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公司销售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5-23 14:42

财税公司销售工作总结

第1篇:财税公司销售工作总结范文

会计内部报表执行对*月份会计报表审核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如:①@#¥公司的“费用明细表”明细目录未按新规定执行,使用的仍然是老格式,发现后要求重新调整编制②宁波公司未按新表编制,因为信息传递上的出了问题,已通知从*月份报表按新表式编制。对这件事的反思,一项新工作的推行,一是要责任人大力宣传并监督执行,二是执行人足够重视并自觉执行,只有这样一项新工作才能有效地推行。对会计报表推出执行*个月后进行反检,从会计报表格式设置上看,报表格式设置还是比较科学,能比较清晰地反映会计的有关信息。但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销售收入与结算利润有一个时间上的差异,这样“损益明细及异动情况表”就无法全面反映出损益情况,需要增添一个表补充另外需要增添反映“财务费用”的报表。这样对一个公司的财务状况能较全面地反映。已设计好“会计报表(内)ⅳ《经营情况表》”和“会计报表(内)ⅴ《融资及融资成本情况表》”。并布置集团公司和嘉和公司在编制*月份报表时试行。本打算在*月份报表中全面推广,因这项工作的前期工作量较大,由于*月份开展税务自查工作把此事担搁了,要求*月份落实执行。*、销售管理春节前后按揭放款缓慢,针对这个问题,姚笑君副总裁亲自督阵,由财务部与销售部门进行了核对查明原因,并催促银行放款。并明确了职责,按揭资料由销售部门负责,整理完整的资料提供给按揭放款银行的同时,将名册报财务部,财务负责催放工作,在规定放款期限内未放款的由财务与银行交涉并查明原因。*月份公司加强了财务部销售管理力量,加强了对销售台帐的审核,加快了财务销售明细的编制,及时与销售置业部的销售月报表进行核对,并对销售计划完成情况、销售政策执行、未收款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有关措施。如:从*月份开始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门槛提高,要求客户提供的资料增加和贷款额度的控制,建议置业部在签约及办理按揭前与客户说明情况,或了解清楚客户的相关信息,避免按揭办理后反复工作对银行提出的黑名单客户抓紧催促办理相关手续,并对这批客户多加关注。*、税务政策及纳税申报运用税务政策,向税务机关申报集团公司向下属子公司计提管理费的申请,经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检查审核于****年*月**日下文批复同意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杭州山水人家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坤和建设有限公司等*户企业按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提取****年度总机构管理费。****年会计决算中集团公司向山水人家置业公司提取了***.**万元。对****年养老保险进行清算,整个集团养老保险分四个公司交费,集团公司、客旅分公司、@#¥公司、宁波公司,今年社区公司也单独开户交费。在集团参保人员较多,各公司人员都有,不利于管理,我们看出参保人按块划分,集团公司主要纳入集团本部、山水公司、三墩公司员工及外派人员@#¥公司员工划到余杭客旅中心划入客旅分公司社区员工由社区统一办理宁波当地人员在宁波公司办理。这样利于管理,对该项费用支出便于掌握,主要还是有利于接受税务与社保的检查。****年度,山水置业公司产生利润,为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我们做了税务审计和申报工作,经多方努力于****年*月获得所得税退税返还**万元。根据浙地税发**号文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取得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从月份开始在工资核算上进行相关调整,一是企业可在税前列支二是员工可减轻税赋。

财务主管年度工作总结范文是不是为你带来了幸运了呢?

第2篇:财税公司销售工作总结范文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 会计 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 经济 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 目前 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 分析 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 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 自然 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计算 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共2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 内容 :

产品品种 货位号 数量( )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 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 产品数量 金额 备注 运费结算方式 1、公司代垫运费 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销售分公司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销售分公司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 法律 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七、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 会计 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 分析 ,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 总结 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 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 经济 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九、 附则

1、本制度从二零零三年开始执行。

第3篇:财税公司销售工作总结范文

一、财务职能的完善与扩展

由于xx公司是由XX年年8月份收购过来的,原有的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极不完善。在过去的上半年,财务部在整个财务职能上进行了积极的完善。

1、建立健全了财务各项会计核算账簿,对成本费用明细进行合理有效的分类,使成本费用核算口径一致。

2、建立和完善各项报销单据,为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前期工作。

3、设置了资金计划表格及办法,为公司规范化管理、统筹及高效地运用资金、提高运营绩效、,铺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说明公司决策层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为使各部门管理人员充分地认识资金计划的重要性,财务亲自拟定了各项具体实施细则,同时在财务部例会上对全体财务人员提出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要提高管理及服务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资金计划管理,按月做好资金计划的汇总与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决策层。

4、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对开发成本、期间费用的会计二级、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梳理,并对明细科目统一核算口径,保证数据归集及分析对比前后的一致。

