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2022年度营业收入(b)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c) 2,526.00 20,949.06 32,140.66 40,256.41 46,694.32 47,952.05 49,645.94 50,495.72 50,495.72
(1)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 14,007.06 19,080.66 22,486.41 25,374.32 26,632.05 28,325.94 29,175.72 29,175.72
(2)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2,526.00 6,942.00 13,060.00 17,770.00 21,320.00 21,320.00 21,320.00 21,320.00 21,320.00
预计未来总营业收入(d=b+c) 269,622.80 288,045.87 299,237.47 307,353.21 313,791.13 315,048.86 316,742.74 317,592.52 317,592.52
新增折旧摊销占未来总营业收入的比例(a/d) 0.26% 1.12% 1.08% 1.05% 1.03% 1.02% 1.00% 1.00% 1.00%
3、对净利润的影响
2022年度净利润(e)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f) 41.16 2,387.22 5,743.78 6,763.58 7,764.96 7,879.12 8,229.25 8,381.81 8,325.86
(1)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 1,415.73 3,690.57 3,902.25 4,271.74 4,434.24 4,835.13 5,040.99 5,040.99
(2)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41.16 971.49 2,053.22 2,861.33 3,493.21 3,444.87 3,394.12 3,340.82 3,284.86
预计未来总净利润(g=e+f) 11,427.77 13,773.83 17,130.39 18,150.19 19,151.57 19,265.73 19,615.86 19,768.43 19,712.47
新增折旧摊销占未来总净利润的比例(a/g) 6.25% 23.37% 18.79% 17.73% 16.80% 16.71% 16.18% 16.05% 16.10%
注1:T代表募集资金到账时点
注2:由于两个募投项目预测期不同,为综合考虑两个项目的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整体影响,故选取其公共预测期为本次测算的预测期,即T+3至T+11年
注3:本次测算中假设未来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保持2022年度水平。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及此后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若因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业绩下滑风险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096.80万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4.91%;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528.19万元和6,372.05万元,较2021年同期分别下降12.72%和下降11.70%。公司最近一年业绩下滑主要系2022年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公司医疗服务人次和药品需求有所下降,并增加了相关成本,导致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所致。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424.35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2.45%;归母净利润9,761.00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5.02%;扣非归母净利润8,270.86万元,较2022年同期减少4.86%,存在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形。公司2023年1-9月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系加大营销推广和市场开发力度导致的销售费用增加以及职工薪酬和行政费用增加导致的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目前国内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下游需求已逐步恢复,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已在正常开展,相关不利因素已不再持续,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运营成本增加、利率及汇率变动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六、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药品审批、质量监管、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控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为整个医药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使公司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七、药品研发和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由于新药产品开发从临床前研发、临床试验、报批、生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投入大,再加上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投入加大,将导致研发和一致性评价的风险。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370.94万元、5,701.47万元、7,417.01万元和4,219.41万元,研发费用金额较大且逐年提升。如果公司新药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不被市场接受,将加大公司的营运成本,对公司盈利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 2
三、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 4
四、业绩下滑风险 ................................................................................................ 6
五、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 6
六、药品研发和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 6
目 录............................................................................................................................ 7
释 义.......................................................................................................................... 10
一、普通名词释义 .............................................................................................. 10
二、专业名词释义 .............................................................................................. 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一、发行人概况 .................................................................................................. 13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4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9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65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 66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70
八、行政处罚情况 .............................................................................................. 75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80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80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83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84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88
五、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88
六、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89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 90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90
二、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 97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01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0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101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 123
四、关于两符合 ................................................................................................ 125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 126
六、结论 ............................................................................................................ 128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29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
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 129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130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13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31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131
第六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32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32
二、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 132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33
一、市场风险 .................................................................................................... 133
二、经营风险 .................................................................................................... 133
三、财务风险 .................................................................................................... 13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 138
五、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 143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44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4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147
三、保荐机构声明 ............................................................................................ 148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5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52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53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发行人、金陵药业、公司、本公司 指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金陵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金陵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 指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卫健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监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指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新工集团、控股股东 指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金陵制药厂 指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厂
梅峰制药厂 指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
天峰制药厂 指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制药厂
邦健天峰药业 指 湖州邦健天峰药业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 指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宿迁医院 指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亦指代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
仪征医院 指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有限公司,亦指代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
安庆医院 指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有限公司,亦指代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
湖州福利中心 指 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康复医院 指 湖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亦指代湖州康复医院
云南公司 指 云南金陵植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金银花 指 河南金陵金银花药业有限公司
金陵天颐 指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东升药业 指 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
新工基金 指 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益同药业 指 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
白敬宇制药 指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紫金银行 指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60.SH)
南京梅山医院 指 南京梅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医药 指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13.SH)
上海石化 指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88.SH)
嘉应制药 指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98.SZ)
特一药业 指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28.SZ)
诚意药业 指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11.SH)
国际医学 指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16.SZ)
创新医疗 指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73.SZ)
华润医疗 指 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515.HK)
三星医疗 指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567.SH)
海阳股份 指 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0921.NQ)
普洛药业 指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39.SZ)
司太立 指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20.SH)
新和成 指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01.SZ)
九洲药业 指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456.SH)
同和药业 指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36.SZ)
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江苏泰和律师 指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内 指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
报告期初 指 2020年1月1日
报告期末 指 2023年9月30日
二、专业名词释义
原料药 指 制剂中的有效成份,具有药理活性可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物质
中间体、医药中间体 指 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必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才能成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指 要求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品能够一致,临床上与原研药品可以相互替代
带量采购、集采 指 在招标公告中,会公示所需的采购量,投标过程中,除了要考虑价格,还要考虑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生产能力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OTC 指 非处方药
OECD 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两票制 指 药品从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IDA 指 缺铁性贫血
MAH 指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ling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511,136,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胜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238号金陵药业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2497944756
股票简称:金陵药业
股票代码:00091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药物临床试验服务;药品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饮料生产;化妆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脏器生化制药机械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物检测仪器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贸易经纪;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质押或冻结情况
1 新工集团 境内国有法人 44.60 227,943,839 - -
2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国有法人 4.50 23,003,700 - -
3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国有法人 1.90 9,711,271 - -
4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国有法人 1.22 6,224,865 - -
5 司有山 境内自然人 1.03 5,260,000 - -
6 白宪超 境内自然人 0.86 4,421,000 - -
7 成荣 境内自然人 0.84 4,310,000 - -
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国有法人 0.47 2,381,700 - -
9 罗惠琳 境内自然人 0.39 2,002,500 - -
10 UBS AG 境外法人 0.31 1,566,598 - -
合计 56.12 286,825,473 - -
截至2023年9月30日,除控股股东新工集团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511,136,000股,新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7,943,8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6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市国资委作为新工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新工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中文名称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 Nanjing New Industrial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法定代表人 王雪根
注册资本 4,553,474,500元
成立时间 2008年4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671347443B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品牌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南京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新工集团90.83%的股份,为新工集团的控股股东;江苏省财政厅直接持有新工集团9.17%的股份。新工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3、控股股东主营业务
新工集团是南京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承担着经营管理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对重大产业发展项目融资并进行先导性投资、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职责。目前,新工集团业务板块包括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文美、生产性服务业、基金投资。
4、控股股东主要财务数据
新工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8,670,599.93 8,694,248.39
净资产 3,843,121.84 3,723,369.26
营业收入 4,949,724.02 6,081,983.39
净利润 119,942.85 174,740.35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医药板块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医康养护板块所属行业为“卫生和社会工作”下的卫生行业(Q84)。
1、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的主管部门
我国医药制造和医疗服务行业涉及的主要监管部门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地方各级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
部门 主要职能 部门性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起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实施药品行政保护制度;注册药品,拟订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 负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的主要国家级管理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药行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对医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负责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的主要国家级管理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负责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负责医疗保障体系管理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 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医药企业 负责经济运行状
和改革委员会 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规划和管理;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况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的主要国家级管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负责规划、制定标准和指导行业发展的国务院直属部门
生态环境部 负责在投资、生产方面需符合的环保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的主要国家级管理机构
(2)行业的监管体制
1)医药制造业监管体制
A、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B、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活动。根据2020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品注册申请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上市后补充申请及再注册申请。
序号 药品类别 药品注册分类
1 中药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
2 化学药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
3 生物制品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
C、一致性评价制度
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2018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与一致性评价实现联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2020年 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决定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于已上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品种均需开展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选择参比制剂,并开展一致性评价研发申报。
D、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制度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我国对第一类医疗器械进行备案管理,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分类 特点 备案或注册机关 取得文件 有效期
第一类医疗器械 风险程度低,常规管理即可保证安全有效 市级药监部门备案 备案凭证 -
第二类医疗器械 中度风险,严格控制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 省级药监部门许可 医疗器械注册证 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类医疗器械 较高风险,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可以保证安全有效 国家药监局许可 医疗器械注册证 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E、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制度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我国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备案和
生产许可管理,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分类 备案或许可机关 取得证照 有效期
第一类医疗器械 市级药监部门备案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第二类医疗器械 省级药监部门许可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类医疗器械 省级药监部门许可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F、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制度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我国对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分类 备案或许可机关 取得证照 有效期
第一类医疗器械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 市级药监部门备案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第三类医疗器械 市级药监部门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2)医疗服务行业监管体制
A、医疗机构设置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卫生部于2009年6月15日颁布并实施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其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的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且在限期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或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医疗机构分级
我国各类医疗机构按床位、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备、医疗服务能力等标准划分为一级、二级与三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委托的评审组织评审为甲等、乙等、不合格,医院最高等级为三级甲等。
C、医护人员的执业
我国实行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制度。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通过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经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为相应的医疗机构、预防疾病机构、保健机构工作;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我国临床医学医师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
我国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护士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考试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获得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除医师和护士外,其他药、技、检人员也需取得本专业学历及相应的技术职称,方可从事本专业工作。
D、医保结算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确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进行检查和审核,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账目清单。
(3)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分类 法律法规名称 生效时间 主要内容
基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 2020年12月 规范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以及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要求,制定检验方法及指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2019年12月 对于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药品管理、药品包装、药品价格和广告、药品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2019年3月 针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对药品的研发、包装、价格、广告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017年7月 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而制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21年6月 主要规定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的经营与使用、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医药生产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2020年7月 针对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2年5月 主要规定了医疗器械企业的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生产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注册备案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20年7月 与审批、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进口药的申报与审批、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的检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版)》(GLP) 2017年9月 针对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对研究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保证部门、实验设施、动物饲养设施、试验品和对照品的处置设施、研究档案的保管、标准操作规程方面作出了规定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2021年10月 主要规定了医疗器械注册、特殊注册程序、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时限、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上市后管理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和评估、药品主动召回、责令召回等环节作出规范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2021年12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2017年5月 明确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调查、评估,主动配合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22年5月 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执业、监督管理和罚则等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4月 明确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的具体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2022年3月 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
册手续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017年4月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疗社会保障相关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 2023年3月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化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
