 人数(人) 比例

硕士及以上 3 0.34%

本科 96 10.74%

大专 286 31.99%

中专及以下 509 56.94%

合计 894 100.00%

3、员工专业结构

专业 人数(人) 比例

行政 148 16.55%

财务 69 7.72%

市场 36 4.03%

工程 124 13.87%

运行 130 14.54%

客服 228 25.50%

安全 28 3.13%

其他 131 14.65%

合计 894 100.00%

(二)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等情况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未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2015 年 9 月 2014 年 12 2013 年 12 2012 年 12

项目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员工总数 894 865 832 829

社会保险情况

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员工人数 50 93 173 188

其中: 试用期的员工 - 25 117 96

自办人员 27 28 34 77

其他人员 23 40 19 15

住房公积金

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员工人数 50 93 187 188

其中: 试用期的员工 - 25 117 96

自办人员 27 28 34 77

其他人员 23 40 36 15

11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以及分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试用

期内的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上表中 27 名自办人员其从事的工作岗位主要为保洁员、厨师、门卫等辅助

性工作,其中 24 名自办人员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为了保障上述员工利益,作为补充,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为

其中 6 名自办人员购买了商业保险、18 名自办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3 名自办人

员因百川燃气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的疏漏未办理购买商业保险或缴纳工伤保险,百

川燃气已于 2015 年 12 月为遗漏自办人员办理上述保险。

上表中其他人员属于年龄较大,超过或即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之前未参

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为其中 14

名其他人员购买了商业保险、4 名其他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其余 5 名其他人员

年龄已超过 65 岁,百川燃气无法为其购买上述商业保险或缴纳工伤保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及其下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

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发放工资,为符合条件的大部分员工办理了基

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需要补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及对百川燃气利润

总额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需要补缴的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社会保险 18.13 19.11 46.91 52.23

住房公积金 2.95 3.29 10.47 10.71

合计 21.08 22.39 57.39 62.94

利润总额 29,986.40 36,531.65 18,385.66 12,206.57

占比 0.07% 0.06% 0.31% 0.52%

百川燃气控股股东百川资管、实际控制人王东海作出承诺:“若百川燃气及

下属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之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与公积金费

用,或因社保费用与公积金费用缴纳问题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本人/本企

业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处罚的损失。”若百川燃气被政府部门处罚或追缴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百川燃气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将承担相应损失,百川燃气

的经营业绩和评估值不会因此受到重大影响。

11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百川燃气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期

王东海 董事长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张胜兰 董事 中金佳泰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马福有 董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王国风 董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陈 敏 独立董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李秀芬 独立董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陈 巍 独立董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各董事的简历如下:

王东海先生,51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 年至

1992 年任职于永清县经济委员会,1992 年至今先后创办了永清县王牌摩托车公

司、廊坊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清县恒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永清县

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廊坊

汇达投资有限公司、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清县百川实业有限公司。现

任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廊坊泛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百川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清县政协副主席、廊坊市人大代表、河北省政协委员。

张胜兰女士,52 岁,加拿大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加拿大约克大

学。曾任摩根大通亚洲直投部董事总经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部董事

兼首席代表、龙科创业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

现任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东田时尚(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诊断医疗公司董事。

马福有先生,5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永清

县恒通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燕郊区域经理、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经理,现任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

副总经理。

11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王国风先生,4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廊坊

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经理助理、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采

购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CNG 建设项目部经理,

现任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总经理、霸州市百川天然气销售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与总经理。

陈敏女士,61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天津财经学院会计系硕士生导师、天津财经学院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国家

会计学院二级教授、财政部财科所财务会计方向博士生导师、天津泰达股份有限

公司、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山推工程

机械股份公司和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秀芬女士,5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硕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牡丹江市钟表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总经办主任、副总经理、廊坊

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安瑞科(蚌埠)压缩机公司总经理、安瑞科集团副总经理、

总经理、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恒能(北京)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大连九信生物化工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内蒙古佳瑞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百川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巍先生,39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 年至

2000 年任职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法律部,2000 年加入通力律师事务所。现任

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行动成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伊禾农产品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百川燃气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期

张德文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3.08-2016.08

陈 鹏 监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刘宗林 监事 百川资管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3.08-2016.08

各监事的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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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张德文先生,46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永清县针

织厂会计、永清县王牌摩托车有限公司会计、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经理、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主任。

陈鹏先生,45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光祥工贸集

团有限公司会计、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会计,现任涿鹿百川燃气有限公

司经理助理兼财务部主任。

刘宗林先生,46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海南吉亚

新技术开发公司项目经理、生产部经理、北京彩虹科技开发公司技术推广部部长、

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经理、总经理、天津市百川宇商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现任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百川燃气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基本情况如

下:

姓名 职务 选聘情况 任期

王东海 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08-2016.08

秦 涛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08-2016.08

马福有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08-2016.08

韩 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08-2016.08

边 永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08-2016.08

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王东海、马福有简历详见本节之“十四、置入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一)董事会成员”。

秦涛先生,3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廊坊百川天

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企管员、总经理秘书、董事长秘书、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

公司经理、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现任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韩啸先生,4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永清恒通天

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工程师、副

11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总经理、西安维斯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与经理,现任百川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边永先生,42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首都

钢铁公司环境保护处工程师、北京九略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中国信

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中国天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百

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百川燃气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百川燃气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王东海 董事长、总经理 7,508.9166 20.8581%

王东江 王东海之弟 948.4288 2.6345%

王东水 王东海之弟 843.6985 2.3436%

王文泉 王东海之叔 14.6478 0.0407%

马福有 董事、副总经理 36.6192 0.1017%

张德文 监事会主席 29.2948 0.0814%

刘宗林 监事 14.6478 0.0407%

秦 涛 副总经理 36.6192 0.1017%

韩 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6.6192 0.1017%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从百川燃气及其关联

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单位:元

姓名 职务 2014 年度领取收入

王东海 董事 170,000.00

马福有 董事 182,000.00

王国风 董事 100,000.00

张胜兰 董事 -

陈巍 独立董事 99,996.00

陈敏 独立董事 99,996.00

李秀芬 独立董事 99,996.00

张德文 监事 178,000.00

刘宗林 监事 252,920.00

12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陈鹏 监事 56,200.00

秦涛 副总经理 182,000.00

边永 副总经理 240,000.00

韩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2,000.00

合计 1,843,108.00

王东海、韩啸等百川燃气高级管理人员未在百川燃气控股股东百川资管、实

际控制人王东海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领薪。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姓名 兼职单位 职务 与百川燃气关系

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百川燃气控股股东

永清百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永清县百川实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王东海

天津博安高德物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天津市博安科工贸有限公司 董事长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天津市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廊坊泛海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永清县津永铁成铁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监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王国风

永清里澜城铁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监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无关联关系

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无关联关系

张胜兰

东田时尚(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中国诊断医疗公司 董事 无关联关系

大连九信生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无关联关系

李秀芬

内蒙古佳瑞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无关联关系

财政部财科所 博士生导师 无关联关系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二级教授 无关联关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陈敏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通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关联关系

上海行动成功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陈巍

上海伊禾农产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韩啸 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马福有 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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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百川燃气董事王东海与王国风为堂兄弟,除此之外,百川燃气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作承

诺及其履行情况

在百川燃气任职的的董事王东海、马福有、王国风、监事张德文、刘宗林、

陈鹏及高级管理人员秦涛、韩啸、边永与百川燃气签署了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

议。目前,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百川燃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1、董事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2009 年 7 月,百川燃气股东会选举王东水、马福有、王国风为董事。2012

年 11 月,王东水辞去董事职务,百川燃气单一股东王东海决定王东海、马福有、

王国风为董事。2013 年 3 月,中金佳泰以 19,800 万元认缴百川燃气新增的注册

资本 819.25 万元,持有百川燃气 20%的股权,提名张胜兰为董事并经百川燃气

股东会审议通过。

2013 年 7 月,出于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上市的需要,百川燃气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创立大会选举王东海、马福有、王国风、张胜兰、陈

敏、李秀芬、陈巍为董事,其中增选的董事陈敏、李秀芬、陈巍为独立董事。股

份公司成立后,百川燃气董事没有发生变化。

2、监事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2009 年 7 月,百川燃气股东会选举张德文、陈鹏和李鑫为公司监事;2013

年 7 月,百川燃气创立大会选举陈鹏和刘宗林为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德文

为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2011 年 12 月,百川燃气董事会聘任秦涛为执行总经理,聘任马福有、韩啸、

高可心为副总经理;2013 年 7 月,百川燃气董事会聘任王东海为总经理,聘任

12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秦涛、马福有、韩啸、高可心、王彬、边永为副总经理,聘任王彬为财务总监,

聘任韩啸为董事会秘书;2014 年 3 月,高可心因病去世;2015 年 3 月,王彬因

个人原因离职。

王东海作为百川燃气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以百川燃气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身份

实际主持百川燃气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并督促执行百川燃气的经营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计划、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重大资金支出等重大事项。

王东水虽为百川燃气名义董事长,但未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且未在百川燃

气担任任何职务及领取薪酬。2013 年 7 月前,秦涛作为百川燃气的执行总经理,

主要分管百川燃气的天然气采购业务,实际履行副总经理的职责。

报告期内,马福有、王国风、秦涛及韩啸等人作为百川燃气的重要董事或核

心管理层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百川燃气报告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减变动主要是为了满足

百川燃气长期发展及进军资本市场之需要,属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百

川燃气的董事、核心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保证

了百川燃气经营管理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百川燃气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是适应百川燃气引进新股东、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完善治理结构以及上市的需要;

百川燃气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经核查,律师认为:报告期内百川燃气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主要是为

适应百川燃气引进新股东、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完善治理结构以及上市的需要而

发生的。百川燃气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之规定。

十五、置入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一)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置入资产百川燃气 100%股权。

(二)符合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说明

12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百川燃气目前的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部分交易对方为百川燃气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该等交易对方以所持有的百川燃气的全部股份认购本

次发行股份时,百川燃气公司组织形式须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百川燃气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全体股东将股份转让给万鸿集

团,同时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承诺本次重组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后将及时办理公司组

织形式的变更。目前,百川燃气尚未办理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手续。因此,

本次重组符合股权转让前置条件,不会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股份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造成本次重组的股权交割过户无法实

施。

十六、置入资产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

(一)百川燃气最近三年的评估情况

百川燃气于 2013 年 7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聘请了国融兴华对截

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百川燃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国融兴华出

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3]第 1-089 号《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股份制改

制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百川燃气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 39,399.65 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53,665.02 万元,增值 14,265.37

万元,增值率 36.21%。

(二)百川燃气前次改制评估与本次重组评估的差异原因

项目 差异原因

前次改制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3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前次改制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方法 本次重组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

评估结论。

改制的评估目的是为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提供参考

评估目的 依据;

本次重组的评估目的是为了确定百川燃气的股权交易价格。

12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前次改制的评估基准日到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期间,百川燃气处

于高速发展阶段,资产规模与盈利能力持续增长,2012 年至 2014

企业发展状况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9,002.12 万元、13,309.18 万元、

26,938.35 万元,企业价值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十七、置入资产的资产许可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文件名称 核发时间 到期日 授权范围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三河市行政区内各燃气公司共同经营以外的区

百川燃气 2012.1.1 2041.12.31

权授权书 域由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经营

大厂回族自治县管道燃

大厂百川 2014.12.19 2030.3.1 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域内

气特许经营权授权书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固安百川 2011.7.6 2041.7.5 固安县行政区域内

权授权书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香河百川 2010.12.1 2040.12.1 香河县全县城

权授权书

永清城区界范围内、刘街乡行政区全境、三圣

口乡行政区全境、后奕镇行政区全境、龙虎庄

乡行政区全境、养马庄乡行政区全境、里澜城

镇行政区(部分)、北辛溜乡行政区全境、打辛

永清县管道燃气特许经 阁乡行政区域全境、别古庄镇行政区(部分)、

永清百川 2013.12.13 2033.3.31

营权授权书 韩村镇行政区(部分)、曹家务行政区(部分)、

刘其营乡行政区(部分)、台湾新城规划区域内

(部分)、工业园区规划区域内(部分)注:范

围内所指“部分”是指:除其他管道燃气公司经

营范围以外的部分。

涿鹿县行政区域内:(1)大外环以内以合符大

道为界,西部划归乙方经营;(2)大外环外的

涿鹿县城市管道燃气特 工业园区、新型产业示范区、物流园区划归乙

涿鹿百川 2014.3.6 2043.12.31

许经营协议 方经营;(3)天然气加气站及其它类燃气经营

活动由甲方另行批准。(4)“一河两城”区域从

上述范围中划出,由甲方另行划定。

燃气合作协议 2011.3.23 2061.3.22 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乡区域内

大王古庄镇经城关镇至东马圈镇路以东城关镇

城,具体是指城王路(城关镇至大王古庄镇移

天津市武清区城关镇管

2012.3.22 — 动、新修武路(廊良路至东马圈镇)以东,城

武清百川 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关镇五里店村至城关镇小屯村乡村路以南至东

马圈镇界区域

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2011.9 2061.9 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乡内

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2010.7.26 2060.7.26 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内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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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2011.3.8 2061.3.7 天津市武清区东马圈镇内

燃气合作协议 2010 — 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中区还迁区内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2014.9.19 2044.9.19 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

协议

十八、置入资产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百川燃气的 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十九、置入资产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百川燃气的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百川燃气的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十二节 财务

会计信息”之“二、置入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二)百川燃气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

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百川燃气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新疆浩源与金鸿能源等同行业上市公司

基本一致,对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百川燃气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

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百川燃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百川燃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

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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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百川燃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十二

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二、置入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之“(三)合并报表的范

围及变化情况”。

(四)百川燃气的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

况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不存在资产转移及剥离情况。

(五)百川燃气所处行业的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百川燃气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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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及其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

百川燃气的主营业务为城镇燃气销售配送、燃气接驳、燃气用具销售以及维

修、维护等,具体包括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销售。

(二)主要产品和服务

1、燃气销售

百川燃气从供应商采购天然气,通过城镇燃气管网、CNG 加气站等方式向

工商业、居民等用户销售。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及子公司燃气销售

经营区域范围覆盖河北省廊坊市 10 个行政区县市的中永清县、固安县、香河县、

大厂县、霸州市及三河市等 6 个县市,以及张家口市涿鹿县、天津市武清区,共

8 个区、县、市,同时拥有 CNG 加气站 4 座,覆盖居民人口超过 400 万,工商

业用户数万家。

2、燃气接驳

百川燃气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为其提供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并向

用户收取相关的安装费用。

3、燃气具销售

百川燃气向终端用户销售燃气壁挂炉等燃气具。

(三)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业务流程

(一)燃气销售流程

百川燃气及子公司通过管道运输等方式从中石油、华北油田等上游气源供应

商采购天然气,然后通过自身拥有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网、CNG 加气站等

向终端客户配送燃气。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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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气接驳流程

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主要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百川燃气与房地产开发

商签署协议,为新开发的小区、楼盘,集中提供燃气设施安装服务。此外,根据

居民、工商业或公共福利用户需要,百川燃气提供燃气设施上门安装服务。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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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燃气具销售流程

百川燃气及子公司采购燃气具,在其燃气管网铺设到的居民小区,与房产开

发商合作,集中安装销售燃气具,并与开发商结算。

用户订单

燃气具供应商

集中采购

燃气具安装

质检验收

三、主要经营模式

(一)采购模式

为平衡各省市对天然气的需求和供给,由国家发改委对中石油、中石化、中

海油等三大气源供应商对各省的配额进行总体统筹。

百川燃气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照付不议天然气购买及输送

合同》,期限从 2010 年至 2029 年。

实际购气时,公司每周向中石油报送供气计划,每周结算。中石油通过天然

气长输管道,在分输站进行交割计量。

上游供应商向城镇燃气运营商供气时,根据城镇燃气运营商销售给终端居民

用户、工商业用户和公共福利用户的销售比例区别进行价格结算。即百川燃气与

中石油确定供气配额时,在确定的配额基础上,根据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和公

共福利用户用气比例进行价格结算。

(二)销售模式

1、燃气销售

百川燃气采购天然气后,通过所属城镇门站后再经由管道、CNG 加气站等

方式向下游配售。其中,干线高压管道天然气进入城镇门站后,经过滤、调压、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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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加臭后通过工业专用管网向使用次高压天然气的大型工业用户配送;通过

城市中压管网向使用中低压天然气的居民、商业、公共福利用户配送;通过城市

中压管网输送至居民小区时,经小区调压箱进一步下调压力供居民直接使用;除

了管道天然气销售外,百川燃气还通过 CNG 加气站、槽车运输等方式向下游销

售燃气。

结算时,百川燃气对部分工商业用户用气实行手抄表结算,每月由抄表员抄

表,形成气费结算单,并经双方确认,用户缴纳购气款;其他工商业用户使用磁

卡表计量用气量,为磁卡表充值后插卡用气;除了在大厂县的少量居民用户采用

手抄表计量外,大部分居民用户安装磁卡表,在百川燃气营业厅办理购气手续,

为磁卡表充值后插卡用气。

2、燃气接驳

对于新建居民小区,百川燃气主要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的方式,在新建

居民小区,统一实施管道施工和燃气设备安装。一般而言,百川燃气会先预收部

分款项,待安装工程通过验收后,向开发商收取全部款项。

对于已经完成安装服务的小区,居民用户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需要进一步安

装燃气设施,那么百川燃气单独上门提供安装服务,并向用户收取费用。

对于工商业、公共福利用户,百川燃气根据其用气规模、具体需求情况进行

设计、安装,并收取费用。

3、燃气具销售

百川燃气对燃气具、燃气仪表等实施大宗采购,在进行燃气具、燃气设备安

装的同时,向用户销售燃气具。

百川燃气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安装合同,并预收部分款项。施工完毕后,百川

燃气与施工方验收结算后,再与监理或客户共同验收,确认完工后,开具发票,

收取全部安装费用。

对于居民用户,由于居民安装需求较为零散,百川燃气一般在现场安装服务

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后直接与用户结算。

四、采购和销售情况

(一)采购情况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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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材料采购情况

(1)天然气采购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金额(万元) 29,886.88 44,636.44 33,263.50 23,277.07

气量(万立方米) 14,531.38 19,500.85 17,585.57 14,723.87

单价(元/立方米) 2.06 2.29 1.89 1.58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2012 年至 2014 年,天然气采购的单价逐年上升,主要有下述两个原因:

1)天然气价格上调

天然气的供应价格依据国家发改委及中石油相关价格文件执行。报告期内,

国家发改委对于天然气供应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①2013 年 6 月 2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

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 号),存量气和增量气分别进行定价,存量气门

站价格适当提高,化肥用气门站价格提价幅度不超过 0.25 元/立方米,其他用气

门站价格提价幅度不超过 0.40 元/立方米。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根据规

定于 2013 年 8 月 1 日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华北气结算字[2013]1

号),相应上调了天然气供应价格。

②2014 年 8 月 10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量

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 号),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上

调 0.40 元/立方米。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根据规定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

发布《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华北气结算字[2014]1 号),

将存量气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 0.40 元/立方米。

2)居民用气比例提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

号),存量气和增量气分别进行定价,存量气为 2012 年实际使用气量,增量气为

超出部分。存量气量一经确定,上游供气企业不得随意调整。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的天然气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居民用气比例逐

年上升,居民用气量占总销售气量的比例分别为 22.89%、28.09%与 35.48%,而

依据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向百川燃气出具的 2013 年结算门站价格及

2014 年暂行结算价格说明所测算出的百川燃气采购天然气的居民用气比例分别

为 15.12%、10.27%与 13.03%,因此百川燃气有较多的居民用气采购价格按照非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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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气采购价格执行,而非居民用气采购价格高于居民用气采购价格,继而导

致天然气的综合采购价格上升。

2015 年 1-9 月,百川燃气的天然气采购单价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根据《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 号),2015

年 4 月 1 日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 440 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

千立方米提高 40 元,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百川燃气在向中石油华北

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的采购款中冲抵了 2014 年度百川燃气与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

售分公司根据《2014 年收入清算明细表(用气结构核查后)》中原结算金额与清

算金额之间的差异 2,731.24 万元(含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

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

号),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起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

格每千立方米降低 700 元。2015 年 11 月 24 日,中石油华北销售分公司下发《关

于调整天然气结算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北气结算字[2015]65 号),按照国家

发改委的文件要求相应调整了天然气供给价格。百川燃气的天然气总体采购价格

会有所下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天然气采购价格上升主

要源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为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天然气供应价格;另一方面为百

川燃气的居民用气比例和用气规模都逐渐上升,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将

实际居民用气量超出核定居民用气量部分按照非居民用气进行定价,由于非居民

用气供应价格高于居民用气供应价格,进而导致天然气供应价格上升。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天然气采购价格上升主要源于

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为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天然气供应价格;另一方面为百川燃气

的居民用气比例和用气规模都逐渐上升,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将实际居

民用气量超出核定居民用气量部分按照非居民用气进行定价,由于非居民用气供

应价格高于居民用气供应价格,进而导致天然气供应价格上升。

(2)接驳材料与燃气具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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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燃气燃气接驳业务所需的材料主要为钢管和 PE 管等,上述材料属于大

宗材料,供应较为稳定。百川燃气燃气具销售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壁挂炉,价格较

为稳定。

2、主要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2015 年 1-9 月

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32,299.89 67.09%

九然(廊坊)热力设备有限公司 4,748.56 9.8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3,109.31 6.46%

中山市健泰实业有限公司 1,875.50 3.90%

廊坊市华油天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1,225.42 2.55%

合计 43,258.67 89.86%

2014 年度

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43,695.69 63.25%

廊坊市牧工商总公司 6,373.18 9.22%

廊坊市华油天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6,035.13 8.7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3,775.15 5.47%

中山市健泰实业有限公司 2,501.75 3.62%

合计 62,380.90 90.31%

2013 年度

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28,603.69 52.92%

廊坊市华油天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6,806.66 12.59%

廊坊市牧工商总公司 3,843.11 7.11%

中原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2,952.18 5.4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763.70 5.11%

合计 44,969.34 83.20%

2012 年度

廊坊市华油天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13,547.03 35.07%

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13,459.55 34.84%

中原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2,423.45 6.2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335.77 6.04%

沧州市螺旋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2,126.52 5.50%

合计 33,892.32 87.73%

注:以上金额为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向中石油的采购比例逐年上升。

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及廊坊市华油天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同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相较于廊坊市华油天成天然气销售有限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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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百川燃气向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采购管道天然气的比重逐年上

升,主要原因为:

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地区供

应天然气的主要公司,所拥有的永唐秦输气管道是陕京二线的重要支线,西起河

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止于秦皇岛市抚宁县,全长 312.40 公里,设计年输气量 90.00

亿立方米,可将东北管网天然气引入华北管网,实现华北地区多气源、互补互备

的联合供气方式,提供供气保障和安全能力。

由于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在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性、气源供气保障及

安全能力等多方面具有优势,百川燃气增大了向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的

管道天然气采购规模。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采购集中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国能源行

业体制特点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天然气行业的优势地位密不可分。

(1)天然气是我国大力发展的战略性基础能源,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天

然气资源由国家统筹安排运营,主要集中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三家大型中央企业。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最重要的天然气供应商,行业

地位显著。中石油网站显示,截至 2014 年末,中石油拥有的天然气管道长度为

50,836 公里,约占全国的 7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河北省最主要

的天然气供应商。根据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发布的《河北省 2013 年度天然气

迎峰度冬工作总结》,201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4 年 3 月 15 日的冬季用气高峰段,

河北省实际供给量为 209,040.85 万立方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供气量

为 187,965.31 万立方米,约占 89.92%。

鉴于此,百川燃气天然气采购集中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不会

发生根本性改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占有相对垄断地位的天然气供应商,

在全国地区具有丰富的储量保障,并且具有充足的产能。

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天然气(十亿立方英尺)

探明开发储量 35,823.90

探明未开发储量 35,273.60

注:天然气按 1 立方米=35.315 立方英尺换算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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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14 年年度报告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产量保持

快速增长,长庆油田油气当量产量突破 5,500.00 万吨,“新疆大庆”和川渝气区

建设按计划推进。海外油气合作实现重大突破,气源进一步多元化;与中亚国家

新签署一批合资合作协议,中亚油气合作稳步推进。海外油气勘探坚持整体研究、

科学论证、合理部署,重点探区成果进一步扩大。2014 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可销售的天然气产量为 3,028.80 十亿立方英尺(约为 857.66 亿立方米),

同比增长了 8.10%;与此同时,2014 年国内天然气产量为 1,279.00 亿立方米,同

比增长了 5.70%,天然气进口量 578.00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了 8.20%。天然气表

观消费量 1,786 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 5.6%,国内产量稳定增长,进口气量

增速减缓,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气量供应具有保障性。除此之外,中国与俄罗斯

于 2014 年签订了《中俄东线天然气合作项目备忘录》,约定从 2018 年起,俄罗

斯开始通过中俄天然气管道东线向中国供气,输气量逐年增长,最终达到每年

380.00 亿立方米,累计 30 年,进一步为我国的天然气供给提供了保障。

因此,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

地区的主要天然气供应商,在天然气的供应方面具有充足性、可靠性。

在主要供应商的稳定性方面,首先,百川燃气于 2009 年 12 月与目前的主要

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照付不议天然气买卖与输送合同》

(文本编号:永唐秦 2009-04 号),合同约定的期限为自起始日期的 20 个连续公

历年,合同起始日初步定为 2010 年 3 月;合同约定的天然气交付点为永唐秦管

线武清分输站出站法兰处;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按照结算期间国家发改委及中石

油相关价格文件执行,按周结算。百川燃气根据合同按照“月计划、日指定、周

平衡”的方式,制定并调整日需求气量,实现对日需求气量动态调整。由于百川

燃气与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百川燃气能够

在较长时间内将获得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的稳定供气;其次,百川燃气

已在相关业务区域取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或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铺设了输气

管线,建设了燃气基础设施,直接对接终端用户,形成了直接和间接的排他性。

因此,基于保障民生角度,百川燃气在供气合同到期后续签或新签订供气合同具

有一定的保障性;最后,由于天然气作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清洁能源,关系到国家

民生问题,受到政策的大力扶持。京津冀地区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的实施地,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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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积极推进行“煤改气”工程,天然气稳定供应工作受到了国家及地方政府

能源主管部门、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天然气供应企业的高度重视。如:国务院于

2014 年 4 月颁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6 号),到 2020 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

到 4,000 亿立方米,力争达到 4,200 立方米,保障民生用气,支持推进“煤改气”

工程;国家能源局于 2014 年与北京、天津、河北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分

别签订《“煤改气”用保供协议》,将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

优先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用气安全可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在建的陕京四线,全场 1,274.5 公里,途径陕西省、河北省、北京市等,设计

输气能力为每年 250 亿立方米。陕京四线的建设将进一步保障京津冀地区的天然

气供应的稳定性。

百川燃气主要经营城市燃气,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给天然气,承担了促进民生

发展,保障地区天然气供给的重要责任。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百川燃气的

燃气利用领域为优先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地方政府、天然气供应商支持

发展的范畴,在京津冀积极推动“煤改气”及国家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的大力支

持下,在气源供应需求方面一般均有保障。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对于主要供应商的气源依

赖与我国能源行业体制特点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天然气行业的地

位密不可分。由于百川燃气从事的城镇燃气销售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20 年的长期供气合同,在较长时间内将获得

稳定供气。此外,百川燃气业务直接对接终端用户,基于保障民生角度,百川燃

气在供气合同到期后续签或新签订供气合同具有一定的保障性,不会对未来的生

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基于对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天然

气供应的稳定性、气源供气保障及安全能力等多方面考量,百川燃气向中石油华

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的管道天然气采购比例逐年上升。百川燃气对于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气源依赖性与我国天然气行业的特点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在天然气行业的垄断地位是密不可分的。由于百川燃气从事的城镇燃

气销售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20 年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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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长期供气合同,在较长时间内将获得稳定供气。此外,百川燃气业务直接对接

终端用户,基于保障民生角度,百川燃气在供气合同到期后续签或新签订供气合

同具有一定的保障性,不会对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百川燃气 5%以上

的股东未持有上述供应商的权益。

(二)销售情况

1、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销售情况如下表:

产品或服务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37,930.03 51,003.45 41,960.11 31,608.23

燃气销售 销售量(万立方米) 14,007.13 19,016.14 17,048.49 14,010.28

销售单价(元/立方米) 2.71 2.68 2.46 2.26

燃气接驳 安装收入(万元) 33,310.16 48,904.61 25,505.44 21,221.67

燃气具销售 销售收入(万元) 11,916.01 12,550.90 8,691.30 4,446.34

供热业务 销售收入(万元) 1,246.48 718.90 337.28 -

运输业务 销售收入(万元) 4.32 - - -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2013 年和 2014 年,由于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涨,物价局调高了天然气销售价

格,使得销售单价有所上升,同时由于燃气用户增加,燃气销售收入也逐年增长。

燃气接驳收入逐年上升,主要为百川燃气业务所在区域历史燃气覆盖率不

高,最近几年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带动下,燃气覆盖率逐步提高,使得接驳业

务和收入快速增长。

燃气具销售收入逐年上升,主要为百川燃气新增接驳用户使用壁挂炉数量增

多所致。

2、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5 年 1-9 月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47.06 5.57%

富力(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699.80 4.34%

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955.81 2.29%

河北优胜洁具有限公司 1,903.33 2.23%

诚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29.32 1.79%

13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合计 13,835.32 16.23%

2014 年度

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384.57 2.96%

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96.01 2.71%

河北优胜洁具有限公司 2,184.74 1.91%

富力(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44.38 1.88%

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64.01 1.37%

合计 12,373.72 10.84%

2013 年度

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851.08 3.69%

三河雷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99.66 2.85%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27 2.61%

河北优胜洁具有限公司 1,737.74 2.25%

三河市福嘉利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1,502.96 1.95%

合计 10,310.71 13.35%

2012 年度

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489.92 4.31%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60.80 3.74%

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915.33 3.32%

河北优胜洁具有限公司 1,541.05 2.67%

大厂金隅金海燕玻璃棉有限公司 1,127.59 1.95%

合计 9,234.69 16.00%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比例较低,客户较为分散,不存在

对单一客户依赖的情形。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百川燃气 5%以上

的股未持有上述客户的权益。

五、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百川燃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输气管

线、运输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上述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固定资产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1,698.65 1,099.17 10,599.48 90.60%

13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燃气管道 65,584.85 14,499.88 51,084.97 77.89%

机械设备 10,328.17 1,752.91 8,575.27 83.03%

运输工具 1,706.53 1,132.29 574.24 33.65%

其他设备 1,022.73 668.71 354.02 34.62%

合计 90,340.93 19,152.96 71,187.97 78.80%

1、房屋建筑物

(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地坐落 建筑面积(m2) 用途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西侧、规

三河市房权证燕字 纳丹堡营业

1 划路北侧地中海风情汇福苑东商 256.92

第 162245 号 厅

业楼商业 19 号

三河市房权证燕字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东环路 204 号

2 236.35 加气站

第 183573 号 加气站房

三河市房权证燕字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东环路 204 号

3 269.32 中控室

第 183577 号 中控室

百川燃气 三河市房权证燕字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东环路 204 号

4 5235.70 办公楼

第 177796 号 办公楼

三河市房权证燕字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东环路 204 压

5 309.64 压缩机房

第 183574 号 缩机房

三河市房权证燕字 三河高楼镇燕灵路北庄户村南 3

6 316.90 高楼加气站

第 173169 号 号商住楼-4

三河市房权证泃字 三河市区城关西关村西 100 米(建

7 1003.00 三河办公楼

第 028162 号 设路西路路北)

大厂县房权证大字

8 温泉商住楼西 003 号 239.31 营业厅

第 18772 号

大厂县房权证大字

9 温泉商住楼西 004 号 239.31 营业厅

第 18773 号

大厂县房权证大字

10 大厂县大安西街 549 号 1,839.12 办公楼

大厂百川 第 26381 号

大厂县房权证大字 河西营加气

11 大厂县大安西街 549 号 773.01

第 26382 号 站

大厂县房权证大字

12 大厂县大香线东侧,纬一路北侧 488.06 夏垫加气站

第 26383 号

房地证津字第 武清区东马圈镇武落公路(东马圈

13 316.31 东马圈门站

122011413390 号 镇段)11 号

房地证津字第

14 武清百川 崔黄口地毯园 382.94 崔黄口门站

122021503305 号

房地证津字第 武清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开

15 396.41 城区门站

122011503644 号 发区汇丰路 8 号

14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房地证津字第 武清区南蔡村镇大东公路(南蔡村

16 183.24 永唐秦门站

122011525529 号 镇段)66 号

永房权证直字第 永清公司办

17 永清县裕丰中街 1 号 506.33

2014-0120 号 公地

永房权证直字第 永清县永清镇南关四村东南(中干

18 永清百川 62.72 南关门站

2014-0121 号 渠东侧、南关至佃庄公路南侧)

永房权证股份字第 总部办公

19 永清县永清镇武隆路西侧 2066.26

2015-1544 号 楼

涿房权证涿鹿镇字

20 涿鹿县涿鹿镇科技园区 2163.10 办公楼

第 00009717 号

涿鹿百川

涿房权证涿鹿镇字

21 涿鹿县科技园区 348.18 门站

第 00010638 号

固房权字第

22 固涿路北侧、京九铁路东侧 256.78 固安门站

201405369 号

固安百川

固房权字第 固安县新昌街南侧、玉泉路东侧长

23 540.64 新办公楼

201501569 号 福宫小区 6#1-113

廊房权证香 E 字第 原滨达办公

24 香河百川 香河县城南香五路西南环路北 613.70

1183 号 楼

(2)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所在公司 座落 建筑面积(m2)

1 三河市区泃阳河西岸五小东侧 522.40

2 三河百川 三河康居小区 91.00

3 三河市国税局 84.00

锦绣家园东南角、01、02、03、04

4 1083.66

号商贸楼

5 香河百川 蒋辛屯镇大香线东侧、和园路北侧 240.96

6 蒋辛屯镇大香线东侧、和园路北侧 576.28

7 香河县绿源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西侧 350.00

8 武清百川 武清曹子里乡 303.00

9 永清百川 别古庄大缑庄村 105.45

注:序号 1、2、3 的三处房产购自第三方,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情况如下:

2014 年 5 月 23 日,三河百川与三河泰达燃气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三河泰达燃气有限公司将三河泰达燃气有限公司阳光分公司所有的现位于三河

市区泃河西侧红娘港二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及相关燃气

设备设施等资产转让给三河百川,转让价款为 1,450.00 万元。根据中瑞国际资产

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4]100027120 号《资产评估报告》,

141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的评估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权证编号 座落 建筑面积(m2) 评估值(万元)

三河市房权证泃字第 三河市区泃阳河西岸

1 房屋建筑物 522.40 82.28

003906 号 五小东侧

2 房屋建筑物 字第 0548 号 三河康居小区 91.00 13.02

3 房屋建筑物 / 三河市国税局 84.00 9.86

合计 697.4 105.16

三河市区泃河西侧,

4 土地使用权 三国用(2014)第 180 号 2,598 110.01

红娘港二支南侧

三河市区泃河西侧,

5 土地使用权 三国用(2015)第 061 号 3,500 143.30

红娘港二支南侧

合计 6,098 253

目前,三河百川正积极协调三河泰达燃气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产与土地的更

名及过户手续。

针对上述事项,百川燃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因百川燃气及分子

公司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更名及过户手续导致百川燃气遭受经济

损失的,将予以全额补偿。

2、城镇燃气设施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及子公司拥有主要燃气管道长度已达到

2,024.29km,其中,高压管道 377.38km,中低压管道 1,64691km;并拥有 CNG

加气站 4 座、撬装式加气站 7 座、城镇门站 20 座、燃气运输槽车车头 7 辆、挂

车 23 辆。

(二)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其中账面无形

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办公软件,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无形资产

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分类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1 土地使用权 8,607.89 564.72 8,043.17

2 软件 440.68 296.81 143.87

合计 9,048.57 861.53 8,187.04

1、土地使用权

(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已取得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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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序 使用 地类(用

使用权证号 座落 权类 面积(m2) 终止日期

号 权人 途)

三国用(2014)第 161 三河市区西外环路 批发零

1 出让 12,952.90 2038.3.29

号 东、鼎盛大街南 售

燕郊高新区汇福路西

三国用(2014)第 063 公共设

2 侧、刘斌屯进村路南 出让 40,000.00 2059.7.20

号 施

百川 侧

燃气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

三国用(2015)第 104 工业用

3 灵路北、庄户村地南 出让 1216.00 2045.12.4

号 地

固国用(2015)第 固涿路北侧、京九铁 其他商

4 出让 15,709.70 2042.8.14

010014 号 路东侧 服用地

大厂国用(2011)第 厂谭路北侧河西营村 公共设

5 出让 10,000.02 2060.6.9

大厂 01081 号 段 施

百川 大厂国用(2014)第 大香线东侧、纬一路 公共设

6 出让 12,704.85 2064.10.4

02058 号 北侧 施

房地证津字第 武清区新城雍顺道南 机关团

7 出让 6,668.00 2053.5.20

122051300311 号 侧 体用地

武清区东马圈武落公

房地证津字第 公共设

8 路(东马圈镇段)11 出让 2,501.50 2062.11.20

122011413390 号 施用地

武单国用(2007)第 武清区泗村店镇碱东 工业用

9 出让 5,223.00 2056.12.05

072 号 公路南侧 地

房地证津字第 公共设

10 武清区曹子里乡 出让 7,134.90 2062.11.26

122051300185 号 施用地

武清

房地证津字第 武清区崔黄口镇兴盛 公共设

11 百川 出让 4,069.60 2064.9.27

122021503305 号 路3号 施用地

房地证津字第 武清区豆张庄乡京沪 公共设

12 出让 4,924.60 2063.10.10

122051500417 号 高速公路东侧 施用地

武清区天津新技术产

房地证津字第 工业用

13 业园区武开发区汇丰 出让 10,000.00 2055.10.10

122011503644 号 地

路8号

武清区南蔡村镇大东

房地证津字第 公共设

14 公路(南蔡村镇段) 出让 2,739.70 2062.11.12

122011525529 号 施用地

66 号

涿鹿 涿变国用(2014)第 工业用

15 涿鹿县科技园区 出让 21,690.41 2056.12.19

百川 260 号 地

固安 固国用(2014)第 东新村南侧、世纪路 工业用

16 出让 3,309.40 2064.8.7

百川 060046 号 西侧 地

香河 香国用(2014)第 香河县城南香五路西 综合用

17 出让 3,602.84 2048.11.09

百川 00296 号 南环路北 地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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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 霸国用(2014)第 批发零

18 霸州市南孟镇扩大存 出让 2,667.00 2053.6.17

百川 040053 号 售

永国用(2015)字第 永清镇南关第四村村 公用设

19 出让 553.26 2065.9.18

0057 号 东 施

永清 永国用(2015)字第

20 永清县武隆路西侧 商业 出让 1,827.53 2055.9.18

百川 0056 号

永国用(2015)字第

21 永清县武隆路东侧 商业 出让 3,334.77 2055.9.18

0055 号

百川

大城国用(2015)第 批发(零

22 清洁 关家务村北侧 出让 2,916.00 2052.1.30

00133 号 售)

能源

注 1:原香国用(2011)第 0081 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书已经注销,香河县国土资源局

已经完成收储,香河县城乡规划局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后续将办理出让手续。

其中,划拨土地的主要情况如下:

1)2015 年 9 月,永清百川与永清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分别以 7.55 万元、134.32 万元及 245.11 万元出让金价格受让永国用(1997)

字第 046 号、原永国用(1998)字第 290 号及原永国用(1998)字第 291 号土地

使用权,总价款为 386.98 万元,永清百川已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划拨类型变更

为出让类型已办理完毕,新证书见上表序号 19、20、21。

2)2015 年 9 月,香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说明,就原香国用(2011)字第 0081

号划拨土地,目前正在办理出让手续。

3)土地使用权从划拨类型变更为出让类型对评估值的影响

评估师已在评估中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预测了永国用(1997)字第 046 号、

原永国用(1998)字第 290 号与原永国用(1998)字第 291 号土地从划拨类型变

更为出让类型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合计 500 万元,高于百川燃气实际支付

的土地出让金合计 386.98 万元;预测了香国用[2011]字第 0081 号土地从划拨类

型变更为后续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300 万元。因此上述土地使用权从划拨地变更

为出让类型对评估值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

下:

序号 土地使用人 座落 面积

14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 三河市区泃河西侧,红娘港二支南侧 2,598.00 平方米

三河百川

2 三河市区泃河西侧,红娘港二支南侧 3,500.00 平方米

3 香河开发区第一城内 10 亩

香河百川

4 香河县绿源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西侧 12.37 亩

5 廊坊西村 20,000.00 平方米

百川燃气

6 102 国道南侧、密三公路南延西侧 31,696.00 平方米

7 武清区下朱庄街清源路东侧 3,105.20 平方米

8 武清区河西务镇扶头村东侧、青年路北侧 3,000.00 平方米

9 城关镇尹窑村西北,城北公路以东 2,000.00 平方米

10 武清百川 武清区河西务镇崔大路北 15 亩

11 武清区河西务镇崔大路北、郑庄村西南 7.5 亩

12 河北屯镇镇区北侧 6亩

13 武清区高村镇 4,472.80 平方米

百川燃气公司气站东侧,廊涿公路(新中

14 固安百川 20.715 亩

东街)北侧

注:序号 1、2、3 的三块土地购自第三方,正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土地情况如下:

2007 年 10 月 19 日,百川燃气香河分公司和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

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向香河分公司

转让面积 10 亩的土地用于燃气站建设。2014 年 11 月 5 日,就该土地,香河百

川与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又新签《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中

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将该土地转让给香河百川,转让价款为

2,000.00 万元;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香河百川支付 350.00 万元转让价款,

以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应付的燃气配套费用 1,000.00 万元等

额抵消部分转让价款,剩余 650.00 万元以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

司后期开发项目应付的燃气配套费用进行等额抵消。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尚余

650.00 万元土地价款未支付。

目前,香河百川正积极协调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办理该土

地的更名及过户手续。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出具《说明函》,

承诺不会将上述土地使用权私自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如发生上述情形或如因其原

14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因导致上述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被收回、拆除或百川燃气无法正常使用的;土

地使用权无法完成更名及过户的,将按照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因上述转让

给百川燃气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三河百川的两处土地协议签署情况、款项支付情况及办理情况详见本节之

“五、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之“(一)固定资产”之“1、房屋建筑物”之“(2)

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针对上述事项,百川燃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因百川燃气及分子

公司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更名及过户手续导致百川燃气遭受经济

损失的,将予以全额补偿。

2、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权利期限

手持式燃气表 IC 卡读写

1 西安维斯达 ZL201520215772.7 实用新型 2015.4.4 起 10 年

卡器

一种智能燃气表控制器

2 西安维斯达 ZL201520232547.4 实用新型 2015.4.13 起 10 年

接口装置

带有可调式恒压电源的

3 西安维斯达 ZL201520232455.6 实用新型 2015.4.13 起 10 年

燃气表整表检测跑合台

4 西安维斯达 燃气表控制器检测装置 ZL201520224137.5 实用新型 2015.4.6 起 10 年

3、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注册人

1 第 11358503 号 第4类 2014.01.21-2024.01.20 百川燃气

2 第 13073578 号 第9类 2015.01.07-2025.01.06 西安维斯达

4、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类别 域名名称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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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顶级国际域名证书 Chinabestsun.com 2009-10-10 2017-10-10

2 顶级国际域名证书 Bestsungas.com 2012-09-07 2017-09-07

(三)房屋建筑物租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租赁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

序 承租 出租房产 租赁

出租方 面积 年租金(元) 租赁期限 房产证号 是否备案

号 方 坐落地址 用途

(㎡)

天津市武清

2015-05-01 政府统一建

区城关镇中 营业

1 乔金祥 213.6 20,000 至 房,暂未办 备案

心西街北侧 厅

2017-04-30 理房产证

68 号

天津市武清 出租方在自

天津市富 2015-9-25

区泉汇路西 有土地建 办公、

2 武清 贵食品有 2,700 364,298 至 未备案

头富贵食品 房、尚未办 宿舍

百川 限公司 2016-9-24

公司院内 理房产证

天津市武清

房地证津字

区下朱庄街 2016-01-01

3 何建标 道静湖东区 58.2 18,900 至 宿舍 未备案

1220209246

47 号楼 2 门 2016-12-31

31 号

501 室

固安县牛驼

镇 106 国道西 2015-09-15

固房权字第

4 马振江 侧、政府街对 220 43,210 至 宿舍 备案

6708 号

固安 面两层门店 2016-09-14

百川 两间

固安 106 国道 2015-12-21 有房屋买卖

营业

5 刘梓昂 东侧盛世家 94 98,766 至 合同,没有 备案

园门店 2016-12-20 房产证

陕西启迪 清华科技园

咸阳市房权

西安 科技园发 咸阳园区企 2015-12-01

证秦都区字 生产、

6 维斯 展有限公 业孵化中心 973.27 128,472 至 备案

第 G013677 办公

达 司咸阳园 2#孵化器三 2016-11-30

区 层 B1、B2 户

其中:

1、出租方为天津市富贵食品有限公司、何建标与刘梓昂的三处租赁房屋未

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武清百川、固安百川正协调业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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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方为天津市富贵食品有限公司、乔金祥与刘梓昂的三处租赁房屋无

房产证,目前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由于上述房屋存在可替代房源,未能办理完

毕不会对百川燃气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百川燃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因百川燃气及其子公司

所租赁的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所租赁的房屋未取得房产证等瑕疵导致百川

燃气遭受经济损失的,将予以全额补偿。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川燃气存在部分租赁房屋未履行租赁备案登

记手续情况,百川燃气正协调业主积极办理备案手续。百川燃气存在部分租赁房

屋未取得产权证书,业主正在积极办理中。百川燃气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作

出承诺对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所租赁的房屋未取得房产证等瑕疵给百

川燃气带来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租赁房屋未备案与无产权证书不会给百川燃气

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律师认为:百川燃气存在部分租赁房屋未履行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情

况,百川燃气正协调业主积极办理备案手续。上述租赁合同系武清百川、固安百

川与合同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百川燃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

出补偿的承诺,上述承租房屋的权属证明逾期未办理完毕不会对百川燃气及其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

碍。

(四)土地使用权租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租赁土地情况如下:

土地位 土地使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土地面积 合同租金 用途 租赁期限

置 用权证

永清县

别古庄

大缑庄 每年补偿款 别古庄 大缑庄正 2003.8.31 至

1 镇大缑 0.1422 公顷

村西 2,200 元 门站 在征地 2033.8.30

庄村民

委员会

永清百

永清县 年租金 6,490 永集用

东麻村 永清县 3,936 平方 元,一次性补 东麻门 (2002) 2009.7.1 至

2

村民委 东麻村 米 偿费 25,000 站 字第 033 2059.7.1

员会 元 号

永清县 永清县 28,016 平方 50 年租金 城镇门 2012.9.26 至

3 无

三圣口 三圣口 米 4,832,760 站、加气 206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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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 乡 元;地上物补 站

政府 偿

420,240.00

霸州市

霸州市 南孟镇

南孟镇 廊霸路 全部租金共

霸州百 2,667 平方 城镇门 2012.9.25 至

4 扩大村 与马坊 414,778.00 无

川 米 站 2029.9.25

村民委 路交口 元

员会 往南 200

米路东

六、业务资质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企业需要取得当地住建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燃气

经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大厂百川、固安百川、三河百川、武

清百川、香河百川、永清百川、百川物流、涿鹿百川均已经取得当地燃气经营许

可证或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霸州百川暂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气瓶充装许可证

CNG 加气站需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能进

行加气销售。

高楼加气站、燕郊加气站、蒋辛屯加气站、河西营加气站已经取得当地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三)燃气接驳资质证书

百川燃气、永清百川、固安百川、大厂百川、香河百川已取得廊坊市建设局

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四)建筑业安装资质

百川建安取得了廊坊市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五)供热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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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智汇热力取得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供热

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锅炉房供热。

七、研发情况

目前,公司子公司西安维斯达正在研发的新产品项目为 GPRS 无线远传 IC

卡膜式燃气表、温度补偿式 IC 卡膜式燃气表、阶梯气价式金额表和超声波流量

计、超声波民用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性能特点及先进性 所处阶段

GPRS 无线远 具有手抄、组网、混合等多种抄表方式;可适应多种应用

研发完成,待投

传 IC 卡膜式燃 环境下的信号中转、传输;安装实施方便;使用专利无线

气表 远传协议,多级加密校验,安全可靠;集中抄表速度快。

在保留了普通燃气表的基础上通过加装温度传感器对流

温度补偿式 IC 经燃气表的气体温度进行实时测量与燃气表所计量的气 研发完成,待投

卡膜式燃气表 体体积量进行温度补偿换算,实现了燃气表计量的准确性 产

和一致性。

内置时钟芯片,在设定的计价周期内可灵活设置多种分档

阶梯气价式金 气量及分档气量所对应的燃气单价,燃气表根据用气量自 产品已定型、内

额表 动判定所对应的的气价来核减金额,并能采取适时及预设 部测试

时间的方式灵活进行调价,可满足阶梯气价收费要求。

与其他类型流量计相比具有下述独特性能:1.直接测得质

量流量,无须进行温度、压力补偿。2.精度高,反应速度

超声波流量 快,测量范围比大(1000:1)。3.无可动件,几乎无压损,

计、超声波民 尤其适于大管径低流速气体测量。4.现场显示瞬时、累积 项目已启动

用表 流量,信号输出,上(下)限报警等。5.无须打开表盖对

累积量清零。6.带整流装置,可极大地降低对前后直管段

的要求。7.带不断流装置可在线拆装,无须切断管道流量

八、质量控制情况

(一)燃气质量控制情况

1、燃气质量控制标准

百川燃气销售的天然气执行国家《天然气》(GB17820-1999)中“二类天

然气”的技术标准。

国家《天然气》(GB17820-1999)对天然气的技术指标分类如下: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3

高位发热量,MJ/ m >31.4

3

总硫(以硫计),mg/ m ≤100 ≤200 ≤46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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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mg/ m3 ≤6 ≤20 ≤460

