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有3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基础研究合同”通过认定登记,合同金额总计1.035亿元。为了让“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更具规范性、合理性和操作性,市科委与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这份文件附有“基础研究合同(模板)”,供企业和高校院所参考使用。
去年4月18日,《解放日报》头版刊登《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可享税收减免》,报道了上海首例申请享受“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与华东理工大学签订300万元合同,在生物医药用高端化学试剂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如何认定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项目属于基础研究?合同签订方应该走什么流程,才能获得税收减免?这篇报道发表后,国药试剂公司接到了一些来电咨询。“这些咨询问题带有普遍性,要让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在上海落地,需要跨部门合作。”市科委基础研究处负责人说。
为此,市科委和市税务局开展了专题调研,前往华东理工大学、国药试剂公司等高校和企业,还举办了两场座谈会,了解相关单位在开展基础研究合作时会遇到哪些可能情形,研究有利于标准化实施新政策的工作流程、合同模板和平台系统。
据了解,过去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同通常是“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这4种合同与基础研究的特性都不够匹配。如果基础研究合作项目的出资方和接收方以“四技合同”模板签订合同,在后续的政府认定审核环节中,就可能出现问题,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一个基础研究合同模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科委会同市税务局去年底联合印发《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操作指引》共12条。在基本要求部分,明确责任分工:市科委负责开展基础研究合同认定登记或基础研究合同信息确认,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登记处开展具体工作,市税务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登记流程部分,《操作指引》围绕合同文本、申报类型、登记原则、申报主体、申报方式、申报入口、办理时限、合同管理等工作要求,明确了操作方法。在操作流程部分,按照接收方是否注册在本市,《操作指引》提出两条路径,充分用好上海已有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体系,做好基础研究合同审核。《操作指引》还明确了监督监管、违规处理、施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中央指出,要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市科委基础研究处负责人表示,希望《操作指引》引导更多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通过基础研究取得原始创新成果,进而形成新质生产力。