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康武堂药房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1MABQJA79XM):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通〔2024〕31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通〔2024〕3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通〔2024〕3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广州康武堂药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440111MABQJA79XM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永泰红星六街10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陈笔武、男性、445224********6318。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2年6月24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26份,金额154.98万元,税额0.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