二氧化碳,%(V/V) ≤3.0 --

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水露点应比最低

水露点,℃

环境温度低5℃

2、燃气质量控制措施

百川燃气采购天然气时,在采购合同中上游供应商约定燃气质量标准执行国

家质量标准。

在日常运营中,由上游气源供应商每周定期提供气体组分确认单。百川燃气

定期对采购的天然气进行检验,并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百川燃气制定了燃气加臭标准,并安装规定执行,以确保在燃气泄漏时及时

起到预警作用。

此外,百川燃气专门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开通了统一对外的 966126 服务

热线,实现全天候的咨询、查询、报修、报警、投诉服务。

(二)燃气接驳质量控制

1、燃气接驳质量控制标准

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工程执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

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等国家、行业标准。

2、燃气接驳质量控制措施

百川燃气制定了《户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验收、检验作业指导书》、《调

压箱(柜)验收作业指导书》、《阀门补偿器安装、验收指导书》、《庭院燃气

管道及附属设施验收、检验标准》等作业指导文件和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施工作

业,保证施工质量。

同时,百川燃气引入第三方监理对安装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并出具监理报告,

确保工程质量监督。

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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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天然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百川燃气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安

全检查规定》、《天然气门站安全管理规定》、《CNG 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百

川燃气中压管网建设管理规定》、《危险因素(危险源)风险评价办法》等 31 项安

全管理制度;《输配工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CNG 卸车安全操

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 19 项安全操作规程。

在上述制度、操作规程基础上,百川燃气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成了

总经理、主管副总、普通员工的纵向安全责任网络;横向上形成了安全生产部、

经营管理部、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各个部门的多级责任制度。

百川燃气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其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制定了《安

全生产委员会章程》,每年召开两次常委会议,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总部及子公

司总助以上人员全部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百川燃气设立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对应业务的安全工作;所有的安全人员

必须通过当地安全员考试,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同时,百川燃气主管以上人

员均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百川燃气设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培训交

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反馈处理。

2、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百川燃气城镇燃气运营中主要安全设施大致分为:城镇门站、加气站的主要

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压缩机的超

温超压保护装置等;调压设备的主要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切断阀、排污放散装置

等。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及子公司接受业务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维护、并根

据需要及时更新,有关安全设施正常运行,没有出现重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未

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

3、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规定,百川燃气及销售燃气的子公司按上年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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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对外燃气销售收入 1.5%比例,从事危险品运输的子公司按照上年度运输收入

1.5%比例,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合并口径)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安全生产费提取 664.37 673.34 547.21 560.06

安全生产费使用 182.25 210.31 202.70 57.91

(二)环保情况

天然气是清洁能源,燃烧后除二氧化碳外基本上不产生其他污染物。天然气

替代煤炭等能源,可以大幅减少硫化物、氮氢化物、二氧化碳等排放,可以显著

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天然气的储运、输配过程中没有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物质。

百川燃气在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是门站调压器运行、施工机械

产生的噪声污染、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施工期埋设管线对沿线环境产生的临时性粉

尘以及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生活废水、固体废物等。

百川燃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达到了国家各级政府环保部

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因环境

违法问题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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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即 6.47 元/股。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2)定价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为 8.32 元

/股,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为 7.25 元/股,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为 6.47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主要原因如下:

1)万鸿集团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价偏高

万鸿集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002310 东方园林 32.77 3.71

300197 铁汉生态 37.59 4.50

002663 普邦园林 29.15 3.64

002431 棕榈园林 27.20 3.97

002717 岭南园林 42.24 6.67

300355 蒙草抗旱 48.13 5.59

平均值 36.18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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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定价基准日前 120 日交易均

775.94 79.30

价 90%=6.47

万鸿集团定价基准日前 60 日交易均

869.48 88.87

价 90%=7.25

万鸿集团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交易均

997.80 101.98

价 90%=8.32

注 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与市净率为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90%

计算出的市盈率与市净率;

注 2:普邦园林与岭南园林 2015 年实施了股本转增方案,本次计算其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时已做复权处理。

根据上表,万鸿集团的市盈率、市净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价

被高估。

2)百川燃气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合理

百川燃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000669.SZ 金鸿能源 38.95 3.68

002267.SZ 陕天然气 27.71 3.37

002700.SZ 新疆浩源 54.64 7.72

600333.SH 长春燃气 182.00 2.53

600617.SH 国新能源 42.96 9.00

600635.SH 大众公用 46.05 3.61

600642.SH 申能股份 16.03 1.42

600917.SH 重庆燃气 47.80 5.65

601139.SH 深圳燃气 27.47 3.61

平均值 53.73 4.51

百川燃气 15.17 8.20

国新能源重组时的标的资产山西天然

16.44 3.84

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为评估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市盈率和市净率;

注 2:新疆浩源、国新能源 2015 年实施了股本转增方案,其评估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已做复权处理;

注 3:国新能源(原 ST 联华)重组时,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 35.19 亿

元,201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为 9.52 亿元。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百川燃气的估值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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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偿义务主体对盈利预测承担了补偿义务

交易对方中的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中金佳泰为置

入资产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的扣非净利

润数的部分承担补偿义务。根据《之补充协议》,2016 年至

2018 年,百川燃气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9,358.49 万元、58,175.67 万元、53,371.19 万元,三年平均市盈率将下降到 7.62

倍。

综上,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经过协商,选择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

均价的 90%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2015 年 7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即 8.32 元/股。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2)定价合理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对确定投资者锁价发行,可以在监管部门核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后保证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三)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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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08,565.00 万元,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5,396.09 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以 6.47 元/

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607,679,922 股。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0,500 万股,其中向曹飞发行 8,500 万

股,向百川资管发行 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712,679,92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3.92%。

(四)交易对方关于锁定所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1)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

理上述股份。若上述股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

本人/本企业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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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2)介保海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前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后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则自

该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上述

股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3)中金佳泰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

7,510,924 股自登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若

上述股份登记至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本企业业绩补偿义务尚

未履行完毕,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其余 68,449,066 股自登记至本

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以及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数量,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4)其他 31 名自然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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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份登记

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2、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对象曹飞、百川资管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

份登记至本人/本企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

份。

2)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二、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经济指标对比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 2014 年度与 2015 年 1-9 月的合并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

指标的变化情况如下: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

增幅 增幅

前 后 前 后

资产总额(万元) 19,683.04 153,661.85 680.68% 18,365.79 139,490.96 659.52%

负债总额(万元) 17,081.28 99,818.36 484.37% 15,555.00 86,233.46 454.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840.98 53,492.16 2805.64% 2,051.66 53,030.64 2484.77%

权益(万元)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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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0.07 0.62 785.71% 0.08 0.62 675.00%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86.78% 64.96% -25.14% 84.70% 61.82% -27.01%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250.95 85,239.41 6713.97% 5,987.92 114,159.04 1806.49%

营业利润(万元) -199.80 28,545.68 - 464.10 35,726.57 7598.03%

利润总额(万元) -199.75 29,471.11 - 465.23 35,941.02 7625.43%

净利润(万元) -209.03 21,703.88 - 312.23 26,430.05 8364.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10.68 21,579.39 - 209.69 26,347.72 12465.08%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25 - 0.01 0.31 3000.00%

注:本次交易后主要财务指标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53

号《备考审计报告》,并按照发行后总股本(不含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计算。

三、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51,477,550 股。本次重组完成后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59,157,472 股;本次重组及募集配

套资金全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64,157,472 股。

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后(不含募集 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

本次重组前

序 股东名 配套资金) 金完成后

号 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1 曹飞 54,439,090 21.65% 54,439,090 6.34% 139,439,090 14.46%

百川资

2 - - 365,063,203 42.49% 385,063,203 39.94%

3 王东海 - - 126,750,497 14.75% 126,750,497 13.15%

4 王东江 - - 16,009,476 1.86% 16,009,476 1.66%

5 王东水 - - 14,241,629 1.66% 14,241,629 1.48%

6 王文泉 - 247,255 0.03% 247,255 0.03%

中金佳

7 - - 75,959,990 8.84% 75,959,990 7.88%

秦涛等

32 名原

8 - - 9,407,872 1.10% 9,407,872 0.98%

百川燃

气自然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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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东

上市公

9 司其他 197,038,460 78.35% 197,038,460 22.93% 197,038,460 20.44%

股东

合计 251,477,550 100.00% 859,157,472 100.00% 964,157,472 100.00%

本次发行股份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曹飞。本次重组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百川资管,实际控制人为王东海。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87,360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比例为 17.62%,

未超过 100%。在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0,023.28 万元,占募集

配套资金的比例为 22.92%,未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30%。

(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1、募集配套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以

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固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 32,513.00 32,241.53

2 香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 13,458.00 13,458.00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

3 6,083.96 5,721.89

利用工程二期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天然气利用

4 6,025.00 6,013.51

工程二期

5 三河市东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10,026.03 9,901.79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23.28 20,023.28

合计 88,129.27 87,360.00

以上项目将按轻重缓急顺序进行投资,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

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自筹解决。募集

资金到位前,为及时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以及使募集资金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公司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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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适当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优先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2、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及环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项目核准

固安县天然气利用工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1 廊环管[2015]6 号

程三期项目 证(廊发改能源核[2015]16 号)

香河县天然气利用工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2 廊环管[2015]13 号

程二期项目 证(廊发改能源核[2015]15 号)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3 公司天然气利用工程 廊环管[2013]185 号

证(廊发改能源核[2014]86 号)

二期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4 廊环管[2014]128 号

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 证(廊发改能源核[2015]17 号)

三河市东市区天然气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5 三环管字[2013]第 70 号

利用工程 证(三发改核字[2014]1 号)

(三)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

(1)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建设推进,北京地区人口、产业转移、京津冀地区进一步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百川燃气现有业务区域将新增大量人口和工业、商业企业,

从而带来大量新增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

同时,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今后

3 年,河北省将加快气源供应体系的建设,到 2017 年力争将天然气使用量提高

到 160 亿立方米,比 2014 年度河北省全省天然气消费量约 60 亿立方米大幅提高。

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川燃气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将转变为城镇燃气设施运营、燃气销售和服务。作为城镇燃气运营企业,百川燃

气燃气业务覆盖河北省廊坊市、张家口市以及天津市武清区共 8 个县(市)、区,

主要业务区域位于北京和天津周边区域,现有城镇燃气设施可能难以满足所在区

域日益增长的居民与工商业用户的用气需求。通过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实现区域内高压管线的互联互通、形成规模化布局,在满足现有用户需求的同

时,有助于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适应潜在大量用户的需求,为百川燃气快速增

加燃气销售,提供营收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打下良好基

础。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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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

1)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新兴产业示范区输气门站

新兴产业示范区输气门站占地 7.97 亩,主要设施为燃气调压、计量、过滤、

加臭、分输。设计输气能力为 50 万 Nm3/d。

大清河产业园区门站

大清河产业园区门站占地面积 20 亩,主要设施为燃气调压、计量、过滤、

加臭、分输。设计输气能力为 50 万 Nm3/d。

高中压管线工程

该项目共建有高压管线工程 5 条,中压管线工程 20 条。

2)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

调压门站工艺

门站工艺流程见下图

门站的主要设备

单个门站主要工艺设备如下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3

1 过滤器QGG-C-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 /h 3台 二开一备

2 切断阀DN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7台

3 切断阀 DN300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6台

4 监控调压器DN2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30000Nm3/h 3台 二开一备

工作调压器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出口压力为0.3 MPa,处理

5 3台 二开一备

E2R-161EB 能力为30000Nm3/h

6 涡轮流量计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200~6500m3/h 3台 二开一备

3

7 一号汇管

LWQ-A-25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50000m /h 1台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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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号汇管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9 自动加臭机 WJD-3X1A 1套

10 站控、监控系统 - 1套

3)投资规模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32,513 万元,由建设投资 32,166 万元与铺底流动资金 347

万元组成,其中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 25,365 万元;其他费用 4,697 万元;预备

费用 2,104 万元。

4)经济效益分析

序号 项 目 指 标 值

1 销售收入(万元) 96,903.00

2 总成本费用(万元) 90,213.00

3 利润总额(万元) 6,506.00

4 所得税(万元) 1,626.00

5 税后利润(万元) 4,880.00

6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 9.71

7 内部收益率(%) 15.74

5)项目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建设工期 24 个月。

项目实施进度表

工期月数(月)

序号 1 1 1 20 1

实施步骤

1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2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 工程招标

4 土建施工、设备安装

5 竣工验收

(3)香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

1)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钱旺调压门站;刘宋调压门站;城区中压

输气管线。

钱旺调压门站

钱旺调压门站位于三香路三河与香河县交界处,占地面积 6,756.69 平方米

(10.13 亩)。

刘宋调压门站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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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宋调压门站位于香河县刘宋镇倪李线与国安线交口处,占地面积 15884.89

平方米(23.83 亩)。

城区输气管线

A、城区至钱旺中压输配管网工程

管线起点为秀水街与永泰路交口处,由秀水街向东敷设至钱旺乡爱晚养老基

地,预计管线全长 12.5Km。

B、王谭路中压输配管网工程

管线起点为香河县蒋辛屯门站,由蒋辛屯门站敷设至爱晚养老基地,预计全

长 9Km。

C、老唐通线至钱旺门站中压输配官网工程

老唐通线至钱旺门站中压输配官网工程,管线起点为老唐通线与平香路交口

处,由平香路向北敷设至刘宋调压门站,预计管线全长 9.7Km。

D、刘宋调压门站至老通唐线中压管网输配工程

管线起点为香河县刘宋调压门站,由刘宋调压门站敷设至老通唐线,预计全

长 5.6 公里。

E、双安路至安头屯镇中压输配管网工程

管线起点为香河县双安路与香武路交口处,由双安路与香武路交口处敷设至

安头屯镇区,预计全长 8.2 公里。

2)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

调压门站工艺

门站工艺流程见下图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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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站的主要设备

钱旺调压门站主要工艺设备如下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 过滤器QGG-C-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3台 二开一备

2 切断阀DN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7台

3 切断阀 DN300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6台

4 监控调压器DN2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30000Nm3/h 3台 二开一备

工作调压器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出口压力为0.3 MPa,处理

5 3台 二开一备

E2R-161EB 能力为30000Nm3/h

涡轮流量计

6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200~6500m3/h 3台 二开一备

LWQ-A-2500

7 一号汇管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8 二号汇管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9 自动加臭机 WJD-3X1A 1套

10 站控、监控系统 - 1套

11 配电 - 1套

12 供水 - 1套

13 锅炉 - 1套

刘宋调压门站主要工艺设备如下表:

序号 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 过滤器QGG-C-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3台 二开一备

2 切断阀DN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7台

3 切断阀 DN300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6台

4 监控调压器DN2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30000Nm3/h 3台 二开一备

工作调压器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出口压力为0.3 MPa,处理能

5 3台 二开一备

E2R-161EB 力为30000Nm3/h

6 涡轮流量计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200~6500m3/h 3台 二开一备

7 LWQ-A-25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8 二号汇管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9 自动加臭机 WJD-3X1A 1套

10 站控、监控系统 - 1套

11 配电 - 1套

12 供水 - 1套

13 锅炉 - 1套

3)投资规模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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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13,458 万元,由建设投资 12,947 万元与铺底流动资金 511

万元组成,其中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 7,322 万元;其他费用 4,666 万元;预备

费用 959 万元。

4)经济效益分析

序号 项目 指标值

1 销售收入(万元) 54,750.00

2 总成本费用(万元) 50,401.00

3 利润总额(万元) 4,246.00

4 所得税(万元) 1,062.00

5 税后利润(万元) 3,184.00

6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 6.75

7 内部收益率(%) 22.39

5)项目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建设工期 24 个月。

项目实施进度表

工期月数(月)

序号 2 1 1 19 1

实施步骤

1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2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 工程招标

4 土建施工、设备安装

5 竣工验收

(4)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

1)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高压管网工程

永清至三圣口门站高压输配管网,起点为永清县台湾新城永廊管线一号阀门

井,终点为永清县三圣口门站;龙虎庄至三圣口门站高压输配管网,起点为龙虎

庄前店村新民居 6 号阀池井,管终点为三圣口门站。管线全长约 32km。

门站工程

永清三圣口门站位于廊沧高速永清南出站口东侧约 300 米处,永清三圣口门

站建筑面积约 1100 平米,设计输气能力 30 万 m3/日。

永清台湾工业新城门站位于永清台湾工业新城工业区,中控室建筑面积:约

300m2,设计输气能力 20 万 m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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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压输配管网工程

永清三圣口附属中压输配管网起点为三圣口门站,终点为冰窖新民居,管线

全长 2300 米。

永清台湾工业新城附属中压输配管网起点为台湾工业新城门站,管线全长

18km。

永清台湾工业新城门站至韩村中太集团中压输配管网起点为台湾工业新城

门站,终点为中太集团,管线全长 15km。

三圣口门站至刘街、里澜城中压燃气输配管网,三圣口门站至刘街管网起点

为三圣口门站,终点为郝青口;三圣口至里澜城管网起点为三圣口门站,终点为

里澜城。管线全长约 28km。

2)工艺流程

本项目设计输气能力为 50 万 N /d,具体工艺流程见下图:

3)主要设备

设备投入

本项目购置高压管线、中压管线、调压计量工艺设备及辅助设备,设备总价

款 3,826.12 万元,设备安装费用 1,073.91 万元。

主要设备选型方案

本项目主要设备为调压计量工艺设备一套,其中包括清管器接收装置、手动

球阀、过滤器、流量计、调压器、加臭装置、工艺仪表、通讯系统、工艺仪表通

讯配电系统,以及变压器、空调等辅助设备。

序号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一 高压管线工程

1 高压燃气管道(PE 三层加强级防腐) DN450 km 32 L360

2 阀门(带井) DN450 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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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道标识带 DN450 km 32

4 牺牲阳极 DN450 km 32

二 场站工程 座 2

三 中压管线工程

1 中压燃气管道(PE 三层普通级防腐) DN450 km 28 L360

中压燃气管道(PE 三层普通级防腐) DN250 km 17.3 L360

中压燃气管道 De200 km 18 PE

2 阀门(带井) DN450 座 4

阀门(带井) DN250 座 13

阀门(带井) De200 座 6

3 管道标识带 km 63.3

4)建设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 6,083.96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323.05 万元,设备购置

及安装费用 4,900.03 万元,其他费用 860.89 万元,预备费 234 万元。

5)经济效益分析

序号 项目 指标值

1 销售收入(万元) 5,151.76

2 总成本费用(万元) 855.16

3 利润总额(万元) 3,473.19

4 所得税(万元) 868.30

5 税后利润(万元) 2,604.89

6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 9.23

7 内部收益率(%) 23.41

6)项目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建设工期 16 个月。

项目实施进度表

工期月数(月)

序号 1 1 10 2 2

实施步骤

1 项目报告编制及核准

2 地质勘探及施工图设计

3 施工准备及土建施工

4 设备购置及安装

5 竣工验收

(5)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

1)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 14.9535 亩(9,969.05m2),总建筑面积 5,037.5 m2。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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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潮白河门站高压管道连接线;大厂潮白河经

济开发区门站;潮白河经济开发区、大厂城区中压输配管线。

潮白河门站高压管道连接线

起点为南外环阀室井,终点为潮白河门站,管线长度为 7km。

潮白河经济开发区门站

站址位于大厂潮白河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 14.9535 亩。门站建设规模为 60

万 m3/d,站内设有调压计量系统、辅助、生活用房(库房、锅炉房、门卫、倒

班宿舍)、办公用房、中控室等。

潮白河经济开发区、大厂城区中压输配管线

中压管线长度约 9.9km。

项目名称 项目走向 管道类型 管道长短 管径

北宁街中压 盛世尚水成至星光城 中压 4 DE200

华安路北延中压 华安丽景至星光城北侧 中压 2.4 DE160

潮新佳苑中压 潮白佳程至潮新佳苑 中压 1.2 DE250

102 国道南侧中压 跃华春至鑫磊二期 中压 1.0 DE200

阳光新园中压 跃华春至阳光新园 中压 0.6 DE200

102 国道中压 安鑫丽景至安鑫丽景东门 中压 0.7 DE200

2)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

调压门站工艺

门站工艺流程见下图

门站的主要设备

主要工艺设备如下表: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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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1 过滤器 QGG-C-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 3台 二开一备

2 切断阀 DN3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7台

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3 切断阀 DN300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处理能力为50000Nm3/h 6台

4 监控调压器 DN200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处理能力为30000Nm3/h 3台 二开一备

工作调压器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出口压力为0.3 MPa,处理能

5 3台 二开一备

E2R-161EB 力为30000Nm3/h

涡轮流量计

6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200~6500m3/h 3台 二开一备

LWQ-A-2500

7 一号汇管 设计压力3.0MPa,工作压力2.5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8 二号汇管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4MPa,工况流量50000m3/h 1台

9 自动加臭机 WJD-3X1A 1套

10 站控、监控系统 - 各1套

主要工艺设备合计 30 台(套)。

3)投资规模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6,025 万元,由建设投资 5,920 万元与铺底流动资金 105

万元组成,其中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 3,992 万元;其他费用 1,490 万元;预备

费用 438 万元。

4)经济效益分析

序号 项目 指标值

1 销售收入(万元) 42,705.00

2 总成本费用(万元) 38,801.00

3 利润总额(万元) 3,764.00

4 所得税(万元) 941.00

5 税后利润(万元) 2,823.00

6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 4.06

7 内部收益率(%) 30.59

5)项目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建设工期 24 个月。

项目实施进度表

工期月数(月)

序号 2 1 1 19 1

实施步骤

1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2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 工程招标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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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建施工、设备安装

5 竣工验收

(6)三河市东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1)项目建设规模

占地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0,506.50 平方米(合 15.76 亩),总建(构)筑面积为

227.00 平方米。

配套管网

铺设天然气管道 180 公里。

通气规模

正常年通气量为 1.5*108m3。

2)主要设备

序号 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备注

设计压力2.59Pa,工作压力0.8-1.5MPa,处理能力为

1 过滤器DN200 2台 一开一备

7500Nm3/h

2 切断阀DN200 设计压力2.5MPa,工作压力0.8~1.5MPa 2台 一开一备

3 切断阀DN300 设计压力2.5MPa,工作压力0.8~ 1.5MPa 1台

设计压力2.5MPa,进口压力0.8~1.5MPa,出口压力为0.35

4 监控调压器DNl00 2台 一开一备

MPa,处理能力为7500Nm3/h

设计压力2.5MPa,进口压力0.8~1.5MPa,出口压力为0.35

5 工作调压器DNl00 2台 一开一备

MPa,处理能力为7500Nm3/h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35MPa,工况流量320~

6 涡轮流量计DN300 2台 一开一备

6500m3/h

设计压力2.5MPa,工作压力1.45MPa,工况流量100~

7 涡轮流量计DN300 1台

2000m3/h

电动球阀

8 设计压力2.5MPa,工作压力0.8~1.5MPa, 1台

DN300

9 电动球阀DN400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35MPa l台

10 绝缘法兰 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0.35MPa,DN400 1台

11 绝缘法兰 设计压力2.5MPa,工作压力0.8—1.45MPa,DN200 1台

12 收球筒 设计压力2.5MPa,DN300 1套

13 LNG卧式低温储罐 150m3 2座

14 LNG低温泵 20m3/h 2台 一开一备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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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LNG空温式气化器 5000 Nm3/h 3台 二开一备

16 EAG加热器 500Nm3/h 1台

3

17 储罐增压气化器 300Nm /h 2台

3

18 卸车增压气化器 300Nm /h 1台

3

19 BOG加热器 500Nm /h 1台

20 NG水浴加热器 5000Nm3/h 1台

21 消防设备 - 5套

22 监控设备 - 3套

23 变压器 - 2台

24 辅助设备 - 3套

25 天然气管道 - 180

3)项目投资规模 公里

本项目投资总额 10,026.03 万元人民币,由建设投资为 9,572.43 万元与铺底

流动资金为 453.60 万元组成,其中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 7,934.32 万元;工程

建设其他费用 929.04 万元;预备费用 709.07 万元。

4)经济效益分析

序号 项目 指标值

1 销售收入(万元) 37,500.00

2 总成本费用(万元) 34,615.14

3 利润总额(万元) 2,286.87

4 所得税(万元) 571.72

5 税后利润(万元) 1,715.15

6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 5.84

7 内部收益率(%) 18.70

5)项目实施进度表

本项目建设工期 12 个月。

项目实施进度表

工期月数(月)

序号 1 1 8 1 1

实施步骤

1 项目前期准备及审批

2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 工程招标

4 土建施工

5 员工培训

6 竣工验收

2、补充流动资金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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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87,360.00 万元,其中 67,336.72 万元用于百川燃气

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20,023.28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补充流动资

金占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为 22.92%。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偿还其他应付款(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金额为 13,048.31 万元)、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和其他发行费用(预计 3,500 万元)、维持上市公司日常运转。本次交易的置出

资产不包括其他应付款,而目前万鸿集团需要依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和业务方能维持日常运转,通过自身积累无力支付上述欠款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

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万鸿集团可以

支付欠款及中介机构费用与其他发行费用后,剩余部分能够维持一段时间内的上

市公司日常运转。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的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偿还

历史欠款、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以及维持上市公司的日

常运转。上市公司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来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实

施以及维持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日常运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信息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最近五年,万鸿集团未曾募集资金。

2、对置入资产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

来的收益的情况

银信在对置入资产百川燃气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未包含募集配套

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3、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万鸿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主要规定如下:

(1)募集资金的存储

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

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应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的使用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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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

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必

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后方可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上市公司应当定期召开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抄报公司监事会。

4、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

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未能实施,上市公司将根据需要,采取以下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

(1)股权融资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需要,采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进行股权融资,以募集发展所需资金。

(2)债权融资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获得了资产质量优良、盈利能力良好的资产,同

时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流动性较强,为债券融资募集资金

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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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置出资产的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评估师在执行拟置出资产价值评估业务时,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综合分析了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具体分析如下:

1)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报告期内,万鸿集团的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1,250.95 5,987.92 7,824.71 8,611.35

其中:关联方收入金额 892.39 5,464.19 7,340.68 8,131.35

关联方收入占比 71.34% 91.25% 93.81% 94.43%

净利润 -209.03 312.23 -540.11 314.56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210.68 209.69 -567.08 284.93

股东的净利润

从表中可以看出,万鸿集团的收入过度依赖关联交易,盈利能力较差且不稳

定,管理层对未来收入预测较难,因此本次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不适用收益法评估。

在本次评估中,拟置出资产中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了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

基准日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总额的占比达到 71.28%。

2)市场法应用分析

市场法需要有可比交易案例,由于本次评估范围为万鸿集团全部资产及除应

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外的负债,不是企业的整体价值评估,无法收集到同类资产

和负债的可比案例和成交案例,因此本次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3)资产基础法的应用分析

由于万鸿集团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适用资产基础法评

估。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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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万鸿集团的盈利能力较差,盈利稳定性不足,上市公司未来收益具有较

大不确定性,预测准确性不足,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拟置出资产在公开市场上

难以找到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交易案例,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拟置出资产

及负债清晰,具备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前提条件,且资产基础法更能反映拟置出

资产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故本次评估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由于收益法和市场法使用条件均受到限制,资

产基础法更能反映拟置出资产的真实价值,故本次对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仅采用资

产基础法一种方法,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万鸿集团的置出资产盈利能力较差,其收入过度依赖

关联交易,未来收入预测较难,不适用收益法评估;本次评估范围非企业整体价

值评估,难以采用市场法评估;故本次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符合证监会关于

重大重组等相关规定。

2、评估结果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

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万鸿集团置出资产涉及的资产账面值为 16,062.33 万元,

评估值为 17,590.00 万元,评估增值为 1,527.66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9.51%;负

债账面值为 2,193.90 万元,评估值为 2,193.9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资产净值为

13,868.42 万元,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评估增值为 1,527.66 万元,评估增值

率为 11.01%。评估结果与账面值的比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项 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2,321.60 2,390.47 68.87 2.97

长期股权投资 1,192.22 2,648.85 1,456.63 122.18

投资性房地产 12,537.95 12,537.95 - -

固定资产 10.56 12.73 2.17 20.55

其中:建 筑 物 - - - -

设 备 10.56 12.73 2.17 20.55

资产总计 16,062.33 17,590.00 1,527.67 9.51

流动负债 2.61 2.61 - -

非流动负债 2,191.30 2,191.30 - -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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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2,193.91 2,193.91 - -

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置出资产的评估值确定,为 15,396.09 万元。

3、评估增值原因

项目 账面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增值原因

应收账款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费与

应收账款 213.88 220.50 管理费,账面按账龄计提减值,实际收

回可能性较大,不需计提减值。

除应收莲花湖物业的 100 万元无法收回

其他应收款 2,008.98 2,071.23 外,其他往来款与备用金的收回可能性

较大,不需计提减值。

对全资子公司阳光棕榈、高盛装饰、万

鸿物业日常采用成本法核算,而阳光棕

长期股权投资 1,192.22 2,648.85 榈与高盛装饰及孙公司腾远装修经营

盈利使得权益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

价值增加。

固定资产 10.56 12.73 电子设备的重置价值增值。

(二)置出资产的评估假设

1、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

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

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2、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

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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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

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

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

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

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

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

生不利影响。

4、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

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

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

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

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三)置出资产的评估参数及相关依据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任何时候均等于现值。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应收账款均存在收回款项的可能,以审定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坏账

准备评估为零。

2)应收莲花湖 100 万元由于账龄较长,收回可能较小,故此次评估为零。

其余其他应收款均存在收回款项的可能,以审定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坏账准

备评估为零。

3、存货

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存货明细,存货于评估基准日已无实物,本次评估为零。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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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系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对北京中社网一指通有限公司和四

川飞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投资,经查询上述两家单位已吊销,无法与

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本次评估为零。

5、长期股权投资

3 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利用资产基础法分别进行评估。

6、投资性房地产

本次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仅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基于以下原因:

一般而言,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与委估房地产相类

似的房地产交易越多,市场法应用就越有效。由于委估房地产中土地用途为商服

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房屋实际用途均出租作为商铺、仓储使用,同一地区或同

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收集不到实物状况、交易情况、租约条件相类似的

交易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委估房地产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法无

法体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故不适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考虑到委估房地产具有对

外租赁收益的特点,故本次评估采用房地和一的评估思路,且以收益法进行评估。

投资性房地产收益法评估选取的主要参数包括年潜在毛收入、年总费用、资

本化率、年纯收益和收益年期,具体评估过程逐项分析如下:

(1)年潜在毛收入

①年租赁收入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八条中规定“注册资产评

估师应当关注租约的合法、有效性,了解实际履行状况。对合法、有效并实际履

行的租约,预测未来净收益所使用的租约期内的租金应当采用租约所确定的租

金,租约期外的租金应当采用正常客观的租金。”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所示,委估房地产目前含有租约,

承租人为武汉装饰城,租赁期限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至本

次评估基准日尚有 8 个月租赁期,月租金为 28 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的租

金按市场租金收入来计算。

通过对硚口板块进行调查得知,硚口板块内的商铺日租金水平在 1.0-1.5 元/

平方米/日区间,结合评估对象所在区域的整体发展水平状况,本次评估对评估

对象房地产市场租金按 1.35 元/平方米/日计算。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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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空置率

在合同期内被评估单位的原有经营性业务已全部由承租方承接,现被评估单

位仅向承租方提供物业租赁服务,因此,在合同期内本次评估不考虑房屋空置率。

在合同期外,考虑到租赁期满后物业招租存在时间周期,空置率按 5%计。

③年有效收入

现租赁合同期内年有效收入=年单位租金收入×(1-空置率)

现租赁合同期满年有效收入=(日租金收入×365)×(1-空置率)

④年押金利息收入

租赁保证金利息收入按当期产业商铺仓储物业保证金支付方式取 3 个月的

租金计算,则年押金利息收入:

现租赁合同期内年押金利息收入=年租赁收入×(1-空置率)÷4×2.5%

现租赁合同期满年押金利息收入=年租赁收入×(1-空置率)÷4×2.5%

(2)年总费用

年总费用包括有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管理费、保险费、修缮费,各种费

用计算过程如下:

①房产税:租赁房屋的房产税为年有效租金收入的 12%;

②营业税及附加:对外租赁物业需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为年有效租金收入的

5.6%,其中营业税为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分别为营业税的 7%、

5%。

③管理费:收益性物业的管理费一般在年有效租金收入的 2%~4%之间。本

次评估取管理费按 3%计。

④修缮费:修缮费主要用于对房屋公用部位的维护管理,通常以房屋重置成

本的 2%计算,根据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状况,参照《市物价局、市房产

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 号),委估

房屋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三类,重置价格为 830 元/平方米。

委估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重置单价×建筑面积

=830.00×21,630.46

=17,953,281.80 元

⑤保险费:参照武汉市收益物业平均标准,取房屋重置价的 2‰。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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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年总费用

年总费用=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管理费+修缮费+保险费

(3)资本化率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条中规定“注册资产评

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合理确定折现率。折现率应当反映评

估基准日类似地区同类投资性房地产平均回报水平和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折现

率的口径应当与收益口径保持一致,并考虑租约、租期、租金等因素对折现率选

取的影响。”

本次评估资本化率是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求取的,即以安全利率加

上风险调整值作为资本化率。安全利率选用评估时点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

年定期存款年利率 2.5%;风险调整值根据评估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及未来

预测、评估对象的用途及新旧程度等综合确定,就目前该类房地产租赁市场而言,

供求基本平衡,租金成为物业投资的主要收益回报渠道,投资者对投资回报期望

值较高,综上所述风险调整值取 5%,则委估房地产资本化率为 8%(取整)。采

用累加法计算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通常在 7%-9%之间,本次评估取值为 8%,

在常规经验数据范围之内。

(4)年纯收益

以年总收益减去年总费用得到年纯收益:

年纯收益=年租金有效收入+年押金利息收入-年总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租赁合同期内 租赁合同期满 备注

年租金 336.00 1065.84 按 1 年 365 天计

空置率 0% 5% -

有效毛收入小计 336.00 1012.55 -

房产税 40.32 121.51 有效毛租金的 12%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82 56.70 有效毛租金的 5.6%

管理费 10.08 30.38 有效毛租金的的 3%

本次评估重置全价取 1795.33

维修费 35.91 35.91

万元,重置全价的 2%

保险费 3.59 3.59 重置单价的 0.2%

运营费用合计 108.71 248.08 -

按 3 个月租金为押金,一年期

押金利息 2.10 6.33

定期存款利率 2.5%计

净收益 229.39 77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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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地的租金走势分析,本次评估假定委估物业在现有租赁合同期满后的

年税后净收益未来 10 年每年平均递增 5%,以后年份收益不变(即租约期自 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增长期自 2016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不变期自 2026

年起)。

(5)收益年期

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年限一般取决于两个因素,即房屋建筑物耐用年限和土

地使用权可使用年限。建筑物耐用年限一般根据建筑物的建成年月、建筑物的建

筑结构以及建筑勘查日时的成新率综合分析后判断得出。土地使用权可使用年限

一般为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数据为准,划拨土地则应按该类型土地

最高使用年限确定尚可使用年限。

当上述两者完全一致则可以任一年限确定收益年限,如不一致则进行如下分

析:

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建筑物年限,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

按土地年限确定收益年限,除非有证据(相关约定)证明该土地到期后建筑物需

要补偿。

土地使用权年限长于建筑物年限,一般是由于建筑物建成年代较早,成新率

较低所致。可以适当考虑增加每年的维修费,或者定期进行大修改造等设定来提

高建筑物的耐用年限使其达到土地使用权年限,并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收

益年限。

因本次评估考虑了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修缮费,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年限

得以延长,假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将由国家无

偿收回,故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所示,委估土地使用权权属用途为

商服、工矿仓储,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年期至 2051 年 12 月 19 日

止,至评估基准日尚可使用 36.66 年。

结合当地的租金走势分析,本次评估假定委估物业在现有租赁合同期满后的

年税后净收益未来 10 年每年平均递增 5%,以后年份收益不变(即租约期自 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增长期自 2016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不变期自 2026

年起)。

收益还原法公式的选择: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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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Ai

V=

i 1 (1 r )

i

V──委估房地产价值

Ai──委估房地产收益年期内第 i 年房地产净收益

r──资本化率

n──委估房地产尚可收益年限

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15.5.1-201 2026.1.1-205

项目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5.12.31 1.12.19

年净收益 152.93 770.80 809.34 849.81 892.30 936.91 983.76 1,032.95 1,084.59 1,138.82 1,195.76 1,195.76

资本化率 8% 8% 8% 8% 8% 8% 8% 8% 8% 8% 8% 8%

折现系数 0.9500 0.8796 0.8145 0.7541 0.6983 0.6850 0.6465 0.5987 0.5543 0.5132 0.4752 5.1360

折现值 145.28 678.01 659.18 640.86 623.06 641.75 636.04 618.38 601.20 584.50 568.26 6,141.43

评估值 12,537.95

经上述分析,本次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采用了科学的评估方法,相关参数选取

依据充分,且均符合评估规范的要求,评估值公允合理。

(6)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值与账面值一致的原因

万鸿集团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以投资性

房地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因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结论使用

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有效,

故以 4 月 30 日和 9 月 30 为审计基准日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均选取了银信评

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因

此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值与账面价值一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评估参数选取的依据充

分,评估结果合理。该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且评估

报告仍在有效期内,以 4 月 30 日和 9 月 30 为审计基准日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

值均选取了评估报告的该资产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故评估值与账面价值一致。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本次评估过程中选用的参数依据充分、取值合理。

7、设备类固定资产

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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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8、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债务属实,债务金额准确,本次评估以审定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9、递延所得税负债

评估人员进行复核计算,与账面值核对一致。

(四)置出资产的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1、阳光棕榈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项 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1,582.14 1,598.79 16.65 1.05

固定资产 0.05 0.17 0.12 24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6 0.00 -4.16 -100.00

资产总计 1,586.34 1,598.96 12.62 0.80

流动负债 699.33 699.33

负债总计 699.33 699.33

净 资 产 887.01 899.63 12.62 1.42

2、高盛装饰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项 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430.95 436.29 5.34 1.24

固定资产 1.22 1.74 0.52 42.62

长期股权投资 1,400.00 1,828.94 428.94 30.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3 0.00 -1.33 -100.00

资产总计 1,833.50 2,266.97 433.47 23.64

流动负债 524.53 524.53 0.00 0.00

负债总计 524.53 524.53 0.00 0.00

净 资 产 1,308.98 1,742.45 433.47 33.12

3、万鸿物业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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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项 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21,206,828.69 21,217,604.21 10,775.52 0.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93.88 0.00 -2,693.88 -100.00

资产总计 21,209,522.57 21,217,604.21 8,081.64 0.04

流动负债 21,149,842.20 21,149,842.20 - -

负债总计 21,149,842.20 21,149,842.20 - -

净 资 产 59,680.37 67,762.01 8,081.64 13.54

4、腾远装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项 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3,453.63 3,550.87 97.24 2.82

非流动资产 31.14 11.76 -19.38 -62.24

其中:固定资产 6.83 11.76 4.93 72.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31 0.00 -24.31 -100.00

资产总计 3,484.77 3,562.63 77.86 2.23

流动负债 949.85 949.85 - -

负债总计 949.85 949.85 - -

净 资 产 2,534.92 2,612.78 77.86 3.07

(五)置出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重大变化

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

议,同意将投资性房地产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武汉万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置出资产的评估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情

银信在进行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的评估中,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

报告。

(七)置出资产的特殊处理事项及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次重组置出资产的评估不存在特殊处理事项及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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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置入资产的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方法

由于百川燃气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

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力,因此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

2、评估结果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百川燃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6,035.59 万元;资产基础

法评估评估结果为 70,748.56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408,565.00 万元最终选定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即百川燃气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 408,565.00 万元,评估增值 392,529.41 万元,增值率 787.50%。置入资产的交

易价格按照百川燃气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即 408,565.00 万元。

3、评估增值原因

按收益法计算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较其净资产账面值增值较高:其主要

为国家产业政策扶持、行业预期发展良好以及企业经营范围优势等多方面有利因

素的影响。

(1)国家产业政策扶持

2015 年 2 月 28 日,发改委宣布,从 4 月 1 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

这意味着天然气价格改革完成“破冰之旅”,天然气发展空间将不断扩大。此次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时间和力度均超出预期。存量气和增量气并轨是天然气市场化

改革的关键一步,尤其考虑到天然气是真正治理雾霾的根本手段,后续的天然气

扶持政策将更加值得关注。特别是价格真正实现市场化后,天然气发展空间将无

限扩大。大量天然气利用是治理雾霾的根本办法。根据雾霾成因的分布来看,若

完全实现煤改气或油改气后,雾霾至少会减少 50%。从国外治霾经历来看,天然

气的利用起到了关键作用。天然气作为替代煤的清洁能源代表,是国家鼓励的前

端治理雾霾的有效手段。

(2)行业预期发展良好

18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3 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天然气定价机制市场化

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预计 2014 年,消费量将达 1860 亿立方米,进口量达到

630 亿立方米。未来我国天然气需求还将不断上升,2015 年需求可能达到 2000

亿立方米,2020 年达 3000 亿立方米,到 2030 年将接近 5000 亿立方米。供需缺

口还将进一步扩大。从目前看,我国天然气利用行业主要包括城市燃气、交通运

输、工业用气和天然气发电。未来看,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继续扩张,城市天然气

消费量快速增长。天然气汽车迅速发展,多个地区在公共交通领域推行“油改气”。

经济回暖和相关政策促进工业用气行业产量回升,用气量增加。部分燃气发电项

目进度放缓,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有望进入快速发展期。天然气开发利用由传

统的居民燃气、天然气化工、工业燃料和天然气发电进一步发展到交通燃料用气。

(3)企业经营范围优势

企业天然气经营范围全部位于河北,处于京津周边区域。京津冀协同发展是

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是党中央着眼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参与国际竞争、推动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重大部署。目前京津冀三地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

产业对接协作三个重点领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央研究通过

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需要继续搞好对接,抓好落实,在协同发展这

盘大棋局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做到错位互补,共同发展。京津冀首批协同标准

即将在近期实施,同时相关部门指出,未来京津冀三地还将围绕环境治理、产业

对接、交通一体化等重点领域探索制定发布实施更多区域性地方标准。随着的协

同标准制定的日益临近,未来协同发展即将进入到实质性阶段,对于企业转移来

讲,选址津冀两地的发展前景也越发明朗。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在京津

冀三地共同努力,全力推进形成共识,未来必将汇聚起推动区域发展的强大合力。

展望未来,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前景美好。

通过对百川燃气财务状况的调查、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

经过比较分析,收益法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百川燃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置入资产的评估假设

1、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

18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

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

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2、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

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

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

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

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房地产、设备等

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

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

产生不利影响。

(4)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5)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

化,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人力不可抗

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

汇率基本稳定。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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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假设被评估企业现有及未来的管理层是有能力且负责的,并能稳步推

进公司的发展计划。

(8)假设被评估企业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计划能如期实现。

4、本项评估以预测被评估企业未来股权净现金流作为评估计算的依据,对

未来股权净现金流的预测建立在下述基本假设的基础上:

(1)收益预测的基础

1)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前景、市场规模的预测数据以及投资计划、成本

费用测算等资料;

2)收益预测中考虑了百川燃气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整体经营成果。

(2)预测的假设条件

1)特殊假设

A.假设百川燃气按现有运营及盈利模式继续经营,不考虑未来可能的新的

运营及盈利模式对收益的影响。

B.本次预测假设现金流量均为均匀发生,采用中期折现。

2)一般假设

A.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务合同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的协议,

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所有证据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

B.评估对象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

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C.企业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意向书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D.本次评估的未来预测基础是基于企业现有《燃气特许经营证》到期后,

仍能继续取得,可以永续经营。

E.本次评估的未来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对未来的一个合理的预测,

不考虑今后市场会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

恶性通货膨胀等。

F.天然气购气价格和供气价格直接影响燃气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天然气

销售价格以国家指导定价为主。现有定价机制的种种弊端推动了天然气价格改

革,但考虑到改革的种种不确定因素,出于谨慎性考虑,以评估基准日价格为基

础确定预测期价格,即假设未来天然气销售价格所依据的相关文件保持评估基准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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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水平。

G.假设上游供应商能够充分保障百川燃气未来盈利预测中所预测的各年天

然气销售量。

H.假设百川燃气按现有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继续经营,不考虑未来可能的

新的运营及盈利模式对收益的影响。

L.假设百川燃气按未来按基准日国家相关政策、取得的供应商相关文件当

期执行,不考虑未来可能的新政策或新文件对收益的影响。

J.假设被评估企业能够继续控制其拥有的客户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客户

资源、营销网络等),以保持其核心竞争力。

K.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的一

切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M.本次预测假设现金流量均为均匀发生,本次评估采用中期折现。

N.本次评估中所依据的各种收入及相关价格和成本等均是评估机构依据被

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在尽职调查后所做的一种专业判断。

本报告评估结果的计算是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评估报告对评

估对象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依据进行。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在评

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

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5、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

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评估师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

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

资产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

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三)置入资产的评估参数及相关依据

1、资产基础法

(1)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其中现金采用现场盘点盘点日

库存现金,并追溯调整至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采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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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为不带息票据,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

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

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4)预付账款的评估是通过核实预付账款是否可以收回相应货物形成资产

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5)被评估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工程施工及库存商品。

1)原材料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原材料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2)工程施工均为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根据基准日实际形象进度对工程施工

进行评估,具体公式如下:

工程施工评估值={该项工程可实现合同金额×[1-销售费率-销售税金及附加

费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折减率]}×完

工率-未付工程款

其中:该项工程可实现合同金额=合同金额

未付工程款=预计完工总成本×完工率-基准日工程施工账面值

3)库存商品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6)被评估企业的其他流动资产为预缴的税款,按复核无误的账面值确认

评估值。

(7)对于控股子公司按评估基准日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相应持

股比例作为评估值。

(8)根据委估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

所有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外购的商品房,本次采用市场

法进行评估。

1)委估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是从建筑物的再建造费用或投资的角度来考虑,

通过估算出建筑物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再扣减各种损耗因素造成的贬值,

最后得出建筑物的评估价值。

计算公式:评估价值=评估原值×成新率

①评估原值的确定

评估原值=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利润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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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建筑面积的确定

有权证的按权证记载面积确定,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建筑面积,评估人员进

行复核确定。

③成新率的确定

计算公式:

成新率=理论成新率×0.4+勘察成新率×0.6

理论成新率的确定:

理论成采用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规定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耐用年限×100%

已使用年限=评估基准日-建筑物竣工日期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建设部有关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评分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技术勘

察,采用打分法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

勘察成新率=(结构打分×评分系数+装修打分×评分系数+设备打分×评分

修正系数)×100%

2)市场法评估是将评估对象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有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

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

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修正的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

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计算公式:

V=VB×A×B×C×D

式中:V—待估宗地价格;

VB—交易实例地产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地产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地产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地产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地产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9)本次固定资产——管道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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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评估重置价值×成新率

评估重置价值=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0)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计算公式

如下: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由评估基准日时点相同设备的(或经调整的相近设备的)现行市场

价格和运杂、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组成,即:

重置全价=重置现价+运杂、安装调试费+其它合理费用

=重置现价×(1+运杂安装费费率)+其它合理费用

车辆重置全价=不含税增值税重置现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一般设备或管线配套设备成新率采用使用年限法确定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重点、关键设备成新率采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和技术测定法,并对年限法和

技术测定法年计算的成新率,以不同的权重,最终合理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技术测定成新率×60%。

对车辆成新率的确定,以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

并以技术测定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加权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公里成新率=[规定行驶公里-已行驶公里]÷规定行驶公里×100%

综合成新率=技术测定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11)本次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重置价值=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2)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了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比较法及成本逼近

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计算公式为:

Pi=p×(1+k)×y×T×kij

Pi—待估宗地地价;

p—待估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

k— 待估宗地所有地价影响因素总修正值;

y— 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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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期日修正系数;

kij—容积率修正系数

市场比较法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参照物价格×(委估物估价时点价格指数/参照物交易时间价格指

数)×(正常交易情况因素修正指标/参照物交易情况因素修正指标)×(委估物

环境区域因素修正指标/参照物环境区域因素修正指标)×(委估物个别因素修正

指标/参照物个别因素修正指标)

成本逼近法公式为:

土地价格=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契税)×年期修正系数×(1+区位修正系数)

(13)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自有的商标及外购类无形资产。

(14)本次评估对不能产生超额收益的商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5)外购类无形资产按其实际可使用年限复核摊销,并按复核后的摊销余

额来确定评估值。

(16)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的土地出让金,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7)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论,经综合分析

后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18)负债按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进行评估。

2、收益法

(1)收益现值法评估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的基本公式为:

E BD

式中:

E: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 P Ci

式中: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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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1

P

i 1 (1 r ) i r (1 r ) n (3)

ΣCi=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Ri:被评估企业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

为:

R=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

增加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盈利预测,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

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

资产价值。

(2)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Rd 1 T Wd Re We

式中:

: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比率;

Wd

D

Wd

( E D)

We :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

We

( E D)

T :所得税率;

Rd :付息债务利率;

Re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

Re R f e MRP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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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 f :无风险报酬率;

MRP :市场风险溢价;

ε: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e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t (1 (1 t ) )

E

式中: t 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D、E: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本次置入资产收益法评估的折现率为 12.8%。

(3)损益预测

净利润预测思路:以合并范围内各家独立核算子公司各会计期间预测经营数

据为基础,考虑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合并抵消,形成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净利润。

1)营业收入的预测

营业收入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及各家子公司在历史收入类型、收入情况、

基准日最新物价批文、各家企业已取得经营资质中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权限的

基础上,预测各家公司未来年度营业收入,确定收入抵消金额,形成合并报表口

径的营业收入。

合并范围内各家主要收入类型为天然气收入(含管输天然气收入、车载天然

气收入、CNG 加气站天然气销售收入)、接驳安装收入、燃具销售收入、供热收

入(包括供热配套费收入)、其他收入、表具收入、物流收入。表具收入和物流

收入实际为百川燃气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已作为合并抵消项进行了抵消。不

同类型的销售收入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①天然气销售收入:

其中:管输天然气销售收入对于非居民用户中的工业、商业用户,2015 年

5-12 月与 2016 年的预测根据企业提供的已签销售合同、销售意向书,经确认后

作为本次评估 2015 年 5-12 月与 2016 年预测的预测基础。2017 年-2020 年本次

预测主要根据当地政府部门所作出的远期经济规划,并结合当地历史发展情况、

未来发展情况,同时收集如当地当地的燃气专项规划等作为参考,进行预测。

对于居民用户,2015 年 5-12 月与 2016 预测根据目前各家公司已签订接驳合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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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预测的接驳户数,计算出当年将完成的居民接驳数量,考虑历史开卡情况、