《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 为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行为,针对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和药品使用作出规定
2)产业政策
序号 行业政策 发文部门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1 《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2月 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2 《“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工信部等9部门 2022年1月 按照生命至上、创新引领、系统推进、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和15年远景目标,以及加快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医药制造系统升级、创造国际竞争优势等5项任务。鼓励改良新药、原料药创新工艺、复杂制剂技术、儿童药、一致性评价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3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 巩固提升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制品(疫苗)的批签发能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 合应用,遵循中药研制规律,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重视循证医学应用
4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2月 要求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破解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5 《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月 从明确覆盖范围、完善采购规则、强化保障措施、完善配套措施和健全运行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措施
6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0年2月 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国家发改委 2019年10月 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儿童药、短缺药的开发和生产,鼓励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8 《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 对于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探索建立DRGs付费体系进行了安排,针对试点城市的医保信息系统、政府支持、医疗机构的选择进行了要求。
9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0月 对临床试验管理、上市审核审批、促进器械发展、加强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推进医药产业转入创新驱动发展轨道,坚持鼓励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和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2月 对于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提出如下意见: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
11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国家发改委 2017年1月 规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5大领域8个产业,将化学药品和原料药制造、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药与民族药纳入其中并鼓励其发展。鼓励儿童疾病治疗的新型药物,支持缓释、控释、长效制剂,速释制剂,靶向释药,透皮和粘膜给药制 剂等新剂型工艺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12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 2016年12月 对“两票制”和实施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于落实期间的监督检查和政策宣传做出规范,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13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 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
14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 2016年10月 要求推进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六大重点领域发展,加快各领域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产品、技术、质量升级。推动化学药物创新和高端制剂开发,鼓励儿童疾病等药物的新药研发,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15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6年10月 制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明确健康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主题及战略目标,提出要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的具体内容。
1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药物创新的意见》 国家药监局 2013年2月 提出进一步加快创新药物审评,对重大疾病具有更好治疗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注册申请等,给予加快审评;调整创新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策略、优化创新药物审评流程、配置优质审评资源;对实行加快审评的创新药物注册申请,采取早期介入、分阶段指导等措施,加强指导和沟通交流
2、行业发展概况
公司目前从事的医药业务和医康养护业务分别属于医药制造业和医疗服务行业,各业务板块所处细分行业具体情况如下:
(1)医药制造行业发展情况
1)医药制造业行业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推动对医疗保健需求的增长,医药行业越来越受公众和政府的关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位置。2020年以来,我国医药制造业虽受到宏观环境和外部市场环境因素扰动,但行业规模基本保持稳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2年我国医药制造业实现收入29,111.4亿元,利润总额4,288.7亿元,剔除2021年基数较高影响,2022年医药制造业较2020年实现稳定增长。随着宏观环境进入平稳阶段,未来国内医药工业走势持续向好。
长期来看,我国人口数量的自然增长、人均寿命的延长、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和城镇化的推进都将持续促进药品消费的刚性增长;国家近年不断出台各类产业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逐步构建起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医疗体系,建立了社会化管理的医疗保障制度,医疗卫生投入未来预计将不断提升;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居民在健康领域的消费投入也将持续增加,在上述各方面因素的作用下,预计未来我国医药行业将保持稳定发展。
2)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保持稳步增长。随着国内需求和出口量不断增加,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我国化学药品制剂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569亿元,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居民收入持续提升、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逐渐健全及政府医药卫生支出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药物市场需求持续增加,化学药品制剂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2013-2022年国内化学药品制剂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10,000
9,000 8,341 8,715 8,576 8,357 8,409 8,569
8,000 7,535
7,000 6,304 6,816
6,000 5,731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的企业竞争优势明显。在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驱动下,销售端利润不断被压缩,成本控制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另外,由于原料药企业的生产环境和工艺不同,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类产品之间会存在纯度、质量等不同,使得制剂产品的副作用、毒性等方面出现重大差异,进而对制剂生产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制剂生产企业通常会对原料药企业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并在列入名单之前对其生产环境、工艺、产品纯度和杂质进行严格检验。若要更换或添加原料药供应商,制剂生产企业需要对新供应商重新进行检验和分析,时间、资金成本较高。布局原料药和对应的化学药品制剂,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将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
3)中成药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中成药产业稳步增长。根据米内网数据,2013年我国中成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为5,065亿元,2016年我国中成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为6,697亿元,期间呈稳定增长态势。2016年后,受医保控费、辅助用药限制及中成药注射剂管控等因素影响,我国中成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出现一定程度下降。2020年开始,我国中成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开始稳步回升,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升至4,862亿元。
2013-2021年我国中成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8,000
7,000 6,697
6,167 5,736
6,000 5,807
5,065 4,655 4,552 4,414 4,862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数据来源:米内网
随着我国陆续推出相关产业政策,如《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中医药产业发展态势良好。2023年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医保范围内的中成药数量为1,381个,比2009年版增加了349个。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未来中成药行业将保持长期稳定的增长,并在我国医药工业中占据重要地位。
4)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在政策支持、巨大的市场需求、终端未满足的临床需求、进口替代和产品出口等因素的推动下整体保持高速增长的良好态势,现已发展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医疗器械市场。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2版)》,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由2016年的3,70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8,90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9.21%,而同期全球医疗器械的市场规模由2016年的3,873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5,22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仅为6.15%,预计未来中国医疗器械市场仍将保持较为良好的增长态势。
2016-2021国内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亿元)
10,000 8,908 25%
9,000 20.13% 19.59% 19.06% 19.55% 20.61% 7,648
8,000 20%
16.47%
7,000 6,341
6,000 5,304 15%
5,000 3,700 4,425
4,000 10%
3,000
2,000 5%
1,000
- 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市场规模 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2版)》
(2)医疗服务行业发展情况
1)医疗卫生行业概况
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和《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人次高达87.2亿人次,较2015年增长13.3%,其中医院就诊人次达到38.4亿次,占比达44.0%。2020年和2021年,受宏观环境影响,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人次有所下滑,分别为77.4亿次和84.7亿次。持续增长的医疗需求促进了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2013年至2021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从31,669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75,59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1.49%。
2013-2021年国内卫生总费用
80,000 16.03% 72,306.4 75,593.6 18%
70,000 13.49% 65,195.9 16%
60,000 13.11% 59,121.9 14%
11.50% 52,598.3 10.91% 12%
50,000 46,344.9 12.40% 10.27%
40,974.6
10%
40,000 31,669.0 35,312.4 8%
30,000 4.55% 6%
20,000 4%
10,000 2%
0 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卫生总费用(亿元) 增速
数据来源:《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从次均费用来看,我国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人均费用均呈稳定上升的趋势。2013-2021年,我国医院次均门诊费用由205元增长到329元,住院人均费用由7,442元增长到11,003元。
2013-2021年我国医院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元)
数据来源:《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康复行业发展概况
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剧及百姓健康消费需求升级等多重原因,康复医疗正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期,康复医疗需求群体不断扩大。根据《柳叶刀》研究统计,我国为全球康复需求最大的国家,2019年的康复需求达到4.6亿人次。从当下康复患者画像来看,包含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群体、术后人群、自闭症儿童等。因此,随着患者康复意识的觉醒,整体康复需求正在从传统型向消费型逐渐转变,产后康复、运动康复、精神及心理康复将受到更广泛的关注。
2013-2021年残疾人持证数量(万人)
4,000 3,566 3,681 3,781 3,805
3,500 2,811 2,946 3,145 3,219 3,404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数据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内不同年龄段老年人失能情况
120%
100% 5.8% 8.0% 13.6% 11.5% 14.3% 22.0% 24.9%
80% 14.7% 18.2% 17.9% 15.9% 20.9%
60%
40% 86.2% 71.7% 70.3% 67.8% 62.1% 54.2%
20%
0%
60-64岁 65-69岁 70-74岁 75-79岁 80-84岁 85岁以上
完全独立 轻度失能 中度+中度失能
数据来源:《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国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数逐年增长。2021年,国内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达到327,717张,占国内医疗床位总数的3.5%,但与《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的5%标准存在1.5%的缺口尚待补齐。此外,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配置比例分别为74.36%、18.23%,缺口集中于二级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在科室设置、建筑面积方面皆存在不足。从地域来说,全国康复病房配置有明显的地区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康复病房多于欠发达地区,康复病房分配有待进一步均衡。近年来,为应对老龄化、慢性病高发的态势,我国制定和推出了多项政策,鼓励社会办医、康复医疗的发展。
2016-2021年国内康复医学床位数统计(张)
350,000 327,717
300,000 300,391
271,695
250,000 246,316
214,980
200,000 183,280
150,000
100,000
50,000
-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数据来源:《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
我国康复医疗产业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我国康复医疗产业市场规模约1,011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国民康复意识的逐步觉醒以及国家政策的持续强力推动,康复医疗服务行业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有望于2024年突破1,500亿元,预计2025年中国康复医疗服务市场规模达1,819亿元,整体市场未来成长空间广阔。
中国康复医疗服务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3)养老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末,中国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已经达到18.9%,占比逐年提升。预计在2025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会突破3亿人。
2014-2021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及占比
4.0 17.90% 18.10% 18.70% 18.90% 20%
3.5 15.50% 16.10% 16.70% 17.30%
18%
16%
3.0
2.54 2.64 2.67 14%
2.5 2.12 2.22 2.31 2.41 2.49
12%
2.0 10%
1.5 8%
1.0 6%
4%
0.5 2%
0.0 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老年人口(亿人) 比重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而相较社会老龄化的加剧,中国养老产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具备高品质服务且价格易被接受的养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优质的养老床位成了一种稀缺资源。尽管目前各地已经出台了“9073”或“9064”的养老产业发展策略(90%的居家养老、6%-7%的社区养老,以及3%-4%的机构养老),但以501.6万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和2.67亿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计算,仅有不到2%的高龄人口能够获得与之匹配的配套养老机构服务,床位缺口仍然巨大。
2015-2021年我国养老机构床位数(万张)
600
500 483.1 501.6
429.1
400 363.2 363.4 379.9 392.8
300
200
100
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处细分行业的发展概况
1)补铁剂市场情况
缺铁性贫血(IDA)的发病率很高,治疗需求迫切。IDA是贫血的重要类型,也称为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世界范围内贫血人数将达到20亿人,其中约有一半是由缺铁导致。IDA也是一种并发症,除了血液系统疾病引起的贫血,其在肾内科、骨科、妇产科、肿瘤以及外科等科室也伴随多种疾病高发。根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我国18岁及以上居民贫血率为8.7%,6-17岁儿童青少年贫血率为6.1%,孕妇贫血率为13.6%,如果有一半属于缺铁性贫血,则患病人群超过千万。
抗贫血药品市场中包括化学药品和中成药药品,其中以口服铁剂为主的化学药品是最为主要的治疗方式。抗贫血化学药物主要包括富马酸亚铁类、硫酸亚铁类、琥珀酸亚铁、右旋糖酐铁、葡萄糖酸亚铁类、乳酸亚铁类等,而中成药药品以阿胶等为主。近年来我国抗贫血铁剂行业稳步发展,根据米内网的统计数据,2021年抗贫血制剂中的铁制剂合计销售规模约为40亿元,其中琥珀酸亚铁销售约6.9亿元。
2)心血管类中药市场情况
心脑血管疾病是心脏血管和脑血管疾病的统称,泛指由于高脂血症、血液黏稠、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等所导致的心脏、大脑及全身组织发生的缺血性或出血性疾病。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加快,老龄化程度加剧,饮食习惯不健康,生活环境污染等,心脑血管疾病患病率逐年上升。与其他疾病相比,心脑血管疾病表现出更高的发病率、致残率、死亡率及复发率,且伴有多种并发症。《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1》显示,中国心血管病患病率及死亡率仍处于上升阶段,推算心血管病现患人数3.3亿人,其中脑卒中0.13亿人;冠心病0.11亿人;肺原性心脏病0.05亿人;心力衰竭0.09亿人;风湿性心脏病0.03亿人;先天性心脏病0.02亿人;下肢动脉疾病0.45亿人;高血压2.45亿人。
中药具有“多靶点、多效应、毒副作用小”的特点,在预防和治疗心血管疾病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受政策及宏观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2020年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以及乡镇卫生院(简称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心脑血管中成药市场规模有所下滑,但下滑幅度小于中成药总体市场。心脑血管中成药是中成药市场最大的治疗大类,所占市场份额超过35%。心脑血管中成药涵盖4个治疗亚类,集中在心血管疾病用药及脑血管疾病用药,其中心血管疾病用药的市场份额呈逐年递增态势。
3)可吸收止血产品市场
可吸收止血海绵成分主要为胶类生物原材料,例如天然高分子材料—明胶,动物源胶原蛋白等,主要起到对创面的封闭保护、止血和软组织修复的作用。相比传统止血材料,可吸收性止血材料具有止血时间短、可生物降解、异物反应轻微和无需手术二次移除,避免患者二次损伤的优点。根据头豹研究院的数据,2021年国内可吸收性止血材料的市场规模约为33亿元,预计2022年市场规模为43亿元。
(二)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
(1)医药制造业行业竞争格局
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医药行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产业集中度较低,并未形成以创新型企业为中心的产业竞争格局。随着包括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药品政策的推进,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正在进入快速分化、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具有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拥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会在未来化学药制剂竞争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未能在带量采购中中标的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具备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的创新企业将突出重围,行业集中度有望逐步提升。
(2)医疗服务行业竞争格局
1)综合性医院竞争格局
非公立医院占比逐年提升,公立医院仍占主导地位。近年国家持续鼓励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并加大力度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民营医疗机构数量持续增加,根据《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国内民营医院数量由 2012年的9,786家增加到了2021年的24,766家,增幅达153.08%,民营医院数量占比由2012年的42%提高到了2021年的68%,提高了26个百分点。但从就诊量上看,2021年公立医院诊疗量和入院量分别达到32.7亿人次和1.64亿人次,占比分别为84%和81%,而民营医院仅分别为6.1亿人次和3,745万人次,占比16%和9%,公立医院在国内仍处于主导地位。
2)康复医疗机构竞争格局
目前国内专科康复医疗机构在数量占主导地位,但床位供给仍以综合医院康复科为主,专科康复医院未来有较大提升空间。数量上看,截至2021年底,我国有康复专科医院810家,其中民营医院占比达77.53%,民营康复医院数量2010年-2021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5.44%,而同期公立康复医院仅增长33家。从床位数上看,康复医学科整体床位为327,717张,2010年以来年复合增长率为14.78%;其中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含康复医院)为268,746张,占整个康复医学科床位82.01%。目前康复床位仍然以综合医院康复科为主,专科医院康复床位未来有较大提升空间。
我国康复医疗服务行业整体市场分散,并未形成大型连锁或头部医院。目前我国床位数排名第一的康复机构床位数量为2,062张,医疗水平较强的前7家机构床位数加总为8,277张,占全国康复床位的比例仅为3%,市场集中度低。
3)养老行业竞争格局
国内机构养老主要分为政府型养老机构、政府扶持型养老机构和民营养老机构,具体可分为保障型、普通型和高端型三种类型。保障型机构一般由政府或政府与集体合办,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为主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主要分布在城镇、郊区和乡村。普通型养老机构则由政府扶持、服务运营机构负责服务支持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高端养老机构是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其收费较高。
目前民营养老机构主要以养老地产模式为主,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房地产企业、保险公司和养老服务运营商。保险机构拥有长期、大规模的资金,能够与养老产业较长的投资周期和稳定的回报率相匹配,同时保险机构很大部分资金直接来自养老保险,具有广泛的养老客户资源,能够直接服务于投保人;房地产企业主要以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市场投资方式为主,主要以租售模式经营。对于机构养老来说,养老地产建成后的后续管理更为关键,而养老地产开发商通常缺乏后续养老服务相关经验,养老服务商则在后续管理中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2、公司的行业地位
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公司通过不断加强自身技术、资质和专业人员储备,突出品牌影响和服务口碑,广泛积累客户资源,实现了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研发经验丰富,不断拓展医药行业产业链,持续创新业务模式,打造了集药品、医疗器械制造和医康养护服务为一体的服务模式,与同行业企业形成了具备一定差异化的市场竞争能力。
在医药制造方面,公司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覆盖心脑血管、补铁剂、胃药、肿瘤辅助用药等治疗领域,在补铁剂的细分市场中,重点产品琥珀酸亚铁片(速力菲)竞争优势明显。医康养护服务方面,宿迁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安庆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仪征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湖州福利中心为四星级养老机构,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医康养护服务体系。
3、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品牌优势
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自身的品牌优势和较高的知名度,“桂冠”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脉络宁注射液”“琥珀酸亚铁片”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和《国家医保目录》。“速力菲”系列产品荣获“2021江苏省医药行业优秀产品品牌”并蝉联中国化学制药行业优秀产品品牌榜。
(2)技术优势
公司多年来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开展产学研合作,公司与中国药科大学联合组建了“新型药物制剂联合实验室”,与多家院所高校建有“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39项,是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863”“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研究任务并通过项目验收,研究成果获得南京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3)生产质量优势
公司在二十几年专业生产的基础上积累了大量的技术数据和技术资料,掌握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实践经验,建立了符合国际规范的技术开发、生产工艺标准。
公司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内的剂型均已通过GMP符合性检查。
(4)医疗机构运营经验丰富优势
公司在医院的运营与管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现控股三家综合性医院和一家医养结合机构。公司下属医疗机构建立了完善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和专业的医疗技术、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专业培训等管理体系,在医院制度设计、成本控制、人员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下属医疗机构均通过医保局审核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5)人才优势
医药制造与医疗服务行业均为人才密集型行业,人才对行业内企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人才资源的引进与培养,在制度、管理、考核等各个方面均向优秀人才倾斜,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培养了一支专业背景突出、业务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使得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始终保持稳定高速发展。公司的管理团队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长期从业的经历,能敏锐把握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方向。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4、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劣势
(1)核心产品品类单一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速力菲、脉络宁、香菇多糖注射液的研发和生产,报告期内,上述核心产品占公司医药工业收入比重较大,因而公司业绩受核心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的影响较大。若未来上述产品的需求量大幅下降或其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高级人才短缺
医药制造和医疗服务均为人才密集型行业,在技术研发、生产管理、注册认证、医疗执业、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培养了一支专业背景突出、业务经验丰富的经营团队,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延伸,现有人才规模较难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尤其在高素质、高层次的技术创新人才、营销人才及管理人才等方面,公司仍需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持续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三)行业内主要企业
1、嘉应制药(002198.SZ)
嘉应制药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成药制造企业,拥有5种剂型共70多个药品品种,主要涉及咽喉类、感冒类、骨科类、风湿类中成药等。公司主导产品双料喉风散、重感灵片均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国家专利保护且均荣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2、特一药业(002728.SZ)
特一药业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集医药研发、制药工业、医药商业为一体的医药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分布于广东、海南、安徽等地区。公司主营药品品种涵盖止咳化痰、补肾、抗感染、心脑血管和消化系统用药等方面,核心产品止咳宝片为全国独家品种,于2012年被认定为广东省重点新产品。公司另运营两个全国性的销售商业平台,为公司向多元化、专业化增值业务方向发展的重要支撑。
3、诚意药业(603811.SH)
诚意药业成立于2001年。专注于医药健康产品,是一家专业从事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盐酸氨基葡萄糖原料药及制剂、天麻素原料药、利巴韦林制剂及原料药、硫唑嘌呤原料药等。其中,盐酸氨基葡萄糖原料药及制剂、天麻素原料药及利巴韦林制剂主攻国内市场,硫唑嘌呤原料药主要出口,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各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4、国际医学(000516.SZ)
国际医学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以大健康医疗服务和现代医学技术转化应用为主业的上市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上市医疗产业集团之一。目前正在运营的医院包括西安高新医院、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其中,西安高新医院为中国第一家社会办医三级甲等医院,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为国内建成的超大单体医院。
5、创新医疗(002173.SZ)
创新医疗成立于2003年,于2016年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现为一家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目前,公司下属有建华医院、康华医院、福恬医院和明珠医院 4家医疗机构。其中,建华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康华医院是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福恬医院是二级康复医院,明珠医院是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在各自医疗服务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6、华润医疗(1515.HK)
华润医疗成立于2013年,是华润集团在医疗健康领域的主平台,华润医疗旗下拥有146家医疗机构,分布于北京、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等主要区域,提供临床诊疗、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健康服务,其中三级医院13家、二级医院27家、一级医院及社区中心48家、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58家,总床位数超过2万张,年门急诊总量超过1,500万人次。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业务模式
1、医药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医药工业对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中药材、原料药、辅料和包材等。公司对重要中药材原材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谈判前由下属药材基地开展市场调查,并与金陵制药厂共同制定采购计划、招标进度计划和供应商评价标准,供应商根据评分结果顺序进行谈判,并分别确定采购数量,中标结果经总部批准后,各药材基地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开展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并结合库存周转及实际生产情况组织生产。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生产基地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在保证安全库存的前提下,根据营销中心的月度销售计划合理编制月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下发至生产基地下设的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生产线的产能负荷编制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下达批准生产指令,由生产工段执行实施。质检部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销售模式