5、对财务报表体系的完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再调整、增加了各项内部管理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充分反映公司整体项目运营绩效情况 、细致反映公司资金往来及成本费用等具体指标变动。其目的,一是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二是要满足管理层对项目运营情况的了解和分析。

6、为了使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从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日常管理三方面落实标准化。从小处着手,对财务档案进行系统化管理、科学分类归档、专人保管,对会计凭证要求及时装订、整洁整齐。

7、财务知识的培训,通过纳税xxxx及xxxx税务事务所的培训与交流,提高全体财务人员对新的税务政策和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二、具体职能管理 

(一)财务核算工作 

财务核算工作是本部门大量的基础工作,资金的结算与安排、费用的稽核与报销、会计核算与结转、会计报表的编制、税务申报等各项工作开展都能及时有效的完成。 

1、财务审核 

财务审核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原始报销单据的审核、财务部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审核、坚持原则、杜绝人情关。 

如对一些票据不完善、未列入资金计划内支出等坚决退回。二是对会计凭证的审核工作,重要的对会计分录的正确性、附件的有效及齐全进行审核把关。

2、成本核算 

随着公司“xx”项目进行,工程成本支出不断加大。在工程支出上财务部严格按照税务要求和工程部进度管理进行付款,对xxxxx建设集团的工程款支付及时核算代扣代缴税款,并要求对方及时开具工程款项发票。这样有利于清晰及时的核算开发成本。

3、销售核算

上半年公司累计推出x栋多层、共x户进行销售,在公司决策层的营销政策和营销部同仁的努力下销售势头良好,实现销售x户,销售额x万元。财务部在整个销售流程中积极做好认筹、大定、房款等收款工作、对销售单据按公司要求进行把关、对销售合同进行专人归档保管。按揭放款环节由财务部与销售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并催促银行放款,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5月份公司加强了财务部销售核算力量,确定专人进行销售收款、与销售部门衔接,同时加强了对销售台帐的统计工作,做好财务销售明细的编制。

财务部按月及时与销售部的销售提成表进行审查核对,保障销售数据的核对无误。

4、会计电算化

XX年年10月份财务部采取用金蝶软件标准版进行账务处理,这样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但由于标准版的功能局限性,不能适应公司财务核算需要,财务部于6月份联系金蝶软件公司对财务软件进行专业升级。目前这一工作还在进行中。

5、合同管理

财务部对存放的付款合同进行集中的归档管理,并建立合同台帐。按部门对合同的类别、名称、签订单位、合同金额、付款时点及金额、执行情况等做出详细准确的反映。

相关分页:〖1〗

6、纳税申报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款征收上是按预售款来作为计税依据的的,1-6月公司应缴纳各项税收 x万元左右,财务部在严格按照税法进行核算与申报的基础上,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采取缓缴的方式来减缓公司的资金支出。

回顾上半年虽然为公司项目营运做出积极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部分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部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下半年,财务部做出以下计划和部署:

1、推进会计标准化工作,从基础核算到日常流程进行细则的规定、以形成统一标准。

2、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工作,采取与外部单位、内部各部门定期核对账目及台帐来确保数据无误,对各部门资金支出进行及时反映和分析等措施。

第4篇:财税公司销售工作总结范文

论文关键词: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为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总是希望尽可能减轻税负。目前,企业更多的做法是尽量减少税款的绝对额,却往往忽视由于递延纳税而产生的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能推迟纳税,那么“节省”下来的税款如再用于投资则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相对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因此,递延纳税应该是企业追求的仅次于节税的又一重要筹划目标。

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述

1.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念

递延纳税筹划是指根据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期限,结合企业实际销售业务发生的特点,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实现延期缴纳税款的筹划。

1.2递延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企业减少筹资成本

当企业需要运营资金的时候,虽然可以通过融资解决,但是任何融资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资利息。由于递延纳税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的,因此无须受到任何惩罚,递延纳税等于是向国家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减少了融资成本。

(2)有利于企业抓住投资机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好的投资机会可能稍纵即逝,只有适时地把握住投资机会的企业,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然而财务管理论文,当机会来临的时候,如果缺乏投资资金,就只能眼看着机会溜走。尽管可以通过融资来解决,而任何的融资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机会却不等人。这种情况下,递延纳税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

(3)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的需要

任何企业保持通畅的现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企业周转资金充裕。如果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就难以为继,加大经营风险。若是能够实现递延纳税,就可以解决或缓解企业资金周转方面的燃眉之急。

2.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2.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不同的结算方式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有直接的关系。企业的结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税法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2.2 巧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销售方式企业的计税时间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运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达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那么,如何选择有利结算方式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其实筹划应从订立合同的环节开始。

在实际中,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大多是统一格式、统一摘要在账面上提取税金。借记: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在实际中,企业往往不是在发出货物的同时就收取全部货款,那么,如果企业与对方企业签订的是“赊销合同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具体还款日期,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了。也就是说,什么时候缴税的主动权是掌握在企业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样约定,税就什么时间计提。发出商品时,会计根据合同收款约定日期记账时,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或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并将销售额及销项税记入备查簿。同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收款时间可能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货款,按照税法规定,应提前确立销售计税。假如拖后收取货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立销售计税。

