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衡弘湘 (188855): 关于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第2次重大事项)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1:41:01 中财网
原标题:21衡弘湘 : 关于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第2次重大事项)
债券代码:188855.SH 债券简称:21衡弘湘
关于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第 2次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5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或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长江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
(亿元) 起息日 期限设置 主体
评级 债券
评级 1 188855.SH 21衡弘湘 3 2021-10-25 3 AA+ AA+ 二、原中介机构概况
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688390414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庆林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审计机构履职情况: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三、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发行人考虑到连续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年度审计机构已满8年,因此经过内部比选程序,确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项变更发行人已履行内部程序。
发行人已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同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停止履行审计机构职责。
(二)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增明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及诚信情况
1.资质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70)以及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061301173Y)。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证券服务业务资格。
2.诚信情况
最近一年内,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六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行政监管
措施机关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1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监管
局 2023年1月3日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4号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监管
局 2023年1月3日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5号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监管
局 2023年1月3日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46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孙有航、
汪亚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陕西监管
局 2023年11月21日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32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
陈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
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监管
局 2024年2月7号 6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
定书股转会计监管函[2024]1
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
陈吉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定 全国股转
公司会计
监管部 2024年3月4日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述监管措施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年报审计工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变更前后的审计机构工作移交已办理完成。新任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履行职责。
五、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长江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同时,长江证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特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六、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27-65796967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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