户均用气量情况作为本次评估 2015 年 5-12 月与 2016 年预测的预测基础。2017

年-2020 年本次预测主要根据未来预测的完成接驳数量,结合历史平均开卡率、

户均用气量数据,进行预测。

车载天然气销售收入系通过天然气槽车向客户提供天然气所产生的收入,除

涿鹿百川外均为大客户用气,根据历史大客户购气量,并结合未来当地管网铺设

情况进行预测。

CNG 加气站天然气销售收入系企业 CNG 加气站加气收入,客户主要分为车

用天然气(零售)和批发天然气(批发)。目前企业拥有 4 座 CNG 加气站,燕郊

2 座,大厂 1 座,香河 1 座。在建 1 座:霸州 1 座。上述 CNG 加气站本次均收

集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清查

了目前经营的 4 座加气站历史经营数据,本次考虑各加气站历史气量销售增长情

况、当地市场容量、本站实际输气能力等情况进行预测。

对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本次预测主要按照廊坊市物价部门出具的批文进行预

测。

②接驳安装收入:15 年 5-12 月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和意向书预测;2016 年根

据已签订的合同和意向书和当地房地产楼盘开发情况预测;2017 年后根据目前

在建的楼盘情况、楼盘规模、当地未来政府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工商业规划、

未来 GDP 实现目标等资料进行预测。居民用户接驳价格参照廊坊市物价部门的

物价批文并结合历史平均接驳价格水平进行预测。

③燃具销售收入:对于未来年度的燃具收入,根据未来居民接驳数量,考虑

是否集中供暖或独立供暖因素,进行预测。

④其他收入:该项为零星收入,本次按历史该项收入占管输收入比例,并结

合目前实际情况进行预测。

⑤供热收入:根据企业规划,预测未来供暖面积不再增加,该项收入根据

2015 年实际供暖面积及当地目前执行的供暖价格进行预测。

2)营业成本的预测

营业成本预测是基于各家公司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类型,基准日最新的原

材料价格文件、历史各项成本支出情况等的基础上,预测各家公司未来年度营业

成本,确定成本抵消金额,形成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成本。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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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天然气成本预测:根据 2015 年 5 月百川燃气与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

公司签订的“《照付不议天然气买卖与输送合同》补充合同暨 2015 年购销合同”:

天然气执行价格为非居民用气单价为 2.7 元/方(含税)、居民用气单价为 1.57 元

/方(含税),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

改委[2015]351 号),本次评估假设未来年度企业天然气采购成本将按目前居民及

非居民两大类价格,参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价格,并能够按照企业实际预测用气

比例进行核算。

管输天然气的购气成本按未来预测销量并考虑历史各公司管网实际损运输

耗量确定购气量,以目前合同单价及实际预测用气比例进行预测。折旧费按目前

水平并考虑未来资本性投入所产生的折旧,安全基金按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发

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

1.5%计提安全基金,其余成本按历史年度占相应销售收入比例为参考,考虑其未

来运营情况预测。

车载天然气的购气成本按预测销售量、气损量结合以目前合同单价进行预

测,安全基金、折旧费预测参照管输天然气。

CNG 天然气的购气成本按预测销售量、气损量结合以目前合同单价进行预

测。水电费按历史单方损耗数据预测,安全基金、折旧费预测参照管输天然气。

②燃气接驳成本预测:燃气接驳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外包工程成本及其

他成本。预测时,以综合成本、历史毛利率水平、各项成本历史占比为基础,考

虑材料、外包工程款价格波动等因素的进行预测。

③燃气具成本预测:燃具成本全部为外购产品金额,未来年度预测按目前同

类炉具采购单价为基础,结合历史毛利率综合考虑。

④供暖成本预测:根据企业规划,未来供暖面积不再增加,供暖成本的购气

成本按供暖面积结合单方供暖期所需气量进行预测,折旧费按 2015 年水平进行

预测,人工费按目前水平以每年 5%增长进行预测。

⑤其他成本预测:其他成本主要依据历史其他成本中各项成本的毛利率水平

予以预测。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营业税金及附加为各家公司需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本次以

预测各项营业收入为基础结合各家公司各税项税率进行预测。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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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费用的预测

对销售费用中的各项费用进行分类分析,根据不同费用的发生特点、变动规

律进行分析,按照和营业收入的关系、自身的增长规律,采用不同的模型计算。

①职工薪酬及劳动保护费:职工薪酬及劳务费根据目前薪酬水平按每年 5%

增长,同时考虑未来人员增长。劳动保护费以职工薪酬年支出额为基础进行预测;

②折旧摊销:本次评估参照 2015 年 5 月的实际发生额水平,以后年度保持

不变(变动部分在成本中考虑);

③广告宣传费、差旅费、办公费、车辆运行费等:本次评估参考历史年度的

实际费率水平进行预测;

④其他费用:考虑到未来发生与经营相关的不确定费用,每年比上年增加一

定金额。

5)管理费用的预测

对管理费用中的各项费用进行分类分析,根据不同费用的发生特点、变动规

律进行分析,按照和营业收入的关系、自身的增长规律,采用不同的模型计算。

①职工薪酬及劳动保护费:职工薪酬及劳务费根据目前薪酬水平按每年 5%

增长,同时考虑未来人员增长。劳动保护费以职工薪酬年支出额为基础进行预测

(变动部分在成本中考虑);

②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本次评估参照 2015 年 5 月的实际发生额水平,

以后年度保持不变;

③差旅费、办公费、车辆运行费等:本次评估参考历史年度的实际费率水平

结合未来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预测;

④其他费用:考虑到未来发生与经营相关的不确定费用,每年比上年增加一

定金额。

6)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仅考虑企业现有银行借款利息。

7)投资收益的预测

企业历史合并报表投资收益为永清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款,本

次评估在将该项投资作为非经营性资产,故未来年度不考虑投资收益取得。

8)利润表中其他项目预测

对于利润表中其他项目,如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外收支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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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属于偶然性损益,本次预测中不予考虑。

9)所得税的预测

所得税预测根据合并范围内各家公司预测所得税额进行测算。

具体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预测情况及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15 年 5-12 月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23,573.94 224,046.40 262,700.42 272,604.34 289,099.59 300,361.78

1、天然气收入 55,636.37 142,489.77 170,770.05 197,177.85 219,598.25 233,452.77

2、燃气接驳安装收入 49,973.18 55,016.44 64,687.07 48,763.53 43,334.50 40,779.50

3、燃气具收入 16,187.30 22,055.01 22,400.06 21,469.39 20,675.86 20,414.56

4、其他收入 1,777.09 4,485.18 4,843.24 5,193.57 5,490.98 5,714.95

二、营业总成本 76,608.49 157,629.94 184,513.39 200,886.62 217,154.21 227,465.39

其中:营业成本 70,353.34 147,678.95 173,461.84 189,896.88 205,863.54 215,923.87

1、天然气成本 46,018.77 114,988.99 137,942.05 158,669.64 176,477.10 187,332.89

2、燃气接驳安装成本 13,901.19 16,055.02 18,503.21 14,484.39 12,855.43 11,994.21

3、燃气具成本 9,320.62 13,049.14 13,271.82 12,735.48 12,329.13 12,290.23

4、其他成本 1,112.76 3,585.80 3,744.76 4,007.37 4,201.88 4,306.5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1.83 2,593.04 3,024.85 2,585.60 2,480.14 2,447.26

营业费用 779.40 1,307.69 1,458.17 1,571.10 1,670.42 1,756.53

管理费用 3,324.82 5,841.62 6,359.89 6,624.38 6,931.47 7,129.08

财务费用 139.10 208.65 208.65 208.65 208.65 208.65

三、营业利润 46,965.45 66,416.45 78,187.02 71,717.71 71,945.38 72,896.40

四、利润总额 46,965.45 66,416.45 78,187.02 71,717.71 71,945.38 72,896.40

五、所得税 11,893.67 16,954.13 19,921.84 18,309.86 18,372.42 18,616.10

六、净利润 35,071.77 49,462.32 58,265.19 53,407.86 53,572.96 54,280.29

其中:少数股东损益 99.43 103.83 89.51 36.67 5.72 4.66

七、归属于母公司损益 34,972.35 49,358.49 58,175.67 53,371.19 53,567.24 54,275.64

八、调整后归属母公司

34,972.35 49,358.49 58,175.67 57,120.83 52,681.75 53,390.15

损益

加:折旧和摊销 3,324.62 6,133.06 6,265.23 6,399.18 6,504.69 6,608.72

减:资本性支出 20,631.48 2,790.00 2,580.00 2,010.00 2,210.00 1,680.00

减:营运资本增加

减:递延收益 916.28 916.28 916.28 3,880.01

九、股权自由现金流 16,749.21 51,785.27 60,944.61 57,630.00 56,976.43 58,318.87

注:该表已考虑合并抵消。

10)损益预测的合理性分析

①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好

根据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显示,2015 年 8 月的第一周,廊坊

市(包括市区、开发区、香河、三河、大厂、永清、固安、文安、霸州、大城)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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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总面积 26.9 万平米,住宅销售总面积 24.2 万平米,占商品房销售面

积的 90%;总成交金额 21 亿元,其中住宅成交金额 18 亿元,占总成交金额的

87%。该周廊坊市区房屋成交总均价基本维持在 8000 元/平米左右,稳中带涨。

以 8 月 4 号数据为代表,各县区中以三河市住宅均价为最高 1 万元左右。一周内

各区、县住宅总均价最高价与最低价的比率是:1:0.68。在“京津冀一体化”政

策的影响下,廊坊市及各区县楼市房价及销售量将稳定增长。

今年以来,在北京新机场开工、相关交通轨道的规划及开工、《京津冀协同

发展规划纲要》的审议通过等利好叠加下,廊坊楼市逐渐升温,呈现出量价齐涨

的局面。

未来,在北京市疏解非首都功能造就的产业迁移、人口转移,位于固安、永

清附近的北京第二机场建设带来“临空经济区”概念的发展机遇等因素推动下,

地处京津冀核心区域的廊坊市及各区县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前景广阔。华夏幸

福、荣盛发展等本地房企,以及不少全国知名品牌开发商如恒大地产、中建地产、

首开地产、绿地集团、万科集团等先后加大对廊坊市场的开发力度,体现了其对

当地楼市的看好。

②历史业绩增长为后续发展打下基础

报告期及评估预测期,百川燃气的主要业务——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

具安装的收入与成本的增长情况如下: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收入增长

燃气销售 32.75% 21.55% 50.70% 85.38% 19.85% 15.46% 11.37% 6.31%

燃气接驳 20.19% 91.74% 24.84% -9.88% 17.58% -24.62% -11.13% -5.90%

燃气具销售 95.47% 44.41% 54.63% 13.64% 1.56% -4.15% -3.70% -1.26%

成本增长

燃气销售 32.75% 21.55% 50.70% 85.38% 19.85% 15.46% 11.37% 6.31%

燃气接驳 20.19% 91.74% 24.84% -9.88% 17.58% -24.62% -11.13% -5.90%

燃气具销售 95.47% 44.41% 54.63% 13.64% 1.56% -4.15% -3.70% -1.26%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主要业务增长迅速,与百川燃气所处区域的快速发展

密不可分。由于百川燃气经营区域的历史天然气通气范围和整体覆盖率较低,而

上述区域地处北京周边,在北京产业外移、人口外迁以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推动

下,最近几年的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通气范围不断扩大,

为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与燃气接驳业务创造了极好的发展机遇。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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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15 年 4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京津

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在京津冀

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廊坊各区、

县、市紧邻北京,未来将承接较多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产业升级转移任务,

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工商业、基础建设以及人口都将呈现爆发式增长,也将使该

区域的天然气需求更加旺盛。同时,京津冀地区又是我国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2013 年 9 月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重

点任务之一就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能源利用清洁化,加大天然气、液化石

油气、煤制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

源使用比重。在上述政策的推动下,百川燃气所在区域的煤改气项目进展不断加

快,用气需求将进一步加大。本次评估预测时,根据百川燃气的未来可执行的销

售合同、销售意向书等订单情况,预计 2015 年和 2016 年将处于较快的增长高峰,

2017 年后基于当期的远期经营规划及当地的燃气专项规划等进行预测,确定前

期燃气接驳用户的增长将会使燃气销售保持平稳增长,使得整个业务结构将呈现

燃气销售与燃气接驳并重的格局。

③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利于百川燃气的毛利率水平稳定

报告期及评估预测期,百川燃气的主要业务——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

具安装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燃气销售 15.49% 10.62% 3.32% 11.46% 19.30% 19.22% 19.53% 19.64% 19.76%

燃气接驳 46.47% 66.42% 74.44% 72.25% 70.82% 71.40% 70.30% 70.33% 70.59%

燃气具销售 35.77% 38.27% 39.33% 41.94% 40.83% 40.75% 40.68% 40.37% 39.80%

2013 年度与 2014 年度,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偏低有如下因素,

一是百川燃气销售燃气总量上升,大部分为居民用气量的上升,而中石油华北销

售分公司给百川燃气结算的居民用气量少于实际居民用气量,使得百川燃气销售

中的部分居民用气采购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气采购价格,由于非居民用气采购价格

高于居民用气采购价格,造成了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业务的采购价格上升快于销

售价格,从而降低了毛利率;二是按照发改委的定价文件,2015 年度前,非居

民用气价格存在存量气与增量气的差别,增量气价格高于存量气价格,增量气越

多,对平均采购单价的影响也越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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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不同用气类型采购价格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方

用气类 存量气执行 增量气执行价 存量增量气

执行时间 执行文件

型 价格 格 价差

居民 1.567 1.567 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

2013 年 7 月 工业 2.260 0.880 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

3.140

其他 2.073 1.067 号)

居民 1.567 1.567 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

2014 年 9 月 工业 2.660 0.480 用存量天然气价格通知》(发改价格

3.140

其他 2.473 0.667 [2014]1835 号)

居民 1.567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

2015 年 4 月 取消增量气 用天然气价格通知》(发改价格

非居 2.700 -

[2015]351 号)

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2 月 26 日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

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 号)》,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中石油

华北销售分公司对百川燃气实际用气结构进行核定,并给出清算结果。本次评估

根据上述情况分别按照物价局与国家发改委的文件预测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预

测的燃气销售毛利率水平高于历史水平。

④区域薪酬水平以及燃气销售的智能化水平降低了经营费用

报告期及评估预测期,百川燃气的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销售费用 435.91 727.72 1,081.59 1,157.82 1,307.69 1,458.17 1,571.10 1,670.42 1,756.53

管理费用 3,010.19 4,121.72 4,529.66 5,001.46 5,841.62 6,359.89 6,624.38 6,931.47 7,129.08

销售费用占营

0.76% 0.94% 0.95% 0.72% 0.58% 0.56% 0.58% 0.58% 0.58%

业收入比例

管理费用占营

5.22% 5.34% 3.97% 3.12% 2.61% 2.42% 2.43% 2.40% 2.37%

业收入比例

2012 年至 2014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占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000669.SZ 金鸿能源 1.10% 1.33% 1.34%

002267.SZ 陕天然气 0.25% 0.29% 0.25%

002700.SZ 新疆浩源 8.14% 9.10% 7.92%

600617.SH 国新能源 5.16% 5.39% -

600635.SH 大众公用 2.64% 2.52% 2.70%

600642.SH 申能股份 0.03% 0.03% 0.03%

20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600917.SH 重庆燃气 3.94% 3.59% 3.88%

601139.SH 深圳燃气 8.08% 8.44% 7.90%

平均 3.67% 3.84% 3.43%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看,不同公司的销售费用占比也存在较大差

异,跨度从不足 1%到最高 9.1%,其中金鸿能源、陕天然气、大众公用与申能股

份相对较低,新疆浩源、国新能源、深圳燃气相对较高,与各公司的业务结构、

薪酬水平、资产摊销方式等有较大关系。百川燃气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目前销售

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报告期 内职工薪酬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分别达到

74.85%、77.18%、80.70%、83.99%,而百川燃气业务经营区域的总体薪酬水平

不高,且燃气销售业务主要采取 IC 卡计量,人工抄表用户数量不多,所需销售

人员相对较少,且不会随着燃气销售业务的增长而同比例增加,使得百川燃气的

销售费用占比处于较低水平。本次评估适当考虑了百川燃气业务经营区域销售人

员的职工薪酬及劳动保护费上涨因素,以百川燃气母公司为例,预测销售费用时

假设平均薪酬水平逐年增长 5%,合理反映了百川燃气的现实情况。

2012 年至 2014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占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000669.SZ 金鸿能源 4.30% 4.89% 6.98%

002267.SZ 陕天然气 2.26% 2.82% 3.14%

002700.SZ 新疆浩源 4.63% 5.14% 8.36%

600617.SH 国新能源 2.30% 2.90% -

600635.SH 大众公用 7.12% 7.79% 6.64%

600642.SH 申能股份 2.19% 2.13% 2.09%

600917.SH 重庆燃气 3.93% 3.82% 4.70%

601139.SH 深圳燃气 1.53% 1.80% 1.51%

平均 3.53% 3.91% 4.78%

从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2014 年度

的平均水平与百川燃气较为接近。目前,百川燃气的职工薪酬是管理费用的主要

构成部分,报告期内占管理费用的比重分别达到 53.83%、45.90%、40.31%、

44.04%。随着百川燃气从快速成长期步入稳定增长期,管理人员的数量及薪酬总

额将会低于业务收入的增长,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将会降至一个稳定的水

平。本次评估适当考虑了百川燃气业务经营区域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及劳动保护

费上涨因素,以百川燃气母公司为例,预测管理费用时假设平均薪酬水平逐年增

长 5%,合理反映了百川燃气的现实情况。

20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综上因素,同时根据 2015 年前三季度的业绩实现情况,结合可执行合同与

订单情况,百川燃气的用户数量、用气量、价格、收入、成本、毛利率及期间费

用等预测依据较为合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川燃气整体价值评估中的收入、成本、价格、

用户数、用气量、毛利率及期间费用等损益相关指标预测依据合理。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根据目前经营情况,百川燃气未来经营预测相对合理。

(四)置入资产的主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情况

置入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是合并收益口径进行的,因此各下属企业并无各

自单独的收益法评估值。

(五)置入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重大变化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置入资产未发生重要变化事项,不会对评

估结果造成影响。

(六)置入资产的评估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情

银信在进行置入资产的评估中,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

(七)置入资产的特殊处理事项及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置入资产的评估不存在特殊处理事项及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的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进行评估,银

信已分别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与银信评报字(2015)

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

20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为银信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具有

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胜任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除业

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所出具的评估

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假设前提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并遵循了

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目的是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过程中对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对置入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择

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

估方法选用恰当。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

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折现率等评估参数

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

(二)置入资产的评估依据合理性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66 号《审计报告》与信会师

报字(2015)第 711551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2 年度至 2016 年度,百川

燃气的销售情况及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E) 2016 年度(E)

项目

20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营业收入 57,713.75 77,239.59 114,159.04 160,718.76 224,046.40

营业成本 41,061.58 52,006.35 70,589.60 98,580.99 147,678.95

净利润 9,001.41 13,341.08 27,020.67 40,254.15 49,462.3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002.12 13,309.18 26,938.35 40,129.67 49,358.49

从经营情况看,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销售规模逐年快速

增长,盈利能力持续大幅提升,体现了百川燃气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从行业地位看,由于燃气经营普遍采取特许经营制度,同一区域允许从事燃

气经营的企业不多,以避免出现无序的重复建设造成投资浪费,百川燃气及其主

要子公司已获得所在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并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因此在相当长

时间内对所在区域的燃气供应都将起到主导作用。

从行业发展趋势看,基于河北省与天津市人口众多,京津冀一体化建设的速

度加快,河北的城镇化率不断提高,京津冀地区的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持续

加大,京津冀地区的天然气需求将出现持续快速增长态势,为百川燃气的发展前

景创造广阔空间。

鉴于百川燃气的经营情况良好,行业地位显著,行业发展前景广阔,百川燃

气的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置入资产后续经营各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

1、行业政策方面

住建部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颁布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

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

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3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燃气经

营活动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气源销售的、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

营的、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其燃气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

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10 年 9 月 25 日修订

的《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向市燃气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

20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目前,尚无迹象表明燃气经营许可制度会在短时间内取消,由于百川燃气及

其主要子公司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能够合法从事燃气经营业务,因此行业政

策的变化趋势不会对百川燃气的后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宏观环境方面

河北省与天津市人口众多,中国统计年鉴 2014 显示,2013 年末,河北常住

人口 7,333 万人,天津市常住人口 1,472 万人,综合考虑采暖用气与厨卫用气因

素,两省市对天然气的需求非常旺盛。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建设的速度加快,紧邻

北京、天津两直辖市的河北省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同时由于原来的城镇化率较

低,京津冀一体化建设也将持续快速提高河北的城镇化率,河北的城镇化人口以

及 GDP 总量将有较大增长空间,天然气的需求空间将进一步提升。因此,宏观

环境的持续向好是百川燃气未来发展的利好因素。

3、行业发展方面

目前,国家对京津冀地区的雾霾等大气污染现象较为关注,拟加大治理力度,

未来将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以替代传统的燃煤等重污染能源,上述

地区的天然气需求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快速增长。因此,行业发展的前景广阔是百

川燃气未来发展的利好因素。

4、重大合作协议

在采购方面,百川燃气于 2009 年 12 月 2 日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照付不议天然气买卖与输送合同(2010~2029)》,该合同保障了百川燃

气稳定的天然气来源。

5、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九九热力于

2013 年 2 月 17 日取得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税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津武国

税 税减免[2013]292 号),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向居民个

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取得天津市武清区

国家税务局东马圈税务所出具的《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津武国税 税减免

[2014]221 号),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

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智汇热力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

取得三河市国家税务局燕郊税务分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廊三河国税 登字

20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3)第 44 号),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向居民个人供热

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霸州百川、百川清洁能源

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范围,且 2014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

于 10 万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 号文件的规定,2014 年度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九九热力、智汇热力、霸州百川及百川清洁能源目前的经营规模较小,

利润水平不高,上述公司能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百川燃气的整体盈利能力

不构成重大影响。

6、上游供应商稳定性

天然气销售量的波动对百川燃气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天然气销售量变动率 -20.00% -10.00% 0.00% 10.00% 20.00%

评估值(单位:万元) 369,348.12 388,956.66 408,565.00 428,173.74 447,782.28

估值变动率 -9.60% -4.80% 0.00% 4.80% 9.60%

敏感性系数 47.99% 47.99% 0.00% 47.99% 47.99%

如上表所示,百川燃气天然气销售量的波动对百川燃气评估值具有一定的影

响。

基于我国天然气行业的供应特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业地

位、国家对于京津冀地区“煤改气”的保障用气政策以及百川燃气与中石油华北

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签订的长达 20 年的长期供气合同等多方面因素,百川燃气作

为主要服务于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公共福利用户等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业

务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并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百川燃气在天然气采购方面具有一定的保

障性。

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已出具《关于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用

气需求的说明》:“本公司将保障民生需求,满足百川燃气实际用气需求量(极端

天气及特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除外),积极推动地方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

此外,除了目前在用气源口外,华北石油泉 241 输气站、华北石油廊一联输

气站、华北石油古一接输气站以及建成后的陕京四线、港清三线等可提供的替代

气源口也为百川燃气的供应需求进一步提供了保障。

21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由于与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百川燃气周边可

接入的替代气源口较多,本次在百川燃气评估中假设上游供应商能够充分保障百

川燃气未来盈利预测中所预测的各年天然气销售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会对评

估值造成重大影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因百川燃气与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签

署了长期供气合同,且替代气源口较多,百川燃气评估假设上游供应商能够充分

保障百川燃气未来盈利预测中所预测的各年天然气销售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

会对评估值造成重大影响。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综合分析我国天然气行业现状、企业历史采购情况、

国家相关政策情况及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已出具《关于百川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天然气用气需求的说明》,假设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7、天然气价格变动

目前,我国天然气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天然气行业上游门站价

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指导价格,下游最终用户销售价格由所在地物价局制定。

2015 年 5 月 6 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对 2001 年发

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 11 号)进行了全面

梳理和修订,规定对 13 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

理,其中天然气价格位列中央定价目录第一条,表明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天然气价

格仍将执行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

以大厂、永清、固安、香河为例,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物价局的价格文件,2013

年以来,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变动与下游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方

天然气门站价格 购气销气价差

天然气销

执行日期 用气类型

售价格

存量气价格 增量气价格 与存量气价差 与增量气价差

居民 1.567 1.567 2.150 0.583 0.583

2013 年 7 月 工业 2.260 1.260

3.140 3.520 0.380

其他 2.073 1.447

居民 1.567 1.567 2.150 0.583 0.583

2014 年 9 月 工业 2.660 1.190

3.140 3.850 0.710

其他 2.473 1.377

2015 年 4 月 居民 1.567 取消增量气 2.150 0.583 -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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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 2.700 3.720 1.020 -

注 1:以上价格均为含税单价。

注 2:2015 年 10 月 15 日,廊坊市物价局下发《廊坊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廊价管[2015]110 号),自该日起执行廊坊市城镇居民用

气阶梯价格制度方案,百川燃气的总体销售价格将会有所提高。

注 3:2015 年 11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

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 号),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起,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下调 0.70 元/立方米。2015 年 11 月 24 日,中石油华北销

售分公司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结算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北气结算字[2015]65 号),相

应调整天然气供给价格。

2015 年 11 月 23 日,廊坊市物价局下发《廊坊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

价格的通知》(廊价管[2015]121 号)及《廊坊市物价局关于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有关事宜

的通知》(廊价管[2015]122 号),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下调 0.70 元/立方米,非居民

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根据下调后的价格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此

外,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阶梯气价第三档最高价格原则上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要

求,适当下调了居民阶梯气价第三档的价格。

如上表所示,居民用气的上游门站价格与销售价格的价差较为稳定,非居民用气

的上游门站价格与销售价格的价差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但总体而言,随着上游天

然气门站价格变动,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一般也会随之同向变动,使得居民用气

与非居民用气的销售价格相对其采购价格始终会有价差存在,从而给予了城镇燃

气经营企业一定的盈利空间。

本次置入资产的天然气价格评估假设,系按照目前的国家发改委与物价部门

定价水平进行假设,未考虑居民阶梯气价上涨因素。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然气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一般

会给燃气经营企业留有一定的购销价差,关于百川燃气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的假

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综合国家近几年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百川

燃气所在地物价调整情况及评估规范要求,“假设未来天然气销售价格所依据的

相关文件保持评估基准日水平”假设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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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置入资产的评估敏感性分析

置入资产的收入与成本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变动分析

变动率 -5.00% -2.00% 0.00% 2.00% 5.00%

评估值 326,417.70 375,706.20 408,565.00 441,424.20 490,712.70

估值变动率 -20.11% -8.04% 0.00% 8.04% 20.11%

敏感性系数 402.13% 402.12% 0.00% 402.13% 402.13%

成本变动分析

变动率 -5.00% -2.00% 0.00% 2.00% 5.00%

评估值 468,304.40 432,460.88 408,565.00 384,669.52 348,826.00

估值变动率 14.62% 5.85% 0.00% -5.85% -14.62%

敏感性系数 -292.44% -292.44% 0.00% -292.43% -292.43%

其中,置入资产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价格变动分析

变动率 -5.00% -2.00% 0.00% 2.00% 5.00%

评估值 348,455.39 384,521.28 408,565.00 432,609.13 468,675.01

估值变动率 -14.71% -5.88% 0.00% 5.89% 14.71%

敏感性系数 294.25% 294.25% 0.00% 294.25% 294.25%

采购价格变动分析

变动率 -5.00% -2.00% 0.00% 2.00% 5.00%

评估值 458,870.74 428,687.42 408,565.00 388,442.98 358,259.66

估值变动率 12.31% 4.93% 0.00% -4.93% -12.31%

敏感性系数 -246.26% -246.26% 0.00% -246.25% -246.25%

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的单向变动对百川燃气的评估值影响较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然气购销价格的单向变动对百川燃气评估值

影响较大,鉴于天然气上下游价格一般会相对同向调价,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百

川燃气估值的影响。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敏感性分析天然气销售或采购单一因素变动,对估值

存在影响。但若天然气销售或采购双因素同向变动,则对估值影响小于单一因素

影响。

(五)置入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与装饰工程;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原有的资产和业务将被剥离,置入资产的业务构成了上市公司的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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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与燃气具销售,置

入资产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协同效用。

(六)置入资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价值比较

百川燃气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价值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000669.SZ 金鸿能源 38.95 3.68

002267.SZ 陕天然气 27.71 3.37

002700.SZ 新疆浩源 54.64 7.72

600333.SH 长春燃气 182.00 2.53

600617.SH 国新能源 42.96 9.00

600635.SH 大众公用 46.05 3.61

600642.SH 申能股份 16.03 1.42

600917.SH 重庆燃气 47.80 5.65

601139.SH 深圳燃气 27.47 3.61

平均值 53.73 4.51

百川燃气 15.17 8.20

国新能源重组时的标的资产山西天然

16.44 3.84

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为评估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市盈率和市净率;

注 2:新疆浩源、国新能源 2015 年实施了股本转增方案,其评估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已做复权处理;

注 3:国新能源(原 ST 联华)重组时,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 35.19 亿

元,201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为 9.52 亿元。

根据上表,百川燃气的市盈率为 15.17 倍,远低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

平均市盈率 53.73 倍,略低于 2013 年国新能源重组时的标的资产山西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的评估市盈率,评估定价合理公允。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置入资产发生的重要变化事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百川燃气新设全资子公司百川新能源,并将

部分燃气经营性资产与负债转让给百川新能源,由于该事项系母子公司的内部资

产转让,不会对百川燃气的资产价值变化产生重大影响。

21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说明

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均以评估值为交易价格,交易定价与评估结

果不存在差异。

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行为进行

了认真审核,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具有

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上述机构及其经

办人员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

关联关系;上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

书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置入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

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确

定本次交易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方法合理;预期

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

易的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1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

一、《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 年 7 月 13 日,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

东签订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

基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

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置

入资产的作价为 408,565 万元。

基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

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置出

资产的作价为 15,396.09 万元。

2、本次发行方案

万鸿集团以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支付置入资产与置

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即百川燃气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3)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百川燃气全体股东。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万鸿集团审议并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47 元/股。

21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07,679,922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万鸿集团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6)股份锁定期

发行对象中的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

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若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其业绩补

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万鸿集团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万鸿集团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发行对象中的介保海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前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进行转让,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后登记至其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至其证

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上述股份

锁定期内,由于万鸿集团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锁定期与上

述股份相同。

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万鸿集

团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7)上市地点

本次资产收购涉及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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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割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各方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置出资产交割日,置出资产交割

日原则上不应晚于本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各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交

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各方应当与百川燃气共同协商确定置入资产交割日的最

后期限,置入资产交割日原则上不应晚于本协议生效后 40 个工作日,各方应当

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

割手续。

4、债权债务安排

自资产交割日起,万鸿集团在资产交割日前所有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债

权、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负债均由交易对方承接并负责进行处理。

5、人员安排

各方同意,万鸿集团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

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临时工等)的劳动关系,养

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仍保持不变。

6、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万鸿集团享有,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

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其于本协议签订时在百川燃气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

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万鸿集团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置入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

列示的实际亏损金额。万鸿集团将在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

计报告结果进行损益分担;置出资产于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及其任何金额、数量、

科目、形态或其他形式的变化均由交易对方承担或享有。

7、协议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于文首确定的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以

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万鸿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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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而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终止或解除,则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本协

议方可解除。

(4)发生以下情形时,百川资管有权代表交易对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在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万鸿集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可能影响本次交易

完成的;

2)若由于万鸿集团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万鸿集团及其关联方既存的和

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导致实

质性延迟的。

(5)发生以下情形时,万鸿集团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在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交易对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可能影响本次交易

完成的;

2)若由于交易对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既存的和

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导致实

质性延迟的。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本

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万鸿集团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或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

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证券

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3)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除不可抗力和另有约定

外,任何一方无故不启动本次交易或单方终止本次交易以及其它恶意行为导致本

次交易未能完成的,或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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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内幕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调查结果显示内幕

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的责任由任何一方承担,且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违

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与本次交易其他协议约

定的违约金不重复计算,即该等金额为本次交易项下任何一方承担违约金的最高

金额。

(4)在本次交易过程中,若由于万鸿集团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万鸿集团

既存的和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或导致实质性延迟,百川资管有权代表交易对方不启动本次交易,本协议各方无

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

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

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

用、差旅费用等。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 年 7 月 13 日,万鸿集团与曹飞、百川资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认购股票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

(1)万鸿集团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00 万

股募集配套资金 87,360 万元,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其中曹飞认购 8,500 万股

/百川资管认购 2,000 万股。若万鸿集团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万鸿集团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8.32 元/股。双方确认,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获得

万鸿集团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若在万鸿集团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22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至发行完成前,万鸿集团股票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认购人不可撤销地按确定的价

格以现金认购万鸿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乘以认

购股数。

2、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认购本次万鸿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

在万鸿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万鸿集团发

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

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万鸿集团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万鸿集团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3、股票上市及限售期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

待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2)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登记至认购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锁

定期”)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在公开市场售出)处置

4、协议的效力、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

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获得万鸿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

协商解除本协议。

(3)如因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

之必要,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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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一方实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承诺或规定,或者重大违反任何陈述或

保证,并导致重大不利影响,且该等违约未能在书面通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补

救,则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5、违约责任

若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缴纳股票认购款的,应向万

鸿集团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认购股票数额对应的认购款 10%的违约金,若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发行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认购人应赔偿万鸿集团因该等违约而

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直接相关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 年 9 月 29 日,万鸿集团与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中金佳泰(即补偿义务主体)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万鸿集团与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为了扩大盈利预测补偿范围与补偿力度,本《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在原《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内容的基础上,将中金佳泰纳入补偿义务主体范围,并对业绩补偿

承诺、补偿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2、业绩承诺情况

补偿义务主体承诺置入资产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起的三个年度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信评报

字[2015]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与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66 号《审计报

告》对应的同期合计预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根据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与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66 号《审计报告》,置入资产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测数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预测净利润(万元) 39,356.96 49,358.49 58,175.67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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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置入资产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一年度结束时的当期累计实现的扣非净

利润数低于协议约定的当期累计承诺的扣非净利润数,即

项目 2015 年度 2015 与 2016 年度合计 2015、2016 与 2017 年度合计

累计预测净利润

39,356.96 88,715.44 146,891.11

(万元)

则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百川资管以通过本次交易及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取

得的全部万鸿集团股份 385,063,203 股对万鸿集团进行补偿(其中认购募集配套

资金的万鸿集团股份数为 20,000,000 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分

别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万鸿集团股份 126,750,497 股、16,009,476 股、

14,241,629 股、247,255 股对万鸿集团进行补偿。在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

王东水、王文泉已将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万鸿集团股份用于补偿之后,

尚无法全额履行相应的补偿责任,则中金佳泰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万鸿集团股

份 4,599,870 股为限对万鸿集团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百川资管应以

现金补偿。

若本次交易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

期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相应顺延。

中金佳泰用于补偿的万鸿集团股份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不以

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若上述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其业

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

3、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万鸿集团进行每年的年度审计时应对置入资产当年实

现扣非净利润数与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万鸿集团年

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万鸿集团当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补偿义务主体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

承担相应补偿义务。

4、利润补偿方式

补偿义务主体各当事方在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均相互独立,补偿义务主体

的任意一方不对其他方履行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责

任。补偿义务主体各当事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顺序和补偿股份数量履行各自

22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的补偿责任。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补偿义务主体的任意一方的违约和不履行不构

成补偿义务主体的其他守约方的违约且守约方不因违约方的违约而承担各自补

偿股份数量之外的补偿责任。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数而需

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万鸿集团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 10 个工

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与应补偿

股份数量,并向各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应补偿股

份由万鸿集团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股份补偿不足应

补偿金额时,百川资管应于万鸿集团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

补足。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内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

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百川资管应以现金补偿

如补偿义务主体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业绩承诺,应先以股份补偿,股份补

偿顺序依次为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中金佳泰,前面不

足,后面补足;如果股份不能补足,不足部分则全部由百川资管以现金补足。

上述运用中,应遵循:

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

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因万鸿集团减少注册资本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

或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于上述事由确定

后 2 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

万鸿集团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认购对象之外的万鸿集团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

扣除补偿义务主体持有的股份数后万鸿集团的股份数量的比例获得赠予股份。

22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5、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在补偿期限届满后,万鸿集团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期末减值额÷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已补

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补偿义务主体将另行补偿

股份,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利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补偿期满时拟购买标的资产的

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

配的影响。

6、补偿股份的调整

万鸿集团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各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

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万鸿集团;若万

鸿集团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

按本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7、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于文首确定的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以

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万鸿集团董事会批准;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而签署的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终止或解除,则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

除。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本协

议方可解除。

8、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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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原《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所有签订主体同意:原《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继续有效,本协议和原《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

准,原《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未做约定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四、《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6 年 1 月 11 日,万鸿集团与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中金佳泰(即补偿义务主体)签订了《之补充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1、2015 年 9 月 29 日,各方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简称“原协议”),

因本次交易不能于 2015 年度实施完毕,故各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作

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将原协议第 2.3 条约定的“若本次交易未能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相应顺延”的补偿期限由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顺延至 2016 年度、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原协议

内容保持不变,以兹共同遵守。

2、若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

偿期间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3、各方同意,补偿义务主体承诺置入资产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起的

三个年度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数”)不

低于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应的同期合计预测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净利润。根据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若本次交

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置入资产盈利预测补偿期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测数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预测净利润(万元) 49,358.49 58,175.67 53,371.19

4、如置入资产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一年度结束时的当期累计实现的扣非

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低于协议约定的当期累计承诺扣非

净利润数,即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时的累计承

诺扣非净利润数为: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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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与 2017 年度合 2016、2017 与 2018

项目 2016 年度

计 年度合计

累计预测净利润(万元) 49,358.49 107,534.16 160,905.35

则依据原协议约定的方式,百川资管以通过本次交易及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取

得的全部万鸿集团股份 385,063,203 股对万鸿集团进行补偿(其中认购募集配套

资金的万鸿集团股份数为 20,000,000 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分

别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万鸿集团股份 126,750,497 股、16,009,476 股、

14,241,629 股、247,255 股对万鸿集团进行补偿。在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

王东水、王文泉已将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万鸿集团股份用于补偿之后,

尚无法全额履行相应的补偿责任,则中金佳泰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万鸿集团股

份 4,599,870 股为限对万鸿集团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百川资管应以

现金补偿。

5、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仍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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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 年 10 月 14 日颁布的《天

然气利用政策》,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城市燃气

的下列利用领域属于优先类:(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

水等用气;(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

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

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

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

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4)集中式采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

的中心地带);(5)燃气空调。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主要从事城市燃气的经营,燃气利用领域为优

先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最近三年内未曾发生过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

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和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用地系合法取得,不存在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

律和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所处行业不属于垄断性行业,不存在违反反垄

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1、符合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 964,157,472 股,符合《上市规

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0 万元”的要求。

22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布要求

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

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

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 964,157,472 股,社会公众股数

量为 282,406,322 股,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为 29.29%,符合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 10%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价值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

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定价以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

的全部负债,并由百川燃气全体股东承接上述资产,该置出资产权属清晰,资产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已由承接方承担,处理合理。

置入资产为百川燃气 10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置入资产的完整权利,

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争议、潜在纠纷以及质押、司法冻结、查封等情形,资产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置入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22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川燃气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

变更为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具销售业务,成功转型为燃气经营企业,资产

规模迅速扩大,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明显提升。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

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主要来自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随着上市公司原有资产置出以及百川燃气的股权置入,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

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并具

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同时,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

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已出具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

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具有

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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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 2012 年至 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分

别为 2,409.04 万元、1,841.97 万元、2,051.6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284.93 万元、-567.08 万元、209.69 万元,资产质量与财务状况不佳,

盈利能力不强。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 2012 年至 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权益分别为 29,447.09 万元、62,900.78 万元、66,187.52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002.12 万元、13,309.18 万元、26,938.35 万元,置入

资产的资产质量优质,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高,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增强独立性

1、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规范和约束关联

交易行为,新的控股股东百川资管及新的实际控制人王东海与王东江、王东水、

王文泉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2、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与其控股股东百川资管及实际控制人王东海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

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已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3、独立性情况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

于其控股股东百川资管、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具有独立完

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同时,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王东江、

王东水、王文泉已出具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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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已对上市公司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 1-9 月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

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百川燃气 100%股

权,该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交易各方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三、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曹飞,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东海,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借壳上市的相关条件,构成

借壳上市。

四、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相关规定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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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

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关于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逐条分析如下:

(一)百川燃气的主体资格

1、百川燃气前身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并于

2013 年 7 月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百川燃

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八条的规定。

2、自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以来,百川燃气持续经营时间在 3 年以上,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百川燃气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百川燃气具有从事燃气经营所应有的各项资质,并属于《天然气利用政

策》规定的优先类天然气用户,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最近 3 年内百川燃气的主营业务一直为燃气经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一直为王东海,没有发

生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百川燃气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百川资产和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及受王东

海支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

(二)百川燃气的规范运行

1、百川燃气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运行正常,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能,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

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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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百川燃气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专业机构的辅导与培训,已

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百川燃气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因此,百川燃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百川燃气已经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在实际经营管理中有效执行上述该制度,因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运营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

5、百川燃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百川燃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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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百川燃气的公司章程中已经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百川燃气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百川燃气的财务与会计

1、根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百川燃气报告期财务报告,百川燃气的资产质

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管理办

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百川燃气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了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运营的各业务环节和内部管理环

节,并在所有重大业务环节和内部管理方面是有效的。本次交易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为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百川燃气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已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百川燃气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

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没有随意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百川燃气现有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

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百川燃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673.52 万元、

13,192.55 万元和 26,776.58 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57,713.75 万元、77,239.59 万元和 114,159.04 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总

股本为 36,000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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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4,326.29 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因此,百川燃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7、百川燃气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百川燃气

的经营成果主要来自主营业务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具销售,对税收优惠不

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百川燃气的资产负债率较低,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重大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

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百川燃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所提供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的规定。

10、自设立以来,百川燃气始终围绕燃气业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模式、

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没有发生发生重大变化;百川燃气已获得燃气特许经营

权,在所在区域的行业地位短期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变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受

在国家大力推进污染治理以及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利好影响下能够维持平稳发

展;百川燃气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是来自关联方或者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百川燃气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内的主营业务收入;百川燃气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

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正常,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百川燃气不存

在其他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因此,百川燃气不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百川燃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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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13)010014 号、众环审字(2014)011161

号、众环审字(2015)010110 号、众环审字[2015]第 011843 号《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合并口径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159.90 5.89% 1,122.55 6.11% 1,470.39 8.86% 1,771.96 10.18%

应收账款 3,203.66 16.28% 3,668.00 19.97% 278.66 1.68% - -

预付款项 - - 2.00 0.01% 39.26 0.24% 44.95 0.26%

其他应收款 5.89 0.03% 6.72 0.04% 25.30 0.15% 221.16 1.27%

存货 2,611.25 13.27% 761.72 4.15% 2,121.73 12.79% 2,853.67 16.40%

其他流动资产 125.16 0.64% 121.06 0.66% - - - -

流动资产合计 7,105.85 36.10% 5,682.05 30.94% 3,935.34 23.71% 4,891.74 28.11%

12,537.9 12,634.8 12,632.1 12,495.3

投资性房地产 63.70% 68.80% 76.12% 71.81%

5 5 8 4

固定资产 16.74 0.09% 20.93 0.11% 17.24 0.10% 10.60 0.06%

无形资产 - - 0.28 0.00% 1.84 0.01% 3.34 0.02%

递延所得税资

22.50 0.11% 27.67 0.15% 8.60 0.05% 0.43 0.00%

非流动资产合 12,577.1 12,683.7 12,659.8 12,509.7

63.90% 69.06% 76.29% 71.89%

计 9 4 6 1

19,683.0 100.00 18,365.7 100.00 16,595.2 100.00 17,401.4 100.00

资产总计

4 % 9 % 1 % 5 %

应付账款 842.90 4.28% 1,550.33 8.44% 337.51 2.03% 407.70 2.34%

预收款项 113.12 0.57% 314.09 1.71% 559.14 3.37% 2,264.77 13.01%

应付职工薪酬 9.80 0.05% 13.67 0.07% 11.56 0.07% 12.00 0.07%

应交税费 332.26 1.69% 413.34 2.25% 188.07 1.13% 121.21 0.70%

应付股利 475.98 2.42% 475.98 2.59% 475.98 2.87% 475.98 2.74%

13,115.9 10,572.0 10,309.5

其他应付款 66.64% 57.56% 62.12% 9,380.46 53.91%

3 5 2

14,889.9 13,339.4 11,881.7 12,662.1

流动负债合计 75.65% 72.63% 71.60% 72.76%

8 7 8 3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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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

2,191.30 11.13% 2,215.53 12.06% 2,214.86 13.35% 2,180.65 12.53%

非流动负债合

2,191.30 11.13% 2,215.53 12.06% 2,214.86 13.35% 2,180.65 12.53%

17,081.2 15,555.0 14,096.6 14,842.7

负债合计 86.78% 84.70% 84.94% 85.30%

8 0 4 8

(1)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资产规模自 2012 年以来总体保持平稳,资产结构主要以非流动资产为

主,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1.89%、76.29%、69.06%及 63.90%。

A.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

1)货币资金

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公司日常经营、员工工资薪金发放等方面的支

出。

2)应收账款

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014 年末及 2015 年 9 月末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

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腾远装修向关联方星光天地提供改造及装修工程所产生的

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590.55 3,446.34 26.51 -

坏账准备 77.72 103.39 0.80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512.83 3,342.95 25.72 -

占当期应收账款总

78.44% 91.14% 9.23% -

余额的比例

3)存货

2014 年末,公司存货为 761.72 万元,较 2013 年减少 64.10%,主要原因为

工程完工结转,2015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万鸿物业于 2015 年 4 月向枫彩科技购买其拥有的 1,253 株秋红枫苗木资产,

交易价格为 2,079.98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之“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B.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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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该投资性房地产为已出租的自有物

业,具体明细如下:

1)房屋所有权情况

序号 权证编号 房屋坐落 登记时间 建筑面积(m2)

1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090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 栋 2010-12-14 11,763.67

2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091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2 栋 2010-12-14 1,450.70

3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092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3 栋 2010-12-14 656.89

4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093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4 栋 2010-12-14 414

5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094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5 栋 2010-12-14 1,951.25

6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095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7 栋 2010-12-14 649.6

7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106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7-1 栋 2010-12-14 83.94

8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096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9 栋 2010-12-14 373.89

9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097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0 栋 2010-12-14 578.72

10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098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2 栋 2010-12-14 594.79

11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099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6 栋 2010-12-14 224.08

12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100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7 栋 2010-12-14 173.42

13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101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8 栋 2010-12-14 580.36

14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102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19 栋 2010-12-14 130.2

15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103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20 栋 2010-12-14 91.42

16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104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21 栋 2010-12-14 25.75

17 武房权证硚字第 2010014105 硚口区民意四路 101 号第 22 栋 2010-12-14 1,887.78

房屋建筑物小计 21,630.46

2)土地使用权情况

权证编号 权证持有人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面积(m2)

武国用(2010) 万鸿集团股份 硚口区民意

2010/8/30 出让 商服、工矿仓储 14,851.76

第 426 号 有限公司 四路 101 号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的负债规模基本平稳,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85.30%、84.29%、85.76%及 87.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为其他应付款,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司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 13,115.93 万元,其中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曹飞及其

关联方济川控股的欠款 12,949.94 万元,欠款原因如下:

1)公司关联方佛奥集团和奥园置业为维持公司运营,于以前年度向公司提

供无息借款累计 10,520.00 万元。根据 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告的《债权债务转让

通知函》,佛奥集团和奥园置业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曹飞。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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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关联方济川控股为继续扶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与公司签订借款

合同,在 2015 年期间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利息按照

公司实际取得的借款当月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尚需偿还济川控股本金及利息共计 2,429.94 万元。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各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分别为 2,180.65 万元、2,214.86 万元、2,215.53 万元及 2,191.30 万元,系公司的

投资性房地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导致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所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偿债能力分析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0.48 0.43 0.33 0.39

速动比率 0.30 0.37 0.15 0.16

资产负债率 86.78% 84.70% 84.94% 85.30%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偏低,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主

要依赖关联交易,从而形成了对关联方较大金额的欠款,依靠公司自身能力清偿

债务难度较大。

3、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周转

0.35 2.94 54.48 106.79

存货周转率 0.20 2.07 1.99 2.95

总资产周转率 0.07 0.43 0.46 0.54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大幅下滑,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

周转率也逐年下滑,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主要依靠关联方扶持,造血能力不强,

持续经营能力较弱。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13)010014 号、众环审字(2014)011161

号、众环审字(2015)010110 号、众环审字[2015]第 011843 号《审计报告》,上

市公司合并口径的主要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250.95 5,987.92 7,824.71 8,611.35

营业成本 624.74 4,385.20 6,384.05 7,100.10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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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 48.57 199.21 117.59 311.00

管理费用 648.85 849.20 767.87 762.28

财务费用 46.17 -11.63 -14.98 -4.23

资产减值损失 -14.49 104.52 27.14 -30.8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6.90 2.68 136.83 13.36

营业利润 -199.80 464.10 679.86 486.45

营业外收入 0.06 1.13 0.03 -

营业外支出 0.002179 0.000052 1,028.76 0.46

利润总额 -199.75 465.23 -348.87 485.98

所得税费用 9.28 153.00 191.24 171.42

净利润 -209.03 312.23 -540.11 314.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0.68 209.69 -567.08 284.93

少数股东损益 1.65 102.54 26.97 29.63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下滑,净利润水平不高,主要由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基本来自关联交易,为关联方对公司的扶持,造血能力严重不足。

(三)本次交易前一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或利润构成发生重大变

动的情况说明

为了提升公司园林业务的资产储备质量,扩宽盈利能力和渠道,提升可持续

发展能力,2015 年 4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鸿物业以 2,079.98 万元价格向枫彩

科技购买 1,253 株秋红枫苗木资产。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十六节 其他

重要事项”之“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二、置入资产行业特点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概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百川燃气

