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残疾人如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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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3 15: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出台的一系列稳就业促发展税收政策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针对相关税收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汇编指引。

今天,申税小微为大家重点介绍企业安置残疾人如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往这儿看:

残疾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相关操作往下看:

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按照规定纳入了就业援助对象范围。那企业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有什么条件呢?企业又该如何享受呢?一起往下看吧。

01

享受主体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02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注意:

1.上述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2.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

03

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在弹出页面中选择“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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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填写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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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请准确选择退税年月,在选择完退抵税费原因后,系统会通过征管系统查询纳税人福利企业退税台账信息,若当年度已有以后月份的退税信息,则退税台账已经结转,不允许再申请以前月度的退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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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需要申请退税的税票信息,然后点击[确定]。税票信息会带回主界面。

在主界面上填写[本次退抵税费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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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按照界面上要求的资料进行上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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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请确保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在职职工人数与职工名册采集中的信息相符,否则可能会影响退税审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在维护职工名册的时候需注意此点。

第三步:预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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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览表单,若无问题则可点击[提交],若有问题则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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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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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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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打印]可下载受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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