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上面一定要填公司电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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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8 09:48

专用发票上面一定要填公司电话吗

答:可以不用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由此可见,国税总局只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必须填写地址电话开户信息的要求,对增值税普票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可以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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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跨年红冲期限为多久?

跨年度的普通增值税发 票冲红没有时间限制.

开红字发票期限是90天,过期就无法开了(防伪税控系统不让开),也不能开了,不给你批准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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