归属于“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子行业“D4500 燃气生产和

供应业”。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3 修订)》,百川燃气归属

于“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子行业“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产业链主要包括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配售等主

要环节,勘探、开发生产为上游,天然气长途管道运输为中游,天然气储存、输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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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配售为下游。天然气经过采集、净化以后,由天然气净化厂将天然气经中游

输气管道长途运输至下游燃气公司,由燃气公司配售给终端用户。

百川燃气主营业务属于行业中下游。

1、天然气行业概况

天然气作为煤炭、石油、天然气三大能源之一,不仅燃烧产物基本无污染,

而且燃烧热值高(超过 8,000 大卡/千克)。与煤炭和石油相比,天然气在环境和

经济性两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对能源需求利用也稳步增长,从而对天然气的需求

也将稳步增长。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长期处于主要地位,2013

年,我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为 66%左右,石油占 18.4%左右。煤炭、

石油燃料带来的污染严重加剧了我国环境的恶化,努力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

使用比例,对遏制环境恶化并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天然气除了作为动力燃料使用之外,也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天然气直接转化

制造化工产品流程较短,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具有比较优势,存在巨大发展潜力。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对天然气的需求增长

迅速。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天然气消费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

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超过 1,600 亿立方米,占我国能源消费的比重约为 5.8%

(标准煤换算),而同期全球消费量达 33,476 亿立方米,占能源消费比重约

23.73%。如果以人均天然气消费量比较,我国天然气消费水平更是仅仅处于早期

阶段。根据国际燃气联盟预测,未来在更注重环保的大环境下,到 2030 年天然

气在世界一次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将上升到 28%。国家发改委制定《国家应对气

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计划到 2020 年将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

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 10%以上,天然气利用量达到 3,600 亿立方米。因此,我国

天然气消费增长空间巨大,为相关燃气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地发展机会。

2、我国天然气长途输送管道现状

我国天然气资源储备丰富,但是分布却不均匀。陆地天然气资源主要分布在

新疆塔里木盆地、吐哈盆地、准噶尔盆地、青海柴达木盆地,四川盆地、内蒙的

鄂尔多斯盆地和云贵地区。海上资源主要分布在南海的莺歌海-琼东南海域及东

海盆地。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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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鄂尔多斯盆地、四川盆地、塔里木盆地和南海海域合计探明剩余技术

可采储量和产量分别约占全国的 78%和 73%。

从天然气生产来看,2011 年,陕西、四川、新疆、广东(海上)、青海五省

产量顺次位居前五位,产量合计接近全国产量 9 成。而东部省份虽然人口密集,

工业也相对发达,居民和工业部门对天然气消费的需求潜力巨大,但是当地天然

气产量却极少。

此外,由于近年来国内天然气消费需求日益增长,因此国家统筹安排,加快

了综合利用国际天然气资源力度。目前,已经与俄罗斯、土库曼斯坦、缅甸等各

国已经达成协议,从陆路引进天然气资源;同时,与澳大利亚、印尼、马来西亚

等国也签署了多项协议,从海路引进 LNG(液化天然气)资源。其中,大部分

天然气进口通过陆地管道运输。由于地理原因,这些陆路进口主要来源国均位于

我国西部,同样远离东部主要消费需求区域。

因此,我国天然气开发和利用过程中面临的这种资源富集区域远离人口和工

业密集区域,主要生产地(进口来源地)远离主要消费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对天

然气管道运输、储存和配送行业的快速发展内在需求,从而不断推动天然气管道

建设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建成“西气东输”、“川气东送”以及陕京线系统、

忠武线等管道为骨干,兰银线、淮武线、冀宁线为联络线的国家级天然气基干管

网。天然气管网已将四川、长庆、塔里木和青海四大气区以及中亚地区天然气与

国内主要消费市场连接起来,形成了“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就近供

应”的格局,并成为世界上天然气输送管道增长最快的国家,2011 年末,我国

跨省天然气主干线输送管道已经超过 5 万公里。根据国家天然气工业发展规划,

预计到 2015 年我国天然气输送管道总长度将超过 10 万公里,其中,支线长输管

道将达到 3.5 至 4 万公里。

3、我国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状况

城镇燃气指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供城市生产和生活燃料使用的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能源。随着天然气工业快速发展,随着上

游天然气长输管道长度的不断增加和下游用气需求量的持续攀升,我国城镇燃气

行业连年快速发展,人工煤气在城镇燃气中占比逐渐下降,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使用量逐渐增加,成为城镇燃气主要气源。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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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城镇建设统计年鉴 2012》数据,2012 年,我国城镇燃气用户中,

天然气使用人口 21,208 万人,液化石油气使用人口 15683 万人,人工煤气使用

人口 2,442 万人,城镇燃气普及率(城镇燃气普及率=城市用气人口/(城市人口

+暂住人口)*100%)达 93.15%。

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到 2015 年末,我国城市的燃气

普及率将达到 94%以上,县城及小城镇的燃气普及率将达到 65%以上。其中,

居民用气人口达到 6.25 亿以上,用气家庭数达到 2 亿户,居民用气量达到 330

亿立方米。

根据住建部信息,2010 年末,我国城镇燃气管网总长度已达 35.5 万公里。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建城镇燃气管道约 25 万公里,到“十二五”期末,

城镇燃气管道总长度将达到 60 万公里。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百川燃气

归属于“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子行业“D4500 燃气生产和

供应业”。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3 修订)》,百川燃气归属

于“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子行业“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583 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城市燃气行业的

国家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北省及天津市城市燃气行

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其他政府部门包括环境保护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消防

监督部门等分别对燃气行业实行专项管理。

城市燃气行业的自律机构为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的燃气行业协

会。

2、行业监管体制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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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天然气行业实施总体管理,主要负责制定全国范围内的行

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相关法规并组织实施,同时对权限范围内的国家级天然

气管道项目审批;制定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和管道运输价格标准。省级发改委负责

制定本省天然气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本省产业政策制定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

在项目建设方面,省级发改委对地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加气

站等燃气设施建设实施宏观管理,如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核准)等;地方环境

保护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分别负责

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加气站等燃气设施的建设前期相应的专项评价和建成

后的专项验收。

在燃气设施建成后,由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导,协同环保部门、质监

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等实施日常管理。

在城镇燃气经营方面,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我国城镇燃气经营实行

许可证制度,并对燃气经营企业设立一定条件,由县级(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

营管理办法》规定,由地方(县、设区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对当地城镇燃

气管网实行区域性统一特许经营管理。

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方面,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地方发

改委(一般为省级发改委)根据燃气企业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并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并适时调

整。

3、行业相关法规与政策

(1)燃气行业有关法规

主管部门 政策法规 发布或施行时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 年 10 月 1 日

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1 年 3 月 1 日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 日

建设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2000 年 1 月 21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4 年 11 月 19 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 201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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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3 年 6 月 25 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 年 2 月 13 日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3 年 8 月 21 日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2005 年 5 月 24 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

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服务管理标准 2004 年 12 月 1 日

员会

(2)燃气行业有关产业政策

2012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优化

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

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

构”的政策目标。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

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

止类,主要情况如下:

分类 应用领域 具体项目内容

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2、

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

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

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3、

城市燃气

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

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

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4、集中式采暖用户(指中心

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5、燃气空调;

先 6、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的用

类 工业燃料 户;

7、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8、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70%以上,包

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9、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

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

其他用户

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10、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

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11、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

目;12、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城市燃气 1、分户式采暖用气;

2、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

允 油、液化石油气项目;3、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

许 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建项目;4、建材、机电、轻

类 工业燃料

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

天然气代煤项目;5、城镇(尤其是特大、大型城市)中心城

区的工业锅炉燃料天然气置换项目;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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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发电 6、除第一类第12项、第四类第1项以外的天然气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工 7、除第一类第7项以外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 8、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

限 1、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

制 天然气化工 改气项目;2、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

类 小宗碳一化工项目;3、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

1、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

天然气发电

禁 燃气发电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除外);

类 2、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

天然气化工

装置;3、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2013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本)》,

将“城市燃气工程”、“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

设施及网络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塑料管道应用工程”列为鼓励类产

业。

2012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加

快天然气产业发展,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对我国调整能源结构、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天然

气产业“十二五”期间总体的发展指导思想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

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构建供应稳定、运行高效、上下游协

调发展的现代天然气产业体系。”

2012 年 6 月,住建部发布《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城

市燃气行业“十二五”的总体目标:“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管理、技

术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普及率明显提高,应用领域范围明显拓宽。”

2009 年 12 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河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

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天然气产能超过 10 亿立方米。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

能源在一次能源中消费比例达到 4%,石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消

费比例达到 20%。”

(三)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目前,我国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要分为地方性燃气企业和跨区域燃气企业两

大类。地方性燃气企业一般由历史上的国营燃气企业、厂矿供气企业等继承而来,

一般专注于当地燃气配送销售,这类燃气运营企业数量较多,发展空间受当地经

济、人口规模限制,业务范围一般限于当地市、县区域。但是由于燃气管网等基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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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设施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制的自然垄断特性,该类企业长期扎根当地,一

般处于垄断地位。

除地方性燃气垄断企业外,近年来,随着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

城市燃气行业需求稳定、赢利稳定、波动小、风险小等特点吸引了包括国有资本、

民营资本、外资在内的大批投资,开始出现一批跨区域经营的大型城镇燃气运营

企业,该类企业代表行业内主要竞争性力量。

(四)行业发展趋势与前景

城镇燃气行业具有公共事业属性,国家对燃气出厂价格、中游管道运输价格、

终端使用价格采取限价措施。因此,城镇燃气运营商销售燃气的毛利率比较平稳。

随着燃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燃气应用技术进一步发展,未来城镇燃

气企业总体盈利水平在保持平稳的同时有所增加。

目前,我国城镇燃气行业处于从市场分割到逐步整合的过程中,未来,将出

现一批跨省、跨区域的城镇燃气运营商。具有较强运营管理经验和雄厚资本实力

的企业将进一步脱颖而出,做大做强。

(五)行业主要企业

目前,我国城镇燃气行业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主要为跨区域经营的城镇燃气运

营企业。主要情况如下:

1、中国燃气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84.HK)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

燃气运营服务商,主要在中国大陆从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城市燃气管道基

础设施,向居民、商业、公建和工业用户输送各种燃气,建设及经营加气站,开

发与应用石油、天然气等相关技术产品。

2、华润燃气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193.HK)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

燃气公司,华润燃气主要从事城市燃气分销业务,包括管道天然气分销及天然气

加气站业务。

3、新奥能源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688.HK)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民营燃气运营商,于 1992 年开始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是国内最大的清

24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洁能源分销商之一。新奥能源下属控股企业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业务

及覆盖区域与公司存在一定的竞争。

4、港华燃气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1083.HK)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燃气公

司。港华燃气主要从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集

团。港华燃气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涉足中国内地燃气领域。

5、金鸿能源

金鸿能源(代码:000669)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主要从事

天然气的开发、储运、输送及经营,城市燃气管道建设与城市燃气供应、销售与

配送,CNG 加气站和 LNG 加注站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业务。

(六)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办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国家发

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本)》将城市燃气及输送设施

建设列为鼓励类产业,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住建

部颁布的《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

的《河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都将提高天然气的消费比重和城镇燃气的

普及率作为燃气发展重点,对天然气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2)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天然气作为三大主要能源之一,具有基本无污染和燃烧热值高的特点,在环

境和经济性方面相对另外两大主要能源煤炭和石油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目前,我国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所占比例长期在 70%左右,石油占 18%左

右。煤炭、石油燃料带来的污染严重加剧了我国环境的恶化,随着人们对天然气

这种清洁高效能源的认识不断提高,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政府的大力提倡,

天然气需求近年来快速增长,为行业发展打下坚实重要基础。

此外,天然气还是重要的化工原料,直接转化制造化工产品的流程较短,在

技术上和经济上具有比较优势,存在巨大发展潜力。

24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办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到

2020 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8 亿吨标准煤,天然气消费比重 10%以

上,相当于 3600 亿立方米,相比 2013 年 5.8%的消费比重与 1,616 亿立方米的消

费总量增长空间巨大。

未来,我国天然气消费的巨大增长空间,为包括城镇燃气行业在内的相关燃

气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

(3)我国天然气储量丰富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自 2007 年至 2014 年年底结束的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

动态评价成果,至 2014 年年底,全国常规天然气(下称天然气)地质资源量 68

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 40 万亿立方米,与 2007 年评价相比,分别增加 33 万

亿立方米、18 万亿立方米,增长 94%和 82%,累计探明量 12 万亿立方米,探明

程度 18%。

截至 2014 年底,全国天然气累计采出 1.5 万亿立方米,剩余可采资源量为

38.5 万亿立方米。新增地质储量 90%以上为整装、未开发储量,进一步增储上产

的潜力很大,未来我国将进入天然气储量产量快速增长的发展阶段。

充足的资源储量是我国大力开展天然气开发利用的物质基础,从而保证了下

游包括城镇燃气行业在我国的巨大发展空间。

(4)国家级天然气管道建设持续快速增加

尽管我国天然气资源储备丰富,但是资源分布却不均匀。陆地天然气资源主

要分布在新疆塔里木盆地、吐哈盆地、准噶尔盆地、青海柴达木盆地、四川盆地、

内蒙的鄂尔多斯盆地和云贵地区。海上资源主要分布在南海的莺歌海-琼东南海

域及东海盆地。

近年来我国投入巨资建设了以“西气东输”、“川气东送”、“陕京线”工

程为代表的全国天然气输气主干管道,并通过海上通道启动多项 LNG 进口项目,

初步实现了“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就近供应”的天然气供应目标,

为天然气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应用舒张了“血管”。另一方面,我国俄罗斯、土

库曼斯坦、缅甸等各国达成协议,从陆路引进天然气资源;同时,与澳大利亚、

印尼、马来西亚等国也签署了多项协议,从海路引进 LNG(液化天然气)资源。

中亚、中缅天然气管道已经建成,中俄天然气管道已经进入建设阶段。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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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国家级干线管道将天然气源源不断输送至下游市场需求密集区域,为城

镇燃气产业发展提供了气源保障。

2、不利因素

(1)国内气源不足限制下游产业发展

我国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

的要求,国内居民和工业对天然气的消费需求增长迅速,从 2007 年起,国内自

产的天然气的产量越来越不能满足消费需求,天然气消费量与国内产量差逐年上

升。国内天然气供应量的不足,已经制约了天然气实际消费的增长。随着国内天

然气消费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近年来更是连续发生“气荒”现象。

2014 年,我国天然气产量 1,243 亿立方米,实际消费量 1,616 亿立方米,即

使不考虑因供气不足被抑制的消费需求,国内供需缺口也接近 400 亿立方米。预

计到 2020 年,我国天然气供需缺口将超过 1,000 亿立方米。

国内天然气供应不足的局面在一定时间内对下游市场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

制约。

(2)市场地域性分割严重

我国城镇燃气行业脱胎于传统地方性国营燃气企业,比较分散。而且,由于

城镇燃气运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导致域外企业进入市场难度较大。目前,我国

城镇燃气市场除了少数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外,多数为地方性燃气运营商,经营规

模较小,缺乏对外扩张的动力和资金实力。

这种区域性分割,更多是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所造成。但是,由于天然气管

道运输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实力强、规模较大的企业更有利于该行业

的健康发展。而当前这种过于零散的区域性分割局面,由于不利于行业内企业做

大做强,难以实现规模效应,也限制了单个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客观上约束

了整个行业的发展速度。

(3)技术应用较为落后

城镇燃气产业涉及机械、电力电子、通讯、自动控制、交通运输、冶金等一

系列产业和相关技术的应用。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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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燃气产业在燃气输配设备、计量设备和安全设备等方

面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工艺精度不够高,部分关键设备依赖进口,燃气应用技术

水平滞后。这种现状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改善。

(七)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特许经营权壁垒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我国对城镇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

营制度,特许经营权期限最长 30 年。就特定市场区域而言,先行取得特许经营

权的燃气企业在该区域具有排他性权力,其他企业将失去进入该区域市场的机

会。

特许经营权壁垒构成了进入城镇燃气行业的第一道障碍。

2、气源供应壁垒

城镇燃气主要气源为天然气。我国本土生产和进口天然气供应主要由中石

油、中石化、中海油垄断。由于下游城镇燃气企业首先需要解决气源供应问题才

能正常经营发展。而我国国内天然气供应不足的局面则意味着新进入企业可能面

临气源不足、业务难以开展的局面。

上述气源供应壁垒成为进入本行业的重要障碍。

3、自然垄断壁垒

城镇燃气管网、加气站等燃气设施一般投资较大;且作为公用设施,受政府

调控,一般同一区域不会重复建设。因此,使得本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

同时,先进入某一区域市场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会通过资源互补、管网互

联等方式形成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因此,一旦某一区域市场已经被开发占用,

其他企业难以通过新建管网设施的方式进入该市场。

4、资金、技术壁垒

城镇燃气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巨大其建设周期、资本回收周期较

长,且后续运营维护需要持续投入,这要求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具备雄厚的资本实

力。

由于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为确保燃气管网、设施安全、经济运营,要

求燃气经营企业在自动控制、信息监测等技术应用方面有较高水平,同时要求技

术人员拥有丰富经验和过硬技术能力。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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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金、技术方面的要求均对后进入本行业的企业均构成一定障碍。

(八)行业技术水平与技术特点

城镇燃气行业主要涉及燃气输配技术、燃气应用技术、通讯技术、计量技术、

检测技术、新材料技术等方面,行业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该等技术的应用。

我国城镇燃气技术总体水平虽然与发达国家尚有一定差距,但是经过近年来

迅速发展,已经取得长足进步。目前,在管道的施工、维修和更新改造 技术,

设计、运行和管理技术、卫星定位、自动化控制等多方面已经达到先进水平;燃

气安全技术、新型燃气具、计量技术、城市燃气信息化系统、新设备和新材料已

经广泛应用。

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将继续鼓励科技创新,积

极开发、研制一批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以

关键技术突破和标准制定为切入点,积极培育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汽车、智

能燃气表等新兴产业,开展燃气物联网关键技术和燃气器具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

示范,实现燃气安全、节能、高效应用。

(九)行业主要经营模式

城镇燃气运营商从上游供应商购买燃气,通过城镇管道、加气站、运输槽车

等方式供应给居民、工商业用户等终端用户,同时从事燃气接驳等服务。

我国城镇燃气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燃气运营商需取得当地政府颁发的燃气

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业务。

目前城市燃气运营商的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与燃气接驳。

1、燃气销售

城市燃气运营商从上游生产商购买气源后再分销到下游终端消费者,主要是

赚取上下游燃气价格的差价。考虑到燃气的公共品属性,上下游价格均由政府限

制价格,该业务的毛利润率不高,但相对稳定,收入与利润总额的提高主要源自

燃气销售量的增加。

2、燃气接驳

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新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入户服务并收取相

应的安装费及初装费,这部分业务的营业利润率相对较高。此外,城市燃气运营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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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也为用户提供迁装拆除、换表校表、热水器安装的查勘和验收等服务,并按照

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服务费。

(十)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周期性

城市燃气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和企事业单位主要的热力、动力来源之一。我国

城镇燃气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保持持续增长,周期性

特征不明显。

2、区域性

目前,燃气网络已覆盖了我国大部分城镇。不过由于区域经济水平、城镇人

口密度不同,不同区域的城镇燃气消耗量有较大差异,东部沿海地区的城镇燃气

行业产值高于其他地区。

3、季节性

目前,随着燃气普及程度提高,考虑冬天采暖因素,城镇燃气具有一定季节

性,尤其是北方,冬季用气量明显大于夏季。

(十一)行业上下游行业情况

天然气产业链可分为上游生产、中游输送及下游分销三个环节。上游生产主

要包括天然气的开采、净化,某些情况下也进一步进行压缩或液化加工。中游输

送是将天然气由加工厂或净化厂送往下游分销商经营的指定输送点(一般为长距

离输送)。下游分销指向终端用户提供天然气。

城镇燃气行业上游即为天然气开采、运输行业,下游为城镇燃气终端用户,

包括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公共福利用户等,其中工业用户涵盖热力、发电、

化工、冶金、运输、机械等多个行业。

三、置入资产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分析

(一)百川燃气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百川燃气从事城镇燃气业务十余年,在燃气运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和大

批专业人才。百川燃气具有良好的业务模式和过硬的管理水平,在所处覆盖业务

区域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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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燃气目前业务范围覆盖河北省廊坊市大部分区县、张家口市与天津市部

分区域,属于区域性燃气供应商。由于城镇燃气实现特许经营制度,因此,在百

川燃气及子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域,市场覆盖率较高,竞争对手较少。

(二)百川燃气未来发展趋势

中短期内,百川燃气将积极发展煤改气用户及居民散户,继续发展集体用户;

大力发展加气站业务,争取车用天然气销售比重明显上升,形成公司业绩新的增

长点。在现有业务区域内实现高压管线互联互通,延伸至周边特色乡镇;实现多

气源保障。同时,继续扩大燕郊区域热力供应规模;并发展能源物流走出廊坊。

长期目标看,百川燃气拟通过登陆资本市场,从依靠自我积累、内延式发展

转向借助资本市场投融资、并购整合手段,内外结合并进的方式实现跨域式发展,

从区域性城镇燃气运营商发展为全国性清洁能源企业。

四、置入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66 号《审计报告》,百川

燃气报告期的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3,787.98 15.48% 20,315.96 14.56% 21,494.84 18.16% 5,370.94 7.09%

应收票据 - - 35.00 0.03% 170.00 0.14% 50.00 0.07%

应收账款 9,479.89 6.17% 5,465.97 3.92% 3,671.69 3.10% 2,689.57 3.55%

预付款项 1,207.67 0.79% 4,122.61 2.96% 2,023.64 1.71% 3,409.42 4.50%

其他应收款 279.81 0.18% 275.29 0.20% 720.15 0.61% 352.89 0.47%

存货 9,166.02 5.97% 9,081.52 6.51% 7,439.46 6.28% 4,037.22 5.33%

其他流动资产 3,389.80 2.21% 1,724.05 1.24% 2,072.50 1.75% 594.77 0.79%

16,504.8

流动资产合计 47,311.17 30.79% 41,020.40 29.41% 37,592.28 31.76% 21.80%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 0.10% 150.00 0.11% 150.00 0.13% 150.00 0.20%

38,769.4

固定资产 71,187.97 46.33% 69,430.58 49.77% 52,933.19 44.71% 51.21%

2

15,824.1

在建工程 24,052.30 15.65% 18,150.41 13.01% 21,706.21 18.34% 20.90%

2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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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8,187.04 5.33% 7,857.18 5.63% 4,327.01 3.66% 3,214.38 4.25%

长期待摊费用 519.40 0.34% 528.64 0.38% 520.62 0.4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1.06 0.33% 529.85 0.38% 165.46 0.14% 53.42 0.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52.90 1.14% 1,823.89 1.31% 984.64 0.83% 1,195.62 1.58%

106,350.6 59,20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69.21% 98,470.55 70.59% 80,787.12 68.24% 78.20%

8 6

153,661.8 100.00 139,490.9 100.00 118,379.4 100.00 75,711.7 100.00

资产总计

5 % 6 % 0 % 7 %

百川燃气报告期各期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75,711.77 万元、118,379.40 万元、

139,490.96 万元及 153,661.85 万元,呈现稳步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78.20%、68.24%、70.59%及 69.21%,主要为输配管道及相关设备,

与燃气行业需要较大规模的输配管网设施来支撑业务发展的特点相符。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流动资产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3,787.98 50.28% 20,315.96 49.53% 21,494.84 57.18% 5,370.94 32.54%

应收票据 - - 35.00 0.09% 170.00 0.45% 50.00 0.30%

应收账款 9,479.89 20.04% 5,465.97 13.33% 3,671.69 9.77% 2,689.57 16.30%

预付款项 1,207.67 2.55% 4,122.61 10.05% 2,023.64 5.38% 3,409.42 20.66%

其他应收款 279.81 0.59% 275.29 0.67% 720.15 1.92% 352.89 2.14%

存货 9,166.02 19.37% 9,081.52 22.14% 7,439.46 19.79% 4,037.22 24.46%

其他流动资产 3,389.80 7.16% 1,724.05 4.20% 2,072.50 5.51% 594.77 3.6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流动资产合计 47,311.17 41,020.40 37,592.28 16,504.81

% % % %

百川燃气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余额 23,787.98 20,315.96 21,494.84 5,370.94

其中:库存现金 96.45 100.28 56.02 174.54

银行存款 23,691.53 20,215.68 21,428.82 4,785.52

其他货币资金 - - 10.00 410.88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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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 10.00 300.00

担保函保证金 - - - 110.88

被冻结的银行存款 - - - 110.00

合 计 - - 10.00 520.88

报告期各期末,百川燃气的货币资金余额在流动资产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

32.54%、57.18%、49.53%及 50.28%。2013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2 年末增长 300.21%,

主要原因有两方面:

1)百川燃气以预收账款为主要业务结算模式,2013 年,百川燃气提高了工

程安装等业务的预收账款比例,因此年末预收账款较 2012 年增长了 68.39%;

2)2013 年 3 月,中金佳泰向百川燃气增资 19,800 万元,认缴百川燃气注册

资本 819.25 万元。

(2)应收账款

A、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百川燃气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10,001.35 5,770.31 3,862.78 2,872.17

坏账准备 521.45 304.34 191.09 182.60

应收账款净额 9,479.89 5,465.97 3,671.69 2,689.57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同期营业收入 85,239.41 114,159.04 77,239.59 57,713.75

应收账款余额/同期

11.73% 5.05% 5.00% 4.98%

营业收入

从百川燃气的销售模式来看,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要面向居民、工业、商业及

公共福利等领域的客户,除部分大工业用户外,大部分客户需充值缴费,按需购

买。除燃气销售业务外,燃气接驳及燃气具销售业务也主要采取预收安装工程款

及燃气具价款的结算模式,部分项目工程完工确认收入后收取工程余款。

由于百川燃气业务结算模式主要为预收货款,因而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较低。

B、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25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 占比情况(%) 坏账准备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上海绿地集团香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124.64 11.24 56.23

天津市凯森热力有限公司 712.20 7.12 35.61

固安县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31.76 4.32 21.59

天津市武清区公路工程服务站 409.62 4.10 20.48

河北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9.12 2.79 13.96

合 计 2,957.34 29.57 147.87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河北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2.67 8.54 24.63

上海绿地集团香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50.42 6.07 17.74

固安县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4.10 4.75 13.71

香河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2.48 4.03 11.62

天津市凯森热力有限公司 224.18 3.89 11.21

合 计 1,573.85 27.28 78.91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三河雷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25.22 26.54 51.26

天津盛庆房地长投资有限公司 292.92 7.58 14.65

天津市凯森热力有限公司 286.48 7.42 14.32

河北福昊锻压成型设备有限公司 280.00 7.25 14.00

三河上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30 5.16 9.96

合 计 2,083.91 53.95 104.2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天津富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54.04 15.81 45.40

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28.64 7.96 11.43

香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4.88 7.13 10.24

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4.60 5.73 8.23

盛达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153.42 5.34 7.67

合 计 1,205.57 41.97 82.98

C、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按信用风

险特征组 9,832.26 98.31% 521.45 9,310.81 5,601.22 97.07% 304.34 5,296.88

合计提坏

25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账准备

单项金额

不重大但

169.09 1.69% - 169.09 169.09 2.93% - 169.09

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

合 计 10,001.35 100% 521.45 9,479.89 5,770.31 100% 304.34 5,465.97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按信用风

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 3,745.39 96.96% 191.09 3,554.30 2,872.17 100% 182.60 2,689.57

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

不重大但

单独计提

117.38 3.04% - 117.38 - - -

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

合 计 3,862.78 100% 191.09 3,671.69 2,872.17 100% 182.60 2,689.57

报告期各期末,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9,280.19 464.01 5,149.70 257.48 3,668.94 183.45 2,151.52 107.58

1至2年 529.69 52.97 434.49 43.45 76.46 7.65 716.25 71.62

2至3年 22.38 4.48 17.03 3.41 - - - -

3至4年 - - - - - - 2.00 1.00

4至5年 - - - - - - - -

5 年以上 - - - - - - 2.40 2.40

合 计 9,832.26 521.45 5,601.22 304.34 3,745.39 191.09 2,872.17 182.60

百川燃气的应收账款主要集中于 1 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 1 年以内的

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 74.91%、94.98%、89.24%及 92.79%,

回收风险较小。

2014 年末,百川燃气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比较

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25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000669.SZ 金鸿能源 5% 10% 30% 50% 50% 50%

002267.SZ 陕天然气 5% 10% 20% 50% 70% 100%

002700.SZ 新疆浩源 5% 10% 20% 50% 70% 100%

600617.SH 国新能源 0.5%、5% 5%、10% 6%、20% 10%、50% 20%、70% 100%

600635.SH 大众公用 1% 5% 10% 30% 50% 100%

600642.SH 申能股份 10% 20% 30% 40% 50% 100%

600917.SH 重庆燃气 0、5% 10% 20% 50% 50% 90%

601139.SH 深圳燃气 5% 10% 20% 40% 40% 40%

百川燃气 5% 10% 20% 50% 70% 100%

注: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来自 2014 年年度报告

百川燃气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计提标准。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预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账款 1,207.67 4,122.61 2,023.64 3,409.42

百川燃气的预付账款主要为天然气、管材、安装工程等预付款项,报告期内

各期末,百川燃气的预付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50%、1.71%、2.96%及

0.79%。

A、前五名预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占比情况(%)

2015 年 9 月 30 日

廊坊恒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4.80 8.68

中原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92.48 7.66

邯郸市鑫泽天然气科技有限公司 47.40 3.92

中山市健泰实业有限公司 35.55 2.94

北京长空航科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 33.54 2.78

合 计 313.76 25.9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3,537.05 85.80

廊坊恒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15.27 2.80

北京晨光燃气有限公司 57.78 1.40

自贡东方通用压缩机有限公司 56.00 1.36

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45.07 1.09

合 计 3,811.16 92.45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贸易分公司 660.00 32.61

26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廊坊恒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96.23 14.64

中原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236.39 11.68

北京晨光燃气有限公司 118.34 5.85

烟台韩伊热力设备有限公司 97.92 4.84

合计 1,408.88 69.62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中原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743.84 21.82

廊坊中油龙祥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401.02 11.76

河北天元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301.30 8.84

固安县金海温泉园区项目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227.50 6.67

沧州市螺旋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197.83 5.80

合计 1,871.49 54.89

B、报告期内预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账款 恒通建安 104.80 115.27 296.23 -

C、预付账款账龄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预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1,206.17 99.88 4,117.75 99.88 1,936.64 95.7 2,984.19 87.51

1至2年 1.50 0.12 4.87 0.12 87.00 4.3 382.04 11.21

2至3年 - - - 43.20 1.27

3 年以上 - - - 0.0018 0.01

合 计 1,207.67 100.00 4,122.61 100.00 2,023.64 100.00 3,409.42 100.00

百川燃气的预付账款主要集中在一年之内,超过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比例较

小,账龄超过一年的主要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未及时结算原

项 目

日 日 日 日 因

预付工程款 - - - 2,101,374.36 工程尚未结算

预付设备款 - - 501,400.00 1,008,000.00 设备尚未交付

预付材料款 - - 276,875.54 1,133,000.00 材料尚未交付

合 计 - - 778,275.54 4,242,374.36

(4)其他应收款

261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报告期各期末,百川燃气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小,分别为 352.89 万元、

720.15 万元、275.29 万元及 279.81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0.47%、0.61%、

0.20%及 0.18%,主要保证金、押金、员工借款及备用金等。

A、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金、押金等 161.61 179.56 207.04 240.00

员工借款、备用金等 145.64 32.43 116.46 144.04

其他往来款项 10.93 102.26 446.58 0.17

合计 318.18 314.25 770.08 384.21

B、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015 年 9 月 30 日

天津市武清区园林绿化所 保证金 46.00 16.70

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财政所 保证金 20.00 4.00

崔黄口人民政府 保证金 20.00 1.00

天津华瑞忆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金 17.00 1.90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

保证金 12.00 0.60

合 计 115.00 24.2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河北永清工业园区王佃庄村 往来款 100.00 5.00

天津市武清区园林绿化所 保证金 46.00 6.83

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保定

保证金 36.89 3.19

高阳分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财政所 保证金 20.00 4.00

崔黄口人民政府 保证金 20.00 1.00

合 计 222.89 20.02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廊坊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往来款 446.58 22.33

天津市武清区园林绿化所 保证金 50.15 7.66

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保定

保证金 38.98 1.95

高阳分公司

天津华瑞忆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金 25.00 1.25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

保证金 22.00 2.15

合 计 582.71 35.34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6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廊坊市嘉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保证金 100.00 5.00

永清县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金 40.00 2.00

天津市武清区园林绿化所 保证金 35.00 3.45

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保证金 20.00 2.00

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财政所 保证金 20.00 1.00

合 计 215.00 13.45

C、报告期内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地房产 - - - - 446.58 22.33 - -

王东海 - - - - - - 0.10 0.01

王东江 - - - - - - 0.02 0.02

韩啸 11.00 0.60 1.00 0.10 1.00 0.05 1.00 0.05

(5)存货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572.47 - 1,572.47 1,529.26 17.08 1,512.19

库存商品 629.21 - 629.21 632.97 - 632.97

工程施工 6,964.34 - 6,964.34 6,936.36 - 6,936.36

合 计 9,166.02 - 9,166.02 9,098.60 17.08 9,081.52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338.81 - 2,338.81 2,121.78 - 2,121.78

库存商品 507.82 - 507.82 909.91 - 909.91

工程施工 4,592.83 - 4,592.83 1,005.52 - 1,005.52

合 计 7,439.46 - 7,439.46 4,037.22 - 4,037.22

注:百川燃气库存燃气表中,因部分型号过时不再具备使用价值,出现减值迹像,故对

其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百川燃气的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分别为 5.33%、

6.28%、6.51%及 5.97%。百川燃气原材料主要包括 PE 管、热镀锌钢管等输配管

网工程材料、IC 卡家用膜式燃气表、燃气具以及库存天然气等,工程施工为尚

未完工的燃气接驳工程。

百川燃气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存货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的主要原因为:

26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百川燃气销售的燃气主要为管道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形成的存货主要为

管存气,管道只能保留少量燃气,因此燃气的存货余额不大。

2)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工程项目周期较短,大多在 1 年以内,因此各期末

未完工的工程施工余额较小。

3)百川燃气主要原材料管材、燃气具等市场供应较充足,百川燃气可按工

程进度需要备货,避免存货积压与跌价,因此主要原材料余额不大。

(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各期末百川燃气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增值税留抵税额、预缴税款

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留抵税额 2,188.07 1,095.16 1,483.03 165.29

预缴税款 1,201.74 628.89 589.47 429.48

合 计 3,389.80 1,724.05 2,072.50 594.77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 0.14% 150.00 0.15% 150.00 0.19% 150.00 0.25%

69,430.5 52,933.1 38,769.4

固定资产 71,187.97 66.94% 70.51% 65.52% 65.48%

8 9 2

18,150.4 21,706.2 15,824.1

在建工程 24,052.30 22.62% 18.43% 26.87% 26.73%

1 1 2

无形资产 8,187.04 7.70% 7,857.18 7.98% 4,327.01 5.36% 3,214.38 5.43%

长期待摊费用 519.40 0.49% 528.64 0.54% 520.62 0.6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1.06 0.47% 529.85 0.54% 165.46 0.20% 53.42 0.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52.90 1.65% 1,823.89 1.85% 984.64 1.22% 1,195.62 2.02%

106,350.6 100.00 98,470.5 100.00 80,787.1 100.00 59,206.9 1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 % 5 % 2 % 6 %

百川燃气的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及无形资产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产资产总额的比例分

别 65.48%、65.52%、70.51%及 66.94%,是占比最高的非流动资产,符合燃气行

业的资产结构特点。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6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 150.00 万元,系

对永清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为 0.30%。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

11,698.65 10,599.48 10,833.44 10,010.63 9,328.81 8,835.99 4,378.13 4,095.75

筑物

燃气管道 65,584.85 51,084.97 61,932.02 49,672.55 47,318.08 37,503.66 37,683.73 29,773.51

机械设备 10,328.17 8,575.27 9,785.30 8,565.33 6,098.53 5,306.54 4,324.54 3,888.53

运输工具 1,706.53 574.24 1,745.37 757.94 1,737.62 847.90 1,456.63 693.20

其他设备 1,022.73 354.02 998.69 424.13 886.02 439.10 581.13 318.43

合 计 90,340.93 71,187.97 85,294.82 69,430.58 65,369.07 52,933.19 48,424.16 38,769.42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2,280.99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之

“六、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向银行贷款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为 2,495.3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4、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

短期借款”。

A、固定资产类别及结构分析

对燃气销售公司而言,除了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外,还要有

能力建设并维护业务区域的输配管网并建设相应的运营设备,包括天然气输配管

道、门站、压缩机、加气站等,通过加大输配管道建设来巩固业务发展根基,提

高盈利能力,因此在固定资产的投入与维护成本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百川燃气的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1.21%、

44.71%、49.77%及 46.33%,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占比也处于较

高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000669.SZ 金鸿能源 37.77%

002267.SZ 陕天然气 67.45%

002700.SZ 新疆浩源 36.69%

600617.SH 国新能源 27.86%

600635.SH 大众公用 28.50%

26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600642.SH 申能股份 39.66%

600917.SH 重庆燃气 29.79%

601139.SH 深圳燃气 42.11%

平均 38.73%

百川燃气 49.77%

注: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依据公开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测算

B、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分析与比较

百川燃气的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房屋建筑物 运输管线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000669.SZ 金鸿能源 30 年 20 年 12 年 5-10 年 5年

002267.SZ 陕天然气 20 年、50 年 20 年 5-20 年 6-8 年 5-14 年

002700.SZ 新疆浩源 25 年 10 年、30 年 8-10 年 6-8 年 5年

600617.SH 国新能源 10-30 年 20 年 5-20 年 5年 3-20 年

600635.SH 大众公用 8-40 年 - 4-25 年 0-5 年 1-20 年

600642.SH 申能股份 8-35 年 - 4-20 年 6-7 年 3-18 年

600917.SH 重庆燃气 4-50 年 16-20 年 6-25 年 6-25 年 4-6 年

601139.SH 深圳燃气 1-50 年 4-50 年 6-30 年 8-12 年 6-10 年

百川燃气 20-30 年 20 年 10-20 年 5年 5年

注: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来自 2014 年年度报告

C、固定资产成新率状况分析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1,698.65 1,099.17 - 10,599.48 90.60%

运输管线 65,584.85 14,499.88 - 51,084.97 77.89%

机器设备 10,328.17 1,752.91 - 8,575.27 83.03%

运输设备 1,706.53 1,132.29 - 574.24 33.65%

其他设备 1,022.73 668.71 - 354.02 34.62%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与账面原值之比

百川燃气主要固定资产的成新率较高,相关设备的运行状态较好。

(3)在建工程

百川燃气的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为高压管网、中压管网、门站等,报告期内各

期末百川燃气主要在建工程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地区 工程类型 2015 年 9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26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0 日 31 日 31 日 月 31 日

永固高压管线工程(永清段) 永清县 高压管网 - - 1,994.94 1,825.85

永清牛驼高压管线工程(永清

永清县 高压管网 - - 1,707.51 494.93

段)

北大王庄到大辛阁村中压燃

永清县 中压管网 - - - 422.51

气管线工程

台湾新城门站至韩村中压(约

永清县 中压管网 317.29 273.56 36.41 -

5000 米)

燕郊天洋城航天现代服务产

业发展区一期工程(天洋城 4 供热站工

燕郊镇 404.37 - - -

代*嫦娥小镇、月亮湾小镇) 程

项目采暖设施安装工程

金谷美丽公馆项目采暖设施 供热站工

燕郊镇 350.21 - - -

安装工程 程

燕郊南外环路、汇福路城区中

燕郊镇 中压管网 - - - 251.47

压管网铺设工程

燕郊天洋航天现代服务产业

供热站工

发展区(东方红小镇、阿波罗 燕郊镇 852.08 822.03 130.32 -

小镇、神州小镇)供暖项目

迎宾南路(南环路-冶金路)中

燕郊镇 中压管网 - - 243.94 -

压天然气管线工程

香河三香公路至蒋辛屯门站

香河县 高压管网 333.98 - - -

高压燃气管道工程

宝海路至国华影视基地中压

香河县 中压管网 159.42

管网建设工程

蒋辛屯门站工程 香河县 门站工程 - - - 361.79

武三线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

香河县 高压管网 3,516.96 2,840.16 1,945.87 178.09

(香河段)

五百户中压 香河县 中压管网 - - 303.08 62.4

东马圈高压工程 武清区 高压管网 - - - 450.59

永唐秦输气门站工程 武清区 门站工程 - - - 325.73

东马圈门站工程 武清区 门站工程 - - - 234.06

河西务经济区中压 武清区 中压管网 - 8.53 402.02 -

大孟庄中压工程 武清区 中压管网 - 11.89 279.3 245.51

武三线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 武清开发

高压管网 984.88 862.42 - -

(武清段) 区

武清开发

豆张庄高压工程 高压管网 803.62 783.22 612.39 272.17

武清开发

泉州水城中压管网建设工程 中压管网 - 417.93 - -

武三线高压管线建设工程武

武清开发

清段-崔黄口镇至青龙湾与香 高压管网 445.49 344.66 - -

河交界处

26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泗村店高压与豆张庄及开发

武清开发

区高压连接线及豆张庄门站 门站工程 384.90 274.13 215.5 -

及开发区三期门站建设工程

武清开发

武清办公楼工程 办公楼 377.13 93.04 59.33 53.83

武清开发

翁羊坊--崔黄口高压工程 高压管网 290.64 278.2 280.53 231.36

武三线高压管线建设工程武

武清开发

清段-翁洋房门站至大良镇交 高压管网 387.05 112.46 - -

界处

武三高压至三河门站连接线 三河市 中压管网 160.45

三河公司钢结构临街房工程 三河市 办公楼 318.96 - - -

武三线高压管线工程(三河

三河市 高压管网 4,859.03 4,617.37 4,134.30 1,611.85

段)

三河市外环路中压(6700 米)

三河市 中压管网 - - - 206.63

管道穿越工程

永固高压管线工程(固安段) 固安县 高压管网 - - 1,890.07 1,299.21

永清牛驼高压管线工程 (固

固安县 高压管网 - - 1,329.35 533.57

安段)

大广高架桥至马公庄西延工

固安县 中压管网 - - - 546.57

大清河高压管线工程 固安县 高压管网 - - 832.71 254.06

LNG 储气站建设工程 固安县 LNG 工程 601.30 351.77 - -

固安南开发区中压工程 固安县 中压管网 - - 493.56 202.45

牛驼调压站土地使用权 固安县 调压设施 - 372.9 372.9 372.9

固安南开发区高压工程 固安县 高压管网 - - 323.88 -

门站 固安县 门站工程 - - 279.18 264.68

小西湖村门站东扩 20 亩土地 固安县 门站工程 252.50 252.5 12 -

固安南外环至牛驼大广连接

固安县 高压管网 955.83 - - -

线高压燃气管道建设工程

新兴产业园区门站土地 固安县 门站工程 178.74 - - -

潮白河中压管线工程 大厂县 中压管网 - - - 251.97

夏垫 CNG 加气母站工程 大厂县 加气站 - - - 248.22

河西营加气站工程 大厂县 加气站 - - 299.23 32.04

大香线中压管线工程 大厂县 中压管网 - 203.14 194.54 158.95

加气站 霸州市 加气站 - - 310.32 -

关家务村北侧加气站 大城县 加气站 785.17 - - -

合计 17,720.00 12,919.91 18,683.18 11,393.39

占在建工程期末余额的比例 73.67% 71.18% 86.07% 72.00%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无形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6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土地使用权 8,607.89 8,043.17 8,059.70 7,659.98 4,298.47 4,066.54 3,089.22 2,931.77

软件 440.68 143.87 426.78 197.20 404.53 260.46 353.26 282.61

合计 9,048.57 8,187.04 8,486.48 7,857.18 4,703.00 4,327.01 3,442.48 3,214.38

百川燃气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主要为门站用地、办公楼用地等。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244.31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之“六、

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百川燃气向银行贷款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净

值为 931.86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章节之“4、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

短期借款”。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长期待摊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土地租赁费(永清县

492.90 500.64 510.96 -

三圣口乡)

土地租赁费(霸州) 26.50 28.00 - -

房屋装修费 - - 9.66 -

合 计 519.40 528.64 520.62 -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永清百川的土地租赁费用,具体

情况如下:

永清百川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与永清县三圣口乡人民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合

同》(BCHT-44/2012),租用位于永清县三圣口乡面积为 42.024 亩土地,租赁期

限自围墙圈建完毕之日算起。根据永清百川及永清县三圣口人民政府签订的《围

墙完工鉴定书》,土地租赁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1 日至 2063 年 4 月 30 日,永清百

川将实际支付的 516.13 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 50 年平均摊销。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6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可抵扣 递延所 可抵扣 递延所 可抵扣 递延所 可抵扣 递延所

暂时性 得税资 暂时性 得税资 暂时性 得税资 暂时性 得税资

差异 产 差异 产 差异 产 差异 产

资产减值准备 196.86 49.22 352.49 88.12 238.01 59.50 213.70 53.42

内部交易未实

1,807.37 451.84 1,766.92 441.73 423.82 105.95 - -

现利润

合 计 2,004.23 501.06 2,119.41 529.85 661.82 165.46 213.70 53.42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土地款 1,752.90 1,823.89 984.64 1,195.62

合计 1,752.90 1,823.89 984.64 1,195.62

3、负债结构及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0.00 3.48% - - - - 11,000.00 23.97%

应付票据 - - - - 10.00 0.02% 300.00 0.65%

应付账款 12,254.13 14.22% 10,684.23 14.62% 9,904.01 17.98% 8,917.19 19.43%

预收款项 47,981.91 55.70% 35,825.38 49.02% 37,138.07 67.44% 22,054.35 48.06%

应付职工薪酬 22.13 0.03% 3.44 0.00% 113.70 0.21% 266.49 0.58%

应交税费 3,263.63 3.79% 6,891.42 9.43% 2,794.25 5.07% 2,076.28 4.52%

应付股利 8,075.78 9.37% 7,431.82 10.17% - - - -

其他应付款 1,370.15 1.59% 5,804.67 7.94% 3,642.40 6.61% 992.57 2.16%

流动负债合计 75,967.72 88.18% 66,640.97 91.19% 53,602.43 97.33% 45,606.88 99.38%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5,886.65 6.83% 6,375.26 8.72% 1,401.39 2.54% 207.92 0.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291.83 4.98% 60.36 0.08% 68.06 0.12% 75.04 0.1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178.48 11.82% 6,435.62 8.81% 1,469.45 2.67% 282.96 0.62%

负债合计 86,146.20 100.00% 73,076.59 100.00% 55,071.88 100.00% 45,889.8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百川燃气的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

分别为 99.38%、97.33%、91.19%及 88.18%。

4、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7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1,000.0

短期借款 3,000.00 3.95% - - - - 24.12%

0

应付票据 - - - - 10.00 0.02% 300.00 0.66%

12,254.1 10,684.2

应付账款 16.13% 16.03% 9,904.01 18.48% 8,917.19 19.55%

3 3

47,981.9 35,825.3 37,138.0 22,054.3

预收款项 63.16% 53.76% 69.28% 48.36%

1 8 7 5

应付职工薪酬 22.13 0.03% 3.44 0.01% 113.70 0.21% 266.49 0.58%

应交税费 3,263.63 4.30% 6,891.42 10.34% 2,794.25 5.21% 2,076.28 4.55%

应付股利 8,075.78 10.63% 7,431.82 11.15% - - - -

其他应付款 1,370.15 1.80% 5,804.67 8.71% 3,642.40 6.80% 992.57 2.18%

75,967.7 100.00 66,640.9 100.00 53,602.4 100.00 45,606.8 100.00

流动负债合计

2 % 7 % 3 % 8 %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短期借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抵押借款 3,000.00 - - 4,300.00

保证借款 - - - 6,700.00

合 计 3,000.00 - - 11,000.00

2015 年 4 月,百川燃气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借入 3,000 万元,

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7 日至 2016 年 4 月 6 日止,借款年利率为一年期定价基

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1.655%,百川燃气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进行抵押担保,

百川集团、王东海、陈秀英、王雅倩、张翔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用于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明细如下:

A、土地使用权

类别 所有权人 证书编号 座落 用地面积(m2) 土地性质 获得方式

燕郊高新区汇福

土地使用 三国用(2014)

百川燃气 路西侧、刘斌屯 40,000 公共设施 出让

权证 第 063 号

进村路南侧

B、房屋所有权

序 建筑面积 所有权

权证号 坐落 土地性质 2

号 (m ) 人

三河市房权证燕字第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西侧、 百川燃

1 公共设施 256.92

162245 号 规划路北侧地中海风情汇福苑东 气

271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商业楼商业 19

三河市房权证燕字第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东环路 204 号 百川燃

2 公共设施 5,235.70

177796 号 办公楼 气

三河市房权证燕字第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东环路 204 号 百川燃

3 公共设施 269.32

183577 号 中控室 气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百川燃气的应付账款分别为 8,917.19 万元、9,904.01 万元、

10,684.23 万元及 12,254.13 万元,主要为应付天然气采购款、原材料及设备采购

款、工程施工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材料、设备款 6,121.26 5,373.99 4,603.13 3,974.00

应付燃气款 2,706.87 907.20 1,065.75 2,067.69

应付工程款 2,910.76 3,242.84 3,711.40 2,594.47

应付其他款 515.23 1,160.20 523.73 281.03

合 计 12,254.13 10,684.23 9,904.01 8,917.19

A、报告期内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未偿还或结转的

项 目

日 日 日 日 原因

应付材料、设

51.74 25.46 62.92 37.54 尚在信用期

备款

应付工程款 110.48 209.45 40.64 63.15 工程未结算

应付其他款 20.78 46.62 36.84 239.37 对方未请款

合 计 183.01 281.54 140.41 340.06

B、报告期内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 目 关联方

日 日 日 日

应付账款账面余 恒通建安 127.66 8.99 276.50 351.52

额 博安检测 14.03 - - -

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1.16% 0.08% 2.79% 3.94%

(3)预收账款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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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百川燃气的预收账款分别为 22,054.35 万元、37,138.07 万元、