公司医药工业采用经销模式,通过区域经销商或配送商完成对终端客户的覆盖。公司通常选择具有较强渠道资源、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作为经销商。公司的销售部门和经销商均负责产品在终端的学术推广,包括组织学术交流会和开展各类推广活动。通过经销模式,公司能够更加快速、持续的扩大产品市场份额。
2、医康养护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下属医疗机构通过谈判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配送商开展药品和耗材采购。公司医康养护业务以病人和一定社会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引入优质诊疗体系及治疗手段,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并通过医疗资源、管理经验的积累,构建集医、教、研为一体的医疗服务平台。公司的康养护服务以运营医养结合机构,为老人提供从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养老照护等一体化、系统化服务,同时结合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发展医康养护一体化服务平台。
公司根据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团队从业经历、所处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情况和发展战略定位等综合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目前的经营模式经过多年运营,较为稳健。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拥有医药和医康养护两大业务板块,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如下:
1、医药业务
公司具有两百余个品规的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能力,其中脉络宁注射液/口服液、琥珀酸亚铁片/缓释片、香菇多糖注射液和吸收性明胶海绵是公司的核心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 主要用途 类型 注册分类 国家医保目录
脉络宁注射液 主要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动脉硬化性闭塞症、脑血栓形成及后遗症、多发性大动脉炎、四肢急性动脉栓 处方药 中药 医保甲类
脉络宁口服液 医保乙类
塞症、糖尿病坏疽、静脉血栓形成及血栓性静脉炎等的治疗
琥珀酸亚铁片 主要用于缺铁性贫血的预防及治疗 OTC 化药 医保甲类
琥珀酸亚铁缓释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香菇多糖注射液 主要用于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 处方药 中药/化药 无
吸收性明胶海绵 对创面渗血有止血作用,用于创伤止血 处方药 化药 无
医疗器械 第三类 无
注1:脉络宁注射液的研发来自江苏省中医药研究所于1979年开展的一项省级课题,于1985年通过省级成果鉴定后,由南京金陵制药厂(金陵制药厂前身)负责生产;1986年,南京金陵制药厂取得脉络宁注射液的药品批准证书。
注2:脉络宁口服液系根据脉络宁注射液配方由金陵药业自主研发取得。
2、医康养护业务
公司的医康养护业务主要是指由宿迁医院、仪征医院、安庆医院提供的综合性医疗服务,以及湖州福利中心提供的康养护理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服务类型 业务主体 类型 床位数(张)
综合性医疗服务 宿迁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2,000
安庆医院 三级综合医院 600
仪征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530
康养护服务 湖州福利中心 养老机构+康复医院 860
3、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发行人在江苏、浙江、福建和安徽设有五座医药生产基地,在河南、云南和浙江建有四座中药材示范种植基地,拥有200余个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文号,具备多种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品种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 剂型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脉络宁 注射剂 产能(万支) 2,993.98 3,585.60 3,585.60 3,585.60
产量(万支) 2,149.92 3,006.36 2,761.26 2,364.30
销量(万支) 2,099.76 2,782.55 2,694.48 2,600.77
产能利用率 71.81% 83.85% 77.01% 65.94%
产销率 97.67% 92.56% 97.58% 110.00%
口服液 产能(万支) 910.63 1,175.00 1,175.00 1,175.00
产量(万支) 637.85 720.31 582.67 214.50
销量(万支) 553.36 663.94 498.05 310.90
产能利用率 70.05% 61.30% 49.59% 18.26%
产销率 86.75% 92.17% 85.48% 144.94%
琥珀酸亚铁片/缓释片 片剂 产能(万片) 31,548.75 35,250.00 35,250.00 35,250.00
产量(万片) 22,877.86 22,099.32 25,791.76 27,035.60
销量(万片) 20,444.95 27,464.67 27,043.00 23,649.34
产能利用率 72.52% 62.69% 73.17% 76.70%
产销率 89.37% 124.28% 104.85% 87.47%
吸收性明胶海绵 海绵剂 产能(万包) 336.05 517.00 517.00 517.00
产量(万包) 266.53 382.03 333.03 274.17
销量(万包) 244.42 353.64 317.93 285.94
产能利用率 79.31% 73.89% 64.42% 53.03%
产销率 91.70% 92.57% 95.46% 104.29%
4、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医药制造的主要原材料为中药材、原料药、辅料和包材等,报告期内采购金额较大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石斛、金银花、香菇多糖原料药、山银花和牛膝。上述原材料报告期内的采购金额根据各年度生产计划和市场价格有所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材料名称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石斛 925.91 2,443.38 1,409.74 1,196.05
金银花 1,619.44 4,332.10 5,615.99 3,553.34
香菇多糖原料药 1,697.79 3,270.29 9,896.65 10,991.86
山银花 597.21 1,587.14 2,066.49 1,583.78
牛膝 2,458.56 2,454.21 1,768.32 1,129.80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的耗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水 用量(万吨) 33.39 39.46 46.91 41.14
金额(万元) 125.55 152.68 189.15 165.05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单价(元/吨) 3.76 3.87 4.03 4.01
电 用量(万度) 883.51 1,054.12 924.25 835.74
金额(万元) 769.04 864.35 706.44 663.39
单价(元/度) 0.87 0.82 0.76 0.79
(三)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生产设备和房屋的使用情况
1、生产设备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用于医药制造或提供医疗服务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1 直线加速器 2 4,107.00 2,059.78 50.15%
2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5 2,946.94 1,400.28 47.52%
3 呼吸机 157 2,468.66 813.13 32.94%
4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 9 5,277.00 801.98 15.20%
5 包装联动线 4 1,225.98 747.77 60.99%
6 飞秒激光手术系统 1 693.00 642.58 92.73%
7 电子胃肠镜系统 7 1,723.38 589.34 34.20%
8 物料称重配料系统 1 345.13 314.39 91.09%
9 压片机 5 508.05 237.56 46.76%
10 磁共振系统 3 3,059.68 174.57 5.71%
2、房屋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产权编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1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栖初字第266686号 新港大道58号 27,969.03 工业仓储/办公
2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栖初字第266689号 新港大道58号 9,798.66 工业仓储/其他
3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栖初字第266690号 新港大道58号 9,384.43 工业仓储/其他
4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栖初字第266688号 新港大道58号 8,189.69 工业仓储
5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栖初字第379937号 新港大道58号 7,430.98 普通仓库
6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玄转字第 219734号 中央路238号02幢 6,467.99 —
7 金陵药业 房地权合产字第041999号 合肥市高新区G区6号4幢 4,979.82 工业
8 金陵药业 合肥市房权证产字第046344号 合肥市史河路6号制剂楼 4,588.00 工业
9 金陵药业 房地权合产字第04197号 合肥市高新区G区6号3幢 3,928.72 工业
10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栖初字第266687号 新港大道58号 3,908.88 工业仓储/其他
11 金陵药业 合肥市房权证产字第046345号 合肥市史河路6号成品仓库 2,163.70 仓库
12 金陵药业 房地权合产字第089354号 合肥市高新区G区6号1幢 2,059.02 工业
13 金陵药业 宁玄国用(2004)第01452号 玄武区中央路238号 1,834.80 住宅、商业、办公
14 金陵药业 房地权合产字第041998号 合肥市高新区G区6号2幢 461.25 工业
15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392507号 中央路399号6幢603室 348.92 办公
16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392502号 中央路399号6幢606室 343.40 办公
17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392500号 中央路399号6幢601室 321.49 办公
18 金陵药业 房地权合产字第089506号 长江西路671号金潦广场北楼503、505室 306.70 成套住宅
19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玄转字第259992号 丹凤街19号413室 247.52 非住宅
20 金陵药业 合肥市房权证产字第046343号 合肥市史河路6号锅炉房 225.2 工业
21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392501号 中央路399号6幢607室 191.53 办公
22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392499号 中央路399号6幢608室 185.96 办公
23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392508号 中央路399号6幢604室 173.87 办公
24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392509号 中央路399号6幢605室 162.42 办公
25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392506号 中央路399号6幢602室 162.42 办公
26 金陵药业 苏(2016)宁栖不动产权第 0025625号 栖霞区晓庄街1-1号 70.86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27 金陵药业 苏(2016)宁栖不动产权第 0025624号 栖霞区晓庄街1-2号 70.46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28 金陵药业 苏(2016)宁栖不动产权第 0025618 号 栖霞区晓庄街1-4号 64.48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29 金陵药业 苏(2016)宁栖不动产权第 0025619号 栖霞区晓庄街1-3号 44.12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30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441827号 中央路399号地下车库负二层317号车位 15.17 车位
31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441825号 中央路399号地下车库负二层315号车位 15.17 车位
32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441824号 中央路399号地下车库负二层314号车位 15.17 车位
33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441826号 中央路399号地下车库负二层318号车位 15.17 车位
34 金陵药业 宁房权证鼓转字第441823号 中央路399号地下车库负二层313号车位 15.17 车位
35 金陵药业 宁玄国用(2006)第11291号 玄武区丹凤街 19号413室 13.40 商业服务业
36 金陵药业 浙(2021)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98225号 湖州市春江名城 15幢2003室 90.50 商品房
37 金陵制药厂 京房权证昌股移字第30607号 昌平区北七家镇海德堡小区A4-18号 182.89 —
38 宿迁医院 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3770号 宿城区隆城世嘉11幢203室 92.3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39 宿迁医院 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3776号 宿城区隆城世嘉11幢403室 92.3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40 宿迁医院 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3766号 宿城区隆城世嘉11幢102室 92.3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41 宿迁医院 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3768号 宿城区隆城世嘉11幢103室 92.3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42 宿迁医院 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3775号 宿城区隆城世嘉11幢402室 92.3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43 宿迁医院 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3771号 宿城区隆城世嘉11幢302室 92.3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44 宿迁医院 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3769号 宿城区隆城世嘉11幢202室 92.3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45 宿迁医院 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3772号 宿城区隆城世嘉11幢502室 92.3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46 宿迁医院 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3773号 宿城区隆城世嘉11幢303室 92.38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47 仪征医院 仪房权证真州镇字第2012007199号 真州镇仪征化纤生活区南路1号等23户 47,858.60 非居住/车库/办公
48 仪征医院 仪房权证真州镇字第2016003698号 仪征化纤生活区环南路1号 32,814.53 医疗卫生
49 安庆宜城医院注 房地权字第2101165号 安庆市宜城医院内 6-10幢 17,718.55 非住宅
50 安庆宜城医院 房地权字第2101166号 安庆市宜城医院内12-19,23-25幢 1,878.98 非住宅
51 河南金银花 豫(2020)封丘不动产权第 0000259号 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王村乡韩庄村、刘王村、王王村 6,380.67 工业用地/仓储,办公
52 河南金陵怀药药业有限公司 温房权证温字第0950100767号 太行路北子夏大街西 1,214.13 仓库
53 河南金陵怀药药业有限公司 温房权证温字第0950100768号 太行路北子夏大街西 1,062.70 办公
54 浙江金陵浙磐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磐房权证新渥镇字第000004683号 新城区灵峰路58号 2,954.81 工业
55 云南公司 普洱市房权证普房字第201101932号 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9号2幢2-4层 620.20 住宅
56 云南公司 普洱市房权证普房字第201101931号 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9号2幢1层 150.65 商铺
57 湖州福利中心 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013151号 毗山路99号福利中心综合楼 10,356.30 综合
58 湖州福利中心 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0164235号 毗山路99号 10,133.89 办公/其他
59 湖州福利中心 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024937号 毗山路99号11幢 7,883.50 福利设施配套用房
60 湖州福利中心 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0164236号 毗山路99号 3,975.49 其他
61 湖州福利中心 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024936号 毗山路99号10幢 2,165.68 福利设施配套用房
62 湖州福利中心 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024933号 毗山路99号2B幢 2,047.53 福利设施配套用房
63 湖州福利中心 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024935号 毗山路99号9幢 1,879.49 福利设施配套用房
64 湖州福利中心 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024934号 毗山路99号8B幢 1,711.49 福利设施配套用房
65 湖州福利中心 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024932号 毗山路99号1B幢 1,018.28 福利设施配套用房
66 湖州福利中心 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024939号 毗山路99号13幢 245.15 配电
67 湖州福利中心 湖房权证湖州市字第110024938号 毗山路99号12幢 57.85 传达室
68 东升药业 皖(2017)东至县不动产权第0005443号 东至县香隅镇化工园香泉路01号1幢 1,802.37 工业工地/工业
注: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文件,安庆医院的前身系安庆市宜城医院,安庆医院拥有的上述房产尚未完成所有权人名称变更手续。安庆医院目前正常使用上述房产,在报告期没有因违反土地管理、建设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此外,截至2023年9月30日,宿迁医院、安庆医院、梅峰制药厂、湖州福利中心、河南金银花和东升药业有部分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公司均已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未取得产权证书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可以按现状正常使用,不存在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产权纠纷。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承租的物业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地址 面积(㎡) 租赁期限
1 金陵药业 吴健 南京市鼓楼区富贵里1幢201室 48.84 2020.01.16-2024.01.15
2 安庆医院 安庆市城市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232号2幢 1,100.00 2021.08.11-2024.08.11
3 安庆医院 沈文汇 大观区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项目c区8幢11层10室 52.51 2023.01.04-2024.01.03
4 安庆医院 安庆市菱北办事处盛塘社区居委会 石化菱北综合楼 330.00 2023.05.01-2024.04.30
5 安庆医院 安徽亿和石化发展有限公司 大观区经三路东石化总厂2#单身宿舍楼 6,000.00 2022.06.01-2026.05.31
6 安庆医院 安徽亿和石化发展有限公司 亿和公寓A703、704、A707、A709、A711,鸳鸯楼B710、B711 274.00 2023.03.01-2023.12.31
7 安庆医院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安庆市石化公司原消防保卫中心平方(经三路) 263.25 2023.01.01-2023.12.31
8 安庆医院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安庆分公司 石化一号路26号原社区管理部办公楼 2,080.19 2023.01.01-2023.12.31
9 金陵天颐 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9号 400.00 2023.07.15-2026.07.14
10 东升药业 东至经开区香隅镇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池州市东至县香隅梅山小区 614.34 2022.03.01-2026.12.31
11 东升药业 东至经开区香隅镇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池州市东至县香隅梅山小区 575.50 2022.07.07-2025.12.31
12 金陵制药厂 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区员工公寓09栋 1,375.00 2023.03.30-2024.03.29
13 天峰制药厂 胡秀芸 湖州市吴兴区金色地中海109幢305室 75.83 2023.05.01-2024.04.30
14 天峰制药厂 韩新华 湖州市吴兴区金色地中海125幢803室 123.37 2023.05.01-2024.04.30
15 金陵制药厂 王娇生 郑州市康宁街道海马壹号公馆小区2栋202号 198.21 2023.03.01-2024.02.28
16 金陵制药厂 张小勇 贵阳市经开区长江路416号万科金域华府A14栋1单元3103室 73.31 2023.01.01-2023.12.31
17 金陵制药厂 刘序南 白云区广园中路景泰西四巷4号704房 60.40 2023.01.01-2023.12.31
18 瑞恒公司 中关村兴业(北京)高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兴路10号A233室 45.00 2023.01.11-2024.01.10
19 仪征医院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怡景会议中心 胥浦镇滨河西路12号 2,005.60 2023.03.01-2024.02.28
20 金陵制药厂 济南力蕴商贸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泉景商务大厦827室 51.24 2023.09.01-2024.08.31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云南公司租赁了3处土地,用于种植中草药,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承租面积(亩) 承租期限
号
1 云南公司 思茅市龙潭乡龙潭村南本村民小组 261.93 2003.01.01-2027.12.31
2 云南公司 思茅市龙潭彝族傣族乡人民政府、思茅市龙潭乡龙潭村南本村民小组 6.00 2005.04.20-2027.03.15
3 云南公司 孟连县勐马镇林业站 500.00 2005.11.05-2025.11.04
(四)公司拥有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主要资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药品生产许可证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生产地址 发证单位 有效期限
1 金陵制药厂 苏20160032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8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检查分局) 至2025.11.05
2 天峰制药厂 浙20000098 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享路518号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至2025.12.06
3 梅峰制药厂 闽20160037 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塘路1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至2025.12.21
4 邦健天峰药业 浙20200007 湖州市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享路518号6幢-6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至2025.03.30
5 东升药业 皖20160188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至2025.12.31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生产地址及单位 发证单位 有效期限
1 金陵制药厂 苏药监械生产许20030107号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8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至2028.01.23
3、GMP证书
序号 持有人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发证单位 有效期限
1 金陵制药厂 JS20190989 口服液、海绵剂、原料药(琥珀酸亚铁)、中药前处理及提取(提取二线)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至2024.01.21
2 梅峰制药厂 FJ20190011 大容量注射剂(玻瓶)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至2024.03.06
3 东升药业 AH20190564 原料药(盐酸非索非那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至2024.01.2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公告)的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GMP认证,不再发放GMP证书,以上药品GMP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出台前公司所拥有的药品GMP证书
4、原料药登记号
序号 生产企业 药品名 登记文号 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状态
1 东升药业 艾司奥美拉唑钠 Y20170001147 A
2 东升药业 甘草酸二铵 Y20190008225 A
3 东升药业 硫普罗宁 Y20190008226 A
4 东升药业 盐酸非索非那定 Y20190006585 A
5 东升药业 盐酸萘甲唑啉 Y20180000624 A
注:标识为“A”为国家药监局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除上述原料药外,原料药异丙托溴铵和塞来昔布也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登记,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状态为 “I”,为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原料
5、药品注册批文
序号 生产企业 药品名 规格 剂型 文号 有效期限
1 金陵制药厂 阿普唑仑片 0.4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13 至2025.05.10
2 金陵制药厂 阿奇霉素分散片 0.1g(按C38H72N2012计) 片剂 国药准字H20000182 至2025.05.10
3 金陵制药厂 阿奇霉素分散片 0.25g(按C38H72N2012计) 片剂 国药准字H20063175 至2025.05.10
4 金陵制药厂 阿司匹林肠溶片 30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680 至2025.05.10
5 金陵制药厂 阿替洛尔片 25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399 至2025.05.10
6 金陵制药厂 阿替洛尔片 5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398 至2025.05.10
7 金陵制药厂 安乃近片 0.25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15 至2025.05.10
8 金陵制药厂 氨咖黄敏胶囊 复方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6348 至2025.05.11
9 金陵制药厂 板蓝根颗粒 每袋装5克,每袋装10克 颗粒剂 国药准字Z32021116 至2025.12.24
10 金陵制药厂 棓丙酯注射液 2ml:6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51104 至2025.05.18
11 金陵制药厂 贝诺酯片 0.2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08 至2025.05.10
12 金陵制药厂 贝诺酯片 0.5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09 至2025.05.10
13 金陵制药厂 吡拉西坦胶囊 0.2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6351 至2025.05.11
14 金陵制药厂 吡罗昔康片 1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24 至2025.05.10
15 金陵制药厂 吡罗昔康片 2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23 至2025.05.10
16 金陵制药厂 丙磺舒片 0.25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897 至2025.05.10
17 金陵制药厂 参梅养胃颗粒 每袋装16克 颗粒剂 国药准字Z32021157 至2025.05.10
18 金陵制药厂 参芪健胃颗粒 每袋装16克 颗粒剂 国药准字Z32021158 至2025.05.10
19 金陵制药厂 大山楂颗粒 每袋装15克 颗粒剂 国药准字Z32021117 至2025.05.10
20 金陵制药厂 丹皮酚磺酸钠注射液 2ml:0.1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64790 至2025.07.20
21 金陵制药厂 单硝酸异山梨酯胶囊 20m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10970377 至2025.05.10
22 金陵制药厂 单硝酸异山梨酯胶囊 10m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20000214 至2025.05.10
23 金陵制药厂 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 2ml:2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73693 至2027.02.10
24 金陵制药厂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1ml:5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39 至2025.12.24
25 金陵制药厂 对乙酰氨基酚片 0.1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682 至2025.05.10
26 金陵制药厂 对乙酰氨基酚片 0.3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683 至2025.05.10
27 金陵制药厂 对乙酰氨基酚片 0.5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681 至2025.05.10
28 金陵制药厂 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注射液 2ml:0.2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55021 至2025.05.10
29 金陵制药厂 非诺贝特片 0.1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00 至2025.05.10
30 金陵制药厂 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 2ml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6645 至2025.05.10
31 金陵制药厂 复方磺胺甲噁唑片 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17 至2025.05.10
32 金陵制药厂 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 2ml: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5719 至2025.05.10
33 金陵制药厂 复方联苯双酯片 联苯双酯15.4mg肌苷9.6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6113 至2025.05.10
34 金陵制药厂 复方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5ml:盐酸利多卡因40mg,薄荷脑6.5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54551 至2025.05.10
35 金陵制药厂 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 复方 口服溶液剂 国药准字H32026580 至2025.05.10
36 金陵制药厂 甘草锌胶囊 甘草锌0.25g(相当于含锌12.5mg,甘草酸87.5m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6349 至2025.05.10
37 金陵制药厂 格列吡嗪胶囊 5m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10960141 至2025.05.10
38 金陵制药厂 格列吡嗪胶囊 2.5m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20003630 至2025.05.10
39 金陵制药厂 红霉素肠溶片 0.125g(12.5万单位)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01 至2025.05.10
40 金陵制药厂 琥珀酸亚铁 原料药 原料药 国药准字H10930101 至2025.05.10
41 金陵制药厂 琥珀酸亚铁缓释片 0.2g 片剂(缓释) 国药准字H20010307 至2025.05.10
42 金陵制药厂 琥珀酸亚铁颗粒剂 30mg 颗粒剂 国药准字H20010084 至2025.05.10
43 金陵制药厂 琥珀酸亚铁颗粒剂 0.1g 颗粒剂 国药准字H20010085 至2025.05.10
44 金陵制药厂 琥珀酸亚铁片 0.1g 片剂 国药准字H10930005 至2025.05.10
45 金陵制药厂 磺胺嘧啶片 0.5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230 至2025.05.10
46 金陵制药厂 肌苷片 0.2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162 至2025.12.24
47 金陵制药厂 肌苷注射液 2ml:0.1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5322 至2025.05.10
48 金陵制药厂 筋络宁软膏 每支装25g 软膏剂 国药准字B20040014 至2025.05.31
49 金陵制药厂 卡托普利片 12.5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151 至2025.05.10
50 金陵制药厂 利巴韦林注射液 1ml:10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19999427 至2025.05.10
51 金陵制药厂 利福定胶囊 0.15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6114 至2025.05.11
52 金陵制药厂 利福平胶囊 0.15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1647 至2025.05.10
53 金陵制药厂 利福平片 0.15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898 至2025.05.10
54 金陵制药厂 利咽含片 每片重0.5g(含黄芩苷12mg) 片剂 国药准字Z20050439 至2025.05.10
55 金陵制药厂 磷霉素钙胶囊 按C3H7O4P计0.1g(10万单位) 胶囊剂 国药准字H20003352 至2025.05.10
56 金陵制药厂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2ml:0.2g(20万单位)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50 至2025.05.10
57 金陵制药厂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1ml:5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49 至2025.05.10
58 金陵制药厂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1ml:1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2715 至2025.05.10