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也可以与对方企业签订“代销合同”。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企业根据其实际收到的代销清单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设立销售公司的企业也适用此方法。当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收到代理商的代销清单时,企业以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记账,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财务管理论文,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3纳税筹划案例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大庆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专业生产豆奶粉,公司为了开拓上海市场,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销售公司,专门销售大庆总公司的产品。大庆总公司将产品先发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可是因为公司自己内部机构之间做业务是没有合同的,每次总公司向上海发货时,大庆总公司都要确立销售计税。

这种做法造成企业总是提前缴税,这也是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认为公司内部机构之间没必要签什么合同。结果这就给税务机关提供了认定空间——发货时缴税。但是当大庆总公司向上海销售公司发货时,还不知道上海销售公司能不能将货卖出去,就提前将税交了,就有些不妥。而这就是不签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庆总公司与上海销售公司签订代销合同,这样就可以待上海销售公司销售商品后且给大庆总公司提供销售清单时,大庆总公司才做销售计税。

3 结论

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实际数额,但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税收递延的途径很多,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创造自身条件,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规划投资,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享受应得的税收实惠。

参考文献:

[1]王树锋.企业纳税筹划[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3

[2]贺志东.如何有效合理避税[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0

[3]曹保歌.企业纳税筹划技巧[J].中州审计,2003.6

[4]高民芳.纳税筹划方法及其应用的探讨[J].财会研究,2005.8

[5]智董税务筹划工作室.工业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11

[6]宋洪祥.销售确立时间对税的影响[J].首席财务官.2006.5

[7]林天义,吕洪波.企业实现延期纳税的途径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7.1

[8]常树春,李伟丽.企业财务活动过程中的纳税筹划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9.9

第5篇:财税公司销售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奖励 客户积分 会计

奖励客户积分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金额授予客户的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获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其目的是留住客户,获取竞争优势。本文以一家大型综合性商场为例,结合现行的财政与税收政策分析客户奖励积分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供读者参考。

一、案例描述

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综合性商场,董事会批准了管理层提出的客户忠诚度计划,其主要内容为:2011年1月1日起向办理商场购物积分卡且累计消费达到1万元以上的客户授予奖励积分,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客户可以使用奖励积分购买甲商场内经营的任何一种商品;奖励积分自授予之日起3年内有效,过期作废;甲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客户购买商品时使用的奖励积分。

2011年度,甲公司销售各类商品共计80,000万元(不包括客户使用积分购买的商品),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80,000万分,客户当年使用奖励积分共计48,000万分,2011年末,甲公司估计2011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75%使用。

2012年度,甲公司销售各类商品共计100,000万元(不包括客户使用积分购买的商品),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100,000万分,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共计90,000万分,2012年末,甲公司估计2012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80%使用。

二、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应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再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满足条件时,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有权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1、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时,甲公司2011年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80,000×0.01=800(万元),销售商品时应确认的销售收入=80,000-800-11,623.93 =67,576.07(万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7,576.0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00.00÷1.17×17﹪)11,623.93

递延收益 800

2、客户兑换积分时,甲公司2011年兑换奖励积分48,000万分,其公允价值为48,000×0.01=480(万元),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 4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0.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80.00÷1.17×17﹪)69.74

3、2011年末,按照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调整收入,调整收入=2011年度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已确认的收入=2011年度递延收益贷方发生额×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的数额/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2011年度已确认的收入=800×48,000/(80,000×75%)-480=160(万元),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 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

2011年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67,576.07+410.26+160=68,146.33(万元);2011年末延延收益余额=800-480-160=160(万元)。

4、2012年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1=1,000(万元),销售商品时应确认的销售收入=100,000-1,000-14,529.92=84,470.08(万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4,470.0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00÷1.17×17﹪)14,529.92

递延收益 1,000

5、甲公司2012年兑换奖励积分90,000万分,其公允价值为90,000×0.01=900(万元),应确认的销售收入=900-130.77=769.23(万元),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 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69.2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00÷1.17×17﹪)130.77

6、2012年末,根据先进先出法的规定,按照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调整收入,调整收入=2012年度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已确认的收入=2011年末递延收益余额+本年度递延收益贷方发生额×本年度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的数额/本年度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已确认的收入=160+1,000×(90,000-160/0.01)/ (100,000×80﹪)-900=160+925-900=185(万元),会计分录:

借:递延收益 1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5

2012年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84,470.08+769.23+185=85,424.31(万元);2012年末递延收益余额=160+1,000-900-185=75(万元)。