35,825.38 万元及 47,981.9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8.06%、67.44%、

49.02%及 55.70%,具体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燃气款 5,866.72 8,745.57 8,972.77 8,422.75

预收燃气接驳款 29,935.50 21,405.42 22,766.57 13,101.97

预收燃气具销售款 5,502.07 2,542.39 2,468.59 529.63

预收供暖费 10.79 745.36 200.33 -

预收供热配套费 6,666.83 2,386.63 2,729.82 -

合 计 47,981.91 35,825.38 37,138.07 22,054.35

百川燃气预收账款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百川燃气核心业务主要采取预收

账款的结算模式。

预收账款中占比较大的为预收燃气接驳款,报告期各期末的余额分别为

13,101.97 万元、22,766.57 万元、21,405.42 万元及 29,935.50 万元,预收燃气接

驳款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发展迅速,同时对客户的议

价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收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未偿还或结转的

项目

日 日 日 日 原因

三河银燕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大厂分 - 157.67 373.64 324.30 工程未完工

公司

成功(中国)大广场有

208.78 208.78 554.39 - 工程未完工

限公司

三河科奥房地产开

- - 249.75 - 工程未完工

发有限公司

廊坊金鑫房地产开

- - 131.11 - 工程未完工

发有限公司

永清县中远房地产

- - 276.20 - 工程未完工

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市和源房地产

- - 223.58 - 工程未完工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廊坊柱源房地产开

- - 339.72 - 工程未完工

发有限公司

天津兆盛房地产投

- - 144.14 - 工程未完工

资有限公司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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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森德暖通设备

- - 279.00 - 工程未完工

有限公司

大厂四村 - - 103.15 - 工程未完工

大厂一村 - - 149.29 - 工程未完工

诚越房地产开发有

104.48 523.33 - - 工程未完工

限公司

通美投资有限公司 185.27 185.27 - - 工程未完工

廊坊悦翔房地产开

- 129.85 - - 工程未完工

发有限公司

永清县泉城房地产

- 123.97 - - 工程未完工

开发有限公司

大厂回族自治县友

通房地产开发有限 - 101.42 - - 工程未完工

公司

嘉杰(天津)职业投资

130.50 - - - 工程未完工

有限公司

廊坊汇通房地产开

178.55 - - - 工程未完工

发有限公司

合 计 807.58 1,430.29 2,823.98 324.30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应交税费主要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费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1,065.88 741.49 364.90 266.45

营业税 29.52 36.94 2.08 92.58

企业所得税 2,033.72 4,713.89 2,408.94 1,687.44

个人所得税 3.44 1,324.19 2.18 0.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65.63 37.26 4.18 14.15

教育费附加 39.01 22.21 5.08 8.92

地方教育附加 25.77 14.81 3.15 5.95

其他 0.67 0.64 3.73 0.62

合计 3,263.63 6,891.42 2,794.25 2,076.28

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应交税费分别为 2,076.28 万元、2,794.25 万元、6,891.42

万元及 3,263.63 万元,其中主要为增值税及营业税等流转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此外,2014 年末的应交个人所得税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百川燃气报

告期内进行现金分红,百川燃气需履行股东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所致。具

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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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付股利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各期末的应付股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股利 8,075.78 7,431.82 - -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百川燃气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施工保证金、押金 879.81 683.05 197.19 120.51

应付资产收购款 - - 2,900.00 -

预收燃气管道切改 -

- 900.00 -

补偿款

关联方往来款 - 3,728.13 45.00 176.73

其他往来款项 490.33 493.49 500.22 695.34

合 计 1,370.15 5,804.67 3,642.40 992.57

报告期各期末,百川燃气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施工保证金、应付资产收购款、

预收燃气管道切改补偿款、关联方往来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1)百川燃气于 2013 年以 5,700 万元的价格向三河市鼎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

司收购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客户和市场,导致当期期末存在相应应付款情况。

2)2014 年 12 月,因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城产业区项目占压百川燃气高中压

燃气管线,需对冯兰庄至河西营段高中压燃气管线进行切改,县政府支付百川燃

气 900.00 万元切改补偿款。

3)百川燃气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其他应付关联方往来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关联方名称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王东海 - 3,728.13 - -

其他应付

安永喜 0.41 - 45.00 65.00

恒通建安 - 111.73

合 计 0.41 3,728.13 45.00 176.73

百川燃气报告期内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日 日 日 因

施工保证

120.00 34.26 27.00 13.00 工程尚未完工

金、押金

应付万海 472.87 472.87 472.87 582.87 款项尚未支付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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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92.87 507.13 499.87 595.87 -

截至 2015 年 9 月末,百川燃气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万海

燕的 472.87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 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九、

置入资产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之“(五)重大诉讼情况”。

5、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递延收益 5,886.65 57.83% 6,375.26 99.06% 1,401.39 95.37% 207.92 73.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4,291.83 42.17% 60.36 0.94% 68.06 4.63% 75.04 26.5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178.48 100.00% 6,435.62 100.00% 1,469.45 100.00% 282.9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百川燃气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递延收益,占非流动负债的比

例分别为 73.48%、95.37%、99.06%及 57.83%。

(1)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百川燃气的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土地出让金返还 195.88 199.16 203.54 207.92

供热工程配套建设费 5,690.77 6,176.10 1,197.85 -

合计 5,886.65 6,375.26 1,401.39 207.92

百川燃气报告期内的主要递延收益为供热工程配套建设费,收取的供热工程

配套费,从对应供热工程项目完工之次月起,自预收账款转入递延收益,分 10

年进行摊销计入营业收入。

百川燃气下属有两家子公司从事供热业务,分别为智汇热力、九九热力。智

汇热力主要经营区域集中在三河市燕郊高新区,九九热力主要经营区域集中在天

津市武清区城关镇。

根据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百川燃气签署的《燃气集中供热

经营协议》约定,“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的配套范围:燃气热源厂、一

次管线、居民小区热交换站、居民小区采暖建筑物外墙 1.5 米范围外的二次管线,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用地红线外 1.5 米以外的供热二次管线。上述热力工程建设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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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由百川燃气设计、施工”、“供热设施由百川燃气负责管理、运行、维修、维护

和更新改造”,作为供热设施资产的建造方和运营方,同时也是资产的实际使用

人,百川燃气实际上承担了这些供热设施资产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

此按实际建设成本确认为百川燃气的固定资产。

百川燃气向客户收取的供热工程配套费的主要用途是建设供热设施资产,收

取该供热工程配套费的目的是对百川燃气的供热设施投资予以补偿,且在确定后

续供热的价格,所需补偿的成本不再包含供热设施折旧,说明收取的供热工程配

套费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弥补后续运营期间的成本,应将该部分供热工程配套

费中用于弥补后续运营成本的部分予以递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预计提供服务

的年限内按直线法分摊,计入各年度的营业收入。

由于无法合理区分供热工程配套费中用于弥补后续运营成本的部分的金额,

且不能合理估计预计提供供热服务的年限,百川燃气对于供热工程配套费的处理

原则为自供热工程完工之次月起(即开始供热之月),将预收的供热工程配套费

转入递延收益,并在供热设施的折旧年限内(10 年),按直线法分摊,计入各年

度的营业收入。

因为上述供热工程配套费已经在评估基准日前收取,后续递延收益分摊不能

带来现金流入,评估中在计算股权自由现金流时需要将其扣除,而评估值是基于

股权自由现金流计算得出的,因此上述供热工程配套费的递延收益分摊不会对估

值产生影响。对于 2020 年后产生的配套费收入,评估中已将其未来全部配套收

入金额提前至 2018 年折现并在股权现金流中予以扣除,故也不存在对永续年后

估值的影响。

根据企业规划未来供暖面积不再增加,因此本次评估没有预测未来新增供热

工程配套费收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川燃气对收取的供热工程配套费的会计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递延收益转入营业收入的时点准确,依据充

分合理。由于计算股权现金流时已全部扣减现有配套费收入形成的递延收益,该

部分递延收益的提前折现处理对估值不会产生影响。

27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百川燃气对收取的供热工程配套费的会计处理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递延收益转入营业收入的时点准确,依据充分

合理。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配套费收入由于其现金流已在基准日前实现,故股权

现金流预测时对其予以扣减,并且已将预测期后所产生的配套费收入,折现至预

测期内扣减,故不影响永续年股权自由现金流金额,因此不会对估值产生影响。

(2)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内各期末,百川燃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75.04 万元、68.06 万

元、60.36 万元及 4,291.83 万元。2015 年 9 月末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形成原因主要

为根据 2013 年 7 月 18 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冀

国税函[2013]161 号文件,“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有关法律规定或

者合同、协议约定了受益期限的,应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受益期限

内均匀计入收入;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受益期限的,应在三年内均

匀计入收入。”

燃气公司向客户提供燃气接驳业务所收取的燃气接驳费,属于上述文件所述

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的范畴,且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受益期限,应

在三年内均匀计入收入。百川燃气及下属地处河北省境内的燃气子公司自 2015

年起,对燃气接驳收入分三年均匀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未计入当期所得税应税

收入的部分按适用所得税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5、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指标及其分析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0.62 0.62 0.70 0.36

速动比率 0.50 0.48 0.56 0.2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68% 50.40% 48.76% 63.90%

资产负债率(合并) 56.06% 52.39% 46.52% 60.6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3,673.29 40,488.28 22,329.23 14,746.26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310.81 2074.15 21.84 22.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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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费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A、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000669.SZ 金鸿能源 0.78 0.78

002267.SZ 陕天然气 0.65 0.63

002700.SZ 新疆浩源 2.67 2.43

600617.SH 国新能源 0.50 0.49

600635.SH 大众公用 0.59 0.50

600642.SH 申能股份 1.02 0.95

600917.SH 重庆燃气 1.62 1.57

601139.SH 深圳燃气 0.67 0.59

平均 1.06 0.99

百川燃气 0.62 0.48

注: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依据公开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测算。

百川燃气 2014 年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相对较

低水平,主要原因为百川燃气核心业务主要采取预收账款的结算模式,因此,百

川燃气的预收账款相对较大,应收账款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各期末,百川燃气的

预收账款分别为 22,054.35 万元、37,138.07 万元、35,825.38 万元及 47,981.91 万

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8.36%、69.28%、53.76%及 63.16%。

由于流动负债主要为预收账款,百川燃气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并不会影

响百川燃气的短期偿债能力。

B、资产负债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

000669.SZ 金鸿能源 11.10% 54.47%

002267.SZ 陕天然气 51.70% 52.80%

002700.SZ 新疆浩源 17.35% 19.08%

600617.SH 国新能源 1.36% 81.51%

600635.SH 大众公用 39.67% 56.39%

600642.SH 申能股份 8.76% 29.60%

600917.SH 重庆燃气 50.98% 50.64%

601139.SH 深圳燃气 29.54% 58.43%

平均 26.31% 50.37%

百川燃气 50.40% 52.39%

注: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依据公开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测算。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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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燃气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亦处于较为合理

的水平,同时预收账款在负债中的占比也较高,因此百川燃气的偿债能力较强。

(2)总体偿债能力分析

1)销售回款情况

由于百川燃气核心业务主要采取预收账款的销售方式,销售回款速度较快,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71,726.58 万元、

99,216.03 万元、128,373.27 万元及 98,664.78 万元,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2)银行资信情况

百川燃气无不良征信记录,资信情况良好。

3)其他融资渠道

本次重组完成后,百川燃气可借助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通过发行股票、债

券等方式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

4)或有负债或表外融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百川燃气无或有负债或表外融资。

6、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2014 年度,百川燃气的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次/年) (次/年)

000669.SZ 金鸿能源 11.15 121.08

002267.SZ 陕天然气 18.57 83.42

002700.SZ 新疆浩源 16.07 6.38

600617.SH 国新能源 19.90 114.63

600635.SH 大众公用 12.76 11.55

600642.SH 申能股份 11.24 39.99

600917.SH 重庆燃气 28.31 42.56

601139.SH 深圳燃气 31.48 20.82

平均 18.69 55.05

百川燃气 23.70 8.54

注: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依据公开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测算

A、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应收账款周转较快,主要原因是燃气销售及燃气接驳

业务主要采取预收账款的方式,应收账款规模较小,因此周转率较高。

B、存货周转情况分析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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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燃气的存货主要包括工程所用 PE 管、热镀锌钢管等输配管网工程材料、

壁挂炉以及少量管存气等。百川燃气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在差

异,这主要与百川燃气的业务结构相关。相较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受河北省“煤

改气”发展规划及区域天然气业务规模扩张等因素的影响,百川燃气的接驳业务

发展迅速,收入占比较高,最近三年分别为 37.05%、33.34%和 43.21%。接驳业

务规模的扩大致使百川燃气存货中尚未完工结转成本的工程施工占比较高。报告

期内各期末,百川燃气存货中的工程施工账面价值分别为 1,005.52 万元、4,592.83

万元、6,936.36 万元及 6,964.34 万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91%、61.74%、

76.40%及 76.00%。相较而言,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新疆浩源 2014 年末存货中工程

施工的账面价值占存货总额的比例为 66.80%,2014 年的存货周转率为 6.38 次/

年,与百川燃气相近。

(二)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84,407.00 113,177.87 76,494.14 57,276.24

其他业务收入 832.41 981.17 745.45 437.51

营业收入合计 85,239.41 114,159.04 77,239.59 57,713.75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 99.24%、

99.03%、99.14%和 99.02%,主营业务较为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燃气销售 37,930.03 44.94 51,003.45 45.06 41,960.11 54.85 31,608.23 55.19

燃气接驳 33,310.16 39.46 48,904.61 43.21 25,505.44 33.34 21,221.68 37.05

燃气具销售 11,916.01 14.12 12,550.90 11.09 8,691.30 11.36 4,446.34 7.76

供热业务 1,246.48 1.48 718.90 0.64 337.28 0.44 - -

运输业务 4.32 0.01 - - - - - -

合计 84,407.00 100.00 113,177.87 100.00 76,494.14 100.00 57,276.24 100.00

281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和燃气具

销售。报告期内,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和燃气具销售收入合计占同期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分别达到 100%、99.56%、99.36%和 98.51%。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地区收入分布与变化情况如下: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地区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廊坊市 74,291.37 88.02 95,919.07 84.75

天津市 9,651.68 11.43 16,320.57 14.42

张家口市 113.79 0.13 621.49 0.55

西安市 350.16 0.41 316.74 0.28

合计 84,407.00 100.00 113,177.87 100.00

2013 度 2012 年度

地区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廊坊市 66,713.49 87.21 47,192.37 82.39

天津市 9,234.55 12.07 10,083.87 17.61

张家口市 371.01 0.49 - -

西安市 175.09 0.23 - -

合计 76,494.14 100.00 57,276.24 100.00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收入主要来自廊坊市和天津市的周边县市,在上述两

地区的合计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100.00%、99.28%、99.17%与 99.45%,百川燃气

的地区收入分布没有发生较大变化。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收入主要分布于廊坊及

天津周边,收入地区分布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收入主要分布于廊坊及天津周

边,收入地区分布未发生变化。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金额 增长比例 金额 增长金额 增长比例 金额

燃气销售 51,003.45 9,043.34 21.55% 41,960.11 10,351.89 32.75% 31,608.23

燃气接驳 48,904.61 23,399.17 91.74% 25,505.44 4,283.77 20.19% 21,221.68

燃气具销售 12,550.90 3,859.60 44.41% 8,691.30 4,244.96 95.47% 4,446.34

供热业务 718.90 381.62 113.15% 337.28 337.28 - -

合计 113,177.87 36,683.73 47.96% 76,494.14 19,217.90 33.55% 57,276.24

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扩张的影响,百川燃气的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加,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分别较上年度增长 33.55%和 47.96%,具体情况如下: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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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燃气销售

报告期内,燃气销售业务的用户数、用气量、价格、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累计用户数 用气量 收入金额 销售价格 收入占比

项目

(户) (万立方米) (万元) (元/立方米) (%)

2015 年 1-9 月

(1)管输天然气 384,371 11,715.50 30,420.01 2.60 80.20%

其中:非居民用户 3,634 6,096.70 19,595.28 3.21 51.66%

居民用户 380,737 5,618.80 10,824.73 1.93 28.54%

(2)车载天然气 2,656 583.67 1,702.63 2.92 4.49%

其中:非居民用户 46 533.58 1,580.46 2.96 4.17%

居民用户 2,610 50.10 122.17 2.44 0.32%

(3)CNG 站加气 1,707.96 5,807.39 3.40 15.31%

合计 14,007.13 37,930.03 2.71 100.00%

2014 年度

(1)管输天然气 349,532 16,286.91 42,266.10 2.60 82.87

其中:非居民用户 3,014 9,597.30 29,338.83 3.06 57.52

居民用户 346,518 6,689.60 12,927.27 1.93 25.35

(2)车载天然气 2,129 790.27 2,444.99 3.09 4.79

其中:非居民用户 36 732.34 2,303.90 3.15 4.52

居民用户 2,093 57.93 141.10 2.44 0.28

(3)CNG 站加气 1,938.97 6,292.36 3.25 12.34

合计 19,016.14 51,003.45 2.68 100.00

2013 年度

(1)管输天然气 239,084 14,470.09 34,720.90 2.40 82.75

其中:非居民用户 2,292 9,722.40 25,642.80 2.64 61.11

居民用户 236,792 4,747.70 9,078.11 1.91 21.64

(2)车载天然气 1,552 1,050.49 2,736.18 2.60 6.52

其中:非居民用户 25 1,009.37 2,633.96 2.61 6.28

居民用户 1,527 41.12 102.22 2.49 0.24

(3)CNG 站加气 1,527.91 4,503.03 2.95 10.73

合计 17,048.49 41,960.11 2.46 100.00

2012 年度

(1)管输天然气 171,743 11,256.09 24,482.06 2.18 77.45

其中:非居民用户 1,374 8,049.64 18,580.69 2.31 58.78

居民用户 170,369 3,206.46 5,901.37 1.84 18.67

(2)车载天然气 21 1,126.88 2,808.96 2.49 8.89

其中:非居民用户 21 1,126.88 2,808.96 2.49 8.89

居民用户

(3)CNG 站加气 1,627.30 4,317.21 2.65 13.66

合计 14,010.28 31,608.23 2.26 100.00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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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居民用户的销售气量占总销售气量的比例分别为

22.89%、28.09%、35.48%与 40.47%,逐年上升。

报告期内,燃气销售业务前五名用户情况如下:

用户名称 燃气销售业务收入(万元) 占燃气销售业务收入的比例(%)

2015 年 1-9 月

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955.81 5.16

河北优胜洁具有限公司 1,903.33 5.02

三河市宏远彩涂板有限公司 871.68 2.30

大厂金隅金海燕玻璃棉有限公

645.59 1.70

天津市凯森热力有限公司 608.86 1.61

合计 5,985.27 15.78

2014 年度

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384.57 6.64

河北优胜洁具有限公司 2,184.74 4.28

北京市京联鑫路用材料有限公

1,344.64 2.64

三河市宏远彩涂板有限公司 1,187.01 2.33

天津市凯森热力有限公司 1,114.79 2.19

合计 9,215.75 18.07

2013 年度

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851.08 6.79

河北优胜洁具有限公司 1,737.74 4.14

三河市福嘉利石油天然气销售

1,502.96 3.58

有限公司

博美(永清)玻璃有限公司 1,312.63 3.13

大厂金隅金海燕玻璃棉有限公

1,198.16 2.86

合计 8,602.58 20.50

2012 年度

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489.92 7.88

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有限公司

1,915.33 6.06

天津分公司

河北优胜洁具有限公司 1,541.05 4.88

大厂金隅金海燕玻璃棉有限公

1,127.59 3.57

三河市宏远彩涂板有限公司 979.65 3.10

合计 8,053.53 25.48

报告期内,燃气销售用户较为分散,燃气销售收入前五名用户总体变化不大,

均为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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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由于百川燃气经营区域内的燃气普及率不断提

高,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用气户数、用气量、燃气销售收入逐年上升。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因经营区域内燃气普及率的不断提高,报告期百川燃

气燃气销售业务中,用气户数、用气量、销售收入逐年上升。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随着城市化、工

业化进程的加快,百川燃气的业务地区和客户群体不断拓展,带动燃气销售量逐

年增加。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实现燃气销售量分别为 1.40 亿 m3、1.70 亿 m3、

1.90 亿 m3 和 1.40 亿 m3,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销售量分别同比增长 21.69%、

11.54%。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业务用户增长情况: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用户数量 增加数量 用户数量 增加数量 用户数量

增长率 增长率

(户) (户) (户) (户) (户)

非居民用户 3,050 733 31.64% 2,317 922 66.09% 1,395

居民用户 348,611 110,292 46.28% 238,319 67,950 39.88% 170,369

百川燃气经营区域内,燃气普及率较低,随着近年来燃气管道投资加大,管

网辐射范围的增加及当地政府对清洁能源的大力支持,燃气用户数量增幅较快,

特别是居民用户数量的增长明显,2013 年度、2014 年度居民用户分别较上年增

加 39.88%、46.28%。

另外,燃气销售价格上调也是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收入增长原因。根据国家

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燃气销售价格由各个地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百川燃气以此为依据向用户收费。百川燃气主要营业所在地的燃气销售价格标准

情况如下:

公司 开始执行日期 用气对象 价格标准 定价依据

居民 2.20 元/立方米

2011 年 11 月 18 日 非居民 2.95 元/立方米 三价[2011]第 29 号

低保户 1.70 元/立方米

百川燃气股份有 居民 2.20 元/立方米

限公司、三河市 2013 年 7 月 10 日 非居民 3.87 元/立方米 三价[2014]第 33 号

百川燃气有限责 低保 1.70 元/立方米

任公司 2013 年 12 月 6 日 非居民 3.54 元/立方米 三价[2013]第 35 号

2014 年 9 月 1 日 非居民 3.87 元/立方米 三价[2014]第 31 号

3.72 元/立方米,

2015 年 4 月 1 日 非居民 廊价管[2015]38 号

可以上浮 6%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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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1 日 非居民 2.90 元/立方米 廊价管[2010]86 号

居民 2.15 元/立方米

2010 年 11 月 20 日 厂价字[2010]26 号

大厂回族自治县 低保户 1.75 元/立方米

百川燃气销售有 2013 年 7 月 10 日 非居民 3.52 元/立方米 厂价字[2013]31 号

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 日 非居民 3.85 元/立方米 廊价管[2014]117 号

3.72 元/立方米,

2015 年 4 月 1 日 非居民 廊价管[2015]38 号

可以上浮 6%

居民 2.15 元/立方米

2011 年 1 月 6 日 廊价管[2011]5 号

非居民 2.90 元/立方米

固安县百川燃气 2013 年 7 月 10 日 非居民 3.52 元/立方米 廊价管[2013]139 号

销售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 日 非居民 3.85 元/立方米 廊价管[2014]117 号

3.72 元/立方米,

2015 年 4 月 1 日 非居民 廊价管[2015]38 号

可以上浮 6%

居民 1.75 元/立方米

2007 年 10 月 15 日 廊价管函[2007]48 号

非居民 1.95 元/立方米

2010 年 11 月 20 日 居民 2.15 元/立方米 廊价管[2010]99 号

香河县百川燃气 2010 年 11 月 20 日 低保户 1.75 元/立方米 廊价管[2010]99 号

销售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10 日 非居民 3.52 元/立方米 廊价管[2013]154 号

2014 年 9 月 1 日 非居民 3.85 元/立方米 廊价管[2014]117 号

3.72 元/立方米,

2015 年 4 月 1 日 非居民 廊价管[2015]38 号

可以上浮 6%

2010 年 12 月 21 日 非居民 2.90 元/立方米 廊价管[2010]116 号

2011 年 1 月 5 日 居民 2.15 元/立方米 廊价管[2011]2 号

永清县百川燃气 2013 年 7 月 10 日 非居民 3.52 元/立方米 廊价管[2013]170 号

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 日 非居民 3.85 元/立方米 廊价管[2014]117 号

3.72 元/立方米,

2015 年 4 月 1 日 非居民 廊价管[2015]38 号

可以上浮 6%

居民 2.20 元/立方米

2.40-2.80 元/立方

工业

2009 年 4 月 1 日 米 津价商[2009]69 号

2.00-2.40 元/立方

其他

天津武清百川燃

2.75-3.15 元/立方

气销售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 1 日 非居民 津管价[2010]110 号

2013 年 7 月 10 日 非居民 3.25 元/立方米 津发改价管〔2013〕734 号

2013 年 11 月 1 日 居民 2.40 元/立方米 津发改价管[2013]1116 号

2014 年 9 月 1 日 非居民 3.65 元/立方米 津发改价管[2014]846 号

2015 年 4 月 1 日 非居民 3.47 元/立方米 津发改价管〔2015〕258 号

注 1:2015 年 10 月 15 日,廊坊市物价局下发《廊坊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廊价管[2015]110 号),于该日起执行廊坊市居民用气阶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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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价格制度方案。2015 年 10 月 26 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我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984 号),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实施

居民阶梯气价。阶梯气价实施后,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价格将有所上升。廊坊与天津的阶梯

气价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五)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的影响”的相关描述。

注 2:因发改委下调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2015 年 11 月 23 日,廊坊市物价局下发

《廊坊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廊价管[2015]121 号)及《廊坊

市物价局关于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廊价管[2015]122 号),非居民用天

然气销售价格相应下调 0.70 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

可根据下调后的价格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此外,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阶梯气价第

三档最高价格原则上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要求,适当下调了居民阶梯气价第三档的价

格。

根据上表所示,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调整较少,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调整

较为频繁。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的各类燃气销售业务的不含税平均单价情况如

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1)管输及车载天然气 2.62 2.41 2.20

其中:非居民用户 3.06 2.63 2.33

居民用户 1.94 1.92 1.84

(2)CNG 加气站 3.25 2.95 2.65

注:平均单价=燃气销售收入÷用气量

2012 年至 2014 年,受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影响,燃气销售平均单价持续上升,

非居民用户及 CNG 加气站增幅比较明显,相应收入也持续上升。

②燃气接驳

百川燃气在燃气接驳物价批文确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客户签订燃气接驳

协议(合同),并按照燃气接驳协议(合同)分工程项目进行核算。项目完工并

达到通气条件时,由客户、百川燃气、施工方、监理等多方共同验收,并签署《完

工确认单》。通过验收并取得《完工确认单》后,百川燃气的合同义务已基本完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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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此,对于燃气接驳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工程项目完工及达到通气条件

并主要以取得《完工确认单》作为收入确认原则和时点。

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a.百川燃气所处经营区域,燃气普及率较低,燃气接驳业务发生频繁,工程

项目数量众多,2014 年的接驳用户数量为 120,100 户,其中居民用户为 119,363

户,非居民用户为 737 户。

b.百川燃气接驳业务项目工期较短,大部分项目在 3 至 6 个月以内完工。燃

气接驳用户区分为居民用户与非居民用户,以居民用户为主。居民用户主要为居

民小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结算。因居民小区主要以单栋楼为施工及验收单位,

对于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百川燃气通常分批进行验收并取得《完工确认单》进

行收入确认,每批的工程工期较短。非居民用户主要为工业、商业用户等,通过

验收取得《完工确认单》后确认收入。

c.百川燃气接驳业务平均每户收费绝对金额不高。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

燃气居民用户每户平均收费为 0.24 万元、0.29 万元及 0.34 万元;非居民用户每

户平均收费为 10.33 万元、10.14 万元及 11.99 万元。

鉴于上述特点,燃气接驳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工程项目完工及达到通气条

件并主要以取得《完工确认单》作为收入确认原则和时点较为合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川燃气主要以工程项目完工及达到通气条件

并主要以取得《完工确认单》作为燃气接驳业务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时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百川燃气报告期燃气接驳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时点与《完工确认单》载明的时间一致,确认的依据

充分。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增长较快,主要原因如下:

A、经营区域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投资旺盛,燃气接驳户数大幅提高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用户增长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燃气接驳总户数 120,100 70,744 71,520

其中:非居民用户 737 507 406

居民用户 119,363 70,237 71,114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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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燃气经营区域分布在廊坊市下属各级县市,主要包括三河市、大厂回族

自治县、固安县、香河县、永清县,以及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等,这些地区毗邻首

都北京,地理位置优越。近年来,随着国家启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规划,

百川燃气经营区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经营区域内房地产投资加大,天

然气需求量激增,因此接驳户数上升明显。2014 年度非居民燃气接驳户数较 2013

年度增加 45.36%,居民燃气接驳户数较 2013 年度增加 69.94%,接驳总户数较

2013 年度增加 69.77%,使 2014 年度接驳收入较 2013 年度出现较大增长。

B、居民接驳的双开口户数增幅明显

燃气接驳业务中居民用户可分为双开口用户和单开口用户。单开口用户的接

入燃气的主要用途是为燃气灶或热水器提供燃气,双开口用户不仅使用燃气灶或

热水器,还需要为壁挂采暖炉接入燃气。

百川燃气 2012 年至 2014 年的居民接驳收入的开口类型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 2014 年度 所占比例 2013 年度 所占比例 2012 年度 所占比例

燃气接驳收入

万元 40,070.02 100.00% 20,363.22 100.00% 17,029.43 100.00%

(居民用户)

其中:双开口 万元 19,308.37 48.19% 8,639.69 42.43% 4,917.47 28.88%

单开口(非壁挂

万元 20,761.65 51.81% 11,723.53 57.57% 12,111.95 71.12%

炉开口)

燃气接驳户数

户 119,363 100.00% 70,237 100.00% 71,114 100.00%

(居民用户)

其中:双开口 户 40,961 34.32% 18,916 26.93% 11,871 16.69%

单开口(非壁挂

户 78,402 65.68% 51,321 73.07% 59,243 83.31%

炉开口)

百川燃气的经营区域内,大厂回族自治县、固安县、香河县、永清县等地区

未全面实行集中供暖。为满足当地居民冬季取暖需求,经物价部门批复,百川燃

气在单开口接驳基础上(以廊价管[2014]114 号为例,燃气灶城市燃气接驳收费

2,300 元/户),还提供双开口接驳(仍以廊价管[2014]114 号为例,壁挂炉城市

燃气接驳收费 2,600 元/户,燃气灶及壁挂炉城市燃气接驳合计收费 4,900 元/户)。

近年来,上述区域新建居民小区双开口户数明显增多。2014 年度完工项目中,

双开口户数较 2013 年度增长 116.54%,双开口接驳业务收费较高,而且相较于

单开口接驳业务,工作量及材料消耗并未同比例增加,使接驳收入及毛利率提升

比较明显。

C、收购竞争对手的燃气资产与业务,扩大经营区域的影响力

28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百川燃气 2013 年度、2014 年度在经营区域内收购其它燃气资产与业务如下:

经营区域 收购日期 收购的标的资产

2013 年 10

三河市 百川燃气以 5,700 万元收购三河市鼎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客户和市场

月 24 日

天津市武 2013 年 11

武清百川以 838 万元收购天津嘉瑞燃气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客户和市场

清区 月7日

2014 年 1 月 香河百川以 1,800 万元收购天津滨达燃气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

香河县

24 日 土地、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设施、设备、燃气管网等资产

2014 年 5 月 三河百川以 1,450 万元收购三河泰达燃气有限公司阳光分公司土地使用权、地上房

三河市

23 日 屋及其他附着物、燃气设备设施等资产

通过在经营区域内收购竞争对手的燃气资产与业务,百川燃气在发展壮大自

身规模的基础上,也扩大了所在区域的影响力,使得 2014 年度接驳收入出现明

显增长。

D、按物价批文价格签订合同渐成常态,执行优惠价格项目比重下降

百川燃气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居民接驳收入的合同定价模式情

况如下:

所占比 所占比 所占比

项目 单位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例 例 例

燃气接驳收入(居民用户) 万元 40,070.02 100.00% 20,363.22 100.00% 17,029.43 100.00%

其中:以优惠价格签订的项目 万元 4,796.68 11.97% 3,108.86 15.27% 6,301.97 37.01%

以物价批文价格签订的项目 万元 35,273.34 88.03% 17,254.36 84.73% 10,727.45 62.99%

燃气接驳户数(居民用户) 户 119,363 100.00% 70,237 100.00% 71,114.00 100.00%

其中:以优惠价格签订的项目 户 18,648 15.62% 15,292 21.77% 33,964.00 47.76%

以物价批文价格签订的项目 户 100,715 84.38% 54,945 78.23% 37,150.00 52.24%

2014 年度以前,为提高市场份额和开拓新用户,百川燃气以低于物价批文

的优惠价格承接了较多接驳项目。随着经营区域内市场地位的稳固,接驳价格优

惠措施开始减少,逐渐以执行物价批文收费标准为主。2013 年和 2014 年,优惠

价格居民接驳收入占居民接驳收入总额比重分别为 15.27%、11.97%,逐年下降,

使得接驳收入增长较快。

E、部分区域提高接驳收费标准

根据廊坊市物价局文件(廊价管[2014]114 号)批准,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

燃气销售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10 月起,壁挂炉城市燃气接驳收费由 1,500 元/户增

加至 2,600 元/户;根据廊坊市物价局文件(廊价管函[2014]33 号)批准,香河县

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3 月起,壁挂炉城市燃气接驳收费由 1,500 元/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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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增加至 2,600 元/户。本次调整使壁挂炉城市燃气接驳收费价格上升 1,100 元/

户,上升幅度达到 73.33%。受到这两个经营区域燃气接驳物价批文调整的影响,

2014 年度燃气接驳收入较 2013 年度有所提升。

③燃气具销售

百川燃气在提供燃气接驳服务的同时,也提供燃气具销售服务。燃气具主要

为壁挂炉。

报告期内,燃气具销售情况如下: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数量 金额(万 数量 金额(万 数量 金额(万 数量 金额(万

(台) 元) (台) 元) (台) 元) (台) 元)

壁挂炉 18,744 11,322.51 19,995 11,598.33 13,998 8,253.74 7,689 4,252.43

锅炉 7 169.10 46 635.83 75 262.47 6 193.91

其他燃

17,186 424.40 15,242 316.74 8,278 175.09 -, -

气具

合计 35,937 11,916.01 35,283 12,550.90 22,351 8,691.30 7,695 4,446.34

燃气具销售业务中,主要为冬季取暖用的燃气壁挂炉。由于部分经营区域未

实行集中供暖,燃气接驳双开口用户逐年增加,多数用户均自百川燃气采购壁挂

炉使用,因此销售量持续增长。

百川燃气经营区域主要集中在河北省廊坊市周边县城及天津市武清区,由于

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或独家经营制,百川燃气在大多数经营范围内均属于龙

头地位,竞争对手较少,区域内无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其他同行业 A 股

上市公司,均为地处经济偏发达、燃气普及率较高的直辖市、省会等城市,例如

大众公用、深圳燃气、重庆燃气、长春燃气等,无论从企业规模、业务构成、发

展阶段均与百川燃气存在较大差异,无法进行直接对比。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收入的增长主

要受所处区域发展政策、天然气普及率提高及燃气销售价格上调等因素的影响;

燃气接驳收入的增长主要受所处区域发展政策、双开口用户的增多、市场地位稳

固后降低执行优惠价格项目比重及部分区域接驳收费标准的提高等因素的影响;

燃气具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受部分经营区域未实行集中供暖,用户采购壁挂炉的

增多所致。百川燃气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增长与京津冀“煤改气”发展规划、所

处区域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以及天然气普及率的提高相吻合,业务规模扩张

具有潜力。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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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百川燃气报告期各类业务收入增长与百川燃气所处经

营区域状况、企业发展周期和实际经营情况一致,增长原因合理。

(4)其他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维修收入 118.51 14.24 148.06 15.09 92.18 12.37 21.77 4.98

首次开通材料费 176.99 21.26 370.89 37.80 142.96 19.18 142.94 32.67

改装收入 406.60 48.85 429.03 43.73 343.98 46.14 232.63 53.17

材料销售收入 12.13 1.46 15.55 1.58 67.87 9.10 19.73 4.51

其他收入 118.18 14.20 17.64 1.80 98.46 13.21 20.44 4.67

合计 832.41 100.00 981.17 100.00 745.45 100.00 437.51 100.00

2、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49,951.25 70,273.29 51,788.18 40,930.14

其他业务成本 171.91 316.31 218.17 131.44

营业成本合计 50,123.16 70,589.60 52,006.35 41,061.58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燃气销售 33,750.36 67.57 49,309.62 70.17 37,505.14 72.42 26,713.19 65.27

燃气接驳 8,560.44 17.14 12,500.32 17.79 8,565.80 16.54 11,360.96 26.76

燃气具销售 6,511.38 13.04 7,614.72 10.84 5,365.09 10.36 2,856.00 6.98

供热业务 1,125.39 2.25 848.63 1.21 352.15 0.68 - -

运输业务 3.68 0.01 - - - - - -

合计 49,951.25 100.00 70,273.29 100.00 51,788.18 100.00 40,930.14 100.00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较为稳定,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和

燃气具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大。报告期内,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和燃气具销售

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00%、99.32%、98.79%和 97.75%。

(3)主营业务成本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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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销售 49,309.62 11,804.48 31.47% 37,505.14 10,791.95 40.40% 26,713.19

燃气接驳 12,500.32 3,934.52 45.93% 8,565.80 -2,795.16 -24.60% 11,360.96

燃气具销售 7,614.72 2,249.63 41.93% 5,365.09 2,509.09 87.85% 2,856.00

供热业务 848.63 496.48 140.99% 352.15 352.15 -- --

合计 70,273.29 18,485.11 35.69% 51,788.18 10,858.04 26.53% 40,930.14

①燃气销售

2013 年和 2014 年,百川燃气的天然气销售成本分别较上年增加 40.40%和

31.47%,主要原因是购气量增加和采购价格提高。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百川燃气的购气量分别为 1.47 亿 m3、1.76 亿 m3 和 1.95 亿 m3,平均采购价格(不

含税)分别为 1.58 元/立方米、1.89 元/立方米和 2.29 元/立方米。

燃气销售成本的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天然气成本 29,065.85 43,614.05 32,456.38 23,060.29

其他成本 4,684.51 5,695.57 5,048.76 3,652.90

合计 33,750.36 49,309.62 37,505.14 26,713.19

②燃气接驳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成本主要包括施工材料成本、外包施工

费及其它成本,主要构成项目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所占比例 2014 年度 所占比例 2013 年度 所占比例 2012 年度 所占比例

直接材料 5,631.76 65.79% 7,997.77 63.98% 5,597.10 65.34% 7,548.76 66.44%

外包工程成本 2,199.89 25.70% 3,464.73 27.72% 2,224.13 25.97% 2,936.67 25.85%

其他成本 728.80 8.51% 1,037.81 8.30% 744.58 8.69% 875.54 7.71%

合计 8,560.44 100.00% 12,500.32 100.00% 8,565.80 100.00% 11,360.96 100.00%

报告期内,接驳业务各项成本所占比例较稳定,主要以施工材料成本为主,

占接驳业务成本的 60%以上,施工材料包括 PE 管、钢管、燃气表、阀门、镀锌

管等直接用于安装的原材料。百川燃气设置了采购部,对主要的燃气设备、设施、

辅助材料的采购实行计划申报、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外包工程成本

占接驳业务成本的 20%以上。其他成本占比较小,主要为监理费、管道探伤费及

百川燃气派至项目现场实施与安装相关工作的人员薪酬等。

工程项目完工并达到通气条件后,由客户、百川燃气、施工方、监理等多方

共同验收,并签署《完工确认单》,接驳业务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与此同时,根

据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将在存货“工程施工”科目中归集的对应项目成本确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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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当期燃气接驳业务成本,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依据相同,收入和成本相互

匹配。

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成本按用户类型不同,分为非居民用户和居民用

户。居民用户主要为居民小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非居民用户中,签订合同的

最终用气方包括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和公福用户等。

燃气接驳业务中居民用户可分为双开口用户和单开口用户。单开口用户的接

入燃气的主要用途是为燃气灶或热水器提供燃气,双开口用户不仅使用燃气灶或

热水器,还需要为壁挂采暖炉接入燃气。

根据用户类型,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 完工户数(户) 成本金额(万元) 户均成本(元/户)

2015 年 1-9 月

(1)非居民用户 336 891.78 26,541.15

(2)居民用户 79,053 7,668.65 970.06

其中:双开口用户 28,477 3,112.27 1,092.91

单开口用户(非壁挂炉开口) 50,576 4,556.38 900.90

合计 79,389 8,560.44 1,078.29

2014 年度

(1)非居民用户 737 1,319.57 17,904.65

(2)居民用户 119,363 11,180.75 936.70

其中:双开口用户 40,961 4,113.29 1,004.20

单开口用户(非壁挂炉开口) 78,402 7,067.45 901.44

合计 120,100 12,500.32 1,040.83

2013 年度

(1)非居民用户 507 1,274.90 25,145.97

(2)居民用户 70,237 7,290.90 1,038.04

其中:双开口用户 18,916 2,108.02 1,114.41

单开口用户(非壁挂炉开口) 51,321 5,182.88 1,009.89

合计 70,744 8,565.80 1,210.82

2012 年度

(1)非居民用户 406 2,864.06 70,543.32

(2)居民用户 71,114 8,496.90 1,194.83

其中:双开口用户 11,871 1,543.04 1,299.84

单开口用户(非壁挂炉开口) 59,243 6,953.86 1,173.79

合计 71,520 11,360.96 1,588.50

A、非居民用户成本

报告期内,非居民用户的燃气接驳收入占燃气接驳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75%、20.16%、18.06%与 16.57%,占比相对较小。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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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非居民用户燃气接驳业务户均成本分别为

70,543.32 元、25,145.97 元、17,904.65 元,呈现较明显的波动,主要原因如下:

非居民用户在用气规模、空间环境、用气需求以及施工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

差别,在燃气接驳中所需要的管线长度与材料规格、所发生的其他材料耗费与外

包劳务成本等方面会形成较大差异。其中:①接驳项目的用气量大小不一样,对

设备材料的规格与型号要求也不一样,而设备材料的规格与型号不一样,管径大

小、管线长度、管材类型等会存在差别,所需花费的材料和人工等费用也会不同;

②接驳项目的用气设施距离市政红线外的中压管网距离不同,管线铺设的长度也

会不同,距离越远,管线长度越大,施工工作量也越大;③接驳项目的用气需求

不同,燃气管网铺设密度也将有所不同,工业用户涉及生产用气、食堂用气及供

热用气等综合用气需求的项目,其生产车间、食堂和锅炉房等均需要铺设燃气管

网,管网密度会很大,餐饮、酒店等有供暖需求的项目,燃气管网密度也较大,

仅用于供热与厨房的单一用气需求,管网铺设密度相对较小,管网密度的大小直

接决定了材料消耗与施工工作量大小;④接驳项目所在位置的地理环境的复杂程

度与施工难易程度密切相关,地理环境越复杂,施工难度会越大,所耗费的材料

与人工会越多。

百川燃气进行非居民用户的燃气接驳时,会综合考虑不同用户的用气方式、

气量需求、管线走势和空间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个性化的图纸设计和施工安

排,因而不同燃气接驳项目的材料耗费、施工工作量等会存在较大差异,可比性

不高。

以百川燃气报告期内完工的部分非居民燃气接驳项目为例:

燃气接驳成本

预计日

管线等材 外包劳务

项目名称 均用气 管线长度 间接成本 合计

3 主要管线规格 料成本 成本(万

量(m ) (米)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巴迪仓储二、三 1,500 1,086 PE 管 φ100 40.76 5.07 4.60 50.42

期燃气接驳工

各项成本占项目成本总额比例 80.84% 10.06% 9.12% 100.00%

PE 管 φ160

全津食品燃气 3,200 621 19.82 5.36 1.01 26.20

钢管 φ159-219

接驳工程

各项成本占项目成本总额比例 75.65% 20.46% 3.85% 100.00%

高村牛镇热力 9,300 177 钢管 φ159 8.22 16.54 - 24.76

站燃气接驳工 各项成本占项目成本总额比例 33.20% 66.8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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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福昊锻压 PE 管、钢管

1,000 761 36.54 27.72 - 64.26

成型设备有限 φ89-219

公司燃气接驳

各项成本占项目成本总额比例 56.86% 43.14% - 100.00%

工程

PE 管 φ100

廊坊师范学院 7,000 2,073 56.53 38.58 0.48 95.59

钢管 φ89-219

燃气接驳工程

各项成本占项目成本总额比例 59.14% 40.36% 0.50% 100.00%

不同燃气接驳项目的接驳成本构成与成本总额差异较大,如:高村牛镇热力

站燃气接驳工程的外包劳务成本占项目成本总额的比例为 66.80%,而巴迪仓储

二、三期燃气接驳工程的外包劳务成本占项目成本总额的比例只为 10.06%;全

津食品燃气接驳工程的项目成本总额为 26.20 万元,而廊坊师范学院燃气接驳工

程的项目成本总额达到 95.59 万元,因而导致了 2012 年至 2014 年度百川燃气承

接的非居民用户燃气接驳项目的户均接驳成本存在大幅波动情况,具体情况如

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同比增长 户均成本 同比增长 户均成本 户均成本

(万元) (元/户) (万元) (元/户) (元/户)

非居民用户 -7,241.32 17,904.65 -45,397.35 25,145.97 70,543.32

其中:工业用户 -10,983.55 129,417.99 -176,272.33 140,401.54 316,673.87

商业用户 -3,241.75 12,491.28 -39,346.59 15,733.03 55,079.62

公福用户 7,485.16 46,909.41 - 39,424.25 -

2012 年度,百川燃气商业用户的户均接驳成本 55,079.62 元,明显高于报告

期其他年度,主要原因是 2012 年度完工的商业用户中,主要为餐饮、酒店等商

业用户,接驳成本占商业用户接驳成本的比例高达 93.91%,餐饮、酒店等商业

用户的用气量较大,项目施工地点分散,材料及人工成本相对较高。2013 与 2014

年度,百川燃气的商业用户类型主要为集中新建的商铺及其他商业,餐饮、酒店

等商业用户接驳成本占商业用户接驳成本的比例下降至 35.33%与 13.83%,而集

中新建的商铺及其他商业的用气量相对较小,项目施工地点较为集中,材料及人

工成本相对较低。

2012 年度,百川燃气工业用户的户均接驳成本 316,673.87 元,明显高于报

告期其他年度,主要原因是 2012 年度完工的工业用户大多为大型工业企业,用

气量高、厂区规模大,使得燃气接驳成本较高。其中,单户燃气接驳成本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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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万元的企业共有 8 家,合计燃气接驳成本 505.23 万元,占工业用户燃气接驳

总成本比例达到 66.48%。

B、居民用户成本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居民用户燃气接驳业务户均成本分别为

1,194.83 元、1,038.04 元、936.70 元,逐年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a.2012 年底,百川燃气收购燃气表生产商西安维斯达,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燃气表金额占燃气接驳业务成本的比重约在 15%-17%左右,百川燃气采购的燃

气表大部分来自西安维斯达,自 2013 年起因合并抵消内部采购交易,使合并口

径燃气接驳成本中燃气表金额下降。报告期内,IC 卡家用膜式 G2.5m3/h 型号的

燃气表的平均单位成本为 205.00 元、189.16 元、189.59 元及 193.23 元。

b.报告期内,随着采购规模的扩大,百川燃气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增强,使

得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下降。

报告期内,其他燃气接驳主要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如下:

名称 型号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电熔 SDR17.6 PE100

41.78 44.62 43.78 43.87

PE 弯头 De63 90°

(元/个) 注塑 SDR17.6 PE100

51.76 52.30 55.24 59.12

De110 90°

DN15 2.75 5.34 6.20 6.85 7.22

热镀锌钢管 DN20 2.75 6.20 7.70 8.70 9.40

(元/米) DN25 3.25 8.7 11.00 12.15 13.20

DN32 3.5 12.66 14.88 15.60 17.00

Q11F DN15 1.0 8.4 8.64 8.80 9.46

丝扣球阀 Q11F DN25 1.0 21.5 22.07 22.60 23.64

(元/个) Q11F DN40 1.0 42 43.09 44.30 47.28

Q11F DN50 1.0 54 55.18 56.03 61.27

c.百川燃气承接的居民用户燃气接驳项目,按居民小区户数可分为小型小区

(300 户以下)、中型小区(300-700 户)、大型小区(700 户以上)。如下表所

示,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百川燃气大、中型小区接驳用户

数量占居民用户完工总户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分别为 78.46%、87.35%、88.54%

及 87.90%。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类型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小型小区(300 户以 9,565 12.10% 13,684 11.46% 8,882 12.65% 15,319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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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中型小区(300-700

20,961 26.52% 23,675 19.83% 13,467 19.17% 36,947 51.95%

户)

大型小区(700 户以

48,527 61.39% 82,004 68.70% 47,888 68.18% 18,848 26.50%

上)

合计 79,053 100.00% 119,363 100.00% 70,237 100.00% 71,114 100.00%

燃气接驳成本中,户内安装所耗用的材料,如镀锌管、燃气表、阀门等材料

属于变动成本,会随着小区户数的增加而提高,单户变动成本变化不大,而庭院

管网所耗用的材料成本、工程管理成本为相对固定的成本,单户分担的此部分相

对固定的成本会随小区规模的扩大而有所下降。随着大、中型小区接驳用户所占

比例的提高,进一步导致居民接驳用户户均成本的下降。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川燃气主要以工程项目完工及达到通气条件

并经各方验收后,将“工程施工”归集的项目成本确认为当期燃气接驳业务成本

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成本波

动具有合理性,与收入相匹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百川燃气报告期燃气接驳业务成本确认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时点与《完工确认单》载明的时间一致,确认的依据

充分。百川燃气报告期燃气接驳业务成本确认和计量准确,存在波动的情况具备

合理性,燃气接驳业务成本与收入相互匹配。

③燃气具销售

燃气具成本主要为壁挂炉的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壁挂炉 6,153.26 7,076.10 5,073.33 2,747.22

锅炉 44.97 280.90 144.74 108.77

其他燃气具 313.15 257.72 147.02 -

合计 6,511.38 7,614.72 5,365.09 2,856.00

④供热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天然气成本 764.26 667.02 266.51 -

折旧 157.04 81.91 47.04 -

其他成本 204.09 99.70 38.61 -

合计 1,125.39 848.63 3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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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数值 数值 增长比例 数值 增长比例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84,407.00 113,177.47 47.96% 76,494.14 33.55% 57,276.24