59 金陵制药厂 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 2ml:0.5g(50万单位)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53 至2025.05.10
60 金陵制药厂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2ml:10万单位(0.1g,以奈替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58262 至2025.05.10
米星计)
61 金陵制药厂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1ml:4万单位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52 至2025.05.10
62 金陵制药厂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2ml:8万单位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51 至2025.05.10
63 金陵制药厂 硫酸沙丁胺醇片 按C13H21NO3计算2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163 至2025.05.10
64 金陵制药厂 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 1ml:30mg(3万单位)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4877 至2025.05.10
65 金陵制药厂 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 2ml:60mg(6万单位)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4876 至2025.05.10
66 金陵制药厂 螺内酯片 2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899 至2025.05.10
67 金陵制药厂 氯化钾缓释片 0.5g 片剂(缓释) 国药准字H32023152 至2025.05.10
68 金陵制药厂 氯膦酸二钠注射液 5ml:0.3g(按CH2Cl2Na2O6P2计) 注射剂 国药准字H19980183 至2025.05.10
69 金陵制药厂 氯普噻吨片 12.5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02 至2025.05.10
70 金陵制药厂 氯普噻吨片 25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03 至2025.05.10
71 金陵制药厂 脉络宁口服液 每支装10ml 合剂 国药准字Z20000014 至2025.05.10
72 金陵制药厂 脉络宁口服液 20ml/瓶 口服液 国药准字Z20023355 至2025.05.10
73 金陵制药厂 脉络宁注射液 每支装10ml 注射剂 国药准字Z32021102 至2025.05.10
74 金陵制药厂 萘普生胶囊 0.125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1637 至2025.05.10
75 金陵制药厂 萘普生胶囊 0.2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1636 至2025.05.10
76 金陵制药厂 牛黄解毒片 - 片剂 国药准字Z32021103 至2025.05.10
77 金陵制药厂 牛磺酸胶囊 0.4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5720 至2025.05.10
78 金陵制药厂 诺氟沙星胶囊 0.1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1646 至2025.05.10
79 金陵制药厂 诺氟沙星片 0.1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153 至2025.05.10
80 金陵制药厂 齐墩果酸胶囊 20m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6350 至2025.05.10
81 金陵制药厂 羟甲香豆素片 0.2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26 至2025.05.10
82 金陵制药厂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2ml:1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48 至2025.05.10
83 金陵制药厂 曲匹布通片 4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6596 至2025.05.10
84 金陵制药厂 去痛片 复方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19 至2025.05.10
85 金陵制药厂 三磷酸胞苷二钠注射液 2ml:2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67528 至2025.12.24
86 金陵制药厂 肾上腺色腙注射液 1ml:5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4082 至2025.05.10
87 金陵制药厂 升提颗粒 每袋装10克,20克 颗粒剂 国药准字Z20026297 至2025.05.18
88 金陵制药厂 舒必利片 10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04 至2025.05.10
89 金陵制药厂 双氯芬酸钠注射液 2ml:5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6477 至2025.05.10
90 金陵制药厂 双香排石颗粒 每袋装20克 颗粒剂 国药准字Z32021159 至2025.05.10
91 金陵制药厂 丝白祛斑软膏 每瓶装20g 软膏剂 国药准字B20020420 至2025.06.04
92 金陵制药厂 碳酸锂片 0.25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154 至2025.05.10
93 金陵制药厂 酮洛芬肠溶片 25mg 片剂(肠溶) 国药准字H32026115 至2025.05.10
94 金陵制药厂 头孢氨苄胶囊 0.125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1644 至2025.05.10
95 金陵制药厂 头孢氨苄胶囊 0.25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1645 至2025.05.10
96 金陵制药厂 头孢克肟胶囊 50m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20041528 至2025.05.10
97 金陵制药厂 头孢克肟颗粒 50mg(按C16H15N5O7S2计算) 颗粒剂 国药准字H20041645 至2025.05.10
98 金陵制药厂 头孢拉定胶囊 0.25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1643 至2025.05.10
99 金陵制药厂 维生素B12注射液 1ml:0.5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41 至2025.05.10
100 金陵制药厂 维生素B1片 5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684 至2025.05.10
101 金陵制药厂 维生素B1片 1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685 至2025.05.11
102 金陵制药厂 维生素B6注射液 1ml:5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42 至2025.05.10
103 金陵制药厂 维生素B6注射液 2ml:0.1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43 至2025.05.10
104 金陵制药厂 维生素C片 25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687 至2025.05.10
105 金陵制药厂 维生素C片 5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686 至2025.05.10
106 金陵制药厂 维生素C片 10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688 至2025.05.10
107 金陵制药厂 维生素C注射液 2ml:0.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44 至2025.07.20
108 金陵制药厂 维生素C注射液 5ml:1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45 至2025.07.20
109 金陵制药厂 五维他口服溶液 复方 口服溶液剂 国药准字H32026635 至2025.05.10
110 金陵制药厂 午时茶颗粒 每袋装6克 颗粒剂 国药准字Z32021118 至2025.05.10
111 金陵制药厂 西咪替丁片 0.2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689 至2025.05.10
112 金陵制药厂 西替伪麻缓释片 每片含盐酸西替利嗪5mg与盐酸伪麻黄碱120mg 片剂(缓释) 国药准字H20052707 至2025.05.10
113 金陵制药厂 吸收性明胶海绵 (1)6cm×2cm×0.5cm;(2)6cm×6cm×1cm 海绵剂 国药准字H32024096 至2025.05.10
114 金陵制药厂 夏桑菊颗粒 每袋装10克 颗粒剂 国药准字Z32021119 至2025.05.10
115 金陵制药厂 香菊感冒颗粒 每袋装15克 颗粒剂 国药准字Z32021120 至2025.05.10
116 金陵制药厂 硝苯地平片 5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156 至2025.05.10
117 金陵制药厂 硝苯地平片 1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155 至2025.05.10
118 金陵制药厂 小儿复方磺胺甲噁唑片 磺胺甲噁唑0.1g,甲氧苄啶2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157 至2025.05.10
119 金陵制药厂 盐酸阿普林定片 25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6315 至2025.05.10
120 金陵制药厂 盐酸胺碘酮片 0.2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05 至2025.05.10
121 金陵制药厂 盐酸苯海拉明注射液 1ml:2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47 至2025.05.10
122 金陵制药厂 盐酸吡硫醇片 0.1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900 至2025.05.10
123 金陵制药厂 盐酸地芬尼多片 25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690 至2025.05.18
124 金陵制药厂 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 0.5g 缓释片剂 国药准字H20051278 至2025.05.10
125 金陵制药厂 盐酸金刚乙胺颗粒 100mg(以盐酸金刚乙胺计) 颗粒剂 国药准字H20100029 至2025.02.25
126 金陵制药厂 盐酸克林霉素胶囊 按C18H33ClN2O5S计0.075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4420 至2025.05.10
127 金陵制药厂 盐酸克林霉素胶囊 按C18H33ClN2O5S计0.15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4421 至2025.05.10
128 金陵制药厂 盐酸雷尼替丁胶囊 按C13H22N4O3S计算150m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4872 至2025.05.10
129 金陵制药厂 盐酸雷尼替丁片 0.15g(按C13H22N4O3S计)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691 至2025.05.10
130 金陵制药厂 盐酸林可霉素胶囊 0.25g(按C18H34N2O6S计)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1641 至2025.05.10
131 金陵制药厂 盐酸林可霉素片 0.25g(按C18H34N2O6S计)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232 至2025.05.10
132 金陵制药厂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2ml:0.6g(按C18H34N2O6S计)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1846 至2025.05.10
133 金陵制药厂 盐酸氯丙嗪片 25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06 至2025.05.10
134 金陵制药厂 盐酸氯丙嗪片 5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07 至2025.05.10
135 金陵制药厂 盐酸吗啉胍片 0.1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5721 至2025.05.10
136 金陵制药厂 盐酸奈福泮片 2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233 至2025.05.10
137 金陵制药厂 盐酸尼卡地平片 1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422 至2025.05.10
138 金陵制药厂 盐酸尼卡地平注射液 2ml:2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66481 至2025.12.24
139 金陵制药厂 盐酸哌唑嗪片 1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234 至2025.05.10
140 金陵制药厂 盐酸哌唑嗪片 2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4235 至2025.05.10
141 金陵制药厂 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 2ml:4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4878 至2025.05.10
142 金陵制药厂 盐酸维拉帕米片 4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5991 至2025.05.10
143 金陵制药厂 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 1ml:1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2024879 至2025.05.10
144 金陵制药厂 盐酸小檗碱片 0.025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166 至2025.05.10
145 金陵制药厂 盐酸小檗碱片 0.05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165 至2025.12.24
146 金陵制药厂 盐酸小檗碱片 0.1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164 至2025.12.24
147 金陵制药厂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0.25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1640 至2025.5.10
148 金陵制药厂 盐酸异丙嗪片 12.5mg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692 至2025.05.10
149 金陵制药厂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按C18H20FN3O4计算0.1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20073876 至2027.02.10
150 金陵制药厂 氧氟沙星胶囊 0.1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6289 至2025.05.10
151 金陵制药厂 氧氟沙星注射 2ml:0.1g 注射剂 国药准字 至2025.05.10
液 H10950305
152 金陵制药厂 乙酰螺旋霉素胶囊 0.1g(10万单位)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3159 至2025.05.10
153 金陵制药厂 乙酰螺旋霉素片 0.1g(10万单位) 片剂 国药准字H32023161 至2025.05.10
154 金陵制药厂 益气祛痰合剂 每支装10ml,90ml 合剂 国药准字Z19990019 至2025.05.10
155 金陵制药厂 吲哚美辛胶囊 25m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2021639 至2025.05.11
156 金陵制药厂 贞芪利咽颗粒 (1)每袋装10克;(2)每袋装10克(未添加蔗糖) 颗粒剂 国药准字Z20040040 至2025.05.10
157 梅峰制药厂 香菇多糖注射液 每支2ml(内含香菇多糖4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Z10920012 至2025.07.21
158 梅峰制药厂 香菇多糖注射液 2ml:1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30131 至2025.07.21
159 邦健天峰药业 氯化钠注射液 100ml:0.9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43303 至2025.07.23
160 邦健天峰药业 氯化钠注射液 250ml:2.2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1006 至2025.07.23
161 邦健天峰药业 氯化钠注射液 500ml:4.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1007 至2025.07.23
162 邦健天峰药业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100ml:葡萄糖5g与氯化钠0.9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37 至2025.08.11
163 邦健天峰药业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250ml:葡萄糖12.5g与氯化钠2.2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38 至2025.08.11
164 邦健天峰药业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500ml:葡萄糖25g与氯化钠4.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39 至2025.08.11
165 邦健天峰药业 葡萄糖注射液 100ml: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89 至2025.08.11
166 邦健天峰药业 葡萄糖注射液 250ml:12.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88 至2025.08.11
167 邦健天峰药业 葡萄糖注射液 500ml:2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86 至2025.08.11
168 邦健天峰药业 葡萄糖注射液 100ml:10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91 至2025.08.11
169 邦健天峰药业 葡萄糖注射液 250ml:2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90 至2025.08.11
170 邦健天峰药业 葡萄糖注射液 500ml:50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87 至2025.08.11
171 天峰制药厂 氨茶碱注射液 10ml:0.2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57402 至2025.07.02
172 天峰制药厂 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 250ml:吡拉西坦8g与氯化钠2.2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103176 至2025.03.31
173 天峰制药厂 泛影葡胺注射液 100ml:60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1004 至2025.06.04
174 天峰制药厂 泛影葡胺注射液 20ml:12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1005 至2025.08.09
175 天峰制药厂 呋塞米注射液 2ml:2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54671 至2025.06.28
176 天峰制药厂 氟罗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100ml:氟罗沙星0.4g与葡萄糖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57959 至2025.05.21
177 天峰制药厂 复方泛影葡胺注射液 20ml:15.2g(内附1ml:0.3g的试验针)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31 至2025.08.09
178 天峰制药厂 复方泛影葡胺注射液 20ml:12g(内附1ml:0.3g的试验针)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2661 至2025.08.09
179 天峰制药厂 复方氯化钠注射液 500ml:氯化钠4.25g,氯化钾0.15g,氯化钙0.16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33 至2025.05.21
180 天峰制药厂 甘露醇注射液 250ml:50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34 至2025.05.21
181 天峰制药厂 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100ml:甲硝唑0.5g与氯化钠0.9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35 至2025.05.21
182 天峰制药厂 苦参碱氯化钠注射液 100ml:苦参碱80mg与氯化钠0.9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54317 至2025.06.04
183 天峰制药厂 磷酸氯喹注射液 5ml:322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55920 至2025.06.28
184 天峰制药厂 硫酸镁注射液 10ml:2.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43957 至2025.06.28
185 天峰制药厂 氯化钾注射液 10ml:1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43961 至2025.06.28
186 天峰制药厂 灭菌注射用水 5ml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45276 至2025.07.02
187 天峰制药厂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10ml:1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45623 至2025.08.11
188 天峰制药厂 葡萄糖注射液 20ml:10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43930 至2025.07.02
189 天峰制药厂 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100ml:左氧氟沙星0.2g与氯化钠0.9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63952 至2025.06.04
190 天峰制药厂 维生素B1注射液 2ml:0.1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56599 至2025.07.02
191 天峰制药厂 维生素C注射液 5ml:0.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0440 至2025.07.02
192 天峰制药厂 维生素C注射液 2ml:0.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44105 至2025.08.11
193 天峰制药厂 亚硫酸氢钠甲 1ml:4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66346 至2025.09.26
萘醌注射液
194 天峰制药厂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2ml:50m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57420 至2025.08.11
195 天峰制药厂 盐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100ml:左氧氟沙星0.1g与葡萄糖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30924 至2025.06.04
196 天峰制药厂 盐酸左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100ml:左氧氟沙星0.2g与葡萄糖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52023 至2025.06.04
197 天峰制药厂 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液 500ml:30g右旋糖酐40与25g葡萄糖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1008 至2025.06.04
198 天峰制药厂 右旋糖酐70葡萄糖注射液 500ml:30g右旋糖酐70与25g葡萄糖 注射剂 国药准字H33021009 至2025.06.04
6、医疗器械注册批文
序号 注册证编号 注册人名称 产品名称 有效期限
1 国械注准20153641505 金陵制药厂 吸收性明胶海绵 至2024.05.15
2 苏械注准20202140762 金陵制药厂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至2025.06.23
3 苏械注准20202140763 金陵制药厂 医用外科口罩 至2025.06.23
4 国械注准20223140156 邦健天峰药业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至2027.02.10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序号 持证主体 登记号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1 宿迁医院 52290508532130013A1001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传染病/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 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至2033.08.12
2 仪征医院 59863782232108116A1101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变态反应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职业病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除四级外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腹腔镜、宫腔镜)/血液透析室(血液透析机15台)******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至2035.09.21
3 仪征市华康老年康复中心医务室 PDY60208832108112D4001 内科****** 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至2028.08.22
4 安庆医院 76080606634080313A1001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门诊)/传染科(门诊)/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门诊)/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 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中医科*****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至2038.01.30
5 康复医院 68914426533050216A5271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专业/老年专业/外科/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至2024.06.27
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序号 持证主体 登记号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1 宿迁医院 M321302560111--035 助产技术、结扎技术、终止妊娠手术、产前筛查技术 宿迁市宿城区卫生健康局 至2025.06.30
2 仪征医院 M32108146100000015 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上环,取环,早期终止妊娠,中期妊娠引产,无痛人流) 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至2025.11.24
3 安庆医院 M340800460101--009 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至2024.09.26
9、放射诊疗许可证
序号 持证主体 登记号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1 宿迁医院 苏卫放证字(2023)第213-04号 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安庆医院 宜卫放证字(2013)第007号 介入放射学(DSA介入放射诊疗、其他影像设备介入放射诊疗)、X射线影像诊断(X射线CT影像诊断、乳腺X射线影像诊断、DR影像诊断、普通X射线机影像诊断)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仪征医院 苏卫放证字(2008)第 放射治疗、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至2023.12.28
0013号
4 康复医院 浙卫放证字(2013)第330502F00006号 X射线影像诊断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宿迁医院已取得换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
10、排污许可证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1 康复医院 91330500MA28CKBQ0F001Q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至2028.08.21
2 宿迁医院 91321300469760605F001V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至2028.05.11
3 仪征医院 91321081598637822J001W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至2024.01.14
4 安庆医院 913408007608060666001V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至2026.02.24
5 梅峰制药厂 913501001544221503001X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 至2028.08.19
6 金陵制药厂 9132019270413930XB001V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至2027.09.08
7 东升药业 913417217950547658001P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至2028.08.24
1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序号 登记主体 备案登记表编号 备案时间
1 金陵药业 03359364 2019.07.08
2 金陵制药厂 03366962 2020.02.27
3 东升药业 04460574 2022.08.04
12、安全生产许可证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1 东升药业 (皖R)WH安许证字[2022]13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5.10.09
13、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编号 登记品种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1 东升药业 342910024 甲醇、乙醇[无水]、乙酸乙酯等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3.11.05
注:发行人已在报告期后完成上述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续期,更新后有效期限至2026年11月4日。
(五)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医药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深厚的技术积淀和持续的技术研发能力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聚焦新品研发和原有产品的二次开发,推动医药板块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目前拥有的核心技术如下:
1、体内外物质组关联网络分析技术
公司与中国药科大学合作,创新性地运用“级联固相萃取技术”(针对不同物化性质的成分分离,包括酸碱性成分、不同极性成分的分离等)进行生物样品(如血浆、脑组织、心脏组织匀浆液等)的前处理后,采用LC-MS-IT-TOF技术进行成分检出,运用化学信息学技术剔除内源性干扰成分,获得“药源性指纹谱”,根据精确分子量与多级碎裂信息进行结构解析;并根据代谢规律包括 I相代谢、II相代谢、I相II相复合代谢、降解等,自主编写相应的化学信息分析软件,对体内成分与制剂成分进行网络关联分析,明确体内成分的代谢途径归属,沟通体内外成分的复杂网络对映关系,为体内药效物质基础研究奠定基础。
2、中药制剂复杂成分的快速检出与结构鉴定技术
公司与中国药科大学合作,建立了一种针对中药制剂复杂成分的快速检出与结构鉴定方法,运用高分辨、高灵敏度的LC-MS-IT-TOF技术,利用其可同步获得精确分子量测定、计算成分化学式(TOF功能),以及IT多级的碎裂获取丰富的碎片离子信息,结合网络数据库检索与公司创新性建立的一种结构鉴定策略即基于诊断离子的化合物分类与亚结构搜寻策略,可快速对未知化合物进行结构推测,该项技术成果已发表于国际分析领域顶级杂志Anal Chem上。
3、中药质量控制体系技术
公司通过化学分析、药效、药代、毒理及临床等多学科交叉及产学研结合研究,对中成药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技术研究,以切实阐明主要化学成分组成,药效作用机制,对安全性进行再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质量控制目标成分,建立以药效/安全/药代为导向的质控标准,进而建立科学合理质量控制方法,并进行整个生产过程的全程跟踪质控研究,根据质控研究结果,制定制剂工艺的优化方案,进而建立中药的质量控制体系。
4、多单元给药系统平台技术
多单元给药系统平台是公司通过多学科及产学研结合研究创建的一系列关
键技术,包括多单元给药系统成型性技术、流化包衣技术、多单元给药系统质量评价体系、多单元给药系统产业化推广关键技术等。通过对药物处方前系统研究优选制剂成型工艺,在此研究基础之上采用流化包衣技术达到制剂预期设计目的,进而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与相应的质量控制方法,旨在为实现以高载药量、高收率(目标粒径)以及高真球度为目标的多单元给药制剂产业化平台奠定基础。
5、前体脂质体技术
鉴于目前脂质体工业化生产存在制备工艺复杂、周期长、易染菌、重现性差等共性技术难题,公司创立了难溶性药物自组装前体脂质体技术及产业化转化平台。本项平台技术基于自乳化和脂质体注入技术,制备工艺简单,仅需常规注射剂生产设备,即可完成工业化生产;产率与一般注射剂相当,无高压均质、高压挤出等脂质体常规制备技术的损耗和不足;产品不易染菌、包封率高(>95%)、粒径2年,质量可控,解决了现有脂质体产品内在质量不稳定的固有难题,为难溶性药物的成药性研究提供了新技术,为提高难溶性抗肿瘤药物的肿瘤靶向性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
6、中药指纹图谱技术
中药指纹图谱是一种综合的,可量化的鉴定手段,它是建立在中药化学成分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将中药中某些复杂物质经适当处理后,采用一定的分析手段,得到的能够标示其化学特征的色谱图或光谱图。主要用于评价中药材、半成品以及中药制剂质量的真实性、优良性和稳定性。建立中药指纹图谱将能较为全面地反映中药及其制剂中所含化学成分的数量与含量,进而对药品质量进行整体描述和评价。
中药指纹图谱技术已涉及众多方法,包括薄层扫描(TLCS)、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气相色谱法(GC)和高效毛细管电泳法(HPCE)等色谱法以及紫外光谱法(UV)、红外光谱法(IR)、质谱法(MS)、核磁共振法(NMR)和X—射线衍射法等光谱法。
7、多成分同步定量分析技术
多成分同步定量分析技术是运用高效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检测器(HPLC-DAD)技术,在同一色谱条件下,采用不同的检测器或串联或不同波长,对多种化学指标成分同时进行测定,可得到多张不同的色谱图。对各成分测定的线性、准确性、稳定性等检测方法学进行验证;进行多批次样品检测的数据积累,制定各有效成分合理的含量限度范围,实现对产品质量的控制。
8、大分子铁剂工程技术
大分子铁剂不同于具有明确分子结构的小分子化学药物,药物本身的结构尚无法被完全表征,其复杂程度类似于生物药物。大分子铁剂药物的结构中既包括金属铁芯,又包括有机碳水化合物外壳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结合作用。不同的铁剂药物,其碳水化合物基团和铁壳的大小、表面性质、铁-碳水化合物的稳定性以及从释放铁的速率之间都存在着差异。进而波及到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公司制定了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1、医药工业板块发展计划
医药工业板块坚持补短提长,提升产业发展能级。进一步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引进和培养企业高素质研发和技术团队,不断对标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和国家级技术中心要求,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体系框架内的医药企业间的合作,形成内、外双循环格局,在新品研发、技术改进、MAH代加工合作方面取得新进展,完成一批在研产品项目;启动一批引进和现有产品二次开发项目;储备一批符合公司产品线规划的新研发项目,培育产品梯队,形成产品集群。整合梳理现有产品,锚定重点品种,提升产品工艺质量,推动智慧生产数字化转型,延续老产品“长尾效应”;盘点各生产企业已注册品种,对长期不生产的品种进行充分市场调研,针对各类不同细分市场制定营销策略,激活休眠品种,稳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2、医康养护板块发展计划
公司将以医疗服务为“引擎”,稳健有序地进行发展筹划和布局。借助合作品牌优势、管理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引导所属医院的发展,提升医院在当地的影响力,形成医院建设的良性循环,从而创建具有金陵药业自身特色的医院品牌。以宿迁医院为龙头,全面带动提升各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将其发展成为公司医疗培训基地和人才交流中心,为所属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支持;康复和养老方面,依托现有养老业务的经营模式,为公司提供医康养护融合发展的解决方案,培养专业人才,输出医康养护管理经验和模式。
