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 如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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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2 20:32

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 如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2024-03-01 16:49

发布于:广东省

一、项目需求和目标

企业在降本增效的同时也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此,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深圳企邦创新协助贵企业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政策背景

1、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及有关规定,安置残疾人比例达到要求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每月可退还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保障金。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

4、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深圳减征额按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5000元,最高减征税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税额。

5、扶持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

根据《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通过认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含福利企业),给予不超过9万元补贴。对非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连续在岗两年以上的)就业总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或安排残疾人(连续在岗两年以上的)就业总数5人以上(含5人)且属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9万元补贴。

三、服务内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等为依据,确保企业依法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贵企业的所属行业及在职职工人数协助贵企业提供相应比例残疾人员,与本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并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五险),通过银行按月支付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协助贵企业办理退税资格备案申请。

3、协助贵企业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

4、协助贵企业准备增值税即征即退留存备案资料。

5、协助贵企业办理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协助贵企业申请其他补贴

7、协助贵企业所得年报中关于残疾人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申报填写

8、协助企业安置管理残疾人员,协调残疾员工的诉求

四、服务效益

社会效益:支持残疾人就业,这对于企业来说是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方式,大大提升了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口碑。

五、工作职责

本机构人员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配备1位负责人岗位,负责人根据具体工作的情况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负责人负责方案制定实施,组织项目组成员高效高质完成工作。

(二):本项目配备2-3位项目助理,执行项目负责人确定的工作任务,在负责人的安排下开展具体工作。

(三)人员保障:在服务过程中,确保项目组的人员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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