三、税务处理

1、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采取奖励客户积分赠送货物的情况下,在商品销售环节,由于销售商品时销售发票不能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因此全额确认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积分兑换环节,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均要求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但是否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关键在于是否将积分换取货物的销售行为界定为无偿赠送,积分赠送货物从企业的角度而言是一种促销的手段,当客户用积分购物消费时,其实质构成了企业的商品销售行为,尽管企业没有从客户收取商品的对价,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同时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链条来看,甲公司购进商品时已形成进项税额,若将积分赠送的货物不计算销项税额,势必会造成少交增值税和国家税款的流失,所以笔者认为积分赠送的货物应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无偿赠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商品销售收入。

企业在销售商品赠送积分环节,应将客户支付的商品对价按公允价值比例分别确定销售商品与授予积分的销售额,授予积分的销售额应予以递延计入递延收益,在客户用积分购物或在积分失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并结转成本。

国税函[2010]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对于企业对客户奖励积分销售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法规没有明确如何处理,因此可以考虑按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所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存在税会差异需要调整的事项。

第6篇:财税公司销售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赠品 会计处理 税收规定

业对外赠送产品,不同的赠送过程和对象,涉税处理及相应的会计处理都会有所不同。企业需要针对不同的赠送对象,根据涉税业务,进行正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一、销售送赠品

(一)赠品引起的纳税争议

例1:2014年6月,温州地税局对A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3年3月,为了扩大房产销售业绩,推出了“买一套送一套”的有奖销售广告,前10名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都免费获得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赠送的一套家具。每套商品房售价100万元,每套家具成本为8 000元,市场价值为10 000元。对此促销,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在售房合同和发票中单独标明家具的售价。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这10套家具的账务处理为: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赠品(家具) 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卖赠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库存商品――赠品(家具) 80 000

税务稽查人员不认同企业的上述处理,要求企业补交增值税或营业税,理由如下:

1.根据营业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行为。该公司对外的广告中已明确承诺免费赠送家具,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行为征收营业税;对赠送家具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需补征增值税10 000×10÷(1+3%)×3%=2 912.62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暂且不予考虑,下同)。

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赠送家具和销售商品房是同时发生的,赠送家具的行为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补交营业税:10 000×10×5%=5 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前10名购房者获得的家具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赠与个人的偶然所得,在补交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同时,应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 000×10×20%=20 000(元)。

对于税务稽查人员的补税要求,该企业财务人员不予认可。声称:上述“买一送一”行为系企业正常销售送赠品,是在销售主货物(商品房)的同时赠送从货物(家具),是出于获利动机的正常交易。对住户赠送的家具销售额实质上已包含在售房款中,本企业已将售房款如期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本企业在广告中称“无偿赠送家具”,是出于市场营销的需要,实质上并不符合增值税、营业税条例中规定的无偿赠送行为,系有偿销售,不需补交增值税或营业税。购房者取得的家具以住户支付购房款为前提,并非住户接受捐赠的个人偶然所得,故也不用扣缴个人所得税。一笔业务是否涉税,不能仅凭销售广告,关键要看交易实质。

通过上述辨析,笔者更认可企业财务人员的说法,企业不需补税,但操作欠规范。

(二)正常销售送赠品的规范处理

为了降低买赠活动中的涉税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税收争论,笔者给出两点建议:

1.按照从货物的价值,对主货物定价予以折扣。根据上述分析,企业采取“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实质上是在商品主货物价格上给予的折扣让利。根据增值税、营业税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但要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中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税额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企业可以在销售时将主货物、从货物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然后注明将主货物的价格予以折扣,折扣的幅度即为从货物的价值,即折扣后的货物价值合计仍与主货物的原价一致。接例1,一张销售发票开具两种商品,将主货物(商品房)定价为99万元/每套,家具1万元/每套,在“金额”栏注明折扣率为1%,折扣额为1万元。这样可按折扣后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总金额还是100万元,避免了从货物(家具)按照无偿赠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涉税风险。

2.将主货物、从货物作为新商品捆绑销售。企业可以将主、从货物捆绑,打包作为一个新商品,把主货物的价格降低,降低幅度刚好是从货物的价格。例1中,商品房售价100万元/每套,家具1万元/每套,现在将“商品房+家具”作为新的商品,销售时,命名为带家具的商品房,定价为:商品房99万元/每套,家具1万元/每套,总价格仍为100万元,这样不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在结转成本的时候,相应的将家具成本结转即可: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房 990 000

库存商品――家具 10 000

但企业尤其要注意,不能为了减少税负,而随意降低主货物价格,因为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营业)额。

(三)销售过程中赠送给不确定对象

企业有时为了扩大销售,会将产品赠送给不确定的对象,赠送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宣传、推销本企业产品,此类情形下的赠送行为本质上应属于业务宣传性质。从会计处理的角度讲,发生的费用应属于业务宣传费,计入销售费用,无需作销售核算。但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同样需分别考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问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

例2:B公司为了扩大产品的销量,在展销会现场,向过往行人发放免费试用品一批,成本总额为10 000元,市场售价为12 000元。则会计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15 04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04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 000÷(1-20%)×20%]3 000