3、再融资计划
公司将充分利用再融资的契机,重点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同时,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和优化资本结构的需要,在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适时采用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并合理高效地进行运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求,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回报。
4、适时实施收购兼并计划
公司将以资本市场为依托,按照业务发展战略,围绕主营业务,适时、稳妥地研究和实施战略联盟、合作开发等低风险扩张策略,并有选择地兼并一些与自身发展目标相符、具有一定技术互补性或具有上下游关系的企业,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领先地位,扩大产品和服务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医药工业板块以创新驱动发展,以技术夯实基础,以规模提升效益。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协同思维,对工业产业链各环节资源进行整合,聚焦原有优势领域,找准未来产业定位,谋求差异化发展。
公司医疗板块将以医改向纵深发展,国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康养护领域为契机,提高市场占位;加大基础投入,提升医疗水平;强化学科建设,拓展医疗业务思路;加强临床科研,释放创新力;努力把握先机,实现新发展。
公司将紧扣产业融合和高质量发展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构建医药和医康养护双产业平台,形成具有“金陵文化特色”的医康养护品牌。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最近一年业绩下滑的原因与合理性分析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096.80万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4.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528.19万元和6,372.05万元,较2021年同期分别下降12.72%和下降11.70%,存在最近一年业绩下滑的情形。
公司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与2021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1年 变动比例
营业总收入 267,096.80 280,875.49 -4.91%
营业总成本 260,064.81 262,173.62 -0.80%
营业成本 214,282.59 217,868.41 -1.65%
税金及附加 1,940.73 1,987.49 -2.35%
销售费用 8,599.89 9,931.56 -13.41%
管理费用 29,747.90 28,498.90 4.38%
研发费用 7,417.01 5,701.47 30.09%
财务费用 -1,923.31 -1,814.21 -6.01%
其中:利息费用 25.57 29.26 -12.63%
减:利息收入 2,005.99 1,909.62 5.05%
加:其他收益 1,139.30 778.03 46.43%
投资收益(损失以“-”列示) 1,491.78 2,730.07 -45.3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714.33 -2,994.53 9.3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0.84 -4,787.07 100.8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246.40 90.78 -371.4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列示) 6,258.05 5,197.93 20.40%
营业利润 13,001.24 19,717.09 -34.06%
净利润 11,386.61 15,293.56 -25.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28.19 12,062.59 -12.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72.05 7,215.98 -11.70%
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同期下降,主要系2022年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公司医疗服务人次和药品需求有所下降,并增加了相关成本,导致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所致。
(二)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与合理性分析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424.35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2.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61.00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5.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0.86万元,较2022年同期减少4.86%,存在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形。
公司2023年1-9月与去年同期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1-9月 同比变动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10,424.35 205,385.61 5,038.74 2.45%
营业成本 165,496.58 161,888.92 3,607.66 2.23%
税金及附加 1,327.86 1,379.98 -52.11 -3.78%
销售费用 6,437.67 5,823.93 613.74 10.54%
管理费用 23,935.13 22,432.31 1,502.82 6.70%
研发费用 4,219.41 4,516.83 -297.42 -6.58%
财务费用 -1,579.73 -1,337.11 -242.62 18.14%
其中:利息费用 14.18 13.71 0.47 3.42%
减:利息收入 1,697.19 1,397.60 299.58 21.44%
加:其他收益 929.17 778.10 151.07 19.41%
投资收益(损失以“-”列示) 1,545.91 1,075.26 470.66 43.7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2.62 -1,710.94 1,753.56 -102.4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62.02 63.26 -125.28 -198.0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699.57 -168.93 -530.64 314.1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列示) -7.85 1,959.68 -1,967.53 -100.40%
营业利润 12,335.67 12,677.17 -341.50 -2.69%
净利润 10,690.95 10,540.62 150.33 1.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61.00 9,294.66 466.34 5.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70.86 8,693.61 -422.75 -4.86%
公司2023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系加大营销推广和市场开发力度导致的销售费用增加以及职工薪酬和行政费用增加导致的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2022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收入变动 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
收入金额 扣非归母净利润金额 收入金额 扣非归母净利润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嘉应制药 65,919.57 4,397.35 57,471.34 28.21 8,448.23 14.70% 4,369.14 15489.86%
特一药业 88,657.09 17,137.12 75,816.05 11,308.31 12,841.04 16.94% 5,828.81 51.54%
诚意药业 65,497.28 13,998.28 69,396.48 15,631.14 -3,899.19 -5.62% -1,632.86 -10.45%
国际医学 271,096.17 -112,273.75 292,112.71 -75,127.88 -21,016.54 -7.19% -37,145.87 -249.44%
创新医疗 70,969.81 -8,420.60 71,151.55 -8,996.38 -181.74 -0.26% 575.77 6.40%
华润医疗 562,046.10 21,423.20 444,747.70 44,239.40 117,298.40 26.37% -22,816.20 -51.57%
发行人 267,096.80 6,372.05 280,875.49 7,215.98 -13,778.69 -4.91% -843.93 -11.70%
发行人可比公司中诚意药业、国际医学和华润医疗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均出现下滑,与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嘉应制药2021年确认了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损失,当年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低,导致2022年在低基数上出现了较大幅度扣非归母净利润的增长,同时嘉应制药和特一药业产品中均有部分止咳、清热、祛痰和感冒类药物,受益于宏观环境变化,与发行人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嘉应制药和特一药业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出现增长;创新医疗最近两年持续亏损,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小。
2023年1-9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1-9月 收入变动 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
收入金额 扣非归母净利润金额 收入金额 扣非归母净利润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嘉应制药 37,723.14 2,267.50 41,461.39 2,248.54 -3,738.25 -9.02% 18.96 0.84%
特一药业 74,529.25 18,592.99 58,305.18 9,099.96 16,224.07 27.83% 9,493.03 104.32%
诚意药业 45,948.75 10,989.59 47,622.15 10,241.20 -1,673.40 -3.51% 748.38 7.31%
国际医学 334,366.17 -34,957.23 191,389.71 -78,751.95 142,976.46 74.70% 43,794.71 55.61%
创新医疗 60,716.64 -1,494.66 54,057.43 -4,958.39 6,659.21 12.32% 3,463.73 69.86%
华润医疗 未披露 - - - -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1-9月 收入变动 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
收入金额 扣非归母净利润金额 收入金额 扣非归母净利润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发行人 210,424.35 8,270.86 205,385.61 8,693.61 5,038.74 2.45% -422.75 -4.86%
嘉应制药和诚意药业报告期内收入同比均出现下滑,并同时大幅减少了销售费用,使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小幅增长;特一药业报告期内收入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均实现较快增长,主要系2022年同期该公司止咳产品受宏观环境影响销售受阻,2023年销售恢复后需求激增,销量大幅增长所致;国际医学和创新医疗报告期内亏损幅度收窄。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变动与可比公司差异主要系业务结构、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策略差异导致。
(四)相关不利影响是否持续、是否将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
目前国内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下游需求已逐步恢复,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已在正常开展,相关不利因素已不再持续,不会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不会持续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中相关规定: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七)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经过逐项对照核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三)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类金融业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投资)的主要科目如下:
科目 账面价值(万元) 主要构成 财务投资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124.72 二级市场股票、结构性存款 1、持有的紫金银行股票系财务性投资,2023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8,655.44万元 2、持有的上海石化股票系财务性投资,2023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93.00万元 3、持有的结构性存款均系一年 以内的保本型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应收款 988.68 备用金、预付押金、应收保证金等 无
其他流动资产 22,223.15 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国债及利息、房租费、保险费、增值税待抵扣金额 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无
长期股权投资 26,562.26 持有的联营企业股权 无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4.66 权益工具投资 持有的上海国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系财务性投资,2023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114.66万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139.95 预付设备款、三年定期存款及利息、预付合作研发费用 无
衍生金融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财务性投资合计金额 8,863.10万元
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91%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1)持有股票情况
股票名称 投资时间 账面价值(万元)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及原因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紫金银行 2008年 8,655.44 货币金融服务 2008年,公司投资南京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得的原始股份 是
上海石化 2018年 93.00 石油及石化产品生产和销售 二级市场投资 是
合计 8,748.44 - -
(2)持有结构性存款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发行方 预期年化收益率 起息日 到期日/赎回日 认购金额(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产品期限 是否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1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交通银行 1.80%或3.10%或3.30% 2023.1.6 2023.12.28 5,000.00 5,113.38 356天 否
2 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1期11个月A款 江苏银行 1.50%或3.17% 2023.1.6 2023.12.6 5,000.00 5,130.53 330天 否
3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中国银行 1.60%—4.50% 2023.1.9 2023.12.20 2,990.00 3,055.96 345天 否
4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中国银行 1.60%—4.50% 2023.1.9 2023.12.21 3,010.00 3,076.40 346天 否
合计 16,000.00 16,376.28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包括备用金、预付押金、保证金等。上述款项均系业务开展产生,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或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待摊费用 179.67 否
预交所得税 3.96 否
增值税待抵扣金额 412.19 否
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国债及利息 21,627.32 否
合计 22,223.15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主体名称 投资时间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及原因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白敬宇制药 2004年 5,718.94 化学原料药、制剂和中药的生产和销售 与公司主营业务中的药品生产业务一致 否
益同药业 2002年 - 药品销售 与公司主营业务中的药品生产系产业链上下游 否
新工基金 2018年 20,843.32 医疗产业投资,系南京梅山医院的控股股东 新工基金投资的南京梅山医院与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医疗服务业务一致 否
合计 26,562.26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主体名称 投资时间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及原因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上海国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2年 114.66 股权投资 获取投资收益 是
合计 114.66 - - -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预付机器设备款 1,399.97 否
三年期定期存款 28,000.00 否
三年期定期存款-应计利息 196.58 否
研发项目预付款 543.40 否
合计 30,139.95
综上,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八、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15项,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机关 处罚文号 处罚日期 违规事项 处罚结果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 金陵制药厂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宁税稽二罚[2020]197号 2020.11.30 发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 款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该行政处罚金额属于该办法规定处罚的最低金额且不属于情节严重行为,因此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 天峰制药厂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湖新区环罚[2020]3号 2020.08.17 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17 年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 款100,000元 2023年2月7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出具《情况说明》:“天峰制药厂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工作,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污染环境、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未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宿迁医院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区市监案字[2020]010号 2020.01.06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罚 款80,000元 2023年2月13日,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宿迁医院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工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污染环境、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未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宿迁医院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卫医罚[2020]010号 2020.03.13 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并收取诊疗费用 16,325.33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 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6,325.33元; 3、罚款48,975.99元; 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23年3月28日,宿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出具《证明》:“宿迁医院已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5 宿迁医院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卫医罚[2020]056号 2020.11.04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将应按照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执行的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用于临床应用并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警告;2、罚款50,000元;3、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3月28日,宿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出具《证明》:“宿迁医院已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6 宿迁医院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环罚字[2021](1)50号 2021.02.08 宿迁医院未按规定监测排放的水污染物、工业废气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1、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罚款 2万元;2、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的违法行为罚款 2万元;3、责令 1个月内整改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该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为法定最低罚款金额,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7 宿迁医院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宿(消)行罚决 字[2021]0006号 2021.04.06 宿迁医院屋顶水箱无水;喷淋系统、室 内消防栓系统无压力;排烟风机,正压风机软连接老化破损,排烟风机反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罚 款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根据《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第九条,罚款处罚标准划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同时,将法定罚款幅度按照0-30% 、 30%-70%、70%-100%划分为三个区间,分别对应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该上述行政处罚在法定罚款幅度的0-30%区间内,属于较轻的处罚阶次,因此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8 宿迁医院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卫医罚[2021]015号 2021.07.23 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和预防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1、警告;2、罚款18,000元;3、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3月28日,宿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出具《证明》:“宿迁医院已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9 宿迁医院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卫医罚[2021]046号 2021.09.30 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活动并收取诊疗 费 用4,378.65 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378.65元; 3、罚款10,000元;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23年3月28日,宿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出具《证明》:“宿迁医院已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0 宿迁医院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卫医罚[2021]049号 2021.09.30 违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 遵守术前讨论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警告;2、罚款19,000元; 3、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3月28日,宿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出具《证明》:“宿 迁医院已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1 宿迁医院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卫医罚[2022]027号 2022.03.17 宿迁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朱大伟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和预防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1、警告;2、罚款19,000元;3、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3月28日,宿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出具《证明》:“宿迁医院已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2 宿迁医院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卫医罚[2022]028号 2022.03.17 宿迁医院创伤外科执业医师马帅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和预防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1、警告;2、罚款19,000元;3、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3月28日,宿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出具《证明》:“宿迁医院已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3 安庆医院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卫医罚[2021]5号 2021.03.25 急诊医学科120急救车出诊中医师未落实首诊负责制及《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及时将患者接入医院救治,延误了患者病情及时救治、你院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不健全,未落实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等核心制度的相关规定 1、警告;2、罚款50,000元 2023年3月7日,安庆市卫健委出具《证明》:“安庆石化医院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工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污染环境、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未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4 安庆医院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皖宜环(观)罚[2023]3号 2023.06.30 新建的 C形臂机、骨密度仪两台射线装置均未列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种类和范围,且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擅自将两台射线装置投入使用 1、没收违法所得23,051元2、罚款13,400元 2023年8月11日,安庆市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证明》:“安庆医院现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工作,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污染环境、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未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5 康复医院 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湖吴卫医罚[2021]64号 2021.11.09 使用已过期的采血管为患者进行采血并开展检验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1、警告;2、罚款10,000元 2023年2月10日,湖州市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出具《证明》:“2021年11月9日,本单位作出‘湖吴卫医罚[202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已过期的采血管为患者进行采血并开展检验活动的行为予以警告以及罚款 10,000元。湖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现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工作,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污染环境、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未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上述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且均已缴纳罚款、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背景
1、中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速,促进医疗健康行业快速发展
中国人口的老龄化正不断加速。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底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约2.01亿人,较上年新增约995万人;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14.20%,较上年新增0.7个百分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提升和居民健康意识增强,中国医疗卫生总支出正稳步增长。根据国家卫健委统计,中国医疗卫生支出总额已由2014年的3.5万亿元快速增长到2021年的7.6万亿元。由于老龄化人口的免疫和代谢系统减退,对药物的依赖和消费通常会更高,中国不断加剧的老龄化人口结构将带动医疗卫生行业支出的增加,并驱动国内医疗健康市场快速发展。
2、康复和养老服务市场的供给仍面临短缺,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我国以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学科为引领、二级康复专科医院为核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构建了三级康复医疗体系。三级康复医疗体系对康复医疗服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目前三级康复医疗体系缺乏有效链接,只有极少部分患者能够通过院内转诊渠道进入康复医学科进行后续治疗。2021年6月《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中提到,力争到2022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根据测算,目前我国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为2.2人、康复治疗师为4.3人,专业人才十分缺乏,目前市场仍存在较大康复治疗供给缺口。
根据《国家发展报告2020》的预测,2035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 3.1亿人,占总人口比例预计达到22.3%。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 2021年的养老床位数813.5万张。基于上述预测,2035年我国每千名65岁以上老人的养老床位数仅有26.2张。根据OECD的统计,截至2019年末,共有9个国家老龄化率与中国2035年的水平接近,老龄化率在19.6%~22.1%,对应每千名65岁以上老人的养老床位数的平均值为46.6张,目前国内养老床位数远低于相近老龄化率的OECD国家水平。
假设到2035年我国每千名65岁以上老人的床位数可以达到OECD国家相近老龄化水平国家的平均值46.6张,那么2035年我国养老床位数将达到1,444.6万张,相较2021年末的增量床位数达631.1万张,养老行业仍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3、国家政策助力原料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采用绿色工艺生产的原料药比重进一步提高,高端特色原料药市场份额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原料药基本实现园区化生产,打造一批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2021年10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加快新形势下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构建原料药产业新发展格局,夯实医药供应保障基础。
根据工信部等九部门2022年1月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鼓励“企业进一步开发应用先进制造技术和装备,提升关键核心竞争力,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不断强化体系化制造优势。巩固原料药制造优势,加快发展一批市场潜力大、技术门槛高的特色原料药新品种以及核酸、多肽等新产品类型,大力发展专利药原料药合同生产业务,促进原料药产业向更高价值链延伸。依托原料药基础,打造‘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鼓励抗体药物、新型疫苗等生物药产业化技术开发,发展产业竞争新优势。”
以上各项政策和规划的提出,为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制定了新的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及扶持下,未来国内原料药行业有望迎来加速发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目的
1、贯彻“十四五”战略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前中国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公司作为与社会民生和人民健康息息相关的医药健康类企业,一方面可能会随着“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行业政策调整也会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