主营业务成本 49,951.25 70,273.29 35.69% 51,788.18 26.53% 40,930.14

主营业务毛利 34,455.74 42,904.58 73.66% 24,705.96 51.14% 16,346.10

主营业务毛利率 40.82% 37.91% 5.61% 32.30% 3.76% 28.54%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54%、32.30%和

37.91%,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燃气接驳和燃气具销售的毛利率上升,且

燃气接驳和燃气具销售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加大。

(2)各业务品种的毛利及毛利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燃气销售 4,179.66 11.01% 1,693.83 3.32% 4,454.97 10.62% 4,895.04 15.49%

燃气接驳 24,749.72 74.30% 36,404.30 74.44% 16,939.65 66.42% 9,860.72 46.47%

燃气具销售 5,404.62 45.36% 4,936.18 39.33% 3,326.21 38.27% 1,590.35 35.77%

供热业务 121.10 9.72% -129.73 -18.04% -14.87 -4.41% - -

运输业务 0.64 14.74%

合计 34,455.74 40.82% 42,904.58 37.91% 24,705.96 32.30% 16,346.10 28.54%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和燃气具销售

构成。燃气接驳业务是百川燃气毛利的最主要来源,占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 60%

以上,且燃气接驳的毛利率也是主营业务中最高的,其次为燃气具销售,而天然

气销售的毛利率最低。

分业务毛利率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1)燃气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按用气性质结构划分,百川燃气各类别气销售毛利和毛利率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用气性质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一、管输天然气 3,311.73 10.89% 1,208.68 2.86% 3,808.65 10.97% 3,771.00 15.40%

其中:1、居民用户 -2,176.50 -20.11% -3,956.15 -30.60% -1,095.84 -12.07% 4.33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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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用户 5,488.23 28.01% 5,164.83 17.60% 4,904.48 19.13% 3,766.66 20.27%

二、车载天然气 -68.45 -4.02% -144.10 -5.89% -179.55 -6.56% -109.68 -3.90%

三、CNG 站加气 936.38 16.12% 629.26 10.00% 825.88 18.34% 1,233.72 28.58%

合计 4,179.66 11.02% 1,693.83 3.32% 4,454.97 10.62% 4,895.04 15.49%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销售的毛利主要来自管输天然气,毛利率主要受管输天

然气毛利率影响。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顺价调整机制对毛利率的影响

燃气销售业务作为公用事业,燃气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

指导价。百川燃气的燃气采购价格由百川燃气和上游供应商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

的基准价协商确定,销售价格由百川燃气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业务所在地物价局等

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

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调机制,购销价格联动调整、单位购销差价基本保

持稳定的情况下,单位毛利(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也基本保持稳定。当天然气

价格上调时,会降低毛利率(单位毛利÷销售单价)水平。百川燃气 2013 年、2014

年天然气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上升 0.20 元和 0.22 元,使得毛利率水平下降。

②居民用气结构价差的影响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定制的价格,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的

购进价格、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居民用气的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较非居民用气均

低。

2012 年以来,居民用气量上升,占百川燃气销售燃气总量的比例不断上升。

2012 年至 2014 年,居民用气所占燃气销售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22.89%、28.09%

与 35.48%。而百川燃气从主要供应商中石油华北销售分公司采购的按居民用气

作价的气量小于实际销售的居民用气量,相应比例为 15.12%、10.27%与 13.03%。

由于居民用气是涉及民生大计的优先确保对象,差价部分百川燃气需采购价格较

高的非居民用气予以补足,使得百川燃气居民用气销售毛利减少,从而导致居民

用气毛利率下降,进而导致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整体毛利率下降。

③增量气增加的影响

A、百川燃气存在存量气按增量气价结算情况,导致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成

本偏高。2013 年和 2014 年,中石油华北销售分公司在对百川燃气用气结构核定

时采用存量气与增量气分别定价,增量气价格比存量气价格要高(2014 年 8 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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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非居存量气价格为 2.26 元/方,增量气价格为 3.14 元/方、2014 年 9 月后非

居存量气价格为 2.66 元/方,增量气价格为 3.14 元/方)。由于百川燃气为保障和

稳定供气气源,于 2013 年度开始增大了向中石油华北销售分公司的采购规模,

减少了向华油天成采购,但中石油华北销售分公司将百川燃气向华油天成采购转

向中石油华北销售分公司的采购量认定为增量气,按高价格的增量气结算,导致

百川燃气的单位燃气成本增加。

B、最近几年,百川燃气处于高速成长期,百川燃气的用户数和用气量不断

增加,增量气比例不断增大,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向中石油华北销售分公司采

购的增量气比例分别达到 39.67%和 50.65%,使得单位燃气销售成本增加。

百川燃气 2015 年 1-9 月的燃气销售毛利率相比 2014 年有较大提高,主要原

因是:

①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351 号)》,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所价格并轨,并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开始执行,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差异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后对百川燃气的影

响不再存在;

②百川燃气根据《2014 年收入清算明细表(用气结构核查后)》在向中石油

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的采购款中冲抵了 2014 年度百川燃气与中石油华北天然

气销售分公司中原结算金额与清算金额之间的差异 2,731.24 万元(含税)。

2)燃气接驳业务

报告期内,按用户性质划分,百川燃气接驳毛利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用户类型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一、非居民用户 4,627.05 83.84% 7,515.02 85.06% 3,867.32 75.21% 1,328.19 31.68%

二、居民用户 20,122.68 72.41% 28,889.27 72.10% 13,072.32 64.20% 8,532.53 50.10%

其中:壁挂炉开口 10,571.89 77.26% 15,195.07 78.70% 6,531.67 75.60% 3,374.44 68.62%

非安装壁挂炉开口 9,550.79 67.70% 13,694.20 65.96% 6,540.65 55.79% 5,158.09 42.59%

合计 24,749.72 74.30% 36,404.30 74.44% 16,939.65 66.42% 9,860.72 46.47%

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毛利主要来自居民用户,毛利率也主要受居民用户

影响。非居民用户燃气接驳业务的毛利占比较小,对燃气接驳业务总体毛利率影

响较小。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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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户燃气接驳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主要因为根据地方物价管理部门

规定非居民燃气接驳价格安装日用气量核定,因而非居民燃气接驳收入与各用户

的用气规模相关,因而各期的单位成本、单位售价的数据不具有完全可比性。

居民用户燃气接驳业务的毛利率持续上升,其数量、收入、成本、毛利率等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户数(户) 收入(万元) 成本(万元) 毛利额(万元) 毛利率

2015 年 1-9 月

一、居民用户(壁挂炉开口) 28,477 13,684.16 3,112.27 10,571.89 77.26%

其中:小型小区(300 户以下) 5,583 2,683.62 685.20 1,998.41 74.47%

中型小区(300-700 户) 10,408 5,027.80 1,259.07 3,768.72 74.96%

大型小区(700 户以上) 12,486 5,972.75 1,167.99 4,804.75 80.44%

二、居民用户(非壁挂炉开口) 50,576 14,107.17 4,556.38 9,550.79 67.70%

其中:小型小区(300 户以下) 3,982 1,112.03 421.40 690.63 62.11%

中型小区(300-700 户) 10,553 2,982.34 964.89 2,017.44 67.65%

大型小区(700 户以上) 36,041 10,012.81 3,170.09 6,842.72 68.34%

合计 79,053 27,791.33 7,668.65 20,122.68 72.41%

2014 年度

一、居民用户(壁挂炉开口) 40,961 19,308.37 4,113.29 15,195.07 78.70%

其中:小型小区(300 户以下) 8,438 4,120.18 995.24 3,124.94 75.84%

中型小区(300-700 户) 10,701 5,096.24 1,146.44 3,949.80 77.50%

大型小区(700 户以上) 21,822 10,091.95 1,971.61 8,120.33 80.46%

二、居民用户(非壁挂炉开口) 78,402 20,761.65 7,067.45 13,694.20 65.96%

其中:小型小区(300 户以下) 5,246 1,471.07 551.78 919.29 62.49%

中型小区(300-700 户) 12,974 3,639.35 1,255.49 2,383.86 65.50%

大型小区(700 户以上) 60,182 15,651.24 5,260.19 10,391.05 66.39%

合计 119,363 40,070.02 11,180.75 28,889.27 72.10%

2013 年度

一、居民用户(壁挂炉开口) 18,916 8,639.69 2,108.02 6,531.67 75.60%

其中:小型小区(300 户以下) 5,926 2,806.55 717.15 2,089.40 74.45%

中型小区(300-700 户) 5,441 2,499.09 602.57 1,896.52 75.89%

大型小区(700 户以上) 7,549 3,334.05 788.30 2,545.75 76.36%

二、居民用户(非壁挂炉开口) 51,321 11,723.53 5,182.88 6,540.65 55.79%

其中:小型小区(300 户以下) 2,956 749.57 354.70 394.87 52.68%

中型小区(300-700 户) 8,026 1,925.70 870.77 1,054.93 54.78%

大型小区(700 户以上) 40,339 9,048.26 3,957.41 5,090.85 56.26%

合计 70,237 20,363.22 7,290.90 13,072.32 64.20%

2012 年度

一、居民用户(壁挂炉开口) 11,871 4,917.47 1,543.04 3,374.44 68.62%

其中:小型小区(300 户以下) 5,648 2,431.01 795.69 1,635.32 67.27%

中型小区(300-700 户) 2,542 1,062.15 340.76 721.39 67.92%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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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小区(700 户以上) 3,681 1,424.31 406.59 1,017.73 71.45%

二、居民用户(非壁挂炉开口) 59,243 12,111.95 6,953.86 5,158.09 42.59%

其中:小型小区(300 户以下) 9,671 2,166.14 1,341.63 824.50 38.06%

中型小区(300-700 户) 34,405 7,048.13 4,068.09 2,980.03 42.28%

大型小区(700 户以上) 15,167 2,897.69 1,544.14 1,353.55 46.71%

合计 71,114 17,029.43 8,496.90 8,532.53 50.10%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居民燃气接驳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①壁挂炉开口用户增加

百川燃气经营区域内,由于城市市政集中供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薄弱,燃煤

锅炉供暖方式逐步被淘汰,因此大部分地区没有实施城市市政集中供暖。居民用

户使用燃气灶的燃气接入称为单开口,既使用燃气灶又使用壁挂炉的燃气接入称

为双开口。以壁挂炉采暖方式绿色节能环保便捷,除供暖外,还能提供生活热水,

是否使用以及供暖温度均可自主调节,深受政府、开发商和居民的欢迎。公司业

务所涉及的区域,较多选用壁挂炉进行冬季独立取暖,即采用双开口接驳。

2012 年至 2014 年,居民双开口接驳的户数占居民接驳总户数的比例分别为

16.69%、26.93%和 34.32%,居民双开口接驳的收入占居民接驳总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28.88%、42.43%和 48.19%。

接驳费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的,单开口用户收费为 2300 元/户,

双开口用户在单开口用户上加收 2600 元/户,即 4900 元/户,双开口收费较高。

双开口 2012 至 2014 年三年平均户均成本为 1,139.48 元,单开口业务三年平均户

均成本为 1,028.37 元,双开口业务的户均成本相对于单开口户均成本并未明显增

加,但收费翻倍。

单开口业务的毛利率接驳可比公司双开口业务收入占比的不断上升,导致公

司接驳业务毛利率不断上升。

②大型小区用户增加

由于大型小区户数普遍较多,在建造过程中对燃气管线进行了规划,且楼层

一般较高,多用户可以共用管线,可以减少单位材料成本及施工成本,使得燃气

接驳毛利率较高。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大型小区用户接驳收入分别占居

民用户燃气接驳总收入的 25.38%、60.81%和 64.25%,使得燃气接驳总体毛利率

增加。

③优惠价减少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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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百川燃气为占领市场份额,以低于地方物价管理部门的燃气接驳

收费标准的优惠价格开拓接驳用户,随着市场地位慢慢稳固,百川燃气的价格优

惠措施越来越少,使得毛利率上升。2012 年至 2014 年,低于燃气接驳收费标准

的项目收入占居民用户燃气接驳总收入的 37.01%、15.27%和 11.97%,使得毛利

率逐年上升。2012 年采取的价格优惠措施较多,因此毛利率明显低于 2013 年。

④2014 年燃气接驳价格上升

2014 年,香河百川和大厂百川的燃气接驳收费标准由 1500 元/户上升至 2600

元/户,增加了 1100 元/户,提升了燃气接驳业务的整体毛利率。

⑤原材料成本下降

因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收购燃气表生产商西安维斯达,百川燃气的

燃气接驳直接原材料成本下降,使得毛利率上升。

3)燃气具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燃气具销售业务毛利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名称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壁挂炉 5,169.25 45.65 4,522.23 38.99 3,180.40 38.53 1,505.21 35.40

燃气锅炉 124.13 73.41 354.93 55.82 117.74 44.86 85.14 43.91

其他燃气具 111.24 26.21 59.01 18.63 28.07 16.03 - -

合计 5,404.62 45.36 4,936.18 39.33 3,326.21 38.27 1,590.35 35.77

百川燃气的燃气具销售业务主要是销售壁挂炉,整体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按保障面积分类,壁挂炉的销售数量、收入、成本、毛利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面积 销售数量(台) 收入(万元) 成本(万元) 毛利(万元) 毛利率

2015 年 1-9 月

100 平方米以下 8,130 4,435.51 2,556.95 1,878.55 42.35%

100-180 平方米 8,256 4,919.40 2,599.41 2,320.00 47.16%

180-300 平方米 1,149 746.50 384.77 361.73 48.46%

300 平方米以上 1,209 1,221.10 612.13 608.96 49.87%

合计 18,744 11,322.51 6,153.26 5,169.25 45.65%

2014 年度

100 平方米以下 8,744 4,324.63 2,728.36 1,596.27 36.91%

100-180 平方米 8,138 4,755.89 2,869.79 1,886.09 39.66%

180-300 平方米 2,146 1,559.72 931.69 628.03 40.27%

300 平方米以上 967 958.09 546.26 411.84 42.99%

合计 19,995 11,598.33 7,076.10 4,522.23 38.99%

30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3 年度

100 平方米以下 4,707 2,333.38 1,444.17 889.22 38.11%

100-180 平方米 5,852 3,293.51 2,036.83 1,256.68 38.16%

180-300 平方米 2,365 1,617.09 968.13 648.97 40.13%

300 平方米以上 1,074 1,009.74 624.21 385.54 38.18%

合计 13,998 8,253.74 5,073.33 3,180.40 38.53%

2012 年度

100 平方米以下 3,450 1,711.26 1,072.05 639.21 37.35%

100-180 平方米 3,075 1,666.92 1,116.58 550.35 33.02%

180-300 平方米 648 444.70 268.70 176.01 39.58%

300 平方米以上 516 429.55 289.90 139.65 32.51%

合计 7,689 4,252.43 2,747.22 1,505.21 35.40%

壁挂炉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15 年 1-9 月,壁挂炉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

原因是 2015 年壁挂炉销售单价上升,采购单价下降幅度所致。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分析

综合毛利率 燃气销售毛利率 燃气接驳毛利率

公司名称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金鸿能源 30.02% 38.88% 43.07% 16.39% 22.55% 26.48% 74.99% 79.04% 81.87%

陕天然气 18.10% 17.61% 18.51% 17.66% 17.42% 17.78% 21.64% -0.43% 37.17%

新疆浩源 46.46% 48.47% 51.80% 43.71% 45.79% 49.65% 57.75% 56.10% 59.63%

国新能源 20.39% 20.58% - 20.38% 20.57% - - - -

大众公用 10.53% 10.19% 9.69% 7.21% 7.51% 7.41% - - -

申能股份 10.70% 13.91% 11.34% 5.18% 7.12% 7.20% - - -

重庆燃气 14.38% 11.52% 12.77% 4.77% 2.41% 3.95% 48.82% 47.45% 49.82%

深圳燃气 15.85% 20.03% 16.91% 25.06% 25.77% 26.36% - - -

平均 20.80% 22.65% 23.44% 17.55% 18.64% 19.83% 50.80% 45.54% 57.12%

百川燃气 37.91% 32.29% 28.54% 3.32% 10.62% 15.49% 74.44% 66.42% 46.47%

注: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依据公开披露的 2012-2014 年年度报告测算

百川燃气报告期综合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由以下

原因所致:

1)百川燃气的业务类型中,燃气接驳的收入比重高,毛利额贡献大,对毛

利率影响大

2012 年至 2014 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比较如下:

燃气接驳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公司名称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金鸿能源 18.89% 27.98% 28.78%

30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新疆浩源 19.58% 26.05% 21.56%

重庆燃气 20.92% 19.36% 18.76%

陕天然气 1.57% 1.21% 0.90%

平均值 15.24% 18.65% 17.50%

百川燃气 43.21% 33.34% 37.05%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依据公开披露的 2012-2014 年年度报告测算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远

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接驳比例最高的金鸿能源的三年平

均接驳收入占比也只有 25.22%,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如陕天然气、申能股份、

国新能源主营业务以长输管网为主,几乎没有接驳收入。

2012 年至 2014 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毛利额占主

营业务毛利额比例比较如下:

燃气接驳毛利额占主营业务毛利额比例

公司名称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金鸿能源 47.18% 56.88% 54.71%

新疆浩源 24.34% 30.15% 24.82%

重庆燃气 71.00% 79.74% 73.20%

陕天然气 1.87% -0.02% 1.33%

平均值 36.10% 41.69% 38.52%

百川燃气 84.85% 68.57% 60.32%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依据公开披露的 2012-2014 年年度报告测算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毛利额占主营业务毛利额比例分别

为 60.32%、68.57%、84.85%,平均数高达 71.25%;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该指标

平均值为 38.52%、41.69%、36.10%,三年的平均数为 38.77%,远低于百川燃气

的水平。

百川燃气的毛利额贡献主要来自燃气接驳业务,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受燃气接

驳业务的影响较大。

相对燃气接驳业务而言,燃气销售毛利率较低。2012 年至 2014 年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燃气销售毛利率三年平均为 18.67%,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毛利率平

均为 9.81%,而同期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燃气接驳毛利率三年平均为 51.15%,

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毛利率平均为 62.44%。

由于接驳业务的毛利率远高于燃气销售毛利率,而百川燃气接驳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导致百川燃气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

30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比上市公司。

2)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毛利率水平具有区域特征,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毛利率比较如下:

燃气接驳毛利率

公司名称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金鸿能源 74.99% 79.04% 81.87%

新疆浩源 57.75% 56.10% 59.63%

重庆燃气 48.82% 47.45% 49.82%

陕天然气 21.64% -0.43% 37.17%

平均值 50.80% 45.54% 57.12%

百川燃气 74.44% 66.42% 46.47%

注:同行业 A 股上市公司数据依据公开披露的 2012-2014 年年度报告测算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接驳业务毛利率三年平均为 62.44%,低于金鸿

能源的 78.63%,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51.15%,主要由于百川燃气双

开口业务较多,收费标准相对较高。

百川燃气经营区域内,由于城市市政集中供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薄弱,燃煤

锅炉供暖方式逐步被淘汰,因此大部分地区没有实施城市市政集中供暖。居民用

户使用燃气灶的燃气接入称为单开口,既使用燃气灶又使用壁挂炉的燃气接入称

为双开口。以壁挂炉采暖方式绿色节能环保便捷,除供暖外,还能提供生活热水,

是否使用以及供暖温度均可自主调节,深受政府、开发商和居民的欢迎。公司业

务所涉及的区域,较多选用壁挂炉进行冬季独立取暖,即采用双开口接驳。

2012 年至 2014 年,居民双开口接驳的户数占居民接驳总户数的比例分别为

16.69%、26.93%和 34.32%,居民双开口接驳的收入占居民接驳总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28.88%、42.43%和 48.19%。

接驳费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的,单开口用户收费为 2300 元/户,

双开口用户在单开口用户上加收 2600 元/户,即 4900 元/户,双开口收费较高。

2012 年至 2014 年,双开口三年平均户均成本为 1,139.48 元,单开口业务三年平

均户均成本为 1,028.37 元,双开口业务的户均成本相对于单开口户均成本并未明

显增加,但收费超过单开口业务的一倍。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燃气接驳收费标准如下所示:

30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名称 收费标准 物价批文号

在燃气灶和热水器两个火点以内,湖南省辖市

金鸿能源 新装天然气每户不超过 1,800 元,超过两个火 湘价商(2014)20 号

点后可另外加收材料差价和工时费

多层天然气入户工程费为 1,521 元/户

新疆浩源 新发改能价[2015]635 号

高层天然气入户工程费为 3,660 元/户

初装费标准为 1,150 元/户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燃气

安装费标准为 1,000 元/户 渝价[2000]409 号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区域内,双开口燃气接驳业务较少,因此燃气接

驳收费标准低于百川燃气。

随着百川燃气所处经营区域双开口燃气接驳业务收入占比不断上升,使得百

川燃气的燃气接驳毛利率在同行可比上市公司中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

按照业务类型进行比较说明如下:

1)燃气销售业务按照业务类型分类比较情况如下: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司名称及相关业务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占主营业务 占主营业务收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重 收入比重 入比重

陕天然气(天然气销售) 97.47% 17.66% 97.67% 17.42% 97.85% 17.78%

新疆浩源(车用燃气与民

80.42% 43.71% 73.95% 45.79% 78.44% 49.65%

用燃气)

金鸿能源(天然气) 63.87% 16.39% 68.10% 22.55% 68.99% 26.48%

国新能源(天然气及煤层

99.95% 20.38% 99.82% 20.57% - -

气)

大众公用(燃气销售) 86.55% 7.21% 86.66% 7.51% 84.99% 7.41%

申能股份(石油天然气) 64.59% 5.18% 57.34% 7.12% 53.93% 7.20%

重庆燃气(燃气销售) 77.19% 4.77% 78.96% 2.41% 80.01% 3.95%

深圳燃气(管道燃气) 50.55% 25.06% 51.03% 25.77% 41.50% 26.36%

平均 - 17.55% - 18.64% - 19.83%

百川燃气(燃气销售) 45.06% 3.32% 54.85% 10.62% 55.19% 15.49%

如上表所示,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存在较

大差异,这主要与不同企业的燃气业务构成及类别存在差异相关。

①深圳燃气、大众公用以及重庆燃气从事的城市燃气业务与百川燃气相似。

深圳燃气的管道燃气用户主要集中在深圳地区,大众公用的管道燃气用户主要集

中在上海、南通地区,重庆燃气的管道燃气用户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由于天然

气的采购及销售价格由政府部门综合考量各辖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情

30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况、区域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而确定,区域定价存在一定的差异,进而使得不

同地区从事相同业务的燃气公司的毛利率有所不同。

深圳燃气的燃气销售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平均为 25.73%;重庆

燃气的燃气销售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平均为 3.71%,这主要与天然气

区域定价差异相关。以 2014 年为例,如下表所示,相较于河北廊坊,深圳燃气

所在地的天然气购销价差相对较大,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对较高;相反,重庆

燃气所在地的天然气购销差相对较小,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对较低,进而导致

燃气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

广东深圳与河北廊坊比较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上游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 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

地区

存量气 增量气 相关文件 居民 非居民 相关文件

实行阶梯气价 深发改函

广东深圳 2.86 3.32 (3.50 及 4.00 两个价 4.80 [2013]920、深价

发改价格

格) 管函[2008]66

[2014]1835

号 廊价管

河北廊坊 2.64 3.12 2.15 3.85

[2014]117 号

地区价差 0.22 0.20 - 1.35、1.85 0.95 -

重庆与河北廊坊比较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上游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 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

地区

存量气 增量气 相关文件 居民 非居民 相关文件

专用管网工业 2.79;

渝价[2014]253

重庆 2.32 2.78 发改价格 1.72 公用管网工业 2.84;

[2014]1835 商业集体 2.96

号 廊价管

河北廊坊 2.64 3.12 2.15 3.85

[2014]117 号

地区价差 -0.32 -0.34 - -0.43 -1.06、-1.01、-0.89 -

此外,百川燃气报告期内的燃气销售毛利率大幅下降的最主要因素为中石油

华北销售分公司未按照百川燃气的实际用气结构核定天然气供给价格,百川燃气

有较多的居民用气采购价格按照非居民用气采购价格执行,而非居民用气采购价

格高于居民用气采购价格,继而导致天然气的综合采购价格上升,使得销售毛利

率大幅下降。

30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②陕天然气、金鸿能源、国新能源、申能股份及新疆浩源与百川燃气的燃气

销售业务类型存在一定的差异,进而导致燃气业务毛利率有所不同。其中,陕天

然气、国新能源主要从事天然气长输管网的建设与运营,相较于城市管网销售业

务,由于长输管网销售业务属于天然气行业的中游,长输管网销售业务主要对接

下游城市管网燃气公司,其向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购入价格一般由出

厂价和干线管道运输费组成,其向下游城市管网燃气公司销售天然气,销售价格

依据物价批文执行,再由城市管网燃气公司向终端用户销售。因此,由于处于天

然气供应链的不同环节,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报告期内,国新能源天然气

业务的毛利率平均为 20.48%,陕天然气的天然气业务毛利率平均为 17.62%;金

鸿能源主要从事中游天然气长输管道与下游城市燃气业务,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

湖南、山东等地,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平均为 21.81%;新疆浩源主要从事车用天

然气销售业务,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新疆地区,因新疆浩源所处业务区域以及车

用天然气的定价标准与居民、工业、商业等用户不同,进而导致毛利率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平均为 46.38%。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因处于天然气供应链的

不同环节以及天然气业务类型的区别,导致毛利率高于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业

务。

2)燃气接驳业务比较情况如下: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公司名称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毛利率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毛利率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毛利率

金鸿能源 18.89% 74.99% 27.98% 79.04% 28.78% 81.87%

陕天然气 1.57% 21.64% 1.21% -0.43% 0.90% 37.17%

新疆浩源 19.58% 57.75% 26.05% 56.10% 21.56% 59.63%

重庆燃气 20.92% 48.82% 19.36% 47.45% 18.76% 49.82%

平均 - 50.80% - 45.54% - 57.12%

百川燃气 43.21% 74.44% 33.34% 66.42% 37.05% 46.47%

燃气安装收费标准由政府进行定价或者指导定价,依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居民收入情况、区域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而确定,各地区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毛利率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区间内。

以金鸿能源和新疆浩源为例,金鸿能源报告期内的燃气安装业务平均毛利率为

78.63%,根据湘价商(2014)20 号,在燃气灶和热水器两个火点以内,湖南省

辖市新装天然气每户不超过 1,800 元,超过两个火点后可另外加收材料差价和工

时费;新疆浩源报告期内的燃气安装业务平均毛利率为 57.83%,根据新发改能

31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价[2015]635 号及《自治区发改委规范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政策》,新疆阿克苏

地区的新增房屋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天然气入户工程施工

单位支付,既有房屋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费标准为:多层天然气入户工程费为 1,521

元/户(含税),高层天然气入户工程费为 3,660 元/户(含税)。由此可见,各

地区燃气接驳业务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进而导致毛利率存在差异。

此外,相较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百川燃气报告期内的燃气接驳业务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且燃气接驳业务的毛利率同时上升,主要原因

为:

①河北省作为“煤改气”的重要实施地之一,积极推动“煤改气”工作进展。

根据河北省发布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燃煤锅

炉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至 2017 年,力争天然气供应规模达到 160 亿立

方米,现有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基本完

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 7%

以上。此外,根据河北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河北省 2014 年的商品房施工面积同

比增长了 3.8%,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了 7.4%。河北省“煤改气”工作的有序

推进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为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提供了较好地发展空间。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百川燃气的居民接驳完工户数分别为 71,114 户、

70,237 户、119,363 户,增长较快。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百川燃气目前燃气接驳业务的快速发展与河北省

“煤改气”发展规划及区域天然气业务规模扩张等因素息息相关。因燃气接驳业

务与天然气销售业务互相影响,区域内天然气使用普及度提高将通过示范效应增

加区域天然气新增接驳需求,已接驳用户又进一步促进天然气消费需求,成为潜

在天然气消费用户。因此,百川燃气接驳业务的发展将为天然气销售业务提供发

展空间。

由于燃气接驳业务的毛利率较高,随着报告期内所占比重的提高,促使百川

燃气的整体毛利率提高。

②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受壁挂炉开口用户、

大型小区用户的快速增长、市场地位巩固后减少价格优惠措施、物价部门调整燃

气接驳收费标准以及部分原材料成本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

311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盈利能力分析”之“3、毛利率分析”之“(2)各业务品种的毛利及毛

利率”之“2)燃气接驳业务”的相关内容。

综上,百川燃气地处天然气普及率较低的廊坊市周边县市,且公司最近三年

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阶段,具备其独有的特点。与其它地处气化率较高地区的

上市燃气公司,无论从企业发展阶段、业务规模、业务构成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报告期内,由于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务不断扩张,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上

升,且受到燃气接驳类型、小区规模、价格调整及原材料成本等因素的影响,燃

气接驳业务毛利率上升,进而使得百川燃气报告期内的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且呈现上升趋势。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川燃气 2012 年至 2014 年的毛利率逐年上升

具有合理性。百川燃气报告期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百川燃气毛

利率较高的接驳业务的收入比重与毛利贡献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造成的,具有合

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百川燃气 2012 年至 2014 年毛利率持续上升,各类业

务毛利率存在的波动均有正当原因,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百

川燃气报告期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由于其业务结构、区域标准、

产业链地位、会计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所造成的。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

务比重大,双开口燃气接驳收费高,占毛利额贡献多,其毛利率处于行业中的较

高水平,具有现实依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的差异具有其合理性。

4、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销售费用 819.11 0.96% 1,081.59 0.95% 727.72 0.94% 435.91 0.76%

管理费用 3,644.76 4.28% 4,529.66 3.97% 4,121.72 5.34% 3,010.19 5.22%

财务费用 -95.58 -0.11% -399.99 -0.35% 843.05 1.09% 675.92 1.17%

合计 4,368.29 5.12% 5,211.26 4.56% 5,692.49 7.37% 4,122.02 7.14%

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百川燃气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三项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4,122.02 万元、5,692.49 万元、5,211.26 万

元和 4,368.29 万元。2014 年,三项期间费用的合计数较 2013 年有所下降,主要

是因为财务费用下降。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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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688.01 83.99% 872.85 80.70% 561.66 77.18% 326.27 74.85%

广告宣传费 7.86 0.96% 9.17 0.85% 5.06 0.70% 1.70 0.39%

办公费 7.47 0.91% 5.84 0.54% 9.33 1.28% 0.66 0.15%

通讯费 6.78 0.83% 11.40 1.05% 6.71 0.92% 4.00 0.92%

折旧费 31.85 3.89% 44.00 4.07% 45.19 6.21% 41.52 9.52%

低值易耗品摊销 2.53 0.31% 5.39 0.50% 3.72 0.51% 5.15 1.18%

水电暖费 3.68 0.45% 9.03 0.84% 7.90 1.09% 2.64 0.61%

其他 70.93 8.66% 123.92 11.46% 88.14 12.11% 53.98 12.38%

合计 819.11 100.00% 1,081.59 100.00% 727.72 100.00% 435.91 100.00%

百川燃气从事的是城市燃气经营业务,主要通过自建燃气管道输送天然气,

燃气管道折旧费计入燃气销售成本,未作为期间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因此,报告

期内,百川燃气的销售费用大部分由市场和客服等职工的薪酬构成。2012 年至

2014 年,销售费用逐年增加,主要原因是职工薪酬增加。

百川燃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对销售收入占比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000669.SZ 金鸿能源 1.10% 1.33% 1.34%

002267.SZ 陕天然气 0.25% 0.29% 0.25%

002700.SZ 新疆浩源 8.14% 9.10% 7.92%

600617.SH 国新能源 5.16% 5.39% -

600635.SH 大众公用 2.64% 2.52% 2.70%

600642.SH 申能股份 0.03% 0.03% 0.03%

600917.SH 重庆燃气 3.94% 3.59% 3.88%

601139.SH 深圳燃气 8.08% 8.44% 7.90%

平均 3.67% 3.84% 3.43%

百川燃气 0.95% 0.94% 0.76%

注: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依据公开披露的 2012-2014 年年度报告测算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1)销售费用归集的范围存在差异

百川燃气的销售费用主要为客服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薪酬与营业厅折旧和

广告宣传费等,不包括管网折旧费和加气站维护运营费用,而国新能源将燃气管

31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网折旧费、运行费、修理费等计入销售费用中,新疆浩源将加气站的维护运营费

用记入销售费用,导致销售费用金额相对较高。若国新能源将燃气管网折旧费、

运行费、修理费从销售费用中剔除,2013 年与 2014 年国新能源的销售费用占营

业收入比例将降至 1.16%与 1.32%。

2)燃气销售模式存在差异

从事液化气的批发、零售和加气站运营需要建设大量的营业网点和投入大量

的人工。百川燃气主要从事管道燃气业务,不从事液化气的批发零售业务,加气

站业务占比较少,2012 年至 2014 年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为 6.27%,因此,百川

燃气百川燃气不需要大量的销售人员,减少了销售费用。

新疆浩源主要从事加气站业务,加气站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2012 年至

2014 年平均为 50.87%,加气站中需要投入大量员工进行加气操作,水电暖气费

等能源消耗也远高于以管道输配形式的燃气门站。2012 年至 2014 年,新疆浩源

的能源消耗占销售费用比例分别达到 41.82%、33.16%与 28.16%;深圳燃气的液

化气批发零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2 年至 2014 年平均为 40.58%,批发和

零售业务需要大量的运输费用。

百川燃气 2012 年至 2014 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88%,金鸿能源

为 1.25%,申能股份为 0.03%,陕天然气为 0.26%。百川燃气与金鸿能源在业务

模式、销售费用归集核算、收入利润结构等方面存在类似之处,因此百川燃气销

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金鸿能源较为接近;陕天然气、申能股份从事的是高

压长输管线业务,该项业务所需要的市场开发投入不大,导致销售费用相对较少,

因此申能股份和陕天然气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百川燃气。

3)IC 卡表推广力度大节省了人力成本

百川燃气自进入燃气行业以来,利用后发优势,大力推广智能 IC 卡表的使

用,人工抄表的用户较少,用户在营业厅购气充值后,将 IC 卡插入燃气表后即

可使用,预存气费用完后由用户自行前往营业厅再次充值,所需抄表人员的数量

远低于重庆燃气、大众公用等可比上市公司,大大节省了人力成本。

百川燃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

公司名称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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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能源 2,166.78 1,596.93 1,162.64

新疆浩源 1,541.88 1,254.35 764.77

大众公用 6,397.87 6,515.76 6,476.18

重庆燃气 13,143.37 12,557.12 12,036.02

深圳燃气 38,703.57 35,760.31 32,136.08

平均值 12,390.69 11,536.89 10,515.14

百川燃气 872.85 561.66 326.27

从上表可知,百川燃气的职工薪酬金额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川燃气对于销售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一致。百川燃气报告

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是百川燃气的销

售费用归集范围与燃气销售模式同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百川燃气推广智能 IC 卡

减少了人工抄表人员,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百川燃气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是由其业务模式、收入利润结构、销售费用归集核算等原因导致。百川

燃气的销售费用均真实完整发生,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的差异具有其合理性。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605.05 44.04% 1,826.07 40.31% 1,891.98 45.90% 1,620.32 53.83%

办公费 35.79 0.98% 84.48 1.86% 104.47 2.53% 150.27 4.99%

聘请中介机构费 145.25 3.99% 153.68 3.39% 258.52 6.27% 118.07 3.92%

折旧费 440.22 12.08% 583.39 12.88% 410.86 9.97% 119.00 3.95%

维修费 165.02 4.53% 189.50 4.18% 64.05 1.55% 35.30 1.17%

低值易耗品摊销 42.27 1.16% 29.19 0.64% 51.18 1.24% 9.03 0.30%

税费 178.86 4.91% 233.46 5.15% 153.38 3.72% 99.70 3.31%

无形资产摊销 224.94 6.17% 252.59 5.58% 147.02 3.57% 121.17 4.0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24 0.25% 12.32 0.27% 18.87 0.46% 0.00 0.00%

业务招待费 300.37 8.24% 393.54 8.69% 294.73 7.15% 221.39 7.35%

车辆运行费 134.10 3.68% 264.03 5.83% 312.40 7.58% 189.23 6.29%

水电暖费 74.64 2.05% 70.38 1.55% 99.89 2.42% 35.98 1.20%

房屋租赁 7.72 0.21% 70.28 1.55% 73.21 1.78% 74.02 2.46%

其他 281.28 7.72% 366.75 8.10% 241.17 5.85% 216.73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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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44.76 100.00% 4,529.66 100.00% 4,121.72 100.00% 3,010.19 100.00%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费和业务招待费。其

中,2013 年度管理费用同比增幅较大,为 36.93%,主要由于职工薪酬、折旧费、

车辆运行费等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同时百川燃气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

生了较多的中介机构费用。

2012 年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部分包括当年百川燃气员工增资形成的股份支

付费用 936.97 万元。2012 年 12 月,百川燃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与业务人员等共计 39 人实施股权激励,由上述激励对象按每股 12 元认缴百

川燃气新增注册资本 77 万元,共计出资 924 万元。2013 年 3 月,机构投资者中

金佳泰以每股 24.17 元认缴百川燃气新增注册资本 819.25 万元。

2012 年 12 月,百川燃气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其目的是为获取激励对象

对企业提供的服务,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013 年 3 月,中金佳泰向百川燃气增资的股份价格,是基于公平交易、熟

悉情况的前提下,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所确定的金额,是百川燃气股份的

公允价值。因此,百川燃气授予激励对象的股份的公允价值,按中金佳泰增资的

股份价格确定。

百川燃气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由于不存在等待期,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

权的的股份支付。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 24.17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

权价格为 12 元/股,股权数量为 77 万股。

计入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金额=(24.17-12)×77=936.97 万元。

因此百川燃气 2012 年增资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确认情况的相关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的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川燃气 2012 年增资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确

认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百川燃气 2012 年增资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确认情况,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百川燃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对销售收入占比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000669.SZ 金鸿能源 4.30% 4.89% 6.98%

002267.SZ 陕天然气 2.26% 2.82% 3.14%

002700.SZ 新疆浩源 4.63% 5.14%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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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7.SH 国新能源 2.30% 2.90% -

600635.SH 大众公用 7.12% 7.79% 6.64%

600642.SH 申能股份 2.19% 2.13% 2.09%

600917.SH 重庆燃气 3.93% 3.82% 4.70%

601139.SH 深圳燃气 1.53% 1.80% 1.51%

平均 3.53% 3.91% 4.78%

百川燃气 3.97% 5.34% 5.22%

注: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依据公开披露的 2012-2014 年年度报告测算

与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相比,百川燃气的管理费用占比接近并略高于

行业平均水平。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息支出 96.79 17.62 882.39 581.13

减:利息收入 202.89 429.97 174.54 31.19

其他 10.52 12.35 135.19 125.97

合计 -95.58 -399.99 843.05 675.92

2014 年,百川燃气利息支出较 2013 年下降 98.00%,主要原因是 2013 年百

川燃气存在较多银行贷款,至 2013 年末时各项贷款已经还清,而 2014 年仅发生

一笔 2,950 万元自 2014 年 4 月 10 日至 2014 年 5 月 12 日止的银行贷款,利息支

出显著下降。

2013 年,百川燃气利息收入较 2012 年上升 459.60%,主要原因是 2013 年 3

月收到中金佳泰 19,800 万元的购股款,使得资金充裕,于是将大部分闲置资金

存定期,利息收入增加。2014 年利息收入增加的原因也是定期存款增加带来的

利息收入。

财务费用中的“其他”项目主要是与银行贷款相关的担保费用或融资服务费、

日常办理银行业务相关的手续费等。2014 年银行贷款大幅减少,因此财务费用

中的“其他”项目显著减少。

5、营业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税 1,043.67 1,586.62 829.73 563.55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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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226.25 183.79 246.73 126.75

教育费附加 123.72 101.32 120.10 60.27

地方教育附加 82.71 67.54 80.11 40.03

其他 3.21 5.79 4.37 2.24

合计 1,479.57 1,945.06 1,281.04 792.84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792.84 万元、1,281.04 万元、

1,945.06 万元和 1,479.57 万元,2014 年较 2013 年增长了 51.83%,2013 年较 2012

年增长了 61.58%,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燃气接驳收入的大幅增长。

6、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坏账损失 216.87 102.39 29.51 -164.10

存货跌价损失 - 17.08 - -

合计 216.87 119.47 29.51 -164.10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计提的坏账损失。2012 年,坏

账损失为-164.10 万元,主要原因是发生坏账收回。2014 年,坏账损失为 102.39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 246.97%,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增加,账龄较高的应收账

款也增加。2014 年,存货跌价损失为 17.08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4 年末部分燃

气表已经不能用,计提了存货跌价损失。

7、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投资收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

- 16.19 - -

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

9.45 7.35 - -

的投资收益

合 计 9.45 23.54 - -

2014 年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来自处置子公司百川宇商获得的

收益。2014 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来自投资永清农信社获

得的分红。

8、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收入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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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营业外收入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907.60 80.82 32.03 19.80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907.60 80.82 32.03 19.80

政府补助 3.28 42.40 6.38 4.38

其他 41.99 183.31 131.72 322.07

合计 952.87 306.53 170.13 346.25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营业外收入为 346.25 万元、170.13 万元、306.53 万

元和 952.87 万元。上述营业外收入均为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2015 年 1-9 月,百川燃气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为 907.60 万元,主要为 2014 年

12 月,因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城产业区项目占压公司高中压燃气管线,需对冯兰

庄至河西营段 3.4 公里高中压燃气管线进行切改,使得该段燃气管线将被废弃,

百川燃气需改线重新建设管线,故大厂县政府支付公司 900 万元切改工程款及赔

偿款。2015 年 1 月,新建的燃气管线完工通气并投入使用,原燃气管线废弃并

停止使用,百川燃气将收到上述款项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由于原燃气管道废弃并停止使用,处置权归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此事项可

视为百川燃气与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的一项有偿交易行为,不属于政府补助性

质。2015 年 1 月,燃气管线切改工程完工后,原燃气管线不再由百川燃气进行

管理和维护,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与原燃气管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

转移,百川燃气将收到的切改工程款和赔偿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具有合理性,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川燃气对大厂县政府所支付 900 万元切改工

程款及赔偿款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百川燃气对于将收到大厂县政府支付的 900 万元切改

工程款和赔偿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土地出让金返还 3.28 4.38 4.38 4.38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 - - 2.00 -

31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理基金

武清区供热季补贴 - 38.02 - -

合计 3.28 42.40 6.38 4.38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营业外支出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

13.15 91.34 2.92 20.25

损失合计

其中:固定资产

13.15 91.34 2.92 20.25

处置损失

对外捐赠 6.30 - 0.20 1.00

其他 7.98 0.73 11.54 19.84

合计 27.44 92.07 14.66 41.09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营业外支出为 41.09 万元、14.66 万元、92.07 万元和

27.44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9、利润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毛利 35,116.25 43,569.44 25,233.23 16,652.17

利润总额 29,986.40 36,531.65 18,385.66 12,206.57

净利润 22,219.16 27,020.67 13,341.08 9,001.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94.68 26,938.35 13,309.18 9,002.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21,399.50 26,776.58 13,192.55 7,673.52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94.45 -10.52 29.11 -0.4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3.28 42.40 6.38 4.38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 - - 234.28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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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 - - 1,466.3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27.70 182.58 119.98 66.94

收入和支出

小计 925.43 214.46 155.47 1,771.47

所得税影响额 230.26 52.69 38.87 442.8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0.00 -0.03 0.00

合计 695.18 161.77 116.63 1,328.60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1,328.60 万

元、116.63 万元、161.77 万元和 695.18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例分别为 14.76%、0.88%、0.60%和 3.15%。

2012 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466.31 万元来源于百川燃气向王东海收购武清百川 100%股权,并购双方同受

王东海控制。

11、所得税费用和会计利润的关系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3,506.98 9,883.07 5,163.59 3,166.63

递延所得税调整 4,260.26 -372.10 -119.01 38.53

合计 7,767.24 9,510.97 5,044.58 3,205.15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霸州百川、百川清洁能源适用小型微利企业,

2014 年度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

外,百川燃气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按 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润总额 29,986.40 36,531.65 18,385.66 12,206.57

按法定[或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7,496.60 9,132.91 4,596.42 3,051.64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40.73 -3.05 -23.26 -73.47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2.36 -1.84 -58.57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31.12 323.33 427.56 222.73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 - - - -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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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

101.15 59.62 43.87 62.82

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

- - - -

额的变化

所得税费用合计 7,767.24 9,510.97 5,044.58 3,205.15

12、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净利率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净利率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期间 销售净利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15 年 1-9 月 36.03% 34.90% 26.07%

2014 年度 45.47% 45.20% 23.67%

2013 年度 26.49% 26.26% 17.27%

2012 年度 30.48% 32.09% 15.60%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2014 年度,同行业可比 A 股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净利率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销售净利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00669.SZ 金鸿能源 14.43% 14.25% 13.46%

002267.SZ 陕天然气 14.41% 14.35% 9.69%

002700.SZ 新疆浩源 14.93% 15.07% 30.38%

600617.SH 国新能源 23.84% 22.92% 8.00%

600635.SH 大众公用 8.13% 4.05% 9.06%

600642.SH 申能股份 9.55% 8.67% 10.69%

600917.SH 重庆燃气 12.51% 9.93% 6.22%

601139.SH 深圳燃气 13.85% 13.62% 7.68%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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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 13.96% 12.86% 11.90%

中值 14.13% 13.94% 9.37%

百川燃气 45.47% 45.20% 23.67%

注: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各公司年报或根据年报数据计算而得。

百川燃气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净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

原因如下:

①百川燃气的业务结构不同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百川燃气与同行业上市的天然气销售业务与燃气接驳业务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如下:

天然气销售收入占 燃气接驳收入占主

公司名称 天然气销售收入 燃气接驳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陕天然气 517,633.40 97.47% 8,327.22 1.57%

新疆浩源 27,733.85 80.42% 6,752.95 19.58%

金鸿能源 171,698.87 63.87% 50,777.64 18.89%

国新能源 532,285.35 99.95% - -

大众公用 354,975.59 86.55% - -

申能股份 1,636,954.16 64.59% - -

重庆燃气 439,863.72 77.19% 119,197.76 20.92%

深圳燃气 845,233.33 90.01% - -

平均 565,797.28 82.51% 46,263.89 15.24%

百川燃气 51,003.45 45.06% 48,904.61 43.21%

注 1: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各公司年报或根据年报数据计算而得。

注 2:深圳燃气天然气销售收入含石油气批发、天然气批发等。

注 3:部分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燃气接驳相关数据。

从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以天然气销售业务为主,而百川燃

气的业务结构中燃气接驳业务的比重较大。

由于燃气接驳业务的毛利率明显高于天然气销售业务,因此燃气接驳业务在

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越高,对综合毛利的贡献会越大。

2014 年度,百川燃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燃气销售业务与燃气接驳业务的

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燃气销售业务 燃气接驳业务

公司名称

毛利 占综合毛利比例 毛利率 毛利 占综合毛利比例 毛利率

金鸿能源 28,142.26 34.22% 16.39% 38,077.25 46.30% 74.99%

陕天然气 91,418.42 94.53% 17.66% 1,802.02 1.86% 21.64%

新疆浩源 12,122.38 75.41% 43.71% 3,899.90 24.26% 57.75%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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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 20,979.51 25.07% 4.77% 58,198.05 69.54% 48.82%

平均 38,165.64 57.31% 20.63% 25,494.31 35.49% 50.80%

百川燃气 1,693.83 3.89% 3.32% 36,404.29 83.55% 74.44%

注: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各公司年报或根据年报数据计算而得。

2014 年度,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达到 83.55%,高于

同行业上市公司,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毛利率为 74.44%,与金鸿能源 74.99%的

燃气接驳毛利率较为接近,明显高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由于毛利率较高的燃

气接驳业务的毛利贡献较大,占综合毛利的比例较高,因此百川燃气相对同行业

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百川燃气的业务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也与百川燃气所在区

域的天然气发展阶段有关。百川燃气所处的廊坊市各县市及天津市武清区目前的

天然气通气率相对较低,最近几年,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以及“煤改气”等大

气治理政策的快速推进等,百川燃气所在区域的天然气需求量不断增加,燃气接

驳项目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上述区域通气率的不断提升为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业

务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而同行业上市公司所在区域的天然气通气率总体较

高,燃气接驳业务的发展空间相对有限,因此其业务主要偏向于天然气销售。

②百川燃气的区域定价政策不同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燃气接驳的收费标准一般由当地政府进行定价或者指导定价,各地区存在一

定的差异性。以金鸿能源和新疆浩源为例,金鸿能源所在的湖南省辖市,根据湘

价商(2014)20 号,新装天然气在燃气灶和热水器两个火点以内每户不超过 1,800

元,超过两个火点后可另外加收材料差价和工时费;新疆浩源所在的阿克苏地区,

根据新发改能价[2015]635 号及《自治区发改委规范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政策》,

多层天然气入户工程费为 1,521 元/户(含税),高层天然气入户工程费为 3,660

元/户(含税)。百川燃气的部分经营区域内,以廊价管[2014]114 号为例,燃气

灶城市燃气接驳收费 2,300 元/户,壁挂炉城市燃气接驳收费 2,600 元/户,燃气灶

及壁挂炉城市燃气接驳合计收费 4,900 元/户(即双开口合计收费),整体收费较

高。2014 年度,百川燃气的燃气双开口接驳户数明显增多,燃气接驳的收入及

毛利率提升较为明显。

③百川燃气 2014 年分红导致加权平均净资产下降

2014 年 4 月,百川燃气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现金股利 2.41 亿元,使得加权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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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净资产下降,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进一步上升。

综上,由于百川燃气的业务结构与区域定价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大

差异,百川燃气目前的利润大部分来源于毛利率较高的燃气接驳业务,而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业务以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天然气销售为主,使得百川燃气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与销售净利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期间 销售净利率 资产净利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 扣除非经常性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 损益后

2014 年度 23.67% 20.96% 46.99% 45.47% 45.20%

2013 年度 17.27% 13.75% 31.17% 26.49% 26.26%

2012 年度 15.60% 13.42% 26.55% 30.48% 32.09%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销售净利率持续上升,主要原因为毛利率较高

的燃气接驳毛利额占主营业务毛利额比重逐年上升,对利润贡献逐年增大所致。

2012 至 2014 年度,燃气接驳业务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 60.32%、