企业所得税: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2 000元,视同销售成本10 000元,视同销售的应纳税所得额2 000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00元(2 000×25%)。B公司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的收入总额基数还应加上12 000元。

二、无偿赠送赠品

(一)无偿赠送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无偿赠送,是指赠与人不以获利为动机,将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和上述以获利为动机的正常销售有实质的区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用货物对外无偿赠送不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或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故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能确认收入,按货物的商品成本结转“库存商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并按市场销售价值计算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3:某玩具制造公司2014年会计利润3 000万元,该年度通过希望工程向贫困山区儿童捐赠玩具一批,该批玩具的最近市场价格为100万元,制造成本为80万元。

根据会计和税法的规定,该玩具制造公司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970 000

贷:库存商品――玩具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该玩具制造公司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外捐赠的玩具应根据市场销售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商品成本80万元确认为视同销售成本,捐赠视同销售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为5万元(20×25%)。

该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性质,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该玩具公司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3 000×12%=360(万元),该捐赠支出97万元没有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可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通过上述分析,经济利益没有流入企业,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而产生了税收上的视同销售。企业需要为捐赠支出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二)无偿赠送的纳税筹划

对外捐赠是企业的一种善举,该企业能否既达到慈善目的,同时又不用多承担税款呢?笔者建议,纳税人不妨将向公益性社会部门捐赠实物,改为先向公益性社会部门销售货物,货款作应收账款处理,然后再把应收公益性社会部门的销售款捐赠给该部门。

例4:接例3,将“直接捐赠玩具”改为“先销售玩具,后再捐赠应收账款”,会计处理为:

(1)销售玩具:

借:应收账款――某希望工程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玩具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2)结转玩具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玩具 800 000

贷:库存商品――玩具 800 000

(3)捐赠应收账款: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 170 000

贷:应收账款――某希望工程 1 170 000

企业所得税处理:该玩具制造公司捐赠的“应收账款”支出117万元,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捐赠比例,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通过上述筹划,既能实现捐赠做善事的目的,同时又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将赠品用于职工非货币利

(一)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会计上都不确认收入。所得税上,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货物仍留在企业,权属未发生改变,属于资产的内部处置,不确认视同销售所得。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货物离开了企业,权属发生了改变,属于资产的外部移送,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

例5:某大型电器销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本月将外购的笔记本电脑10台用于职工福利,外购不含税价为每台4 000元,该商场对外不含税售价为每台5 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48 5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500

由于该批笔记本电脑没有离开企业,故企业所得税不确认收入。

例6:接例5,如果将外购的笔记本电脑10台用于职工奖励,其余不变。则会计和增值税的处理不变,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为:以40 000元确定销售收入,以购入价40 000元为成本,应纳税所得额为0。

(二)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会计也要确认收入。

例7:某服装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将自产的西服100套发放给职工,用于职工运动会,每套成本价300元,市场售价500元。则会计和税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000

贷:库存商品 30 000

对目前企业经常采用的几种赠送方式,本文通过法规的解读和例举,阐述了会计和税务的处理,便于实务人员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以控制涉税风险。X

参考文献:

第7篇:财税公司销售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酒类企业;税收筹划;消费税

一、消费税简介

消费税是对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除卷烟、金银首饰外,其他商品都在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环节完成征税工作。消费税最早于1994年税制改革后开始起征,随后在2006年、2009年和2015年对部分税目和规定做出了调整。应税消费品大多为高价非必需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能源以及过度消费可能有损人的身体健康、对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等的商品,体现了消费税“寓禁于征”、引导消费的作用。

二、酒类商品消费税政策

根据规定,酒精含量超过1度的酒精饮料需缴纳消费税。酒税目下设五个子税目: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每类子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财政部在2014年下达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取消了酒精这一子税目。现存的子税目及征收办法如下:1.白酒。具体指粮食类和薯类白酒。白酒是酒税目下唯一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即同时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的子税目,其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500毫升)。2.黄酒。黄酒采用从量征收的方法,对每吨黄酒征收240元的消费税。3.啤酒。啤酒同样采用从量征收的方法,对于甲类啤酒(即出厂价高于3000元/吨),每吨征收250元的消费税;对于乙类啤酒(即出厂价低于3000元/吨),每吨征收220元的消费税。4.其他酒。其他酒包括红酒、香槟等其他酒精度高于1度的酒类,采用从价征收的方法,比例税率为10%。由此可知,酒类企业所承担的税负较重,尤其是消费税。如企业能采用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就可以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节约税费开支,给企业带来纳税收益。古井贡酒和泸州老窖两家上市公司的主营产品均为浓香型白酒,根据两家公司2017年年报显示,古井贡酒和泸州老窖缴纳的税费税额相近,但古井贡酒的营收额却远低于泸州老窖的营收额,正是因为泸州老窖公司的税收筹划更加有效。