公司的“十四五”战略规划明确了企业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医药工业板块,公司将以创新驱动发展,以技术夯实基础,以规模提升效益。“十四五”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协同思维,对工业产业链各环节资源进行整合,聚焦原有优势领域,找准未来产业定位,谋求差异化发展。医康养护板块,公司将以医改向纵深发展、国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康养护领域为契机,提高市场占位;加大基础投入,提升医疗水平;强化学科建设,拓展医疗业务思路;加强临床科研,释放创新力;努力把握先机,实现新发展。紧扣产业融合和高质量发展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构建医药和医康养护双产业平台,形成具有“金陵文化特色”的医康养护品牌。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金陵药业落实“十四五”战略规划,构建医康养护平台的重要一步,将为后续医康养护平台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通过多点连线、点线面综合布局的方式逐步深化落实“十四五”战略规划。在实施项目的同时,公司将拥有更多的客户群体用于品牌声誉输出,可以在拓宽合作范围的基础上充分拓宽产品的生产范围,进而实现“产品内容—企业声誉—经营范围—营收水平”的同步提升。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为“十四五”战略规划提供落实载体,对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2、实现“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布局
2015年10月,卫计委联合多部门下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医保控费模式逐渐清晰;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标志着药品“以价换量、带量采购”制度正式出台。在相关政策的影响下,药品价格不断下降已成为必然趋势。
在此背景下,“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模式,将成为众多制药企业发展方向。一方面,“以价换量”的竞争机制使得成本把控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根据“报价相同时原料药自产、优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享有优先权”的规则,“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企业在成本及优先级上将享有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集医药、医疗器械制造和医康养护服务为一体的系统化产业体系。在医药制造领域,公司经营多年,在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拥有深厚的积累。子公司东升药业深耕中间体、原料药多年,是公司业务布局向上游延伸拓展的关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原料药供应能力和供应规模,一方面满足公司自身药品制剂的生产需求,另一方面也将紧抓市场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线,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提升资本实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加强公司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新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新工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新工集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7,943,8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6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新工集团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除新工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新工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新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新工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除新工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3,340,8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中,新工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3,500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新工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新工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若新工集团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新工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本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若新工集团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新工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工集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66,827.20 60,000.00
2 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14,427.53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86,254.73 7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发行融资间隔和融资规模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3,340,8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1999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99]35号),其资金到位时间为1999年9月4日,距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已超过18个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00万元(含),其中5,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市场需求,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融资间隔和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新工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五、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7,943,8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6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市国资委作为新工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控股股东新工集团将以不低于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3,500万元(含本数)参与认购,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新工集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本次发行后,新工集团亦无将持有的金陵药业股份进行质押的计划或者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新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市国资委。
六、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于2023年2月24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5月26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3月9日收到新工集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主体)出具的《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批复》(宁新工[2023]11号),并于2023年3月16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工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其中新工集团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新工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3,500万元(含本数)。新工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Nanjing New Industrial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4,553,474,500元
法定代表人:王雪根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71347443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品牌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南京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新工集团90.83%的股份,为新工集团的控股股东;江苏省财政厅直接持有新工集团9.17%的股份。新工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新工集团主要业务情况
新工集团是南京市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承担着经营管理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对重大产业发展项目融资并进行先导性投资、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职责。目前,新工集团业务板块包括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文美、生产性服务业、基金投资。
(四)新工集团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新工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8,670,599.93 8,694,248.39
净资产 3,843,121.84 3,723,369.26
营业收入 4,949,724.02 6,081,983.39
净利润 119,942.85 174,740.35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工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1)现存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和医康养护两个板块,其中医康养护板块现控股三家综合性医院和一家医康养一体化项目公司:宿迁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安庆医院为三级医院,仪征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湖州福利中心为四星级养老机构。
公司控股股东新工集团通过新工基金间接控制的南京梅山医院是一家集医疗、预防、急救、康复、科研等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与发行人的医康养护业务板块的医疗服务业务存在同业竞争。
除该项同业竞争事项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情形。
(2)现存同业竞争的形成原因
南京梅山医院原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和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为聚焦钢铁相关主业,南京梅山医院的原股东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拟引入具有专业技术、管理、品牌等优势资源的合作方,放弃对南京梅山医院的控股权。同时,新工集团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对新工集团医疗大健康板块发展的要求,积极参与了在宁辖区内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工程。鉴于南京梅山医院注入发行人的时机尚未成熟,新工集团通过新工基金取得南京梅山医院的控股权,对南京梅山医院进行先行培育。
1)新工基金的设立
新工基金设立于2018年11月30日,由新工集团与金陵药业、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新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余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持有新工基金的出资份额情况如下:新工集团持有49.83%出资份额,金陵药业持有33.33%出资份额,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6.67%出资份额,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17%出资份额。
公司参与设立新工基金的过程中,已履行完备的决策审批程序。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金陵药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新工基金投资南京梅山医院
2018年12月,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与新工基金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增资扩股完成后,南京梅山医院注册资本为2,857.14万元,其中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5%;新工基金出资1,857.14万元、持股比例为65%。南京梅山医院成为新工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从而与发行人形成了同业竞争。
(3)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为妥善解决同业竞争,新工基金的全体合伙人已在《合伙协议》第五十条作出如下约定: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若本合伙企业投资的企业与有限合伙人金陵药业存在同业竞争的,在本合伙企业已投资的企业面临退出时,在满足同等条件以及退出价格公允的前提下金陵药业对本合伙企业所投企业的股权享有优先收购权,具体收购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与金陵药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如金陵药业放弃上述优先收购权的,本合伙企业应当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金陵药业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2019年2月12日,新工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作出承诺:“自南京梅山医院65%股权工商登记变更至基金名下之日起60个月内,以金陵药业认可的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履行所需的程序后,本公司将促成基金将其持有的南京梅山医院65%股权一次性注入金陵药业。如届时金陵药业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其使用现金、新增股份等其他合法方式收购基金持有的南京梅山医院65%股权未获得金陵药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司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促成基金将持有的南京梅山医院65%股权转让给与金陵药业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承诺仍正常履行中。
(4)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
针对现有同业竞争情况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工集团已进一步出具补充承诺,积极避免和解决南京梅山医院同业竞争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在未来业务经营中继续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具体承诺如下:
“1、将继续积极履行南京梅山医院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2、本公司承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含金陵药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未来不会从事与金陵药业(含金陵药业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对金陵药业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产生或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金陵药业产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金陵药业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金陵药业的条件。
4、本公司具有金陵药业控制权期间,不会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金陵药业正常的商业机会,并将公平对待各下属企业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5、若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金陵药业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新工集团通过新工基金间接控制的南京梅山医院从事医疗服务业务,与发行人的医康养护业务板块的医疗服务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相关背景系由控股股东新工集团先行收购并培育后、择机注入公司而产生,且新工集团已制定相关整合措施并公开承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属于继续投向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情形,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新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同业竞争。
(6)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新工集团间接控制的梅山医院从事医疗服务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但对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同业竞争情形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控股股东新工集团严格履行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及补充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控股股东上述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可执行,能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可以通过上述措施得以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中包含新工集团,新工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另外,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为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将采用智慧健康养老模式为客户提供智能化适老居住、智能健康管理、智能化休闲体验等养老和康复服务,而公司的关联方南京医药为国内医药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南京医药在安徽省内亦有较为广泛的业务布局。因此,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顺利投入运营后,可能向公司的关联方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采购提供养老康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药品,从而导致相关关联交易规模有所增长。
该等新增关联交易系基于合理的商业或生产经营需求而产生,且当地存在多家大型医疗产品供应商,不会形成对关联方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的采购依赖。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与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或者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12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12个月,公司与新工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八)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新工集团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新工集团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本次发行后,新工集团亦无将持有的金陵药业股份进行质押的计划或者安排;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或者其他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九)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7,943,8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60%。本次发行中,新工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3,500万元(含本数)。新工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若新工集团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新工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本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若新工集团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新工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上述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已经过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公司与新工集团于2023年2月2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23年5月26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
(三)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以不低于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3,500万元(含本数)现金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乙方认购数量=乙方认购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乙方认购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若甲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且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亦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甲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认购价格的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的每股认购价格应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认购股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五)认购价款的缴纳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乙方在协议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后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时,按缴款通知要求(包括缴款时间及其他事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内,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
(六)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限售
1、在乙方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2、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乙方合法拥有认购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甲方同意,为了本协议的全面实施,甲方将及时办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验资以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一切手续。
4、乙方就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的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若乙方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不超过甲方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本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若乙方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超过甲方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乙方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日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本次发行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
4、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经守约方书面要求改正而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改正的,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给予赔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缴纳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资金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应缴纳本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向乙方发行股份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应缴纳本协议项下股份认购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66,827.20 60,000.00
2 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14,427.53 1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86,254.73 7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1、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由全资子公司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总投资66,827.20万元,项目建设期3年。本项目将建设养老生活照料中心、医养护理中心和康复专科治疗中心,计划采用智慧健康养老模式为客户提供智能化适老居住、智能健康管理、智能化休闲体验等养老和康复服务。
2、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1)发行人现有医疗服务板块以综合性医院为主,本项目系针对性地补强康养护业务短板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工业和医疗服务两个板块,其中医疗服务板块长期以综合性医院业务为主,康养护业务存在短板。公司目前的康养护业务主要由湖州福利中心提供,2022年营业收入8,421.61万元,占公司医疗服务收入6.94%,占比较低。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和康复需求持续提升,国家近年加速出台多项政策,鼓励支持非公立机构开展养老和康复业务,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在“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明确了医药和医疗服务双平台发展的战略方向,其中医疗服务覆盖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四个方向。公司计划在“十四五”期间,依托现有康复养老的经营模式,对外输出康复养老管理经验,开发更多优质项目,扩大康养护经营规模,因此建设本募投项目。
(2)本项目的经营模式与现有康复养老业务类似,但在定位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将建设养老生活照料中心、医养护理中心和康复专科治疗中心,合计床位1,349张,计划采用智慧健康养老模式为客户提供智能化适老居住、智能健康管理、智能化休闲体验等养老和康复服务。项目借鉴了湖州福利中心的经营模式,提供的养老照料、医养护理和康复治疗服务模式与湖州福利中心基本一致。湖州福利中心可为本募投项目提供管理经验、培养输送专业人才,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
募投项目在定位上与湖州福利中心存在差异。湖州福利中心已运营十余年,主要提供高性价比的养老服务。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中心,靠近合肥市西一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医疗资源丰富,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高端住宅分布较多。合肥市作为省会城市,人口较多,高收入退休人群基数较大,对中高端养老存在较大需求。根据调研,蜀山区目前养老机构以中低端养老机构为主,中高端养老机构床位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发行人计划将该项目定位为中高端养老康复项目,与现有湖州福利中心养老康复业务定位存在差异。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实现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需要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前中国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公司作为与社会民生和人民健康息息相关的医药健康类企业,一方面可能会随着“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行业政策调整也会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
公司制定的“十四五”战略规划明确了企业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医药工业板块,公司将以创新驱动发展,以技术夯实基础,以规模提升效益。“十四五”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协同思维,对工业产业链各环节资源进行整合,聚焦原有优势领域,找准未来产业定位,谋求差异化发展。医疗板块,公司将以医改向纵深发展、国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康养护领域为契机,提高市场占位;加大基础投入,提升医疗水平;强化学科建设,拓展医疗业务思路;加强临床科研,释放创新力;努力把握先机,实现新发展。紧扣产业融合和高质量发展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构建医药和医康养护双产业平台,形成具有“金陵文化特色”的医康养护品牌。
本项目的实施是金陵药业落实“十四五”战略规划,构建医康养护平台的重要一步,将为后续医康养护平台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通过多点连线、点线面综合布局的方式逐步深化落实“十四五”战略规划。在实施项目的同时,公司将拥有更多的客户群体用于品牌声誉输出,可以在拓宽合作范围的基础上充分拓宽产品的生产范围,进而实现“产品内容—企业声誉—经营范围—营收水平”的同步提升。
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十四五”战略规划提供落实载体,对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2)完善康复医疗三级服务体系,改善当地医院康复床位紧张现状
我国以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学科为引领、二级康复专科医院为核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构建了三级康复医疗体系。
三级医院康复科,在资源配置上床位紧张,且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更为短缺;在功能定位上以疾病急性期患者为主,立足开展早期康复治疗,及时下转患者;服务对象为疾病、损伤急需治疗的患者,康复周期3-4周。二级医院康复科、康复专科医院、康养机构,在资源配置上康复医学科严重不足;在功能定位上以疾病稳定期患者为主,提供专科化、专业化康复服务;服务对象为经过治疗且后续需住院恢复的患者,康复周期约3个月。社区康复中心、居家康复,在资源配置上硬件短缺且人才匮乏,在功能定位上以疾病恢复期患者为主,为患者提供陪伴式康复服务,服务对象为经过治疗且后续无需住院恢复的患者,康复周期为长期。
本项目拟按二级康复医院标准建设护理康复医疗中心,规划康复床位250张,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缓解当地三级医院康复床位紧张的现状,符合国家加速发展康复医疗分级诊疗的政策。
(3)满足合肥地区中高端收入老年人群养老需求
伴随着合肥市人口老龄化以及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当地养老服务需求正在不断提升。《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合肥市60岁及以上人口约为143.0万人,占总人口的15.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2.3万人,占总人口的11.99%。2020年合肥市拥有福利机构床位数为 6.3万张,每千人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约44.1张,《合肥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每千人养老床位数45张以上,目前尚未达到相关要求。随着“十四五”规划的推进,合肥市养老床位仍存在着较大的缺口数。
受益于改革开放和合肥市的快速发展,当地较大数量年龄介于50岁至65岁之间老人具有改善退休后生活的经济能力,但面临空巢老人、子女赡养难等问题。本项目定位为智能化的中高端医养项目,以周边医疗机构为医疗技术支持,向老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项目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中高端收入人群的社会养老需求。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康复和养老产业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近年来,国家不断重视养老产业的发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等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相继出台,为康复和养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
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
2022年2月出台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构建了老龄事业及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框架,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兜底养老服务更加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并提出到2025年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计划达到900万张以上。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康复和养老产业有望得到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因此,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2)公司拥有丰富的医疗、康复护理项目运营经验
公司深耕医疗大健康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医疗和康养护服务经验。公司目前控股三家综合性医院和一处医养结合机构。公司近年来通过引入优质诊疗体系及治疗手段,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并通过医疗资源、管理经验的积累,已构建了集医、教、研为一体的医疗服务平台。公司的康养护服务以运营医养结合机构,为老人提供从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养老照护等一体化、系统化服务,并培养了大量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已形成医康养护一体化服务平台。
公司拟通过新建本项目继续推动医康养护业务模式的发展。公司在医疗、康复、护理及养老行业成熟的运行经验为本项目提供了坚实保障,具有可行性。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66,827.2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工程费用 56,029.89 56,029.89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219.44 3,970.11
3 预备费 4,899.95 -
4 铺底流动资金 677.92 -
合计 66,827.20 60,000.00
本项目投资支出的必要性及测算依据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 必要性 测算依据
1 工程费用 本项目生产场所建设和设备投入 根据当地及周边地区厂房建设一般价格及厂房面积测算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检测等费用 根据相关项目收费标准测算
3 预备费 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所预留的费用 根据项目建设投资和设备投资规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谨慎预计
4 铺底流动资金 保证项目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所需的流动资金 按照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估算,即先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进行分项估算,进而估算流动资金
