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附湖北高企申报时间材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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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1 01:39

发布于:安徽省

2024年湖北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附湖北高企申报时间材料通知)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1、黄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批为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大冶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咨询请点击这句话)

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依据: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阳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积极鼓励、支持、帮助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备案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高新产业统计企业的统计人员给予1200元/年的高新统计工作补贴。

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

西塞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与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并正在使用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

依据:西塞山区推进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黄石港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依据:一图读懂:黄石港区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

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至50万元。依据: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对于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标准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各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除市级财政外,各区也有奖励政策,只是略有不同。下面对武汉市各区奖励政策进行了汇总,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申请要求为准。

1、江岸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2、武汉经开区(汉南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经开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武汉经开区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的企业分两年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励。

3、东湖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4、洪山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5、武昌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6、东西湖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区里面按照15万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7、硚口区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8、汉阳区

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9、青山区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落户青山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10、黄陂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1、蔡甸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2、江夏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3、新洲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14、江汉区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培育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众创空间或科技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

3、十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主城区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科技部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专项,对经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所在县(市、区)予以奖励。(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丹江口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生产高新产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和1万元(每个产品)的一次性奖励。

茅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当年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张湾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补助。

郧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当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

郧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新落户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

竹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新落户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

竹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根据出台的《竹山县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精神,首次认定或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将会享受到县政府给予的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宜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的,给予2万元补贴。对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

5、襄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申请认定(含重新认定)并经市高企认定执行委员会推荐上报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支持。

由市招商部门认定引进的襄阳市外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2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6、鄂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按照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促进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7、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基本达到认定条件但未通过的的企业奖了6万元(从企业申报开始的3个年度内,只享受一次)。

东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落户我区的文化科技类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通过双软企业(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产品认证)认证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的文旅科技类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批长江质量奖的文旅科技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掇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补贴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

沙洋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20-30 万元的补助。

钟祥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8 万元奖励。

京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由原有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是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进一步放大了政策引领的作用,切实提升了市场主体科技创新的活力和潜力,为推动京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8、孝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要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纳入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另外孝感市各区县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也有相应的补贴政策,如孝感市高新区,按照现有政策,高新区企业初次认定成功可享受奖励资金共计25万元,复审认定成功可享受奖励资金共计15万元。

应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补助10万元。对评选为“应城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

安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8万元;对新纳入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并纳入高新产值统计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上云规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汉川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HUOJU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首次有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汉川市全面推进科技创新质量提升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孝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孝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云梦县、大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暂未搜集到,如果两县企业想要了解县级相关奖补的话,直接联系小编咨询就可以了

9、荆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

沙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和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申请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对新入驻沙市区的高新技术类项目,如果已在外地通过国家高新企业认定,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并不受税收和投资额度条件限制,直接享受工业项目购买或租赁厂房补贴、整体搬迁补贴,现代服务业项目购买或租赁物业补贴、基本装修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

荆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当年经科技部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助:(1)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2)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公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

监利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三年到位,其中认定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江陵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外地已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转移到我县的,可直接认定,并给予20万元奖励;对3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石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洪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鼓励科技创新。对新申报、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松滋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5万元、3万元。

10、黄冈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大企业专利申报力度和研发投入认定力度,支持规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黄冈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黄冈麻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4%、3%以上的部分,分别按实际支出的10%、5%、5%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麻城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黄冈武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当年从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R&D经费投入、研发人员占比、高新技术增加值等指标统计的人员给予1200元/年的工作补贴。对当年培育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黄冈市审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黄冈团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黄冈浠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浠水县对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扶持

黄冈蕲春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企业专利申报力度和研发投入认定力度,支持规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复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并对所在乡镇奖励2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符合县级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奖补资金项目条件的,技改设备补助比例由5%提高到7%。

黄冈罗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黄冈黄梅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黄冈红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企业的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每1个补贴1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的企业给子15万元补贴。

黄冈黄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企业专利申报力度和研发投入认定力度,支持规上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英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暂未搜集到政策信息,可联系小编这边咨询。

11、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咸宁市嘉鱼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咸宁市通城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

咸宁市通山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登记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咸宁市赤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被省科技厅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不包括专利奖励)、第三次申报高企获认定不再进行奖励,对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

咸宁市咸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每个高新技术产品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

咸宁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12、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曾都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对企业按国家政策落实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随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且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按核定研发费用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广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实施技改创新。建立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认定或通过验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给予相应建设经费补助,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示范基地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13、天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对企业研发投入按照省补贴资金1:1予以配套支持,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4、潜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5、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0万元政府补助

2024年湖北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附湖北高企申报时间材料通知)

附件:关于湖北省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湖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时间

湖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

请各地科技部门于10月14日前完成推荐。

(一)网上注册

1.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政务服务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各地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申报企业的日常监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等工作,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认定管理工作。

(四)材料报送

2024年企业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三、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

2024年湖北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附湖北高企申报时间材料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2024年湖北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春晓行动”启动会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强化服务指导。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围绕申报企业的合规经营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等加强日常管理,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二)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中的诚实守信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组织申报材料,并自行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企业要进行诚实守信承诺,对上传了合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的企业,即视为对提交的材料做出了诚实守信承诺声明。对于发现存在诚实守信承诺环节缺失的企业,将撤回对相关企业的认定报备申请。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及骗取税收优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三)按照国家认定办有关要求,申报企业需在系统如实填写出具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对委托代理机构编写申报材料的,省认定办鼓励企业在线填报材料编写单位相关信息。

(四)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省认定办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