三、税收筹划途径

1.下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酒类消费品只对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环节征消费税,不对后续零售、批发等环节征收。所以酒类企业可以通过改变组织结构,将酒的生产和销售分离、进行独立核算来降低酒类商品的计税价格,从而达到节约税额的目的。如果负责生产酒的企业以低于对外销售价格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出售给销售企业,那么消费税计税价格就会低于直接面向消费者出售的计税价格,企业得以有效减少消费税开支。只要计税价格不低于对外销售价格的70%,税务机关就不会进行消费税最低价格核定。规模较大的酒类企业可以增加销售过程中的流通环节,即设立多级销售公司,每层环节进行加价,在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将生产过程中的利润尽可能地转移到销售环节。需要说明的是,生产企业与各销售企业必须保证独立核算和独立纳税,且生产企业没有对外销售业务。在实际中,几乎所有的大型酒类企业都采取这种方法筹划税务。根据各大上市酒类企业2017年的年报显示,包括贵州茅台、宜宾五粮液、山西杏花村汾酒等在内的许多家酒类企业都设有一个或多个独立的销售子公司。

2.选择包装物的销售与核算方式

有些酒类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吸引消费者购买,往往会使用精美的包装品包装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如果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同出售,那么计税价格应该是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包装物价格之和。故在包装物价值较高的情况下,直接连同包装物出售产品显然是不划算的。作为解决途径,企业可以将应税消费品和包装物分两批销售给销售公司,由销售公司进行下一步包装,再面向市场进行销售,即可免交包装物部分的消费税。销售给销售公司时还可以结合第一种税收筹划,适当降低销售价格。此外,税法还规定,对白酒和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也要一并计入消费税计税价格中。因此,企业在销售白酒和其他酒类产品时,可以将包装物押金作为抵押借款核算,使交易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包含包装物押金。

3.采用委托加工代替自产

企业如果从原材料到产成品,全程都采用自营的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应以产品的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税基;而采用委托其他方代加工的方式进行产品生产的酒类企业,在加工完毕后,由受托方代缴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受托方本期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第二种方式的消费税税基普遍要低于第一种,因此采用委托加工可以达到降低计税价格的目的。受托方完成加工后,委托方应将加工好的应税消费品平价销售给销售公司,由销售公司进行进一步加价销售,以避免缴纳委托加工后直接出售,溢价部分所要补缴的消费税。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84号文明确规定酒类商品不可通过委托加工进行消费税抵扣后,该税收筹划对于酒类企业就不再可行。

4.对税率不同的产品分离核算

税法中说明,几种税率不同的商品组合出售,适用税率应该从高计量。如某酒类企业生产出售一酒类套盒,其中包含一瓶白酒,两瓶啤酒和一瓶香槟,按税法规定该套盒中所有酒类都要采用20%的定额税率,无疑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应缴消费税。因此酒类企业应该尽量避免直接出售包含多种不同税率的商品的套盒,而是应该将每类商品先独立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将其组装成套盒,销售给消费者。另外,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如某一企业同时生产经营多种应税消费品,且各产品之间适用的税率不同,企业应该对各个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量进行独立核算。如未分别核算,则一律采取这些产品中最高的消费税税率进行核算。所以兼营不同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要按产品种类独立核算,以减少缴纳不必要的消费税。

第8篇:财税公司销售工作总结范文

一、职责和岗位转换。自2月份转换工作职责和岗位以来,我积极提升岗位技能,明确岗位职责,经过不断学习,目前顺利的完成了上半年日常财税核算工作,也经历了年度汇算清缴,积累了财税岗位经验。

二、成本费用控制。延续前期成本费用内部控制职责,上半年我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严格审核费用及采购报销,通过学习郑经理和卢总在财务控制方面的经验,在采购流程管理、业务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积累、感悟和提升。

三、财税制度和职责履行。会计的主要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自开展财税核算工作以来,结合公司实际和目前公司所处的征税环境,我结合前期公司财税处理的经验,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认真履行会计的工作职责。从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日常管理数据支持。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及时、准确的为领导提供日常管理所需要的数据,通过近四个月的磨合,目前已逐步掌握了公司领导日常所需数据的整理技巧和汇报时间节点。

下半年,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的各项经营任务和总体发展目标,财务上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工作:

一、加强业务知识、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的学习,逐步提高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逐步完善、规范财务工作,防范财税风险,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销售、采购财务知识培训。下半年的工作中,在适当时机对销售和采购等涉及到财务对接的部门做一次财务知识培训,规范报销也结合意识形态工作给销售和采购提供一些财务支持。