68.57%和 84.85%,毛利率分别为 46.47%、66.42%和 74.44%。

2014 年度资产净利率大幅度提高的原因为: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较 2013 年度增长 102.40%,利润大幅度提高。2014 年 4 月百川燃气向全体

股东进行分配现金股利 2.41 亿元,平均资产总额下降。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成本费用利润率持续上升,主要原因是毛利率

较高的燃气接驳业务的毛利贡献逐年加大,使得百川燃气的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

上升,分别达到 28.54%、32.30%和 37.91%,而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较为稳定,使得成本费用利润率持续上升。

百川燃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2 年至 2014 年有所波动。2013 年度百

川燃气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 2012 年度,主要因为为 2013 年 3 月中金佳

泰以 19,800 万元增资入股,使得百川燃气净资产大幅增加。2014 年度,百川燃

气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一方面是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二是百川燃气

2014 年 4 月实施现金分红,使得加权平均净资产减少。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4 年百川燃气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

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与百川燃气接驳业务利润贡献较大以及实施现金分红有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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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具有合理性。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成本

费用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大幅波动与百川燃气的不同业务结构的利润贡献、增

资与分红等因素有关,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百川燃气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

因百川燃气燃气接驳毛利较高,但其资产、负债规模较小;销售净利率高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毛利额对利润贡献较大,但期间费用相对较低。2014

年度,百川燃气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备合理性。

2012 年至 2014 年,百川燃气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净资

产收益率大幅波动,是由相关指标正常波动形成,波动原因真实、合理。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442.28 29,498.88 25,202.54 14,791.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02.20 -15,043.98 -16,564.74 -14,435.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68.07 -15,623.77 7,996.99 -4,172.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72.01 -1,168.88 16,634.78 -3,816.3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315.96 21,484.84 4,850.06 8,666.3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787.98 20,315.96 21,484.84 4,850.06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791.11 万元、25,202.54

万元、29,498.88 万元、32,442.28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长,主要

是业务规模持续扩大,销售收款不断增加所致。

报 告 期 内 , 百 川 燃 气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4,435.38 万 元 、

-16,564.74 万元、-15,043.98 万元、-12,102.20 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于

购建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72.03 万元、7,996.99

万元、-15,623.77 万元、-16,868.07 万元。2013 年,百川燃气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净流入较大,主要原因是 2013 年 3 月收到中金佳泰 19,800 万元的增资款项。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百川燃气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较大,主要原因是 2014

年和 2015 年,百川燃气均进行了现金分红。

(四)资本性支出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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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项目

(1)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 合计

武三线高压管线工程

1 1,611.85 2,522.46 483.06 241.66 4,859.03

(三河段)

2 武三线高压(香河段) 178.09 1,767.78 894.29 676.80 3,516.96

燕郊天洋航天现代服

务产业发展区(东方红

3 - 130.32 2,108.22 30.05 2,268.59

小镇、阿波罗小镇、神

州小镇)供暖项目

永清牛驼高压管线工

4 494.93 1,212.58 384.75 - 2,092.26

程(永清段)

永固线高压管线工程

5 1,825.85 169.08 - - 1,994.94

(永清段)

燕郊综合办公楼建设

6 1,513.49 - - - 1,513.49

工程

永清牛驼高压管线工

7 533.57 795.77 144.10 - 1,473.45

程(固安段)

法国风情园二期项目

(欧逸丽庭)及欧逸二

8 - - 1,004.69 - 1,004.69

期(欧逸水岸)项目采

暖设施安装工程

武三线高压天然气管

9 - - 862.42 122.46 984.88

线工程(武清段)

10 城关供热站一期工程 573.71 274.79 - - 848.50

11 大清河高压管线工程 254.06 578.65 6.56 - 839.27

12 豆张庄高压工程 272.17 340.22 170.82 20.41 803.62

13 河西营加气站工程 9.93 267.20 467.93 - 745.06

永固高压管线工程(固

14 74.99 590.86 - - 665.85

安段)

大广高架桥至马公庄

15 546.57 96.60 - - 643.17

西延工程

16 蒋辛屯门站工程 361.79 261.01 - - 622.80

17 东马圈高压工程 450.59 169.46 - - 620.05

18 五百户中压管道 62.40 240.68 202.14 - 505.22

19 LNG 储气站建设工程 - - 351.77 249.53 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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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百川燃气办公

20 2.00 4.50 454.96 172.12 633.58

楼工程

固安南外环至牛驼大

21 广连接线高压燃气管 - - - 955.83 955.83

道建设工程

22 关家务村北侧加气站 - - - 785.17 785.17

(2)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在收购事项的资本性支出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

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之“五、置入资产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未来年度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河北省天然气需求逐年增长,2015 年河北省预计天然气需求量 143 亿立方

米,缺口 80 亿立方米;到 2020 年天然气需求量达到 238 亿立方米,缺口扩大至

102 亿立方米。未来 3-5 年,百川燃气将积极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扩大投资规模,

不断拓展供气范围,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

百川燃气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本报

告书之“第七节发行股份情况”之“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五)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的影响

2015 年 6 月 19 日,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给百川燃气下发《关于 2014

年用气结构核查结果的通知》,核定百川燃气 2014 年度的居民天然气用气比例为

33.95%,将根据此次核查结果对 2014 年度实际用气量结算进行清算。

目前,百川燃气已取得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出具的《2014 年收入

清算明细表(用气结构核查后)》。根据清算明细表,百川燃气 2014 年度自中石

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采购天然气的清算情况如下:

原平均结算价格 清算平均价格 天然气采购量 原结算金额与清算金额的差额

(含税)(元/方) (含税)(元/方) (万方) (含税)(万元)

2.60 2.44 16,502.91 2,731.24

原结算金额与清算金额之间的差异为 2,731.24 万元(含税),百川燃气在向

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的采购款中予以冲抵,扣除增值税影响后将增加百

川燃气税前利润 2,417.02 万元。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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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百川燃气已取得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出具的《2014 年收入清算明细表(用气结构核查后)》,清算结果将增加百川燃

气税前利润 2,417.02 万元。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百川燃气已取得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出具的

《2014 年收入清算明细表(用气结构核查后)》,清算结果将增加百川燃气税前

利润金额 2,417.02 万元。

2015 年 6 月 23 日,廊坊市物价局出具《廊坊市物价局关于对百川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实行阶梯气价的说明》:2015 年 6 月 18 日,廊坊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廊

坊市阶梯气价听证会,审议通过了廊坊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方案。根据居民

阶梯气价方案,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各档气量和分档气价标准为:

第一档(300 方以下) 第二档(301-1200 方) 第三档(1200 方以上)

地区

气价(元/方) 气价(元/方) 气价(元/方)

三河 2.20 2.64 3.30

大厂 2.15 2.58 3.23

香河 2.15 2.58 3.23

永清 2.15 2.58 3.23

固安 2.15 2.58 3.23

2015 年 10 月 15 日,廊坊市物价局下发《廊坊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廊价管[2015]110 号),廊坊市居民用气

阶梯价格制度方案从该日起执行,但本次对百川燃气的评估未考虑阶梯气价因

素。

2015 年 10 月 26 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

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984 号),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根据该通知,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城市管网天然气居

民用户均实行阶梯气价,其中:居民生活用气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 300 立方米,气价

为每立方米 2.40 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 301 立方米-600 立方米之间,气价

为每立方米 2.88 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为 600 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

3.60 元,。对家庭人口 4 人以上的,每增加 1 人,各档年用气量分别增加 60 立方

米。独立采暖用气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

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 900 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 2.40 元;第二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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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户年用气量在 901 立方米-1400 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 2.88 元;第三

档,户年用气量为 1400 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 3.60 元,。

百川燃气根据以下假设前提和方法,简要测算了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对经营

业绩及百川燃气估值的影响:

(1)本次测算假设阶梯气价实施的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

(2)百川燃气经营区域中,除永清县、固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外,其他

区域的居民用户购气主要用于燃气灶、热水器,使用壁挂炉较少,用气量不大,

年户均用气量一般不超过 300 立方米。基于谨慎角度,百川燃气在预测阶梯气价

政策的实施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时,仅考虑永清县、固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三个

未实施集中供暖的区域。

(3)百川燃气以报告期居民用户年户均用气量为基础,结合预测期情况,

按阶梯气价政策中对于各档气量和分档气价的规定,预测阶梯气价政策实施对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值。

具体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永续年

相对营业收入的增加额 1,540.27 1,878.88 2,215.82 2,541.30 2,953.16 2,953.16

相对净利润的增加额 1,039.68 1,268.24 1,495.68 1,715.37 1,993.38 1,993.38

相对评估预测净利润的增长率 2.10% 2.18% 2.80% 3.20% 3.67% 2.10%

折现现值 903.39 976.93 1,021.39 1,038.49 1,069.86 8,358.27

相对评估估值的增加额 13,368.34

相对评估估值的增长率 3.27%

注:计算中采用的折现率、折现期限与评估报告一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假设条件测算,阶梯气价的实施将使百川

燃气未来经营业绩和估值水平均有一定的增长。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根据阶梯气价政策及假设前提条件,实施阶梯气价政

策对百川燃气 2016 年度净利润影响为 1,039.68 万元。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基于各项假设条件,对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为预计

增值 13,368.34 万元,对比评估报告评估值 408,565.00 万元,增值率为 3.27%。

(六)未来持续盈利的稳定性分析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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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然气价格改革角度分析,目前,天然气行业的上游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

委制定指导价格,下游最终用户执行价格由所在地物价局制定,一般发改委调整

上游门站价格后,当地物价部门也会相应对下游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城镇燃气经

营企业在燃气销售中会保持一定的价差,使得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销售具有

一定盈利空间。2015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

民用天然气价格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 号),下调增量气价格,实现增量气

与存量气并轨,该政策的执行有利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企业的采购单价。2015 年

11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

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 号),非居民用气

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 700 元,2015 年 11 月 24 日,中石油华北销售分

公司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结算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北气结算字[2015]65

号),相应调整了天然气供给价格。天然气销售企业的整体采购单价会进一步降

低。

从市场竞争和主要竞争对手角度分析,我国对城镇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

度,特许经营权期限最长 30 年,且城镇燃气管网、加气站等燃气设施作为公用

设施,投资较大,投资建设和运行均受政府调控,政府一般不鼓励同一区域重复

建设。因此,就特定市场区域而言,先行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燃气企业会在获得特

许经营权的经营区域形成一定的壁垒。同时,先行进入某特定区域市场的燃气企

业在经营过程中还会通过资源互补、管网互联等方式形成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

因此,一旦该区域市场已经被开发占用,其他企业想要通过新建管网设施的方式

进入该市场难度较大。

目前,百川燃气业务范围覆盖了河北省廊坊市的较多区县以及张家口市与天

津市部分区域,在所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区域,市场覆盖率较高,竞争对手较少。

百川燃气所在区域有数家规模较大的燃气经营企业,如天津燃气、华润燃气、新

奥能源、港华燃气和金鸿能源等,但特许经营权的存在使得城镇燃气的市场竞争

不充分,百川燃气所面临的区域内竞争压力不大。

从可替代气源角度分析,目前百川燃气主要在用的气源口位于陕京二线的支

线永唐秦天然气输气管线的武清分输站以及陕京二线、陕京三线的永清分输站,

上述两个输气站能够满足现阶段百川燃气的天然气供应。若上述气源口不能满足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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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供应,百川燃气还有华北石油泉 241 输气站、华北石油廊一联输气站、华

北石油古一接输气站几个气源口可以利用。未来,随着陕京四线、港清三线以及

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的建成,百川燃气所在区域的香河、永清

和武清等将有新的气源口。气源口的多样化为百川燃气未来的天然气供应提供了

较大选择空间。此外,除了继续使用管道天然气之外,百川燃气将根据发展需要

积极开拓 LNG 等其他类别的天然气供应源,以保障所在经营区域的用气需求。

从未来发展规划看,未来二至三年,百川燃气继续拓展煤改气、居民和大中

型用户;加大加气站和车用天然气业务量;通过区域高压管线的互联互通将通气

范围延伸到周边特色乡镇;根据气源口分布情况加大门站建设,实现多气源保障;

通过资产并购开拓区域外市场;优化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完善产业链布局,发挥

价值链优势,形成独特的核心能力;全面实施信息化建设,实现气源统一调度。

进军资本市场后,百川燃气将利用资本的力量做大做强,争取成为全国性乃至全

球性能源企业。

从核心竞争优势角度分析,首先,百川燃气已在主要经营区域建立了较为密

集的燃气管网,形成管网布局优势。在/拟建长输高压管网建成后,百川燃气主

要经营区域的燃气管网将形成闭环,使竞争对手进入本区域的难度加大,百川燃

气在上述经营区域的市场地位将更加稳固。同时,百川燃气可以通过管网的互联

互通将通气区域延伸到特色乡镇,实现区域内部的扩张,增加了新的盈利增长点;

其次,百川燃气所辖区域位于京津冀一体化核心地段,区域经济活跃,居民用户、

工商户市场潜力巨大,能源需求较为旺盛,正处于气化率不断上升的发展阶段,

能够持续稳定地给百川燃气带来较多的业务机会。此外,百川燃气处于燃气国家

干网交集区域,上游气源供应相对稳定;最后百川燃气在廊坊市多家区县取得城

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或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经过多年的市场整合,实现了以百川燃

气为主导的市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的格局。

因此,百川燃气的未来持续盈利能力较为稳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鉴于百川燃气在燃气销售中存在一定价差,所

在区域的燃气经营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百川燃气的区域竞争优势较为明显,所在

区域的气源口和气源类别有替代选择,百川燃气的未来持续盈利具有稳定性。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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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会计师认为:从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竞争、可替代气源、百川燃

气未来发展规划、核心竞争优势及主要竞争对手等多方面情况来看,百川燃气仍

具备进一步发展潜力,未来持续盈利能力能够得到保障。

五、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

(一)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分析

(1)资产的主要构成

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9 月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资 产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货币资金 1,159.90 23,787.98 1950.86% 1,122.55 20,315.96 1709.81%

应收票据 - - - - 35.00 -

应收账款 3,203.66 9,478.89 195.88% 3,668.00 5,465.97 49.02%

预付款项 - 1,207.67 - 2.00 4,122.61 206030.60%

其他应收款 5.89 279.81 4650.59% 6.72 275.29 3995.91%

存货 2,611.25 9,166.02 251.02% 761.72 9,081.52 1092.24%

其他流动资产 125.16 3,389.80 2608.37% 121.06 1,724.05 1324.08%

流动资产合计 7,105.85 47,311.17 565.81% 5,682.05 41,020.40 621.9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50.00 - - 150.00 -

投资性房地产 12,537.95 - -100.00% 12,634.85 - -100.00%

固定资产 16.74 71,187.97 425156.69% 20.93 69,430.58 331594.39%

在建工程 - 24,052.30 - - 18,150.41 -

无形资产 - 8,187.04 - 0.28 7,857.18 2768842.22%

长期待摊费用 - 519.40 - - 528.6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0 501.06 2126.93% 27.67 529.85 1814.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52.90 - - 1,823.8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577.19 106,350.68 745.58% 12,683.74 98,470.55 676.35%

资产总计 19,683.04 153,661.85 680.68% 18,365.79 139,490.96 659.52%

(2)主要资产的分析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为 153,661.85 万元,

较交易前增幅为 680.68%。流动资产的增加主要来源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

货,较交易前分别增加 22,628.08 万元、6,275.23 万元和 6,554.77 万元。非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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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较交易前分别增加

71,171.23 万元、24,052.30 万元和 8,187.04 万元。

2、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分析

(1)负债的主要构成

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9 月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3,000.00 - - - -

应付账款 842.90 12,254.13 1353.81% 1,550.33 10,684.23 589.16%

预收款项 113.12 47,981.91 42316.82% 314.09 35,825.38 11306.07%

应付职工薪酬 9.80 22.13 125.82% 13.67 3.44 -74.83%

应交税费 332.26 3,263.63 882.25% 413.34 6,891.42 1567.24%

应付股利 475.98 8,551.76 1696.66% 475.98 7,907.80 1561.36%

其他应付款 13,115.93 14,566.32 11.06% 10,572.05 18,485.57 74.85%

流动负债合计 14,889.98 89,639.88 502.01% 13,339.47 79,797.84 498.21%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 5,886.65 - - 6,375.2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91.30 4,291.83 95.86% 2,215.53 60.36 -97.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91.30 10,178.48 364.50% 2,215.53 6,435.62 190.48%

负债合计 17,081.28 99,818.36 484.37% 15,555.00 86,233.46 454.38%

(2)主要负债的分析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负债为 99,818.36 万元,

较交易前增幅为 484.37%。流动负债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应

付股利,较交易前分别增加 11,411.23 万元、47,868.79 万元和 8,075.78 万元。非

流动资产的增加主要来源于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交易前增加 2,100.53 万元。

3、偿债指标的分析

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偿债指标如下: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流动比率 0.48 0.53 0.43 0.51

速动比率 0.30 0.43 0.37 0.40

剔除预收账款的流动比率 0.48 1.14 0.48 0.93

剔除预收账款的速动比率 0.30 0.92 0.38 0.73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86.78% 64.96% 84.70 61.8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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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完成后的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9 月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项 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总收入 1,250.95 85,239.41 5,987.92 114,159.04

营业利润 -199.80 28,545.68 464.10 35,726.57

利润总额 -199.75 29,471.11 465.23 35,941.02

净利润 -209.03 21,703.88 312.23 26,430.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0.68 21,579.39 209.69 26,347.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25 0.01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25 0.01 0.31

净利率 -16.71% 25.46% 5.21% 23.1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利润规模、每股收益、

净利率等得到明显改善,2015 年 1-9 月实现了扭亏为盈。

(三)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上市公司的经营优势

(1)良好的资产质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总体较为稳定,资产以货币资金、

存货、固定资产为主,负债以预收款项和应付账款为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流动资产可变现能力强,主要固

定资产运行良好,在燃气基础设施上的稳健投入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夯实了

基础。债务负担较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很强,资

产周转速度快,资产利用效率高。良好的财务结构为上市公司未来的扩张和业绩

持续增长创造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2)稳定和持续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将以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具销售为

主。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对天然气的需求增长

迅速。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天然气消费国。根据国际燃气联盟预测,

未来在更注重环保的大环境下,到 2030 年天然气在世界一次能源结构中所占比

例将上升到 28%。国家发改委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

计划到 2020 年将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 10%以上,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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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利用量达到 3,600 亿立方米。因此,我国天然气消费增长空间巨大,为上

市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盈利能

力和盈利质量将明显上升。

2、上市公司的经营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城市燃气行业。该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大、

建设周期长,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而百川燃气目前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投入和

日常经营积累,融资方式较少,融资手段较为单一,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百川燃气

的快速发展。

3、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趋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借助原有的行业政策、区域市场规模效应、专

业团队等优势,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作用,进一步提升资金实力,优化财务

状况,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未来盈利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上市公司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将达到 39,610.37 万元。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后的整合情况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类型为借壳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收购的百川燃气

100%股权为完整的股权资产,不涉及资产整合情况。

2、本次交易后的多主业经营情况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园林绿化、建筑装饰变更为燃气销

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销售业务,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多主业经

营情况。

3、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未来经营中的优势与劣势,详见本节之“五、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盈利

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之“(三)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4、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财务安全性

(1)盈利能力增强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总体较为稳定,资产以货币资金、存

货、固定资产为主,负债以预收款项和应付账款为主。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良好,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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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可变现能力强,主要固定资产运行良好,在燃气基础设施上的稳健投入

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夯实了基础。

(2)偿债能力增强

根据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备考资产负债表,假设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重组,

上市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将由 86.78%下降为 64.96%,债务负担

减轻,偿债能力明显上升。

(3)经营能力增强

置入资产百川燃气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强,资产周转速度快。本次交易

将明显增强上市公司经营能力,这将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4)融资渠道增加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因自身财务状况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明显改善,盈利能力增强,将更加容易获得银行贷款,

同时,也更容易通过股权融资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1、整合计划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没有对全资子公司百川燃气及其下属企业的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进行重大整合的计划。

2、拟执行的发展计划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的影响

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拟执行的发展计划,详见本节之“六、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业务发展目标”。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详见本节之“五、交易完成后的

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分析”之“(一)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分

析”和“(二)交易完成的盈利能力分析”。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川燃气将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上市公司未来可预

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投资项目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七节发行股份情况”之“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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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上述资本性支出主要由募集资金支付,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的资金压

力。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职工继续留在上

市公司,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主要成本为中介机构费用,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转型为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未来业务发展目标主

要围绕城市燃气经营展开,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在发展方式上,从依靠自我积累发展向借助资本的力量进行企业并购扩张。

在发展区域上,从区域性清洁能源企业向全国性清洁能源企业发展。

在核心能力上,从提供清洁能源产品向提供清洁能源利用方案服务转型。

以终端市场天然气销售及服务为基础;以天然气气源物流及输配为保障;以

提供天然气利用全过程服务为目标;最终成为领先的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

1、中期目标

通过全国布局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和实施业务外包经营模式,进行全面

信息化管理,成为全国知名清洁能源服务商。

2、长期目标

通过多元化经营使服务收入超过传统产业收入,搭建全球运营架构,整合全

球资源,成为全国领先、国际知名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二)未来二至三年的发展计划

1、2015 年实现经营一体化

基本实现公司运营一体化,即业务一体化、管理一致化、形象统一化;积极

发展煤改气用户及居民散户,继续发展集体用户;大力发展加气站,提升车用天

然气比重,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区域内高压管线的互联互通,并延伸至周

33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边特色乡镇;实现多气源保障;在燕郊区域持续扩大热力规模;从廊坊向外扩张

能源物流;争取收购 1-2 个三、四线城市燃气项目;寻找并确定 1~2 条城际高压

管线。

2、2016 年实现经营规模化

开辟城市燃气“第二战场”,并成功向周边拓展;沿主干公路、物流园区等

布局加气站,连点成线,形成规模化布局;成功打通融资渠道,为公司持续发展

提供资金保障;完善产业链布局,形成资源及优势互补;成立能源物流事业部、

车用燃气事业部、工程设计事业部等多个事业部,形成事业部、区域发展中心、

职能部门、子公司四位一体的矩阵式组织结构。

3、2017 年实现经营特色化

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方向及业务模式,独特的商业模式和业务组合开始成形;

价值链优势产生显著效益,形成独特的核心能力;持续扩大规模,显著提高盈利

规模;实施全面信息化建设,实现气源统一调度;着力打造客户服务形象,提升

品牌美誉度,形成全国性品牌。

(三)业务发展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百川燃气的未来业务发展目标是现有业务的延续和延伸,从产业链布局到区

域拓展,都与现有业务具有极强的相关性。一是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主要围绕天

然气清洁能源产业链展开,未来可能从事的领域如天然气运输、加工、分布式能

源等均是与天然气密切相关的上下游产业,二是在业务区域拓展上,以廊坊区域

为依托向全国发展,在复制现有业务模式与管理模式等的前提下,兼顾和吸纳其

他区域先进的管理思维和理念。

33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十二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13)010014 号、众环审字(2014)011161

号、众环审字(2015)010110 号、众环审字[2015]第 011843 号,上市公司报告

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59.90 1,122.55 1,470.39 1,771.96

应收账款 3,203.66 3,668.00 278.66 -

预付款项 - 2.00 39.26 44.95

其他应收款 5.89 6.72 25.30 221.16

存货 2,611.25 761.72 2,121.73 2,853.67

其他流动资产 125.16 121.06 - -

流动资产合计 7,105.85 5,682.05 3,935.34 4,891.74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12,537.95 12,634.85 12,632.18 12,495.34

固定资产 16.74 20.93 17.24 10.60

无形资产 - 0.28 1.84 3.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0 27.67 8.60 0.4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577.19 12,683.74 12,659.86 12,509.71

资产总计 19,683.04 18,365.79 16,595.21 17,401.45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842.90 1,550.33 337.51 407.70

预收款项 113.12 314.09 559.14 2,264.77

应付职工薪酬 9.80 13.67 11.56 12.00

应交税费 332.26 413.34 188.07 121.21

应付股利 475.98 475.98 475.98 475.98

其他应付款 13,115.93 10,572.05 10,309.52 9,380.46

流动负债合计 14,889.98 13,339.47 11,881.78 12,662.1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91.30 2,215.53 2,214.86 2,180.6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91.30 2,215.53 2,214.86 2,180.65

负债合计 17,081.28 15,555.00 14,096.64 14,842.7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5,147.76 25,147.76 25,147.76 25,147.76

34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资本公积 45,030.12 45,030.12 45,030.12 45,030.12

其他综合收益 7,181.94 7,181.94 7,181.94 7,181.94

盈余公积 2,618.47 2,618.47 2,618.47 2,618.47

未分配利润 -78,137.31 -77,926.63 -78,136.32 -77,569.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840.98 2,051.66 1,841.97 2,409.04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760.79 759.13 656.60 149.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01.76 2,810.79 2,498.56 2,558.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683.04 18,365.79 16,595.21 17,401.45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0.77 18.45 6.52 4.43

应收账款 305.55 105.73 - -

其他应收款 1,975.01 389.12 388.84 569.57

流动资产合计 2,351.33 513.30 395.35 574.0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192.22 792.22 792.22 792.22

投资性房地产 12,537.95 12,634.85 12,632.18 12,495.34

固定资产 9.87 11.06 1.58 2.2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740.04 13,438.13 13,425.97 13,289.86

资产总计 16,091.37 13,951.43 13,821.32 13,863.86

流动负债:

应交税费 2.11 2.62 2.64 2.64

应付股利 475.98 475.98 475.98 475.98

其他应付款 13,048.31 10,570.37 10,302.33 9,374.30

流动负债合计 13,526.40 11,048.97 10,780.96 9,852.92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91.30 2,215.53 2,214.86 2,180.6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91.30 2,215.53 2,214.86 2,180.65

负债合计 15,717.70 13,264.50 12,995.81 12,033.5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5,147.76 25,147.76 25,147.76 25,147.76

资本公积 44,912.34 44,912.34 52,094.28 52,094.28

其他综合收益 7,181.94 7,181.94 - -

盈余公积 2,618.47 2,618.47 2,618.47 2,618.47

未分配利润 -79,486.84 -79,173.58 -79,035.00 -78,030.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373.67 686.93 825.51 1,830.29

益)合计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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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股

16,091.37 13,951.43 13,821.32 13,863.86

东权益)总计

(三)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250.95 5,987.92 7,824.71 8,611.35

二、营业总成本 1,353.85 5,526.50 7,281.68 8,138.27

其中:营业成本 624.74 4,385.20 6,384.05 7,100.1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57 199.21 117.59 311.00

管理费用 648.85 849.20 767.87 762.28

财务费用 46.17 -11.63 -14.98 -4.23

资产减值损失 -14.49 104.52 27.14 -30.8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6.90 2.68 136.83 13.36

三、营业利润 -199.80 464.10 679.86 486.45

加:营业外收入 0.06 1.13 0.03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1.06 - -

减:营业外支出 0.002179 0.000052 1,028.76 0.46

四:利润总额 -199.75 465.23 -348.87 485.98

减:所得税费用 9.28 153.00 191.24 171.42

五、净利润 -209.03 312.23 -540.11 314.5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0.68 209.69 -567.08 284.93

少数股东损益 1.65 102.54 26.97 29.63

(四)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50.00 480.00 480.00 480.00

减:营业成本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88 27.36 27.36 27.36

管理费用 461.35 590.63 536.71 578.37

财务费用 54.11 0.36 0.13 0.07

资产减值损失 55.25 3.29 -5.56 -14.90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以“-”

-96.90 2.68 136.83 13.36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37.49 -138.97 58.19 -97.53

加:营业外收入 - 1.06 - -

减:营业外支出 0.002179 - 1,028.76 0.4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37.49 -137.91 -970.57 -97.97

34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减:所得税费用 -24.23 0.67 34.21 3.3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13.26 -138.58 -1,004.78 -101.3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13.26 -138.58 -1,004.78 -101.31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82.21 2,365.00 5,831.81 11,228.1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98 370.94 992.70 402.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53.20 2,735.94 6,824.51 11,630.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28.30 1,885.12 5,546.03 10,073.8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3.55 511.57 694.93 717.8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2.65 267.37 218.51 430.6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6.89 410.07 1,132.80 768.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91.38 3,074.13 7,592.27 11,990.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8.18 -338.19 -767.76 -359.8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1.06 - 1,115.32

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6 - 1,115.3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0.47 10.71 13.80 13.88

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0.47 10.71 13.80 13.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47 -9.65 -13.80 1,101.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480.00 12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 - 480.00 12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76.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76.00 - 480.00 12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6.00 - 480.00 12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35 -347.85 -301.56 861.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22.55 1,470.39 1,771.96 910.2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59.90 1,122.55 1,470.39 1,771.84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34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4.00 371.00 480.00 480.0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0.10 338.07 970.58 376.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4.10 709.07 1,450.58 856.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2.51 321.04 331.52 386.7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74 27.74 27.96 64.07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14.53 338.70 1,087.83 1,692.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67.78 687.49 1,447.30 2,142.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23.68 21.59 3.28 -1,286.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1.06 - 1,115.32

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6 - 1,115.3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10.71 1.20 1.05

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 1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71 1.20 11.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5 -1.20 1,104.2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76.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76.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76.00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32 11.93 2.08 -182.6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45 6.52 4.43 186.9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0.77 18.45 6.52 4.32

二、置入资产的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66 号《审计报

告》,百川燃气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34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787.98 20,315.96 21,494.84 5,370.94

应收票据 - 35.00 170.00 50.00

应收账款 9,479.89 5,465.97 3,671.69 2,689.57

预付款项 1,207.67 4,122.61 2,023.64 3,409.42

其他应收款 279.81 275.29 720.15 352.89

存货 9,166.02 9,081.52 7,439.46 4,037.22

其他流动资产 3,389.80 1,724.05 2,072.50 594.77

流动资产合计 47,311.17 41,020.40 37,592.28 16,504.8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固定资产 71,187.97 69,430.58 52,933.19 38,769.42

在建工程 24,052.30 18,150.41 21,706.21 15,824.12

无形资产 8,187.04 7,857.18 4,327.01 3,214.38

长期待摊费用 519.40 528.64 520.6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1.06 529.85 165.46 53.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52.90 1,823.89 984.64 1,195.6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6,350.68 98,470.55 80,787.12 59,206.96

资产总计 153,661.85 139,490.96 118,379.40 75,711.7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0.00 - - 11,000.00

应付票据 - - 10.00 300.00

应付账款 12,254.13 10,684.23 9,904.01 8,917.19

预收款项 47,981.91 35,825.38 37,138.07 22,054.35

应付职工薪酬 22.13 3.44 113.70 266.49

应交税费 3,263.63 6,891.42 2,794.25 2,076.28

应付股利 8,075.78 7,431.82 - -

其他应付款 1,370.15 5,804.67 3,642.40 992.57

流动负债合计 75,967.72 66,640.97 53,602.43 45,606.88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5,886.65 6,375.26 1,401.39 207.92

递延所得税负债 4,291.83 60.36 68.06 75.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178.48 6,435.62 1,469.45 282.96

负债合计 86,146.20 73,076.59 55,071.88 45,889.83

股东权益:

股本 36,000.00 36,000.00 36,000.00 3,277.00

资本公积 1,443.40 1,443.40 1,443.40 -

专项储备 1,993.77 1,511.65 1,048.63 704.12

盈余公积 3,400.85 3,400.85 339.35 1,006.14

未分配利润 24,326.29 23,831.61 24,069.40 24,459.82

34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67,164.32 66,187.52 62,900.78 29,447.09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51.33 226.85 406.74 374.84

股东权益合计 67,515.65 66,414.37 63,307.52 29,821.9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53,661.85 139,490.96 118,379.40 75,711.77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617.52 15,913.18 16,956.54 2,492.53

应收票据 - 20.00 10.00 -

应收账款 - 87.46 1,570.53 379.63

预付款项 428.50 3,934.43 1,331.26 1,166.29

其他应收款 32,009.18 24,992.15 12,017.50 10,943.20

存货 - 1,591.95 1,336.53 1,102.44

其他流动资产 - 606.05 1,245.03 376.25

流动资产合计 49,055.20 47,145.23 34,467.39 16,460.3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6,389.15 32,389.15 19,263.15 16,763.15

固定资产 4.56 14,796.83 20,105.29 15,416.56

在建工程 101.09 385.52 4,994.73 2,539.19

无形资产 0.56 1,115.43 1,203.91 1,270.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 6.23 22.98 10.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81.72 178.22 98.2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496.57 49,074.89 45,768.29 36,098.09

资产总计 85,551.77 96,220.11 80,235.68 52,558.4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0.00 - - 7,000.00

应付账款 961.56 1,096.70 1,625.16 3,461.70

预收款项 - 6,182.41 6,821.48 4,398.09

应付职工薪酬 0.21 - 82.16 53.60

应交税费 1,628.57 2,290.62 106.29 0.10

应付股利 8,075.78 7,431.82 - -

其他应付款 22,850.41 31,497.52 30,490.63 18,671.53

流动负债合计 36,516.52 48,499.07 39,125.72 33,585.02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36,516.52 48,499.07 39,125.72 33,585.02

股东权益:

股本 36,000.00 36,000.00 36,000.00 3,277.00

34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资本公积 3,142.97 3,142.97 3,142.97 1,699.58

专项储备 550.30 405.73 295.02 210.07

盈余公积 3,228.70 3,228.70 167.20 833.99

未分配利润 6,113.28 4,943.64 1,504.77 12,952.77

股东权益合计 49,035.25 47,721.04 41,109.96 18,973.4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5,551.77 96,220.11 80,235.68 52,558.43

3、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5,239.41 114,159.04 77,239.59 57,713.75

其中:营业收入 85,239.41 114,159.04 77,239.59 57,713.75

二、营业总成本 56,187.90 77,865.39 59,009.40 45,812.34

其中:营业成本 50,123.16 70,589.60 52,006.35 41,061.5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79.57 1,945.06 1,281.04 792.84

销售费用 819.11 1,081.59 727.72 435.91

管理费用 3,644.76 4,529.66 4,121.72 3,010.19

财务费用 -95.58 -399.99 843.05 675.92

资产减值损失 216.87 119.47 29.51 -164.1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45 23.54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9,060.96 36,317.19 18,230.19 11,901.41

加:营业外收入 952.87 306.53 170.13 346.2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07.60 80.82 32.03 19.80

减:营业外支出 27.44 92.07 14.66 41.0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3.15 91.34 2.92 20.2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9,986.40 36,531.65 18,385.66 12,206.57

列)

减:所得税费用 7,767.24 9,510.97 5,044.58 3,205.1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219.16 27,020.67 13,341.08 9,001.41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

- - - 1,466.31

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94.68 26,938.35 13,309.18 9,002.12

少数股东损益 124.48 82.32 31.90 -0.7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2,219.16 27,020.67 13,341.08 9,001.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2,094.68 26,938.35 13,309.18 9,002.1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24.48 82.32 31.90 -0.71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8,252.93 55,057.06 40,099.94 30,827.68

减:营业成本 31,728.33 47,694.21 34,215.15 26,138.57

34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9.68 314.58 380.51 219.85

销售费用 97.44 293.84 227.58 170.21

管理费用 1,507.65 2,176.69 1,638.95 1,735.68

财务费用 -93.21 -394.30 550.66 625.83

资产减值损失 4.83 -56.50 51.62 -75.8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200.00 26,815.0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24,028.21 31,843.54 3,035.48 2,013.35

加:营业外收入 9.02 112.88 21.80 49.3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1.79 -

减:营业外支出 4.82 0.34 6.66 20.3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52 0.33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4,032.41 31,956.07 3,050.62 2,042.37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62.77 1,341.06 799.01 543.3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769.64 30,615.01 2,251.60 1,499.0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2,769.64 30,615.01 2,251.60 1,499.01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8,664.78 128,373.27 99,216.03 71,726.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26.19 1,577.60 1,075.06 217.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9,590.97 129,950.86 100,291.09 71,944.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8,510.90 82,353.44 58,999.86 44,703.6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27.24 4,486.66 4,135.68 1,927.4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313.14 11,547.76 9,225.62 9,173.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97.42 2,064.13 2,727.39 1,348.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148.69 100,451.99 75,088.55 57,153.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442.28 29,498.88 25,202.54 14,791.1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9.45 7.3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3.49 21.46 19.50 2.00

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66.58 4,262.99 26,219.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94 10,795.39 4,282.49 26,221.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8,387.01 20,142.50 16,004.03 10,229.17

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5,568.3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728.13 5,696.87 4,843.20 24,859.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15.14 25,839.37 20,847.23 40,656.57

34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02.20 -15,043.98 -16,564.74 -14,435.3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9,800.00 1,224.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276.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 2,950.00 11,520.00 15,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0.8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00 2,950.00 31,530.88 16,724.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950.00 22,520.00 12,3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9,868.07 15,377.75 882.39 581.1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6.02 131.50 8,014.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868.07 18,573.77 23,533.89 20,896.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68.07 -15,623.77 7,996.99 -4,172.0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72.01 -1,168.88 16,634.78 -3,816.3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315.96 21,484.84 4,850.06 8,666.3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787.98 20,315.96 21,484.84 4,850.06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313.19 26,157.90 25,734.88 28,617.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86.42 1,042.73 505.22 114.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899.61 27,200.63 26,240.09 28,732.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9,285.85 53,664.73 38,174.33 28,888.8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12.05 1,867.44 1,285.87 453.69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70.71 953.68 2,759.94 5,368.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8.55 775.02 1,207.40 1,060.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087.16 57,260.88 43,427.55 35,771.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87.55 -30,060.24 -17,187.46 -7,039.1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0.53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26,815.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1,975.37 68,429.82 76,730.89 62,928.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975.37 95,545.36 76,730.89 62,928.8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1,065.24 6,019.32 4,508.32 6,559.98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00.00 13,450.00 2,500.00 15,347.5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150.17 31,681.39 50,293.80 41,613.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215.41 51,150.72 57,302.12 63,520.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759.96 44,394.64 19,428.77 -591.7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4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9,800.00 924.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 2,950.00 8,000.00 14,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0.8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00 2,950.00 28,010.88 14,924.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950.00 15,000.00 1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9,868.07 15,377.75 595.81 517.7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1.50 214.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868.07 18,327.75 15,677.31 11,732.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68.07 -15,377.75 12,333.57 3,191.4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4.34 -1,043.35 14,574.89 -4,439.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913.18 16,956.54 2,381.65 6,821.1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617.52 15,913.18 16,956.54 2,381.65

7、合并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项 目 少数股东 股东权益合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权益 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36,000.00 1,443.40 1,511.65 3,400.85 23,831.61 226.85 66,414.37

二、本年年初余额 36,000.00 1,443.40 1,511.65 3,400.85 23,831.61 226.85 66,414.37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482.12 494.68 124.48 1,101.28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

22,094.68 124.48 22,219.16

总额

(二)股东投入

和减少资本

(三)利润分配 -21,600.00 -21,600.00

(四)股东权益

内部结转

(五)专项储备 482.12 482.12

1.本期提取 664.37 664.37

2.本期使用 182.25 182.25

四、本期期末余额 36,000.00 1,443.40 1,993.77 3,400.85 24,326.29 351.33 67,515.65

2014 年度

一、上年年末余额 36,000.00 1,443.40 1,048.63 339.35 24,069.40 406.74 63,307.52

二、本年年初余额 36,000.00 1,443.40 1,048.63 339.35 24,069.40 406.74 63,307.52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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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463.02 3,061.50 -237.79 -179.89 3,106.85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

26,938.35 82.32 27,020.67

总额

(二)股东投入

-262.21 -262.21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

-262.21 -262.21

普通股

(三)利润分配 3,061.50 -27,176.14 -24,114.64

1.提取盈余公

3,061.50 -3,061.50

2.对股东的分

-24,114.64 -24,114.64

(四)股东权益

内部结转

(五)专项储备 463.02 463.02

1.本期提取 673.34 673.34

2.本期使用 210.31 210.31

四、本期期末余额 36,000.00 1,443.40 1,511.65 3,400.85 23,831.61 226.85 66,414.37

2013 年度

一、上年年末余额 3,277.00 704.12 1,006.14 24,459.82 374.84 29,821.93

二、本年年初余额 3,277.00 704.12 1,006.14 24,459.82 374.84 29,821.93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32,723.00 1,443.40 344.51 -666.79 -390.42 31.90 33,485.59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

13,309.18 31.90 13,341.08

总额

(二)股东投入

819.25 18,980.75 19,800.00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

819.25 18,980.75 19,800.00

普通股

(三)利润分配 225.16 -225.16

1.提取盈余公

225.16 -225.16

(四)股东权益

31,903.75 -17,537.35 -891.95 -13,474.45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

20,680.33 -20,680.33

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

891.95 -891.95

增股本

3.其他 10,331.47 3,142.97 -13,474.45

351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五)专项储备 344.51 344.51

1.本期提取 547.21 547.21

2.本期使用 202.70 202.70

四、本期期末余额 36,000.00 1,443.40 1,048.63 339.35 24,095.70 406.74 63,307.52

2012 年度

一、上年年末余额 3,200.00 199.59 684.09 15,546.49 19,630.17

加:同一控制下企

5,000.00 2.38 128.51 1,120.89 6,251.78

业合并

二、本年年初余额 3,200.00 5,000.00 201.97 812.60 16,667.38 25,881.95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77.00 -5,000.00 502.15 193.55 7,792.45 374.84 3,939.98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

9,002.12 -0.71 9,001.41

总额

(二)股东投入

77.00 -5,000.00 43.65 -1,059.78 375.55 -5,563.58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

77.00 847.00 375.55 1,299.55

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

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

936.97 936.97

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4.其他 -6,783.97 43.65 -1,059.78 -7,800.10

(三)利润分配 149.90 -149.90

1.提取盈余公

149.90 -149.90

(四)股东权益

内部结转

(五)专项储备 502.15 502.15

1.本期提取 560.06 560.06

2.本期使用 57.91 57.91

四、本期期末余额 3,277.00 704.12 1,006.14 24,459.82 374.84 29,821.93

8、母公司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项 目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36,000.00 3,142.97 405.73 3,228.70 4,943.64 47,721.04

二、本年年初余额 36,000.00 3,142.97 405.73 3,228.70 4,943.64 47,721.0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144.57 1,169.64 1,314.21

35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22,769.64 22,769.64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三)利润分配 -21,600.00 -21,600.00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五)专项储备 144.57 144.57

1.本期提取 157.13 157.13

2.本期使用 12.56 12.56

四、本期期末余额 36,000.00 3,142.97 550.30 3,228.70 6,113.28 49,035.25

2014 年度

一、上年年末余额 36,000.00 3,142.97 295.02 167.20 1,504.77 41,109.96

二、本年年初余额 36,000.00 3,142.97 295.02 167.20 1,504.77 41,109.9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110.71 3,061.50 3,438.87 6,611.08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30,615.01 30,615.01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三)利润分配 3,061.50 -27,176.14 -24,114.64

1.提取盈余公积 3,061.50 -3,061.50

2.对股东的分配 -24,114.64 -24,114.64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五)专项储备 110.71 110.71

1.本期提取 207.74 207.74

2.本期使用 97.04 97.04

四、本期期末余额 36,000.00 3,142.97 405.73 3,228.70 4,943.64 47,721.04

2013 年度

一、上年年末余额 3,277.00 1,699.58 210.07 833.99 12,952.77 18,973.41

二、本年年初余额 3,277.00 1,699.58 210.07 833.99 12,952.77 18,973.4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32,723.00 1,443.40 84.95 -666.79 -11,448.00 22,136.55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2,251.60 2,251.60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819.25 18,980.75 19,8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819.25 18,980.75 19,800.00

(三)利润分配 225.16 -225.16

1.提取盈余公积 225.16 -225.16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31,903.75 -17,537.35 -891.95 -13,474.45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680.33 -20,680.33

35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盈余公积转增或股

891.95 -891.95

4.其他 10,331.47 3,142.97 -13,474.45

(五)专项储备 84.95 84.95

1.本期提取 189.92 189.92

2.本期使用 104.97 104.97

四、本期期末余额 36,000.00 3,142.97 295.02 167.20 1,504.77 41,109.96

2012 年度

一、上年年末余额 3,200.00 112.76 684.09 11,603.66 15,600.51

二、本年年初余额 3,200.00 112.76 684.09 11,603.66 15,600.5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77.00 1,699.58 97.32 149.90 1,349.11 3,372.90

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1,499.01 1,499.01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77.00 1,699.58 1,776.58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77.00 847.00 924.00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

936.97 936.97

权益的金额

4.其他 -84.39 -84.39

(三)利润分配 149.90 -149.90

1.提取盈余公积 149.90 -149.90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五)专项储备 97.32 97.32

1.本期提取 107.25 107.25

2.本期使用 9.93 9.93

四、本期期末余额 3,277.00 1,699.58 210.07 833.99 12,952.77 18,973.41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编制假设

百川燃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三)合并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的范围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合并报表范围如下:

35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2015 年 9 月 30 日

永清百川 永清县武隆路 天然气输配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天津市武清区武清开发区泉州公

武清百川 天然气输配 1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路西侧

西安维斯达 西安市沣东新城丰产路 67 号 仪表生产 5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大厂百川 大厂县厂谭路北侧河西营村段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香河县蒋辛屯镇大香线东侧和园

香河百川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路北侧

涿鹿百川 涿鹿县科技园区 天然气输配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固安百川 固安县新源街路北建设局商住楼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百川物流 大厂县大厂镇河西营村东 危险品运输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 18 号

九九热力 热力供应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2-86(集中办公区)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区东

智汇热力 热力供应 100 设立

环路 204 号

百川建安 永清县武隆南路 160 号 建筑工程 100 设立

清洁能源开

百川清洁能源 永清县永清镇武隆路西侧 100 设立

霸州市南孟镇廊霸路与马坊路交

霸州百川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口往南 200 米路东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区城关西关

三河百川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村西 100 米(建设路西路路北)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百川新能源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东环路 204 号办公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永清百川 永清县武隆路 天然气输配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天津市武清区武清开发区泉州公

武清百川 天然气输配 1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路西侧

西安维斯达 西安市沣东新城丰产路 67 号 仪表生产 5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大厂百川 大厂县厂谭路北侧河西营村段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香河县蒋辛屯镇大香线东侧和园

香河百川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路北侧

涿鹿百川 涿鹿县科技园区 天然气输配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固安百川 固安县新源街路北建设局商住楼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百川物流 大厂县大厂镇河西营村东 危险品运输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 18 号

九九热力 热力供应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2-86(集中办公区)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区东

智汇热力 热力供应 100 设立

环路 204 号

百川建安 永清县武隆南路 160 号 建筑工程 100 设立

清洁能源开

百川清洁能源 永清县永清镇武隆路西侧 100 设立

35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霸州市南孟镇廊霸路与马坊路交

霸州百川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口往南 200 米路东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区城关西关

三河百川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村西 100 米(建设路西路路北)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永清百川 永清县武隆路 天然气输配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天津市武清区武清开发区泉州公

武清百川 天然气输配 1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路西侧

西安维斯达 西安市沣东新城丰产路 67 号 仪表生产 5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大厂百川 大厂县厂谭路北侧河西营村段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香河县蒋辛屯镇大香线东侧和园

香河百川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路北侧

涿鹿百川 涿鹿县科技园区 天然气输配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固安百川 固安县新源街路北建设局商住楼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百川物流 大厂县大厂镇河西营村东 危险品运输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 18 号

九九热力 热力供应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2-86(集中办公区)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区东

智汇热力 热力供应 100 设立

环路 204 号

百川建安 永清县武隆南路 160 号 建筑工程 100 设立

清洁能源开

百川清洁能源 永清县永清镇武隆路西侧 100 设立

霸州市南孟镇廊霸路与马坊路交

霸州百川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口往南 200 米路东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 18 号 新能源技术

百川宇商 54 设立

516-8(集中办公区) 开发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永清百川 永清县武隆路 天然气输配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天津市武清区武清开发区泉州公

武清百川 天然气输配 1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路西侧

西安维斯达 西安市沣东新城丰产路 67 号 仪表生产 5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大厂百川 大厂县厂谭路北侧河西营村段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香河县蒋辛屯镇大香线东侧和园

香河百川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路北侧

涿鹿百川 涿鹿县科技园区 天然气输配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固安百川 固安县新源街路北建设局商住楼 天然气输配 100 设立

百川物流 大厂县大厂镇河西营村东 危险品运输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 18 号

九九热力 热力供应 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12-86(集中办公区)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区东

智汇热力 热力供应 100 设立

环路 204 号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 18 号 新能源技术

百川宇商 54 设立

516-8(集中办公区) 开发

35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的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变化时间 变化情况 变化原因

2015 年 1-9 月

百川新能源 2015 年 5 月 纳入合并范围 新设

2014 年度

三河百川 2014 年 3 月 纳入合并范围 新设

百川宇商 2014 年 3 月 不纳入合并范围 清算注销

2013 年度

百川建安 2013 年 2 月 纳入合并范围 新设

百川清洁能源 2013 年 11 月 纳入合并范围 新设

三河百川 2013 年 12 月 纳入合并范围 新设

2012 年度

百川宇商 2012 年 12 月 纳入合并范围 新设

智汇热力 2012 年 12 月 纳入合并范围 新设

涿鹿百川 2012 年 1 月 纳入合并范围 受让

武清百川 2012 年 11 月 纳入合并范围 受让

永清百川 2012 年 11 月 纳入合并范围 受让

百川物流 2012 年 11 月 纳入合并范围 受让

九九热力 2012 年 12 月 纳入合并范围 受让

西安维斯达 2012 年 12 月 纳入合并范围 受让

里澜城铁运 2012 年 12 月 不纳入合并范围 转让

津永铁运 2012 年 12 月 不纳入合并范围 转让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百川燃气的会计期间为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百川燃气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3、记账本位币

百川燃气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百川燃气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

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

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5、外币业务

35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

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

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

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35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

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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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

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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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

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7、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期末应收款项单项金额 3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应收款项单项金额 200 万元

(含)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合并关联方组合 公司合并范围内,且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

账龄分析法组合 公司合并范围外,且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合并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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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至2年 10.00 10.00

2至3年 20.00 20.00

3至4年 50.00 50.00

4至5年 70.00 7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8、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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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9、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百川燃气与其他合营方

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

为百川燃气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

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百川燃气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

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

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

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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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

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

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百川燃气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

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百川燃气按照

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百川燃气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

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6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

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百川燃气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

