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重庆国税8月4日营改增答疑60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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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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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重庆国税8月4日营改增答疑60问

重庆国税8月4日营改增答疑60问

营改增政策指引(一)

1、个人代理人申请代开发票的问题,保险代理人中的其他个人,在按月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是500元还是30000元?电信、证券代理人中的其他个人,能否比照保险代理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回复:根据总局7月7日视频会政策组明确,个人代理人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执行。

2、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

回复:经总局最新答复,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按提供“旅游服务”征收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增值税;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市局营改增专栏政策指引第4期问题8回复按以上规定执行。

3、房地产开发项目于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并进行了房屋主体建筑施工。但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期较长,除建筑项目外的消防、绿化等项目在5月1日之后才签订施工合同。该工程项目是一个整体,消防、绿化等部分无法取得建筑安装施工许可证。请问,上述情形是否属于建筑安装老项目,能否适用简易办法计税?

回复:如果该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上已包含消防、绿化等项目,则消防、绿化工程项目属于建筑安装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该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上未包含消防、绿化等项目,且该部分无法单独取得建筑安装施工许可证,则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的依据。此外,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甲供材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也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通过ETC方式支付的过路费,银行直接开具普通发票给缴费人,该发票是否可以直接用来计算进项税额?

回复:由于充值时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银行受托代收而开具给ETC缴费人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水厂开具给物业公司的发票上有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税率为0。物业公司对该部分污水处理费也是代收,但是又不符合政府性基金的条件,如果企业作为水费价外费用征税又不合理,如何处理呢?

回复: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物业公司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向客户开具发票并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金额栏”填开污水处理费及其金额的,不得免征增值税;未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金额栏”填开污水处理费及其金额,仅在备注栏注明的除外。

其他单位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按照国税函〔2009〕591号相关规定执行。

6、纳税人的车库、办公楼等不动产被政府征收了用于统一市政规划,从政府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回复: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免征增值税。除此情形外,纳税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7、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单位,代其他单位收取款项,如何开具发票?

回复:经请示总局明确,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单位收取的卡内金额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选择“免税”开具实际上不归属于免税,仅代表不征税。);收取预付卡合作商户给付的酬金形式款项,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8、甲(自然人)销售两年以上的住房给乙,因个人、历史等原因,甲没有在购买时办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及相关发票,请问是否能以甲乙签订的合同日期判定甲属于销售购买两年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回复: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委托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渝地税发〔2016〕50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链接:渝地税发〔2016〕50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采取孰先原则确认。由于重庆市特殊情况和历史原因,个人实际购买住房迟迟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征收机关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参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核定其购买房屋的具体时间。】

9、因移民搬迁原因,我县政府集中出资修建了移民安置房,移民安置房未办理房产证,现未分配完的移民安置房挂靠在移民局名下,移民局现将房屋进行出售,请问此房屋销售行为是按照一手房还是按二手房征税?移民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