三、继续结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系统的规范性。

第9篇:财税公司销售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 内生资金; 筹资方式; 筹资流程

一、利用“内生资金”筹资的理论依据

(一)以“优序筹资理论”为依据

“优序融资理论”最早由经济学者唐纳森(Townsend)1978年提出。其基本要点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企业融资要考虑三点:1.企业对投资项目的融资要避免发行普通股或其他风险证券。2.要确定一个目标股利比率,使企业内部融资能够达到正常的权益投资收益率。3.鉴于安全需要,企业外部融资只能解决部分融资需要,而且要从发行风险较低的证券做起。1984年,梅耶斯(Mayers)提出了“新优序融资理论”。梅耶斯认为,根据“非对称信息理论”,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一般不太了解,他们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要分析企业的筹资决策。如果企业有一个合理的融资结构,他们就会把资金投向该企业。如果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往往会被市场误解,认为是企业前景不佳所为,而且企业发行新股会导致股价下跌,则企业尽可能少用股票融资。在梅耶斯(Myers)和麦吉勒夫(Majluf)共同合作的《企业知道投资者所不知道信息的融资和投资决策》一文中建立的梅耶斯—麦吉勒夫模型,对美国1965—1982年企业融资结构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美国企业1965—1982年内部积累资金占资金来源总额的61%、发行债券占23%、发行股票仅占2.7%。公司合理的融资顺序是:留存收益、折旧(内部资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发行可转换债券(债务资金)、发行股票(权益资金)。笔者提出的“内生资金”就是考虑“内部融资”的一种方式。

(二)以“低筹资成本理论”为依据

企业进行筹资决策时,要比较多种筹资方案,选择资金成本较低的方案作为最优方案,这就是“低筹资成本理论”。企业上市筹集股权资金,要发生很大的“上市运作成本”;企业发行债券,要发生印刷费、承销费、手续费、佣金、利息等成本;企业向银行借款,不仅要发生利息,而且要进行抵押,产生许多连带成本。当我们采用“内生资金”方式筹资时,它不需要任何资金成本,是最佳的、缓缓不断的一种资金来源。

二、“内生资金”筹资的操作分析

(一)规定“内生资金”筹资方式的适用范围

“内生资金”筹资方式适用于集团与分公司、总厂与分厂、上下级之间的产品实行统一销售、货款实行统一结算、资金实行统一调度的类型。它不适用于母公司同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因为子公司对外销售业务要按市场价格结算,且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股东也不能允许将自己的产品按集团“内部价”销售,因为它损害了少数股东的权益。

(二)规定集团产品销售核算的模式

目前,煤炭企业集团对外销售煤炭进行会计核算的模式有两种:

1.传统的模式。即集团销售公司(或销售处,下同)为集团所属煤矿销售煤炭,当煤炭发出并办妥了结算手续后,集团销售公司一方面反映债务——应付集团所属煤矿货款,另一方面反映债权——应向外部客户收取货款。当货款收存集团资金结算(或财务部下设资金结算中心)后,资金结算中心先把货款直接转给集团所属煤矿财务科,再把收回的由集团销售公司代垫的运杂费转给集团销售公司,集团销售公司再注销发货时登记的债权债务账户。

2.买卖模式,也就是集团所属煤矿按内部收购价将煤炭卖给集团销售公司,集团销售公司再按市场价卖给客户,集团销售公司先编制付款购入煤炭的会计分录,再编制销售煤炭及收款的会计分录。在“内生资金”筹资方式下,一律采用“买卖模式”进行煤炭销售的核算。

(三)在集团内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

由于在集团内部采用“买卖模式”核算煤炭销售业务,煤炭企业集团一般要在集团设立“资金结算中心”(过去亦称“内部银行”)。集团总部、集团销售公司、集团所属煤矿等单位都要在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存款户”,建立相应的内部结算凭证,对内部存贷款进行计息。集团所属单位除“地销产品业务”(即所属地区客户到煤矿就地购买煤炭的业务)外,一律通过资金结算中心进行结算,包括煤炭产品通过火车或轮船对外销售的全部业务结算。

(四)集团“内部收购价”的确定

集团“内部收购价”一般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即以集团内部所属煤矿上年实际平均完全成本为基础,考虑一定的内部利润后作为内部统一的收购价格。其中,完全成本由制造成本加上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组成;内部利润按平均完全成本的5%~20%确定。一个基本的原则是:要让煤矿通过煤炭销售不仅能够弥补一切成本性支出(即能养活全部职工、补偿各种生产耗费),还要有一定的利润,用于发放同经常效益增长挂钩的薪酬提成及进行扩大再生产积累。集团“内部收购价”一年核定一次。为了简化,整个集团的“内部收购价”一般要统一,但下列情况可以单独计价:

1.实行集团统一收购价后内部单位亏损严重且无法弥补的,要另行定价;2.集团内部所属单位煤炭资源枯竭依靠残余煤炭进行生产的单位要另行定价;3.非全资子公司煤炭交由集团销售公司统一销售的单位,因少数股权的原因,可按市场价作为内部收购价。