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

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百川燃气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

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

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

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

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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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

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10、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5.00 3.17-4.75

燃气管道 年限平均法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20 5.00 4.7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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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

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百川燃气;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

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

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11、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

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百川燃气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2、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百川燃气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

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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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

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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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 据

土地使用权 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证

软件 5年 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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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

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

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3、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

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

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百川燃气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

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

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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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

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5、商誉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其初始成本是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百川燃气对商誉不摊销,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百川燃气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

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

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

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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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6、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百川燃气在职工为百川燃气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百川燃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

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百川燃气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

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17、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百川燃气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原则

①天然气销售业务

对于未安装磁卡燃气表的用户(抄表结算用户),百川燃气以期末实际抄表用

气量与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确认各期销售收入的实现。

对于 CNG 站加气业务,百川燃气以 CNG 站流量计显示的加气量和加气金

额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对于安装磁卡燃气表的用户,在使用天然气前,百川燃气要求用户预缴购气

款并将等值气量充入磁卡。用户将磁卡插入燃气表后,预购气量会充入燃气表,

燃气表根据用户实际使用量扣减预购气量。期末百川燃气根据门站流量计释放的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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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量扣除管道库存气量,按照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确认

各期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燃气具销售业务

对于销售燃气表等无须安装的燃气具,百川燃气以燃气表发出并交付给客户

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对于销售壁挂炉、锅炉等需安装的燃气具,百川燃气以将燃气具安装完毕,

验收合格并交付给客户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

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

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

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

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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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燃气提供劳务收入中,主要为向天然气用户提供燃气接驳。

百川燃气根据用户类型及需求,与终端用户签订燃气接驳协议(合同),按照

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燃气接驳费。

百川燃气从事的燃气接驳项目具有数量多、发生频繁、施工周期短等特点,

百川燃气以项目完工验收并达到通气条件时,作为燃气接驳业务收入的实现。

18、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百川燃气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百川燃气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

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

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2)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

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百川燃气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

百川燃气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19、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

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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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

净额列报。

20、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

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

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

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

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

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

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

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

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

37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

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2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百川燃气已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百川燃气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百川燃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百川燃气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

了追溯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报表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500,000.00 1,5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1,500,000.00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报表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500,000.00 1,5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1,500,000.00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报表项目

37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500,000.00 1,5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1,500,000.00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五)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流动比率 0.62 0.62 0.70 0.36

速动比率 0.50 0.48 0.56 0.2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68% 50.40% 48.76% 63.9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0.81 23.70 22.94 13.40

存货周转率(次/年) 5.49 8.54 9.06 9.5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3,673.29 40,488.28 22,329.23 14,746.26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2,094.68 26,938.35 13,309.18 9,002.12

利润

利息保障倍数(倍) 310.81 2074.15 21.84 22.0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90 0.82 0.70 4.51

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 0.10 -0.03 0.46 -1.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1.87 1.84 1.76 8.99

股净资产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

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

0.21% 0.30% 0.41% 0.95%

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

比例

三、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一)上市公司备考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 产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787.98 20,315.96

应收票据 - 35.00

应收账款 9,479.89 5,465.97

预付款项 1,207.67 4,122.61

其他应收款 279.81 275.29

存货 9,166.02 9,081.52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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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 3,389.80 1,724.05

流动资产合计 47,311.17 41,020.4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 150.00

固定资产 71,187.97 69,430.58

在建工程 24,052.30 18,150.41

无形资产 8,187.04 7,857.18

长期待摊费用 519.40 528.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1.06 529.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52.90 1,823.8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6,350.68 98,470.55

资产总计 153,661.85 139,490.9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0.00 -

应付账款 12,254.13 10,684.23

预收款项 47,981.91 35,825.38

应付职工薪酬 22.13 3.44

应交税费 3,263.63 6,891.42

应付股利 8,551.76 7,907.80

其他应付款 14,566.32 18,485.57

流动负债合计 89,639.88 79,797.84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5,886.65 6,375.26

递延所得税负债 4,291.83 60.3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178.48 6,435.62

负债合计 99,818.36 86,233.46

股东权益:

股本 85,915.75 85,915.75

资本公积 -61,629.22 -61,629.22

专项储备 1,993.77 1,511.65

盈余公积 3,400.85 3,400.85

未分配利润 23,811.01 23,831.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3,492.16 53,030.64

少数股东权益 351.33 226.85

股东权益合计 53,843.49 53,257.4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53,661.85 139,490.96

(二)上市公司备考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5,239.41 114,159.04

其中:营业收入 85,239.41 114,159.04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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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总成本 56,703.18 78,456.02

其中:营业成本 50,123.16 70,589.6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79.57 1,945.06

销售费用 819.11 1,081.59

管理费用 4,106.11 5,120.29

财务费用 -41.65 -399.99

资产减值损失 216.87 119.4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45 23.5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545.68 35,726.57

加:营业外收入 952.87 306.5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07.60 80.82

减:营业外支出 27.44 92.0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3.15 91.3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9,471.11 35,941.02

减:所得税费用 7,767.24 9,510.9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1,703.88 26,430.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79.39 26,347.72

少数股东损益 124.48 82.3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1,703.88 26,430.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1,579.39 26,347.7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24.48 82.3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1

四、置入资产盈利预测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百川燃气以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百川燃气 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生产计划、

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了 2015

年度、2016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编制该盈利预测报告所依据的主要会计政策与

会计估计与百川燃气实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一致。

(二)盈利预测假设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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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盈利预测报告基于以下重要假设:

1、百川燃气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以及当前社会政策、经济环境不

发生重大变化;

2、百川燃气所遵循的税收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3、百川燃气适用的金融机构信贷利率以及外汇市场汇率相对稳定;

4、百川燃气所从事的行业及市场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5、百川燃气能够正常营运、组织结构当生重大变化;

6、百川燃气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劳务等能够取得且价格无重大变化;

7、百川燃气制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能够顺利

执行;

8、无其他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盈利预测报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 目 2014 年度实现 2016 年度预测

1-9 月实现 10-12 月预测 合计

一、营业总收入 114,159.04 85,239.41 75,479.34 160,718.76 224,046.40

其中:营业收入 114,159.04 85,239.41 75,479.34 160,718.76 224,046.40

二、营业总成本 77,865.39 56,187.90 51,271.30 107,459.20 157,629.94

其中:营业成本 70,589.60 50,123.16 48,457.83 98,580.99 147,678.9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45.06 1,479.57 935.20 2,414.77 2,593.04

销售费用 1,081.59 819.11 338.71 1,157.82 1,307.69

管理费用 4,529.66 3,644.76 1,487.40 5,132.17 5,841.62

财务费用 -399.99 -95.58 52.16 -43.42 208.65

资产减值损失 119.47 216.87 - 216.87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

- - - - -

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23.54 9.45 - 9.45 -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36,317.19 29,060.96 24,208.04 53,269.00 66,416.45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06.53 952.87 - 952.87 -

其中:非流动资产

80.82 907.60 - 907.60 -

处置损失

减:营业外支出 92.07 27.44 - 27.44 -

其中:非流动资产

91.34 13.15 - 13.15 -

处置损失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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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36,531.65 29,986.40 24,208.04 54,194.44 66,416.45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9,510.97 7,767.24 6,173.05 13,940.29 16,954.1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27,020.67 22,219.16 18,034.99 40,254.15 49,462.32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6,938.35 22,094.68 18,034.99 40,129.67 49,358.49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82.32 124.48 - 124.48 103.8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 -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7,020.67 22,219.16 18,034.99 40,254.15 49,462.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6,938.35 22,094.68 18,034.99 40,129.67 49,358.49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82.32 124.48 - 124.48 103.83

合收益总额

五、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因本备考盈利预测编制所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备考盈利预测系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编制。

本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备考盈利预测的编制是在假定本次交易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燃气”)自本备

考盈利预测列报之最早期初就已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形成的业务架构于该

日已经存在,且在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无重大改变为前提,以经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

的实际经营业绩、以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百川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的实际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本公司及百

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

融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而成的。

由于本次交易形成“反向购买”,在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组

合不构成业务,因此在编制本备考盈利预测时所依据的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均采用的百川燃气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81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盈利预测假设

本盈利预测报告基于以下重要假设:

1、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以及当前社会政策、经济环境不发

生重大变化;

2、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适用的金融机构信贷利率以及外汇市场汇率相对稳定;

4、本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及市场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5、本公司能够正常营运、组织结构当生重大变化;

6、本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劳务等能够取得且价格无重大变化;

7、本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能够顺利执

行;

8、无其他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盈利预测报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 目 2014 年度实现 2016 年度预测

1-9 月实现 10-12 月预测 合计

一、营业总收入 114,159.04 85,239.41 75,479.34 160,718.76 224,046.40

其中:营业收入 114,159.04 85,239.41 75,479.34 160,718.76 224,046.40

二、营业总成本 78,456.02 56,703.18 51,275.32 107,978.50 158,257.99

其中:营业成本 70,589.60 50,123.16 48,457.83 98,580.99 147,678.9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45.06 1,479.57 935.20 2,414.77 2,593.04

销售费用 1,081.59 819.11 338.71 1,157.82 1,307.69

管理费用 5,120.29 4,106.11 1,629.09 5,735.20 6,369.22

财务费用 -399.99 -41.65 85.16 43.52 309.10

资产减值损失 119.47 216.87 -170.67 46.20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

- - - - -

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23.54 9.45 - 9.45 -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35,726.57 28,545.68 24,204.03 52,749.71 65,788.40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06.53 952.87 - 952.87 -

其中:非流动资产

80.82 907.60 - 907.60 -

处置损失

减:营业外支出 92.07 27.44 - 27.44 -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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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流动资产

91.34 13.15 - 13.15 -

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35,941.02 29,471.11 24,204.03 53,675.14 65,788.40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9,510.97 7,767.24 6,173.05 13,940.29 16,954.1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26,430.05 21,703.88 18,030.98 39,734.85 48,834.27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6,347.72 21,579.39 18,030.98 39,610.37 48,730.44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82.32 124.48 - 124.48 103.8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 -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6,430.05 21,703.88 18,030.98 39,734.85 48,834.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6,347.72 21,579.39 18,030.98 39,610.37 48,730.44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82.32 124.48 - 124.48 103.83

合收益总额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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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及解决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与装饰装修,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曹飞的重要投资及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从事的主营业

务主要为医药及投资管理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与燃气具

销售,控股股东变更为百川资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东海,王东海控制的其他

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物业管理、投资管理、铁路运输与仓储业

务,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三)本次交易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同业竞争,百川资管与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

王文泉分别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均未生产、

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投资于任

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将不生

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

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

于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

业;

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公

司及本人/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

争;若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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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其他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

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

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百川燃气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

(1)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情况

百川资管为百川燃气母公司,王东海为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

(2)子公司情况

关联方名称 与百川燃气的关系

永清百川 全资子公司

武清百川 全资子公司

固安百川 全资子公司

香河百川 全资子公司

大厂百川 全资子公司

涿鹿百川 全资子公司

智汇热力 全资子公司

九九热力 全资子公司

百川物流 全资子公司

百川建安 全资子公司

百川清洁能源 全资子公司

霸州百川 全资子公司

三河百川 全资子公司

西安维斯达 控股子公司

百川新能源 全资子公司

(3)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百川燃气的关系

百川集团 实际控制人控制人的企业

金地房产 实际控制人控制人的企业

涿鹿发展 实际控制人控制人的企业

百川实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人的企业

恒通建安 实际控制人控制人的企业

恒安物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人的企业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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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达投资 实际控制人控制人的企业

百川置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人的企业

津永铁运 实际控制人控制人的企业

里澜城铁运 实际控制人控制人的企业

泛海投资 实际控制人控制人的企业

博安检测 实际控制人控制人的企业

百川宇商 已注销的控股子公司

王国风 董事

孙立平 董事近亲属

马福有 董事

潘冬梅 董事近亲属

张德文 监事

刘宗林 监事

秦涛 高级管理人员

韩啸 高级管理人员

陈秀英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王雅倩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张翔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王东水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王文泉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范秀英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王文东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徐国艳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王东江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安永喜 控股子公司主要股东

咸阳宇迪电子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主要股东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中金佳泰 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恒通建安 工程劳务 162.43 470.07 613.83 1,260.89

咸阳宇迪电子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516.00 688.78 411.65 352.18

博安检测 工程劳务 62.94 - -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金地房地产 燃气接驳 134.26 168.06 431.36 28.12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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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具销售 38.34 188.96 - -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05.75 184.31 118.61 77.31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关联方名

项目名称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额 备 额 备 额 备 额 备

预付账款 恒通建安 104.80 - 115.27 - 296.23 - - -

金地房产 - - - - 446.58 22.33 - -

其他应收 王东海 - - - - - - 0.10 0.005

款 王东江 - - - - - - 0.02 0.02

韩啸 11.00 0.60 1.00 0.10 1.00 0.05 1.00 0.05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恒通建安 127.66 8.99 276.50 351.52

应付账款

博安检测 14.03 - - -

预收账款 金地房产 11.09 85.08 197.80 1.66

恒通建安 - - - 111.73

其他应付款 王东海 - 3,728.13 - -

安永喜 0.41 - 45.00 65.00

百川资管 274.08 2,246.25 - -

中金佳泰 2,700.00 4,822.93 - -

王东海 3,604.28 - - -

王东江 511.37 - - -

王东水 404.98 - - -

应付股利 王文泉 14.88 7.85 - -

韩啸 37.20 19.62 - -

马福有 37.20 19.62 - -

秦涛 37.20 19.62 - -

张德文 29.76 15.70 - -

刘宗林 14.88 7.85 - -

(5)关联方资金拆借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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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百川燃气累计归还王东海欠款 3,728.13 万元,其中根据百川

燃气、王东海、百川资管签订的《资金代付协议》,百川燃气向百川资管支付款

项 3,694.91 万元。

2015 年 1-9 月,百川燃气与王东海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2)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入金额 拆出金额

王东海 5,828.13 3,191.87

恒通建安 400.00 -

合计 6,228.13 3,191.87

①王东海

2014 年度,百川燃气向王东海累计拆出资金 3,191.87 万元,其中:王东海

直接归还 2,891.87 万元;用王东江、王东水转给王东海的百川燃气应付股利 904.24

万元中的 300 万元冲抵欠款。

2014 年度,百川燃气向王东海累计拆入资金 5,828.13 万元,百川燃气归还

2,100.00 万元,百川燃气应付王东海款项余额合计为 3,728.13 万元。

②金地房产

2014 年度,金地房产还清对百川燃气的欠款 446.58 万元。

2014 年末,百川燃气与金地房产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③恒通建安

2014 年度,百川燃气累计向恒通建安拆入资金 400 万元,并于本年度还清。

2014 年末,百川燃气与恒通建安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④安永喜

2014 年度,百川燃气归还安永喜欠款 45 万元。

2014 年末,百川燃气与安永喜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3)2013 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入金额 拆出金额

王东海 1.90 50.00

金地房产 1,100.84 446.58

恒安物业 - 5.88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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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达投资 - 5.96

百川集团 - 2,002.81

恒通建安 - 1,077.50

安永喜 20.00 -

合计 1,122.74 3,588.73

①王东海

2013 年度,百川燃气向王东海累计拆入资金为 1.9 万元,并于本年度还清。

2013 年度,百川燃气向王东海累计拆出资金为 50 万元,并于本年度收回。

2013 年末,百川燃气与王东海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②金地房产

2013 年度,百川燃气向金地房产累计拆出资金 446.58 万元。

2013 年度,百川燃气向金地房产累计拆入资金 1,100.84 万元,并于本年度

还清。

2013 年末,百川燃气应收金地房产款项余额为 446.58 万元。

③恒安物业

2013 年度,百川燃气向恒安物业累计拆出资金 5.88 万元,并于本年度收回。

2013 年末,百川燃气与恒安物业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④汇达投资

2013 年度,百川燃气向汇达投资累计拆出资金 5.96 万元,并于本年度收回。

2013 年末,百川燃气与汇达投资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⑤百川集团

2013 年度,百川燃气向百川集团累计拆出资金 2,002.81 万元,并于本年度

收回。

2013 年末,百川燃气与百川集团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⑥恒通建安

2013 年度,除归还期初欠款 111.73 万元外,百川燃气向恒通建安累计拆出

资金 1,077.50 万元,并于本年度收回。

2013 年末,百川燃气与恒通建安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⑦安永喜

2013 年度,百川燃气向安永喜累计拆入资金 20 万元,同年度归还包括前期

欠款在内的 40 万元。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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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末,百川燃气应付安永喜款项余额为 45 万元。

4)2012 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入金额 拆出金额

王东海 - 1,499.10

金地房产 4,991.99 16,957.56

恒安物业 - 6.21

汇达投资 - 564.71

百川集团 - 442.49

恒通建安 0.26 4,528.04

安永喜 65.00 -

合计 5,057.25 23,998.11

①王东海

2012 年度,百川燃气向王东海累计拆出资金为 1,499.10 万元,其中:期初

欠款余额为 11.68 万元;王东海直接归还欠款 47 万元;根据百川燃气、王东海、

金地房产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王东海对百川燃气的 362 万元欠款转由金地

房产承担;根据百川燃气、王东海、恒通建安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王东海

对百川燃气的 1,101.68 万元欠款转由恒通建安承担。

2012 年末,百川燃气应收王东海款项余额为 0.1 万元。

②金地房产

2012 年度,百川燃气向金地房产累计拆出资金 16,957.56 万元,并于本年度

还清。

2012 年度,百川燃气向金地房产累计拆入资金 4,991.99 万元,其中:百川

燃气直接归还 575 万元;百川燃气承担金地房产应付第三方款项 1,497.54 万元;

根据百川燃气、王东海、金地房产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王东海对百川燃气

的 362 万元欠款转由金地房产承担,百川燃气冲减对金地房产的相应欠款;根据

百川燃气、金地房产、恒通建安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百川燃气对金地房产

的 2,557.44 万元欠款转为对恒通建安的欠款。

2012 年末,百川燃气与金地房产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③恒安物业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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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百川燃气向恒安物业累计拆出资金 6.21 万元,根据百川燃气、

恒安物业、恒通建安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恒安物业对百川燃气的 12.09 万

元欠款(包括 2011 年末欠款 5.88 万元)转由恒通建安承担。

2012 年末,百川燃气与恒安物业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④汇达投资

2012 年度,百川燃气向汇达投资累计拆出资金 564.71 万元,根据百川燃气、

汇达投资、恒通建安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汇达投资对百川燃气的 564.71

万元欠款转由恒通建安承担。

2012 年末,百川燃气与汇达投资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⑤百川集团

2012 年度,百川燃气向百川集团累计拆出资金 442.49 万元,其中:本年度

百川集团直接归还欠款 0.73 万元;根据百川燃气、百川集团、恒通建安的三方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百川集团对百川燃气的 441.76 万元欠款转由恒通建安承担。

2012 年末,百川燃气与百川集团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⑥津永铁运

2012 年度,百川燃气向津永铁运累计拆出资金 69.81 万元,根据百川燃气、

津永铁运、恒通建安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津永铁运对百川燃气的 69.81 万

元欠款转由恒通建安承担。

2012 年末,百川燃气与津永铁运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⑦里澜城铁运

根据百川燃气、里澜城铁运、恒通建安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里澜城铁

运 2011 年末对百川燃气的 27.30 万元欠款在 2012 年转由恒通建安承担。

2012 年末,百川燃气与里澜城铁运的资金拆借余额为零。

⑧恒通建安

2012 年度,百川燃气向恒通建安累计拆入资金 0.26 万元,并于本年度还清。

2012 年度,百川燃气向恒通建安累计拆出资金 4,528.04 万元,其中:期初

欠款余额为 4.30 万元;恒通建安直接归还 4,157.39 万元;恒通建安用应收百川

燃气工程款冲抵欠款 146.59 万元;恒通建安分别承接王东海、恒安物业、汇达

投资、百川集团、津永铁运、里澜城铁运对百川燃气的 1,101.68 万元、12.09 万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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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564.71 万元、441.76 万元、69.81 万元、27.30 万元欠款,合计 2,217.35 万元;

恒通建安承接金地房产对百川燃气的债权 2,557.44 万元。

2012 年末,百川燃气应付恒通建安款项余额为 111.73 万元。

⑨安永喜

2012 年度,百川燃气向安永喜累计拆入资金 65 万元。

2012 年末,百川燃气应付安永喜款项余额为 65 万元。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未对资金拆借约定利率,亦未支付和收取利息。若以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测算,报告期内资金拆借净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22%、0.21%、-0.36%与-0.13%,对百川燃气的生产经营影响不大。

2014 年 8 月,百川燃气第一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百川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草案)》,对资金占用行为

进行了约束。此后,百川燃气未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6)关联方担保

1)关联方为百川燃气担保

单位:万元

序 借款 借款 借款日 到期 还款 关联担

贷款银行 借款合同号 担保合同号

号 单位 金额 期 日 日期 保单位

永清县农村 (永联)农信 (永联)农信

永清 2011.3.1 2012. 2012. 金地房

1 信用合作联 850 借字(2011)第 保字[2011]第

百川 8 3.16 3.16 产

社 018 号 012 号

金地房

马福

中国农业银 131001201100

有、王

百川 行股份有限 2011.3.1 2012. 2012. 13010120110 17888、

2 1,500 文东、

燃气 公司永清县 8 3.17 3.16 000418 131001201100

王东

支行 17897

江、王

东水、

王国风

霸州市农村

信用合作联 (永联社团) (永联社团)

永清 社 2011.4.1 2012. 2012. 金地房 农信借字 农信借字

3 1,350

百川 永清县农村 5 4.14 4.11 产 (2011)第 005 (2011)第 005

信用合作联 号 号

百川 中国农业银 2011.6.1 2012. 2012. 金地房 13010120110 131001201100

4 1,500

燃气 行股份有限 8 6.6 6.5 产 000939 38683、

39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永清县 马福 131001201100

支行 有、王 38686

文东、

王东

江、王

东水、

王国风

廊坊市永清 廊坊市永清联

永清县农村 联社农信借 社农信保字

永清 2011.12. 2012. 2012. 金地房

5 信用合作联 1,300 字 2010 字第 201 第

百川 21 12.18 12.18 产

社 87002011311 870020011226

181 号 890 号

保证担 光廊保字

保:王 2011014 号、光

国风、 廊保字

王东 2011013 号、光

水、马 廊保字

福有 2011015 号、融

百川 中国光大银 2012.1.2 2013. 2012.1 光廊借字

6 2,000 股权质 投担保 B

燃气 行廊坊分行 1 1.19 1.6 2011004 号

押:王 (2011)质第

东水 (019)号、融

反担 投担保 B

保:王 (2011)保第

东海、 (049-2、3)

王东水 号

王东

海、王 BZ1203200001

百川 河北银行廊 2012.3.2 2013. 2013. 东水、 DK12032000 97、8、9

7 1,000

燃气 坊分行 3 3.22 3.22 范秀 0063 JYBD2011062

英、陈 03、4 号

秀英

廊坊市永清 廊坊市永清联

永清县农村 联社农信借 社农信保字

永清 2013. 2013. 金地房

8 信用合作联 850 2012.4.6 字 2012 第 2012 第

百川 1.5 1.5 产

社 87002012527 870020124025

602 号 03 号

金地房

产、马

福有、

百川 农行银行永 2013. 2013. 王东 13010120120 131001201200

9 1,500 2012.4.6

燃气 清县支行 4.5 4.5 江、王 000790 16377、8

东水、

王文

东、王

39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国风

廊坊市永清 廊坊市永清联

永清县、霸 联社农信借 社农信保字

永清 2012.4.2 2013. 2013. 金地房

10 州市农村信 1,300 字 2012 第 2012 第

百川 7 4.26 4.24 产

用合作联社 87002012578 870020124449

081 38 号

永清联社农 廊坊市永清联

永清县、霸 信借字 2012 社农信保字

永清 2012.4.2 2013. 2013. 金地房

11 州市农村信 50 第 2012 第

百川 7 4.26 4.24 产

用合作联社 87002012578 870020124449

081 38 号

百川 农行银行永 2013. 2013. 金地房 13010120120 131001201200

12 1,500 2012.6.6

燃气 清县支行 6.5 6.5 产 001272 25303

固安 河北银行廊 2012.6.2 2013. 2013. DK12062700 BZ1206270003

13 500 王东水

百川 坊爱民支行 9 6.20 6.20 0120 96

王东

海、陈

秀英、

中国邮政储 王东

武清 2012.07. 2013. 2013. 13100040011 131000400512

14 蓄银行廊坊 500 水、范

百川 20 07.19 7.19 2050002 050002

市分行 秀英、

王文

东、徐

国艳

王东

水、范

秀英、

中国邮政储 王国

百川 2012.08. 2013. 2012.1 13100040011 131000400510

15 蓄银行廊坊 1,000 风、孙

燃气 27 08.26 1.08 0090001 090001

市分行 立平、

马福

有、潘

冬梅

王东

水、范

秀英、

中国邮政储 王国

大厂 2012.09. 2013. 2013. 13000421400 130004214005

16 蓄银行廊坊 500 风、孙

百川 27 09.26 9.26 112090005 12090005

市分行 立平、

马福

有、潘

冬梅

百川 兴业银行廊 2012.11. 2013.1 2012.1 王东 兴银(廊)贷 兴银(廊)保

17 4,000

燃气 坊分行 2 1.1 1.30 海、陈 字第 120046 字第

39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秀英、 号 120004-1、3 号

王东

水、范

秀英

百川 农行银行永 2012.12. 2013. 2013. 金地房 13010120120 131001201200

18 2,000

燃气 清县支行 26 12.8 10.28 产 002869 56741

王东

水、范

秀英、

中国邮政储 王国

百川 2012.12. 2013. 2013. 13000421400 130004214005

19 蓄银行廊坊 1,000 风、孙

燃气 27 12.26 10.9 112110001 12110001

市分行 立平、

马福

有、潘

冬梅

廊坊市永清 廊坊市永清联

永清县农村 金地房 联社农信借 社农信保字

永清 2013.1.3 2014. 2013.

20 信用合作联 1,000 产、恒 字 2013 第 2013 第

百川 1 1.27 10.8

社 通建安 87002013126 870020138757

279 号 26 号

金地房

产、王 兴银(廊)最

东水、 兴银(廊)贷 抵字第 130002

百川 兴业银行廊 2014. 2013.

21 4,000 2013.2.1 范秀 字第 130002 号、兴银(廊)

燃气 坊分行 1.31 9.3

英、王 号 最保字第

东海、 130002-2、3 号

陈秀英

廊坊市永清 廊坊市永清联

永清县、霸 金地房 联社农信借 社农信保字

永清 2013.4.2 2014. 2013.

22 州市农村信 1,250 产、恒 字 2013 第 2013 第

百川 7 4.25 10.8

用合作联社 通建安 87002013296 870020130184

187 81 号

廊坊市永清 廊坊市永清联

永清县、霸 金地房 联社农信借 社农信保字

永清 2013.4.2 2014. 2013.

23 州市农村信 1,250 产、恒 字 2013 第 2013 第

百川 7 4.25 10.8

用合作联社 通建安 87002013296 870020130184

187 81 号

王东

水、范

中国邮政储 秀英、

百川 2014. 2013. 13000421400 130004214005

24 蓄银行廊坊 1,000 2013.1.4 王国

燃气 1.3 10.9 112110001 12110001

市分行 风、孙

立平、

马福

39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有、潘

冬梅

百川 农行银行永 2014. 2013. 金地房 13010120130 131001201300

25 1,500 2013.5.8

燃气 清县支行 5.7 10.11 产 001186 31741

百川 农行银行永 2014. 2013. 金地房 13010120130 131001201300

26 1,500 2013.6.7

燃气 清县支行 6.6 10.11 产 001419 39660

百川集

团、王

兴银(廊)最

东海、 兴银(廊)贷

百川 兴业银行廊 2016. 保字第

27 3,000 2015.4.7 - 陈秀 字第 150054

燃气 坊分行 4.6 150012-1、2、

英、王 号

3号

雅倩、

张翔

2)百川燃气为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曾为实际控制人王东海控制的企业恒通建安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借款 借款 借款 到期 还款 担保方

贷款银行 借款合同号 担保合同号

号 单位 金额 日期 日 日期 式

永清县农村 (永联)农信借 (永联)农信保

恒通 2011. 2012. 2012. 保证担

1 信用合作联 440 字(2011)第 047 字[2011]第 033

建安 4.29 7.27 7.27 保

社 号 号

廊坊市永清联社 廊坊市永清联社

永清县农村 农信借字 2011 农信保字 2011

恒通 2011. 2012. 2012. 保证担

2 信用合作联 560 第 第

建安 11.30 10.27 10.19 保

社 87002011267825 87002011194611

号 号

廊坊市永清联社

永清县农村 永联农信借字 农信保字 2012

恒通 2012. 2013.1 2013. 保证担

3 信用合作联 440 2012 第 第

建安 08.13 1.11 10.22 保

社 87002012796827 87002012630171

廊坊市永清联社

永清县农村 永清联社农信借 农信保字 2012

恒通 2012. 2013. 2013. 保证担

4 信用合作联 560 字 2012 第 第

建安 10.29 10.28 10.22 保

社 87002012948751 87002012731557

3500 万

恒通 兴业银行廊 2014. 2014. 2014. 兴银(廊)贷字 兴银(廊)质字

5 3,000 存单质

建安 坊分行 1.10 4.9 4.9 第 140009 号 第 140002 号

恒通 兴业银行廊 2014. 2014. 2014. 6000 万 兴银(廊)贷字 兴银(廊)质字

6 5,800

建安 坊分行 2.24 5.23 5.23 存单质 第 140030 号 第 140005 号

39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100 万

恒通 兴业银行廊 2014. 2014. 2014. 兴银(廊)贷字 兴银(廊)质字

7 2,000 存单质

建安 坊分行 3.26 6.25 6.25 第 140056 号 第 140006 号

3100 万

恒通 兴业银行廊 2014. 2014. 2014. 兴银(廊)贷字 兴银(廊)质字

8 3,000 存单质

建安 坊分行 4.2 6.27 6.25 第 140060 号 第 140007 号

6033.605

恒通 兴业银行廊 2014. 2014. 2014. 兴银(廊)贷字 兴银(廊)质字

9 5,800 万存单

建安 坊分行 5.28 6.27 6.23 第 140101 号 第 140009 号

质押

6033.605

恒通 兴业银行廊 2014. 2014. 2014. 兴银(廊)贷字 兴银(廊)质字

10 5,800 万存单

建安 坊分行 6.24 12.23 6.27 第 140122 号 第 1400010 号

质押

5200 万

恒通 农业银行永 2014. 2014. 2014. 13010120140001 13100420140003

11 5,000 存单质

建安 清县支行 6.20 9.19 9.1 638 168

11313.68

恒通 兴业银行廊 10,80 2014. 2014.1 2014. 50 万 元 兴银(廊)贷字 兴银(廊)质字

12

建安 坊分行 0 8.21 1.20 9.29 存 单 质 第 140125 号 第 1400011 号

2500 万

恒通 兴业银行廊 2014. 2014.1 2014. 兴银(廊)贷字 兴银(廊)质字

13 2,400 元存单

建安 坊分行 8.29 1.27 9.25 第 140155 号 第 140012 号

质押

5200 万

恒通 农业银行永 2014. 2014. 2014. 13010120140002 13100420140004

14 5,000 元 存 单

建安 清县支行 9.4 12.3 9.19 243 256

质押

(7)关联方以车辆为百川燃气垫付工程款

2014 年 4 月,百川燃气关联方恒通建安用冀 RCQ221 捷达车为百川燃气向

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垫付工程款 5 万元;2014 年 6 月,百川燃气

用货币资金向恒通建安还款 5 万元。

(8)关联方股权转让

1)津永铁运

2009 年 8 月,津永铁运股东永清县里澜城镇经济委员会将津永铁运 51.5%

股权无偿转让给百川燃气;2012 年 12 月,津永铁运股东百川燃气将津永铁运

51.5%股权无偿转让给关联方汇达投资。

2)里澜城铁运

39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09 年 7 月,里澜城铁运股东王陟昊将里澜城铁运 52%股权无偿转让给永

清百川;2012 年 12 月,里澜城铁运股东永清百川将里澜城铁运 52%股权无偿转

让给关联方汇达投资。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控股股东百川资管、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及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做出以下

承诺:

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人

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下同)优于市场第三方

的权利。

杜绝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

需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承诺人保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

的交易原则,以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9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十四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取消或变更条件的风险

本次重组可能存在如下事项导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

注:

1、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股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2、本次重组无法进行;

3、本次重组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导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

4、其他原因。

二、盈利预测实现风险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与《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置入资产百川燃气 2015 年度与 2016 年度的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 40,129.67 万元与 49,358.49 万元,上市公司备考基础的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39,610.37 万元与 48,730.44 万元,本次重组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由于盈利预测是在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而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

假设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置入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会受到诸多不确

定性因素的影响。尽管盈利预测在编制过程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若各项假设条

件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置入资产和上市公司存在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

险。

三、置入资产估值较高风险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

的置入资产百川燃气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全部股东价值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

与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作价依据。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与立信会计师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6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百

川燃气的全部股东价值按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408,565 万元,账面净资产额为

39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46,035.59 万元,评估增值 362,529.41 万元,增值率达到 787.50%。虽然银信在评

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

以一系列假设以及对未来的预测为基础,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

导致置入资产实际价值低于本次估值的情况,形成置入资产价值高估风险。

四、置入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政策风险

百川燃气所属的城市燃气行业属于清洁高效的替代能源产业,受到国家产业

政策的扶持与鼓励。但不排除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政策

法规作出改变,不再对燃气行业进行扶持与鼓励,从而影响百川燃气的生产经营,

进而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燃气销售、燃气接驳价格波动风险

百川燃气的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销售,其中:燃气销售

实行政府定价机制,若出现下游销售价格调整滞后于上游采购价格上涨情形时,

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业务的收入与利润贡献将受到不利影响;根据河北省物价局

的有关规定,河北省内的燃气接驳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授权设区市、

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若有关政府部门下调燃气接驳费,将对百川燃气的

燃气接驳业务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燃气销售价格的波动对百川燃气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润总额 36,531.65 18,385.66 12,206.57

燃气销售价格波动5%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2,517.02 2,070.73 1,559.87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6.89% 11.26% 12.78%

燃气销售价格波动10%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5,034.04 4,141.46 3,119.73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13.78% 22.53% 25.56%

燃气销售价格波动15%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7,551.06 6,212.19 4,679.60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20.67% 33.79% 38.34%

燃气销售价格波动20%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10,068.08 8,282.93 6,239.46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27.56% 45.05% 51.12%

(三)燃气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40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燃气销售业务作为公用事业,燃气采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百

川燃气的燃气采购价格由百川燃气和上游供应商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价

协商确定。2013 年与 2014 年,国家发改委数次上调天然气采购价格,造成百川

燃气的采购价格上升。2015 年,国家发改委下调增量气门站价格,与存量气接

轨,并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起下调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百川燃气的采购

价格会有所下降。

若未来发改委继续调整天然气采购价格,而百川燃气所在经营区域的物价部

门未能同步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百川燃气的燃气销售业务将因此产生波动。

燃气采购价格的波动对百川燃气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润总额 36,531.65 18,385.66 12,206.57

燃气采购价格波动5%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2,191.89 1,623.90 1,126.86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6.00% 8.83% 9.23%

燃气采购价格波动10%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4,383.79 3,247.79 2,253.71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12.00% 17.66% 18.46%

燃气采购价格波动15%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6,575.68 4,871.69 3,380.57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18.00% 26.50% 27.69%

燃气采购价格波动20%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 8,767.58 6,495.59 4,507.43

影响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24.00% 35.33% 36.93%

(四)气源依赖风险

目前,我国天然气的来源主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公司和中国石油海洋石油总公司控制,百川燃气所采购的天然气主要来自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和廊坊市华油天成天然

气销售有限公司。虽然百川燃气与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已签订了长达

20 年的长期供气合同,在较长时间内能够获得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的

稳定供气,同时由于百川燃气的城镇燃气业务涉及民生问题,百川燃气在供气合

同到期后续签或新签订供气合同可能性较大。不过,由于百川燃气的天然气采购

主要集中在中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和廊坊市华油天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

司,随着京津冀地区用气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及京津冀地区其他天然气销售企业

天然气采购量的不断扩大,如果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导致百川燃气向主要供应商

401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的采购需要得不到满足,抑或是供气合同到期后,百川燃气未能与主要供应商及

时续签或新签订供气合同,将直接制约百川燃气的业务发展。

(五)业务区域集中风险

目前,百川燃气的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河北省廊坊市下属的市县如永清县、

固安县、香河县、大厂县、霸州市、三河市以及张家口市涿鹿县和天津市武清区,

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上述区域的风险。百川燃气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盈利能力的

提升需要依靠现有区域的新增用户以及新区域市场的扩展来推动,若现有区域的

用户增量以及新区域的扩展达不到预期效果,将会制约百川燃气经营业绩的快速

增长。

(六)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风险

百川燃气所处的城市燃气行业属于社会公用事业,企业需取得所在业务区域

的特许经营权后方可开展与燃气相关的经营活动。由于所在业务区域的地方政府

在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供气安全、供气品质和服务质量等

各方面有明确的要求,若百川燃气及其下属公司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不能满足该

等要求,特许经营权协议可能会被提前终止,百川燃气及其下属公司所取得的特

许经营权可能会被取消,从而对百川燃气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收费模式变动风险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于 2010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河北省内的燃气初装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授权设区市、扩

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百川燃气及其在河北省内的各控股子公司的燃气初装

费由所在地政府确定,初装费以外的燃气接驳施工费用由百川燃气与用户协商确

定。目前,部分地区如广东省已经取消了燃气初装费并同时上调了燃气销售价格,

若未来燃气接驳费取消,而燃气销售价格未能相应上调,可能会削弱百川燃气的

盈利能力。

(八)燃气接驳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燃气接驳业务是百川燃气的主要利润来源,而燃气接驳业务的客

户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商和工商业客户,如果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速度减慢,百川燃

40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气业务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与工商业建设投入放缓,将会对百川燃气的接驳业务造

成不利影响。

(九)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对燃气销售业务而言,11 月至 4 月为采暖季,用户在采暖季的燃气消耗量

明显高于其他季节;对燃气接驳与燃气具销售而言,下半年,尤其是年底通常为

房地产竣工结算高峰期,燃气接驳与燃气具销售的数量也明显高于上半年。目前,

百川燃气的燃气接驳与燃气具销售的经营毛利占比较大,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

的占比分别达到 70.05%、82.03%、96.35%,造成下半年的经营业绩明显好于上

半年。未来,随着燃气用户数量的逐年增加,燃气销售量与经营毛利占比也将随

之提升,经营业绩可能会出现一、四季度较高,二、三季度较低的情况。因此,

百川燃气的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十)产权证书未办理完毕风险

百川燃气已取得 24 宗房产和 22 宗土地使用权证书,尚有 9 宗房产和 14 宗

土地未取得产权证书。若百川燃气不能及时办理上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产权证

书,可能会发生使用和转移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百川燃气的业务流程包含天然气输配(调压)、

天然气压缩、压缩天然气运输、燃气接驳施工等诸多环节,极易发生泄露、供应

中断、火灾、爆炸等事故。

百川燃气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接

受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

安全员,健全了全员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但随着百川燃气天然气管网运营长度持续增加,调压站、用户及 CNG 加

气站、CNG 槽车不断增多,若百川燃气放松安全管理,可能存在发生重大安全

责任事故的可能性,从而对百川燃气的生产经营和公众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不可抗力及意外事故风险

40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百川燃气的天然气管线及门站、加气站的储罐设备按相关要求被铺设或安装

于户外地表之下,一旦发生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百川燃气的

天然气管线及门站、加气站可能受到严重破坏,进而造成泄漏、火灾、爆炸等次

生灾害。

此外,百川燃气的天然气管线铺设位置与城市其他地下设施存在一定的交

叉、重叠,城市其他地下设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可能导致百川燃气的天

然气管线断裂、天然气泄露甚至发生火灾、爆炸;百川燃气的天然气门站、加气

站的地面设施可能因机动车的意外事故而受到破坏,进而发生火灾、爆炸。

因此,百川燃气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及意外事故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投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并通过百川燃气

的全资子公司实施,虽然投资项目已经上市公司充分论证,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可能遇到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建成

投产,出现项目投资成本增加、预期收益无法按期实现的风险。此外,若投资项

目所在地区的天然气需求增长缓慢,可能导致该地区的天然气供应能力出现过

剩,出现项目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

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40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十五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陆新尧、卢超军、刘国辉对于本次交易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方式向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燃气”)全体股东购买百川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后,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东海成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曹飞是本次重组的募集配

套资金认购对象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重

组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

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产质量、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陆新尧、卢超军、刘国辉对于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

们事先认可。

40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产质量、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

组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

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上述机构及

其经办人员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

他的关联关系;上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

意见书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6、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置入资产采用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并综合

考虑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

素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方法合理;预期

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7、本次重组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0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8、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四)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

金的股票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择

适当,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具备公允性;

(五)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涉及到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百川资

管与王东海承诺将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承诺及其订立程序合理、合法。重组相

关协议生效后,在重组各方如约履行重组协议并遵守各自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

易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合法、有效、合理,具有可行性,能有效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意见

40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万鸿集团本次交易的方案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万鸿集团系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各

交易对方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伙企业或法人,具备作为本次

交易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批准或授

权程序,所取得的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合同和协议内容合法,已经相关各方正式签署并

且在约定的相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

抵押、担保、冻结、司法查封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各交易对方以其持有

相关标的资产认购万鸿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标的公司股权,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因本次

重组而变化,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不存在侵害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八)万鸿集团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履行的法定信息披露

和报告义务。依据万鸿集团及各交易对方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的

相关各方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九)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

件。

(十)参与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均具备必要的资格。

(十一)本次交易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08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关联人占用,以及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川资管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东海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履行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程序,避免出现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以及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4 年度与 2015 年 1-9 月的审计报告,以及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负债

结构与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流动比率 0.48 0.53 0.43 0.51

速动比率 0.30 0.43 0.37 0.40

剔除预收账款的流动比率 0.48 1.14 0.48 0.93

剔除预收账款的速动比率 0.30 0.92 0.38 0.73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86.78% 64.96% 84.70 61.82

注:交易后指标系根据《备考审计报告》,假设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本次重组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例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

长短期偿债能力均较弱,本次交易完成后,剔除预收账款因素,上市公司的长短

期偿债能力均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一)交易概述

409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015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万鸿物业以 20,799,833.00 元购买苏

州枫彩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1,253 株苗木资产。上市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告该交易事项。

所购买的绿化苗木资产为经克隆技术改良后的秋红枫,所在地位于安徽省南

陵县籍山镇茶丰村区域,苗木总数共计 1,253 株。经克隆技术改良后,收购的苗

木品种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1)长势均匀一致,树型直立向上,茂密丰满,具

有较高的观赏价值;2)吸收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环保价

值;3)适合种植的区域广,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0287 号评估报告书,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2,177.45 万元。

枫彩科技是一家专门从事色生态观光园综合体的开发商和运营商,在观赏花

木优质种源、核心技术和产业化方面拥有领先地位。本公司与枫彩科技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无任何关系。

(二)收购目的和影响

1、交易背景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增长,对生态观光休闲的需求日益提高,这给具有较大观

赏价值的苗木市场带来较大的机遇。

2、收购意图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收购的苗木资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园林业务的资产储备质量,拓宽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渠道,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

(三)本次重组对该资产的后续处理

本次重组拟将包括上述苗木资产在内的上市公司全部资产置出,不会对上市

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百川燃气的公司治理情况

41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百川燃气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召开严格遵守《公司法》、

《百川燃气公司章程》、《百川燃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规范运行。

百川燃气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百川燃气公司章程》等行使自己的权利。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各次股东大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

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百川燃气公司章程》、《百川燃气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

(2)董事会

根据《百川燃气公司章程》规定,百川燃气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各次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

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百川燃气公司章程》、《百川燃气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百川燃气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并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其中: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安全生产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各专门委员会名单如下:

召集人 其他委员

委员会名称

姓名 董事会职务 姓名 董事会职务

战略委员会 王东海 董事长 张胜兰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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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芬 独立董事

陈巍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陈敏 独立董事

马福有 董事

陈敏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李秀芬 独立董事

王国风 董事

陈敏 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巍 独立董事

张胜兰 董事

马福有 董事

安全生产委员会 王东海 董事长

李秀芬 独立董事

(4)监事会

根据《百川燃气公司章程》规定,百川燃气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

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各次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

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百川燃气公司章程》、《百川燃气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

(5)独立董事

根据《百川燃气公司章程》与《百川燃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

设独立董事 3 名,并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百川燃气 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陈敏、

李秀芬和陈巍,其中陈敏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

例超过 1/3。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百川燃气独立董事依据《百川燃气公司章程》、《百川

燃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

各次董事会会议,为百川燃气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

理层的工作,对百川燃气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6)董事会秘书

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规定,百川燃气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百川

燃气高级管理人员,对百川燃气和董事会负责。韩啸为百川燃气董事会秘书。

41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秘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百川燃气公司章程》

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其职责。

2、最近三年的违法违规行为

最近三年,百川燃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和鉴证意见

(1)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百川燃气一贯重视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致力于

以优良的企业管理水平保障业绩增长,维护股东利益。

百川燃气董事会认为,百川燃气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

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百川燃气经营活动的各

层面和各环节,同时得到一贯的有效实施。

百川燃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立信会计师认为,百川燃气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完善公司治理的具体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

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本次交易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修

改,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体措施如下:

1、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履行股东大会职能,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咨询权和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平等权利。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

息技术等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切实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41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行使

出资人权利,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超越权限干预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

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董事,

积极对董事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董事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独立

董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良性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

上市公司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作用,并在《公司章程》

中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决策权限,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地进行

决策;确保独立董事在职期间,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和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促进上市公司良性发展,切实维护上市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4、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上市公司财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信息披露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上市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

机会获得信息。

6、独立性

百川燃气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独立,拥

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体系,具有独立面向市场并自主经营的能

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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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

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情况

(一)百川燃气的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百川燃气实施过两次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 4 月利润分配

2014 年 4 月,百川燃气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派发现

金股利 24,114.64 万元(含税)。

2、2015 年 3 月利润分配

2015 年 3 月,百川燃气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派发现

金股利 21,600.00 万元(含税)。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单独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

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

方式。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该年

度利润的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

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分

配比例。公司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1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在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过程中具体所处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

认。

4、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416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

配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7、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可以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

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重新制

订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将由百川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具体负

责经营,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子公司的投资所得,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

子公司的现金分红。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调整百川燃气及其下属

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以更好的保障公司股东的分红权益。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交所申请,万鸿集团普通股 A 股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23 日起停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41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

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

易日(即 2015 年 4 月 23 日)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内至审议继续

推进本次重组的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日止,即 2014 年 9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进行了

自查。经自查,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查情况

1、曹飞

曹飞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查期间曹飞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1)二级市场买卖

买入

交易月份

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

2014 年 12 月 8,550,418 6.78 元至 7.13 元

(2)协议受让

2015 年 1 月 7 日,曹飞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受让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45,888,672 股股份。截至自查报

告出具日,曹飞持有万鸿集团 54,439,09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1.65%。

2、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自查期间,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卖出

交易期间

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

2015 年 3 月 5 日至 2015 年 3 月 10 日 2,000,000 9.52 元至 10.05 元

截至自查报告出具日,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万鸿集团 12,666,422 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5.04%。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均价(元/股) 成交数量(股)

301 资账号 01 2015 年 10 月 26 日 买入 11.91 1,000

301 资账号 01 2015 年 10 月 27 日 卖出 13.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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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曹飞及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上述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外,本次自查范围内的其他自查主体在 2014 年 9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关于自查主体存在买卖情况的说明

自然人曹飞已就买卖情况作出说明,具体如下:

“本人于 2014 年 12 月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万鸿集团 8,550,418 股股票,以及

于 2015 年 1 月 7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万鸿集团原第一大股东广州美城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45,888,672 股股票之行为,均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以及万

鸿集团二级市场未来股价的独立分析与判断,为本人的自主投资行为。本人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与百川燃气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初步沟通和讨论,

买入万鸿集团股票之行为早于本次重组决策过程,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之情形。”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就买卖情况作出说明,具体如下:

“本公司买卖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集团”)挂牌交易股

票是基于万鸿集团载明的公开信息以及本公司对股票二级市场行业的独立判断,

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之情形,不属于内幕交

易。”

天风证券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停牌前,天风证券未参

与本次重组相关方案的讨论与决策,已就买卖情况作出说明,具体如下:

“本公司自营账户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买入 1,000 股万鸿集团股票,并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卖出前述股票,当前未持有万鸿集团股票。

本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墙隔离制度,本公司自营分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

万鸿集团股票的行为是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

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然人曹飞及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万鸿集团

股票之行为,均属于一种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事项进行内幕交易

之情形。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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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停牌,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2015 年 3 月 12 日收盘价为 10.01 元/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2015 年 2 月 6 日收

盘价为 8.24 元/股,上涨幅度为 21.48%,同期上证指数上涨幅度为 8.89%,按照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

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不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所述情形。

八、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

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交易中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九、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

易的所有信息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

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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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十七节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俊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45 楼

联系电话:021-38582000

传真:021-68598030

经办人员:李罡、王帅、贺凯谋、史益、孙晋坤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洪积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 新华保险大厦 6 层

联系电话:010-65693399

传真:010- 65693838;010-65693836

经办律师:舒知堂、张新阳

三、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7-88770088

传真:027-887700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金进、马玥

四、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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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负责人:石文先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联系电话:027-85866919

传真:027-85424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红青、周斌华、刘定超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惠民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 69 号 2 楼

联系电话:021-23151824

传真:021-63391116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吴宇翔、王盈芳、李琦、龚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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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十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序号 文件名

1 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万鸿集团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4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 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15]第 011843 号《审计报告》

6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66 号《审计报告》

7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66 号《审计报告》

8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53 号《备考审计报告》

9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51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10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52 号《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49 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

11

务报表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48 号《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

12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47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专项

13

审核报告》

14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55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5 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366 号《评估报告》

16 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

17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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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8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9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 《之补充协议》

21 海际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 通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3 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一)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伟文、王丹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阳新路特一号

电话:027-88066666

传真:027-88066666

(二)海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罡、王帅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45 楼

电话:021-38582000

传真:021-6859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