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6个月,进度计划如下:
时间进度内容 T+1 T+2 T+3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项目前期准备
工程勘察及设计
建安工程
室内装饰工程
室外工程
配套工程
竣工和验收
7、项目预计效益及测算过程
(1)假设条件
1)定价
项目收入主要来自床位费、护工费、诊疗费、药费和居家养老服务等项目。本项目定位为现代化中高端医养设施,打造集团医养结合项目的示范点及合肥区域养老设施的新标杆。随着近两年宏观环境的影响及市场经济的总体行情,在定价时,床位费、餐费参考市场调研区间均值定价。
根据调研,相关养老项目自理型老人床位费区间为3,000-16,500元/月;管理费区间780-1,999元/月;餐费区间1,000-2,500元/月。养老机构护理费按照护理分级不同收费标准不同,护理费区间在3,000-18,000元/人/月。诊疗费和医药费参照国内民营康养行业龙头企业三星医疗的下属医院,其床位日均收费在1,300元/天。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制定,按平均客单价200元/人次计算。
根据我国近年来的经济状况以及官方公布数据,我国年通货膨胀率不定,基本维持在3%左右,本项目测算保守起见,从经营期开始,每两年考虑3%的价格上涨率。
2)入住率和服务人次
合肥市养老床位需求较大。目前合肥市全市常住人口963.4万人,按往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2.9%计算,目前合肥市65岁以上老人约124.3万人,蜀山区总人数187.5万,老年人口约24.2万人。参照老龄化选择养老意愿的数据统计,具有机构养老意愿的约占老龄人口的20%。经预估,蜀山区潜在人群4.8万人,合肥市潜在人群近24.9万人。
高质量养老机构供给不足。据安徽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合肥市养老床位3.1万张,随之逐年增长,至2020年增长至6.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达到44.1张,低于发达国家50张至70张的水平,也低于合肥市“十三五”规划所要求的2020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根据《安徽养老服务发展报告(2018年)》,安徽省养老服务存在供给量小、产品数量少、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全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仅为59%,且很多没有发挥运营效益。从有效供给上看,服务质量低的养老机构“床位空置”与服务质量高的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现象并存。根据调研,蜀山区传统养老机构占比多,高端养老机构床位缺口较大。
保守预计项目2025年建成第一年的入住率为50%、第二年经营负荷为70%、第三年为80%,第四、五年为90%,第六年及以后各年运营状况逐年趋于稳定,入住率为95%。
当前国内养老模式仍以居家养老为主,目前合肥市约有老年人口124.3万人,当地存在较大的居家养老照料服务需求。假设发行人的提供上门养老照料服务的员工数量满负荷时为500人,每人每周提供上门服务8-9人次。考虑到公司培训、招聘及市场培育过程,假设项目建成后前6年分别聘用居家养老照料人员250、300、350、400、450和500人。
3)成本
原材料成本:项目运营期原辅材料费主要包括餐饮材料费、床位材料耗损、洗换费用、护理耗材、诊疗耗材、药品成本及其他生活耗材等;其中餐饮材料成本根据调研占餐费收入30-50%,按650元/月计算;床位损耗按50元/床/月计算;护理耗材成本按250元/床/月计算;诊疗耗材成本按收入5%计算;药品成本按收入85%计算;其他耗材按100元/床/月计算。
折旧及摊销:项目按建筑原值估算,按30年折旧,残值率为5%;并考虑在运营15年后更新装修设施,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装修投资占比情况,更新装修投资按建构筑物投资的30%计取,按15年折旧,残值率5%。
职工薪酬:项目定员根据国家发布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进行配置,总定员468人,另计划聘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500人,薪酬标准结合合肥当地薪资水平以岗定资,并考虑一定的福利费。
维修费:从评价期第6年开始计提建筑维修费,第4年及第5年为建筑缺陷责任期,由实施单位负责维护,第6~13年按建筑工程费的0.5%估算,从第14年开始,按照建筑工程费的1%计算。
4)费用和所得税
管理费用:主要为管理人员薪酬和建设单位运营管理期间发生的办公、管理等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其他管理费用按企业人员工资薪酬的10%估算。
销售费用:主要为项目建成后发生的广告、推广、宣传等费用,运营一年分别按营业收入的6%估算,随后各年按营业收入的5%估算。
所得税:按25%所得税率计算。
(2)测算结果
根据测算,该项目建成后第五年营收稳定后产生收入2.66亿元,项目建成后10年预计合计产生收入25.44亿元。项目建成后5年内的毛利率水平为26.46%—34.10%,具体收益和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4 T+5 T+6 T+7 T+8
营业收入 14,007.06 19,080.66 22,486.41 25,374.32 26,632.05
营业成本 10,301.37 12,967.53 15,085.32 16,722.04 17,604.65
税金及附加 - - - 442.80 442.80
销售费用 840.42 954.03 1,124.32 1,268.72 1,331.60
管理费用 977.63 1,296.98 1,512.78 1,738.99 1,834.56
研发费用 - - - - -
补贴收入 - 1,058.63 439.01 493.88 493.88
利润总额 1,887.64 4,920.75 5,202.99 5,695.66 5,912.32
所得税费用 471.91 1,230.19 1,300.75 1,423.91 1,478.08
净利润 1,415.73 3,690.57 3,902.25 4,271.74 4,434.24
毛利率 26.46% 32.04% 32.91% 34.10% 33.90%
净利润率 10.11% 19.34% 17.35% 16.83% 16.65%
(3)同行业公司指标对比
目前国内以康养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较少,仅三星医疗和海阳股份(挂牌企业)披露部分财务数据。
1)毛利率对比情况
①本募投项目与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情况对比
报告期内,湖州福利中心毛利率情况如下:
主体 2023年1-9月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平均值
湖州福利中心 23.09% 22.81% 19.56% 23.63% 22.27%
本募投项目 33.90%
湖州福利中心毛利率低于本募投项目主要系:湖州福利中心已建成十余年,地点位于湖州市,主要定位于提供高性价比的养老服务。本募投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中心,靠近合肥市西一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医疗资源丰富,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高端住宅分布较多,且合肥市作为省会城市,人口较多,高收入退休人群基数较大,对中高端养老存在较大需求。因此,发行人将本募投项目定位为中高端养老康复项目,与现有湖州福利中心养老康复业务定位和定价上存在差异,因此毛利率水平不具备可比性。
②本募投项目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本募投项目拟建设“养老生活照料中心”“医养护理中心”和“康复专科治疗中心”,分别对应养老服务业务、护理业务和康复业务。经检索,目前国内 A股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中,主营业务与本募投项目接近且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的公司较少,仅有从事养老服务业务的海阳股份和从事康复、护理业务的三星医疗,其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同行业公司 2023年1-6月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平均值
海阳股份 42.74% 1.86% 52.23% 19.90% 38.29%
三星医疗 未披露 26.72% 20.74% 19.10% 22.19%
可比公司平均值 30.24%
本募投项目 33.90%
注1:本募投项目毛利率为项目建成后第五年的毛利率
注2:海阳股份及三星医疗毛利率系康养业务相关综合毛利率,海阳股份2022年康养业务毛利率波动较为异常,此处计算平均毛利率时进行剔除。海阳股份及三星医疗均未披露2023年1-9月康养业务相关毛利率,因此上表中列示2023年1-6月数据作为替代。
本募投项目毛利率低于海阳股份报告期内毛利率平均值,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海阳股份于2020年新收购养老业务子公司,养老服务业务尚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毛利率水平稍低;2022年海阳股份部分养老相关业务暂停,导致收入和毛利率大幅下降;2023年1-6月,海阳股份养老业务已恢复增长,毛利率水平恢复至 42.74%,是该公司正常经营时较为合理的毛利率水平,高于本募投项目预测水平。三星医疗的医疗业务毛利率平均值低于本募投项目,主要系其在报告期内收购和新建康复连锁医院数量较多,部分医院尚未达到正常盈利水平导致。根据医疗服务行业单店业务发展规律,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往往需要一定周期的培育,在此阶段通常收入小于成本费用,故一般处于亏损状态。根据2023年4月《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对新收购医院盈利后情况及未来盈利能力预测,该次收购的标的主要为护理及康复医院,与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业务方向一致,具备可比性。本募投项目毛利率水平略低于其下属医院正常盈利后的毛利率水平,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医院 主要业务 毛利率
2022年 2023E 2024E 2025E 2026E 2027E
嘉兴明州 护理 34.10% 45.49% 42.67% 42.91% 44.44% 45.07%
余姚明州 康复专科 30.63% 39.60% 35.93% 35.89% 37.19% 38.72%
泉州明州 康复专科 31.91% 45.33% 43.92% 43.52% 44.29% 44.20%
衢州明州 康复专科 34.08% 34.97% 34.40% 35.09% 36.94% 37.35%
平均 - 32.68% 41.35% 39.23% 39.35% 40.72% 41.34%
本募投项目 - 33.90%
注:本募投项目毛利率为项目建成后第五年的毛利率
上表中的 4家医院均为三星医疗该次收购标的,其中嘉兴明州、余姚明州和泉州明州2022年均处于亏损状态,衢州明州的净利率也处于较低水平,因此2022年上述医院32.68%的平均毛利率并未体现其正常盈利水平。根据三星医疗预测,收购后上述标的经营持续改善,盈利能力不断提升,预测期2023年-2027年上述医院的平均毛利率达到39%-42%左右,达到正常盈利水平,毛利率高于本募投项目。
2)期间费用率对比情况
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方面,本募投项目与主要从事养老或康复业务的上市(挂牌)公司海阳股份和三星医疗无明显差异;与公司现有康养业务主体湖州福利中心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系:(1)湖州福利中心提供的是高性价比康养服务且其未主动开拓客户因此报告期内几乎无销售费用,而本募投项目定位中高端,为吸引目标客群需要较大的销售投入;(2)湖州福利中心业务体量小而由于管理人员薪酬、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的存在导致管理费用率较高。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及湖州福利中心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同行业公司 销售费用率 管理费用率
2023年1-9月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23年1-9月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海阳股份 未披露 0.76% 1.11% 1.20% 未披露 4.56% 7.96% 6.21%
三星医疗 6.12% 7.12% 7.33% 6.52% 6.12% 6.04% 4.77% 4.32%
平均 6.12% 3.94% 4.22% 3.86% 6.12% 5.30% 6.37% 5.27%
湖州福利中心 - - 0.01% 0.06% 16.34% 17.35% 16.28% 13.89%
本项目(第五年) 5.00% 6.89%
(4)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结果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的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经济效益指标 单位 数量/金额
税后内部收益率(IRR) % 7.53
税后投资回收期(静态,含建设期36个月) 年 13.50
8、项目涉及报批事项和土地取得情况
本项目已在合肥市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备案号为2203-340104-04-01-348798。
本项目已取得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的批复》(环建审[2022]9036号)。
公司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编号为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85849号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1、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实施,拟通过购置反应釜、离心机等设备在安徽池州建设先进的符合GMP标准的现代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有效提升公司在化学原料药领域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能力。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一方面将助力公司实现“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产业链布局,推动公司医药工业平台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公司的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丰富,将助力公司发掘新市场,推动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增长,为公司未来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根据项目规划及测算,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生产钆布醇20吨、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脂3吨、甘草酸二铵2吨、利奈唑铵3吨、伐地那非2吨、ANF-15吨、佐匹克隆3吨和琥珀酸亚铁30吨,共计68吨。
2、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目前公司医药工业板块以中药和化学药品制剂产品为主,在当前的医药集采大背景下,拥有“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产业链布局的企业在成本和产能等多方面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提升一体化能力已成为制药企业发展趋势。
本项目的建设系围绕公司主业开展,将为公司提供现代化的与原料药和中间体生产能力,将补强公司在制药业务产业链上游布局的短板,是发行人主业的加强和延伸。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实现“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布局,支撑医药平台“十四五”发展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建立起集医药、医疗器械制造和医康养护服务为一体的系统化产业体系,在医药制造领域的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拥有深厚的积累。制药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改革进程的逐步推进和人口老龄化的加深,我国医疗支出持续上升,且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上升和人们医疗保健意识的提升,制药市场未来的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在当前的医药集采大背景下,拥有“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产业链布局的企业在成本和产能等多方面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提升一体化能力已成为制药企业发展趋势。
为进一步提升医药平台市场竞争力,为实施“十四五”战略规划提供支撑,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出了“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布局。本项目将由控股子公司东升药业实施,东升药业深耕中间体、原料药多年,是公司业务布局向上游延伸拓展的关键。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原料药供应能力和供应规模,一方面满足公司自身药品制剂的生产需求,另一方面也将紧抓市场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线,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持续拓展制药价值链,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及整体盈利水平的关键举措。
(2)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推动制药业务高质量发展
国家近年来出台了包括《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多项产业政策推动我国制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积极响应国家对制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本项目拟通过购进先进的原料药生产设备,建设绿色环保、高效、高质量的原料药生产线,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强化和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推动公司原料药业务不断向高品质、绿色环保方向发展,为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奠定良好的基础。
(3)满足市场需求,丰富公司产品体系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以及居民保健意识增强,全球医药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弗若斯特沙利文提供的数据显示,全球化学药品制剂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9,059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10,347亿美元,市场空间较大。同时随着国内医药市场需求及出口量的增加,国内原料药市场规模也在持续提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具备多种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等产品的生产能力,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人员团队。随着下游市场的不断扩大,公司计划进一步发挥公司原料药的产业技术能力,紧跟行业市场需求,增加公司原料药产品种类数量,满足下游市场产品需求,扩大制药业务规模。
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产业发展战略,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琥珀酸亚铁、甘草酸二铵、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脂等原料药产品规模化生产,丰富公司原料药产品供应种类和规模,扩充业务领域,增加收入来源,进一步开拓下游市场。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有过硬的制药研发能力
在多年专业化经营过程中,公司已具备较强的制药研发能力,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在技术平台建设方面,公司技术中心2003年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建有南京市抗贫血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市中药材质量控制关键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在技术研发团队建设方面,公司中、高级职称科研人员占60%,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公司与中国药科大学联合组建“新型药物制剂联合实验室”,与院所高校合作建设了“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升药业自2006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经营,并获得了盐酸非索非那定、甘草酸二铵、硫普罗宁、埃索美拉唑钠、盐酸萘甲唑啉等多个原料药国字号批文。
综上,公司在医药领域深耕多年,具备专业的技术研发平台和技术研发团队,同时也拥有深厚的产品研发经验,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2)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管控和营销管理经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升药业已经营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控、营销管理等多方面管理经验,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在生产方面,公司具有良好的生产管控能力,能围绕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目标,进行生产组织安全管理,统筹平衡资源,并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和生产节奏,提高生产综合效力,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同时公司坚持GMP常态化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立足节能降耗、深入挖潜、降低运行成本。
在营销管理方面,公司通过产品销售过程的积极管控应对医药行业的变革,并持续加强营销团队建设,提高一线营销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强化核心品种的销售管理,健全完善业绩考核方案,推进核心品种的开发上量。同时公司持续完善产品的市场调研,系统梳理并分析市场信息,制定市场推广策略,继续走细分市场和差异化的经营战略,推动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发展;此外公司还积极开拓新媒体营销渠道,推动公司营销的不断变革发展。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建立了丰富的营销渠道,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营销服务支持。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4,427.5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建设投资 4,962.10 4,962.10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5,781.79 5,037.90
3 预备费 859.51 -
4 铺底流动资金 2,824.12 -
合计 14,427.53 10,000.00
本项目投资支出的必要性及测算依据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 必要性 测算依据
1 建设投资 本项目生产场所建设投入 根据当地及周边地区厂房建设一般价格及厂房面积测算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本项目所需的生产设备 根据设备数量和价格测算
3 预备费 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所预留的费用 根据项目建设投资和设备投资规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谨慎预计
4 铺底流动资金 保证项目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所需的流动资金 按照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估算,即先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进行分项估算,进而估算流动资金
6、项目预计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具体时间安排计划如下:
项目 T+1 T+2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工程规划及论证
施工图设计
工程建设
设备采购及安装
试生产
7、项目预期收益及测算过程
(1)假设条件
1)定价
本项目在产品的定价方面参考了相关产品的最近市场价格,并为提升竞争力在市场平均价格上给予一定折扣进行估算。
2)产能利用率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市场前景良好,产能消化预期良好。公司根据产品研发进度和未来计划预测,保守估计投产后3-4年能够达到满产状态。
3)成本、费用和所得税率
本项目材料成本参考原材料市场价格估计,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比例参考历史、同业务类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并结合本项目预期情况估计,所得税率按25%计算。
(2)测算结果
根据以上假设,本项目未来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3 T+4 T+5 T+6 T+7 T+8 T+9 T+10 T+11
营业收入 2,526.00 6,942.00 13,060.00 17,770.00 21,320.00 21,320.00 21,320.00 21,320.00 21,320.00
营业成本 2,016.65 4,435.03 7,933.39 10,674.74 12,746.71 12,778.62 12,812.12 12,847.30 12,884.23
税金及附加 - - 82.02 145.59 173.37 173.37 173.37 173.37 173.37
销售费用 50.52 138.84 261.20 355.40 426.40 426.40 426.40 426.40 426.40
管理费用 258.78 694.28 1,336.52 1,815.42 2,165.06 2,188.03 2,212.16 2,237.48 2,264.08
研发费用 145.17 378.54 709.25 963.74 1,150.84 1,160.41 1,170.47 1,181.02 1,192.10
利润总额 54.88 1,295.32 2,737.62 3,815.11 4,657.62 4,593.16 4,525.49 4,454.43 4,379.82
所得税 13.72 323.83 684.41 953.78 1,164.40 1,148.29 1,131.37 1,113.61 1,094.95
净利润 41.16 971.49 2,053.22 2,861.33 3,493.21 3,444.87 3,394.12 3,340.82 3,284.86
毛利率 20.16% 36.11% 39.25% 39.93% 40.21% 40.06% 39.91% 39.74% 39.57%
净利润率 1.63% 13.99% 15.72% 16.10% 16.38% 16.16% 15.92% 15.67% 15.41%
(3)同行业指标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选取从事原料药和中间体业务的普洛药业、司太立、新和成、九洲药业和同和药业作为可比公司。2021年受上游原料涨价及宏观环境影响,上述公司盈利能力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发行人募投项目毛利率和净利率与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收益测算较为谨慎。募投项目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毛利率(%) 销售费用率(%) 管理费用率(%) 研发费用率(%) 净利率(%)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普洛药业 26.78 23.90 26.54 27.96 5.06 5.08 5.06 7.28 4.21 4.27 5.08 4.87 5.69 5.05 4.99 4.44 10.02 9.38 10.69 10.37
司太立 24.32 24.04 37.40 43.99 3.94 3.32 0.98 0.71 5.60 6.83 6.54 10.27 6.35 6.22 6.23 6.43 2.42 -3.37 16.49 18.55
新和成 33.55 36.94 44.50 54.17 1.02 0.77 0.72 3.03 3.67 3.17 2.86 4.10 5.73 5.39 5.29 5.29 19.24 22.83 29.33 34.68
九洲药业 39.31 34.66 33.33 37.51 1.42 1.06 1.21 1.55 7.96 7.88 8.30 11.84 5.24 5.28 4.27 4.31 21.07 16.91 15.61 14.35
同和药业 31.29 32.43 30.21 34.94 3.14 2.57 3.04 3.18 5.00 4.58 4.01 3.97 8.48 8.46 6.59 8.11 14.05 13.98 13.70 16.09
平均值 32.40 31.98 34.40 39.71 2.92 2.37 2.20 3.15 5.29 4.97 5.36 7.01 6.30 6.05 5.47 5.72 13.36 15.78 17.16 18.81
募投项目满产后年均 39.90 2.00 10.38 5.49 15.91
注:司太立2022年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下游集采定价制约影响,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同时受商誉减值影响,司太立2022年出现亏损。上述部分影响因素最近一期仍然存在,因此计算最近一年一期毛利率平均值时将司太立剔除
(4)本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结果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的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经济效益指标 单位 数量/金额
税后内部收益率(IRR) % 18.25
税后投资回收期(静态,含建设期24个月) 年 7.37
8、项目涉及报批事项和土地取得情况
本项目已在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备案号为池经信技术[2022]23号和池经信技术函[2022]144号。
本项目已取得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池环函[2023]43号)。
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编号为皖(2017)东至县不动产权第0005443号、皖(2022)东至县不动产权第0007114号、东国用(2013)第1415号、皖(2022)东至县不动产权第0007465号、皖(2022)东至县不动产权第0007517号、东国用(2010)第2142号、皖(2022)东至县不动产权第0007516号和皖(2023)东至县不动产权第0000928号的土地使用权。
(三)补充流动资金
1、基本情况
公司在综合考虑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市场融资环境以及未来战略规划等自身及外部条件的基础上,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包括特色制剂业务在内的日常经营需要,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6.67%。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竞争力。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营运资金平均融资成本,减小财务费用负担。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3、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测算依据
2022年发行人受宏观环境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小幅下滑,以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作为宏观环境平稳后的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的预测基准,该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18%,出于谨慎性原则,预估未来三年收入增长率为10.00%。假设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销售收入存在稳定的百分比关系,根据销售增长与资产、负债增长之间的关系,对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3E 2024E 2025E
金额 与营业收入的比例 金额
营业收入 267,096.80 - 293,806.48 323,187.13 355,505.85
应收票据 20,184.14 7.56% 22,202.55 24,422.80 26,865.08
应收账款 26,538.19 9.94% 29,192.00 32,111.20 35,322.32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预付款项 1,870.41 0.70% 2,057.45 2,263.19 2,489.51
存货 25,048.31 9.38% 27,553.14 30,308.46 33,339.30
经营性资产合计 73,641.04 27.57% 81,005.14 89,105.65 98,016.22
应付票据 7,441.15 2.79% 8,185.27 9,003.80 9,904.17
应付账款 37,962.87 14.21% 41,759.16 45,935.07 50,528.58
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2,377.06 0.89% 2,614.76 2,876.24 3,163.86
经营性负债合计 47,781.08 17.89% 52,559.19 57,815.11 63,596.62
营运资金 25,859.96 9.68% 28,445.95 31,290.55 34,419.60
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8,559.65
根据上述测算,发行人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为8,559.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拟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非资本性支出具体内容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1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预备费 - -
铺底流动资金 - -
2 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预备费 - -
铺底流动资金 - -
3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6.67%
合计 5,000.00 6.67%
如上表所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为5,00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67%,未超过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四)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1、本次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医药工业板块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包含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医药制造全产业链布局。东升药业深耕中间体、原料药业务多年,是发行人中间体、原料药重要的生产基地,是发行人现有业务向医药制造产业链上游延伸拓展和实现公司“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布局的关键。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原料药供应能力和供应规模,一方面满足发行人自身药品制剂的生产需求,另一方面也将紧抓市场需求,进一步拓宽发行人产品线,丰富发行人产品矩阵,提升发行人盈利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是发行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持续拓展制药价值链,提升发行人抗风险能力及整体盈利水平的关键举措。
2、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借款及借款的主要条款
本次募集资金将以借款方式投入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东升药业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借款。发行人向东升药业提供借款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 借款用途
1、借款用于实施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
1、借款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具体金额根据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以及甲方实际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根据需要分多笔划付,每笔借款期限为5年,自每笔借款提款日起计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借款期限。
3、借款利率:每笔借款的利率按借款日(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单笔借款自乙方提款之日计息。”
3、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借款,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1)发行人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条件公允
发行人对东升药业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东升药业向发行人支付相应借款利息,少数股东以其所持股权比例间接承担该笔实施募投项目借款的利息费用。该笔借款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因此情形而受损害。
(2)发行人可以有效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东升药业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发行人提供的项目资金,发行人将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持续监管。
(3)发行人可以有效控制募投项目的进程
发行人直接持有东升药业65%股权,对本次募投项目拥有较强的控制力,可以有效控制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和合规性,有效控制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和借款还款安排,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一)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将建设养老生活照料中心、医养护理中心和康复专科治疗中心,计划采用智慧健康养老模式为客户提供智能化适老居住、智能健康管理、智能化休闲体验等养老和康复服务。目前发行人子公司湖州福利中心已在从事同类业务,并将为该募投项目输送管理人才和实施经验,该募投项目不涉及新业务和新产品。
