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为25亿元人民币,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80亿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4月12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8.76亿元人民币,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2.69亿元人民币。此次互保授权期限两年,即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现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公司拟与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互保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根据互保协议,未来两年,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亿元,公司拟向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授权期限两年,即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监事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赵金刚
注册资本:43,494.19584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豫光集团持有本公司29.6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持有其7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互保协议,未来两年,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亿元,公司拟向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授权期限两年,即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资金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与其建立互保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豫光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互为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该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6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4、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4-03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2、议案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5月9日9:00至 11:30、14:30 至16:30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进行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委托方式登记)。
(二) 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苗 雨 联系电话: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真:0391-6688986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3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3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能源 及产品销售。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公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已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与关联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氧化锌)》,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已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互为供电合同》。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市场价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近年来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劳务项目及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物流服务,均参与公司公开招标,且招标价格公允。根据上海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2、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比2023年度实际发生总金额增加的原因是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价格上涨所致。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注册地址等
1、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赵金刚
注册资本:43,494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源市五龙口镇莲东村北
法定代表人:孔祥征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货运代理、货运信息配载)
4、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滨河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拥军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冶炼、锌锭、锌产品、硫酸及副产品生产、矿产品购销;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锌锭、锌产品及副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500号3栋1单元8楼817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西区
法定代表人:狄伟礼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销售代理,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济源市北海办事处济渎路商务内街西12-2号
法定代表人:余海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不含危险化学品)、稀有金属、贵金属、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销售(不含煤炭、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农副产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梨林众创工场5011室
法定代表人:李电波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营业务:冶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防腐、防水、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冶金原料和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持有公司29.61%的股权。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物中铅、锌、铜、金、银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锌价、铜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中含铅、锌、铜、金、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2、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每次交易双方均应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中应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
3、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互供电量双方相互计量,以供电方计量装置为准,价格按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与供电方实际结算的电单价和尖、峰、平、谷各时段电量计算。
4、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
5、公司与关联方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每次交易双方均应签订《工程合同》,协议中应详细约定工程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有色冶炼行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能源及产品销售。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没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5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任文艺先生、陈荣良先生、郑登津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金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吕文栋、郑远民、郑登津回避表决。
同意:6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8、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9、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438,821.44 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拟支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总额为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3、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4、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经核算,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总额为466.29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为(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薪酬标准: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4)发放办法:上述人员2024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亦按月平均发放);(5)其他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7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董事赵金刚、李新战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6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10万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同意:6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吕文栋、郑远民、郑登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基于现时经济形势、市场情况及公司形势,综合考虑生产经营面临的各种因素对公司的影响,2024年,公司计划完成铅产品60万吨、黄金13吨、白银1610吨、阴极铜15.50万吨,硫酸79.70万吨,销售收入 329.55亿元,费用成本支出327.54亿元。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8、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告》及《关于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赵金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选举任文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选举胡宇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4)选举张安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选举李新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6)选举孔祥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郑远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选举郑登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选举张选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的议案
因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签订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即将到期,现公司拟与其重新签订《购货合同》。公司购买豫光集团精矿(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其同期相等规模的第三方同样产品的购买价格确定;该《购货合同》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的议案
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豫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江西豫光为公司的关联方。因公司与江西豫光签订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即将到期,公司拟与其重新签订《购货合同(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公司购买江西豫光精矿(铅精矿、铜精矿、银精矿)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其同期相等规模的第三方同样产品的购买价格确定;该《购货合同》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供货合同(氧化锌)》的议案
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宝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甘肃宝徽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出的氧化锌,是甘肃宝徽再生锌系统的生产原料。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甘肃宝徽拟向公司采购氧化锌,公司拟与其签订《供货合同(氧化锌)》。公司向甘肃宝徽销售氧化锌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同期向其他与甘肃宝徽相同规模的第三方销售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该《供货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5、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6、关于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的公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已事前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9、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0、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报告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3年度环境报告书》。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1、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0日14点30分在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3日
附:九位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金刚:1968年,本科,法律专业。历任济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济源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济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任文艺:1967年,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新战:1971年,本科,工程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济源市豫金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胡宇权:男,1972年,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京瑞丰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张安邦:1968年,大专,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源市佰银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济源市萃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孔祥征:1967年,专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部长、职工监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郑远民:1966年,博士,教授。历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百人工程”学者,兼任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湖南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长沙合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湖南一二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负责人,欧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联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登津:1990年,博士,副教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现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乐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选军:1976年,博士,环境科学专业。历任上海海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