(五)产品销售税费的处理

以煤炭产品为例,其销售税费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矿业集团统一纳税。它适用于矿业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县区的情况。由于纳税事宜从属于同一地区的税务机关,则产品销售税费一般由矿业集团统一处理。集团销售公司对外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对外办理货款(价税费)结算。具体规定是:集团所属各煤矿售出煤炭产品时不计算流转税费,由集团销售公司统一计算增值税向客户收取,再将收取的增值税转集团财务部(扣除整个集团的进项税额后)交纳。对于煤矿自身发生的各种税收,如资源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及相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由煤矿自行计算,月终转矿业集团统一办理纳税手续(转集团时先从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存款”中支出,集团财务部再用银行存款向税务局交税)。集团整个煤炭产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集团财务部统一计算交纳。2.煤矿自行纳税。它适用于矿业集团所属矿厂单位与矿业集团不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县区的情况。当矿业集团所属各矿厂与矿业集团不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县区的,由于纳税事宜受制于多个税务主体,则一般由矿厂各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计算各种税收,自行办理纳税手续。

(六)“内生资金”筹资流程及案例设计

“内生资金”筹资流程是(以对外用火车发运煤炭为例):煤矿向集团销售公司售煤——集团销售公司按内部价通过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向所属煤矿付款——集团铁运处按客户结算价向集团销售公司收取“矿区铁路专线费”,铁运处开具普通发票——集团销售公司按客户结算价通过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向集团铁运处付款——集团销售公司向客户发运煤炭,代垫煤炭运输的国家铁路运费,按外部市场价及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连同“矿区铁路专线费”普通发票、火车运费收据一起通过外部银行向客户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客户支付全部款项到达集团财务部开户银行,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将煤炭价、税、费转入到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开立的内部存款户的集团销售公司户头,将“矿区铁路专线费”转入到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开立的内部存款户的铁运处户头——集团销售公司将购销差价及增值税销项税上交给集团总部——集团财务部计算并交纳煤炭销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案例设计:徐矿集团销售公司负责集团产品对外销售,集团建立了资金结算中心,集团所属单位,包括集团销售公司、铁运处、煤矿等单位均在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开户,进行内部结算。2012年1月5日,集团所属单位——庞庄煤矿提供煤炭产品100吨交由集团销售公司向客户——浙江余丰公司销售。煤炭产品的内部结算价格为每吨400元,外销价格(不含税价)为每吨560元,增值税率17%(应向浙江余丰公司收取销项税9 520元)。煤炭产品从庞庄煤矿发货到徐州火车站要经过一段内部铁运专线(该专线归属集团铁运处管理),铁运处使用自备车通过铁运专线将煤炭产品运输到徐州火车站时要向客户——浙江余丰公司收取铁路专线运费800元。徐矿集团销售公司将煤炭产品从火车站运到浙江余丰公司火车站时要垫付运费3 000元。徐矿集团销售公司计算全部货款共计69 320元(价款56 000+销项税9 520+铁运专线运费800+代垫火车运费3 000)已于2012年1月5日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该案例资金结算及筹资过程如下:

1.庞庄煤矿1月5日向徐矿集团销售公司提供煤炭产品100吨,填制一式三联销货单(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集团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收款,第三联交集团销售公司),按内部结算单价每吨400元计算收入4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通过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向集团销售公司收取货款。庞庄煤矿1月5日以第一联销货单为依据做账,反映“资金结算中心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增加40 000元。

2.徐矿集团铁运处计算应向浙江余丰公司收取的铁路专线运费800元,开具一式三联的普通发票,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收款,第三联交集团销售公司转浙江余丰公司,通过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向集团销售公司收取铁路专线运费800元,以普通发票第一联为依据反映“资金结算中心存款”和“其他业务收入”增加800元。

3.徐矿集团销售公司将煤炭产品交徐州火车站向浙江余丰公司发运时垫付运费3 000元时,取得铁路局开具的一式三联的“运输业统一发票”,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产品价款56 000元,计收增值税9 520元,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集团铁运处传来的铁路专线普通发票第三联(销售客户联)及自身垫付火车运费的收据作为到开户行办妥托收承付手续的依据,共托收款项68 520元,其中集团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6 000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 520元。

4.2012年1月15日,徐矿集团总部收到浙江余丰公司偿付的煤炭款项共计68 520元,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将68 520元记入徐矿集团销售公司户头。

5.2012年1月31日,徐矿集团销售公司计算内部利润16 000元(对外价56 000元扣除内部收购价40 000元),连同增值税销项税9 520元向徐矿集团总部交纳(下月上旬徐矿集团总部计算应交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向税务局交纳)。

6.2012年1月31日,徐矿集团通过上述业务筹集“内生资金”16 000元,每吨煤筹资160元。徐矿集团按煤炭年产量800万吨计算,一年可筹集“内生资金”12.8亿元。

综上所述,本文论述“内生资金”的操作方法,帮助集团管理人员认识到内部资源配置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重要性,积极应对紧缩财政政策下的挑战,多角度、多渠道筹集资金,降低经营风险。采用“内生资金”筹资模式最大的优点是优化了现金流管理,低成本、无风险快速积累资金,有利于企业集团统一调度、安排资金,以增强规模扩张和转产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