(二)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1、本项目系主业的补强和延伸,增加了部分新产品
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将建设先进的符合GMP标准的现代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有效提升公司在化学原料药领域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能力。
发行人下属的金陵制药厂和东升药业从事原料药业务生产多年,具有多款原料药产品的生产资质,具备原料药各生产环节的技术经验。本募投项目在生产模式、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上与现有原料药业务保持一致,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发行人开拓新的业务类型。
本募投项目规划生产8个原料药品种,其中甘草酸二铵和琥珀酸亚铁原料药品种发行人已在生产,其余产品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应用领域
1 钆布醇 是用于对比增强磁共振成像的造影剂
2 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脂 是克林霉素的衍生物,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和厌氧菌感染,对金黄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均有较好的抗菌作用
3 甘草酸二铵 是中药甘草有效成分的第三代提取物,是一种药理活性较强的治疗慢性肝炎药
4 利奈唑铵 是人工合成的抗生素,用于治疗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感染
5 伐地那非 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D)
6 ANF-1
7 佐匹克隆 具有良好的镇静和抗焦虑作用,是理想的镇静安眠药物
8 琥珀酸亚铁 补充铁元素,用于预防和治疗缺铁性贫血
2、发行人拓展新产品的原因及现有业务的发展安排
在医药集采的大背景下,拥有“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产业链布局的企业更易赢得市场竞争,随着集采覆盖药品范围的扩大,制药企业须不断提升一体化发展能力。发行人在药品制剂领域拥有多年的积累,为进一步赢得集采背景下的市场竞争和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大发展,公司构建了“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产业链布局规划。
发行人子公司东升药业深耕中间体、原料药多年,是公司业务布局向上游延伸拓展的关键。本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原料药供应能力和供应规模,一方面满足公司自身药品制剂的生产需求,另一方面也将紧抓市场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线,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项目的实施将是公司积极响应医疗体系改革,持续拓展制药价值链,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及整体盈利水平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国原料药市场不断发展,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痛点和公司产业发展战略,计划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琥珀酸亚铁、甘草酸二铵、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脂等原料药产品规模化生产,丰富公司原料药产品供应种类和规模,扩充业务领域,增加收入来源,进一步开拓下游市场。本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将持续提升公司原料药研发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料药业务优势,提升公司行业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规模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本项目的建设将持续满足行业市场需求,并持续开发丰富公司原料药种类,助力公司快速高效为下游客户提供高质量原料药产品,抢占市场机遇,同时也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满足一致性评价、集中带量采购等的产品质量、生产成本及供应规模要求,进而在市场中获得更多主动权和更高市场竞争力。
本募投项目拟建设先进的符合GMP标准的现代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建成后部分原料药用于发行人自产化学药品制剂,部分原料药销售产生盈利,不存在需要持续大额资金投入的情况。
3、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市场方面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方面,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长期专注于医药制造领域的技术研发团队,并不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公司中、高级职称科研人员占60%,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公司与中国药科大学联合组建“新型药物制剂联合实验室”,与多家院所高校建有“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
(2)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在二十几年专业生产的基础上积累了大量的技术数据和技术资料,掌握了国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实践经验,建立了符合国际规范的技术开发、生产工艺标准。目前公司全部制剂均已通过了国家新版GMP认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升药业自2006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经营,并获得了盐酸非索非那定、甘草酸二铵、硫普罗宁、埃索美拉唑钠、盐酸萘甲唑啉等多个原料药国字号批文。
(3)市场储备方面,医药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行业规模持续增长,市场需求广泛,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同时,公司近年持续加强营销团队建设,提高一线营销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健全完善业绩考核方案;持续完善产品的市场调研,系统梳理并分析市场信息,制定市场推广策略,继续走细分市场和差异化的经营战略,推动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发展;此外公司还积极开拓新媒体营销渠道,推动公司营销的不断变革发展,为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四、关于两符合
经核查,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一)关于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是一家集医药和医康养护于一体的医疗健康上市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经营业务已完整覆盖中药材示范种植、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康复、养老、护理服务等大健康产业链环节。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分别为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分别属于康复养老和医药制造行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行人募投项目均属于鼓励类产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分别为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属于公司的医康养护板块,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属于公司的医药板块。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主业的关系如下:
项目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是 是 否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是 否 否
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否 否 否
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否 是 否
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否 否 否
其他 否 否 否
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区别与联系的具体分析参见本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中各募投项目之“2、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有利于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优化公司生产布局,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投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将有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改善。
(三)实施募投项目而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中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和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均涉及新增固定资产,包括医院、养老院和厂房等房屋建筑及医疗设备、生产设备等机器设备,上述固定资产均为开展募投项目的必要条件,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的建设期为 36个月,预计新增固定资产61,021.76万元,其中包括房屋建筑52,713.91万元和机器设备8,307.85万元。上述资产在第四年开始转固并新增折旧。
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预计新增固定资产9,669.02万元,其中包括房屋建筑4,552.39万元和机器设备5,116.63万元。上述资产在第三年开始转固并新增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和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项目 原值 折旧和摊销金额
T+3 T+4 T+5 T+6 T+7 T+8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折旧 61,021.76 - 2,458.52 2,458.52 2,458.52 2,458.52 2,458.52
摊销 226.87 - 45.37 45.37 45.37 45.37 45.37
核心原料药和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项目 折旧 9,669.02 714.48 714.48 714.48 714.48 714.48 714.48
合计 714.48 3,218.37 3,218.37 3,218.37 3,218.37 3,218.37
募投项目全部建成后五年内预计每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3,218.37万元,占发行人2022年净利润的比例为28.26%,如募投项目能按预期实现效益,募投项目的盈利能够消化折旧摊销费用的影响,但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产生的折旧和摊销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盈利下降。
六、结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展开,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并助力公司业务的长远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调整。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新工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市国资委作为新工集团的控股股东仍为金陵药业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加公司资产规模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医药工业板块和医康养护板块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股本总额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可能。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从长远来看,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盈利能力指标将产生积极作用。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后,预计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且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预计也将逐步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一)业务关系及管理关系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市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之“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之“(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产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净资产,提升公司资金实力,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抵御风险能力也将有效提升,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财务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第六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未通过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二、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通过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医药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导致市场竞争变化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者无法投入更多的资金、人力进行市场推广,或者无法持续投入研发进行产品升级,公司可能无法有效地应对愈发激烈的医药市场竞争,进而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药品审批、质量监管、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控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为整个医药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使公司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三)带量采购风险
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近年来对医药企业影响较为深远的政策之一,目前已经完成八批集采,呈常态化趋势。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核心品种暂不涉及国家集采,未来如果随着国家药品集采政策的不断推行,发行人核心产品被纳入国家集采,且相关药品制剂价中标价格远低于市场预期,可能会对发行人相关产品的价格、收入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下降的风险
药品作为与人民健康保障关系重大的特殊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随着国家医改的统筹推进,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国家集采+省级集采模式正在逐步替代传统的省级招标挂网模式,这意味着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正在发生质的变化。质量(一致性评价)+成本(原料制剂一体化)的优势成为仿制药品的生存前提,仿制药品价格的合理回归已是必然趋势。未来,公司产品可能会存在政策指导下的价格下调,产品价格的下降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下属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执行医保定价,部分医疗服务具有自主定价权。从新医改的趋势看,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等检查项目的价格将逐步降低。但若未来政策变化导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降,或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医疗服务价格下调,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药品研发和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由于新药产品开发从临床前研发、临床试验、报批、生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投入大,再加上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投入加大,将导致研发和一致性评价的风险。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370.94万元、5,701.47万元、7,417.01万元和4,219.41万元,研发费用金额较大且逐年提升。如果公司新药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不被市场接受,将加大公司的营运成本,对公司盈利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医疗执业和医疗纠纷的风险
临床医学是一项较为复杂和综合性的学科,由于医学认知局限、患者个体差异、疾病情况不同、医生技术水平差异、医院诊疗条件限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类诊疗行为均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医疗执业风险。
公司所处的医疗服务行业不能完全杜绝医疗事故和纠纷,面临一定的医疗风险。若因公司无法保证诊疗规范和质控体系的有效执行,或因医护人员操作失误而引起的重大医疗事故,可能会对公司的品牌声誉、市场形象甚至执业资格造成不利影响。
(四)医务人员人才流失风险
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行业的核心资源,对医疗服务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一支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医师队伍。若发行人不能保持高效的管理水平和合理的薪酬体系,或无法持续为医师人才提供良好的学习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则可能造成医师团队的人才流失,对核心医师团队的稳定性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经营业绩。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制造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中药材、原料药、辅料和包材等,报告期内采购金额较大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石斛、金银花、香菇多糖原料药、山银花和牛膝。上述原材料报告期内采购单价有所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材料名称 单位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石斛 元/千克 7.39 -12.85% 8.48 20.81% 7.02 15.71% 6.06
金银花 元/千克 86.73 6.59% 81.37 -15.14% 95.89 -4.48% 100.38
香菇多糖原料药 万元/克 5.52 - 5.52 0.19% 5.51 -17.48% 6.68
山银花 元/千克 42.66 -12.42% 48.71 -23.82% 63.94 -5.24% 67.47
牛膝 元/千克 28.79 -15.77% 34.19 73.26% 19.73 26.33% 15.62
国家新版药典质量标准的提高,造成优质货源量价齐升,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将造成公司采购成本的攀升,可能挤压公司的盈利空间,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六)质量管控风险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责任重大。尽管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任何产品质量事故和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事件,但仍不排除公司可能因其他某种不确定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从而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七)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属于国家环保要求较高的行业。虽然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但不能排除未来发生影响环境保护意外事件的可能。此外,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国家可能将会制订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这将可能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八)香菇多糖注射液退出医保目录和区域集采未中标的风险
香菇多糖注射液产品受行业政策变动影响,报告期内逐步被各省调出省级医保目录,至2022年末已完全退出各地医保,导致2022年该品种的销量、收
入和毛利分别同比下滑40.73%、40.31%和44.42%,2023年1-9月该品种销量、收入和毛利同比下滑40.72%、43.09%和42.14%。
2023年1-9月,公司香菇多糖注射液产品的收入占比已下降至1.79%,收入占比较低,未来继续下降的空间有限,同时,退出医保目录后该品种预计仍将以自费形式持续产生收入。如果未来客户对自费形式使用该产品的接受程度低于预期,可能导致香菇多糖注射液的收入进一步下降,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香菇多糖注射液2022年被纳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的“八省二区”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清单,公司未中标上述集采。2022年香菇多糖注射液在“八省二区”的销售金额为2,976.77万元。根据集采文件,中标结果在2023年5月15日开始实际执行,预计2023年香菇多糖注射液在集采区域的收入将会相应减少。
三、财务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间 项目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3年1-9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73%
2022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4%
2021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9%
2020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6%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但募集资金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与以前年度相比将有较大幅度下降。因此,发行人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但随着项目的投产和销售,发行人未来净资产收益率将稳步上升。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1,129.30万元、32,063.97万元、26,538.19万元和43,472.7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5.21%、14.01%、10.08%和 18.74%,系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若未来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行业结算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在2017年和2020年被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若未来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从而对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商誉减值风险
2023年9月末,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为2,733.15万元,系并购形成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被收购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出现波动,则可能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业绩下滑风险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096.80万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4.91%;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528.19万元和6,372.05万元,较2021年同期分别下降12.72%和下降11.70%。公司最近一年业绩下滑主要系2022年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公司医疗服务人次和药品需求有所下降,并增加了相关成本,导致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所致。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424.35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2.45%;归母净利润9,761.00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加5.02%;扣非归母净利润8,270.86万元,较2022年同期减少4.86%,存在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形。
公司2023年1-9月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系加大营销推广和市场开发力度导致的销售费用增加以及职工薪酬和行政费用增加导致的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目前国内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下游需求已逐步恢复,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已在正常开展,相关不利因素已不再持续,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运营成本增加、利率及汇率变动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六)医疗服务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医疗服务毛利率分别为11.03%、10.13%、2.66%和7.50%,2020年-2022年毛利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宏观环境因素导致的就诊人数波动和员工成本提升所致。随着宏观环境逐步好转,发行人2023年1-9月医疗服务业务毛利率已回升至接近往年正常盈利水平。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运营成本增加、利率及汇率变动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可能会对公司医疗服务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无法实现预期入住率和毛利率导致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预计运营养老及康复床位共计 1,349张,公司预估项目建成后前 5年入住率分别为50%、70%、80%、90%、90%,第6年起入住率稳定在95%,高于2021年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45.5%。
与本项目从事的业务接近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的可比公司包括海阳股份(从事养老服务业务)和三星医疗(从事康复、护理业务),前述可比公司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平均值为 30.24%,低于本项目预测建成后第 5年的毛利率33.90%。同时,公司现有康养业务主体湖州福利中心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平均值为22.70%,低于本项目预测建成后第5年的毛利率33.90%且差异水平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实现项目预测毛利率的可能。
康复养老行业的发展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对入住率、毛利率的预测整体偏向乐观。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康养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该项目预测的入住率、毛利率无法实现,从而存在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产品研发失败或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新增钆布醇、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脂、甘草酸二铵、利奈唑胺、伐地那非、ANF-1、佐匹克隆和琥珀酸亚铁原料药及中间体产能共计68吨。除琥珀酸亚铁、甘草酸二铵之外,其余6类产品尚处在研发阶段,存在该6类产品均研发失败、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的可能。
同时,不同类别产品研发周期预计 1-3年,研发成功后办理原料药注册登记以及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亦需一定的时间,因此本项目存在建设期与研发周期不一致且无法完全匹配,在厂房设备建成到全部产品满产期间存在部分产能暂时闲置的情形。
若产品研发失败、研发进度不及预期,或原料药注册登记、资质证书办理进度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产能闲置时间均长于预期,影响项目毛利率和内部收益率,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年折旧费用也将相应增加,募投项目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将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压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将存在因固定资产增加而导致的折旧费大量增加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项目测算期内,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量化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3 T+4 T+5 T+6 T+7 T+8 T+9 T+10 T+11
1、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a) 714.48 3,218.37 3,218.37 3,218.37 3,218.37 3,218.37 3,173.00 3,173.00 3,173.00
(1)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 2,503.89 2,503.89 2,503.89 2,503.89 2,503.89 2,458.52 2,458.52 2,458.52
(2)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714.48 714.48 714.48 714.48 714.48 714.48 714.48 714.48 714.48
2、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2022年度营业收入(b)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267,096.80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c) 2,526.00 20,949.06 32,140.66 40,256.41 46,694.32 47,952.05 49,645.94 50,495.72 50,495.72
(1)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 14,007.06 19,080.66 22,486.41 25,374.32 26,632.05 28,325.94 29,175.72 29,175.72
(2)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2,526.00 6,942.00 13,060.00 17,770.00 21,320.00 21,320.00 21,320.00 21,320.00 21,320.00
预计未来总营业收入(d=b+c) 269,622.80 288,045.87 299,237.47 307,353.21 313,791.13 315,048.86 316,742.74 317,592.52 317,592.52
新增折旧摊销占未来总营业收入的比例(a/d) 0.26% 1.12% 1.08% 1.05% 1.03% 1.02% 1.00% 1.00% 1.00%
3、对净利润的影响
2022年度净利润(e)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11,386.61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f) 41.16 2,387.22 5,743.78 6,763.58 7,764.96 7,879.12 8,229.25 8,381.81 8,325.86
(1)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 1,415.73 3,690.57 3,902.25 4,271.74 4,434.24 4,835.13 5,040.99 5,040.99
(2)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41.16 971.49 2,053.22 2,861.33 3,493.21 3,444.87 3,394.12 3,340.82 3,284.86
预计未来总净利润(g=e+f) 11,427.77 13,773.83 17,130.39 18,150.19 19,151.57 19,265.73 19,615.86 19,768.43 19,712.47
新增折旧摊销占未来总净利润的比例(a/g) 6.25% 23.37% 18.79% 17.73% 16.80% 16.71% 16.18% 16.05% 16.10%
注1:T代表募集资金到账时点
注2:由于两个募投项目预测期不同,为综合考虑两个项目的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整体影响,故选取其公共预测期为本次测算的预测期,即T+3至T+11年
注3:本次测算中假设未来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保持2022年度水平。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及此后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若因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将预计新增养老及康复床位共计 1,349张,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将预计新增钆布醇、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脂、甘草酸二铵、利奈唑胺、伐地那非、ANF-1、佐匹克隆和琥珀酸亚铁原料药及中间体产能共计68吨。若未来市场增速低于预期或者公司市场开拓不力、销售推广不达预期,则可能面临新增产能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五)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六)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为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将采用智慧健康养老模式为客户提供智能化适老居住、智能健康管理、智能化休闲体验等养老和康复服务,而公司的关联方南京医药为国内医药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南京医药在安徽省内亦有较为广泛的业务布局。因此,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顺利投入运营后,可能向公司的关联方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采购提供养老康复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药品,从而导致相关关联交易规模有所增长。
该等新增关联交易系基于合理的商业或生产经营需求而产生,且当地存在多家大型医疗产品供应商,不会形成对关联方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的采购依赖。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与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或者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仍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
五、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发行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12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确保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合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三)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修改和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