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聘企业财务总监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5-10 19:35

99.3%的考生在看:公选考试网|2014遴选考试资讯|遴选考试复习方法|遴选考试试题

为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财务总监队伍,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拟于近期面向深圳市内公开选聘财务总监,委派或推荐到监管企业任职。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纪录;

(三)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四)从业经历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担任处级职务三年以上;

2、在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或委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管的重点企业担任(或曾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长(经理)三年以上;

3、上述1、2条以外的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现任或曾任大型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长(经理)三年以上;或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十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工作五年以上;(2)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深圳市内工作并在深缴交社保三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5年3月31日);

(六)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企业财务总监若干名,并将综合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前10名纳入深圳市国资委财务总监后备人才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陆续择优聘用。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22日6:00止。有意者请采取网上报名、快递资料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邮箱:szgzwzp@163.com;快递资料/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人才大市场大厦518室 邮编:51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