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5-19 07:32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河北税务服务号

关注以下账号 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公众号

抖音号

微博号

头条号

0311—84608568

ysxwxb@126.com

元氏县常山路143号

“网信元氏”是元氏县委网信办政务微信公众号,所有媒介转载本微信号原创作品,需注明来自微信号“网信元氏”。

扫描二维码关注“网信元氏”微信号,让您随时随地了解元氏政务信息、获取政府服务和与政府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